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线二面——完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初步构想(论文文献综述)
刘卓驭[1](2018)在《成都市郫都区2013-2014年治理黑臭河道的案例研究》文中指出从远古时代大禹治水到“水旱从人,蜀人不知饥馑”都江堰水利工程的成功,炎黄子孙在“乐水治水”的历程中创造了辉煌的华夏文明,人类社会因水而兴,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世界气候变化急剧变化,导致水资源缺乏、水质污染、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这些问题关系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区域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需要水务部门对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的齐抓共管,涉水管理任务越来越复杂和艰巨。针对水污染治理,江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在中国很常见。由于水流域跨界、高风险、有害、易复发的特性,水污染治理收效甚微;郫都区作为“西控”“中优”的重点区域,人口众多,工业农业污染点源多,另一方面又是成都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我国水污染治理的一个缩影。因此,做好该区域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对推广我国基层地区水污染治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搜集并整理国内外有关研究的理论知识和论据,从中借鉴优秀的案例和科研成果为治理水环境污染提供解决方案。第一板块为论文研究绪论。本文从该水污染项目的各个方面来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从找到治理方案,具体内容分为:当前水污染现状、解决问题的意义、未来发展方针、理论知识及依据、分析问题的角度以及解决策略等方面。第二板块为研究郫都区实施以黑臭河道治理为例的研究价值。通过各级政府开展水污染治理中存在的普遍困惑及郫都区实施黑臭河道治理的主要举措。第三板块为以郫都区黑臭河道治理为重点展开延展性分析,分析造成当前情况的重要因素及主要解决措施,具体的研究分析将在接下来的论文的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中表明。这一部分还是从关键性因素展开,以公共管理及其相关理论依据作为理论基础,并从责任主体、资金管理、治理方式等方面来研究,从这一特殊案例探索出普遍性规律,为日后相关案例提供数据和经验。第四板块主要是对于郫都区治理黑臭河道经验的归纳总结,以及从中得出的启示以及研究展望。
陈华[2](2012)在《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也始终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发挥好农村金融的基础性支持作用,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至关重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结构完善、系统安全、运行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实现农村金融的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实现金融资源,乃至整个经济社会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高效配置,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和内需型国民经济战略的实现,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也直接关乎亿万农民的金融权益和发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三位一体、分工协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农村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有了明显改善。但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提供金融服务不到位和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农村金融资源不足,农户、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信贷约束,伴随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状况,长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总之,中国农村金融深化程度较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但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农业本身具有的弱质性、农户经营的分散性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对滞后性,以及由此决定的农村金融天然具有的高风险、高成本和低收益特征和由此导致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失灵,而在于农村金融发展思路的摇摆及制度创新的滞后和保守,难以适应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国三十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按照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为农村金融主渠道的发展思路,既无法解决农村金融的抑制问题,又无法解决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要扭转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必须采取以商业性金融为主的发展思路,大力开展制度创新并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构建既符合现代农业特点和农民需求、又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于2012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本文正是基于上述研究视角,以揭示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内涵为切入点,通过比较研究和深入剖析首次揭示了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农村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二重属性,继而对农村商业性金融的理论基础、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路径选择进行了研究。在建立农村商业性金融的相关理论框架基础上,本文对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发展历程、发展规律和发展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并对比国外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寻求经验借鉴。同时,结合中国农业银行实施的商业化改革和服务“三农”战略,力图为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寻求实践指导,并旗帜鲜明地提出应以商业性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主渠道,以构建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为基本目标的农村金融改革思路,最后提出了促进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财税、货币扶持政策。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一是通过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及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分析比较,首次揭示出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农村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二重属性;二是结合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经济条件、制度环境和文化基础等环境条件,提出了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现实路径选择;三是以中国农业银行为案例进行分析,为农村商业性金融的改革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借鉴;四是提出了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的核心特征、构成要素及构建思路。
林军[3](2007)在《鄱阳湖治理工程管理模式与管理规范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与建设管理模式的选择密切相关。实践表明,同一项目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其技术经济效果是不一样的,特别是水利工程项目,往往投资大、工期长、风险高、不确定因素多,不同的管理模式对工程建设水平的影响尤为突出。本文分析了鄱阳湖治理工程管理模式的沿革及其特点,旨在寻找或设计出一种科学、高效、合适的建设管理模式及模式下的责任体系,提出了设计的总体思路,工程所有者的权力与所有者代理人的权力分开,要按照市场经济中公共产品的管理理念管理工程,确定一个明确的业主,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并附有相配套的问责制度。要实现高效的管理,管理必须规范化。规范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管理的客观规律,对工程招标、建设监理、工程承包、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方面实行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的管理。本文结合鄱阳湖治理工程的实际情况来设计模式及其责任体系、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旨在通过以上措施来促进鄱阳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落实和监督机制的完善,提高鄱阳湖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
李振卿[4](2006)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历史经验的积累,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政策要求。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有必要对公益性水利项目如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进行深入探讨。本文通过认真分析我国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改革进程和国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情况,论述了公益性水利项目的经济特征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内涵。针对目前我国公益性水利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现状,提出了目前水利项目特别是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责权不对等、筹措资金难、产权主体模糊、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与不足,阐述了公益性水利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必要性,文章重点对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立、今后公益性水利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运作模式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今后公益性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应逐步推行代建制和总承包制、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服务体系的观点。本文并就政府在公益性水利项目中的作用、公益性水利项目的投入机制和补偿保值机制以及公益性水利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外部环境优化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论述。
简迎辉[5](2005)在《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中的博弈研究》文中提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共物品经济学特征决定了项目法人责任机制的特殊性。针对现行类似“固定价格合同”的耗费补偿政策,运用博弈理论,通过政府与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指出了公益性项目法人在现行财政补贴政策下存在着闲暇与效率均衡的追求,导致了社会福利的损失。最后针对现行补贴政策的不足,提出了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审计等一些有利于促进项目法人提高努力和释放信息的建议。
黄锡生[6](2004)在《经济法视野下的水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资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剧增,水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世界各国都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放在优先地位。在我国,水资源的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目前我国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非常严重,水质型缺水和水量型缺水现象并存,水事纠纷不断发生,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为规范人们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必须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水权制度。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水权问题的规定还很欠缺,亟须予以完善。正是基于这一背景,促成了本文的立意和写作。 本文从经济法视角出发,运用经济分析、系统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和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借用相关学科理论分析论证了水权的配置、流转、管理和保护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中国现行水权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冲突,提出了完善我国水权制度的若干建议。在论述中,力图从经济法角度研究我国应然状态的水权制度,为完善我国现行水权制度提供了参考意见。除序言外,全文约18万字,共8章: 第一章 中外水权制度发展历史考察 该章首先介绍了历史上先后出现的四种水资源权属制度,指出在这些制度的创立和实践过程中水权概念由此产生,然后分别对国外水权制度和国内水权制度进行介绍并予以评论,最后落脚于我国新“水法”的缺陷,既为建立水权制度提供了国内外制度借鉴,也指出了完善新水法、建立更为科学的水权制度的必要性。主要观点是:水权制度的起源与水资源权属密不可分,水权理论与水权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建立水权制度既要借鉴历史又要以现实为依据,水权应当独立于土地权利并可交易;水权制度设计应当保留生态份额;水资源应公有化;新《水法》仍然没有解决水权的概念、水权的交易等问题。 第二章 水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该章从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五个方面对水权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了构建水权制度的理论支点,为构建科学的水权制度提供基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基本观点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辩证和谐的关系,人对自然的改造应当遵循客观规律;自然界是普遍联系的,水权制度应当反映人、自然和环境之间的客观必然联系;水是生产力中的重要因素,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构架水权制度要受多种环境伦理思想的影响,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并重,依靠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是水权制度建设的必由之路;水权制度与国家职能、政党、政治管理和政治参与、人权保障、国家安全等诸多因素密切联系,建立科学的水权制度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因受资源稀缺性、公共性、经济的外部性等因素影响,要解决水危机问题仅仅依靠市场是不行的,而要依靠市场外手段,即政府干预;水权制度应当突出秩序、效益和公平价值,经济法适应了水权制度价值取向上的要求,国家干预是实行水权制度价值取向的重要形式。 第三章水权的概述 该章从法律本体的角度论述了水权的基本理论。笔者首先对目前学术界众多的水权定义进行了分析,界定了法学上的水资源概念,提出了科学的水权概念,然后研究了水权的性质、体系、水法律关系,为随后构建水权的具体制度莫定了墓础。主要观点是:水权是国家、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的过程中对水的财产权;水权是由水物权和取水权构成的权利束,水物权可分为水资深(自然资源水)物权和产品水物权两类,取水权可分为法定取水权和特许取水权:水权属于私权;水法律关系的主体因水权的种类不同而有异,水权的客体是水,包括自然资源水和产品水,水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第四章水权配t制度 该章从水权配置的概念和价值目标入手,然后提出了进行水权配置必须遵循的九大原则,最后着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对水权配置制度进行介绍,对水权制度中的配置机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主要观点是:水权配里是运用行政或市场手段对自然资源水的使用权、产品水物权和取水权在不同区域之间或不同用水主体之间的分配,是有效利用水资源、实现资源优化组合的重要手段;水权配置应当兼顾效益和公平两大价值目标:水权行政配置应当遵循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并兼顾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统一规划宏观调配、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供定需、以流域为单元制定分水方案、尊重习惯水权、同类水权申请在先、无偿划拨与有偿出让相结合、出让方式获得水权有期限等九大原则:水权行政内部配置应当以人口、面积、产值等为依据通过计划和协商等方式进行配置:水权行政外部配置应当按照用水类别确定不同的用水顺序,并通过竞争性和非竞争’性手段实现。 第五章水权流转制度 该章从经济学和法学两方面分析了水权流转的可能性,又从水资源的稀缺性、市场经济要求和解决水资源危机等方面论证了水权交易的必要性,接着研究了水权交易市场的概念、体系和要素,并对水权交易的价格模式选择、基本构成、影响因素、制定原则、形成机制水权交易程序等进行了阐述,从而勾勒出水权流转制度的理
张敏[7](2001)在《一线二面——完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初步构想》文中指出参照 1996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我国在部分公益性水利工程中试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 ,但实际效果不理想。本文试以明确公益性水利工程的责任主体为主线 ,从加强宏观调控和改进微观管理两方面入手 ,即形成“一线两面”的运管体系 ,就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尝试性的探讨。
二、一线二面——完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初步构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线二面——完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初步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1)成都市郫都区2013-2014年治理黑臭河道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依据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意义 |
1.1.3 研究思路 |
1.1.4 研究价值 |
1.2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2.1 国外流域水污染治理现状 |
1.2.2 国内先进地区流域水污染治理进程 |
1.2.3 国内外水污染治理差异原因 |
1.3 理论依据 |
1.3.1 目标管理理论 |
1.3.2 博弈论 |
1.3.3 控制原则理论 |
1.3.4 组织结构理论 |
1.4 研究的方法和框架 |
1.4.1 研究的方法 |
1.4.2 研究的框架 |
第二章 郫都区实施以黑臭河道治理为例的研究价值 |
2.1 我国开展流域治理的总体情况 |
2.1.1 水流域治理的概况 |
2.1.2 我国水流域治理的难点 |
2.2 当前各地政府开展流域治理中存在的普遍困惑 |
2.2.1 多龙治水,层级协调不畅 |
2.2.2 本级财政支撑不足 |
2.2.3 河道管护缺乏长效管理机制 |
2.3 郫都区实施黑臭河道治理案例的典型性 |
2.3.1 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范围 |
2.3.2 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
2.3.3 创新水环境多元化管理长效机制 |
第三章 郫都区实施黑臭河道治理的案例描述 |
3.1 郫都区实施黑臭河道治理的背景研究 |
3.1.1 郫都区水资源特点、水务现状及问题 |
3.1.2 郫都区实施黑臭河道治理的重要性 |
3.1.3 郫都区实施黑臭河道治理建设的必要性 |
3.1.4 郫都区实施黑臭河道治理的实践基础 |
3.2 郫都区实施黑臭河道治理的主要历程 |
3.2.1 发布整改通告,关闭黑臭河道污染源 |
3.2.2 调整产业结构,切断污染物入河路径 |
3.2.3 打造滨河长廊,进行河流生态修复 |
3.3 郫都区实施黑臭河道治理的主要成效 |
3.3.1 区域河道水质明显提升,打牢生态本底 |
3.3.2 群众投诉减少,社会反响较好 |
3.3.3 构建水污染防治体系,支撑可持续发展 |
3.4 郫都区实施黑臭河道治理的主要工作 |
3.4.1 产业调整,构筑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体系 |
3.4.2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多元融资 |
3.4.3 建立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河道常态化管理体制 |
第四章 郫都区实施黑臭河道治理的责任主体分析 |
4.1 郫都区河道管理中心实施黑臭河道治理的治理举措 |
4.1.1 完善全域覆盖的网格化工作体系 |
4.1.2 定期召开协调会,提升治理工作的权威性 |
4.1.3 建立巡查管护队伍,强化目标考核 |
4.2 提升水务部门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性分析 |
4.2.1 发挥平台公司优势, 保障项目运行 |
4.2.2 纳入目标管理,激发组织成员活力 |
4.2.3 将相应落实整改情况向上通报 |
4.3 通过实施黑臭河道治理提升水务部门公共服务水平的主要经验 |
4.3.1 细化目标责任书, 形成快速处置工作机制 |
4.3.2 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 |
4.3.3 加大河道渠水环境长效管理力度 |
第五章 郫都区实施黑臭河道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的分析 |
5.1 郫都区实施河道治理的资金保障方式 |
5.1.1 上级拨款与区级配套资金共同保障 |
5.1.2 引入PPP模式,提升地区基础能力建设 |
5.1.3 借助生态补偿机制获取资金支持 |
5.2 郫都区实施黑臭河道治理“PPP”模式的关键性分析 |
5.2.1 推进以效果为导向的合同环境服务模式 |
5.2.2 细化双方职责,提高运营效率 |
5.2.3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解决融资困局 |
5.3 郫都区实施实施黑臭河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的主要经验 |
5.3.1 对专项资金监管的全覆盖 |
5.3.2 多渠道争取生态补偿资金 |
5.3.3 因地制宜制定PPP管理模式 |
第六章 郫都区实施黑臭河道治理方式分析 |
6.1 郫都区实施黑臭河道治理方式的重要作用 |
6.1.1 实现地方经济发展与水环境保护之间的双赢 |
6.1.2 实现环保与水务部门的有效合作 |
6.1.3 完善自我反馈机制, 推进服务下沉 |
6.2 实施实施黑臭河道治理方法的关键性分析 |
6.2.1 编制水生态总体规划, 调整产业结构 |
6.2.2 推进水务信息化, 打造智慧水务 |
6.2.3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解决相互推诿 |
6.3 通过实施黑臭河道治理方法的主要经验 |
6.3.1 转变观念推进领域协同 |
6.3.2 服务融合打破信息孤岛 |
6.3.3 借鉴经验提升治理效率 |
6.3.4 贯彻“河长制”, 责任落实到位 |
第七章 郫都区实施黑臭河道治理的启示 |
7.1 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团队合力,推进内部协调 |
7.1.1 形成定期跨部门联席工作会议, 探讨工作难点 |
7.1.2 突出重点,全域推进水污染防治计划 |
7.1.3 定期发送整改通知, 明确污染点源 |
7.2 开源节流,规范水环境长效管理资金 |
7.2.1 多措并举,多方筹集涉水专项资金 |
7.2.2 结合实际,实施河渠水环境资金管理办法 |
7.3 从“智慧水务”入手,提升电子政务水平 |
7.3.1 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水污染治理科学决策 |
7.3.2 引入治理污水新技术, 提升水治理效果 |
7.3.3 建立完善的管护制度, 做好河道长效管理 |
7.4 关于黑臭河道治理的理论设想 |
7.4.1 合理定位事权划分, 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 |
7.4.2 制定水污染防治清单, 打造高效法制政府 |
7.4.3 完善涉水财政保障机制, 确保基层治理有效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2)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5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2 农村商业性金融概述 |
2.1 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 |
2.1.1 关于农村金融发展的三种理论流派 |
2.1.2 关于农村金融体系效率和功能的理论 |
2.1.3 关于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 |
2.2 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基本内涵 |
2.2.1 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 |
2.2.2 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 |
2.2.3 商业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 |
2.2.4 商业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 |
2.2.5 农村商业性金融基本内涵的揭示 |
2.3 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功能定位 |
2.3.1 农村金融的地位和功能 |
2.3.2 农村商业性金融的一般职能 |
2.3.3 农村商业性金融的特殊功能定位 |
3 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环境条件和路径选择 |
3.1 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环境条件 |
3.1.1 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经济条件 |
3.1.2 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
3.1.3 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文化基础 |
3.2 农村商业金融性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
3.2.1 明确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市场定位 |
3.2.2 重点服务于农业产业化,促进间接融资体系建设 |
3.2.3 积极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大力开展业务创新 |
3.2.4 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面化、综合化,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
3.2.5 积极投身于农村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3.2.6 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金融发展与农村发展的双赢 |
4 国外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对我国发展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启示 |
4.1 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 |
4.1.1 美国农村金融制度 |
4.1.2 法国农村金融制度 |
4.2 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 |
4.2.1 印度农村金融制度 |
4.2.2 印尼农村金融制度 |
4.3 国外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的启示 |
4.3.1 无论经济发展到什么阶段都要重视农村金融制度的建设 |
4.3.2 政府在农村金融建立和完善中应发挥重要作用 |
4.3.3 可以将商业性金融纳入国家农村金融体系一同建设 |
4.3.4 高覆盖率的网点对于改善农村金融制度必不可少 |
4.3.5 积极发展小额信贷业务有助于农村金融服务的提高 |
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历程回顾与经验总结 |
5.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历程回顾 |
5.1.1 农村金融机构的初步多元化阶段(1979—1993年) |
5.1.2 农村金融体系框架的构造形成阶段(1994—1996年) |
5.1.3 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深化阶段(1997—2006年) |
5.1.4 以多元化和市场化为原则的新一轮改革阶段(2006年至今) |
5.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主要特点 |
5.2.1 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5.2.2 农村金融的管制逐步放松 |
5.2.3 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逐步多元化 |
5.2.4 农村金融的业务种类不断丰富、市场结构逐步优化 |
5.2.5 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提升 |
5.2.6 农村金融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
5.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
5.3.1 取得的主要成就 |
5.3.2 存在的主要问题 |
6 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及服务“三农”战略对推进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启示 |
6.1 农业银行的变革与发展历程 |
6.1.1 计划经济下的艰难探索阶段(1951—1979年) |
6.1.2 作为国家专业银行阶段(1979—1993年) |
6.1.3 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阶段(1994—2006年) |
6.1.4 全面建设现代商业银行阶段(2006—2010年) |
6.1.5 打造大型优秀上市银行阶段(2010年至今) |
6.2 农业银行股改的争论与商业化改革方向的最终确立 |
6.2.1 农业银行改革的难点和困境 |
6.2.2 农业银行股改的几种讨论方案 |
6.2.3 农业银行改革定位的确立 |
6.3 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创新与探索 |
6.3.1 创新“三农”金融业务的组织管理模式 |
6.3.2 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机制 |
6.3.3 拓展服务“三农”的项目和领域 |
6.3.4 积极探索适应“三农”特点的新型金融产品 |
6.4 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及服务“三农”战略对推进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启示 |
6.4.1 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 |
6.4.2 完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 |
6.4.3 发挥商业性金融在“三农”金融供给中的主渠道作用 |
6.4.4 通过规范和引导逐步实现民间金融的合法化 |
7 推进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 |
7.1 农村商业性金融改革的总体构想 |
7.1.1 农村商业性金融改革的基本目标 |
7.1.2 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的构成要素 |
7.2 构建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
7.2.1 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信贷市场 |
7.2.2 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市场 |
7.2.3 稳步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 |
7.3 培育商业上可持续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体系 |
7.3.1 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建立政策性金融的商业化运作机制 |
7.3.2 分类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实现合作性金融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 |
7.3.3 深化农业银行改革,探索市场化的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模式 |
7.3.4 破除限制和障碍,鼓励各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创新 |
7.3.5 加强规范和引导,促进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
7.4 建立基本完备的农村商业性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
7.4.1 构建新型农村支付清算体系 |
7.4.2 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7.4.3 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 |
7.5 完善保障有力的农村商业性金融生态环境体系 |
7.5.1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经济环境 |
7.5.2 规范农村金融生态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
7.5.3 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的法制环境 |
8 促进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财税货币政策建议 |
8.1 财税支持政策 |
8.1.1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
8.1.2 完善支持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税收优惠制度设计 |
8.1.3 发挥公共财政在建立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体系中的作用 |
8.2 货币支持政策 |
8.2.1 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 |
8.2.2 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危机救助机制 |
8.2.3 灵活运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减轻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负担 |
8.2.4 放宽农村商业性金融再贴现政策 |
8.2.5 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增加农村金融市场货币供给量 |
8.3 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
8.3.1 建立财政货币支持农村金融政策的信息沟通与保障机制 |
8.3.2 做好财政货币支持农村金融政策的协调规划工作 |
8.3.3 增强政策配合的同步性和针对性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3)鄱阳湖治理工程管理模式与管理规范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建设工程管理模式综述 |
1.3 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及其研究的发展 |
1.4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思路和方法及创新之处 |
第2章 鄱阳湖治理工程管理模式沿革及特点分析 |
2.1 鄱阳湖治理工程管理模式沿革 |
2.2 鄱阳湖治理工程建设管理的特点 |
2.3 小结 |
第3章 鄱阳湖治理工程管理模式及责任体系设计 |
3.1 鄱阳湖治理工程管理模式设计的原因 |
3.2 鄱阳湖治理工程管理模式设计的总体思路 |
3.3 鄱阳湖治理工程管理模式设计 |
3.4 鄱阳湖治理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体系设计 |
3.5 小结 |
第4章 鄱阳湖治理工程管理规范化分析 |
4.1 鄱阳湖治理工程规范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 |
4.2 工程招标规范化 |
4.3 合同管理规范化 |
4.4 监理工作规范化 |
4.5 承包人工作规范化 |
4.6 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4)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引言 |
1.2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责任制改革进程 |
1.3 国外水利建设项目责任制度分析 |
1.4 本文研究背景和意义 |
1.5 本文主要工作 |
第2章 公益性水利工程与项目法人责任制 |
2.1 公益性水利项目的管理特征 |
2.2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内涵 |
2.3 公益性水利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必要性 |
2.4 必须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
第3章 目前我国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现状 |
3.2 山东省治淮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基本情况 |
3.3 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探讨 |
4.1 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问题 |
4.2 公益性水利项目法人的建立及其职责 |
4.2.1 项目法人的组建 |
4.2.2 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组织形式 |
4.2.3 项目法人的职责 |
4.3 公益性水利工程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改革探讨 |
4.3.1 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模式 |
4.3.2 积极探索实行工程代建制和总承包制 |
4.4 加强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中的作用 |
4.4.1 公益性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立项、评估 |
4.4.2 建设投资 |
4.4.3 组建项目法人 |
4.4.4 监督项目法人 |
4.4.5 建设期的实施监督 |
4.4.6 协调项目外部环境 |
4.4.7 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估 |
4.4.8 运行期的监督评价和提供耗费补偿 |
4.4.9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 |
第5章 公益性水利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保障机制 |
5.1 加强公益性水利项目的投入机制 |
5.1.1 财政投资 |
5.1.2 社会集资 |
5.1.3 劳动积累投资 |
5.1.4 其他专项资金 |
5.1.5 利用外资 |
5.1.6 个人、企业捐赠物资 |
5.2 建立公益性水利项目的补偿和保值机制 |
5.3 优化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外部环境 |
5.3.1 加强与项目法人责任制相适应的法制环境 |
5.3.2 搞好市场主体的培育工作 |
5.3.3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
5.3.4 完善扎实有效的工程监理机制 |
5.3.5 完善后评价制度 |
第6章 结论 |
6.1 建立完备的水利法制体系 |
6.2 积极探索推行工程代建制和工程总承包制 |
6.3 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服务体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中的博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政府与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间委托代理模型的建立 |
3 政府和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博弈关系分析[4, 5] |
4 结语与建议 |
(6)经济法视野下的水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绪论 |
一、 水权制度的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水权制度的意义 |
三、 国内外水权制度研究进展及分析 |
四、 水权制度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外水权制度发展历史考察 |
一、 水权的由来 |
(一) “河岸权”制度:水权制度起源 |
(二) “优先占用权”制度:对“河岸权”缺陷的弥补 |
(三) 可交易水权制度:对“优先占用权”制度的改革 |
(四) 公共水权制度:水权制度发展的新趋势 |
二、 国外水权制度述评 |
(一) 国外水权制度概述 |
(二) 国外水权制度评析 |
三、 中国水权制度述评 |
(一) 中国水权制度概述 |
(二) 中国水权制度评析 |
第二章 水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 水权制度的哲学基础 |
(一) 传统环境哲学对构建水权制度的借鉴 |
(二)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构建水权制度的指导 |
二、 水权制度的伦理学基础 |
(一) 环境伦理观对构建水权制度的影响 |
(二)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对构建水权制度的要求 |
三、 水权制度的政治学基础 |
(一) 水权制度与国家职能 |
(二) 水权制度与政党 |
(三) 水权制度与政治管理、政治参与 |
(四) 水权制度与政治体制改革 |
(五) 水权制度与人权保障 |
(六) 水权制度与国家安全 |
四、 水权制度的经济学基础 |
(一) 资源的稀缺性理论 |
(二) 外部不经济理论 |
(三) “经济人”理论 |
(四) 水权制度的经济学意义 |
五、 水权制度的法学基础 |
(一) 法律价值论对构建水权制度的意义 |
(二) 经济法是实现水权制度价值的重要手段 |
(三) 构建水权制度的法学理念 |
第三章 水权的概述 |
一、 水权的定义 |
(一) 水权定义诸说 |
(二) 水权诸说的评价 |
(三) 水权定义的构建 |
二、 水权的体系 |
(一) 水物权 |
(二) 取水权 |
三、 水权的性质 |
(一) 水物权:完全的私权 |
(二) 取水权:带有较强国家干预色彩的私权 |
四、 水法律关系 |
(一) 水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 水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三) 水法律关系的内容 |
第四章 水权配置制度 |
一、 水权配置概述 |
(一) 水权配置的概念和特点 |
(二) 水权配置的价值目标 |
二、 水权配置的原则 |
(一) 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生产、生态环境用水的原则 |
(二) 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三) 统一规划,宏观调配的原则 |
(四) 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供定需的原则 |
(五) 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原则 |
(六) 尊重习惯水权的原则 |
(七) 同类水权申请在先的原则 |
(八) 无偿划拨与有偿出让相结合的原则 |
(九) 出让方式获得的水权有使用期限的原则 |
三、 水权行政内部配置的方式和依据 |
(一) 水权行政内部配置的方式 |
(二) 水权行政内部配置的依据 |
四、 水权行政外部配置的顺序和手段 |
(一) 水权行政外部配置顺序 |
(二) 水权行政外部配置的手段 |
第五章 水权流转制度 |
一、 水权流转的理论分析 |
(一) 水权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
(二) 水权交易的必要性分析 |
二、 水权交易市场 |
(一) 水权交易市场的建立 |
(二) 水权交易市场体系和要素 |
三、 水权交易价格 |
(一) 我国水权价格历史考察 |
(二) 国外水权价格模式的借鉴 |
(三) 水权价格的基本构成 |
(四) 影响水权价格的因素 |
(五) 水权价格的形成机制 |
四、 水权交易的程序 |
(一) 一级水权市场的交易程序 |
(二) 水权二级市场的交易程序 |
第六章 水权管理制度 |
一、 国外水权管理制度及其借鉴 |
(一) 国外的水权管理制度 |
(二) 国外水权管理制度的借鉴 |
二、 水权管理的原则 |
(一) 统一管理和宏观调控原则 |
(二) 依法管理原则 |
(三) 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 |
(四) 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原则 |
(五) 民主管理原则 |
三、 水权管理的体制 |
(一) 我国现行的水权管理体制及职责 |
(二) 我国现行水权管理体制的不足及完善 |
四、 水权管理的内容 |
(一) 一般意义上的水权管理 |
(二) 特殊意义上的水权管理 |
五、 水权管理的手段 |
第七章 水权保护制度 |
一、 水权侵害行为的主要表现 |
二、 水权保护主体及法律责任 |
(一) 水权保护的主体 |
(二) 水权保护法律责任 |
三、 水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
(一) 与生态保护相适应的原则 |
(二) 尊重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原则 |
(三) 全面保护原则 |
(四) 平等保护原则 |
(五) 生活用水权优先原则 |
四、 水权保护的措施 |
(一) 经济保护措施 |
(二) 行政保护措施 |
(三) 司法保护措施 |
第八章 完善我国水权制度的若干构想 |
一、 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有效配置水资源的作用 |
(一) 科学界定我国《水法》中水资源的概念 |
(二) 明确地表明各种载体中水的权属 |
(三) 完善水权体系的有关法律规定 |
二、 完善水价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水价形成机制 |
(一) 确定科学的水价制定依据 |
(二) 优化水价结构,使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和保护水资源的需要 |
三、 健全用水制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
(一) 完善工业用水制度 |
(二) 完善农业用水制度 |
(三) 完善城市用水制度 |
四、 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水务企业制度,保证水资源的有效供给 |
(一) 改变对水务企业的直接控制,实行政企分开 |
(二) 开放水务企业投资市场,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
(三) 完善水务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实行公司制治理结构 |
五、 完善水污染监督控制制度,减少污染对水资源的破坏 |
(一) 实行污水处理监督责任制 |
(二) 完善排污收费制度 |
(三) 建立地下水保护制度 |
(四) 加快非点源污染控制立法 |
六、 建议《刑法》增设非法取水罪,加强保护水资源的力度 |
七、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各项水权的实现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7)一线二面——完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初步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
1.1 项目法人的主体资格缺乏法律依据 |
1.2 项目的责任主体不明确 |
1.3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配套机制不健全 |
2 形成“一线二面”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管体系 |
2.1 明确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 |
2.1.1 分两步走, 明确国有资产的责任主体 |
2.1.2 针对项目自身的特点, 明确阶段性责任主体 |
2.2 加强宏观调控, 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提供良好的外部治理机制 |
2.3 改进微观管理, 保证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顺利实施 |
3 结论 |
四、一线二面——完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初步构想(论文参考文献)
- [1]成都市郫都区2013-2014年治理黑臭河道的案例研究[D]. 刘卓驭. 电子科技大学, 2018(06)
- [2]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研究[D]. 陈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2(01)
- [3]鄱阳湖治理工程管理模式与管理规范化研究[D]. 林军. 河海大学, 2007(05)
- [4]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研究[D]. 李振卿. 山东大学, 2006(12)
- [5]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中的博弈研究[J]. 简迎辉. 水利发展研究, 2005(09)
- [6]经济法视野下的水权制度研究[D]. 黄锡生. 西南政法大学, 2004(04)
- [7]一线二面——完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初步构想[J]. 张敏. 水利科技与经济, 2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