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茶叶调研报告

国际贸易实务茶叶调研报告

问:中国出口茶叶贸易背景
  1. 答:中国有着悠久的制茶品茶历史,中国茶叶对外贸易同样 也有着 1500 余年历史。我们知道著名的贸易通道有丝绸之 路,明代时期的郑和七下西洋也使茶叶远播世界。最早的岁山茶 叶对外贸易可以在追溯到公元 475 年,在公元 475 年到公元 1644 年的这一千余年里,茶叶对外贸易主要是以物易茶为 主。 最早记录中国茶叶对外困镇贸易的时间是在公元 473 年至 公元 476 年间,由土耳其商人来我国西北边境以物易茶。 唐 肃宗至德元年(公元 756 年)至千年元年,在蒙古的回纥地 区驱马茶市,开创了茶马交易的先河。以后中国茶叶通过海、 陆“丝绸之路”输往西亚和中东地区汪雀粗,东方输往朝鲜、日本。 明代 (1368-1644) 是中国 古典 茶叶向 近代多 种茶类 发展 的开 始时期,为清初以来大规模地开展茶叶国际贸易提供了商品 基础。郑和七次组率船队,出使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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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我国对新加坡CFR合同出口一批化肥,合同规定1~3月份装运,国外来证也如此,
  1. 答:第一个案例分析:
    1、CFR术语下,出口商(卖方)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装船作业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买方无权干涉(但买方可在中事先与卖方协商)
    2、本案例中卖方“因出口量大一时租不到足够的舱位,需分3次装运。”属于分批装运;仔细销和分析合同及信用证,并无禁止分批装运的条款约定。
    3、【按国际惯例,若合同和森哗信用证无相反约定,分批装运是允许的。】
    4、合同和信用证仅仅要求在1-3月份装运,所以,只要卖方在分批装运的时候保证3次装运都在1-3月份之内就可以理解为符合合同约定和信用证条款,
    所以——不需要修改信用证装运条款。
    第二个案例:
    1、卖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合同和信用证条款,这是卖方的基本义务。
    2、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从7月份开始,连续每月3000箱”,而我方于7月份装3000箱,8月份没装,9月份装3000箱,10月份装3000箱,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连续每月3000箱的合同及信用证约定,是违反了合同及信用证的装运条款的;
    3、装运条亏春盯款是合同和信用证的核心交易条款之一,对其形成的违约就是对合同的实质违约
    4、信用证是严格意义上的单据交易,遵循“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
    所以,由以上分析可知,我方于7月份装3000箱,8月份没装,9月份装3000箱,10月份装3000箱,这样做是明显违反合同及信用证的约定,是不可接受的,银行也将拒付卖方提交的单据。
    自己写的,希望对你有用。
问:国际贸易实务关于术语的案例
  1. 答:例如:出售茶叶,按EXW贸易术语成交,数量为10公吨,总值为2.5万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应于6月份提取货物。卖方于6月10日已将提货单交给了买方,买方也付清了卖则货款。买方直到7月1日尚未提走货物,于是卖方将货物转移至另一地方存放。由于茶叶与牛皮存放同一地方,当买方于7月10日提取货物时,森配肢发现有20%的茶叶已与牛皮串味而失去销售价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从条例来说卖家的责任已经完成了,但由于买家拖延时间而没及时将货物带走形成了滞留。你们卖家在移动货物前理应通知买家,不过责任明显应该是买家没有履行合作协议在付款以及相关工作完成后运走货物。责任应该此世是买家的。
  2. 答:编号:32982
    书旅森神名:国际贸易术语惯例与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系列丛书)
    作者:石玉拆亏川等主编
    出版社:对外经贸大学
    出版时间:2007-12-1
    定春神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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