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专利权穷竭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王雪琪[1](2021)在《我国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国际穷竭原则研究》文中指出
韦国庆,杨雄文[2](2020)在《专利权穷竭原则的解释与适用》文中研究指明专利权穷竭原则面临专利权穷竭范围难以界定、专利权国际穷竭缺乏法理解释等困境。专利权穷竭原则困境的成因在于,专利权权能的错位导致了专利权效力范围的扩张。专利权效力范围应以专利产品的制造为边界。因此,专利权穷竭的"竭点"不在专利产品首次销售之后,而在专利产品制造完成之时。专利权穷竭范围难以界定、专利权国际穷竭缺乏法理解释均能通过"竭点"理论加以解决。对于"竭点"理论可能导致的"第三人侵权"问题可根据第三人主观是否知情分别采用物权理论和专利共同侵权理论加以解决。
张慧霞,王舒露[3](2019)在《以精细化而非一刀切的专利权穷竭制度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由美国最高法院对利盟案判决引发的思考》文中指出2017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利盟案的判决,表明了其专利权绝对穷竭和国际穷竭的态度。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美国各级法院针对不同产业的专利权穷竭的判决是不同的,绝对穷竭或相对穷竭的态度受到了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影响,而我国目前立法、司法在专利权穷竭上仍是"一刀切"的态度。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适应知识产权全球性的特点,应学习美国判例法的相关法律制度,借鉴其精细化的法律思维,这样才能促进我国法律的科学完善和经济的发展。
杨依锦,和育东[4](2017)在《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新进展--LexmarkInternational,Inc.v.ImpressionProducts,Inc案评析》文中认为2017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就专利权穷竭原则能否适用于"售后限制"类销售以及合法的海外销售,根据普通法原则"拒绝对动产转让施加限制"全面推翻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和先例,明确了专利产品经销售将导致专利权绝对穷竭的态度,即存在"售后限制"协议的专利产品销售不能豁免于专利权穷竭,经专利权人授权的许可销售及合法的专利产品海外销售也将导致专利权穷竭,该判决影响深远。
曹晓慧[5](2017)在《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新发展》文中研究说明长期以来,对于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作出明示的限制条件或附条件销售能否排除专利权穷竭原则的适用这一问题,美国法院一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专利权人对使用或转售专利产品的售后限制条款引发了很多争议。文章通过论述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历史及内容,结合Impressionv.Lexmark的案件判决和评价,探究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新发展,以此解决专利权穷竭原则的适用问题。
张赛磊,兰海莹,于景灏,赵佳琦,朱华艺,姚洁,黄积严,韩圣与[6](2016)在《IMPRESSION PRODUCTS,INC.诉LEXMARK INTERNATIONAL,INC.》文中提出注意:在可行的情况下,与本案有关的批注或摘要将会和判决意见同步发布。这一摘要不构成法院判决意见的一部分,仅是由判决记录发布官为读者阅读方便所准备的。**15-1189号,2017年3月21日庭辩,2017年5月30日判决。美国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排除他人在美国境内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其发明或将其发明进口到美国境内的权利"①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从事上述行为之
宋建宝[7](2017)在《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研究》文中提出已经实施专利的产品,经首次授权许可销售以后,就穷竭了专利持有人的权利,禁止专利权人对产品销售以后的用途进行限制。专利权穷竭原则在美国先后经历了肯定、否定到再肯定的过程,目前不仅适用于实施专利的产品,也适用于实施专利的方法,并且既包括完全实施专利的产品或方法,也包括部分实施专利的产品或方法。但是专利权穷竭原则如何适用于当下快速发展的生物技术,这将有待于未来的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和总结。
薛潇[8](2016)在《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研究 ——以美国典型案件为主线》文中认为发明创造是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实际的使用价值。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了更有效地鼓励发明人进行科技创新,国家通过建立专利制度,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使发明创造者成为专利权人。通过该制度,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有权对未经许可的有关活动起诉和要求赔偿。结合该权利这种“排他性”的特点,我们又不难发现,这种权利在有效期内是具有垄断性质的,这种垄断更是以牺牲社会公众对技术自由使用为代价的,有时则会限制创新技术的普及与应用、阻碍贸易交流,不利于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因此,专利权穷竭原则应运而生,该原则在专利制度中的创设,有效地平衡了上述矛盾。本文主要运用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以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经典案例为主线,将专利权原则划分为“绝对穷竭”和“相对穷竭”两个研究方面,同时,通过研究影响法院判决结果对“绝对穷竭”和“相对穷竭”之间不同倾向的两个因素:“经济因素”和“产业因素”,构成了对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立体研究,最终进一步与我国相比较,提出适合我国专利权穷竭原则发展的建议,本文共由五章组成:第一章是对专利权穷竭原则基本概念的介绍,同时简要介绍了专利权穷竭原则的历史发展概况,为进一步对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进行研究埋下伏笔。第二章是对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基本理论的概述。在这一章中介绍了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法律基础及其在美国专利制度中确立的过程,并介绍了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发展特点,简要梳理了不同时期经典案例中对该原则所体现出的不同论断。最终结合前面两个方面,本文又站在宏观的角度,分别论述了该原则的发展进程与美国在不同时期经济发展因素以及产业发展因素之间的关系,为下文详细分析该原则在美国的经典判例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第三章详细介绍了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适用。美国对于专利权穷竭原则的规定是通过一系列法院的判例建立并完善的。笔者进一步详细介绍并分析第一章中提到的经典案例,结合这些判例及前述理论知识、影响因素,归纳出了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在相关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中逐步完善的过程及其特点,为第三章与我国相关制度及司法实践相比较做下了铺垫。第四章对我国专利权穷竭原则发展现状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进行了介绍,并与美国相关情况作比较,得出了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发展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在本章中,笔者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及法治现状,在借鉴美国做法的基础上,对我国专利权穷竭原则在相关制度建设方面及司法实践方面提出了建议。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通过对美国相关制度建设的分析和研究,对我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发展提出建议,目的在于使专利权穷竭原则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实现专利权人和社会大众之间的双赢,进一步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特点,更大程度上地发挥专利制度的价值。
张曦[9](2015)在《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适用规则探讨 以“Quanta案”和“Helferich案”为视角》文中指出在一物一专利的情况下,专利权穷竭原则的适用是比较清晰的,但是,当同一个产品包含多个相关的并且可分别获得专利的发明的情况下,专利权人针对不同发明的不同实施者的专利权是否穷竭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过对美国近期的Quanta案和Helferich案的判决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可以梳理出目前美国司法审判中对专利权穷竭原则的适用规则,以为我国司法实务在日趋复杂的技术环境下如何适用该原则提供参考。通过分析,目前美国司法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的关键是要确定权利要求所主张的技术方案是否都"实质体现于"一件产品中。
赵毅[10](2013)在《专利丛林引发的反公地悲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专利丛林引发的反公地悲剧是指众多分散的专利无法有效整合,一方面导致原有专利无法充分利用,另一方面阻碍新专利产生的困境。该困境的产生以专利丛林为背景,专利丛林的产生又以专利聚集为前提,由于专利本身互补问题和技术金字塔原理的客观存在,伴随着专利制度利益平衡点的转移而愈演愈烈。在此丛林中,各专利权人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动态地进行博弈,从而引发了反公地悲剧。运用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模型,分析其产生原因可以发现,专利丛林引发的反公地悲剧既与专利自身特性有关,也与专利制度的特征有关,但最主要的是专利权人基于利益考量而在博弈中采取排他策略,从而导致了囚徒困境式的双输结果。此种双输结果导致在先专利权人的专利一直处于无法充分利用的闲置状态,又导致新专利研发人的成本高企,新专利难以孵化,还妨碍了正当的竞争,阻碍了技术的创新、社会的进步。国外应对此困境产生的危害,按照降低新专利研发人成本,为新专利的产生腾挪空间的思路,分别以专利权穷竭原则、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和反垄断为手段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对此,我国在应对此困境危害时,除了借鉴国外先进的应对之道外,必须立足国情,提出符合本国利益的法律规制。我们既要看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需不断完善,也要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具体而言,可从提高专利创造性、增加新专利的孵化成功率等角度切入,除了运用上述三种主要规制手段外,可在规制的时间点上往前和往后再推一步。往前一步要求必须完善专利审查,保证专利审查部门的中立性,提高专利“三性”审查的严格性。往后一步则是要降低问题专利、垃圾专利和不应成为专利的某些技术标准等的救济水平,为审查的纰漏做好善后工作。在规制过程中,必须明确权利有境必有禁的原则,无论是针对专利丛林引发的反公地悲剧还是专利领域的其他不平衡状态,发挥激励作用的同时做好利益平衡是最根本的思想基础。同时,深谙平衡之谋更要发挥平衡之术,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和适度原则是变通之法。
二、论专利权穷竭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专利权穷竭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2)专利权穷竭原则的解释与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专利权穷竭之困境 |
(一)专利权穷竭适用范围难以界定 |
(二)专利权国际穷竭缺乏法理解释 |
二、专利权穷竭困境之成因 |
三、专利权穷竭“竭点”之再认识 |
(一)专利权穷竭“竭点”之检验 |
1.专利权穷竭适用范围之界定 |
2.专利权国际穷竭之解释 |
(二)专利权穷竭“竭点”的完善 |
1.不知情第三人利用侵权专利产品 |
2.知情第三人利用侵权专利产品 |
结语 |
(3)以精细化而非一刀切的专利权穷竭制度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由美国最高法院对利盟案判决引发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利盟公司诉印象产品公司案(1)简介 |
(一)案件背景 |
(二)法院意见 |
二、利盟案件中的几个思考 |
(一)回报(Award)制度与专利权人销售的决定 |
(二)专利产品的售后限制是否影响专利权穷竭的效力 |
(三)专利权穷竭的地域效力 |
(四)修理还是再造的问题 |
三、美国专利权穷竭观点转化背后的因素分析 |
(一)经济发展水平 |
(二)产业政策 |
(三)产业保护和自由竞争 |
四、对我国专利权穷竭制度的思考 |
(一)当前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实践判例 |
(二)建议 |
1. 精细化的含义 |
2. 精细化的具体适用范例 |
(4)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新进展--LexmarkInternational,Inc.v.ImpressionProducts,Inc案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利盟案基本案情介绍 |
二、利盟案核心观点及分析 |
(一) 核心观点之一:“售后限制”销售不能豁免于专利权穷竭 |
(二) 核心观点之二:专利权穷竭的原因是基于所有权转移而非专利权许可 |
(三) 核心观点之三:经专利权人授权的许可销售也将导致专利权穷竭 |
(四) 核心观点之四:专利权穷竭适用不区分国内国外销售的地理范围 |
三、结语 |
(5)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新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历史及内容 |
二、“Impression v.Lexmark”案的背景和案情简介 |
三、“Impression v.Lexmark”案的法院判决 |
四、对“Impression v.Lexmark”案的评价 |
(8)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研究 ——以美国典型案件为主线(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专利权穷竭原则概述 |
第一节 专利权穷竭原则的概念 |
第二节 专利权穷竭原则的历史发展 |
第二章 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起源 |
一、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法律基础 |
二、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确立 |
第二节 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发展特点 |
一、专利权的绝对穷竭 |
二、专利权的相对穷竭 |
第三节 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影响因素 |
一、经济因素 |
二、产业因素 |
第三章 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经典判例 |
第一节 19世纪:“绝对穷竭”:Adams案 |
第二节 20世纪:“绝对穷竭”与“相对穷竭”的交锋 |
一、Dick案和Motion Picture案 |
二、Univis案和Mallinchrodt v.Medipart案 |
第三节 21世纪后专利权穷竭原则的合理适用 |
一、Quanta案——“绝对穷竭”的补充完善 |
二、Bowman案——“相对穷竭”在个别产业的特别适用 |
第四章 我国专利权穷竭原则发展现状及其与美国相比较 |
第一节 专利权穷竭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
第二节 专利权穷竭原则在我国的司法现状 |
第三节 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专利权穷竭原则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充实专利权的绝对穷竭适用范围并在立法上确立相对穷竭 |
一、充实专利权的绝对穷竭适用范围 |
二、在立法上确立专利权的相对穷竭 |
第二节 明确限制性条款的有效要件 |
一、必须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 |
二、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适用规则探讨 以“Quanta案”和“Helferich案”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Quanta Computer v.LG Electronics案1 |
(一)案件背景 |
(二)判决要点 |
二、Helferich Patent Licensing v.NYTimes and JCPenney案4 |
(一)案件背景 |
(二)判决要点 |
三、专利权穷竭原则适用规则分析 |
四、结语 |
(10)专利丛林引发的反公地悲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1.专利丛林与反公地悲剧的含义 |
1.1 专利丛林的含义 |
1.2 反公地悲剧的含义 |
1.3 专利丛林引发的反公地悲剧的含义 |
2.专利丛林引发反公地悲剧的原因 |
2.1 专利丛林形成的原因 |
2.1.1 专利丛林形成的前提 |
2.1.2 专利的特性 |
2.1.3 专利制度的发展 |
2.2 反公地悲剧形成的原因 |
2.2.1 专利权的双重属性 |
2.2.2 权利束的划分 |
2.2.3 反公地财产权的特征 |
2.3 专利丛林引发反公地悲剧的原因 |
2.3.1 专利丛林引发反公地悲剧的前提 |
2.3.2 专利权人间的动态博弈 |
2.3.3 囚徒困境式的结果 |
3.专利丛林引发的反公地悲剧的危害 |
3.1 对在先专利权人的危害 |
3.2 对新专利研发人的危害 |
3.3 对社会公共的危害 |
3.3.1 衍生大量“问题专利” |
3.3.2 专利沉睡 |
3.3.3 妨碍正当竞争 |
3.3.4 阻碍专利的创新、科技的进步 |
4.国外应对专利丛林引发的反公地悲剧的措施 |
4.1 专利权穷竭原则的适用 |
4.1.1 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适用 |
4.1.2 欧盟专利权穷竭制度的适用 |
4.2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适用 |
4.2.1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国际规定 |
4.2.2 英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适用 |
4.2.3 德日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适用 |
4.3 反垄断法中的反垄断规制 |
4.3.1 美国反垄断法中的反垄断规制 |
4.3.2 欧盟反垄断法中的反垄断规制 |
4.3.3 日本反垄断法中的反垄断规制 |
5.我国应对专利丛林引发的反公地悲剧的建议 |
5.1 完善专利审查制度 |
5.1.1 提高专利“三性”审查的严格性 |
5.1.2 确保专利审查部门的中立性 |
5.2 合理利用专利穷竭原则 |
5.3 完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5.3.1 缩短被强制许可专利的实施年限要求 |
5.3.2 扩大专利强制许可的范围 |
5.3.3 加强与《反垄断法》的衔接 |
5.4 合理运用反垄断法 |
5.5 降低“专利”的救济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论专利权穷竭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国际穷竭原则研究[D]. 王雪琪. 贵州财经大学, 2021
- [2]专利权穷竭原则的解释与适用[J]. 韦国庆,杨雄文. 社会科学家, 2020(09)
- [3]以精细化而非一刀切的专利权穷竭制度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由美国最高法院对利盟案判决引发的思考[J]. 张慧霞,王舒露.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 [4]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新进展--LexmarkInternational,Inc.v.ImpressionProducts,Inc案评析[J]. 杨依锦,和育东.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4)
- [5]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的新发展[J]. 曹晓慧. 法制与经济, 2017(10)
- [6]IMPRESSION PRODUCTS,INC.诉LEXMARK INTERNATIONAL,INC.[J]. 张赛磊,兰海莹,于景灏,赵佳琦,朱华艺,姚洁,黄积严,韩圣与. 网络法律评论, 2016(01)
- [7]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研究[J]. 宋建宝. 知识产权, 2017(01)
- [8]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研究 ——以美国典型案件为主线[D]. 薛潇. 山东大学, 2016(12)
- [9]美国专利权穷竭原则适用规则探讨 以“Quanta案”和“Helferich案”为视角[J]. 张曦. 电子知识产权, 2015(05)
- [10]专利丛林引发的反公地悲剧研究[D]. 赵毅. 宁波大学, 2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