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加强水土保持机构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王鑫[1](2021)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套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河套地区的乌梁素海、乌兰布和沙漠、黄河、乌拉山、狼山和阿拉奔草原等要素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生命共同体,使河套地区成为我国西北、华北地区和黄河中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对于国家的生态安全、地区稳定、社会繁荣、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起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套地区以农业发展为核心推动地区现代化建设,成为灌溉面积达1100万亩的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但重开发、轻保护的发展方式使原本就脆弱的生态平衡被打破,土地沙漠化、盐碱化、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严重威胁着河套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面对日益凸显的生态问题,河套地区进行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生态面貌不断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河套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提出具体要求,河套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不断完善,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迈进。本文以河套地区为研究对象,采取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交叉研究法等方法,详细阐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套地区面临的生态问题并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认为脆弱的生态环境是生态问题的自然原因,快速增长的人口因素、缺乏“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意识、不完善的政策制度是生态问题的人为原因。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套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过程及其取得的成就,得出了河套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对于其他地区的一般启示,认为人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核心,政策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关键,制度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保障,科技进步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驱动力,综合治理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主要方法。这对深化区域生态史研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研究具有一定意义,也对当前我国进行生态治理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
吴佩昕[2](2021)在《胜利煤矿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治理效果研究》文中指出矿产资源的开发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引发了严重水土流失,有关工矿区水土流失的防治和监测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本研究基于实地监测数据,对胜利煤矿水土保持治理效果进行全面调查,重点研究了不同土壤流失单元土壤侵蚀模数的差异以及不同阶段土壤流失量,以及对胜利煤矿水土流失治理效果进行了评价。研究得到主要结论:(1)研究区土壤侵蚀模数主要受降雨、大风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但人为因素施工扰动的作用最大,导致土壤流失单元受侵蚀的强度存在较大差异。项目施工使地表遭破坏,土壤流失加剧,通过实施针对性的治理措施,项目区水土流失得到了控制。(2)通过监测得知,项目建设期土壤流失动态变化与施工扰动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地表经扰动后,土壤抗侵蚀能力降低,随着各防治区内主体工程的全面开工,地表扰动面积不断加大,土壤侵蚀强度增加,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因此,施工期开挖、填筑、堆土等活动使土体结构松散,极易引发新增水土流失,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时期。因此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水土流失强度。(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可以从根本上控制项目区水土流失,恢复表层植被,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显着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总面积为278.09hm2,扰动土地整治率达97.90%,总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7.69%,植被恢复率97.41%,森林和草木覆盖率为26.48%,拦渣率达到98.00%,土壤流失控制率为0.8,水土流失现象已按照国家控制标准得到明显改善。
米园[3](2021)在《内蒙古生态空间服务功能评价及格局构建研究》文中认为生态文明已经成为我国最基本的政策、法律和教育的意识形态框架,内蒙古生态安全格局关乎我国乃至世界的生态安全,是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理清生态空间各个部分相互关系,对生态空间格局进行科学构建,体现其系统性、整体性,为构筑内蒙古生态安全屏障提出可供参考的理论依据,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本文立足于景观生态学、土地可持续利用等基础理论,整合土地利用、社会经济发展、自然地理等数据,以期建立符合内蒙古地域特征的生态安全格局。本文首先采用当量因子法计算内蒙古2009-2018年总体及各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其次分别从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河流湖泊、景观游憩六个层面综合评价研究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最后,从生态安全角度出发,梳理生态用地保护、建设用地扩张以及耕地开垦三方面的矛盾关系,建立生态安全综合阻力面指标体系,通过最小累积阻力模型划分生态安全重要性分区,进而构建内蒙古生态空间格局,提出优化生态空间保护格局的对策。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方面,2009-2018内蒙古ESV总量呈现出波动性增长趋势。ESV各单项功能价值随土地利用变化特征显着,2018年内蒙古ESV分布总体规律是由北至南,由东至西逐渐降低,呈阶梯状分布。(2)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分为三级,空间分布总体呈现由东向西递减趋势。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和一般重要区分别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7.49%,41.63%和20.88%。(3)生态安全重要性格局分区主要分为四类,分别是生态核心区、控制区、过渡区和可占用区,四类分区依次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4.67%、12.5%、6.11%和16.72%。在空间分布上,内蒙古生态核心区主要分布在呼伦贝尔大兴安岭的大部,锡林郭勒草原、阴山和贺兰山北侧、黄河沿线以及阿拉善西北大部分地区等。(4)生态空间格局构建方面,构建“三山两带,多环多节点”的内蒙古生态安全格局。形成以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北部草原生态带,西部黄河沿线滨水生态带为中心的“三山两带”生态核心保护区以及环绕核心区外围并对建设开发形成缓冲作用的生态控制—缓冲区、各盟市现状建设用地和三大平原区域为“生产-生活”多节点的生态可占用区。最后,针对目前生态空间格局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生态空间保护格局的加强重点区域保护、协调区域发展以及分区管护三个方面的对策。
李彬[4](2020)在《以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引 推动内蒙古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文中研究表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做出总体部署,提出要坚决扛起保护母亲河的历史重任,推动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全区率先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主要从综合治理成效、预防监督能力、监测信息化等方面介绍了近年来内蒙古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且对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进行了总结。
郭晖[5](2020)在《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以西柳沟流域为例》文中认为水沙置换是为统筹解决内蒙古十大孔兑水土流失治理与鄂尔多斯新增工业用水需求而提出的全新思路,其基本思想是由有新增用水需求的工业企业出资,在十大孔兑修建拦沙坝,以此取得部分黄河下游节约的输沙水量作为生产用水。实施水沙置换,对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以水土保持学、生态学、制度经济学和水文水资源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和研究为基础,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开展研究,提出通过生态补偿实施水沙置换的路径和方法,并通过实例进行验证。(1)将拦沙工程建设与水权交易相结合,从理论上构建了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模式,其关键环节是设计和实施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2)利用SWAT模型定量模拟拦沙工程对流域水沙过程的影响,并以模拟结果为基础计算拦沙工程实现的减水减沙量。(3)通过流域水沙模拟分析,采用经验公式法计算水土保持工程拦沙可置换水量。(4)采用工程费用法核算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5)针对水沙置换特点,引入水权交易机制,设计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提出相应的交易机制和保障措施。(6)以西柳沟流域为例,对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验证。计算得出,在设定的最可能出现的25a系列黄河干支流水沙方案组合下,新建79座拦沙坝,年均可减少入黄河的径流量和输沙量分别为288.22万m3和138.53万t,工程平均拦沙年限为28a,年均可节约输沙水量1173.51万m3,以工程建设投资为依据核算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为22934.93万元。设定年均可交易的拦沙置换水量为1000万m3/a,交易年限为25a,采用成本定价法和影子价格法计算,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的基准价格范围在0.92元/m3·a至1.52元/m3·a之间。研究表明,在黄河流域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建设拦沙工程,可以减少黄河干流河道淤积,进而节约下游输沙水量,虽然在拦沙的同时也拦蓄了部分进入干流的径流量,但其节约的输沙水量远大于工程拦截的水量,可以认为是相对增加了黄河流域的可利用水资源量,这是实施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基础。实施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有利于实现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和相关利益方的共赢。
禹博[6](2020)在《内蒙古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关键就在于解决好各种各类的环境问题,要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因此,开展水土资源保护,是当前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深入的研究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对掌握乌海市当前水土流失的现状、研究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管理政策和机制体制,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方面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下乌海市水土流失的现状,着重梳理了乌海市水土流失管理部门的管理历程、管理现状、管理手段和成效,通过分析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中政府管理自身存在的问题、监管落实问题、管理队伍建设问题、生态环保意识及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剖析了引发问题的原因。笔者调查总结了乌海市水务局、乌海市水行政执法局、乌海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及市所辖的三区农牧水务局历年来水土流失治理的方法和经验,结合新时期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策和要求,提出了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完善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职能手段、构建法制体系,确保水土流失治理的各项保障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公众参与、做好宣传工作,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制度创新,推动水土流失治理信息化、现代化发展等对策和建议,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下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容怀钰[7](2020)在《“大地园林化”文献史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大跃进”高潮时期和人民公社运动的影响下,1958年12月出现了以改善环境面貌为目的的“大地园林化”号召,引领了一段时期的园林绿化发展高潮,推动了园林绿化建设事业的多方面进展。结合建国后的历史背景和园林绿化发展的历史进程,通过收集、整理、解读“大地园林化”的相关文献史料,详细考察了文献作者的社会认知,以及受其影响而形成的社会实践。从“社会认知”和“实践探索”两方面,还原了“大地园林化”号召内涵和运动概貌,分析了“大地园林化”在新时代的演变,诠释了这场运动在历史潮流中的作用、影响和意义,进而为现代园林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历史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作用。通过研究这些文献史料,文章发现“大地园林化”这一着名运动的延续,是国家重视和全民行动两者的完美结合,具有自主性、义务性、系统性等特征。从政治领导到专家学者再到普通大众,都在这场广泛的全民性绿化运动中有所贡献,是“全民动员”的完美体现;另一方面,要实现全大地的绿化,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从山地、平原、四旁及空地处,广泛种植,实现绿化、美化、园林化,是“全域绿化”的集中体现。“大地园林化”号召在发起之初,受时代大背景所限,更多作为一种理想化的绿化愿景,但在当今,基于科学的规划和理性的政策,合理延续“大地园林化”有助于促进我国园林绿化事业全面而系统的发展。
李春江[8](2020)在《20世纪50-60年代西辽河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辽河是我国七大河流之一,而西辽河又是辽河的两大支流之一,它由南源西拉木伦河和北源老哈河汇流而成,流经开鲁、通辽、科左中旗、双辽等地区。历史上西辽河灾害频发,它的有效治理对西辽河乃至整个辽河流域的防洪、农田灌溉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确立了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使国家力量在西辽河治理过程中发挥了根本性的作用。国家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引领群众广泛参与到西辽河治理过程当中,使西辽河治理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本文主要论述20世纪50-60年代西辽河治理在农田水利建设和水文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水利方面包括由治水向利水的过渡、综合性枢纽工程体系的形成、改造沙区,改良土壤等四个方面。水文方面则包括水文机构的设立、水文站网的恢复、发展及防汛体系的确立等。此外,对这一时期的西辽河治理作出评价,为以后的西辽河治理提供正反两方面的借鉴。
马国红[9](2020)在《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退耕还林”是我国为积极应对生态环境恶化而于本世纪初推行的一套生态治理制度。本文作者曾实地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的退耕还林工作。作为西部干旱地区,固原市的生态治理工作有着典型的标本意义,其具有积极的体系化治沙探索经验,但亦有诸多尚不完善之处。具体到法律层面,该市的法律规制与退耕还林实践有着明显的脱节现象。而这种制定法与社会实践的不协调并非仅在固原一地存在,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治理实践中也或多或少存在着相似问题。对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实践与法律规制不协调的现象进行研究,有助于找寻到更为有效的法律管理方式。本文以作者在固原市实地调查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托,以思索法律规制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关系为逻辑进路,通过比照分析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制度设计与实践,在理论上分析讨论生态治理中法律规制与治理实践的互动作用;再结合固原市生态治理实践中的本地特色及在退耕还林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具体对象加以分析讨论。在此基础之上,探讨固原市退耕还林的立法现状,肯定其本地化的立法特色,并评析其立法的不足之处,主要是从退耕还林的立法体系和配套制度两方面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分析讨论,学习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经验教训以为借鉴,以期得出有助于固原市退耕还林工作中完善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及当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理化建议,并最终提出对退耕还林制度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对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刘洋[10](2019)在《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油气资源开发过程扰动资源开采地区原始的自然环境、地质地貌和水文情况,因占压土地、落地原油、注水采油、水力压裂等导致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成为影响油气产区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是解决油气资源开发经济利益与水土生态环境利益之间冲突,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有效措施。中国现有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为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论文运用理论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和逻辑演绎法等研究方法剖析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运用生态价值评价方法估算油气开采期间补偿标准,围绕制度构成要素,提出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优化建议,以期为国家制定油气等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为完善环境规制政策法规提供一定的参考。论文首先明晰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水土保持补偿制度等概念。从经济学、生态学、伦理学等角度阐释相关理论,总结主要基本理论在油气资源开发及其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表现。其次,从生态、社会、经济复合系统视角,利益主体行为博弈视角和成本收益视角,进一步探寻生态补偿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关系机理,以上为研究提供理论依据。第三,对中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历史进行梳理和对制度现状进行分析,发现问题,从根本上探寻制度建立的阻碍和发展缺失。美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和德国等国在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方面上都具有一定值得借鉴的经验,从中得到启示,进一步明确中国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优化路径。第四,分析了中国水土流失总体情况和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的区域特征,阐述油气资源开发作用生态因子的影响,对比研究油气资源开发建设期和开采期两个阶段对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表现,说明两阶段应予以区别补偿。第五,综合运用生态价值估算方法,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估算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区域内典型油气田所在省域单位土地面积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以此为基础数据,根据油田整体占地面积并考虑落地原油污染问题折损测算油气资源开采期单位产量损耗的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为0.68~10.88元/t/a之间,平均2.08/t/a,为科学制定补偿标准提供参考。第六,基于补偿制度的构成要素,设计了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优化的框架体系。在现有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基础上,仅仅围绕制度构成要素进行优化,具体包括:(1)明确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主体。补偿主体包括补偿给付主体、补偿接受主体和补偿实施主体。(2)确认补偿客体。补偿客体即为水土环境生态利益,此部分生态利益可用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进行衡量。(3)确定补偿标准。现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中油气项目建设期间依据油田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计征是比较合理的。开采期间则应根据油田整体占地面积折损计算,用单位产能损耗的水土保持生态服务价值衡量更加科学。(4)拓宽补偿途径。广泛筹集资金,建立具有油气行业特点的生态补偿基金,鼓励油气企业进行自助补偿等拓宽补偿途径。(5)增加补偿方式。在政府纵向补偿基础上提出运用横向市场补偿,依照市场化规则对生态环境破坏者进行惩戒,对环境保护者进行奖励和补偿等。同时,以《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核心进行完善修订,在其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中体现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有关具体规定,增加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等,重构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体系。最后,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控,确立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提高水土保持监测、监督能力等,跟进制度保障。
二、内蒙古加强水土保持机构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内蒙古加强水土保持机构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套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一)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选题依据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概念界定 |
2.国内研究现状 |
3.国外研究现状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套地区的主要生态问题及其成因 |
(一)河套地区的生态概况 |
1.地形地貌 |
2.气候 |
3.水资源 |
(二)主要生态问题 |
1.土地沙漠化 |
2.土壤盐碱化 |
3.环境污染加剧 |
4.水土流失加剧 |
(三)生态问题的成因 |
1.脆弱的生态环境 |
2.快速增长的人口因素 |
3.“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意识的缺失 |
4.不完善的政策制度因素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套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过程及其成就 |
(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起步阶段(1949—1978) |
1.多措并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
2.发展林业,改善地区生态环境 |
3.兴修水利,治理土地盐碱化 |
4.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
(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发展阶段(1978—2012) |
1.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
2.推进生态林业建设 |
3.完善水利配套工程 |
4.发展生态农业,打造生态示范工程 |
(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完善阶段(2012—2021) |
1.完善地方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
2.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工程 |
3.绿色发展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相结合 |
(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成就 |
1.土地沙漠化趋势被遏制 |
2.土地盐碱化程度减轻 |
3.环境状况改善,生物多样性增加 |
4.探索形成产业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模式 |
四、河套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启示 |
(一)人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核心 |
1.人是生态问题出现的核心原因 |
2.人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主体 |
3.人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最终受益者 |
(二)政策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关键 |
1.不合理的政策是生态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 |
2.政策是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决定性因素 |
3.政策是弥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 |
(三)制度建设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保障 |
1.制度建设不完善是生态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 |
2.制度建设是提高“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效率的保障 |
3.制度建设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四)科技进步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驱动力 |
1.科技进步提高了人类对生态环境的认识 |
2.科技进步缓解了人类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
3.科技进步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持 |
(五)综合治理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的主要方法 |
1.生态环境是一个完整的生命共同体 |
2.“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需要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 |
3.“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需要多主体共同推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2)胜利煤矿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治理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矿区水土保持研究概况 |
1.2.1 矿区水土流失特点 |
1.2.2 矿区水土流失治理措施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2 研究区概况 |
2.1 项目区基本情况 |
2.2 研究区自然特征 |
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3.1 研究内容 |
3.2 研究方法 |
3.2.1 水土流失监测原则 |
3.2.2 水土流失监测内容 |
3.2.3 水土流失监测方法 |
3.2.4 监测时段及频次 |
3.2.5 监测点布设 |
4 不同土壤流失单元侵蚀模数分析 |
4.1 土壤流失单元划分 |
4.2 施工期和植物措施实施后土壤流失面积 |
4.3 原地貌侵蚀单元侵蚀模数分析 |
4.4 施工扰动区侵蚀单元侵蚀模数分析 |
5 不同阶段土壤流失量分析 |
5.1 原地貌侵蚀单元土壤流失量 |
5.2 施工扰动区侵蚀单元土壤流失量 |
5.3 土壤流失量变化情况 |
6 水土流失治理效果评价 |
6.1 水土流失治理体系整体布局与分析 |
6.1.1 水土流失治理体系整体布局 |
6.1.2 水土流失治理体系分析 |
6.2 土地治理与环境恢复情况 |
6.2.1 土地治理情况 |
6.2.2 环境恢复状况 |
6.3 水土流失治理体系与防治效果评价 |
6.3.1 水土流失治理体系评价 |
6.3.2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评价 |
7 结论 |
8 经验与建议 |
8.1 工作中的经验 |
8.2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3)内蒙古生态空间服务功能评价及格局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生态空间 |
1.2.2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 |
1.2.3 生态安全格局 |
1.3 研究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数据来源与处理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景观生态学理论 |
2.2.2 土地可持续利用理论 |
2.2.3 生态空间理论 |
2.2.4 系统论与控制论 |
第3章 研究区概况 |
3.1 地理位置 |
3.2 自然地理条件 |
3.3 社会经济条件 |
3.4 土地利用状况 |
3.5 生态环境状况 |
第4章 生态空间服务功能评价 |
4.1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 |
4.1.1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方法 |
4.1.2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益矩阵 |
4.1.3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结果 |
4.2 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
4.2.1 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性评价 |
4.2.2 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价 |
4.2.3 防风固沙功能重要性评价 |
4.2.4 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价 |
4.2.5 河流、湖泊重要性评价 |
4.2.6 景观游憩重要性评价 |
4.2.7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综合评价 |
4.3 小结 |
第5章 生态空间格局构建 |
5.1 生态空间格局构建方法 |
5.2 建设用地扩张经济适宜性分析 |
5.2.1 建设用地扩张“源”提取 |
5.2.2 建设用地扩张阻力面构建 |
5.2.3 建设用地扩张经济适宜性格局 |
5.3 生态空间格局的源与阻力面 |
5.3.1 生态空间“源”地选取 |
5.3.2 生态空间阻力面建立 |
5.4 生态空间格局构建 |
5.4.1 生态空间格局最小累积阻力 |
5.4.2 生态安全重要性格局分区 |
5.4.3 生态空间格局构建结果 |
5.5 优化生态空间保护格局对策 |
5.5.1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防止生态服务功能退化 |
5.5.2 协调区域发展,强化资源环境保护 |
5.5.3 实施分区管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
5.6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讨论 |
6.1 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参与课题及发表论文目录 |
(4)以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引 推动内蒙古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论文提纲范文)
1 水土流失概况 |
2 水土保持工作成效 |
2.1 综合治理成效显着 |
2.2 预防监督能力不断加强 |
2.3 监测信息化等基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
3 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 |
3.1 综合治理 |
3.2 预防监督 |
3.3 监测、信息化等基础工作 |
4 下一步工作思路 |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顶层设计。 |
(2)健全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
(3)拓宽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
(4)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治理步伐。 |
(5)健全监测预报体系,提高信息化水平。 |
(6)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
(7)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 |
(5)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以西柳沟流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3 存在的不足与发展趋势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2 相关理论综述 |
2.1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2.1.1 复合生态系统理论 |
2.1.2 生态环境价值理论 |
2.1.3 公共产品理论 |
2.1.4 经济外部性理论 |
2.1.5 博弈论理论 |
2.2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相关理论 |
2.2.1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及其价值理论 |
2.2.2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理论 |
2.3 水权交易相关理论 |
2.3.1 水权与可交易水权的法律界定 |
2.3.2 水权交易基础理论 |
2.3.3 水权交易定价理论 |
3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模式构建 |
3.1 水土保持水沙置换的基本思路 |
3.1.1 思路提出的背景 |
3.1.2 思路的阐释 |
3.2 相关实践与研究的启示和借鉴 |
3.2.1 内蒙古黄河干流取水权交易的实践 |
3.2.2 水权交易参与合同节水管理的研究 |
3.2.3 水权交易参与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 |
3.3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模式设计 |
3.3.1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可行性分析 |
3.3.2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
3.3.3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框架 |
3.4 本章小结 |
4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模拟 |
4.1 模型概述 |
4.1.1 水文模型 |
4.1.2 土壤侵蚀产沙模型 |
4.2 模型选择 |
4.2.1 SWAT模型结构 |
4.2.2 SWAT模型原理 |
4.2.3 SWAT模型适用性 |
4.3 模型建立 |
4.3.1 研究区域概况 |
4.3.2 研究区域土地利用分析 |
4.3.3 研究区域淤地坝概况 |
4.3.4 拦沙工程对流域水沙影响的计算方法 |
4.3.5 淤地坝模块设置 |
4.3.6 模型输入 |
4.3.7 模型参数率定与验证 |
4.4 模型应用 |
4.4.1 情景设置 |
4.4.2 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服务价值评估 |
5.1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计算 |
5.1.1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计算方法 |
5.1.2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计算结果 |
5.2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核算 |
5.2.1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 |
5.2.2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结果 |
5.3 本章小结 |
6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研究 |
6.1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的基础条件 |
6.1.1 交易需求条件 |
6.1.2 经济可行条件 |
6.1.3 工程技术条件 |
6.1.4 政策引导条件 |
6.2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机制设计 |
6.2.1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的主要原则 |
6.2.2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的市场要素 |
6.2.3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的基本策略 |
6.2.4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的运作流程 |
6.3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保障措施 |
6.3.1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风险防范 |
6.3.2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政策保障 |
6.4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模拟 |
6.4.1 交易方案 |
6.4.2 交易定价 |
6.4.3 交易流程 |
6.4.4 效益分析 |
6.4.5 综合评价 |
6.5 本章小结 |
7 讨论与结论 |
7.1 讨论 |
7.2 创新点 |
7.3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6)内蒙古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有关水土流失治理的研究现状 |
1.2.2 国外有关水土流失治理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不足与展望 |
1.4.1 不足 |
1.4.2 展望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水土流失相关概念 |
2.1.1 水土流失的概念 |
2.1.2 水土保持的概念 |
2.2 水土流失治理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法理学基础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习近平“两山论” |
2.2.4 公共物品理论 |
2.2.5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3 乌海市水土流失现状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3.1 乌海市水土流失现状 |
3.1.1 乌海市基本状况 |
3.1.2 乌海市水土流失现状 |
3.2 乌海市水土流失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3.2.1 管理部门历程 |
3.2.2 管理部门职能职责 |
3.2.3 管理部门分工情况 |
3.2.4 监督管理手段 |
3.2.5 管理成效 |
4 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
4.1 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问题 |
4.1.1 政府管理自身存在的问题 |
4.1.2 监管落实不到位 |
4.1.3 管理队伍力量薄弱、经费保障困难 |
4.1.4 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 |
4.2 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
4.2.1 特殊的地理位置 |
4.2.2 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 |
4.2.3 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严重 |
4.2.4 忽视矿山资源开发承载力 |
4.2.5 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
4.2.6 管理部门责任和目标不清 |
5 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管理体系 |
5.1.1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
5.1.2 规范行政管理工作流程 |
5.1.3 严抓管理工作重心 |
5.2 强化管理职能手段,构建法制体系 |
5.2.1 强化管理职能手段,落实责任 |
5.2.2 构建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 |
5.3 完善保障措施,强化队伍建设 |
5.3.1 完善保障措施 |
5.3.2 强化队伍建设 |
5.4 推动公众参与,做好宣传工作 |
5.4.1 以政府宣传为中心 |
5.4.2 做好企业宣传工作 |
5.4.3 运用新媒体开展社会宣传 |
5.5 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现代化发展 |
5.5.1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相关制度的创新 |
5.5.2 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现代化、信息化发展 |
6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7)“大地园林化”文献史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2.3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3.1 “大地园林化”理念与实践研究现状 |
1.3.2 “绿化祖国”运动研究现状 |
1.3.3 建国以来其他相关“绿色”思想的研究现状 |
1.3.4 国内外相关研究小结 |
1.4 研究对象、方法与框架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2 从“绿化”到“大地园林化”的历史进程 |
2.1 起步时期(1949-1953) |
2.1.1 机构初设,发展教育 |
2.1.2 普遍护林与重点造林 |
2.1.3 传统造园的延续与开放 |
2.2 建设时期(1953-1957) |
2.2.1 “绿化祖国”的提出 |
2.2.2 青年群体“大力造林” |
2.2.3 学习“苏联绿化模式” |
2.2.4 造园中学苏与传统辩证应用 |
2.3 跃进时期(1958-1960) |
2.3.1 “大地园林化”的提出 |
2.3.2 发展育苗,加速造林 |
2.3.3 普遍绿化与结合生产 |
2.4 调整时期(1960-1965) |
2.4.1 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 |
2.4.2 “园林绿化结合生产”的偏颇 |
2.5 停滞与倒退时期(1966-1976) |
2.5.1 “四旁”与平原绿化整顿 |
2.5.2 园林绿化的破坏与损失 |
2.6 恢复重建与蓬勃发展时期(1976-至今) |
2.6.1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方针的回归 |
2.6.2 “大地园林化”的新发展 |
2.6.3 百花齐放的园林建设 |
2.7 本章小结 |
2.7.1 由点到面,科学规划 |
2.7.2 由量到质,合理造林 |
2.7.3 由少到多,广泛动员 |
3 “大地园林化”史料生产的社会动力 |
3.1 政治人物的眼界 |
3.1.1 绿化理念的前瞻视野 |
3.1.2 绿化建设的实践考量 |
3.1.3 理性思考与政策延续 |
3.2 林业人士的观点 |
3.2.1 林业的经济和生态意义 |
3.2.2 绿化方向上的规划建设 |
3.2.3 林业技术的传播与发展 |
3.3 农业人士的认知 |
3.3.1 林业与农业的相互作用 |
3.3.2 农业园林化的实现措施 |
3.4 水利人士的态度 |
3.4.1 水土保持与园林化 |
3.4.2 黄河两岸的园林化 |
3.5 园林人士的理念 |
3.5.1 发展大地园林化 |
3.5.2 重提大地园林化 |
3.6 大众媒体的传播 |
3.6.1 大众文学艺术传播 |
3.6.2 区域社会活动领域传播 |
3.7 本章小结 |
3.7.1 政治人物率先引导了“大地园林化” |
3.7.2 各类专家理性推动了“大地园林化” |
3.7.3 社会大众积极参与了“大地园林化” |
4 “大地园林化”农林实践的内容及特征 |
4.1 以防护为主的造林 |
4.1.1 水土保持林 |
4.1.2 水岸防护林 |
4.1.3 农田防护林 |
4.1.4 护村林 |
4.2 以生产为主的造林 |
4.2.1 用材林 |
4.2.2 特用经济林 |
4.2.3 苗圃 |
4.2.4 果园 |
4.3 基于交通线路的造林 |
4.3.1 铁路 |
4.3.2 公路 |
4.3.3 交叉口 |
4.3.4 道路绿化 |
4.4 本章小结 |
4.4.1 实施统一规格标准,超量完成造林任务 |
4.4.2 树种选择的单一化,栽植质量良莠不齐 |
5 “大地园林化”园林实践的内容及特征 |
5.1 公共绿地的园林化 |
5.1.1 公园园林化 |
5.1.2 车站园林化 |
5.1.3 纪念地园林化 |
5.1.4 广场绿化 |
5.2 专用绿地的园林化 |
5.2.1 居住区园林化 |
5.2.2 学校园林化 |
5.2.3 工厂园林化 |
5.3 本章小结 |
5.3.1 生产化的大众造园 |
5.3.2 地域性的园林差异 |
5.3.3 愿景式的理想规划 |
6 结语 |
6.1 研究总结 |
6.1.1 “园林化”的生产生态认知 |
6.1.2 社会认知下的全民性运动 |
6.1.3 社会实践下的理想与现实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6.2.1 研究不足 |
6.2.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20世纪50-60年代西辽河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1新中国建立之前西辽河治理活动及其特点 |
1.1 西辽河概况 |
1.2 清末民初的治理 |
1.3 伪满时期的治理 |
1.4 解放战争时期的治理 |
2 20世纪50-60年代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主的西辽河治理 |
2.1 从修建防洪堤坝为主的治水向利水过渡(1949-1957) |
2.2 综合性的西辽河枢纽工程体系形成(1958-1960年代末) |
2.2.1 较为完善的水行政管理体系及水文系统形成 |
2.2.2 红山、莫力庙等主要水库的建设及联合运作 |
2.3 西辽河流域临时性滞洪区的设置 |
2.4 注重治沙及土壤改良、改造规划的实施 |
3 20世纪50-60年代西辽河治理的评价 |
3.1 农田水利建设为主的西辽河国家治理取得了很大成就 |
3.2 为辽河中下游的治沙等综合治理提供了基础条件 |
3.3 西辽河治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退耕还林实施现状及其法律规范概述 |
第一节 退耕还林历史演变及其发展现状 |
一、退耕还林政策演变 |
二、我国退耕还林发展现状概述 |
第二节 域外退耕还林相关法律制度 |
一、各国退耕还林立法体系 |
二、域外退耕还林的相关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全国性退耕还林的法律规范 |
一、退耕还林的立法体系 |
二、退耕还林的技术规定 |
三、退耕还林的管理规定 |
第四节 我国地方性的退耕还林规范及其评价 |
一、退耕还林的管理规范 |
二、退耕还林的成果巩固及其他规范 |
第二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实施现状调查与分析 |
第一节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的基本情况 |
一、调查农户基本情况 |
二、对退耕还林的认知程度和参与自主权 |
三、参与退耕土地的质量与面积变化 |
第二节 退耕还林的管理情况 |
一、退耕还林的作业技术与成活率 |
二、退耕还林的管护与林权问题 |
三、退耕还林的补助情况 |
第三节 退耕前后效益变化及农户的期望 |
一、退耕前后效益情况 |
二、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评价及期待 |
第四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评析 |
第一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管理规范的优势 |
一、较为科学的补植补造与检查验收规范 |
二、管护等管理规范比较健全 |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管理规范具针对性 |
第二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与管理规范存在不足 |
一、退耕还林法律规范不健全 |
二、退耕还林管理规范不完善 |
第三节 退耕还林相关配套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生态补偿制度尚不健全 |
二、管护制度不完善 |
三、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 |
第四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
第一节 退耕还林法律与管理规范的完善 |
一、出台《固原市退耕还林保护条例》 |
二、补充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退耕还林重点配套制度的完善 |
一、健全和落实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制度 |
二、完善退耕还林管护制度 |
三、公众参与制度的改进 |
第三节 借鉴域外及我国地方性法律制度的先进经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一 关于固原市退耕还林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对农户和村委干部的访谈 |
(10)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创新点摘要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油气资源开发 |
2.1.2 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 |
2.1.3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 |
2.1.4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 |
2.2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基本构成要素 |
2.3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2.3.1 外部性理论 |
2.3.2 公共产品理论 |
2.3.3 稀缺性理论 |
2.3.4 生态价值理论 |
2.3.5 生态伦理理论 |
2.4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机理 |
2.4.1 基于生态、社会、经济复合系统视角的分析 |
2.4.2 基于补偿主体行为选择视角的博弈分析 |
2.4.3 基于成本收益视角的分析 |
2.5 小结 |
第3章 国内外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及实践分析 |
3.1 中国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现状分析 |
3.1.1 中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沿革 |
3.1.2 中国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现状 |
3.1.3 中国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特点 |
3.1.4 中国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问题分析 |
3.2 中国油气企业水土流失防治实践分析 |
3.2.1 防治措施 |
3.2.2 防治效果 |
3.3 国外政府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实践分析 |
3.3.1 国外政府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实践 |
3.3.2 对我国的启示 |
3.4 小结 |
第4章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的区域特征及影响表现 |
4.1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的区域特征 |
4.1.1 中国水土流失的总体特征 |
4.1.2 东北部油气田所处区域水土流失特征 |
4.1.3 中部油气田所处区域水土流失特征 |
4.1.4 西北部油气田所处区域水土流失特征 |
4.1.5 西南部油气田所处区域水土流失特征 |
4.2 油气资源开发作用于生态因子的影响表现 |
4.3 油气资源开发建设期和开采期对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分析 |
4.3.1 两阶段的工作内容 |
4.3.2 两阶段的影响表现 |
4.3.3 两阶段的影响比较 |
4.4 小结 |
第5章 油气资源开采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估算 |
5.1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估算依据 |
5.2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估算 |
5.2.1 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方法 |
5.2.2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价指标体系 |
5.2.3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估算方法 |
5.2.4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估算结果 |
5.3 油气资源开采期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估算 |
5.3.1 参数的确定 |
5.3.2 估算方法 |
5.3.3 结果与分析 |
5.4 讨论 |
5.5 小结 |
第6章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优化策略及保障 |
6.1 优化的基本原则 |
6.2 优化的目标 |
6.3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优化策略 |
6.3.1 明确补偿主体 |
6.3.2 确认补偿客体 |
6.3.3 确定补偿标准 |
6.3.4 拓宽补偿途径 |
6.3.5 增加补偿方式 |
6.3.6 重构法律制度体系 |
6.4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保障措施 |
6.4.1 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控 |
6.4.2 确立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 |
6.4.3 提高水土保持监测能力 |
6.4.4 增设地方油气环保专门监督机构 |
6.4.5 搜集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相关信息 |
6.4.6 监督水土保持相关费用使用效果 |
6.5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内蒙古加强水土保持机构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套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史研究[D]. 王鑫.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9)
- [2]胜利煤矿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治理效果研究[D]. 吴佩昕.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1(02)
- [3]内蒙古生态空间服务功能评价及格局构建研究[D]. 米园.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9)
- [4]以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引 推动内蒙古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J]. 李彬. 中国水土保持, 2020(09)
- [5]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以西柳沟流域为例[D]. 郭晖.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1)
- [6]内蒙古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对策研究[D]. 禹博.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2)
- [7]“大地园林化”文献史料研究[D]. 容怀钰. 华中科技大学, 2020(01)
- [8]20世纪50-60年代西辽河治理研究[D]. 李春江. 辽宁大学, 2020(01)
- [9]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D]. 马国红. 兰州大学, 2020(01)
- [10]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研究[D]. 刘洋. 东北石油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