问: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和处理
- 答: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情形:
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答: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 答:夫妻共同债务遵循共签共担的原则,否则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使用。
问: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 答: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问: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 答:“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1、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 答: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的属于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答: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题:夫妻共同债务究竟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解读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新华社记者 罗沙、杨维汉、熊丰 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排除以及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细化和完善。
- 答: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题:夫妻共同债务究竟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解读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新华社记者 罗沙、杨维汉、熊丰 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排除以及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细化和完善。
- 答: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我国采取了以共同债务共同签字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 答:具体内容为:“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 答:遗嘱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办理。所选公证机构可以是遗嘱人的住所或经常居住的公证处。遗嘱人必须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遗嘱原件、相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等必要材料。当事人申请后,公证处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问: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怎么处理
- 答:夫妻共同债务遵循共签共担的原则,否则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使用。
问: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认定
- 答:夫妻共同债务遵循共签共担的原则,否则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使用。
- 答: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