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拍卖的法律问题与监管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马诚[1](2020)在《N县电子商务监管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方兴未艾,激活全域消费能力的同时,也逐步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加强监管迫在眉睫。县域经济是国家经济的基石,县域监管是电子商务监管的主要战场。本文以N县电子商务监管为研究对象,紧密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和《电子商务法》实施这一背景,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视角,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访谈法等方法,细致梳理N县电子商务近年来发展情况,深入研究N县电子商务监管现状,系统总结N县电子商务监管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深刻剖析在监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对策,期望这些举措有助于解决当前县域监管存在的相关问题。结合监管实际,通过研究发现,N县近年来电子商务得到较快发展,工作方法上统筹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上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监管工作逐年规范,《电子商务法》在N县得到落地实施。但也暴露出了《电子商务法》执法标准不统一、网络执法存在困难、信用监管作用有限、执法力量薄弱、多部门联动效果不理想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电子商务法》配套机制不完善、监管手段相对滞后、信用监管体系仍不健全、监管队伍建设滞后、多部门联动缺乏推进机制等;对此,本文提出了尽快出台和完善《电子商务法》配套措施、统筹好线上线下监管、完善信用监管体系、着力构建专业执法队伍、优化部门联动机制等有针对性的改进举措。以此来构建一个适应新形势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对县级层面开展电子商务监管提供参考和借鉴,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梁丽玲[2](2019)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络市场交易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和网络化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呈现出全新格局,特别是网络市场交易的日益繁荣,2018年仅仅在“双11”购物节一天内,全国互联网零售交易额已然突破3000亿元人民币,打破往年的最高交易记录。由此可见,网络市场交易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巨大。但是随之而来的网络市场交易监管问题也应运而生。主要表现在社会诚信体系不成熟、网络交易及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方面,使得网络市场交易中仍然存有大量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良因素。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与特点,采取何种有效的方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解决的问题。广州作为粤港澳湾区中心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网络市场交易发展迅速,涌现出一批大型的互联网骨干企业,也带动了网络经济多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同时也出现了网络市场经营主体责任确认难、网络市场交易特点掌握不足、网络市场交易监管体系建设欠缺、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创新成效不明显等问题。目前网络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任务重与监管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网络交易监管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和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是由于网络市场交易监管所涉及到的领域众多,相关的行业也具有多样性,这给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另一方面,网络市场交易监管需要使用诸多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问题,因此,在短时间内尽快学习和掌握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要求给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网络市场交易监管的主管部门,能否在新的环境背景下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效能,适应网络市场交易高速发展时代下对网络市场交易监管的要求,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研究广州市推进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国内网络市场交易监管面对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而剖析导致广州市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市场经营主体方面的诚信教育不普及、网络诈骗成本低廉、监督机制不完善;二是网络市场监管机构监管理念落后、协作程度不高、监管体系建设欠缺。在总结比较国内外城市关于网络市场交易监管的经验做法后,笔者提出六项助力网络市场交易健康发展“广州模式”的促进策略,分别是:促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打造专业化网络市场交易监管执法队伍;提高网络市场交易监管效能;提高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监管效能;加大对网络市场交易的监管作用;完善网络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步构建起符合网络市场交易发展趋势、助力网络市场交易健康发展的“广州模式”。
史翔宁[3](2019)在《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司法拍卖制度研究意义重大,作为民事强制执行过程的最关键的一步,对于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是否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满足起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司法拍卖屡屡受到争议,尤其是与司法拍卖有关的权力寻租与不正当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无形中加剧了法院腐败的重灾区的繁衍,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网络交易的日益成熟,网络平台的透明性可较好的解决司法拍卖中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问题。同时,新兴的网络司法拍卖较传统的司法拍卖具有受众范围广泛、参与度高以及成本低廉等的优势,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方兴未艾、如火如荼的展开。在2017年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是首次定义了“网络司法拍卖”内涵,并提出了“网拍优先,其他方式为辅”的拍卖原则。网络司法拍卖已被确定为我们国家司法拍卖的主要手段,这为推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提供了改革新思路。各地法院纷纷先行先试并形成了上海模式、重庆模式和浙江模式。但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一些问题,亟需我们去解决。本文将主要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选题背景以及研究意义进行了论述,并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大致梳理。有助于对网络司法拍卖进行深层次的探讨研究。第二部分针对于我国的网络司法拍卖的基本理论进行界定。对其中的概念、特征、性质和与传统司法拍卖比较得出的结论进行了阐述。接下来分析了我国目前存在的三种网络拍卖模式及其特点。第三部分对我们国家的网络司法拍卖所存在的立法现状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主要从评估机制不完善、网络安全性缺乏保障、网络司法拍卖监督不到位和救济制度存在缺位等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四部分对域外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防控比较进行分析,明晰了德国、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的拍卖内容及各自的特点。第五部分针对性地指出了对改善网络司法拍卖的意见,大体上包含以下几个维度:完善评估机制;保障互联网安全性得到实现;强化网络司法拍卖监督和制约;完善了救济制度等内容进行分析。
蔡加文[4](2016)在《网络交易工商监管对策研究 ——以云南楚雄州工商系统为例》文中认为当前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各行各业许多新的变化,深刻影响着实体经济。“互联网+实体经济”的融合催生了互联网经济的诞生,带来了网络市场的迅猛发展,新兴业态层出不穷,B2B、B2C、C2C等老牌电商业态才刚被知晓,C2B、O2O、海外代购、微博店、微信店等新兴电商业态又崭露头角。网络市场迅猛发展给我们的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带来方便、快捷、高效的同时,与之相应的违禁品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网络传销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也成爆发式增长态势,日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部门如何对网络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维护有序的网络市场经济秩序,已然成为一道刻不容缓、急需破解的全新课题。2008年我国赋予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能。然而由于网络交易普遍具有虚拟性、跨时空、成本低、大数据、传播快、影响广、易修改、智商高、低龄化、高科技等特点,致使政府监管部门多年来在网络市场的监管、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中,往往出现“网络经营主体找不到,违法线索难发现,违法证据难取得,违法行为管不了,案件查处罚不了”的尴尬局面,呈现出一种“立法落后于应用,技术保护跟不上技术侵害”的情况。为此全国各地的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域的学者都对网络交易监管进行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有的方面已经比较成熟,有的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市场监管新形势、新挑战和新问题,在传统市场监管中摸索建立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监管要求,迫切需要全新思维、理念去构建网络市场监管现代化的新模式。网络市场监管实质就是对互联网经济业态的监管,这就要求要用互联网的思维解决互联网的问题。对于担负网络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在互联网时代运用互联网思维来创新市场监管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破解监管难题,构建网络市场监管共管共治的新模式,是“互联网+”时代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本论文结合作者所在楚雄州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岗位获取的第一手实践资料数据,以所学的公共治理、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进化博弈方法等公共管理理论为指导,同时借鉴国内外、沿海发达地区的监管经验对楚雄州工商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进行研究,以期能为楚雄州工商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找出对策、提供参考,同时对一些目前全国都还没有解决的网络交易监管问题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王晓燕[5](2016)在《我国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司法拍卖作为民事执行程序中一种重要执行措施,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强制予以拍卖的行为。司法拍卖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债务得以清偿,债权得以实现,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传统委托拍卖在实施过程中的弊端日渐呈现。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制度设计不完善,人为因素等干扰,导致在拍卖过程中频繁出现串标、围标、流拍、重拍等现象,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司法权威被践踏。为了解决司法拍卖中出现的这些问题,部分地方法院将网络引入司法拍卖程序中,分别出现了浙江淘宝模式、重庆产权交易中心模式、最高人民法院组建的诉讼资产网模式。这标志着我国司法拍卖步入了新时代。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司法拍卖和网络司法拍卖作出法理分析,司法拍卖是网络司法拍卖的基础,有必要对司法拍卖作出法理分析,有助于对网络司法拍卖进一步研究。在第二节主要阐述了网络司法拍卖的产生背景,接下来针对网络司法拍卖在实践与理论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争议展开叙述,最后从客观角度出发对网络司法拍卖的优势做出概括介绍。第二部分主要是阐述了我国网络司法拍卖现存的三种模式,在对我国三种网络司法拍卖拍卖形式详细介绍的基础上做出了进一步的评析,以便于对我国现行网络司法拍卖有全面的了解。第三部分主要从立法的角度反映当前网络司法拍卖制度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由于立法缺失导致网络司法拍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层层阻碍。第四,针对立法上的缺陷提出一系列立法建议,完善我国网络司法拍卖制度。
谢正兴[6](2015)在《C2C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计算机网络用户的日益增多,在电子商务市场不断扩大的今天,C2C类型的电子商务用户也随之剧增,从而引出一些C2C个人信用管理的问题。通过建立相关模型,指出了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归纳出C2C交易信用建立的一些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上对个人信用管理的方法和实质效果进行研究和分析。通过研究总结得出,将实名制认证、个人信用度评价模型和安全支付控件工具统一结合使用,是当今C2C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对个人信用度评价模型的有效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即使对原有的管理体制方法进行了修改,但是对C2C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体系来说仍然不够完善。为了解决C2C电子商务交易在信用管理上不完善的问题,提出了一种个人+公司+个人的新模式(即C2B2C模式),以及在此模式下的解决方案和相关的解决措施。
汤维建[7](2015)在《论司法拍卖市场化改革及其完善》文中研究指明司法拍卖制度在中国历经了从法院自行拍卖到法院委托拍卖、从拍卖权力的集中行使到拍卖权力的分离与制衡、从拍卖场所的分散化到拍卖场所的统一化、从现场拍卖到网络拍卖等一系列的发展和演变,司法拍卖的市场化改革成为司法拍卖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经过《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多个司法解释的规范和调整以及司法实践的积极探索,司法委托拍卖制度日趋成熟。但司法拍卖制度仍需通过立法加以完善,并应致力于消除司法拍卖多种模式并存的非统一性格局,由此提升司法拍卖的公平性、效率性以及公众对该项制度的信赖。
刘翔宇[8](2012)在《中国当代艺术品交易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本论文由导言、正文和结束语构成。正文共六章可分为四个部分。导言中主要涉及本选题的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概念的界定、论文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研究方法等。结束语对本文的研究进行了概括性总结,并提出论文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研究和努力的方向。正文的四个部分内容大致归纳如下: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是论文的理论基础。本章第一节首先梳理了交易机制中不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理论的源起和发展脉络,然后介绍了相关概念和原理的内涵,并对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理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应用以及可能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进行分析。第二节追溯了交易费用的理论发展历史,介绍了交易的维度、影响交易费用的人的因素和交易因素、交易费用的度量和研究意义。第三节简要阐述了艺术品交易机制的构成要素和要素间的相互关系。论文的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其中第一节沿着皇家艺术赞助、私人艺术赞助和公共艺术赞助三条线索,梳理了中国艺术品交易机制的历史演进轨迹。中国封建社会的皇家艺术赞助自秦汉开始,到唐宋时期,赞助的力度和艺术家的地位达到鼎盛,然后到明清逐渐衰落。皇家艺术赞助下,艺术家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创造了宫廷艺术,追求唯美,但也往往因避免政治迫害而粉饰太平并表现出脱离实际生活等局限。皇室也动用经济手段从民间购求书画,但这种购求,是建立在君臣礼制关系下的一种赏赐关系。中国传统社会艺术赞助的另一条主线是以贵族、官僚、地主和商人为主体的私人艺术赞助,私人艺术赞助到明清时期的徽州商人和扬州盐商时期达到顶峰。与皇家赞助相类似,私人艺术赞助实质上也是一种劳务性的艺术交易与艺术赞助;相比之下,艺术家有着更多的人身自由和较小的精神迫害的压力,虽然有着寄人篱下的阴影而有时不得不讨好主家,但赞助人一般不会对艺术创作横加干涉,艺术家的创作还是相对自由的。通过公共赞助的民间艺术家,由于他们需要直接通过出售自己的作品来获得经济来源,往往也不得不迎合世俗审美趣味,缺少艺术创新,但他们面向市场,接触社会生活,因而可以从民间生活中获取艺术给养。本章的第二节对我国艺术品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整体分析。首先,对于我国艺术品市场的规模和市场结构进行分析;其次,以艺术拍卖为例,介绍了我国目前艺术品市场的地区发展情况,分析了艺术品各个门类板块的市场行情以及相关背景。本节的最后一部分是梳理艺术品市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指出我国艺术品市场处于古玩跳蚤市场、寄售店、代理制画廊和拍卖行等传统市场形态与现代意义上的网络拍卖与交易、艺术品投资基金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等各种形态并存,形态与发展水平不一,异彩纷呈;而在传统的市场形态中,一二级市场的发展不平衡和严重错位,这种一、二级市场关系颠倒的状况使得市场行情主要由拍卖行来推动,从而资本的力量取代了学术的话语权,甚至反过来还影响了学术的判断;三是艺术品市场处于从个人收藏向机构性金融投资的转变。论文的第三部分包括第三到五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第三章主要以信息经济学的不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理论为基础,分析了艺术品本身认知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同时探讨了艺术品的供给与需求特点、艺术品的价值、价格决定因素以及在艺术品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方面表现出的相互背离而又趋同的关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探讨了艺术家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以及可能带来的经济和文化危害;收藏者和投资者在收藏和投资活动中表现出一些非经济动机和有限理性,同时,鉴定专家的主观性、专家知识的局限性和泛化倾向、职业操守和人情世故方面的考虑,评论家的非独立立场和独立精神的缺失等因素,都严重影响着人们对于艺术品的认知,增加了市场的不透明和信息的不对称,给市场的顺畅交易增添了障碍和困难;最后本章归纳了古玩跳蚤市场、画廊、拍卖行、网络拍卖与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等交易平台中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机理并由此引发的种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表现。第四章阐述了艺术品市场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其中既涉及艺术品市场的行为人对于艺术品本身以及市场信息了解的不完全、也包括艺术品市场参与人的有限理性和非理性动机以及机会主义动机和诚信的缺失,同时交易中艺术品变现和流通的能力、宏观经济形势、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微观角度的画廊和拍卖行经营策略的变化、交易频率的高低以及竞争对手数目多少等都明显地对于交易费用的产生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本章稍后就艺术品各类交易平台的交易费用的表现以及特定差异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第五章探讨了政策(P)、经济(E)、社会(S)和技术(T)对于艺术品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政策方面,本文总结了中国在艺术品政策方面的反面教训和正面经验,介绍了国外尤其是欧盟和美国在艺术转售税以及进口税等方面的政策及其对本地艺术品市场的影响;经济方面,论文从中国历史上的历次艺术品收藏高潮、中国当代艺术品收藏与经济、国际视野下的艺术品收藏与经济以及艺术品市场与金融市场的相关性等方面对经济对于艺术品市场的影响进行了概括式论述;最后本章尝试分析了不同时代和地域的社会审美时尚和网络技术对艺术品市场的影响。通过第三到五章的论述,作者认为,正是由于艺术品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市场参与者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使得市场交易中出现很多噪音,产生了很高的交易费用,导致市场的运行不畅、交易不透明以及市场运行效率不高。而制度的作用就在于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条件下,通过限制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保证现实经济活动能够有效率地运行。为此,本文认为,构建一套严密的艺术品市场市场交易制度体系是完全必要的,由此引出第六章的内容。论文的最后一部分是第六章,也是本文的结论和落脚点。作者认为,要完善我国艺术品交易制度,首先要从观念和意识的更新入手。这一部分论及艺术品经营者要有分工协作的理念、现代商业运营理念、品牌和信誉意识,经营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要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责任意识,要正确认识资本对于艺术品市场所发挥的作用。其次,在艺术品市场交易中,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不可缺少,为此要完善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本文建议制定和通过《全民信用法》、《艺术品代理和经纪人法》、《艺术品鉴定评估法》;其中《全民信用法》是超乎艺术品市场本身的一个法律构架,通过提高人们的信用意识和普及信用文化,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减少投机行为和降低社会运行成本;《艺术品代理和经纪人法》和《艺术品鉴定评估法》能有效规范艺术鉴定和经纪行为和增强艺术品鉴定专家和经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同时要修订《拍卖法》的相关条款,增加其对艺术品拍卖的针对性和效力。再次,要在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等各方面为艺术品市场提供优惠政策,增强我们的艺术品市场主体的竞争力,积极培育市场运营主体和中介机构;同时,要完善和建立包括艺术品信用体系、鉴定机构、经纪人制度和评论家制度在内的完善的市场服务体系。最后,要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行业的自我管理和声誉维护机制;普及全民艺术素养,提倡健康理性的艺术品收藏和投资文化,培养出懂艺术、爱好艺术的健康理性的艺术消费者和收藏者是艺术品市场规模发展的坚实基础。本文的创新点在于:(1)首次尝试运用信息经济学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理论,对艺术品本身、艺术品市场的参与者的不确定性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就各种交易平台的信息的不对称和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问题进行剖析。(2)首次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理论,对艺术品传统和现代市场形态中影响交易费用的一些差异化特征进行剖析。(3)首次结合国内外相关论述,对艺术品的金融特征和属性进行了尝试性的归纳和概括,并将其应用于市场分析中。(4)首次在对艺术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费用等特点的分析基础上,提出包括全民信用体系在内的艺术品市场交易制度体系的构建,以减少市场交易中的噪音、增加市场透明度、达到公平竞争和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目标。以上四点,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尚属首次学术上的尝试。由于艺术品市场交易机制问题涉及知识面广,情况较为复杂,这方面的研究才刚刚开始,掌握资料不够完备,也由于作者学识和精力的不足,本论文的研究还有一些遗憾之处:1.由于初次尝试,本论文在运用信息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我国现行的艺术品交易现状的分析梳理和制度构建方面还略显生硬,二者还不能非常有机地融合起来;对一些新的问题还未涉及或浅尝辄止,除了新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外,还需要尝试用新的理论和视角进行分析,研究方法和手段还比较单一。2.对于艺术品交易制度体系的各个子系统还缺乏系统和细化的研究。如信用体系的构建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对艺术品市场交易产生的综合影响,还有待于深化研究。3.对艺术品价格指数和相关定量研究方法的研究不够。目前还没有一个综合的指数能够反映艺术品价格的变化,而只有开发出这样一个指数,才能比较客观地对艺术品价格进行财务分析。4.本论文中缺乏国内和国外艺术品市场法律法规政策的相互对照比较和借鉴,未来还要加强对国外艺术品法规政策的研究。最后,由于自己学识和思路的局限,以及缺乏理论指导和资料的支持,有些观点表述不够透彻,还没有能够充分地展开。这些漏洞和遗憾,也是未来研究中应努力的方向。
李苗[9](2012)在《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问题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1年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正式进入了监管时代,随着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快速增长,该支付行业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第三方支付行业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随着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措施不断的出台,网络第三方支付中面临的监管问题也较之以前发生了变化,如客户备付金利息的分配、网络套现、市场退出机制及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还需进一步规制,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会对网络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阻碍作用,所以本文拟从法律监管的角度来对其进行分析探讨,旨在解决以上监管重点问题,完善现有法律监管体制,维护市场金融秩序,促进对网络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关注和协调发展。论文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具体介绍了研究本课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主要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点及其不足;第二部分“网络第三方支付概述”,从概念的界定、模式、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以及其在我国的产生发展几个方面对网络第三方支付做了全面的介绍,从而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第三部分“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现存法律风险监管制度分析”,从立法概况、监管体制等方面分析了现存的监管制度,重点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做了详细的评述,指出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国外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的概况”,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欧盟、亚洲国家及其地区的法律监管模式,意图得出国外模式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完善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的建议”,对监管理念、监管主体的选择以及监管重点问题的完善这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对完善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法律监管体制提出了建议。
冯俊华[10](2008)在《C2C电子商务信任系统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方式和商业模式,电子商务既是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实现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近年来,电子商务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存在许多制约其发展的因素,特别是诚信问题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这已成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瓶颈。本文首先分析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表现形式,以及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诚信安全的概念。本文试图通过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管理机制、制度信任、信任信念和信任意图等概念结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探讨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信任形成的制度因素、影响机理与影响程度,进而为电子商务平台在线信任构建的管理决策提供建议和理论指导。本文从电子商务特别是C2C电子商务产生、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出发,从消费者感知视角分析了电子商务模式分类以及客户对客户模式的发展和现状,接着对客户对客户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问题进行了研究,着重探讨了信任的内涵,电子商务环境下信任的作用与特殊性。
二、网络拍卖的法律问题与监管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网络拍卖的法律问题与监管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N县电子商务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1.2.1 电子商务监管 |
1.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不足之处 |
2 N县电子商务发展与监管必要性 |
2.1 我国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
2.2 N县电子商务发展 |
2.3 N县电子商务监管必要性 |
3 N县电子商务监管现状 |
3.1 N县电子商务监管依据 |
3.1.1 职能依据 |
3.1.2 执法依据 |
3.2 N县电子商务监管主体 |
3.2.1 市场监管系统 |
3.2.2 多部门联动机制下的其他部门 |
3.3 N县电子商务监管对象和内容 |
3.3.1 N县电子商务监管对象 |
3.3.2 N县电子商务监管内容 |
3.4 N县电子商务监管方式 |
3.4.1 线上监管和线下监管相结合 |
3.4.2 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 |
3.5 N县电子商务监管成效 |
3.5.1 电子商务监管力度逐年强化 |
3.5.2 《电子商务法》的落实取得进展 |
4 N县电子商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N县电子商务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电子商务法》执法标准不统一 |
4.1.2 网络执法存在困难 |
4.1.3 信用监管作用有限 |
4.1.4 执法力量薄弱 |
4.1.5 多部门联动效果不理想 |
4.2 N县电子商务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电子商务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4.2.2 监管手段相对滞后 |
4.2.3 信用监管体系仍不健全 |
4.2.4 监管队伍建设滞后 |
4.2.5 多部门联动缺乏推进机制 |
5 完善N县电子商务监管的建议 |
5.1 尽快出台和完善《电子商务法》具体执行措施 |
5.1.1 积极出台《电子商务法》执行细则等制度 |
5.1.2 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备案、约谈制度 |
5.2 统筹好线上线下监管 |
5.2.1 健全完善线上监管 |
5.2.2 健全完善线下监管 |
5.3 完善信用监管体系 |
5.3.1 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制度和机制 |
5.3.2 建立“红名单”激励守信 |
5.3.3 建立“黑名单”惩戒失信 |
5.4 着力构建专业执法队伍 |
5.4.1 优化执法人员配备 |
5.4.2 加大培训学习力度 |
5.5 优化部门联动机制 |
5.5.1 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
5.5.2 建立责任和考核机制 |
5.5.3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
6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2)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络市场交易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网络市场交易和网络市场交易监管的概念 |
2.1.1 网络市场交易概念和特征 |
2.1.2 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发展和状况 |
2.2 理论基础 |
2.2.1 市场失灵理论 |
2.2.2 市场监管理论 |
2.2.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4 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3章 广州市网络市场交易监管现状 |
3.1 广州市网络市场交易现状 |
3.2 广州市网络市场交易监管现状 |
3.2.1 建立网络市场交易经营主体数据库 |
3.2.2 对网络市场交易实施分类管理监管 |
3.2.3 规范网络市场交易经营行为 |
3.2.4 对网络市场交易经营主体在主动帮扶和指导中加强监管 |
3.2.5 加强跨区域监管协作配合 |
第4章 广州市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网络市场交易监管的认识不到位 |
4.1.2 网络市场交易监管主体能力不足 |
4.1.3 网络市场交易监管责任确认难 |
4.1.4 网络市场交易监管体系建设欠缺 |
4.1.5 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创新成效不明显 |
4.2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网络交易领域法律建设滞后 |
4.2.2 监督管理局执法不力 |
4.2.3 网络经营者重“利”不重“法” |
第5章 国内外网络交易监管经验借鉴 |
5.1 国外网络市场交易监管经验借鉴 |
5.1.1 美国网络市场交易监管主要做法 |
5.1.2 德国网络市场交易监管主要做法 |
5.1.3 日本网络市场交易监管主要做法 |
5.2 国内网络市场交易监管经验借鉴 |
5.2.1 上海网络市场交易监管主要做法 |
5.2.2 杭州网络市场交易监管主要做法 |
5.3 基于广州特征的借鉴意义 |
第6章 助力网络市场交易健康发展“广州模式”的促进策略及实施保障 |
6.1 促进策略 |
6.1.1 突出“重点+专业”融合,促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 |
6.1.2 完善“依法管网”设计,打造专业化网络监管执法队伍 |
6.1.3 强化“信息管网”手段,提高网络监管效能 |
6.1.4 升级“以网管网”方式,提高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监管效能 |
6.1.5 探索“网人治网”路径,加大对网络市场交易的监管作用 |
6.1.6 调整“社会共治”方法,完善网络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
6.2 实施保障 |
6.2.1 加强行业自律建设 |
6.2.2 强化人才保障 |
6.2.3 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民事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网络司法拍卖的概述 |
第一节 网络司法拍卖的界定 |
一、概念 |
二、特征 |
三、性质 |
四、优势 |
第二节 我国网络司法拍卖的主要模式 |
一、浙江模式 |
二、重庆模式 |
三、上海模式 |
第二章 我国网络司法拍卖存在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我国网络司法拍卖的立法现状和特色 |
一、立法现状 |
二、特色 |
第二节 网络司法拍卖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沉淀资金的问题 |
二、网络安全性缺乏保障 |
三、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
四、救济制度的缺失 |
第三章 域外网络司法拍卖立法比较 |
第一节 大陆法系 |
一、德国 |
二、日本 |
第二节 英美法系 |
一、英国 |
二、美国 |
第三节 两大法系有关司法拍卖制度的可借鉴之处 |
一、司法拍卖制度实施主体的行政化特色 |
二、根据拍卖标的物类型适用不同的程序 |
三、赋予执行当事人更多程序选择权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网络司法拍卖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明确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及其孳息的归属 |
第二节 保障司法拍卖网络安全性 |
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
二、加强网络司法拍卖安全防御制度 |
三、加强网络司法拍卖政府监管 |
第三节 加强网络司法拍卖监督 |
一、法院内部监督 |
二、检察院外部监督 |
三、社会监督 |
第四节 完善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网络交易工商监管对策研究 ——以云南楚雄州工商系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界定 |
第一节 网络交易的概念与特征 |
一、网络交易概念 |
二、网络交易的特征 |
三、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 |
第二节 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一、公共治理理论 |
二、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有限理性进化博弈方法论 |
第三节 网络交易工商监管概念及职责 |
一、网络交易工商监管概念 |
二、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准入监管职责 |
三、网络交易行为监管职责 |
四、网络消费者经营者权益保护职责 |
第二章 楚雄州工商系统网络交易监管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现状 |
一、建立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实名制度 |
二、基本建立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经济户籍 |
第二节 网络交易经营行为监管现状 |
一、以行政指导规范为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取得突破 |
二、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取得突破 |
第三节 网络消费者经营者权益保护现状 |
第三章 楚雄州工商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楚雄州工商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存在问题 |
一、网络经营主体底数不清信息不准,主动监管受限 |
二、违法线索难发现违法证据难取得,执法效能受限 |
三、违法行为管不了案件查处罚不了,权益保护受限 |
第二节 楚雄州工商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实名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 |
二、网络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尚未建立 |
三、机构队伍建设及技术手段不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
四、网络权益保护体系不健全 |
五、内外协同不顺、行业自律滞后 |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无法满足形势发展的要求 |
第四章 做好网络交易监管的对策措施 |
第一节 创新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推进网络实名 |
一、创新网络交易经营主体数据获取和校验方式 |
二、创新平台履行责任义务监督管理机制 |
三、创新“亮照亮标”工作,推行统一标准 |
第二节 建立网络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
一、互联网+大数据助力全国统一信用监管体系 |
二、构建全社会参与的信用监管共治格局 |
三、大力发展信用监管辅助服务 |
第三节 提升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
一、在网络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上创新 |
二、在网络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技术手段上创新 |
第四节 建立健全网络权益保护体系 |
第五节 构建部门内外协调配合机制 |
第六节 加快健全完善网络交易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网络司法拍卖概况 |
1.1 司法拍卖法理分析 |
1.1.1 司法拍卖的概念与特点 |
1.1.2 司法拍卖的基本原则 |
1.1.3 司法拍卖的目的 |
1.1.4 司法拍卖的法律性质 |
1.2 网络司法拍卖概况 |
1.2.1 网络司法拍卖的产生背景 |
1.2.2 网络司法拍卖的合法性争议 |
1.2.3 网络司法拍卖的优势 |
第二章 我国网络司法拍卖现状 |
2.1 产权交易中心模式 |
2.1.1 重庆产权交易中心模式简介 |
2.1.2 对重庆产权交易中心模式的评析 |
2.2 诉讼资产网模式 |
2.2.1 最高人民法院组建的诉讼资产网模式之简介 |
2.2.2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模式评析 |
2.3 淘宝网模式 |
2.3.1 浙江淘宝网模式之简介 |
2.3.2 对浙江淘宝模式之评析 |
第三章 我国网络司法拍卖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3.1 网络司法拍卖中主体问题 |
3.1.1 法律规定中网络司法拍卖主体现状 |
3.1.2 网络司法拍卖主体责任规定不明确 |
3.2 民事执行中网络司法拍卖的救济权 |
3.2.1 民事执行中网络司法拍卖救济权立法现状 |
3.2.2 网络司法拍卖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3.3 网络司法拍卖执行监督问题 |
3.3.1 网络司法拍卖中对人民法院监督机制存在的法律问题 |
3.3.2 对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缺乏明确的监督规范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网络司法拍卖法律制度的建议 |
4.1 完善网络司法拍卖主体的法律规定 |
4.1.1 厘清网络司法拍卖主体及相关法律关系 |
4.1.2 明确网络司法拍卖主体的法律责任 |
4.2 完善我国网络司法拍卖的救济制度 |
4.2.1 执行行为异议中采取听证制度,缩短审查时间 |
4.2.2 厘清执行行为异议与涉执信访之间的关系 |
4.3 完善我国网络司法拍卖的监督机制 |
4.3.1 完善网络司法拍卖中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权监督机制 |
4.3.2 对建立网络平台监督规范的完善意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论司法拍卖市场化改革及其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司法拍卖的制度规范及其发展规律 |
( 一) 从法院自行拍卖到委托拍卖 |
( 二) 从拍卖权力的集中到拍卖权力的分离与制衡 |
( 三) 从拍卖场所的分散化到拍卖场所的统一化 |
( 四) 从现场拍卖到网络拍卖 |
二、司法拍卖制度的立法变动及其理论诠释 |
( 一) 关于“人民法院应当拍卖”的两种解释 |
( 二) 委托拍卖的制度优势 |
( 三) 法院自行拍卖的弊端 |
( 四) 网络拍卖的利弊之比较 |
三、完善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若干建议 |
( 一) 加强立法建设,完善司法拍卖法制 |
( 二) 建构与完善司法拍卖的分权制衡与监督机制 |
( 三) 限制和规范人民法院对拍卖机构的管理权能 |
结语 |
(8)中国当代艺术品交易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安排 |
第一章 交易机制相关理论 |
第一节 不完全信息与不对称信息理论 |
一、不完全信息的理论溯源 |
二、完全信息和对称信息的内涵 |
三、不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的内涵 |
四、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与委托代理 |
第二节 交易费用理论 |
一、交易与交易费用理论的源起与发展 |
二、交易的维度 |
三、影响交易费用的因素 |
四、交易费用的度量 |
五、交易费用理论的意义 |
第三节 艺术品交易机制的要素构成 |
一、艺术品交易机制的要素构成 |
二、艺术品市场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 |
第二章 我国艺术交易机制的历史演进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艺术品交易机制的演进轨迹 |
一、早期懵懂的艺术赞助 |
二、皇家艺术赞助的兴衰 |
三、私人艺术赞助的沉浮 |
四、公共艺术赞助(艺术品市场)的源远流长 |
第二节 中国艺术品市场现状 |
一、市场规模与市场结构 |
二、地区和门类市场分析 |
三、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
第三章 艺术品交易机制的信息不对称 |
第一节 艺术品本身的信息不对称特点 |
一、艺术品本身的不确定性及风险 |
二、艺术品供给与需求特性 |
三、艺术品的价值与价格特点 |
四、艺术品的金融属性 |
第二节 艺术品市场参与者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 |
一、艺术家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道德风险 |
二、收藏与投资者的非理性与机会主义动机 |
三、鉴定专家行为的不确定性 |
四、艺术品价值与价格评估的难度 |
五、艺术评论家的学术倾向与职业操守 |
第三节 艺术品交易机制的信息不对称 |
一、古玩跳蚤市场 |
二、画廊 |
三、拍卖 |
四、网络拍卖与交易 |
五、文化艺术品交易所 |
第四章 艺术品市场的交易费用 |
第一节 艺术品市场交易费用的产生原因 |
一、人的因素 |
二、交易的因素 |
第二节 艺术品市场交易费用的表现 |
一、古玩跳蚤市场 |
二、画廊 |
三、拍卖行 |
四、网络交易与拍卖 |
五、艺术投资基金 |
六、文化艺术品交易所 |
第五章 我国艺术品市场的PEST分析 |
第一节 政策(P)对艺术品市场的影响分析 |
一、中国在艺术品政策方面的教训与经验 |
二、国外的艺术品市场政策及影响 |
第二节 经济(E)与艺术品市场 |
一、中国历史上的艺术品收藏高潮与经济 |
二、中国当代艺术品收藏与经济 |
三、国际视野下的艺术品收藏与经济 |
四、艺术品市场与金融市场的相关性 |
第三节 社会审美风尚(S)和网络技术(T)对艺术品市场的影响 |
一、社会审美风尚对艺术品市场的影响 |
二、网络技术(T)与艺术品市场 |
第六章 完善我国现行艺术品交易制度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制度的作用与口标 |
一、制度的作用 |
二、艺术品市场制度安排的作用与目标 |
第二节 我国艺术品市场交易制度体系的构建 |
一、观念与意识的更新 |
二、艺术品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三、艺术品市场相关政策配套 |
四、流通与运营体系 |
五、市场服务体系 |
六、行业自律与全民艺术素养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资料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点及不足 |
第二章 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概述 |
2.1 网络第三方支付概念的界定 |
2.1.1 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
2.1.2 网络第三方支付与电子支付和网络支付的关系 |
2.2 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的产生和发展 |
2.3 网络第三方支付的模式 |
2.3.1 独立的第三方网关模式 |
2.3.2 电子交易支付平台模式 |
2.4 网络第三方支付中相关主体法律关系的分析 |
2.4.1 消费者、网络商户与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关系 |
2.4.2 网上银行与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关系 |
第三章 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现存法律风险监管制度分析 |
3.1 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现状 |
3.1.1 立法概况 |
3.1.2 监管体制 |
3.1.3 监管机构 |
3.2 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评析 |
3.2.1 确定了央行是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主体 |
3.2.2 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法定地位的确立 |
3.2.3 规定了网络第三方支付的从业范围 |
3.2.4 确立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 |
3.2.5 加强了对货币资金的监管 |
3.2.6 对反洗钱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
3.3 目前监管仍存在的问题 |
3.3.1 客户备付金的管理存在盲区 |
3.3.2 市场退出机制规定不明确 |
3.3.3. 对外资进入第三方支付市场规定不明确 |
3.3.4 对网络套现问题规制不够 |
3.3.5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缺失 |
第四章 国外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的概况及启示 |
4.1 美国模式 |
4.2 欧盟模式 |
4.3 亚洲模式 |
4.4 国外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4.4.1 确立监管体系 |
4.4.2 以市场为主导,鼓励创新 |
4.4.3 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能力的提高 |
第五章 完善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的建议 |
5.1 监管理念的选择 |
5.1.1 监管性与鼓励性相结合 |
5.1.2 政府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 |
5.1.3 兼顾安全性与效率性的平衡 |
5.2 监管主体的选择 |
5.3 监管重点问题的完善 |
5.3.1 规范客户备付金的管理 |
5.3.2 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
5.3.3 明确外资进入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相关问题 |
5.3.4 加强对网络套现问题的规制 |
5.3.5 完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10)C2C电子商务信任系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与意义 |
1.1.1 课题的背景 |
1.1.2 课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电子商务诚信研究 |
1.2.2 个人信用管理的研究 |
1.3 论文的主要工作与结构 |
1.3.1 论文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主要结构 |
第二章 电子商务分类与发展现状 |
2.1 电子商务分类 |
2.1.1 定义 |
2.1.2 电子商务的特点 |
2.1.3 电子商务的类别 |
2.2 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
2.2.1 客户对客户电子商务概述 |
2.2.2 客户对客户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现状 |
2.3 客户对客户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
2.3.1 法律制度因素 |
2.3.2 技术因素 |
2.3.3 人为因素 |
第三章 电子商务中的信任问题分析 |
3.1 可信的定义与分析 |
3.1.1 可信的定义 |
3.1.2 可信分析 |
3.2 可信认证模型 |
3.2.1 可信度与认证可信度 |
3.2.2 模型结构 |
3.2.3 可信度量方法 |
3.2.4 应用实例 |
3.3 扩展的可信认证模型 |
3.3.1 加权的可信认证模型 |
3.3.2 支持模糊条件的可信认证模型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客户对客户电子商务网站信用管理研究 |
4.1 选择研究样本 |
4.2 信任理论研究 |
4.3 客户对客户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指标 |
4.4 影响电子商务信任关系的关键因素 |
4.4.1 信息不对称程度 |
4.4.2 卖家身份确认 |
4.4.3 有效的交流 |
4.4.4 其他因素 |
4.5 客户对客户信用管理方法 |
4.5.1 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
4.5.2 实名认证 |
4.5.3 安全支付工具 |
4.5.4 网络展示平台 |
4.5.5 创建同城交易 |
4.5.6 提供网络社区 |
4.5.7 建立交易安全基金 |
4.6 客户对客户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6.1 商品数据库 |
4.6.2 多帐号问题 |
4.6.3 商品展示 |
4.6.4 信用讨论区 |
4.6.5 投诉困难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信用评价模型分析 |
5.1 信用评价模型简介 |
5.2 个人信用评价模型的优点 |
5.3 个人信用评价模型的不足 |
5.3.1 信用指数可比性问题 |
5.3.2 评价等级设计的问题 |
5.3.3 缺乏动态跟踪分析 |
5.3.4 评价率的问题 |
5.3.5 评价的真实性 |
5.4 模型改进及建议 |
5.4.1 交易金额加权计分 |
5.4.2 商品与服务加权计分 |
5.4.3 采用双信用指数 |
5.4.4 提高评价率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发展及未来展望 |
6.2 亟待解决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
致谢 |
四、网络拍卖的法律问题与监管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N县电子商务监管研究[D]. 马诚. 山东农业大学, 2020(12)
- [2]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络市场交易监管问题研究[D]. 梁丽玲. 桂林理工大学, 2019(07)
- [3]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研究[D]. 史翔宁. 兰州大学, 2019(08)
- [4]网络交易工商监管对策研究 ——以云南楚雄州工商系统为例[D]. 蔡加文. 云南财经大学, 2016(07)
- [5]我国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研究[D]. 王晓燕. 兰州大学, 2016(11)
- [6]C2C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研究[J]. 谢正兴.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5(13)
- [7]论司法拍卖市场化改革及其完善[J]. 汤维建. 中国法学, 2015(01)
- [8]中国当代艺术品交易机制研究[D]. 刘翔宇. 山东大学, 2012(12)
- [9]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问题的研究[D]. 李苗. 天津大学, 2012(06)
- [10]C2C电子商务信任系统研究[D]. 冯俊华.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2008(03)
标签:网络司法拍卖论文; 电子商务论文;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论文; 网络监管论文; 拍卖程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