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年”突破“执行难”

“执行年”突破“执行难”

一、“执行年”突破“执行难”(论文文献综述)

黄秋[1](2021)在《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误区与正解——从平衡保护的角度出发》文中认为一直以来,我国现行破产法因只涉及企业破产不涉及个人破产而被认为是"半部破产法",辅之以一系列的执行制度和相关措施予以弥补个人破产制度的缺位。破产法的价值目标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单方面保护债权人利益,到平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再到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目前而言,我国还处于单方面保护债权人忽视债务人利益的阶段。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现状、存在的利益保护失衡问题进行分析,并就此提出建议,希冀在今后制定个人破产制度时能实现平衡保护各主体利益。

任重[2](2019)在《民事诉讼法教义学视角下的“执行难”:成因与出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为中心》文中提出"执行难"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现象和问题。民事诉讼法教义学视角下的"执行难"是被执行人有能力或部分有能力满足生效裁判文书中记载的请求权,其却无法经由强制执行得到满足的法律现象。诉讼保全中对诉权范围的限缩、对程序事项的轻视和对证明标准的误读,审判程序中过分强调纠纷一次性解决的倾向以及由此引发的执行复杂化,都是"执行难"的民事诉讼法教义学成因。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难"可以被进一步界定为,债权人仅获得针对夫妻一方的生效给付判决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之间的紧张关系。追加被执行人或《查扣冻规定》第14条既非唯一出路,也非最佳选择。解决之道是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起诉夫妻另一方明确请求权基础,在夫妻个人债务的强制执行中贯彻形式化原则,在充分保证夫妻另一方程序权利的前提下提升执行效率,一体化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乱"。

马岩[3](2018)在《破解“执行难” 人大再发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直以来,执行难是司法公信力的切肤之痛,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

蒋智勇[4](2016)在《公共管理视角下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分析》文中指出民事执行是民事审判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等法律文书借此得以实现,民事执行的最终结果一头牵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头牵动着社会公共管理最基本的信任基础,但在实践中,民事执行存在诸多的问题,执行难现象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出现,有着各方面的原因,其中有来自法院内部的原因,外部监督的缺位是也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因素之一,但从公共管理的视角看,执行难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其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心理等等各个因素的综合影响。本文将从各公共管理视角对其成因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综合解决方案。全文分三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民事执行概述,主要想探讨民事执行的概念问题,以及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为公共管理视角下民事执行问题存在的原因探究。从宏观的社会管理层面,对民事执行涉及的法院、政府、市场等核心成员对执行难造成的影响进行成因分析,以期找出破解法院民事执行的综合解决方案。第三部分为破解执行难困局的相关构想。首先是权力设置的构想,其次是社会诚信环境的构建,最后是民事执行内外监督的完备。

张磊[5](2014)在《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事案件执行难已成为影响我国司法权威的重要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不仅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而且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行难的原因有很多种,有我们国家体制和制度上的不完善,也有法院内部的一些原因,尽管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和探索,但是如何从根本上破解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在大力探求解决执行难的途径和方法,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论文对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有所帮助。论文主要分三个部分。论文第一部分是关于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的概述。主要介绍了执行难问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从强制执行的概念入手,探讨了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的界定,分析了我国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历程,指出了我国民事案件执行难所带来的的社会危害,作者结合执行实践,对执行难的现实特征总结了被执行人难找、应执行财产难执行、抗拒执行难究等六个方面的表现形式。论文第一部分主要运用了文献法、数据分析法、比较法。论文第二部分主要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国外民事案件执行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国外执行权的划分模式以及国外强制执行立法所采用的主要模式,选取代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几个代表性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民事执行立法状况进行分析比较。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先进执行理念和科学操作方法很值得我国吸收、借鉴,对完善我国的执行法律体系,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论文第三部分是重点,论述了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法律思考与对策。对执行难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导致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执行立法体系不健全、二是执行体制不完善、三是执行工作自身的问题、四是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加强执行工作。一是要加强执行立法工作,完善执行法律体系。主要分析了现行执行法律体系的不足,提出了通过完善执行专门的强制执行法、制定专门的强制执行法、完善《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条款、完善刑法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惩处体系、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财产管理制度等法律制度强化执行的法律体系。二是改革执行管理体系,丰富执行强制措施。从完善执行管理机构、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丰创新执行思路措施方面,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完善司法环境,构建执行长效机制。通过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完善执行救助体系形成完善的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

肖好文[6](2013)在《浅谈“执行难”》文中提出执行难,在群众眼中的执行难就是指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其它文书,通过启动国家强制执行力后,仍难以将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到位的一种心感现象。这种现象从个别难案到一系列难案,久而久之,让人们感觉到一谈到执行就立即想到执行困难的一种司法认识观,而且没有达到执行依据所确定的结果,统统可以归结于

王晓华[7](2012)在《论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本质上是以国家公权力为基础保障私权利实现的一种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民事强制执行制度自确立以来,无论是在完善司法体系还是在保障债权人权利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有着十分重要价值。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尽管我国很多部门和领导也做了很多努力,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这些措施只是治标不治本,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没有根治,要完善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仍然任重道远。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一般理论。该部分主要阐述了民事强制执行的概念、民事强制执行权的性质以及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价值。本文认为,民事强制执行,指的是债权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债务人未能履行相应义务时,请求有权机关通过公力救济手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活动或法律制度。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是民事强制执行的基础,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开始、中止和终结都要体现权利人的意志。有关民事强制执行权的性质,大家众说纷纭,有司法权说、行政权说、复合权说及司法行政权说。本文采用司法行政权说,即民事强制执行是司法审判的自然延伸,是为了保障司法审判的顺利实现而存在的,是一种独立的权力。第二部分: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困境——“执行难”。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执行难”上,该部分主要探究我国“执行难”问题的形成及演变、“执行难”问题的表现和原因。本文通过对“执行难”问题的梳理,探索“执行难”背后的原因,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做铺垫。第三部分:治理民事强制执行难的政策措施。民事强制执行难是一个宏观的大问题,牵涉面广,内容复杂。本文从进行民事强制执行机构改革、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完善民事强制执行监督救济机制进行论述,针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不足,试图探寻出一条走出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困境的政策道路。第四部分:走出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困境的立法对策。我国民事强制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就是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不健全,由于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不健全使得实践中经常出现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状况。域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立法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其中一些先进的立法技术和制度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而要解决我国民事强制执行难问题的根本出路则在于制定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法》。

高特席[8](2012)在《“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与对策分析》文中认为民事执行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终结的最后阶段,是指当事人双方中在负有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情况下,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根据我国民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的判决中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顺利的实现。因此,依据此制度权利人的权利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实体法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得到实施,更深意义上讲它关系到我国法律的尊严、法院的威信乃至和谐社会的稳定。然而,在我国有很大一部分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却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实现,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不能顺利获得执行,强制执行不能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轻则损害到法院的司法权威,同样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诉讼效能的发挥,更严重的将会扰乱整体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良性的运转,从而逐渐的消弱人民群众对公力救济的信心,动摇法治的根基。因此,民事执行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民事执行单独立法迫在眉睫。本文首先从法院执行难的现状出发,运用具体的数据说明问题,比较清晰明了的剖析我国“执行难”存在的现实问题,而后又通过分析研究民事“执行难”问题几方面的具体表现以及现实的影响,更深刻的诠释了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严重性,它涉及面之广,涉及程度之深,经历时间之长,解决之困难。其次,深入探析民事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第一我国有关于执行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立法相对落后,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所以很难操作;第二相关的配套体系也存在缺陷,这具体表现在民事执行机关的设置上,审执不分,职能过于宽泛,当事人的实体利益的不到保障;上下级执行机关之间实行统一领导,与司法独立原则相违背等等,这就导致了执行机关怠于行使执行权和滥用执行权,使公正与效率价值无法真正实现;同样在体系配套方面还缺乏执行与执行监督的相关规定,由于执行员垄断了关于执行的全部权利,,对于执行中可能发生的失误只能由其自行解决这就为救济途径的有效性留下了阴影;第三法院内部也有其自身原因,执行人员法律知识、理论素养参差不齐,执行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这也为民事执行带来的阻碍;第四,由于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文化,法律的权威性在公众眼里并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法院在办案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力量的干预,社会诚信制度缺失,这些外部的原因同样也给顺利获得执行带来了不小的阻力。本文第三部分以比较法的视角来看,其他国家和地区,不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有明确的民事强制执行的法律。日本、瑞典和我国台湾地区将民事执行独立立法,如日本的民事执行法、台湾的《台湾的强制执行法》1934年7月3日制定并沿用至今,1982年,瑞典新的《民事执行法》开始生效。德国、意大利等国将强制执行制度纳入民事诉讼法中。而瑞士则是将民事执行制度编入破产法中。从其他各国的执行立法的情况来看,制订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已经是大势所趋。最后是本文的重点,针对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破解民事执行难之对策。首先,就是要加强执行立法,完善民事执行的法律体系。其次,要坚持司法改革,完善我国执行体制。第三,要加大执行投入,提高执行能力。最后指出,解决“执行难”的最根本的就是培育法治文化、树立司法权威和构筑社会诚信机制。以期待对“执行难”的理论与实务能有所帮助。

金殿军[9](2010)在《民事执行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事“执行难”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一直是人民法院司法活动中广受关注的一个问题。民事“执行难”的产生和凸显是一个多因一果的“综合症”,消解民事“执行难”不仅需要完善民事执行中的各项具体制度,更需要在更上位的层面上思考民事执行的功能与价值以及实现民事执行功能、价值所需要的民事执行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客观地赋予民事执行恰当的使命并确保其能够有效担当该使命。本文包括导论、民事执行机制概述、民事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民事协助执行机制、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机制、民事执行威慑机制和余论共七个组成部分。在导论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民事执行机制的动因、国内外关于民事执行的研究现状和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指出民事“执行难”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消解民事“执行难”就需要以民事执行的功能与价值为先导,针对民事“执行难”的症结问题构建起较为系统、完整的民事执行机制体系。第一章为民事执行机制的概述,主要内容包括民事执行机制的概念、民事执行价值的定位和民事执行机制体系的构成,提出民事执行机制是指为了实现民事执行的功能和价值,在民事执行机构、民事执行当事人、民事协助执行人以及其他民事执行参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相关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民事执行应当以追求债权实现的最大化为直接价值,以债权实现的高效化为优先价值,以债权实现的正当化为根本价值,债权实现的高效化优位于债权实现的最大化,债权实现的正当化优位于债权实现的最大化和债权实现的高效化;为了破解民事“执行难”和实现民事执行的功能与价值就需要建立和健全包括民事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民事协助执行机制、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机制和民事执行威慑机制在内的民事执行机制体系。第二章为民事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主要内容包括我国民事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的历史沿革、域外民事执行权运行模式和重构我国民事执行机构与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的建议,指出应当在严格区分民事执行事项与民事审判事项的基础上围绕着民事执行行为和对民事执行行为的监督、救济为核心来完善民事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与此同时为了体现民事执行的效率性应当赋予民事执行机构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对实体性争议享有先行审查的权力,民事执行当事人、有关利害关系人对先行审查不服的再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加以救济。第三章为民事协助执行机制,主要内容包括我国民事协助执行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完善我国民事协助执行机制的对策建议,指出民事“执行难”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因协助执行机制不健全而造成的协助执行难,应当在厘清人民法院职能与协助执行主体职能的基础上通过拓展协助执行主体的范围、完善协助执行主体的责任体系以及实现协助执行的集约化等多个方面完善我国的民事协助执行机制。第四章为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机制,主要内容包括我国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的立法与实践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的理论基础和我国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机制的完善建议,指出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的理论基础是程序效益和程序公正,在我国逃废债务盛行、诚信缺失严重的当下为了发挥民事执行程序的效益和确保民事执行当事人、有关利害关系人对变更民事执行当事人所应享有的诉权,应当在法律关系简单明了的约束下扩大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变更民事执行当事人的范围,民事执行当事人、有关利害关系人对是否变更民事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再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救济。第五章为民事执行威慑机制,主要包括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建设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对策建议,提出民事执行威慑机制对于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运行成本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应当将民事执行威慑机制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加以谋划,强化民事执行威慑措施适用的普遍性和强制性,从限制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经济活动两个方面提高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违法成本。余论为民事执行与破产的关系,主要内容是讨论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如何为民事执行案件另觅出路,提出在民事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严重脱节,破产程序适用严重受阻的情况下应当在提高申请执行人提起破产申请的积极性、科以被执行人及其投资人、清算人等在一定情形下负有提起破产申请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以及实行一般破产主义等四个方面加以完善以实现民事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在功能上的互补与协奏。

王丽明[10](2009)在《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执行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最终体现,而民事执行难使整个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变得无效、失衡。长期如此,必然造成司法权威的弱化,经济交往的无序,最终导致社会的动荡。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准确界定了民事执行难的定义,并客观的阐述了“执行难”现状及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引出研究“执行难”问题现实意义。第二章以多层次,从多角度分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如执行程序缺乏立法保障,没有必要的财产查明制度;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法院体制不合理重审轻执,执行人员素质不高;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妨碍执行工作的开展等。如此多的原因综合反映出“执行难”问题的复杂性。第三章针对前章的客观详尽的分析,提出将民事执行中的实施权与裁判权相分立的设想,建议降低民事诉讼成本为民事诉讼提供保障;提高当事人的举证意识,减轻执行压力;完善法院内部执行机制,建立科学意义上的“审执分立”体制;最后通过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支持,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从而更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笔者希望通过对民事执行难,这一司法领域的顽疾的产生原因、危害影响、解决措施的简单论述,与更多前辈朋友共同探讨完善我国执行体系途径。

二、“执行年”突破“执行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执行年”突破“执行难”(论文提纲范文)

(1)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误区与正解——从平衡保护的角度出发(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状:政策支持及各地试点工作的展开
    (一)最高院及各部门: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二)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工作
二、误区与正解:构建个人破产制度之利益保护分析
    (一)误区:个人破产制度缺位,忽视平衡保护
    (二)正解: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实现平衡保护
        1. 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2. 给予债务人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
        3.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制度设计:构建平衡保护的个人破产制度
    (一)保护债权人利益: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保护债务人利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建立配套的司法制度
结语

(2)民事诉讼法教义学视角下的“执行难”:成因与出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一、“执行难”的民事诉讼法教义学分析
二、夫妻共同财产“执行难”的民事诉讼法教义学成因
三、夫妻共同财产“执行难”的民事诉讼法教义学出路
结语:回归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立场

(3)破解“执行难” 人大再发力(论文提纲范文)

抓住重点连续发力
攻坚破难成绩斐然
破解难题协同配合

(4)公共管理视角下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第2章 民事执行现状
    2.1 民事执行
        2.1.1 民事执行的概念
        2.1.2 民事执行权
    2.2 民事执行难的概念及现状
        2.2.1 民事执行难的概念
        2.2.2 民事执行难现状
        2.2.3 民事执行难的社会影响
    2.3 研究“执行难”问题的意义
第3章 公共管理视角下执行难问题的成因
    3.1 执行难的社会成因微探
        3.1.1 政治体制层面
        3.1.2 经济层面
        3.1.3 文化观念层面
        3.1.4 管理层面
    3.2 执行监督的缺位和博弈
        3.2.1 人大监督难以真正做到公正监督
        3.2.2 纵向审级监督缺位
        3.2.4 监督体系不完善
    3.3 执行具体操作层面的现实困境
        3.3.1 被执行人下落难找
        3.3.2 被执行人财产难找
        3.3.3 应执行财产难执行
        3.3.4 特殊主体难执行
        3.3.5 协助执行不配合
        3.3.6 抗拒执行难追究
第4章 执行难问题的解决路径
    4.1 社会诚信大环境的构建
        4.1.1 政府信用档案
        4.1.2 企业信用档案
        4.1.3 个人信用档案
    4.2 优化法院执行工作模式
        4.2.1 实行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的分离
        4.2.2 加强执行员队伍建设
        4.2.3 实现执行权的公开运行
    4.3 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执行权配置
        4.3.1 优化执行管理体制
        4.3.2 细化执行流程设计
        4.3.3 创新执行思路措施
    4.4 公共资源的整合调配与执行制度完善
        4.4.1 完善执行联动长效机制
        4.4.2 完善执行协助人制度
        4.4.3 完善执行救助体系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5)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概述
    (一) 执行的有关概念
    (二) 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的界定
        1、概括法
        2、区别法
        3、反思法
    (三)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历史沿革和影响
        1、损害了司法权威
        2、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影响了社会和谐
    (四) 执行难的现实表征
        1、被执行人下落难找
        2、被执行人财产难找
        3、应执行财产难执行
        4、特殊主体难执行
        5、协助执行不配合
        6、抗拒执行难追究
二、境外民事案件执行立法的比较研究
    (一) 境外执行权的属性
        1、执行权兼具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属性
        2、执行权以行政权为主要属性
        3、执行权以司法权为主要属性
    (二) 境外强制执行立法的主流模式
        1、单行法模式
        2、吸收模式
        3、混合模式
    (三) 英美法系民事执行立法经验
    (四) 大陆法系民事执行立法经验
三、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法律思考与对策
    (一)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剖析
        1、执行立法不健全
        2、执行体制不完善
        3、执行管理有缺陷
        4、地方保护有阻碍
    (二) 加强执行立法,完善执行法律体系
        1、现行执行法律体系分析
        2、制定专门的强制执行法
        3、完善《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条款
        4、完善刑法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惩处体系
        5、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财产管理制度
    (三) 改革执行体系,创新强制执行措施
        1、完善执行管理体制
        2、优化执行流程设计
        3、创新执行思路措施
    (四) 完善司法环境,构建执行长效机制
        1、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2、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3、完善执行救助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7)论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一、 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基本理论
    (一) 民事强制执行概念
    (二) 民事强制执行的性质
    (三) 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价值
二、 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困境——“执行难”
    (一) “执行难”的形成及演变
    (二) “执行难”的表现
    (三) “执行难”的原因
三、 治理民事强制执行难的政策措施
    (一) 进行民事强制执行机构改革
    (二)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三) 完善监督救济机制
四、 走出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困境的立法对策
    (一) 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基本评价
    (二) 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域外考察
    (三) 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后记

(8)“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与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民事“执行难”问题概述
    2.1 “执行难”的现状
    2.2 民求“执行难”问题的主要表现
        2.2.1 被执行人难寻
        2.2.2 被执行财产难找
        2.2.3 协助执行人不积极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
        2.2.4 应执行财产难动
3 民事“执行难”产生的原因探析
    3.1 执行法律法规不健全,立法滞后
    3.2 配套体制缺陷
        3.2.1 我国民事执行机关设置上的缺陷及成因分析
        3.2.2 我国民事执行救济与执行监督
    3.3 法院自身的原因
        3.3.1 执行人员任职资格不明确,素质良莠不齐
        3.3.2 执行人员工作方式简单,态度粗暴
        3.3.3 执行工作中存在随意性现象
    3.4 司法环境缺陷
        3.4.1 法律的权威性不足
        3.4.2 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文化
        3.4.3 诚信制度缺失
4 台湾地区、国外民事执行立法借鉴
    4.1 台湾地区民事执行立法状况
    4.2 法国民事执行立法状况
    4.3 德国民事执行立法状况
    4.4 美国民事执行立法状况
5 破解民事执行难之对策
    5.1 加强执行立法,完善我国执行体系
        5.1.1 制定专门的强制执行法
        5.1.2 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律制裁体系
        5.1.3 完善与民事执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5.2 坚持司法改革,完善执行体制
        5.2.1 改革执行机构,完善管理体制
        5.2.2 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
        5.2.3 改善外部沟通体制
        5.2.4 借鉴国外先进的执行理念,建立执行信息收集体制
        5.2.5 创新执行措施
        5.2.6 金钱债权执行制度的完善
    5.3 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执行能力
        5.3.1 提高法院执行人员的自身素质
        5.3.2 明确协助执行人的责任
    5.4 改善司法环境,保障法院执行
        5.4.1 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为人民法院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4.2 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
        5.4.3 加强诚信体制建设,严惩逃避执行的老赖
        5.4.4 化解社会矛盾,提倡执行和解
6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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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民事执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问题之提出
    二、研究现状述评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第一章 民事执行机制概述
    第一节 民事执行机制的界定
        一、民事执行概述
        二、民事执行机制的界定
    第二节 民事执行的价值
        一、民事执行价值的学理阐析
        二、民事执行价值的实践纷争
        三、民事执行价值的层次
    第三节 民事执行机制体系
        一、"执行难"的界定
        二、"执行难"的症结——民事执行机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民事执行机制体系的构成
第二章 民事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
    第一节 我国民事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的历史沿革
        一、民事执行机构的历史沿革
        二、民事执行权分权制衡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我国民事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改革述评
        一、我国民事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改革中的积极因素
        二、我国民事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改革中的消极因素
    第三节 民事执行权分权的比较法考察
        一、域外民事执行权分权的主要模式
        二、域外民事执行权分权模式的启示
    第四节 我国民事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的完善
        一、民事执行机构归属的再确认
        二、厘清民事执行中执行事项与审判事项
        三、我国民事执行机构的重构
第三章 民事协助执行机制
    第一节 我国民事协助执行机制的立法与实践探索
        一、民事协助执行的分类
        二、我国民事协助执行机制的立法与实践探索
    第二节 我国民事协助执行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事协助执行机制尚未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二、协助执行主体不够广泛
        三、人民法院的越位和缺位
        四、协助执行责任体系不健全
        五、协助执行方式不够经济高效
        六、人民法院之间的协助执行不畅
    第三节 我国民事协助执行机制的完善
        一、确立依法协助执行的理念
        二、拓展协助执行主体的范围
        三、完善协助执行的责任体系
        五、确立由人民法院自行实施拍卖
        六、实现协助执行的集约化
        七、改革民事执行地域管辖制度
第四章 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机制
    第一节 我国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机制的现状
        一、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的界定
        二、我国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机制的现状
        三、我国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的理论基础
        一、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传统理论基础之检讨
        二、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理论基础的重构
        三、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的适用原则
    第三节 我国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机制的完善
        一、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情形的完善
        二、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程序的完善
第五章 民事执行威慑机制
    第一节 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建设及其不足
        一、民事执行措施与民事执行威慑措施
        二、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特征和必要性
        三、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现状
        四、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建设中的不足
    第二节 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完善
        一、实行民事执行威慑机制国家战略
        二、适用民事执行威慑措施的原则
        三、限制人身自由的民事执行威慑措施的完善
        四、限制经济活动的民事执行威慑措施的完善
余论——民事执行与破产
    一、民事执行的前提——有财产可供执行
    二、无财产可供执行下民事执行的选择
    三、民事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协奏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案例及完成的课题

(10)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民事执行难问题概述
    一、民事执行难的定义
    二、"执行难"的现状及其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
        1、民事执行难的现状
        2、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
    三、研究"执行难"问题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原因
        1 、对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的受理范围规定不明确,直接影响民事执行案件的正常启动程序
        2、没有对执行权进行合理的分工,直接影响民事执行案件的执结率
        3、强化对申请执行人保护的同时弱化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影响了民事执行的进度
        4、执行措施过少和趋弱现象,影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
        5、规范法院执行行为的同时忽视民事检察监督的作用,导致执行不力
        6、缺乏对异议之诉、执行中止、终结等程序的裁判标准,导致执行权行使的随意性过大
        7、缺乏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明制度的规定,阻碍民事执行的顺利进行
    二、司法体制原因
        1、执行机构不健全,执行人员地位低
        2、执行人员的素质问题
        3、各法院执行机构缺乏统一指挥,力量分散
    三、执法环境原因
        1、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文化没有形成
        2、外部执法环境因素
第三章 解决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民事执行立法
        1、确立执行申请开始的原则
        2、合理配置民事执行权
        3、加大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
        4、加强协助执行的立法力度
        5、进一步规范异议之诉及执行中止、终结的裁判标准
        6、增强申请执行人的举证意识
        7、完善诉讼保障制度
    二、完善人民法院内部执行机制
        1、建议改革现行执行体制
        2、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3、完善人民法院自身监督机制
    三、完善执法的外部环境
        1、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执行权
        2、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
        3、检察院及各级人大要加大监督力度
        4、增强法治观念,重塑公民的法治意识
        5、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相结合,改变法院独揽执行的局面
        6、完善我国民事执行财产调查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四、“执行年”突破“执行难”(论文参考文献)

  • [1]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误区与正解——从平衡保护的角度出发[J]. 黄秋. 民商法争鸣, 2021(01)
  • [2]民事诉讼法教义学视角下的“执行难”:成因与出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为中心[J]. 任重. 当代法学, 2019(03)
  • [3]破解“执行难” 人大再发力[J]. 马岩. 内蒙古人大, 2018(12)
  • [4]公共管理视角下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分析[D]. 蒋智勇. 南昌大学, 2016(06)
  • [5]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研究[D]. 张磊. 山东大学, 2014(04)
  • [6]浅谈“执行难”[J]. 肖好文. 东方企业文化, 2013(16)
  • [7]论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D]. 王晓华. 吉林大学, 2012(03)
  • [8]“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与对策分析[D]. 高特席. 北京交通大学, 2012(10)
  • [9]民事执行机制研究[D]. 金殿军. 复旦大学, 2010(11)
  • [10]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研究[D]. 王丽明. 中国政法大学, 2009(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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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年”突破“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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