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亚科技发展中的优先项目(论文文献综述)
周娜,马红坤,毛世平[1](2021)在《创新生态系统视角下澳大利亚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经验及启示》文中研究表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科技是根本性、决定性的力量。为了给中国的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提供经验,本文在创新生态系统视角下,梳理总结了澳大利亚以用户导向为核心的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经验:在创新需求方面,农业科技从研究导向到用户导向,研究优先项目覆盖多层次、多方面的农业科技需求;在创新环境方面,建立行业和政府共同投资制度,通过农业研究和发展公司(RDC)制订农业科技研发规划和优先项目,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动态监测农业研究和发展公司运行绩效,运营信息公开透明;法律体系完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形成了具有动态性、生长性、开放性的农业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在此基础上,结合目前中国农业科技创新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对中国的启示:塑造系统观念,指引角色转换和行为变革;提升农业生产者的组织化程度,助推小农户采纳现代科技成果;建立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农业行业科技中心,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生态系统。
王家曦[2](2021)在《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是对战后美国和日本的经济外交所做之比较研究。本文认为,“经济外交”即某一国基于政治考量,透过权力相对关系,将经济工具作为媒介,针对特定的外交战略目标,由施动主体(国家、国家联合、国际组织等)对受动主体(同样为国家、国家联合、国际组织等)策动与控制,以引导或迫使受动主体服从施动主体的政策目标及利益诉求的行为。经济外交有两种形式,即“一国政府或代表其政府的机构或官员以本国经济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其二,“一国政府或代表其政府的机构或官员以本国经济力量为手段或依托,为实现和维护本国国家战略目标而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是战后国际关系史中最为典型的两种经济外交,其涉及对象的广泛性、战略目标的多元性、战略手段的丰富性和战略效果的显着性,都为探讨经济外交的性质、作用和意义指明了方向。经济外交实践又作为国际社会体系和权力结构中的能动因素,形成了一个交叉嵌套、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战略交汇与互动,这就为在层次分析的理论基础上对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进行比较研究创造了可能性。战后的美日经济外交处在相同或相近的时空背景下,面临共同但有所区别的机遇与挑战。本文所关注的即是在这样的前提下,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对机遇和挑战的认知与因应,并尝试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加以探讨。从历史的角度看,在战后不同阶段中,美日两国进行了哪些经济外交实践?其发展和演变呈现出哪些特点?从理论视角看,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存在哪些联系和区别?形成这些联系和区别的主要动因为何?这些动因又将如何影响美日两国经济外交的决策和实施?对这些问题的探究和回答,是本文展开研究的主要脉络。通过梳理美日两国经济外交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本文根据战略核心指向的转换与战略的调整和演进,梳理出以下几点研究发现:其一,战后初期是国际经贸新秩序的形成阶段,美日两国由于在国际体系中的位置、权力资源的不同,选择了完全不同的经济外交路径。美国通过经济外交塑造了有利于自身的国际经贸新秩序,并形成了更加专注于获得并维持经济权力的经济外交路径。而日本则通过积极在东南亚开展经济外交摆脱了战争带来的萧条与停滞,重建了自身的国际形象,并形成了更加专注于获得并扩大经济权利和利益的经济外交路径。其二,进入冷战后,随着生产力的全面发展和全球经贸联系的日益紧密,经济外交在外交战略中的地位和权重都在持续上升。安全关切也成为经济外交中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能源、贸易、高科技产品等涉及国际经贸的议题成为外交战略中安全关切聚焦的重点。在经贸和科技领域拥有压倒性的体量和优势的美日两国,其经济外交中的安全化构建也随之展开。贸易壁垒、贸易保护和经济制裁成为经济外交的新工具,也被赋予了更多的安全内涵。这一趋势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改变了国际经贸发展的形式和方向,也对此后两极格局的瓦解和新的全球经贸秩序形成埋下了伏笔。其三,冷战结束后,两极格局的瓦解释放了压在国际经济贸易头上的安全重负。从20世纪末至今,全球化的飞速发展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的国际经贸大繁荣、大发展的催化剂。在进入新的跨越式发展时代后,面对变化了的国际经济贸易格局,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需要对全球化和区域化这两大趋势做出战略回应。对于美国来说,“其他国家从自由贸易协定中获益过多”被界定为对美国经济安全的威胁。“域外国家”和“亚太地区主要参与者”双重角色之下的美国为了应对此种威胁,确保其在全球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便通过经济外交对全球化与区域化并行这一战略挑战做出了回应。而面对亚太区域的整合和域内国家共同体意识的觉醒,日本有以下几个战略主张:第一,以经济为手段建立美国、日本与欧洲三极国际新秩序;第二,加强美日安保及突显自己为西方国家一员,除了运用美日同盟关系与亚太国家建立良好关系外,日本也以亚太先进民主化国家自居,主导亚太民主化;认为身为亚太民主国家,必要努力使亚太稳定与和平共存。回顾美日经济外交从形成到发展的整个变迁过程不难发现,经济事务在外交中的地位和权重是持续增加的。作为传统外交和非传统外交相交叉的特殊领域,经济外交是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在对经济外交的既有研究中,经济外交的性质、手段、地位和作用受到较多关注。纵观二战以来的外交史,经济外交的作用不断强化,影响不断外溢,特别是在全球化将全人类空前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之后,经济外交的更加不可替代。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经济外交倡导的“合作、互惠、共赢”理念并非总能在外交政策中占据主导,甚至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下,经济外交本身就会成为冲突和对抗的诱因。站在21世纪第二个十年的入口,如何通过经济外交框架下的合作共赢和包容性增长重建国际社会的领导力和进步主义,经济外交如何在防范和化解冲突风险、拓展人类共同福祉、促进国际经济制度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将是时代留给所有国际事务参与者们共同求索的一道考题。
刘琨[3](2021)在《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物质工程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对其投资可以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乘数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先行地位”。随着全球基础设施短缺及老化现象日益严重,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由于传统采购模式引起的公共部门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以及资产交付与服务质量的低效率问题,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转变和良好实践效果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上世纪90年代,随着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兼顾效益、效率、公平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已有135个国家开展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但各国PPP运行效率差异较大,在PPP模式风靡全球之际,加拿大发展为最具PPP市场热度和成熟度的国家之一。本篇论文针对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展现了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全貌:以PPP模式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全生命周期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法律制度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探究,挖掘加拿大PPP模式跻身领先地位的深层驱动力。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正经历由高增长到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通过研究,吸取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西交流和鉴往知来,对我国PPP模式的行稳致远与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PPP模式相关理论和制度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一,阐述了PPP模式概念,众多参与主体、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服务绩效五个主要特征,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第二,分析了PPP模式应用对象,即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特征,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失灵,以及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行业领域。第三,以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与实践、公共事业民营化等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探究了PPP模式的制度优势。最后,以不完全契约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PPP模式缔约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物有所值、投融资结构、风险与利益分配、合同管理、绩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第二,分别从基础设施的需求侧与供给侧两个角度,阐释了加拿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动因。总结了近30年加拿大PPP模式发展的两次浪潮及特征,宏观展现了项目在各基础设施领域、管辖层级及地域分布的基本情况。在1991-2003年的第一波浪潮中,加拿大PPP模式经历了由理论转向实践的艰难过程,伴随着部分项目失败,在质疑声中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次浪潮是2004年至今,加拿大省级政府作为PPP主要开拓者,打造了更具活力的基础设施PPP市场,公共部门拥有更专业的评估技术与监管能力,制定了更明晰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项目实践中,转变对私营资本需求方式,优化交易结构与回报机制,采用有限的需求与市场风险转移,极大提升了PPP项目产出效率及复杂程度。第三,加拿大PPP模式展现了公私双方从咨询伙伴、运营伙伴、协作伙伴、到贡献伙伴权利逐渐下放过程,根据私营部门参与度和风险转移程度,形成连续的包含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运营等责任的组合体。在探讨加拿大PPP模式全流程运行机制和采购管理中发现,加拿大主要PPP应用省份虽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项目审批与采购管理上更为复杂且周密,但实际上加拿大PPP项目采购效率极高,表现为较短的招投标时间以及较低的招投标成本。这种高效性得益于,采购前期项目评审与决策管理、招投标评估与竞合谈判、合同体系建立三方面的运行监管与结构设计。首先,加拿大PPP项目采用了以物有所值为核心,细致且繁复的前期规划和评估工作;其次,加拿大省级PPP专业机构借助发达的咨询服务,实施评标以及竞争性对话,能够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权衡技术创新与财务方案;最后,分析了加拿大PPP合同协议在绩效产出规范以及回报机制两个关键边界条件的特征。第四,基础设施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能够获得足额、长期、稳定的资金,PPP模式核心价值驱动因素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加拿大PPP模式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其成熟且深厚的PPP项目投融资市场。论文回答了关于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的相关问题,并着重阐述了包括PPP项目债券、绿色债券、社会效益债券在内的债券类融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加拿大PPP基金与联邦基础设施基金,以上四类重要且极具特色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对加拿大PPP模式支持方式和投融资特征。第五,加拿大PPP模式风险管理较为完善。以加拿大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原则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为依据,探讨了加拿大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七个要素,分别为风险全流程沟通,建立风险管理范围和标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动态监管。并根据安大略省交通类PPP风险矩阵,探讨加拿大PPP项目风险识别中的风险触发机制与影响结果,以及风险评估方案。最后,归总加拿大主要省份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探究加拿大PPP项目风险分配特征。第六,加拿大PPP模式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宏观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首先,探讨PPP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总结了加拿大联邦及主要省份PPP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将治理能力、人力资源、协调能力归纳为加拿大PPP专业机构三大核心能力要素,体现了联邦PPP机构的战略引导作用,以及省级PPP机构的运营与执行能力。最后,从绩效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三个方面,探析加拿大PPP广泛的宏观治理体系。最后,对加拿大PPP模式进行了评价及启示。重点分析了加拿大PPP模式按预算与准时交付效率,社会公众与主要参与者认可度,以及项目经济系统性影响。探讨加拿大在PPP模式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级PPP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降低对长期私营资本需求及有限需求风险转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和项目未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的原因。并且对本篇论文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篇末部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加拿大的研究得到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崔向平[4](2021)在《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今世界国际体系的转型,英国脱欧、民粹主义的盛行、特朗普的上台等“黑天鹅事件”加速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演变进程,对国际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中美关系的深刻变化,中美战略格局由接触合作向遏制竞争方向转变日益加剧。从当前的国际局势来看,中国的加速崛起,以及与中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相对衰落,欧盟各国、俄罗斯、日本等发达国家之间与中国的发展差距正在被不断拉大,国际力量对比发生重大变化。欧洲和美国的经济增长放缓,有些西方国家的经济增长缓慢、甚至下行,失业率不断上涨、国内游行时有发生、种族问题和民粹主义不断抬头、逆全球化思潮风起云涌。与此同时,包括第四次工业革命、新能源、人工智能、量子科学的发展以及数字经济来临等新时代的诸多新变量,正在改变世界各国间的力量对比,甚至会重新改写世界经济格局。在以上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世界各国都将面临一个更加严峻和复杂的新时代。与此同时,美国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政治极化和社会撕裂,特朗普正是在这种特殊历史背景下当选,其对华政策是学界关注和研究的重要政策性课题。由于特朗普采取“全政府”的对华政策思路,若想充分解析其对华政策的基本脉络,本文从四个层次对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出台背景进行全面和系统探究,又从政治目标、经济目标、文化目标三个方面对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目标进行层次分析。具体而言,在政治目标上,特朗普政府将中国定义为美国在全球最主要的战略竞争对手,在印太地区充分利用盟友,不惜以牺牲盟友的利益为代价,一方面保障自己减少了军费支出,另一方面维持对中国的高压态势,最终来实现美国自身的利益,进一步巩固美国的霸权统治地位。在经济目标上,特朗普政府以贸易战为前阵,以遏制中国科技发展为内核,试图打断中国科技崛起的节奏,全面遏制中国科技发展,并尝试与中国经济脱钩。在文化目标上,特朗普政府以中国意识形态和文化输出为由,综合防范且有限阻断中美文化交流,精准防范中国网络安全与数字经济类的文化传播。此外,特朗普政府的权力资源是政府内党派共识及政策精英的团结以及国内社会部分团体的默认和积极配合,特朗普善于活用“以压促变”等手段,以高压姿态逼迫中国妥协,与此同时,特朗普政府对关键领域实施有效管控,为把知识产权保护打造成符合美国利益的国际规则,构建加固了美国技术转让壁垒,稳固了美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充分防止了中国在技术使用中获得更多的相关信息,进而拉大了中美之间的科技差距,有效防范中国实现弯道超车。在政策的具体实施上,本项研究从全球、地区、单元和个人四个层次阐述了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的实施维度。从全球层面上看,首先,特朗普政府在全球范围内干扰中国崛起进程,削弱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在全球范围遏制中国经济和中国科技发展;其次,特朗普政府以地缘政治为核心与中国展开战略竞争;最后,特朗普政府在舆论上大肆针对中国,不仅在全球范围内构陷中国,还将中国定义为“修正主义国家”,将中国正常的对外政策曲解为“锐实力”,并将新冠疫情政治化,将责任推给中国。从地区层面上看,特朗普政府优化在印太地区的军事战略部署和资源配置,让盟友承担更多军费,使其更符合“美国优先”的逻辑。同时,加大力度拉拢印度,试图在印太框架下编织遏华网络。从单元层面上看,特朗普政府公开对华展开多维度、全方位的战略遏制,进一步加深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体现在借“修例风波”破坏香港政治生态环境,在台海地区活用台湾牌,并企图借民族问题从内部瓦解中国,同时还加强了对中国的军事干预和意识形态对抗。不断给中国制造各种麻烦,妄图使中国陷入自顾不暇的困境,从而打断中国崛起的进程。从个人层面上看,特朗普本人有着鲜明的个人特质,其商人出身的背景使其更加善于运用“对等外交”与“强人政治”等各种博弈手段。此外,还对特朗普“交易”思维下的“对等外交”、“强人政治”进行了重点剖析。最后,论文围绕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的手段、实施方案、政策实施过程以及政策结果等方面展开综合评估,并将重点针对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手段和结果拟定为考量和评估的重点,具体将围绕政策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效和比对政策成效与既定政策目标,进而考量政策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其政策手段的本身进行评估,并从安全、经济、政治三方面阐述了特朗普政府政策对中国产生的影响,以及特朗普下台后所留下的政治遗产做出了详细的分析。
马文飞[5](2021)在《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文中研究说明全球气候法治由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推导而来,既包括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全球气候治理的过程,又涵盖全球气候治理达到法治目标的愿景,是法治的全球化、全球气候治理的法治化。作为法律手段的全球气候法治面临着硬法规则下参与度欠缺,软法规制后执行力匮乏,软硬兼济规则落实困难等全球气候法律治理的规则弊端;作为法治标尺的全球气候法治面临着其目标实现任重道远的现实困境。全球气候法治包括国际气候良法和全球气候善治两个方面,既要求国际气候法律规则在设定上符合人本主义、和谐共进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也要求国际气候法律规则语意清晰、体系完整、现实可行。立法过程要公开透明、民主高效、科学严谨,同时也要保障有诚实善意的守法、严格有效的执法、公正便捷的司法。然而现实却不容乐观,一方面,在现行的国际气候法律规则下,许多国家拒绝履行减排承诺,不愿调整能源结构,气候内顾倾向严重,人本主义的价值追求流于表面;和谐共进的价值追求在资金、技术、救济等方面难以落实,与“国际气候良法”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气候门”事件导致以此为基础进行的国际气候谈判,形成的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科学性受到质疑;《排放差距报告2020》表明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增长,国家承诺(国家自主贡献)远没有达到满足全球温度限制所需的减排目标,可见对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遵守远未达到普遍而善意的程度;《巴黎协定》中执行和遵约机制尚不够完善,达到“全球气候善治”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法治是全球气候治理中不断追求的目标和过程,全球气候法治作为法律手段和法治标尺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的冲突,直接原因是缺乏正确国家气候利益观念的引导,主要原因是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局限。但全球气候法治并非不能实现,从宏观角度上考量,实现国际法治需要从观念的指引和行为的塑造两个层次进行努力,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也同样如此。在全球气候法治中由于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推进形成一致的国家气候利益观、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促进确立和谐共进的国家气候利益观、绿色发展的可行性推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气候利益观。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又是新型国家利益观的实践,以上种种使得国家气候利益观念的重新确立成为可能。此外,就完善并善意遵守相关气候制度而言,《巴黎协定》具备完善和善意遵守的可能。一方面,《巴黎协定》具备完善的空间,完善相比取而代之更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国际实践也证明《巴黎协定》有不断完善的趋势;另一方面,无论是约定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的监督还是气候变化的紧迫性的要求,无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推动还是中国领导的全球气候治理的促进,都促使善意遵守《巴黎协定》成为可能。全球气候法治作为一种崇高而美好的理想,作为一种动态发展的远景目标,在现实的国际法律秩序状况下,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需要国际社会广泛的参与主体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的多元互动和共同努力。国家作为撬动法治的“阿基米德点”,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必须以国家的观念和行为作为基础和保证。在观念上引导国家建立正确的利益观念,将人本主义、和谐共进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价值追求并入、深入国家观念,并使之成为国家利益的考量因素,指引国家树立人本主义的国家气候利益观。树立人本主义的国家气候利益观,需要国家正确认识气候议题的战略地位,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国际组织引导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紧迫性、严峻性形成科学的认识,进而推动国际社会对“全球共同气候利益”达成共识,并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促进国家形成人本主义的国家气候利益观;需要非政府组织在公众层面“自下而上”地对全球共同气候利益(气候共同体)达成基本共识;需要企业通过自身行动影响国家政策选择和偏好,需要个人运用自身影响帮助国家正确认识和界定国家气候利益,从而促进国家树立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在规范和塑造国家行为上要逐步完善气候制度,并保证国家在理性的轨道中运行。这就需要国家自主、全面、积极地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并增强国内气候政策支持;需要国际组织在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订立、修改、完善、实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促进公正司法的实现;需要非政府组织、企业与个人对国际气候法律规则进行建议草拟监督和评价,督促国家妥善遵守国际气候法律规则。只有这样全球气候法治才有可能从理想转化为现实。虽然全球气候法治依然“路漫漫而修远”,应对全球化的气候危机还存在着一系列重大的挑战,但国际社会走向法治的方向仍是坚定不移、矢志不渝的。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乃至国际法学者都将以此为目标和方向“上下而求索”。因此,以集腋成裘、循序渐进的方式,稳步地向全球气候法治迈进,是所有国际社会行为体的必然选择。
张玉娴[6](2021)在《全球化与本土化的辩证:美国IB项目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教育在世界各地愈加受欢迎,尤其是作为“国际教育领跑者”的国际文凭(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简称IB)教育在全球不断扩展,但也在很多民族国家引发了质疑和争议,表现出一种全球化与本土化的持续张力。美国是全球IB学校最多的国家,IB项目在美国的本土化发展经历了什么样的演变?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高校在IB的本土化进程中提供了什么样的政策支持?IB项目在美国的本土化实施效果究竟如何?IB课程在美国遭受了什么样的争议,以及如何看待这种争议所体现出来的全球化和本土化的张力?针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本文分为九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包括研究缘起、研究问题和意义、核心概念界定、文献综述、研究框架和方法、创新与不足。第二章对IB在美国的本土化进程进行了梳理,指出IB课程在美国经历了引进、增长、加速三个阶段,IB在美国快速扩展的同时也从精英走向了大众,而美国政府是主要的幕后推手。第二章还考察了IB在美国本土化的一个典型现象,即IB美洲区域办公室(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Americas,简称IBA)主动提出IB课程要与美国《州立共同核心标准》(Common Core State Standards,简称CCSS)相匹配和融合。第三章和第四章聚焦于IB在美国本土化的三个重要行动者,包括联邦政府、州和高校,它们推行的政策为IB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在联邦层面,多个教育政策文件都将IB作为一种高学术标准予以支持,尤其是在财政拨款上;在州层面,各州政府对IB的支持力度有很大差异,形式也非常多样,这也是IB在美国各州间分布不均衡的重要原因;在高校层面,IB在美国高校中的认可度非常高,并且提供了学分转换、奖学金等政策,吸引越来越多学生选择IB。第五章和第六章关注的是IB在美国本土化所带来的影响和实施效果。其中,第五章通过对相关的统计数据和实践报告的分析,从宏观上指出IB对美国教育带来了四个积极影响:包括提升学业成就、促进公平、推动公立学校走向国际化以及提升教师质量。第六章基于学区层面、高校层面和学校层面的案例研究,进一步从侧面佐证上述的实施效果。第七章和第八章关注的是IB在美国引起的争议,以及从IB自身全球化的角度去看待这种争议。尽管IB为美国教育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随着IB学校规模的迅速壮大,IB在美国社会各界也引发了各种争议。针对IB进行批判的主要是保守派,他们质疑IB所倡导的价值观和国际视野,担心影响本国公民的归属感。那么IB又是如何回应这种全球化与地方化的张力呢?第八章从IBO自身的总体理念或使命、课程设计和运营策略三个维度对这一种张力进行了分析,并且指出IBO正是在这样一种张力之下逐渐实现其“全球梦想”,把IB打造成有全球影响力的K-12国际课程,并且致力于实现更大的良善与公平。基于以上分析,第九章做出了总结,IB为美国带来了更高的教育质量、教育公平、国际化水平以及全球竞争力;另一方面,IB造成全球化与地方化的张力在全球具有普遍性。因此,中国应该以一种开放且谨慎的态度去对待IB之类的国际教育。最后,结合IB课程在我国的发展,提出针对我国国际教育治理的若干启示。
王超然[7](2021)在《新时代我国体育外交发展策略研究》文中认为体育外交作为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一直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我国体育事业带入了一个全新的层面,特别是在体育对外交往方面,积极开展体育文化国际交流,向世界传递出中国体育声音,讲好中国体育故事,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新的时代背景下,特别是“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我国体育外交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任务和挑战,要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实施体育外交战略,在加快体育强国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中贡献体育力量,在全球化进程和推动世界和平发展的道路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迫切需要新的体育外交发展策略指导我国体育外交理论与实践。本文认为,对新时代体育外交发展策略进行研究是基于新时代发展的需要、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需要、公共外交发展的需要、建设体育强国的需要、以及新冠疫情影响下体育事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本文以文献资料法、历史分析法、专家访谈法为主要研究方法,以新时代体育外交发展策略为研究对象,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评述的基础上,明确取得的成绩和研究的不足,对新时代体育外交发展策略进行探究。首先,本文对中国体育外交历史演进进行了梳理,总结中国体育外交的历史成就、历史经验,主要包括:一是为国家利益服务;二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拓展国际空间,擅于抓住战略机遇;三是积极同各类国家开展体育外交活动,在交往中可分轻重缓急,但不要以意识形态定亲疏;四是积极融入国际体育组织,提高我国体育国际话语权;五是推动中国体育对外援助从“无偿援助”到“有偿合作”转变。然后,对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四国的体育外交历史进行了研究,总结各国的成功经验和案例,为新时代中国体育外交发展提供域外镜鉴,其中主要包括:一是从国家层面进行体育外交顶层设计;二是从公共外交视阈审视体育外交的发展;三是利用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平台开展体育外交系列活动;四是充分利用本国体育明星资源进行体育外交活动;五是重视体育外交人才,意在提高本国的体育国际话语权;六是在体育外交活动中重视媒体国际传播,紧抓国际舆论引导;七是提升中国国民素质;八是增强国际体育实力,获取世界的广泛认可。最后,本文在梳理中国体育外交历史经验与域外镜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新时代对我国体育外交的要求,对中国体育外交发展策略进行展望,从体育外交基础、目的、范围、主体、客体、方式六个方面提出新时代体育外交的发展策略,发挥体育外交的巨大作用,不断开创新时代体育外交发展的新局面,更好地为国家利益服务。
陈慧[8](2021)在《中小学校长办学自主权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对于推动学校个性化发展,进而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将起到关键作用。校长是学校管理和运行的核心,校长的办学自主权是否充分,校长能否用好办学自主权,是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健全基础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关于校长办学自主权研究的文献看,强调下放教育管理权限、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是总体趋势,但就执行现状来看,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水平尚有待提升。OECD、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进行的与校长办学自主权相关研究显示,大多数国家都在转向赋予学校更多办学自主权的治理模式。本研究聚焦于中小学校长办学自主权,从国际比较和本土实践两个视角展开实证比较研究,力图解决如下问题:(1)通过国际教育调查的数据分析,解析校长办学自主权的结构;(2)重要国际教育调查中,不同国家中小学校长办学自主权的现状;(3)在国际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更为细致的问卷、访谈,在解析本土实践中校长办学自主权现状的同时,进一步揭示本土中小学校长对办学自主权的期望;(4)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校长办学自主权,以及提升校长用好办学自主权能力的策略与方法。围绕上述问题,研究并置分析了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调查评估项目TALIS、PISA和SABER中近年来关于办学自主权的调查,对其概念框架、主题指标、实施方法等进行阐述,通过对TALIS2018和PISA2015校长办学自主权国际数据进行比较,发现两者所呈现的校长自主权有近乎一致的差异趋势,校长在课程、教材、人事、教师工资方面的自主权较低,在学生纪律政策、预算分配、招生、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相对较高。SABER2014评估发现上海校长在学校预算、人事管理、学校与学生评估方面的自主权相对较高,在发挥学校理事会作用和学校问责方面自主权相对较低。鉴于大型国际教育调查虽涉及范围比较广,但是就办学自主权问题而言深入程度不够,且仅显示了各国校长办学自主权的现状,本研究对上海市16个行政区的公办学校中小学校长进行更为细致的办学自主权现状与期望的问卷调查。根据不同区分变量制作出上海中小学校长办学自主权在问卷项目和问卷维度上的数据概览,为后续其他研究者进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证比较研究提供多指标分析参考。研究发现,上海校长在不同维度上办学自主权呈现高中低3个水平,在学校形象、发展规划、教学实施、教育科研方面自主权程度较高;在组织领导、学生德育、课程建设和教师发展方面自主权程度中等;在人事管理和财物管理方面自主权程度较低。上海校长对人事管理和财物管理自主权现实与期望的差值最大,落差处于高位水平;组织领导、教师发展、学生德育、课程建设、教育科研方面的自主权差值处于中位水平;学校形象、发展规划和教学实施方面的自主权差值处于低位水平。根据研究发现,提出了对落实校长办学自主权的策略以及政策建议:扩大校长人事和财物自主权,平衡好规范与活力;加强校长课程教学和育人能力,寻找办学内生动力;增强校长规划学校发展自主权、营造独特育人文化;优化校长内部管理领导自主权,强调绩效责任分;落实校长教师专业发展自主权,注重教育科研引领。对政府而言,应该关注校长角色和校长队伍建设;聚焦重点领域的校长办学自主权;加强校长用好办学自主权的能力建设。
魏德红[9](2020)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国际经济秩序从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加速,质疑与批评投资仲裁的声音逐步高涨,投资仲裁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为解决危机,2017年11月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ISDS机制改革,两项建议成为焦点,一是抛弃投资仲裁,构建多边投资法院,让ISDS机制转为司法型;二是沿用投资仲裁,并为其构建上诉机制,让ISDS机制转为准司法型。人类沿用多年的ISDS机制面临转型。投资仲裁遭遇危机是ISDS机制转型的起点。设计于20世纪60年代的投资仲裁是以商事仲裁为模板的ISDS机制,随着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的崛起,投资仲裁成为ISDS机制的主流。进入21世纪以来,投资仲裁遭遇危机并逐步深化,表现为:投资仲裁挑战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仲裁员的独立性标准存在系统性缺陷,裁决不一致加深了投资规则的不可预测。透过表象深入剖析,得出如下判断:学者以司法标准审视投资仲裁,这是危机的起源;面对制定投资实体规则的僵局,《华盛顿公约》选择“先程序后实体”的思路,造成了投资仲裁遭遇的问题持续增多,这是危机的形成;学者、政治人物凭借国内政治理论来评价与指责投资仲裁,这是危机的深化。ISDS机制开启转型之路,是投资仲裁内外因素变化引起的。在投资仲裁的内部:启动基础由国家契约转变为国际投资协定,审查对象从征收或国有化措施扩展到公共政策,功能定位从解决争端延伸到明确规则。在投资仲裁的外部:外国投资者所面临政治风险的类型从征收与国有化风险转为政策风险,人权、环境、法治三因素影响力持续增强。进一步分析,ISDS机制转型是其承载价值变迁的体现,主权价值从过度承诺回归国家主权,秩序价值由突破国内秩序转向构建法律秩序,安全价值从忽视经济安全转向保障经济安全。ISDS机制转型的两个选项,不仅来源于国际专题讨论中的建议案,更来源于欧盟、美国的国家实践。从2015年起,欧盟在新签订的国际经贸协议中,拒绝投资仲裁,以双边投资法庭作为ISDS机制,意在让ISDS机制转为司法型。2002年以后,美国在新签订的BIT、FTA中多约定将就设立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启动双边谈判,意在让ISDS机制转为准司法型。作为司法型的选项,构建多边投资法院是人类长期存在的设想。阿拉伯投资法院为此积累了经验,集中在两点,一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支持,二是《阿拉伯投资协定》的签订与执行。作为准司法型的选项,为投资仲裁构建上诉机制,这是以WTO上诉机构为参照系构建新机制。WTO上诉机构有着人员固定、规则一致、程序明确三个方面的优势。无论是司法型,还是准司法型,均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缺少多边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组织。两选项也存在着共同特征:均延续着投资仲裁的投资者本位与对外交保护的限制,均肯定了卡尔沃主义的局部复活。ISDS机制转型的进展,集中在欧盟与经贸伙伴共同设立的双边投资法庭上。对于欧盟内部的投资仲裁,2018年3月,欧盟法院在对Achmea案的预先裁决中,肯定了欧盟法具有优先地位,否定了投资仲裁的适用。瑞典等国对此有不同意见。在欧盟外部,在与非欧盟成员国签订的经贸协议中,欧盟不再接受投资仲裁作为ISDS机制,以双边投资法庭替代之。双边投资法庭是以欧盟法院为模板设计的,可避免投资仲裁所蕴含的矛盾。2019年4月,欧盟法院明确:双边投资法庭符合欧盟法,解决了比利时等国对双边投资法庭的疑问。虽然ISDS机制有所改变,但双边投资法庭仍坚持投资者本位和岔路口条款,运行仍要依靠ICSID秘书处与投资仲裁规则,对投资仲裁有制度传承。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取决于动力与障碍的博弈。ISDS机制转型的总趋势将是增量进化而非激烈变革。依据法律进化论,投资仲裁是具有过渡性的机制设计,这类似于达尔文进化论中对鸭嘴兽的描述。国际法的碎片化、人本化等理论为转型提供了动力,但国际投资法的现实无法满足构建新机制的条件:缺乏多边投资协定、没有专门的国际投资组织。此外,国际司法机关管辖权有限。国际经济秩序从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FDI流动方向与流动方式的改变,这些是推动ISDS机制转型的现实动力。但国际社会缺乏构建新机制的政治共识,东道国珍视国家主权,担心“司法造法”、“寒蝉效应”、国家责任,而构建新机制比沿用投资仲裁更需要政治支持。基于对动力与障碍的对比分析,将投资仲裁全面抛弃的可能性不大,但ISDS机制将会呈现双边为主、更加多样的特征。由于缺乏政治共识,构建多边投资法院将仍然是理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100多个国家订立了BIT,分三个阶段逐步接受投资仲裁作为ISDS机制。截至2020年9月,我国(含港澳)居民、企业发起的投资仲裁案件共有10件,其中有4件涉及英美跨国企业凭借香港、澳门地位进行的国籍筹划。我国政府作为被告的投资仲裁案件为5件。在UNCTAD统计到全球投资仲裁案件数量突破1000件的背景下,我国政府与我国投资者遭遇的案件数量很少,但2015年以来,案件数量迅速增长的趋势应引起警惕。在投资仲裁遭遇危机的情况下,我国政府、我国投资者深受其害,要求ISDS机制转型的愿望强烈。主要原因有:第一,裁决的不一致困扰着我国投资者;第二,投资仲裁影响着我国政府行使国家规制权;第三,无论是绿地投资,还是跨国并购,投资仲裁均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权益。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是ISDS机制转型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专题讨论并提交支持设立上诉机制的建议案,在《中国—澳大利亚FTA》中约定将启动设立上诉机制的谈判;有内地商事仲裁管理机构可以受理投资仲裁案件,我国正在为完善投资仲裁的相关法律而努力。在ISDS机制转型中,中国有着独特的需求,一是需要融合双重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二是需要平衡双重国家身份: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三是需要协调两种豁免主张: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为了在ISDS机制转型中维护国家利益,中国应坚持如下立场,一是遵循增量进化的总趋势,避免激烈变革;二是不支持构建多边投资法院,避免中欧投资协定将双边投资法庭作为ISDS机制;三是以行业化的ISDS机制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双重身份问题。我国尤其要补上本国投资者权益无法保障的短板,有三个方面的建议,第一,适当运用外交保护,第二,我国跨国企业应提前做好国籍筹划,第三,在BIT、FTA以及国家契约中为我国的投资仲裁机构设置选项。
杨薇[10](2020)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研究(1978-2018)》文中研究指明“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在新时期提出的重要发展理念与愿景,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了中国贡献。“一带一路”倡议是2013年提出的,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留学生教育,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并不断发展,经历了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发展过程。本研究选取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泰国和马来西亚等五国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典型代表,主要通过历史研究、口述历史等研究方法,在国内外政治环境、经济状况、外交关系、教育政策等宏观背景下,呈现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个国家之间留学生教育发展过程的立体影像。留学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中一个比较特殊的领域。根据国内和国外两个立足点,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的留学生教育,可以分为向国外派出留学生和接收来华留学生两大分支领域,既有在教育政策指导下发展的共通性,也有遵循各自轨迹发展的独立性。依据我国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重大教育政策的颁布实施以及留学生教育发展的规模等具有标志意义的史实,本文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之间的留学生教育划分为“重新起步时期”、“深化改革时期”和“加速发展时期”三个主要的历史发展阶段,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政策和留学生教育政策的实施以及留学生个体在时代大潮中的经历等不同角度,客观呈现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演进过程。通过对40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历史回溯,本研究得出以下认识:40年来,服务国家建设需要、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始终贯穿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发展进程;国际政治局势和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是发展留学生教育的前提条件;“一带一路”沿线五国自身的教育水平是与我国开展留学生教育合作的基础;中国经济实力的变化和教育政策的导向决定了留学生教育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规模。40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从整体统筹规划、到各自相对独立发展、再回归统筹兼顾趋势的演进过程,充分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与政策取向。40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之间的留学生教育取得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有力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人文交流;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快了留学生教育乃至高等教育整体的法制化进程;认识到来华留学生教育具有一定的市场属性、是教育服务贸易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直接服务国家公共外交的作用日益突出。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留学生教育可在以下几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把留学生教育置于我国高等教育整体发展之中,置于世界高等教育的竞争之中,高度重视留学生教育的地位与作用;大力发展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留学生教育;进一步提高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加快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留学生教育,需要统筹派出和接收两个不同的方向,平衡规模与质量、速度与效益之间的关系;通过发展留学生教育,契合“一带一路”倡议,发挥教育的多重功能,不断推动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构筑“民心相通”的教育之路。
二、澳大利亚科技发展中的优先项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澳大利亚科技发展中的优先项目(论文提纲范文)
(1)创新生态系统视角下澳大利亚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经验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 澳大利亚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动因 |
2 创新生态视角下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
2.1 需求侧政策 |
2.2 环境面政策 |
3 中国农业科技创新体制面临的问题 |
4 对中国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启示 |
(2)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三、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内容与章节设置 |
第一章 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的理论工具与研究路径 |
第一节 主要理论工具:新现实主义与权力转移理论 |
第二节 研究路径:战后美日经济外交的发展阶段的总结及比较 |
第二章 “权力”与“权利”之辩:美日经济外交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战后初期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 |
第二节 案例分析:战后初期美日经济外交路径选择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比较研究:美日经济外交的路径选择 |
第三章 “安全化”:冷战背景下美日经济外交的演化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冷战中美日经济外交的“安全化”进程 |
第二节 案例分析:美日经济外交“安全化”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比较研究:美日经济外交对“安全化”的认知与回应 |
第四章 机遇、挑战与回应:全球化背景下的亚太区域整合与美日经济外交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全球化背景下的亚太区域经贸整合与美日经济外交 |
第二节 案例分析:美日经济外交的“重新校准” |
第三节 比较研究:亚太区域经贸整合中的机遇、挑战与美日经济外交的回应 |
结论 |
研究发现 |
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3)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2.2 国外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基础设施PPP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一般性分析 |
2.1.1 PPP模式概念 |
2.1.2 PPP模式特征 |
2.1.3 PPP模式价值驱动因素 |
2.2 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2.2 基础设施性质与市场失灵 |
2.2.3 基础设施分类与PPP项目选择 |
2.3 PPP模式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PPP实践 |
2.3.3 公共事业民营化组织形式 |
2.4 PPP模式缔约机制相关理论 |
2.4.1 交易费用理论与PPP模式 |
2.4.2 产权理论与PPP模式 |
2.4.3 委托代理理论与PPP模式 |
第3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动因及现状分析 |
3.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需求角度动因 |
3.1.1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 |
3.1.2 基础设施老化与投资缺口 |
3.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供给角度动因 |
3.2.1 基础设施投资呈下降趋势 |
3.2.2 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管理能力不足 |
3.2.3 基础设施战略与PPP政策导向 |
3.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现状与运作机制 |
3.3.1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特征 |
3.3.2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现状与国际地位 |
3.3.3 基础设施PPP模式主要运作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分析 |
4.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框架与管理原则 |
4.1.1 PPP模式全流程采购框架 |
4.1.2 PPP模式采购管理原则 |
4.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评估与采购决策体系 |
4.2.1 PPP全项目筛选及物有所值动态评估 |
4.2.2 PPP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计分法 |
4.2.3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估方案 |
4.2.4 PPP物有所值创新因子与量化 |
4.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管理的竞争性与效率性 |
4.3.1 PPP项目竞合对话的充分竞争性 |
4.3.2 PPP项目非招标提案的竞争性优化 |
4.3.3 PPP项目技术与财务评标的权衡 |
4.3.4 PPP项目采购时间与成本的效率性 |
4.4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主合同边界条件 |
4.4.1 PPP项目合同标准化 |
4.4.2 PPP项目合同绩效产出边界 |
4.4.3 PPP项目合同回报机制边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管理分析 |
5.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结构 |
5.1.1 PPP项目投融资一般性分析 |
5.1.2 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
5.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债券类融资构成及创新 |
5.2.1 PPP项目债券融资现状 |
5.2.2 PPP项目债券构成要素 |
5.2.3 绿色债券与PPP绿色项目协同创新 |
5.2.4 社会效益债券与公共服务融资创新 |
5.3 加拿大PPP项目政策性及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与变革 |
5.3.1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对PPP政策性金融支持 |
5.3.2 省属金融管理局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
5.3.3 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PPP投融资变化与变革 |
5.4 加拿大养老金对基础设施及PPP项目投资与绩效 |
5.4.1 养老金资产配置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
5.4.2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风险偏好 |
5.4.3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与投资业绩 |
5.5 加拿大PPP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作用与机制 |
5.5.1 PPP产业投资基金类型及主要作用 |
5.5.2 PPP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
5.5.3 联邦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分析 |
6.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制度 |
6.1.1 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及特征 |
6.1.2 PPP模式风险管理原则与工具 |
6.1.3 PPP模式风险管理要素 |
6.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核心内容与管理实践 |
6.2.1 PPP项目风险识别 |
6.2.2 PPP项目风险分配 |
6.2.3 PPP项目风险评估 |
6.2.4 PPP项目风险救济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保障分析 |
7.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与制度框架 |
7.1.1 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 |
7.1.2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 |
7.1.3 联邦与省级PPP法律制度框架 |
7.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专业机构与治理能力 |
7.2.1 PPP专业机构核心能力要素 |
7.2.2 联邦级PPP机构战略引导作用 |
7.2.3 省级PPP机构运营与执行能力 |
7.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机制 |
7.3.1 PPP模式绩效监管 |
7.3.2 PPP模式财政监管 |
7.3.3 PPP模式审计监管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评价 |
8.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效率评价 |
8.1.1 加拿大PPP项目交付效率分析 |
8.1.2 社会认可度与市场参与度分析 |
8.1.3 PPP模式经济系统性效益分析 |
8.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面临挑战 |
8.2.1 加拿大市级PPP模式发展受到制约 |
8.2.2 弱化对长期私营资本的需求及其影响 |
8.2.3 部分地区或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现状 |
9.1.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 |
9.1.2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现状 |
9.2 我国基础实施PPP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9.2.1 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理念认识不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 |
9.2.2 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财政隐性风险、绩效管理存在不足 |
9.2.3 PPP项目融资属性欠缺,项目回报渠狭窄,存在短期投资倾向 |
9.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3.1 协调财政与发改部门轴心作用,建立省和市级PPP专业团队 |
9.3.2 提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财政及审计综合治理能力 |
9.3.3 加强PPP项目规划与筛选,完善物有所值定性与定量分析 |
9.3.4 优化PPP项目风险分担、回报方式与激励机制 |
9.3.5 拓展PPP多元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向项目融资模式转变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既有文献述评 |
三、论文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与不足 |
(一)论文的创新 |
(二)论文的不足 |
第一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背景分析 |
一、特朗普执政后国际形势的新特征 |
(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国际形势的变化 |
(二)新冠疫情加速推动国际局势变化 |
二、印太地区形势的新变化 |
(一)印太地区的重要性提升 |
(二)印太地区的复杂性凸显 |
三、美国国内政治形势的新变化 |
(一)美国的社会分裂和政治极化加剧 |
(二)美国保守势力的增强 |
四、特朗普个人的执政偏好 |
(一)特朗普的个人特质 |
(二)特朗普的执政风格与“特朗普主义” |
第二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的目标与手段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的目标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的政治目标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的经济目标 |
(三)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的文化目标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的手段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的权力资源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的手段选择 |
第三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实施 |
一、在全球范围内干扰中国崛起进程 |
(一)在全球范围削弱中国话语权和影响力 |
(二)在全球范围迟滞中国经济发展 |
(三)以地缘政治为核心与中国展开战略竞争 |
(四)在全球范围内对华开展舆论战 |
二、在印太体系内加快遏华节奏 |
(一)调整优化军事战略资源配置 |
(二)加紧拉拢盟友编织遏华网络 |
三、在单元层面强化对华战略遏制 |
(一)加强对华内政干涉 |
(二)加大对华军事干预 |
(三)加深意识形态对抗 |
四、“特朗普主义”下的对华强硬斗争 |
(一)“交易”思维下的“对等外交” |
(二)“强人政治”下的强势制裁 |
第四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评估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的手段评估 |
(一)“全政府”的对华政策手段评估 |
(二)“以压促变”和“极限施压”的手段评估 |
(三)“积极的针对性防范”手段的评估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的结果评估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政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评估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评估 |
(三)特朗普政府对华文化目标的完成情况评估 |
三、特朗普对华政策的影响及政治遗产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的综合影响 |
(二)特朗普政府的政治遗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后记 |
(5)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全球气候法治的实践背景 |
(二)全球气候法治的实践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全球气候治理相关问题研究 |
(二)国际法治相关问题研究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研究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第一章 全球气候法治的提出 |
一、由全球治理推导出的全球气候法治 |
二、由国际法治推导出的全球气候法治 |
三、全球气候法治的内涵 |
四、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问题 |
一、全球气候法治作为法律手段的现实问题 |
(一)全球气候法律治理规则梳理 |
(二)《京都议定书》:硬法规制下参与度欠缺 |
(三)《哥本哈根协议》:软法规制下执行力匮乏 |
(四)《巴黎协定》:软硬兼济规制落实面临挑战 |
二、全球气候法治作为法治标尺的现实问题 |
(一)作为全球气候法治标准的良法与善治 |
(二)国际气候良法在实质与形式上的问题 |
(三)全球气候善治在立法、守法、司法、执法中的问题 |
三、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全球气候法治现实问题的成因 |
一、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冲突 |
(一)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不同决定了国家立场不同 |
(二)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冲突导致了气候协议的缺陷 |
二、缺乏正确国家气候利益观念的引导 |
(一)短视的“本国优先”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仍需时间淬炼 |
三、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局限 |
(一)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减排意愿 |
(二)科技发展水平限制减排力度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全球气候法治可行性分析 |
一、国家气候利益观念重新确立的可能性 |
(一)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推进形成一致的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促进确立和谐共进的国家气候利益观 |
(三)绿色发展的可行性推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气候利益观 |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实践新型国家利益观 |
二、完善并善意遵守相关气候制度的可能性 |
(一)完善《巴黎协定》的可能性 |
(二)善意遵守《巴黎协定》的可能性 |
三、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路径 |
一、树立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一)国家层面推动确立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国际组织层面促进形成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三)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层面传播和倡导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完善气候制度有效保障运行 |
(一)国家全面参与国际气候制度设计运作辅以国内政策支持 |
(二)国际组织促进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订立实施和公正司法的实现 |
(三)非政府组织、企业与个人对国际气候法律规则建议草拟监督评价 |
三、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全球化与本土化的辩证:美国IB项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国际文凭项目是什么 |
二、为什么要研究IB项目 |
三、为什么要研究IB项目在美国的发展 |
第二节 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国际文凭项目 |
二、全球化 |
三、本土化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一、IB项目的起源与发展的相关研究 |
二、IB项目结构与特征的相关研究 |
三、IB项目的实施情况的相关研究 |
四、IB项目价值意义的相关研究 |
五、IB项目本土化的相关研究 |
六、综述小结 |
第五节 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六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IB项目在美国的本土发展 |
第一节 IB在美国的本土发展 |
一、引进阶段(1971-1979) |
二、增长阶段(1980-1989) |
三、加速阶段(1990 至今) |
第二节 IB与本土课程标准互融互补 |
一、总体目标的匹配 |
二、阅读标准 |
三、IB课程与共同核心标准的融合 |
四、IB课程对共同核心标准的弥补 |
第三章 IB在美国发展的联邦层面法律政策因素 |
第一节 提升教育质量:《中小学教育法》、TITLE I学校与IB |
第二节 问责文化的形成:《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和IB |
第三节 提升竞争力的相关政策与IB |
第四节 国际教育战略作为IB课程发展的催化剂 |
第五节 对基础教育的新反思——ESSA法案与IB |
第四章 美国州和高校层面对IB的政策支持 |
第一节 州层面对IB的政策支持 |
一、政策支持的维度 |
二、支持政策的实践转化:以佛罗里达州为例 |
三、各州的政策创新与实践 |
第二节 高校对IB的政策推动作用 |
一、美国高校对IB的认可 |
二、高校出台优惠政策吸引IB学生 |
第五章 IB学校在美国的实施及其效果 |
第一节 IB能够提高学生学业表现 |
一、PYP学生的表现 |
二、MYP学生的表现 |
三、DP学生的表现 |
第二节 IB能够促进教育公平 |
一、提高低收入家庭学生参与IB项目的机会率 |
二、改善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学业表现 |
三、增加低收入DP学生进入高等院校的机会 |
第三节 IB项目对教师发挥的影响 |
一、对小学教师的影响 |
二、对中学教师的影响 |
第四节 IB项目能够帮助美国学校走向国际化 |
第六章 案例研究 |
第一节 学区层面的案例:芝加哥公立学校(学区) |
一、CPS引进IB项目之前的状况 |
二、CPS采取的措施 |
三、引入IB项目的效果 |
第二节 高校层面的案例:洛约拉大学中的IB教师培训项目 |
一、IB教师培训的三个阶段 |
二、IB教师需要掌握的知识指标和技能指标 |
三、IB教师专业课程 |
第三节 学校层面的案例 |
案例一:皮斯小学 |
案例二:科罗拉多学校 |
案例三:美国L国际学校 |
第七章 IB项目在美国受到争议 |
第一节 争议的进程 |
一、导火索:IB项目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 |
二、矛盾激化:联邦政府的支持 |
三、批判的高峰阶段:匹兹堡事件 |
第二节 争议的重点 |
一、“世界公民”和“美国公民”之争 |
二、侵犯地方教育权 |
三、质疑IB项目的效果并将其视为社会主义阴谋 |
第三节 来自不同阵营的声音 |
第八章 全球化与地方化张力下IB的回应 |
第一节 理想主义的使命:IB的初创期(1962-1973) |
一、秘而不宣的“国际使命” |
二、全人教育与学术标准的平衡 |
三、精英主义或欧洲中心的现实 |
第二节 理想主义的衰退:发展与稳定期(1974-1989) |
一、国际使命的衰退 |
二、将全球议题和跨学科方法引入课程 |
三、不均衡的全球拓展 |
第三节 重申全球梦想:扩张与多元化时期(1990-2003) |
一、从国际理解到世界公民 |
二、开发PYP与 MYP |
三、转向行善与公平 |
第四节 迈向大众:品牌化时期 |
一、培养国际情怀与全球公民 |
二、打造K-12 的国际课程品牌 |
三、从精英走向大众 |
第五节 三重张力下的美国IB项目发展 |
第九章 全球化与地方化的辩证:IB项目发展的结论和启示 |
第一节 IB项目为美国教育带来了好处 |
一、IB项目能够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国际化 |
二、IB项目能够促进教育公平 |
三、IB项目能够为美国带来全球竞争力 |
第二节 IB项目的全球扩展就是其不断的全球本土化的过程 |
一、IB项目在英国 |
二、IB项目在澳大利亚 |
三、IB项目在日本 |
第三节 中国教育如何应对IB教育 |
一、可以大胆引进国际先进的教育资源 |
二、有必要对国际项目进行本土化改造 |
三、可以借鉴美国IB项目的本土化经验 |
四、用更加开放的心态面对教育国际化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文献 |
(一)中文着作或译作 |
(二)中文期刊 |
(三)中文学位论文、网络文献及其他 |
二、英文文献 |
(一)英文着作及官方文件 |
(二)英文期刊 |
(三)英文学位论文、报告及网络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访谈提纲 |
附录二:访谈记录 |
附录三:美国各州IB学校数量统计图 |
后记 |
(7)新时代我国体育外交发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对象、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小结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一)外交基础层面:聚焦国家战略与体育外交的关系 |
(二)外交方式层面:聚焦国际赛事与体育外交的关系 |
(三)外交主体层面:聚焦多元主体与体育外交的关系 |
(四)外交范围层面:聚焦社会职能与体育外交的关系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一)外交基础层面:聚焦国家战略与体育外交的关系 |
(二)外交方式层面:聚焦国际赛事与体育外交的关系 |
(三)外交主体层面:聚焦多元主体与体育外交的关系 |
(四)外交范围层面:聚焦社会职能与体育外交的关系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一)取得的成绩 |
(二)研究的不足 |
(三)本研究创新之处 |
四、小结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
一、理论基础 |
(一)国际关系理论 |
(二)议程设置理论 |
二、概念界定 |
(一)外交 |
(二)体育外交 |
(三)体育外交策略 |
三、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体育外交发展策略的历史经验 |
一、我国体育外交发展策略的历史演进 |
(一)全面倒向社会主义阵营阶段(1949 年-1960 年) |
(二)“反修反帝”阶段(1961 年-1970 年) |
(三)“三个世界战略构想”阶段(1971 年-1980 年) |
(四)“独立自主与不结盟”阶段(1981 年-1988 年) |
(五)“韬光养晦”阶段(1989 年-2002 年) |
(六)“和平发展”阶段(2003 年-2012 年) |
(七)大国外交实施阶段(2013 年-至今) |
二、我国体育外交的历史成就 |
三、我国体育外交的历史经验 |
四、小结 |
第四章 体育外交发展策略的域外镜鉴 |
一、国外体育外交策略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体育外交发展策略 |
(二)日本体育外交发展策略 |
(三)法国体育外交发展策略 |
(四)澳大利亚体育外交发展策略 |
二、国外体育外交策略的经验借鉴 |
三、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我国体育外交发展的目标与策略选择 |
一、新时代我国体育外交发展策略制定的现实依据 |
(一)体育外交发展的历史经验 |
(二)体育外交发展的域外镜鉴 |
(三)体育外交发展的时代要求 |
二、新时代我国体育外交发展策略实施的主要目标 |
(一)根本目标:增进国家利益,提升中国体育话语权 |
(二)短期目标:把握冬奥机遇,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 |
(三)中期目标:改善舆论环境,加强区域体育合作交流 |
(四)长期目标: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三、新时代我国体育外交发展的具体内容 |
(一)体育外交主体的发展任务与时代要求 |
(二)体育外交客体的发展任务与时代要求 |
(三)体育外交基础的发展任务与时代要求 |
(四)体育外交目的的发展任务与时代要求 |
(五)体育外交方式的发展任务与时代要求 |
(六)体育外交范围的发展任务与时代要求 |
四、新时代我国体育外交发展的策略选择 |
(一)外交基础——服务体育外交新战略,提升体育外交整体地位 |
(二)外交目的——把握体育外交新使命,深化体育外交价值判断 |
(三)外交范围——重视公共外交新发展,激发民间体育交流活力 |
(四)外交主体——发挥多元主体新力量,提升全球体育治理能力 |
(五)外交客体——塑造对外交往新格局,积极参与国际体育事务 |
(六)外交方式——搭建体育交流新平台,加强体育对外文化交流 |
五、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中小学校长办学自主权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研究对象说明 |
二、“Autonomy”的语义与译语 |
三、学校自主权、学校自治和办学自主权 |
四、校长办学自主权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
一、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
二、具体研究方法 |
三、研究框架与技术路线 |
四、论文结构安排 |
第四节 研究价值与创新 |
一、研究价值 |
二、特色与创新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外相关研究进展 |
一、关注教育分权改革的探讨 |
二、关注校本管理改革的探讨 |
三、关注学校效能提升的探讨 |
四、关注办学自主权与学生学业表现之间关系的探讨 |
第二节 国内相关研究进展 |
一、关注校长负责制的探讨 |
二、关注现代学校制度的探讨 |
三、关注政府职能转变的探讨 |
四、关注办学自主权与学生学业表现之间关系的探讨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概述 |
第三章 校长办学自主权国际调查和评估 |
第一节 TALIS校长办学自主权国际比较研究 |
一、TALIS调查的内容与方法 |
二、TALIS办学自主权调查结果分析 |
三、TALIS2018校长办学自主权国际比较与分析 |
第二节 PISA校长办学自主权国际比较研究 |
一、PISA测评的内容与方法 |
二、PISA2015校长办学自主权国际比较与分析 |
第三节 SABER校长办学自主权国际比较研究 |
一、SABER评估的工具与方法 |
二、SABER-SAA在各国的评估实践案例 |
三、SABER对上海校长办学自主权的评估发现 |
第四节 校长办学自主权国际调查的启示 |
第四章 上海中小学校长办学自主权实证调查 |
第一节 实证调查设计 |
一、调查目的 |
一、问卷设计 |
第二节 样本分布与工具有效性分析 |
一、样本数据准备 |
二、样本属性分布 |
三、测量工具的有效性分析 |
第三节 上海中小学校长办学自主权数据概览 |
一、校长办学自主权在性别上的数据概览 |
二、校长办学自主权在年龄段上的数据概览 |
三、校长办学自主权在职位上的数据概览 |
四、校长办学自主权副校长分管上的数据概览 |
五、校长办学自主权在学历上的数据概览 |
六、校长办学自主权在任职总年限段上的数据概览 |
七、校长自主权在学段类型上的数据概览 |
八、校长办学自主权在行政区属性上的数据概览 |
第五章 上海中小学校长办学自主权调查结果与分析 |
第一节 校长办学现实自主权和期望自主权差异比较 |
一、“学校形象”维度上现实自主权和期望自主权的差异比较 |
二、“发展规划”维度上现实自主权和期望自主权的差异比较 |
三、“组织领导”维度上现实自主权和期望自主权的差异比较 |
四、“人事管理”维度上现实自主权和期望自主权的差异比较 |
五、“财物管理”维度上现实自主权和期望自主权的差异比较 |
六、“学生德育”维度上现实自主权和期望自主权的差异比较 |
七、“课程建设”维度上现实自主权和期望自主权的差异比较 |
八、“教学实施”维度上现实自主权和期望自主权的差异比较 |
九、“教师发展”维度上现实自主权和期望自主权的差异比较 |
十、“教育科研”维度上现实自主权和期望自主权的差异比较 |
第二节 校长办学自主权性别差异 |
一、在“学校形象”上的性别差异 |
二、在“发展规划”上的性别差异 |
三、在“组织领导”上的性别差异 |
四、在“人事管理”上的性别差异 |
五、在“财物管理”上的性别差异 |
六、在“学生德育”上的性别差异 |
七、在“课程建设”上的性别差异 |
八、在“教学实施”上的性别差异 |
九、在“教师发展”上的性别差异 |
十、在“教育科研”上的性别差异 |
第三节 校长办学自主权年龄段差异 |
一、在“学校形象”上的年龄段差异 |
二、在“发展规划”上的年龄段差异 |
三、在“组织领导”上的年龄段差异 |
四、在“人事管理”上的年龄段差异 |
五、在“财物管理”上的年龄段差异 |
六、在“学生德育”上的年龄段差异 |
七、在“课程建设”上的年龄段差异 |
八、在“教学实施”上的年龄段差异 |
九、在“教师发展”上的年龄段差异 |
十、在“教育科研”上的年龄段差异 |
第四节 副校长自主权分管职能差异 |
一、在“学生德育”上的分管职能差异 |
二、在“课程建设”上的分管职能差异 |
三、在“教学实施”上的分管职能差异 |
第五节 校长办学自主权学历差异 |
一、在“学校形象”上的学历差异 |
二、在“发展规划”上的学历差异 |
三、在“组织领导”上的学历差异 |
四、在“人事管理”上的学历差异 |
五、在“财物管理”上的学历差异 |
六、在“学生德育”上的学历差异 |
七、在“课程建设”上的学历差异 |
八、在“教学实施”上的学历差异 |
九、在“教师发展”上的学历差异 |
十、在“教育科研”上的学历差异 |
第六节 校长办学自主权任职总年限段差异 |
一、在“学校形象”上的任职总年限段差异 |
二、在“发展规划”上的任职总年限段差异 |
三、在“组织领导”上的任职总年限段差异 |
四、在“人事管理”上的任职总年限段差异 |
五、在“财物管理”的任职总年限段差异 |
六、在“学生德育”上的任职总年限段差异 |
七、在“课程建设”上的任职总年限段差异 |
八、在“教学实施”上的任职总年限段差异 |
九、在“教师发展”上的任职总年限段差异 |
十、在“教育科研”上的任职总年限段差异 |
第七节 校长办学自主权学段类型差异 |
一、在“学校形象”上的学段类型差异 |
二、在“发展规划”上的学段类型差异 |
三、在“组织领导”上的学段类型差异 |
四、在“人事管理”上的学段类型差异 |
五、在“财物管理”上的学段类型差异 |
六、在“学生德育”上的学段类型差异 |
七、在“课程建设”上的学段类型差异 |
八、在“教学实施”上的学段类型差异 |
九、在“教师发展”上的学段类型差异 |
十、在“教育科研”上的学段类型差异 |
第八节 校长办学自主权行政区属性差异 |
一、在“学校形象”上的行政区属性差异 |
二、在“发展规划”上的行政区属性差异 |
三、在“组织领导”上的行政区属性差异 |
四、在“人事管理”上的行政区属性差异 |
五、在“财物管理”上的行政区属性差异 |
六、在“学生德育”上的行政区属性差异 |
七、在“课程建设”上的行政区属性差异 |
八、在“教学实施”上的行政区属性差异 |
九、在“教师发展”上的行政区属性差异 |
十、在“教育科研”上的行政区属性差异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一、扩大校长的人事和财务自主权,平衡好规范与活力 |
二、加强校长课程教学和育人能力,寻找办学内生动力 |
三、增强校长规划学校发展自主权、营造独特育人文化 |
四、优化校长内部管理领导自主权,强调绩效责任分布 |
五、落实校长教师专业发展自主权,注重教育科研引领 |
第二节 思考和建议 |
一、关注校长角色和校长队伍建设 |
二、聚焦重点领域的校长办学自主权 |
三、加强校长用好办学自主权的能力建设 |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一、实证调查样本代表性存在不足 |
二、实证调查数据与国际数据的对接存在不足 |
三、访谈数据运用和学校案例分析存在不足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类 |
二、英文类 |
附录 |
附录一 中小学校长办学自主权访谈提纲 |
附录二 中小学校长办学自主权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案例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概念界定与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ISDS机制转型的起点:投资仲裁遭遇危机 |
一、投资仲裁是以商事仲裁为模板的ISDS机制 |
(一)投资仲裁延续着商事仲裁的基本框架 |
(二)投资仲裁有着多机构与多规则的特征 |
(三)投资仲裁以商事仲裁程序解决公法争端 |
二、投资仲裁遭遇危机的主要表象 |
(一)投资仲裁挑战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 |
(二)仲裁员的独立性标准存在系统性缺陷 |
(三)裁决不一致加深了投资规则的不可预测 |
三、对投资仲裁遭遇危机表象的剖析 |
(一)危机的起源:以司法标准审视投资仲裁 |
(二)危机的形成:“先程序后实体”思路带来问题增多 |
(三)危机的深化:依据国内政治理论评判投资仲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ISDS机制转型的原因:投资仲裁内外要素发生变化 |
一、ISDS机制转型是投资仲裁内部发展的要求 |
(一)投资仲裁的启动基础由国家契约转变为国际投资协定 |
(二)投资仲裁的审查对象从征收或国有化扩展到公共政策 |
(三)投资仲裁的功能定位从解决争端延伸到明确规则 |
二、ISDS机制转型是投资仲裁外部变化使然 |
(一)外国投资者所面对政治风险的类型发生转换 |
(二)人权与环境因素对外国投资的影响力增强 |
(三)为国际机制增加法治因素的呼声持续增强 |
三、转型是ISDS机制承载价值变迁的体现 |
(一)主权价值的变迁:从过度的主权承诺转向回归国家主权 |
(二)秩序价值的变迁:从突破国内秩序转向构建法律秩序 |
(三)安全价值的变迁:对国家经济安全从忽视转向重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ISDS机制转型的选项:多边投资法院VS上诉机制 |
一、转型的选项取决于司法性与契约性的互动关系 |
(一)增强司法性并降低契约性的选项:构建多边投资法院 |
(二)增强司法性且尊重契约性的选项:构建上诉机制 |
二、构建多边投资法院:阿拉伯投资法院的经验与启示 |
(一)阿拉伯投资法院是ISDS机制区域化的探索 |
(二)阿拉伯投资法院是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多元选项之一 |
(三)阿拉伯投资法院作为ISDS机制的优势与不足 |
三、构建上诉机制:WTO上诉机构的经验与启示 |
(一)WTO上诉机构是准司法属性的争端解决机构 |
(二)借鉴WTO上诉机构来构建上诉机制的主要方面 |
(三)借鉴WTO上诉机构来构建上诉机制所面临的挑战 |
四、转型两选项对投资仲裁的传承与发展 |
(一)传承:二者均延续着投资仲裁对外交保护的限制 |
(二)传承:二者均延续着投资仲裁的投资者本位 |
(三)发展:二者均肯定了卡尔沃主义的局部复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ISDS机制转型的进展:以双边投资法庭为过渡 |
一、双边投资法庭是欧盟应对ISDS机制转型的抉择 |
(一)欧盟对内放弃投资仲裁是维护欧盟法的优先地位 |
(二)欧盟对外拒绝投资仲裁并积极推广双边投资法庭 |
(三)双边投资法庭是以欧盟法院为模板设计的 |
二、双边投资法庭相对于投资仲裁有着显着优势 |
(一)基础条约将国家规制权从理论推向实践 |
(二)双边投资法庭是符合欧盟法的ISDS机制 |
(三)双边投资法庭可避免投资仲裁所蕴含的矛盾 |
三、双边投资法庭的多项制度传承自投资仲裁 |
(一)法庭运行依靠ICSID秘书处与投资仲裁规则 |
(二)法庭承袭了投资仲裁打击轻浮诉讼的两个程序 |
(三)法庭仍坚持投资者本位与岔路口条款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动力与障碍 |
一、国际法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了理论动力 |
(一)投资仲裁是具有过渡性的机制设计 |
(二)国际法碎片化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能量 |
(三)国际法人本化为ISDS机制转型指引方向 |
(四)全球行政法理论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新视野 |
二、国际经济秩序转型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了现实动力 |
(一)宏观:国际经济秩序由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 |
(二)微观:FDI流动方向与形式的变迁要求变革ISDS机制 |
三、ISDS机制转型的表层障碍:构建新机制条件不足 |
(一)多边规则缺乏:国际投资法缺少多边协定 |
(二)专门组织缺乏:国际投资法缺乏专门的国际组织 |
(三)司法机关乏力:国际司法机关的管辖权有限 |
四、ISDS机制转型的深层次障碍:构建新机制缺少政治共识 |
(一)珍视主权:东道国对ISDS机制转型存在三个方面担心 |
(二)依靠政治:构建新机制比沿用投资仲裁更需要政治支持 |
五、对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判断 |
(一)总趋势:转型是增量进化而非激烈变革 |
(二)趋势之一:ISDS机制将不会全面抛弃投资仲裁 |
(三)趋势之二:ISDS机制将呈现双边为主与逐步多样化特征 |
(四)趋势之三:构建多边投资法院将仍是理想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ISDS机制转型:中国的立场与选择 |
一、中国参与ISDS机制的实践分析 |
(一)中国接受投资仲裁为ISDS机制的条约实践考察 |
(二)中国以投资仲裁来解决投资争端的主要实践 |
(三)中国以投资仲裁来解决投资争端的主要特征 |
二、中国推进ISDS机制转型的现实动因分析 |
(一)投资仲裁裁决不一致困扰着中国投资者 |
(二)投资仲裁影响着中国政府行使国家规制权 |
(三)投资仲裁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在绿地投资中的权益 |
(四)投资仲裁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在跨国并购中的权益 |
三、中国是ISDS机制转型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 |
(一)多边:中国积极参加国际讨论并提交建议案 |
(二)双边:《中国—澳大利亚FTA》约定将启动谈判 |
(三)国内:中国有机构可受理投资仲裁案件 |
四、中国在ISDS机制转型中的独特需求 |
(一)需要融合两种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 |
(二)需要平衡双重国家身份: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 |
(三)需要协调两种豁免主张: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 |
五、中国在ISDS机制转型中的应有立场 |
(一)应遵循ISDS机制转型是增量进化的趋势 |
(二)应以行业化的ISDS机制解决双重身份问题 |
(三)应补齐我国投资者权益无法保障的短板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开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研究具有紧迫性 |
(二)目前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研究仍不足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留学、留学生、国际学生 |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
(三)“一带一路”沿线五国 |
四、文献综述 |
(一)中国留学生教育史的研究成果与进展 |
(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教育研究现状 |
(三)文献研究述评 |
五、分析的理论基础 |
(一)世界体系理论 |
(二)推拉因素理论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理论 |
(三)公共外交和“软实力”理论 |
六、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重新起步(1978-1992) |
第一节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基础 |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以俄为师”的留学生教育 |
二、重视与亚非拉国家之间的留学生教育 |
三、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初步建立 |
四、留学生教育的暂时停滞与缓慢恢复 |
第二节 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留学生教育的重新开启 |
一、大规模派出留学生的教育对外开放政策 |
二、重新开始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遣留学生 |
三、建立派出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
四、派出留学生教育取得丰硕成果 |
第三节 接收“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的重新起步 |
一、扩大接收来华留学生的教育政策 |
二、重新开始接收“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 |
三、逐步创建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体系 |
第四节 重新起步阶段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主要特点 |
一、国际关系是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基础 |
二、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开展留学生教育具有显着国别差异 |
三、探索建立系统的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
第二章 深化改革时期的繁荣发展与局部失衡(1993-2009) |
第一节 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留学生教育的逐步发展 |
一、确立“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生教育政策 |
二、政府间协议推动派出留学生教育 |
三、通过校际交流项目派遣留学生 |
四、管理体系的完善促进派出留学生教育 |
五、派出留学生教育取得新成果 |
六、派出留学生安全问题开始集中显现 |
第二节 接收“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快速发展 |
一、从“积极稳妥发展”到“扩大规模”政策的转变 |
二、“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因 |
三、孔子学院建设促进来华留学生教育 |
四、“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的结构分布特点 |
五、进一步规范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
六、来华留学生教育成果逐步显现 |
第三节 深化改革时期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主要特点 |
一、国际政治环境为留学生教育提供发展机遇 |
二、市场因素在来华留学生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
三、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存在局部结构失衡 |
四、派出和接收留学生的教育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
第三章 留学生教育契合国家战略的功能日益突出(2010-2018) |
第一节 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留学生教育的新进展 |
一、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基本政策 |
二、中俄人文交流机制推动赴俄留学生教育发展 |
三、中国与东盟人文交流机制促进向泰国和马来西亚派遣留学生 |
四、非通用语种建设加快向印度和巴基斯坦派遣留学生 |
五、派出留学生教育的管理日趋完善 |
六、留学生教育深化对“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综合情况的了解 |
第二节 “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提质增效的新格局 |
一、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的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 |
二、“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加速发展 |
三、对“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教育援助的持续增长 |
四、提高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以临床医学专业为例 |
五、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的变迁 |
六、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安全问题及应对措施 |
第三节 加速发展阶段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主要特点 |
一、“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 |
二、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呈现双向增长趋势 |
三、来华留学生教育从强调规模向规模与质量并重的观念转变 |
四、“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安全面临新挑战 |
第四章 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的演进过程、历史经验及深层次问题 |
第一节 影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 |
一、国际政治、世界经济对留学生教育的影响和制约 |
二、“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的教育水平是与中国教育合作的基础 |
三、中国经济实力和教育政策决定留学生教育的发展走向 |
第二节 派出与接收留学生教育的演进过程、内在联系与特征 |
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发展的演进过程 |
二、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内在联系及特征 |
第三节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历史经验 |
一、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并举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 |
二、法制化建设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发展的保障 |
三、国际化和市场化是“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的重要内驱力 |
四、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促进中外人文交流 |
第四节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
一、向“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留学生教育仍缺乏系统规划 |
二、“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来华留学生教育应加速转变观念 |
三、“一带一路”沿线五国留学生教育的安全问题亟待多方联动 |
第五章 新时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留学生教育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充分认识留学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一、留学生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有独特地位 |
二、留学生教育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快速融入全球教育体系 |
三、为“一带一路”建设培养优秀的开拓者与践行者 |
第二节 大力发展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留学生教育 |
一、建立科学严谨的出国留学信息统计机制 |
二、加大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选派留学生的资助力度 |
三、加强“一带一路”区域研究,提供就业政策支持 |
第三节 全面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 |
一、尊重教育发展规律,服务国家整体发展 |
二、加快推进法治化进程,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
三、适当控制规模,发展“一带一路”精英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 |
四、澳大利亚科技发展中的优先项目(论文参考文献)
- [1]创新生态系统视角下澳大利亚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经验及启示[J]. 周娜,马红坤,毛世平. 江苏农业学报, 2021(04)
- [2]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D]. 王家曦. 外交学院, 2021(11)
- [3]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D]. 刘琨. 吉林大学, 2021(12)
- [4]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研究[D]. 崔向平. 吉林大学, 2021(02)
- [5]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D]. 马文飞. 吉林大学, 2021(01)
- [6]全球化与本土化的辩证:美国IB项目研究[D]. 张玉娴. 华东师范大学, 2021(08)
- [7]新时代我国体育外交发展策略研究[D]. 王超然.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8]中小学校长办学自主权比较研究[D]. 陈慧.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9]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D]. 魏德红. 吉林大学, 2020(03)
- [10]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五国派出和接收留学生教育研究(1978-2018)[D]. 杨薇. 天津师范大学, 2020(06)
标签:ppp融资模式论文; ppp项目融资方案论文; 加拿大经济论文; 特朗普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