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业如何继续教育论文

药品行业如何继续教育论文

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如何进行
  1. 答: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包括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和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以及有组织的自学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和自修三类。
    指定项目:
    指定项目为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是执业药师的必修项目。执业药师参加指定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7学分。
    执业药师参加指定项目的.学习后,由项目举办单位登记确认。
    指导项目:
    指导项目为药学或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作为执业药师限定选修项目。执业药师参加指导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8学分。
    指导项目分为两类。一类由举办单位面向全国举办,此类项目经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并向全国公布。二类由举办单位面向本地区举办,此类项目由所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公布。
    执业药师参加指导项目的学习后,由项目举办单位登记确认。
    自修项目:
    自修项目为执业药师自行选定的项目,如参加学术会议、专题考察、撰写论文、专著等。
    执业药师参加自修项目学习后,须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确认后,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盖章。
    执业药师参加自修项目的学习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确认。
问:执业药师怎么继续教育?
  1. 答:第一条继续教育学分系指经以下学习活动获取核准确认的学分:
    (一)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
    (二)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
    (三)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
    (四)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
    (五)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遴选评审;
    (六)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条学分授予程序为:
    (一)取得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学分,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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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答:第一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系指经以下学习活动获取核准确认的学分:
    (一)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
    (二)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
    (三)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
    (四)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
    (五)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遴选评审;
    (六)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条学分授予程序为:
    (一)取得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学分,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
    (二)第一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学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负责确认与登记盖章。申请第一条第二款学分的人员,须提交当年学习考核成绩证明;申请第一条第三款的人员,须提交论文原件及相关证明;申请第一条第四款的人员,须提交成果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单位关于本人参与工作的证明;申请第一条第五款的人员,须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证明;申请第一条第六款学分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业务学习的证明。
问:执业药师如何继续教育
  1. 答:公需科目学习方式:自2020年5月1日起,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
    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考核合格,授予学分,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
    1、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
    2、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或药监部门认可的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
    3、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4、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执业药师注册证注意事项
    1、申请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取得《》。
    2、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3、若需再次注册时,应有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才能再注册。
    4、首次注册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的(例如2016考过,2017拿证当年没有注册,2018或者以后某一年申请首次注册),也应该提交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5、注册当年无须参加继续教育,之后每一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以上内容参考  
  2. 答: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详细资料,推荐咨询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主要从事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前培训业务。
    继续教育学分系指经以下学习活动获取核准确认的学分:
    1、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
    2、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
    3、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
    4、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
    5、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遴选评审。
    6、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执业药师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优路教育。较为完善的人才培训体系的建立,为优路教育提供了前行的驱动力,据优路教育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优路教育通过培养创新型管理人才和教研人才,对各层级员工根据岗位特点进行系统性培训,从而提升优路教育输出职业教育服务的能力。
  3. 答:公需科目学习方式: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
    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考核合格,授予学分,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
    1、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
    2、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或药监部门认可的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
    3、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4、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 答: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和专业两大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公需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应在中国药师协会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
    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可选择以下方式:
    (一)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
    (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三)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四)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特殊政策】参加援疆、援藏、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学时学分:
    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
    公需科目每年累计1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累计20学分。
    执业药师参加省级药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由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授予学分。
    以上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 答: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获悉,自2020年5月1日起,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
    执业药师应在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以满足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是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由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专业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可选择以下方式:
    1、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中国药师协会继续教育网址:
    2、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3、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4、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要求: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公需科目每年累计1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累计2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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