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利用分类及其用途管制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周剑云,黎淑翎,庞晓媚[1](2022)在《纽约区划用途管制的建筑占用执照制度引介》文中研究指明建筑用途管制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延伸。在时间维度,建筑用途管制将土地用途管制从项目开发阶段延伸到项目建成后的常态使用时期,包括建筑使用功能的调整;在空间维度,建筑用途管制将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间单元从区块或地块延伸到建筑的每一块楼板或楼板的部分,也就是使用行为场所的最小空间单元。纽约1916区划决议案为实施区划用途管制而设立"占用执照",迄今为止100多年的成功实践经验值得学习借鉴。比较而言,我国尚缺少土地用途管制与建筑用途管制的关联性研究,也没有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为此,本文重点引介纽约区划实施的"占用执照"制度,主要包括:占用执照的内容与形式、土地用途管制与建筑用途管制的联系及衔接、部门联动的协调实施机制、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的方式等,试图为我国建筑用途管制制度构建提供参考性范例。
杨子生,杨诗琴,杨人懿,王佳,吴秋菊[2](2021)在《基于利用视角的土地资源分类方法探讨》文中研究说明科学、合理、可行的土地资源分类是切实有效地开展土地资源调查、正确地制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整治规划方案、以及科学地管理土地资源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在界定土地资源分类概念和内涵的基础上,对国外6套代表性的土地资源分类体系和国内已有的8套全国性土地分类系统进行了比较与评析,分析了中国现行土地资源分类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了完善中国土地资源分类体系的建议。结果发现:中国现行土地资源分类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分类层次少,基本上只有2个层次,类型数不足,难以准确反映全国复杂多样的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地利用地域分异规律,实际应用成效受损;二是分类标准混乱,同一层次存在形式分类标准和功能分类标准并存的现象,科学性和逻辑严密性不足;三是有些地类的分类标准不明确,使部分地类没有了归属,造成无类可分,与用地分类设置"不重不漏"的原则相悖。为此,提出了完善中国土地资源分类体系的相关建议,一是未来的土地资源分类体系修订须要切实坚持地类划分的6条基本原则;二是可以借鉴英美等国较成熟的4个层次分类经验,并具体提出了四级制的中国土地资源分类系统基本框架;三是认为可以参考俄罗斯的经验,将全国土地分类标准体系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全国土地资源分类体系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刘祎蕾[3](2021)在《县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划定方法研究 ——以眉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自然资源部的成立和空间规划编制职能的整合,我国空间规划体系进行了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的变革,如何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改革道路被提上日程。而作为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实现全域全要素统一管制的关键内容,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及其分区的科学划定,是国土空间布局优化配置及实现精细化、差异化空间治理的核心内容。如何在县级这一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实施性基础单元层面科学划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区,以期为后续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提供有效支撑并做好“承上启下”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首先通过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相关概念的辨析及原有空间类规划管制分区的对比与问题分析,明晰了国土空间规划对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分区的内在需求,研究总结出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体系。其次,通过对相关理论的研究,构建了“先底后图”、“统筹协调”的划定逻辑,得出用途管制分区划定总体思路,并构建相应分区划定模型。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以眉县为例,在“双评价”的结果支撑下,运用优化MOLA模型构建了“四维”权衡协调统筹的区划模型,实现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县级国土用途管制分区划定。基于此得到以下几个结论:(1)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体系构建是国土开发与治理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的科学划定是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后实现各部门统筹协作的关键,是实现全域全要素统一管控的重要抓手。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地的关键层级,县级用途管制分区的科学划定是空间规划改革后各部门切实实现统筹协作的关键。(2)通过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划定理论与划定原则的研究学习,形成“先底后图、城镇空间与农业空间统筹划定”的逻辑思路,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县级用途管制分区划定的总体技术路线。并基于此逻辑与技术路线,通过引入新的指标维度,优化MOLA模型丰富了特征场景,降低传统统筹协调划定中的不确定性。(3)以眉县为例,在统筹眉县生态、城镇与农业三大功能的基础上,定量与定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划定了全域全要素覆盖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为其后续规划编制及用途管制提供了一定的建议与指导。
麦凤霞[4](2021)在《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利用优化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快速扩张,人口剧烈增长,导致城市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对土地的需求越趋增加,随之而来的是耕地锐减、土地紧张、人地矛盾等问题日益突出。广州市白云区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具有典型的城乡二元交杂特征,用地形态呈“城中有村、村中有城”的格局,土地利用中存在着的矛盾和冲突影响了白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亟待解决。本文通过二手文献法、比较研究法、定量研究法,运用ARCGIS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对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变化总体态势、时点数据对比、土地利用程度变化、土地利用动态度等进行分析,并总结出白云区具有土地类型丰富多样、耕地中纯耕地和可调整地类相当、土地利用率高和开发强度高、土地利用区域差异明显的特点,指出了白云区土地利用存在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低、耕地保护不到位等问题,揭示了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包括政策制度有漏洞、受经济利益驱动、受城市化进程影响等。运用公共物品理论、人地关系理论、城市化理论、土地集约利用理论,从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白云区土地利用优化对策。
赵缔[5](2020)在《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提出自2010年《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我国已经为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者颁发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但是,《海岛保护法》尚未对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进行分类,同时也没有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因此,我国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只明确了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未在用益物权分编中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而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需要在我国《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中被直接明确。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我国的物权制度体系中,则需要对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制,以明确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2018年,我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形成后,要对我国所有国土空间实施用途管制。我国的国土空间是指我国主权权利下的地域空间,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按照自然特征,国土空间可以分为陆地、陆地上的水域、海域和空域。在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模式形成前,我国只明确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另外,针对我国领土范围内陆上水域和海域的用途分类已经明确。因此,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研究也具有实践意义,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由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是同社会实践紧密相连,需要产生社会实效,因此需要对该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从必要性上看,该制度的构建既可以实现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用途管制职责,又可以解决无居民海岛现实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从可行性上看,该制度的构建既有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支持,又有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现有的管理成果作为铺垫。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内容,因为国家构建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进行市场规制,降低市场失灵。另外,该制度的实施还会控制无居民海岛这一自然资源在我国海洋经济领域的供给量,具有显着的宏观调控作用。而由于无居民海岛具有地处偏僻、无户籍人口、远离内陆等特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极难用于发现人为破坏无居民海岛的行为。作为一种稀缺的公共物品,如果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没有秩序约束,则会产生“公地悲剧”的效果。因此,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制,并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给民事主体,可以激励民事主体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但是,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需要受到规制,以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不突破国家政策底线。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中存在的主要利益矛盾,如果缺少了秩序约束,私人经济利益会对环境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侵犯。因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为了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需要对私人利益进行限制。那么,建立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衡平机制就是必要的,因为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过度限制同样会造成利益矛盾。除此之外,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就会产生与公共利益不完全一致的、不合理的政府利益,因此还需要处理不合理的政府利益,这样才能保证公共利益。第一,需要处理部门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各部门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直接原因是政出多门、多头审批,所以需要对职能相近的部门优化重组。第二,需要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主要是财权与事权的配置冲突,由于二者行政隶属关系的存在,中央政府将财权上收,地方政府往往事权过重而财力不足,这就不利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在省级行政机关的落实。所以,这就需要通过合理配置地方财权,保证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国家实施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需要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设定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这是一种行政公权力。行政机关实施用途管制行为需要被授权,但是这种公权力一定要受到制约,因为政府利益的无限制扩张会侵吞私人利益。所以,在为行政机关配置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这一自由裁量权时,还需要通过裁量权的细化、不相容职能的分离、审计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等内外部制约的方式实现对公权力的控制。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为前提,制定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对全国的无居民海岛实施指标控制,并按照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实施分区管制。针对无居民海岛使用用途的设计问题,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进行了考察。通过对《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的颁发情况分析发现,旅游娱乐用途的无居民海岛占总超过40%,公共服务用途和渔业开发用途的比例都远远低于旅游娱乐用途,而且没有批准过作为农林牧业用途的无居民海岛,与《海岛保护法》实施前的情况大相径庭。依据我国土地和海域的使用用途分类和无居民海岛的特征,可将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划分为“三大类”,12个一级类和45个二级类。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需要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相衔接。在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被划分为“三大类”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也需要根据农用岛、建设用岛和其他用岛的用途进行细分设计,并调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免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另外,还需要明确责任机制,落实相关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最后,若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则需要认识到该权利的特殊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私权特征和用益物权特征明显,但又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并且,由于该权利的客体并非单一物,而是组合体,所以该权利实际上包含了若干子权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流转也是这些子权利“打包”流转。
赵抗抗[6](2018)在《基于不同遥感影像的湿地信息分类方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湿地是地球表面的重要生态系统之一,近年来,因为湿地遭受到各界众多因素的影响,湿地面积正在慢慢的减少,部分湿地已经消失,这一现象的发生引起了全世界各界对于湿地的关注越来越多,各界学者开始对湿地开展了不同的调查研究,以用于湿地的保护与利用。现阶段,遥感技术已经逐渐成为湿地生态系统研究中重要的工具之一,随着遥感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遥感技术具有用时短、成效快的特性,能够精准的反映出地表大范围内的土地功能性的变化,能够在短时间内准确快捷的掌握湿地分布和变化信息。升金湖湿地保护区是安徽省重要的自然保护区,同时也是我国有国际重要保护意义的自然保护区之一,保护区内生物种类繁多,其中水生生物资源极其丰富,因此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本文以升金湖湿地保护区作为研究区,通过使用不同方法对研究区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分类研究。论文选用2015年4月的GF-1和Landsat-8遥感影像,利用遥感技术,参考升金湖湿地保护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地形图以及DEM高程数据等资料,对升金湖湿地保护区的植被信息和土地利用类型信息进行提取方法研究,并通过不同结果的精度对比分析,得出精度最高的信息提取方法和影像。研究结果如下:(1)提取研究区植被信息的方法研究。通过对Landsat-8影像进行缨帽变换,增强遥感影像信息,再结合像元二分模型,估算出NDVI,对研究区遥感影像进行植被信息的提取。同时对GF-1影像直接进行植被信息提取,得出植被分布结果图。将GF-1影像与Landsat-8影像提取的植被信息结果进行精度验证,得到GF-1影像植被信息提取的总体精度为80.25%,Kappa系数为0.7713;Landsat-8影像植被信息提取的总体精度为84.5%,Kappa系数为0.8125。总结精度分析可以得出,通过缨帽变换结合NDVI值对研究区植被信息进行提取的方法精度更高,提取信息的效果更好,植被信息提取更加准确。(2)使用遥感影像进行研究区土地利用分类的方法研究。对于升金湖湿地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分类,通过使用GF-1和Landsat-8影像进行监督分类和非监督分类的方法提取土地利用分类信息。监督分类方法选择最大似然法和支持向量机,分别同时对GF-1和Landsat-8影像进行土地利用分类;非监督分类方法选择K均值法和ISODATA法分别同时对GF-1和Landsat-8影像进行土地利用分类,得到不同的分类结果。通过混淆矩阵和Kappa系数对分类结果进行精度验证,得到GF-1使用最大似然法的总体分类精度为88.5%,Kappa系数为0.8625,使用支持向量机的总体分类精度为89.625%,Kappa系数为0.8753,使用K均值的总体分类精度为86%,Kappa系数为0.8365,使用ISODATA法的总体分类精度为87.125%,Kappa系数为0.8501。Landat-8影像分别使用最大似然法,支持向量机,K均值和ISODATA法的总体分类精度为87.25%,89%,84.75%和85.875%,Kappa系数分别为0.8513,0.862,0.8212和0.8289。通过对分类结果的精度对比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出,当对GF-1影像使用支持向量机方法时,得到的升金湖湿地保护区土地利用分类精度更高,分类效果更好。
刘冉,赵庆大[7](2017)在《推进土地利用分类合理化 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文中提出土地利用分类是根据我国土地的现状和使用情况将土地进行划分,以此体现我国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未来的发展前景。我国土地根据用途的不同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三大类,并提出了一些其他的分类假设,通过不同的分类方案,全面的反映我国土地资源在分配利用方面的成就和不足,为我国土地的进一步开发利用提供参考。
李阳[8](2017)在《新疆未利用土地开发评价与动态变化研究》文中指出对新疆未利用土地进行合理分区与开发,不仅可以高效利用新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还能够改善新疆的生态环境、实现新疆未利用土地的潜在价值。本文结合可持续发展理论与水土资源承载力、系统论与水土资源耦合关系、比较优势理论,区位理论的指导下,借助ArcGIS空间分析、数理统计等软件平台,综合分析地貌、经济区位等对新疆土地格局及其变化的影响,对新疆未利用土地进行分级、评价与动态变化模拟。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首先界定本文研究的“未利用土地”,再从“未利用土地”的自然属性角度出发,采用小波分析构造新疆各区域气温、降水的分布图;以新疆水土资源综合承载力及耦合情况及各县(市)级区域未利用土地面积为分析数据,通过FCM与竞争型神经网络模型对县级区域未利用土地情况进行聚类分级与结果修正,其中选择五类指标聚类中心作为最佳未利用土地分区聚类指标,最终得到新疆地区未利用土地类型分类后的各指标等级结果表。结果显示一级的未利用土地中难开发的沙地与盐碱地较少,而有利于开发的荒草地与沼泽地较多;二级和三级的未利用土地中裸地占有较大比例;四级和五级以沙地为主。2:通过主成分分析和熵值法分析方法的融合,以新疆历年统计年鉴数据及土地利用数据为研究数据,以优先选择已利用耕地牧地综合状况较好、地区综合情况有利于宜耕宜牧未利用土地开发为目的构建以县(市)为评价单元的评价体系,得出新疆未利用土地宜耕地、宜牧的空间分布结果,由空间分布图可以看出,宜耕宜牧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新疆的北部、中部及西南部区域。为了更好地对未利用地可开发程度进行分析,建立了基于FCM模糊分类中心和更为有效的竞争型神经网络的分类中心为依据的模糊综合识别模型,由所得结果的可开发程度等级空间分布可以得出,一级分类占有新疆绝大地方,分布于新疆中部、西南部和北部。二级分类主要分布在新疆北部和西部边缘地带。然而新疆的西南地区以三级和四级分类为主,该区域新疆西南部年降水量比较少,且主要是南疆盆地地形为主。五级分类的空间分布属于新疆的高山冰川地带,可利用程度极低。并对霍城县进行县级未利用土地评价,细化不同尺度的未利用土地评价指标,对未利用土地进行分级。3:本文最终通过CLUE-S与Logistic模型模拟新疆全区的未来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其中针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情况,在整个模拟过程中,未利用土地之间限制为不能相互变更,且其它非未利用土地也无法变更为未利用土地。从结果可以看出荒草地的变更量最大,其次是裸土地,之后依次为盐碱地、沙地和沼泽地。该数据也进一步说明未利用土地的变更和规划利用是土地类型本身特征、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及生态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张列[9](2017)在《乡村聚落用地功能的演进及其空间分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与土地两大乡村发展核心要素发生了显着变化,突出表现为人口的非农化与兼业化和土地的非农化与非粮化,转型成为当代中国时代背景的典型标签与高度浓缩。在此背景下,工作、商贸、交往、旅游、娱乐等相结合的多样化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出现,乡村聚落用地逐渐由纯粹的居住单元转变为具备居住、生产、服务等多种功能的复合单元,其功能正经历着由缓慢向激进演变,并呈现出多样化、非农化及分化的显着特征。作为乡村地域人地关系最为强烈的表征,乡村聚落用地既是农户居住与各种社会活动的场所,也是其进行生产活动的重要空间,探究其用地功能演进过程与空间分异特征的一般规律,从而引导其优化提升,既是“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建设的国家战略所需,又是深化对乡村聚落用地功能认识的理论需要。据此,本文以乡村聚落用地功能为研究对象,选取重庆市沙坪坝区为典型案例,将视角聚焦到乡村聚落内部,在“现象-过程-格局-优化”的研究脉络框架下,从乡村聚落用地分类及功能识别的现象入手,以“3S+PRA”实地调研法建立的“乡村聚落用地”数据库为数据源,理清乡村聚落用地的功能演变过程,并运用定量化方法与空间表达手段,从居住功能、农业生产功能、非农生产功能、服务功能4方面深入剖析乡村聚落用地功能的空间异质性特征,以探索乡村聚落用地功能演进与空间分异特征的一般规律,并据此厘定乡村聚落用地功能优化的空间格局,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实现乡村聚落用地功能优化。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研究将乡村聚落用地划分为居住用地(0721)、生产用地(0722)和附属用地(0723)3个3级类,并结合用地类型划分结果及不同用地承载的社会经济要素差异,将乡村聚落用地功能识别为居住功能、农业生产功能、非农生产功能、服务功能4大类,建立了乡村聚落用地类型与功能类型间的对应关系,既为乡村聚落用地功能演变与空间异质性研究的具体化奠定了基础,也可满足当前乡村聚落用地精细化、差异化管理的现实需求。(2)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乡村聚落用地功能整体由同质同构向异质多样演进,并呈现出与农村经济、农户生计变迁相适应的特征。其中,居住功能随着农户生计方式的逐步非农化与生计资产的逐渐丰富而不断改善,主要表现为住宅建筑材料与结构的优化、居住空间的扩展、住宅外观的现代化;农业生产与非农生产功能,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农户生计方式逐步非农化,呈现出“农业生产功能主导—农业生产功能与非农生产功能并举—非农生产功能主导”的显着非农化演进趋势;服务功能随着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不断改善提升,主要表现为出行条件、医疗服务、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不断完善。(3)乡村聚落用地各功能在空间上的分异特征显着,并呈规律性变化,各项功能指数在空间上的分异特征是资源要素空间择优配置的结果。其中,居住功能指数呈现出“以两大城区为核心,由高到低逐渐向外围扩散的环带状”分布规律;农业生产功能指数在地域空间上整体呈现出“城郊低,远郊高,两山低,山间高”的空间分异特征;非农生产功能指数在空间上整体表现为“城郊高,远郊低,园区高,山区低”的异质异构空间格局;服务功能指数的高值区呈现以城镇为核心的“多中心”分布格局,从中心周边向外围延伸,随着空间距离的增加,服务功能指数呈条带状逐步衰减,“核心—边缘”的空间分布格局明显。(4)基于乡村聚落用地功能演进与空间分异特征的一般规律,厘定乡村聚落用地功能优化的空间格局,为突破乡村聚落用地功能优化建设困境提供了一新思路。在乡村聚落用地的功能演变与空间异质性分析结果基础上,通过识别乡村聚落用地主导功能类型,将沙坪坝区乡村聚落用地功能优化的空间格局厘定为东部现代都市功能区、中部商旅服务功能区、西部远郊农业生产功能区、西部城郊特色产业功能区、西部山地生态保护功能区5大区域,形成了“主导功能突出、多功能协调共生”的区域发展格局。同时,在不同分区的主导功能定位与乡村聚落用地功能演进趋势指导下,提出了不同的乡村聚落用地功能优化策略,实现了乡村聚落用地功能优化。
王向东,刘卫东[10](2014)在《中国土地类型研究的回顾和展望》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基于对土地科学体系和土地综合体的理解,阐述了土地类型研究的学科定位和内容构成,指出土地类型研究属于土地科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分支学科,认为土地类型研究包括土地自然类型研究、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研究、土地利用远景类型研究三大部分。在此基础上,本文分三部分循序地对国内现有土地类型研究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精要的回顾,评述了它们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单位系统、划分依据、调查制图、关系阐述等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继而,针对已有的土地类型研究,论文整体和分项地分析了其存在的理论性研究不强、实务性研究不深等不足之处。最后,论文对土地类型研究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提出了未来应强化理论性研究、深入实务性研究的几点建议。
二、土地利用分类及其用途管制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土地利用分类及其用途管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纽约区划用途管制的建筑占用执照制度引介(论文提纲范文)
1 纽约占用执照的制度框架 |
2 区划土地用途管理向建筑使用管理的延伸 |
3 用途管制的技术工具 |
3.1 区划法规的土地分区及其用途管制 |
3.2 建筑准则的占用组 |
3.3 用途组与占用组的管理组合 |
3.4 建筑占用执照管制工具的适用性分析 |
4 建筑用途管制的协调治理机制与公众监督 |
5 结语 |
(2)基于利用视角的土地资源分类方法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引言 |
2土地资源分类的概念与内涵 |
3国内外土地资源分类方案比较 |
3.1国外土地资源分类的主要体系 |
3.2中国土地资源分类的主要体系 |
3.3国内外土地资源分类体系的比较及启示 |
4现行分类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分类层次少,难以准确反映全国复杂多样的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地利用地域分异规律 |
4.2 分类标准混乱,同一层次存在形式分类标准和功能分类标准并存的现象 |
4.3 有些地类的分类标准不明确,与用地分类设置“不重不漏”原则相悖 |
5完善中国土地资源分类体系的若干建议 |
5.1 切实坚持地类划分的基本原则 |
5.1.1 土地利用方式与特征的相似性与差异性 |
5.1.2 土地利用的地域性 |
5.1.3 土地利用分类的科学性 |
5.1.4 土地利用分类的适用性 |
5.1.5 土地利用分类的开放性 |
5.1.6 土地利用分类的继承性 |
5.2 科学制定四级制的土地资源分类系统 |
5.3 全面提升全国土地资源分类体系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
6讨论与结论 |
6.1 讨论 |
6.2 结论 |
(3)县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划定方法研究 ——以眉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3 研究对象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内容与体系梳理 |
2.1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相关概念辨析 |
2.1.1 管制与空间管制 |
2.1.2 土地用途管制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
2.1.3 空间管制分区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 |
2.2 我国各类规划中的空间管制比较 |
2.2.1 城乡规划中的管制分区 |
2.2.2 土地利用规划中的管制分区 |
2.2.3 主体功能区规划 |
2.2.4 生态功能区规划 |
2.2.5 各类规划管制分区比较与问题分析 |
2.3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体系 |
2.3.1 国土空间规划对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分区的内在需求 |
2.3.2 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体系 |
第三章 县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划定方法研究 |
3.1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划定基础理论 |
3.1.1 人地关系协调理论 |
3.1.2 地域功能理论 |
3.1.3 反规划理论 |
3.1.4 空间博弈论 |
3.2 国土空间管制分区划定基本原则 |
3.2.1 统筹协调原则 |
3.2.2 空间差异原则 |
3.2.3 “刚”“弹”结合原则 |
3.2.4 底线管控原则 |
3.2.5 节约集约原则 |
3.3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划定逻辑与方法 |
3.3.1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划定逻辑 |
3.3.2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划定总体路径 |
3.3.3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思路与模型 |
3.3.4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划定模型原理与方法 |
第四章 眉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划定 |
4.1 眉县研究区概况 |
4.1.1 行政区位 |
4.1.2 自然资源条件 |
4.1.3 社会经济条件 |
4.1.4 空间结构布局 |
4.2 眉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
4.2.1 评价原则 |
4.2.2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
4.2.3 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 |
4.2.4 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 |
4.3 眉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
4.3.1 土地资源约束下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
4.3.2 水资源约束下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
4.3.3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 |
4.4 眉县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现状及发展潜力分析 |
4.4.1 现状问题 |
4.4.2 潜力分析 |
4.5 眉县“四维”MOLA模型构建 |
4.6 用途管制分区划定 |
4.6.1 生态空间及相应用途管制分区划定 |
4.6.2 城镇空间及相应用途管制分区的初划 |
4.6.3 农业空间及相应用途管制分区的初划 |
4.6.4 用途管制分区方案的协调与最终划定 |
4.7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措施建议 |
4.7.1 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措施建议 |
4.7.2 城镇空间用途管制措施建议 |
4.7.3 农业空间用途管制措施建议 |
4.7.4 历史文化保护区用途管制措施建议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思考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利用优化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2 对研究现状的简要评述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土地利用 |
2.1.2 土地利用动态度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人地关系理论 |
2.2.3 城市化理论 |
2.2.4 土地集约利用理论 |
第3章 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分析 |
3.1 研究区域概况 |
3.1.1 历史沿革 |
3.1.2 自然条件 |
3.1.3 人口和经济条件 |
3.2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
3.2.1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分析 |
3.2.2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分析 |
3.3 土地利用变化分析 |
3.3.1 土地利用变化总体态势分析 |
3.3.2 时点数据对比分析 |
3.3.3 土地利用程度变化分析 |
3.3.4 土地利用动态度分析 |
3.4 土地利用特点分析 |
3.4.1 土地类型丰富多样 |
3.4.2 人地矛盾突出 |
3.4.3 耕地中纯耕地面积和可调整地类面积相当 |
3.4.4 土地利用率高,开发强度高 |
3.4.5 土地利用区域差异明显 |
第4章 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1 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低 |
4.1.2 耕地保护不到位 |
4.2 土地利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政策制度有漏洞 |
4.2.2 受经济利益驱动 |
4.2.3 受城市化进程影响 |
第5章 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利用优化对策 |
5.1 科学编制规划,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
5.1.1 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5.1.2 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
5.2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
5.3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
5.3.1 有的放矢,建立长期有效的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 |
5.3.2 坚决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严格落实复耕整改工作 |
5.3.3 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 |
5.3.4 统筹利用农业结构调整,以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5.3.5 完善非农建设占用优质耕地耕作层剥离制度 |
5.3.6 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以经营促进保护 |
5.4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机制 |
5.4.1 加快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
5.4.2 以“三旧”改造作为土地整备手段,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
5.4.3 探索建立退宅再利用机制 |
第6章 结论和不足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无居民海岛法律制度研究综述 |
(二)用途管制制度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方法 |
(二)实证分析方法 |
(三)经济分析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一)论文框架的逻辑结构 |
(二)论文框架的内容配置 |
第一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
一、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用途管制职责实现的需要 |
(一)用途管制的实施范围需要扩大到无居民海岛 |
(二)需要整合与无居民海岛利用相关的各类规划 |
二、有效解决无居民海岛现实使用中存在问题的需要 |
(一)需要解决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分类问题 |
(二)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分类需要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相衔接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
一、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支持 |
(一)“陆海统筹”战略要求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 |
(二)“陆海统筹”战略要求规范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 |
二、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现有的管理成果铺垫 |
(一)海岛的全面调查统计完成 |
(二)无居民海岛的财政收支管理体系的建立 |
(三)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整岛登记” |
(四)海岛利用受国家监督检查 |
第二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概念辨析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无居民海岛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与无居民海岛利用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海岛土地征收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构成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国家 |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行为 |
(二)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一)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法学依据 |
(一)法的价值论 |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理论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经济学依据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地理学依据 |
(一)灾害理论 |
(二)生态脆弱性理论 |
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原则 |
第一节 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需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一)降低市场失灵 |
(二)避免管制失灵 |
二、无居民海岛利用受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指引 |
(一)平衡无居民海岛利用行为的秩序与自由的冲突 |
(二)兼顾无居民海岛资源的分配公平与利用效率 |
第二节 坚守政策底线的原则 |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编制要坚守“三条控制线” |
(一)不侵犯生态保护红线 |
(二)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 |
(三)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要严格管控 |
(一)禁止在无居民海岛确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用途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禁止任意改变 |
第四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中的利益衡量 |
第一节 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分析 |
一、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 |
(一)对利益主体的细分 |
(二)利益主体的利益识别 |
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 |
(一)利益主体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的原因 |
(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
(三)部门利益与部门利益之间的矛盾 |
(四)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的矛盾 |
(五)行政管理人员利益与其他利益的矛盾 |
第二节 利益衡量的原则与目标 |
一、利益衡量的原则 |
(一)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 |
(二)利益填补原则 |
(三)统筹兼顾原则 |
二、利益衡量的目标 |
(一)协调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经济利益的关系 |
(二)避免公共经济利益对私人经济利益的侵犯 |
(三)减少部门之间的“争利推责” |
(四)统筹中央的全局利益与地方的局部利益 |
(五)限制不正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利益 |
第五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框架与相关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设定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扩张视角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内容与形式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设定标准 |
(四)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自由裁量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制约视角 |
(一)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内部制约 |
(二)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外部制约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制度的完善 |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下编制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 |
(一)多种规划并存所导致的衔接难问题 |
(二)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指标控制 |
(三)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分区管制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的类型化重塑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的实证考察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具有涵盖“用海”概念的特殊性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的确定原则 |
(四)无居民海岛用途的规范设计 |
(五)无居民海岛用途的“负面清单”设计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审批制度的完善 |
(一)审批权限的调整 |
(二)审查内容的细化 |
(三)审批流程的优化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变更的规则设计 |
一、无居民海岛需要用途变更的原因 |
(一)弥补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弊端 |
(二)适应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调整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变更的内容 |
(一)农用岛的变更 |
(二)建设用岛的变更 |
(三)其他用岛的变更 |
第四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制度的完善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确定依据 |
(一)无居民海岛的用途 |
(二)无居民海岛所属地域的土地价格水平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减免、征收与使用 |
(一)确定减免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用岛项目 |
(二)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
第五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监督检查体系与法律责任完善 |
一、健全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监督检查体系 |
(一)实施统一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 |
(二)发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监督作用 |
(三)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责任的完善 |
(一)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
(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
第六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制度衔接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视域下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体系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性质分析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私权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物权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权利特殊性 |
(一)伴随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公法义务过重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客体突破了“一物一权”主义 |
三、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绿色化”思路 |
(一)《民法典》绿色原则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耦合 |
(二)《民法典》绿色原则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辐射 |
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种类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是一组“权利束” |
(二)农用岛使用权 |
(三)建设用岛使用权 |
(四)其他用岛使用权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变动的影响 |
一、设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取得条件 |
(一)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
(二)修建无居民海岛的保护设施 |
二、限制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自由流转 |
(一)受让人资格的限制 |
(二)海岛保护投资达到一定规模 |
(三)已缴清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
(四)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未改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基于不同遥感影像的湿地信息分类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存在问题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4.1 基于不同影像的湿地植被信息提取 |
1.4.2 基于不同影像的土地利用分类方法研究 |
1.5 技术路线 |
2.研究区概况 |
2.1 自然环境概况 |
2.1.1 地理位置 |
2.1.2 发展历史 |
2.1.3 地质地貌 |
2.1.4 气候土壤水文 |
2.2 动植物资源 |
2.2.1 动物资源 |
2.2.2 植物资源 |
2.3 社会经济概况 |
3.数据来源及处理 |
3.1 数据准备 |
3.1.1 遥感数据及特征 |
3.1.2 遥感影像获取 |
3.1.3 土地利用外业调查 |
3.2 影像的预处理 |
3.2.1 影像合成 |
3.2.2 几何校正 |
3.2.3 影像裁剪 |
3.3 湿地土地利用类型分类系统的建立 |
4.基于不同遥感影像提取湿地植被信息 |
4.1 基于缨帽变换的植被特征提取 |
4.1.1 缨帽变换原理及方法 |
4.1.2 基于缨帽变换的Landsat-8影像植被特征提取 |
4.2 基于NDVI提取遥感影像中植被信息 |
4.2.1 归一化植被指数 |
4.2.2 像元二分模型 |
4.2.3 基于不同遥感影像的植被信息提取 |
4.3 基于遥感影像的多特征湿地植被信息提取研究 |
4.3.1 精度验证 |
4.3.2 两种遥感影像植被信息提取结果对比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基于不同遥感影像湿地土地利用分类信息提取 |
5.1 基于监督分类方法提取湿地土地利用分类信息 |
5.1.1 最大似然法 |
5.1.2 支持向量机 |
5.1.3 基于不同遥感影像的监督分类信息提取 |
5.2 基于非监督分类方法提取湿地土地利用分类信息 |
5.2.1 K均值法 |
5.2.2 ISODATA法 |
5.2.3 基于不同遥感影像的非监督分类信息提取 |
5.3 结果分析及精度验证 |
5.3.1 监督分类方法的结果分析 |
5.3.2 非监督分类方法的结果分析 |
5.3.3 不同影像及分类方法的结果对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总结 |
6.1 总结 |
6.2 讨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7)推进土地利用分类合理化 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土地利用分类的现状 |
2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的主要问题 |
2.1 分类体系不完善 |
2.2 管理不到位 |
3 对进行土地利用分类的建议 |
3.1 制定相关法律 |
3.2 政策的执行监督 |
3.3 检测土地利用分类的新变化 |
4 结语 |
(8)新疆未利用土地开发评价与动态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水土资源承载力的研究 |
1.2.2 国内外土地分类的定义 |
1.2.3 国内外土地资源评价 |
1.3 理论基础 |
1.3.1 可持续发展理论与水土资源承载力 |
1.3.2 系统论与水土资源耦合关系 |
1.3.3 比较优势理论 |
1.3.4 区位理论 |
1.4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数据来源与技术路线 |
2 新疆土地利用与开发现状 |
2.1 新疆土地类型与利用现状 |
2.1.1 土地类型及分布规律 |
2.1.2 土地资源特点 |
2.1.3 土地利用现状 |
2.2 未利用土地类型及开发利用 |
2.2.1 未利用土地的分类 |
2.2.2 未利用土地分布现状 |
2.2.3 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 |
2.2.4 未利用土地数量变化原因 |
2.3 小结 |
3 基于水土资源综合承载力及耦合的未利用土地分区 |
3.1 基于温度、降水的小波分析 |
3.1.1 温度、降水情况概述 |
3.1.2 小波分析研究进展 |
3.1.3 小波分析的理论基础 |
3.1.4 基于小波分析的新疆各区域气温、降水指标分析 |
3.2 以地州市为单元的水土资源综合承载力及耦合分区 |
3.2.1 水土资源综合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 |
3.2.2 水土资源综合承载力评价 |
3.2.3 水土资源耦合分析 |
3.2.4 水土资源的综合承载力及耦合分区 |
3.3 以县(市)为单元的未利用土地模糊聚类分区 |
3.3.1 模糊聚类的理论基础 |
3.3.2 基于模糊聚类的未利用土地分区结果 |
3.4 未利用土地FCM聚类模型的建立 |
3.4.1 FCM聚类方法研究进展 |
3.4.2 FCM聚类方法的基本理论 |
3.4.3 未利用土地指标级别的建立 |
3.5 未利用土地聚类模型的优化 |
3.5.1 竞争型神经网络的基本理论 |
3.5.2 竞争型神经网络研究进展 |
3.5.3 新疆未利用土地分区及土地分级 |
3.6 小结 |
4 新疆未利用土地的评价 |
4.1 基于耕牧现状的未利用土地宜耕宜牧评价 |
4.1.1 基于主成分分析的宜耕宜牧评价 |
4.1.2 基于熵值法的宜耕宜牧评价 |
4.1.3 基于主成分和熵值法的宜耕宜牧评价 |
4.2 基于FCM与竞争型神经网络的模糊评价 |
4.2.1 基于FCM的新疆未利用土地宜耕宜牧模糊评价 |
4.2.2 基于竞争型神经网络的新疆未利用土地宜耕宜牧模糊评价 |
4.3 霍城县未利用土地宜耕评价 |
4.3.1 霍城县概况及未利用土地现状 |
4.3.2 霍城县未利用土地评价 |
4.4 小结 |
5 新疆未利用土地空间格局变化模拟 |
5.1 基于灰色系统的土地利用变化预测 |
5.1.1 土地利用类型的分类 |
5.1.2 灰色预测模型基础理论 |
5.1.3 未利用土地灰色系统建模实证分析 |
5.2 基于CLUE-S与Logistic模型的土地利用变化空间分析 |
5.2.1 CLUE-S模型的基础理论 |
5.2.2 Logistic回归分析 |
5.2.3 基于CLUE-S与Logistic模型的未利用土地分析应用 |
5.3 基于元胞自动机的各类型未利用土地空间格局模拟分析 |
5.3.1 元胞自动机模型 |
5.3.2 基于元胞自动机的新疆未利用土地变化模拟 |
5.4 小结 |
6 模拟成果与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的对比分析 |
6.1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的情况简述 |
6.1.1 区域耕地后备资源的分类与含义 |
6.1.2 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方法 |
6.2 模拟成果与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的对比 |
6.2.1 模拟成果与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数量成果的对比 |
6.2.2 模拟成果与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空间分布的对比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论文的创新点 |
7.3 进一步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
(9)乡村聚落用地功能的演进及其空间分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研究区概况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2.3 总结性述评 |
第3章 乡村聚落用地分类及功能识别 |
3.1 相关理论借鉴 |
3.2 乡村聚落用地划分 |
3.3 乡村聚落用地功能识别与表征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乡村聚落用地功能演变分析 |
4.1 功能演变的逻辑分析思路 |
4.2 居住功能演变 |
4.3 生产功能演变 |
4.4 服务功能演变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乡村聚落用地功能空间异质性分析 |
5.1 空间异质性分析方法 |
5.2 居住功能空间异质性特征 |
5.3 农业生产功能空间异质性特征 |
5.4 非农生产功能空间异质性特征 |
5.5 服务功能空间异质性特征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乡村聚落用地功能优化的空间格局厘定 |
6.1 乡村聚落用地主导功能识别 |
6.2 功能优化的空间格局厘定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特色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发表论文及参加课题一览表 |
(10)中国土地类型研究的回顾和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土地类型研究的学科定位和内容构成 |
3 土地自然类型研究的现状概况 |
3.1 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
3.2 分级分类的单位系统 |
3.3 分级分类的主要依据 |
3.4 调查和制图 |
3.5 结构和演替 |
3.6 基本关系的阐述 |
4 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研究的现状概况 |
4.1 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
4.2 现状单位系统 |
4.3 分级分类的主要依据 |
4.4 调查制图和数据库建设 |
4.5 基本关系的阐述 |
5 土地利用远景类型研究的现状概况 |
5.1 规划单位系统 |
5.2 远景预测和模拟 |
6 现有土地类型研究的不足之处 |
6.1 土地类型研究的整体不足 |
6.2 土地自然类型研究的不足 |
6.3 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研究的不足 |
6.4 土地利用远景类型研究的不足 |
7 土地类型研究的未来展望 |
四、土地利用分类及其用途管制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纽约区划用途管制的建筑占用执照制度引介[J]. 周剑云,黎淑翎,庞晓媚. 国际城市规划, 2022
- [2]基于利用视角的土地资源分类方法探讨[J]. 杨子生,杨诗琴,杨人懿,王佳,吴秋菊. 资源科学, 2021(11)
- [3]县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划定方法研究 ——以眉县为例[D]. 刘祎蕾. 西北大学, 2021(12)
- [4]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利用优化对策研究[D]. 麦凤霞. 兰州大学, 2021(02)
- [5]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D]. 赵缔. 吉林大学, 2020(03)
- [6]基于不同遥感影像的湿地信息分类方法研究[D]. 赵抗抗. 安徽农业大学, 2018(02)
- [7]推进土地利用分类合理化 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J]. 刘冉,赵庆大. 吉林农业, 2017(16)
- [8]新疆未利用土地开发评价与动态变化研究[D]. 李阳.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7(09)
- [9]乡村聚落用地功能的演进及其空间分异研究[D]. 张列. 西南大学, 2017(02)
- [10]中国土地类型研究的回顾和展望[J]. 王向东,刘卫东. 资源科学, 2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