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合同调研报告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调研报告

问:国际贸易专业的调查报告
  1. 答:了解***相关网页,或者找相关人员比较好点
问: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我国对新加坡CFR合同出口一批化肥,合同规定1~3月份装运,国外来证也如此,
  1. 答:第一个案例分析:
    1、CFR术语下,出口商(卖方)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装船作业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买方无权干涉(但买方可在中事先与卖方协商)
    2、本案例中卖方“因出口量大一时租不到足够的舱位,需分3次装运。”属于分批装运;仔细销和分析合同及信用证,并无禁止分批装运的条款约定。
    3、【按国际惯例,若合同和森哗信用证无相反约定,分批装运是允许的。】
    4、合同和信用证仅仅要求在1-3月份装运,所以,只要卖方在分批装运的时候保证3次装运都在1-3月份之内就可以理解为符合合同约定和信用证条款,
    所以——不需要修改信用证装运条款。
    第二个案例:
    1、卖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合同和信用证条款,这是卖方的基本义务。
    2、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从7月份开始,连续每月3000箱”,而我方于7月份装3000箱,8月份没装,9月份装3000箱,10月份装3000箱,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连续每月3000箱的合同及信用证约定,是违反了合同及信用证的装运条款的;
    3、装运条亏春盯款是合同和信用证的核心交易条款之一,对其形成的违约就是对合同的实质违约
    4、信用证是严格意义上的单据交易,遵循“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
    所以,由以上分析可知,我方于7月份装3000箱,8月份没装,9月份装3000箱,10月份装3000箱,这样做是明显违反合同及信用证的约定,是不可接受的,银行也将拒付卖方提交的单据。
    自己写的,希望对你有用。
问: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 答:1、当地法院传票无意义。合同中已经订有仲裁条款,法院不应受理。合同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 2、关键是这份进口合同怎样制订的不可抗力条款。***禁令可以归类为社会因素导致的不可抗力事件,灶棚团这种类型的不可抗力事件与自然因素引发的不可抗力事件不同,各国的认识不同意,合同条款中应列举。如果进口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没有列举,我方不应接受日方要求。当排除不可抗力事件以后,这是日方单方自负的出口通关风险(EXW术语除外),日方违约。 3、这道题你把美方先说成是进口商,后又说成是装船的出口和漏商。先把题目修改正确再问吧。 4、属于自然因素引发的不可抗力事件,中方应接受;但是,需要阿方在最快的时间内提交隐橘必要的公证文件。 ——你如果是学生问作业题目,也请把题目描述准确和完整,别人才好回答你。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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