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奥“网上税务”的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焦健[1](2021)在《信息化视角下纳税服务问题研究 ——以呼和浩特市税务局为例》文中研究指明2018年我国实行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纳税人基本属性、组织结构和行为特征均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且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特征。加之信息化时代网络和移动技术的叠加影响,纳税人对税收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与此现实需求相反,呼和浩特市现有的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尚有提高的空间,与市场需求和纳税人需要仍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如何更好地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形势,促进纳税服务信息化,提高呼和浩特市纳税服务水平,优化纳税服务策略,成为理论与现实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以税收遵从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为支撑,对纳税服务、信息化、纳税服务信息化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纳税服务信息化在我国的发展进程分为萌芽期,初始发展期,快速发展期三个阶段;且呈现出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功能更加专业多样,保障更加及时充分,应急反应更加高效迅速的特点。纳税服务信息化的推动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意义,做好此项工作能够充分激发纳税服务的主动性,全面拓展纳税服务的渠道,有效降低税收征纳的成本。呼和浩特市已在信息化背景下对纳税服务采取了一定的改进举措,已经做到了大数据应用与纳税服务的结合,开通了智慧办税厅优化办税服务,且因地制宜地打造税收宣传产品,以信息化手段助力税收咨询,推进了呼和浩特市纳税服务信息化工作进程。从税收相关宣传、纳税业务咨询、办税事项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沟通协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从纳税服务主体、客体、内容、性质、目标、自身建设方面来看,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在税收服务信息化方面,国内部分地区已经进行了成功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百色市推出的桌面云办公,北京市的智慧办税服务厅等。他们的实践在开拓宣传渠道,助力信息对称,优化处罚体系,实现公平规范,大数据技术助力精准施策等方面,为呼和浩特市纳税服务信息化工作提供了借鉴与启示。因此,本文通过对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借鉴以及对自身问题不足的分析,认为呼和浩特市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需要积极发挥数据作用,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推进综合治税,提高研发水平,做到智办易办,发展系统集成,整合业务端口,多措并举提升宣传辅导质效,合理严密保证信息安全,打造专业人才体系。通过上述举措,最终推动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信息化进程,服务于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韩慧[2](2020)在《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化解新时代主要矛盾和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都赋予了体育社会组织新的任务与使命。然而囿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尤其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现阶段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既不规范也不成熟,这必然导致其难以承担起时代所赋予的责任和使命。评估是监管的重要抓手,做实做强评估工作对于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监管水平、引导和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理论探索还较为滞后,难以为评估实践提供有效指导。为此,进一步深化该领域的研究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以系统论理论、评估相关理论、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体育社会组织为对象,围绕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这一主题,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德尔菲法等方法,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进行了研究。主要的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第一,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在过去的实践当中,虽取得了评估意识有所提升、评估运行逐步常规化、评估效用逐渐显现等成效;但与此同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包括评估推进动力不足、评估约束薄弱、评估协调不畅、评估主体有待培育、评估指标体系有待完善、评估程序与方法有待改进等。以日本、英国、美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慈善事业起步较早,在体育社会组织监管与评估方面较早地进行了实践,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以评为重,将评估作为组织管理的核心环节;严格约束,构建全方位评估法律规范体系;多元协调,基于整体管理效应推动评估发展;因地制宜,评估主体的选择与本国国情相符;多维评价,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全方位考量。第二,评估实践发展亟待理论指导,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理论界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是不够的,而且还存在一些误区。不少研究都只是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当作一项技术性工作,而把主要精力放在评估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实施操作层面的完善,弱化了评估工作的复杂性。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必须在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下开展,否则评估只能是零散的一般评价活动,而不是一项系统的监管工作,评估的价值作用也难以真正实现。第三,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本文借助系统论基本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和结构进行了厘清。研究认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主要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其他相关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制度以及评估环境。同时基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困境和发展目标考量,本文提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主要由动力机制、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和协调机制这四方面结构内容组成。这四大机制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形态和特定功能。第四,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提供了科学分析框架。通过ASD理论指导,解析了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并进一步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构造策略,即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加大政策支持,提升评估的牵引力;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第五,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在评估主体模式上,研究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模式优化的策略建议。在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上,通过两轮专家德尔菲法完成了指标遴选和权重设置,最终确立了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和体育基金会三类体育社会组织的评估指标体系。在评估程序与方法构建环节,研究设计了七个评估步骤;同时选取了适用于本研究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的方法,包括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观察法。第六,针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可能会出现的“道德风险”行为,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思路,并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进行了构建,具体包括: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等。第七,通过对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存在的协调困境的分析,结合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启示,提出了整体性理论视角下评估协调机制的构建策略,那就是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整合法规,增强协同制度保障;整合平台,推进信息交流共享。第八,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最理想的效果是达成“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功能涌现。系统论揭示了整体效应、构材效应、协同效应和环境效应共同形成“整体功能涌现”。这决定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必须遵循整体化、层级化、协同化、动态化的机理;采取整体着眼、统筹推进,部分着手、层层转化,依循规律、多维协同,常态实施、动态调整的方式;且需把握好一些关键要点,包括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组织管理、优化外部环境、用好政策调控。
于丽春[3](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研究说明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叶紫昌[4](2020)在《机构改革背景下纳税服务的优化研究 ——以广信区税务局为例》文中研究说明2018年3月13日,税收征管体制在我国发生重大变化。按照中央的改革方案,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地税机构,同时将全部非税收入划入税务部门征收。在“营改增”全面推进的基础上,此次国地税机构合并的重大制度变革是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机构改革期间,纳税服务部门作为前沿阵地,如何创新思路,探索改进纳税服务,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我们需要持续研究的问题。首先,本文的研究意义分为理论和实践两部分。我国在纳税服务理论的研究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理论体系还不够完备,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新时代的税务工作将对纳税服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也要求税务机关加快探索纳税服务的新思路、新理念。而当前对机构改革背景下纳税服务的研究还不多,因此,本文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和税收遵从理论,研究机构改革后广信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此外,由于税务部门的工作动态和税务干部的工作状态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关注,税务干部尤其是从事纳税服务的人员,面临舆论监督的压力和挑战也越来越大,本文以机构改革背景下新时期纳税服务工作为落脚点进行研究和探讨,一方面可以提高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对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有良好的借鉴作用。在实践意义上,笔者从事基层纳税服务工作,通过对机构改革后纳税服务的研究,对今后新时期的税务工作尤其是纳税服务工作会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对今后的税收工作开展有极大的实践意义。其次,本文主要研究思路是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立足于广信区税务局国地税合并工作实际,以新公共管理相关理论为指导,以机构改革,国地税合并为背景,运用调查研究,文献综述,归纳分析等方法重点分析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广信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做法及成效,不足以及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的地方。本文主体内容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包括本篇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第二部分为相关理论阐释,介绍了纳税服务相关概念和纳税服务依据的理论基础,简要介绍了纳税服务与机构改革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机构改革后新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一般性做法和重点介绍了广信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主要做法和主要成效,第四部分为广信区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介绍国外先进经验介绍和启发;第六部分为广信区税务机构合并后纳税服务优化的对策。最后,本文针对机构改革后广信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业务流程欠规范、纳税服务供给需求欠衔接、纳税服务队伍素质较低、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出了优化得措施建议,如整合工作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推进纳税服务供给侧改革,统筹供给需求的平衡;增强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纳税服务现代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打造纳税服务人才库,从而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整体水平,让纳税人能享受到机构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红利。
帅奕男[5](2020)在《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文中认为本文旨在从法治范式变革的视角研究司法的范式转换问题。“司法范式”体现的是法官默认的司法逻辑和价值取向,司法范式的变化是与法治范式的变革密切相关的。因为法治范式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系统所处的社会所持有的一般看法,这种看法构成了人们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背景性理解。因此,本文在法治范式的语境中,对现代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形态演化、面临的信息化挑战及发展趋向进行探讨,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导论部分梳理了中外学者对智慧社会司法范式转型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介绍了选题缘由、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结语部分阐述了智慧司法与中国司法的转型策略,认为智慧司法是国家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法律系统内部转型革新的契机,但是需要在法治框架内把握技术介入司法领域的尺度。正文部分的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界定了司法范式的内涵,考察了现代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并提出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在对司法范式的法治语境进行回顾分析的基础上,本章认为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官立足于个人主体性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的司法判断,其二是逻辑化、理性化的司法推理,其三是具有独立于司法结果之正义价值的司法程序。沿着司法范式现代性内涵的思路,本章对西方现代化进程中自由竞争阶段、福利国家阶段、安全保障国家阶段所对应的三种司法范式——形式司法、实质司法、协商司法的特征和具体内涵进行界定和阐述。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以服从实在法规则为特征,依赖于独立的司法权力机构通过严格的法律推理来解决具体冲突。其背景在于自由主义法治范式以形式理性为基础,通过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和规则至上的信念来构架其制度体系,法律的一般化和体系化意味着法官需要在普遍性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中寻找“决定性意义的原因”,以严密而精准的逻辑方法进行司法判断。福利国家法治的实质司法以目的导向推理为特征,司法权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政府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司法程序也从关注形式公正转向关心实质公正。其背景在于自由竞争下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化加强了垄断性资本的力量,经济权力、物质财产和社会状况的不平等与日剧增,自由主义法治所带来的国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的分离以另一种方式走向整合,福利国家的实质法逐渐地导向了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并在司法领域表现为法律判断和道德判断的整合。程序主义法治范式背景下的协商司法以沟通保障的司法程序为特征,表现为通过建立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以促进司法主体间协商沟通,进而达成共识。其背景在于法律结构和科层结构难以应对国家干预过于密集所带来的社会复杂情势,面向实质平等的权利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个人自主性的实现,这促使法律和司法转向通过组织规范和程序规范实现社会整合。司法范式的演化动力一方面来自于外部的社会条件变化,新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通过制度化吸收到基本的法律结构中,进而影响司法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来自于司法实践的内部反思,司法系统也在纠纷解决中不断探索如何通过方法的运用、制度的设计,更好的促进司法正义的实现。第二章考察了司法范式面临的信息化挑战。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在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计算机、互联网与大数据的结合不仅消解了理性思辨在知识生产和权力架构中的话语地位,而且对围绕能量与物质构建起来的现代法治秩序带来冲击。在这个过程中,司法作为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及“微观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和社会治理状态的预警机”,首当其冲的感受到社会信息化与建构理性碰撞磨擦的冲击力。这就使得现代司法范式在信息化背景下面临着三重挑战:其一是双重空间对既有司法裁判规则和场域形成的冲击,其二是平台治理对国家法律的中心主义和司法至尊的地位的消解,其三是司法智能化对以法学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现代司法理念带来的挑战。第三章分析了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随着技术对社会解析的不断加深,物理时空发展起来的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难以应对“微粒社会”的高速数字化进程,新的知识力量深度的参与到司法权力的运作之中。在司法规则方面,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被转化为计算机化的表达形式,甚至直接以代码生成规则,通过算法和程序设计实现自动化规制。在司法裁判方面,智能系统为各类案件提供“定制化”的证据指引、类案推送以及评估预测,使裁判结果更加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呈现出程式化的算法决策趋向。在司法过程方面,司法运作的场域逐渐从“广场式”“剧场式”的物理空间结构转向远程审理、人机交互、个性定制的多维立体空间,呈现出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趋势。在司法服务方面,依托诉讼服务平台,精准定位、智能预判的个性化的诉讼指导增加了公众与司法部门的黏性,提供了更加有效和便捷的“接近正义的方式”。与此同时,新兴技术力量与司法权力运作的结合也指向了一个全景敞视的可以精细识别不同苦乐场景的智能控制机制,我们需要在新的法治框架中对司法范式进行设想和探讨。第四章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现代法治范式的研究与现代性社会转型有着本质上的勾连,是一种与现代性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对现代性进行智性反思的法律知识形态的变化。本章吸收了现代法治理论中的反思要素,并与社会学的反思性理论进行勾连,对法律与社会特性进行“双向阐释”,提出面向后现代的智慧法治范式,并在这种新型法治范式中塑造司法范式的形态。首先,为智慧时代的司法价值注入数字正义的内涵,使其内在的反映信息社会资讯化、符号化的思考和行为方式。其次,充分意识到智慧司法中人脑决策与智能决策之间的协同关系,推动演绎逻辑与计算知识的融合运用,使司法逻辑内在地反映双重空间、人机混合、算法主导时代的行为规律和新型法律关系。最后,通过数据、平台与司法活动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司法应突破仅仅被理解为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的设定,发挥纠纷预防的社会治理功能,应对智慧社会的风险和变化。
孙海云[6](2020)在《济南市历下区微信移动办税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今时代,信息技术的进步推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快车道”,各领域在数字信息经济的引领下,大踏步迈入“互联网+”新时代,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是税务部门实现现代化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信息管税”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思路的引领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微信移动办税作为税收征管信息化创新途径,是顺应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税务”发展的产物。它以其公开、平等、方便、低成本的优势,为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开辟了新的渠道。在国务院积极推行“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济南市历下区先行先试,搭建“历下税务”微信移动办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搭建便利的“连心桥”。本文通过对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充分挖掘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微信移动办税领域内的应用,引入流程再造理论的实质内涵,进一步拓展微信移动办税的理论依据。本文在具体理论的研究中,以历下区微信移动办税为例,首先对了历下区微信移动办税的发展进程及实践探索,其中通过对在历下区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部分纳税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与访谈,得出目前存在的微信办税业务功能不全、数据分析应用力度需要加强、税务征管流程仍需提高、移动办税团队保障不足等问题,并对微信移动办税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问题和原因,依照公共管理学理论和方法,从强化政务移动办税需求意识、提高移动办税信息化水平、依托大数据优化办税服务厅业务管理、加强征收管理流程再造、建设现代化征管人才队伍等方面提出了科学、有效的对策,这对于进一步提升济南市历下区税收信息化办税水平,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王洋[7](2020)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县级政府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W县为例》文中认为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是山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山东实践,以“一次办结、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流程再造为关键,以“互联网+”为支撑,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培育“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目前,山东省推行“一次办好”改革已有两年时间,整体来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观念性、制度性、社会性等方面的难题和挑战。本文选取R市W县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作为实证个案为依据,结合实际调研、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以服务型政府理论为指导和分析工具,探究W县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方面的实践情况,找出其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最后针对问题和原因提出县级政府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对策。论文共分四部分作分析研究,第一部分介绍研究内容所涉及到的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此部分是正文论述的理论基础,主要介绍了“放管服”改革和“一次办好”改革的概念,对本文采用的服务型政府理论和重塑政府理论进行了概述;第二部分主要介绍W县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主要分为四个小块,分别为改革的背景、改革的主要内容、W县推进改革的创新举措以及改革取得的成效,该部分运用服务型政府理论,从公布事项清单、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优化服务等方面,详细阐述了W县推进改革的经验做法;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在服务型政府视角的下,县级政府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深刻分析了县级政府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协同服务程度底、政务服务意识不强、信息化水平不高、改革成效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深刻剖析了原因所在;第四部分提出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县级政府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对策思考,主要从转变思维模式树立民本位理念,破解利益格局让政府更注重服务,完善技术支撑提供高效服务以及配套健全相关监督制度等四个方面对县级政府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对策进行了研究分析。
张贝尔[8](2020)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全球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中国“互联网+”国策的明朗,电子政府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帮助政府履职方面作用明显,不可替代。得益于政府的独特地位、丰富资源和巨大权能,以及互联网的强大场域,电子政府的施用已然从政府及其服务和监管对象范畴扩展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凸显出规范其言行、限制其权力以及监控其执行的必要和重要。为此,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需要提高电子政府自身的信用度,并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以此为“互联网+各行各业”和“互联网+行政”创设安全可靠的信用环境。作为电子政府构建亟待突破的障碍因素之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涵义既可从不同方面来理解,又可从多种层面来解读。首先,从技术、组织、关系等方面来理解电子政府信用,把电子政府信用理解为多方面信用的集合,如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信用,政府的信用及其内外部关系的信用等。其次,可以从伦理学、经济学、法学、人机工程学等层面来解读电子政府信用。从伦理层面,电子政府信用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其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上“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履行职责,涉及道德、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是政府处理内外部关系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践约行为。从经济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守信践诺,在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信赖关系,以更低成本、更高质量和绩效令公众满意。从法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电子政府中工作的、与电子政府打交道的和享受电子政府服务的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二是指各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因此,电子政府信用应要求电子政府持有诚信、善意、不欺诈的主观态度,没有伪装的客观事实,尊重他人应受保护的利益。基于上述观点,本文提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是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府实施诚信行为的一种反馈或评价。从人机工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包括技术、网络和设施的信用,电子政府系统的信用,以及政府本身的信用。上述信用关系的承载者和信用活动的行为者遍及政府、其他公共组织、社会组织和私人组织。由于这些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着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一般属性和基本特征,而“失信行为的泛滥必定表明现有的制度存在缺陷,从而使经济人发现选择机会主义的失信行为有利可图”,可见,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中涉及的众多信息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信用关系必然使电子政府信用受累于目前缺乏制度建设和规则约束的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尤其是在电子政府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依赖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情况下,我国在信息技术及其核心产品方面严重依赖国外的现实境况无疑令电子政府信用保障形势严峻。基于电子政府信用的量化和可操作,遵从集合的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原则,可以基于信息的观点将电子政府信用集合中的元素归类为信息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人信用。可将这五个组成元素作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模型的基本要素,也可以基于技术和管理参数将这五个组成元素归类为技术型要素和管理型要素。其中,技术型要素包括信息基础信用中的硬件环境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而管理型要素涵盖信息基础信用中的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信用和信息人信用。在五个基本要素中,信息人信用是最重要的要素,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可以获取大量有关自身、其他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状况记录,但这些记录并不一定是客观的,还混杂有主观的成分,需要政府在进行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深入挖掘、辨识和使用,如何确定数据信用以及保证据此做出的管理和决策公平公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取决于政府的能力,所以,政府不得不依靠其他组织,与企业和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社会公众虽不是信息基础、信息平台、信息系统的直接建设者和运维者,却因广泛渗透与频繁使用信息基础、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而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信用主体。进一步地,本文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管理型信用要素部分解构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人和信息信用,并基于“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予以分别建构,搭建起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整体性框架结构。最后,分析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提出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包括: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打造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此外,本文在对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信用评估中心以及负责吉林省信用信息平台搭建的祥云科技公司等政府机关和企业单位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信用数据来源,验证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现实构建的难题和策略的现实性和可行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从文献研究和积累方面看,国内尚没有关于电子政府信用体系这一论题的研究专着,也鲜见有学者和专家对该领域进行系统研究。部分成果概念繁杂,没有结合电子政府的特征进行界定,难免顾此失彼,层次不明。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政府信用”、“政府公信力”的角度来思考政府信用的内涵和外延,很少有人以“电子化”和定量化的视角去分析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逻辑内涵。本文通过对电子政府信用内涵的多方面、多视角阐释,以及对电子政府信用的构成要素的概要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电子政府信用概念模糊和难量化的问题,创新性地阐释了电子政府信用的核心思想。第二,本文提炼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的五大要素:信息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基础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明确解析出的电子政府信用涉及到电子政府的软硬件环境、平台、系统、信息、人等多方面信用,相应地,牵涉到其各个构成要素的构件、结构、关系、流程、权限、结果等各个层面或环节,指出其体系构建必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关涉社会公众对与之相关的所有信用主体的多方面、各层面、全流程的诚信行为实施的反馈或评价,由此要求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必须兼具平台性和延展性、生态性和合作性、创新性和革命性、公共性和政治性等特征。这些研究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提供了具体化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第三,本文依据“目标定位——顶层设计——保障机制——运行模式”路径对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进行逻辑设计,创造性地提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的基本样式,凸显出其构建目标的具体化与可行性,旨在填补战略目标和具体样态之间的间隙。基本样式是由宏观至具体的设计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保证总体目标定位与具体任务实现之间的关联、匹配和衔接,进而为其他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组成要素提供构建前提。考虑到信用难得易失,失去又很难恢复,且信用体系构成要素的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令电子政府信用减量、受损甚至失去,以致影响电子政府的健康发展和普及深化,为保证电子政府信用不因一时一事被破坏或毁掉,除了利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五大要素全方位、深层次地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之外,还必须保证所有应用电子政府功能和使用电子政府服务的人和组织都能从中体验到电子政府言行的守信践诺,并分享到电子政府及其信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政府不但要借助与各类组织的合作持续完善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使其渐趋系统和完整,同时,以政府为代表的信用主体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诚信宣传教育,实行常态化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诫,以及加强个体乃至全社会的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见,以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引导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是正途和根本,只有做到人人讲信用、所有组织都讲信用,诚信社会才有建立根基,诚信国家形象才有望树立。
卜江[9](2020)在《E市税务局信息化背景下纳税服务质量提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推动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向前发展,公共管理职能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税务机关对于纳税服务质量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以E市税务局为例,仍存在办税服务厅挤满纳税人、纳税服务系统等相关软件时有故障、服务等待时间过长,纳税服务效率低下等现象。在信息化这个大背景下,如何利用好互联网的优势资源来提升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质量,进一步转变税务机关工作作风,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课题。目前纳税服务的发展呈现出全方位,而我国纳税服务的水平仍处于较为初始的阶段,不能充分满足纳税人的高端纳税需求。本文以E市税务局作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新公共管理、税收遵从、马斯洛需求层次、大数据等理论,采用文献调查、问卷调查、个案研究等方法对E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目前现状进行分析;其次,结合第三方机构方式调查纳税人满意度并对相关数据指标进行深入研究剖析,并对E市信息化背景下纳税服务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总结出E市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例如税法培训力度不够、大厅窗口办事效率低、电子税务局系统不稳定、热线难打通且不能够给予明确回复、升级过于频繁等一系列问题;分析纳税服务目前产生问题的原因,如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不均衡、绩效管理机制不健全、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宣传培训辅导力度欠缺等;再次,通过研究当前纳税服务建设国内外的先进理念,引出纳税服务建设如何借鉴,得到进一步的启示,最后从人力资源优化、健全绩效管理、量化纳税服务过程、完善信息化平台服务体系、重视信息化税法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提升E市税务局信息化背景下纳税服务质量的建议。本文通过研究分析E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存在的诸多问题,旨在为进一步提升本地区纳税服务的质量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郑文洁[10](2020)在《新时期优化上饶市纳税服务的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在政府“服务型”功能日益凸显、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日益增强的新时期大环境下,税收政策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必然迎来新的挑战和变化。纳税服务将受到更多重视,发挥更多助力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省及省以下国地税机构合并的重大部署,随着省及省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纳税服务资源被重新整合,税收征管体制和纳税服务格局出现重大变化,为满足纳税人需求新特征,迎接纳税服务新挑战打下基础。面对新时期带来的新挑战,国家税务总局自2014年起,连续5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系列便民办税举措,缩短办税流程,简并涉税资料,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全国税务系统积极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纳税服务和信息科技深度融合,拓宽便民办税渠道,增加新媒体服务方式,优化纳税人服务体验。本文主要通过研究上饶市纳税服务现状,综合新时期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的对策和建议。本文首先通过查阅和梳理现有的国内、外纳税服务研究成果,夯实理论基础;然后通过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从办税人员、自然人、涉税中介等多方了解纳税服务现状,分析办税环境、纳税服务、政策培训和宣传、线上办税软件等多个涉税环节纳税人满意度,找出当前上饶市纳税服务存在的不足。最后,结合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地现有先进做法和经验,本文从优化制度、拓展渠道,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考核评价、强化监督制约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完善措施。
二、英、奥“网上税务”的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英、奥“网上税务”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信息化视角下纳税服务问题研究 ——以呼和浩特市税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国内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之处 |
1.研究难点 |
2.创新之处 |
二、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1.信息化 |
2.纳税服务 |
3.纳税服务信息化 |
(二)理论基础 |
1.税收遵从理论 |
2.新公共服务理论 |
3.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信息化视角下纳税服务的发展和特征 |
(一)纳税服务信息化的发展进程 |
1.萌芽期(1990-1994) |
2.初始发展期(1994-2003) |
3.快速发展期(2003-至今) |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的特点 |
1.服务更加方便快捷 |
2.功能更加专业多样 |
3.保障更加及时充分 |
4.应急反应更加迅速 |
(三)纳税服务信息化的作用 |
1.充分激发纳税服务的主动性 |
2.全面拓展纳税服务的渠道 |
3.有效降低税收征纳的成本 |
四、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信息化发展现状及问题 |
(一)呼和浩特市纳税服务信息化的举措 |
1.大数据应用与纳税服务相结合 |
2.智慧办税厅优化办税服务 |
3.因地制宜打造税收宣传拳头产品 |
4.信息化手段助力税收咨询 |
(二)呼和浩特市纳税服务信息化的成效 |
1.税收法律政策宣传成效显着 |
2.纳税咨询更加便捷 |
3.办税服务更加高效 |
4.权益保护更加规范 |
5.信用管理更加精准 |
6.社会协作更加优化 |
(三)呼和浩特市纳税服务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
1.从纳税服务主体来看 |
2.从纳税服务客体来看 |
3.从纳税服务内容来看 |
4.从纳税服务性质来看 |
5.从纳税服务目标来看 |
6.从信息化建设自身来看 |
五、税收现代化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经验借鉴 |
(一)百色市税务系统经验做法 |
1.桌面云办公的定义 |
2.桌面云办公的特点和优势 |
3.桌面云办公实施后的效果 |
4.桌面云办公的实施可行性 |
(二)北京市税务系统经验做法 |
1.智慧办税服务厅的建设背景 |
2.智慧办税服务厅的主要功能 |
3.建设智慧办税服务厅取得的成效 |
(三)其他地区税务系统的经验做法 |
1.开拓宣传渠道助力信息对称 |
2.优化处罚体系实现公平规范 |
3.大数据技术助力精准施策 |
六、以税收信息化为手段提升纳税服务的建议 |
(一)积极发挥数据作用 |
(二)跨部门信息共享推进综合治税 |
(三)提高研发水平做到智办易办 |
(四)发展系统集成整合业务端口 |
(五)多措并举提升宣传辅导质效 |
(六)打造专业人才队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2)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组织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 |
1.1.2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破解组织发展困境的迫切需要 |
1.1.3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客观需要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研究 |
1.4.2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 |
1.4.3 综述小结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6 研究创新点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动因 |
2.1 核心概念 |
2.1.1 体育社会组织 |
2.1.2 评估 |
2.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 |
2.1.4 第三方评估 |
2.1.5 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系统论理论 |
2.2.2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 |
2.2.3 评估相关理论 |
2.2.4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5 各理论的指导价值与启示 |
2.3 现实动因 |
2.3.1 机制在任何一项复杂工作中都起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 |
2.3.2 建立一套系统的工作机制是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关键 |
2.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尚未建立阻碍了评估工作的有效推进 |
2.4 本章小结 |
3.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考察 |
3.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透视 |
3.1.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历程回溯 |
3.1.2 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调查 |
3.1.3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成效与困境 |
3.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探究 |
3.2.1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缘起 |
3.2.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实践 |
3.2.3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3.3 本章小结 |
4.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设计 |
4.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理论解析与构建思路 |
4.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概述 |
4.1.2 系统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解析 |
4.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构建思路 |
4.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要素的厘定 |
4.2.1 评估主体 |
4.2.2 评估客体 |
4.2.3 其他相关主体 |
4.2.4 评估指标体系 |
4.2.5 评估程序与方法 |
4.2.6 评估制度 |
4.2.7 评估环境 |
4.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的设定 |
4.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设定的逻辑依据 |
4.3.2 动力-运行-约束-协调“四位一体”评估机制结构的确立 |
4.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各子机制的辩证关系 |
4.4 本章小结 |
5.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 |
5.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1.1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ASD)——关注和研究系统变迁动力的理论框架 |
5.1.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要素分析 |
5.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行动者要素分析 |
5.2.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制度要素分析 |
5.2.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环境要素分析 |
5.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 |
5.3.1 政府推动不力 |
5.3.2 组织内驱弱化 |
5.3.3 公众助动缺失 |
5.3.4 制度牵引乏力 |
5.3.5 环境作用式微 |
5.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建构策略 |
5.4.1 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 |
5.4.2 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 |
5.4.3 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 |
5.4.4 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制度的牵引力 |
5.4.5 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 |
5.5 本章小结 |
6.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 |
6.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模式的优化 |
6.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及其模式辨析 |
6.1.2 不同主体模式的优劣势比较及适应性分析 |
6.1.3 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
6.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框架的设立 |
6.2.2 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体育基金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3 实证检验: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 |
6.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设计与方法选择 |
6.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的设计 |
6.3.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
6.4 本章小结 |
7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约束机制 |
7.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的“道德风险”行为 |
7.1.1 权力寻租 |
7.1.2 弄虚作假 |
7.1.3 通融关照与开后门 |
7.1.4 努力程度低与随意化 |
7.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的不良影响 |
7.2.1 扭曲折损评估功能 |
7.2.2 损害被评组织权益 |
7.2.3 引发评估信誉危机 |
7.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约束的总体思路 |
7.3.1 “法治”与“德治”协同 |
7.3.2 “自律”与“他律”结合 |
7.3.3 “罚”与“赏”并举 |
7.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的具体构建 |
7.4.1 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 |
7.4.2 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 |
7.4.3 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 |
7.4.4 加快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 |
7.5 本章小结 |
8.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协调机制 |
8.1 深度剖析: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困境的表现 |
8.1.1 “评”与“管”脱节 |
8.1.2 推诿与责任转嫁 |
8.1.3 政策执行壁垒 |
8.1.4 “信息孤岛”效应 |
8.2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碎片化:评估协调困境的内生根源 |
8.2.1 管理结构碎片化 |
8.2.2 目标理念碎片化 |
8.2.3 制度框架碎片化 |
8.2.4 管理平台碎片化 |
8.3 整体性治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应然之道 |
8.3.1 整体性治理:针对“碎片化”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 |
8.3.2 整体性治理理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学理默契 |
8.3.3 整体性治理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理论启示 |
8.4 整体性治理下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的建构 |
8.4.1 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 |
8.4.2 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 |
8.4.3 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 |
8.4.4 整合法规,增强协调制度保障 |
8.4.5 整合平台,推进信息充分共享 |
8.5 本章小结 |
9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 |
9.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 |
9.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整体功能涌现 |
9.1.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整体功能涌现”的形成分析 |
9.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机理 |
9.2.1 整体化 |
9.2.2 层级化 |
9.2.3 协同化 |
9.2.4 动态化 |
9.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方式 |
9.3.1 整体着眼,统筹推进 |
9.3.2 部分着手,层层转化 |
9.3.3 依循规律,多维协同 |
9.3.4 常态实施,动态调整 |
9.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要点 |
9.4.1 坚持系统思维 |
9.4.2 科学组织管理 |
9.4.3 优化外部环境 |
9.4.4 用好政策调控 |
9.5 本章小结 |
10.研究结论与不足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附件1:《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现状》调查问卷 |
附件2: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一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3: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4: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咨询各项指标的得分与权重 |
附件5:评估指标体系实证检验调查问卷 |
附件6:学习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3)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机构改革背景下纳税服务的优化研究 ——以广信区税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纳税服务的基本理论分析 |
2.1 概念界定 |
2.1.1 纳税服务 |
2.1.2 国地税机构改革概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税收遵从理论 |
2.3 机构改革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
3 机构改革后广信区纳税服务的做法和成效 |
3.1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做法 |
3.2 广信区纳税服务的基本做法 |
3.2.1 广信区区情及纳税主体简介 |
3.2.2 广信区税务局纳税服务机构职能 |
3.2.3 机构改革后广信区纳税服务手段 |
3.3 广信区纳税服务工作成效 |
3.3.1 纳税服务理念更强 |
3.3.2 纳税服务效率更高 |
3.3.3 纳税服务水平更优 |
4 机构改革后广信区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
4.1 问卷调查情况 |
4.1.1 样本选取 |
4.1.2 调查内容和计分方法 |
4.1.3 调查情况 |
4.2 机构改革后广信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
4.2.1 纳税服务业务流程欠规范 |
4.2.2 纳税服务供需欠衔接 |
4.2.3 纳税服务队伍素质较低 |
4.2.4 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滞后 |
5.国外纳税服务的经验借鉴 |
5.1 国外纳税服务理念 |
5.1.1 以管制到服务的理念 |
5.1.2 以纳税人为中心设置机构 |
5.2 国外纳税服务渠道建设 |
5.2.1 以纳税人需求和偏好为基础进行渠道迁移 |
5.2.2 以区别对待的方法指导管理服务渠道 |
5.2.3 建立渠道策略法律体系 |
5.3 国外经验的启示 |
5.3.1 更新纳税人服务理念 |
5.3.2 提高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 |
5.3.3 健全纳税服务体系 |
6 机构改革后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建议 |
6.1 规范纳税服务流程 |
6.2 推进纳税服务供给侧改革 |
6.2.1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 |
6.2.2 增加对高层次需求的供给 |
6.3 加强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 |
6.3.1 构建一个综合纳税服务平台 |
6.3.2 拓展“互联网+税务”的应用 |
6.3.3 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力度 |
6.4 优化纳税服务人力资源配置 |
6.4.1 完善激励,调动合并后人员积极性 |
6.4.2 科学配置资源,建立专业化队伍 |
6.4.3 深化社会化协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学术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与形态演变 |
第一节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 |
一、司法范式的现代法治语境 |
二、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 |
第二节 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 |
一、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 |
二、福利国家范式的实质司法 |
三、程序法范式的协商司法 |
第三节 司法范式的演变逻辑及其局限 |
一、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 |
二、工商业时代的司法变迁及其局限 |
三、数字时代司法范式的转型升级 |
第二章 司法范式面临的数字化挑战 |
第一节 司法范式转型的信息化背景 |
一、信息时代的知识状态 |
二、元叙事的消散:信息时代的法治秩序变革 |
三、司法范式转型的困境与机遇 |
第二节 双重空间对司法场域的冲击 |
一、涉网案件管辖制度失灵 |
二、电子证据采信标准缺位 |
三、网络民意对司法逻辑的冲击 |
第三节 平台治理对司法“中心化”的挑战 |
一、自治高效的争议处理 |
二、群策共治的大众评审 |
三、事前预防的技术控制 |
四、激励规训的评分机制 |
第四节 司法智能化的转型张力 |
一、从信息孤岛到数据共享 |
二、从在场交往到远程审理 |
三、从“人与工具”到人机协作 |
第三章 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 |
第一节 代码识别的自动化规制 |
一、证据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二、诉讼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三、管理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第二节 算法决策的程式化裁判 |
一、证据审查程式化 |
二、准据识别聚焦化 |
三、自由裁量标准化 |
第三节 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 |
一、司法空间脱域化 |
二、司法供给分众化 |
三、司法交涉界面化 |
第四节 智能回应的平台化服务 |
一、诉讼引导智能化 |
二、申请受理移动化 |
三、解纷路径分流化 |
第四章 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重塑 |
第一节 法治范式转型:迈向智慧法治 |
一、法治范式转型的理论基础:反思要素 |
二、智慧时代的社会特性 |
三、开放融合的智慧法治观 |
第二节 司法价值:从场域正义走向数字正义 |
一、立足数字化期待 |
二、建立可视化交互 |
三、面向场景化需求 |
第三节 司法决策:人机协同与融合 |
一、以计算知识填补演绎逻辑 |
二、加强司法人工智能的论证性和可解释性 |
三、明确技术权力介入的边界和尺度 |
第四节 司法功能: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 |
一、纠纷预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二、纠纷预防何以可能 |
三、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运行机制 |
结语 探索中国特色的智慧司法模式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济南市历下区微信移动办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理论意义 |
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的研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问卷调查法 |
1.3.3 实地访谈法 |
1.4 研究的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1.4.1 基本思路 |
1.4.2 主要内容 |
1.5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微信移动办税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税收征管信息化 |
2.1.2 微信移动办税 |
2.2 微信移动办税的理论依据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流程再造理论 |
第3章 济南市历下区微信移动办税的发展进程及改革探索 |
3.1 历下区推行微信移动办税背景 |
3.2 历下区推行微信移动办税改革探索 |
3.2.1 萌芽阶段:搭建税法政策宣传平台 |
3.2.2 起步阶段:推广快易通综合办税服务平台 |
3.2.3 发展阶段:完善“套餐式”定制办税平台 |
3.3 历下区微信移动办税取得的成效 |
3.3.1 降低纳税遵从成本 |
3.3.2 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
3.3.3 推动税务系统资源整合共建共治 |
第4章 济南市历下区微信移动办税存在的问题 |
4.1 税收征管业务覆盖不够全面 |
4.1.1 微信移动办税事项应用范围不够广泛 |
4.1.2 系统运行稳定便捷性不够强 |
4.1.3 涉税信息平台建设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
4.2 纳税服务多元化需求反馈不够及时 |
4.2.1 数据分析应用功能欠缺 |
4.2.2 平台宣传服务缺乏针对性 |
4.2.3 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不完善 |
4.3 税务征管流程仍需进一步优化 |
4.3.1 税务机构设置不符合高效精简的时代要求 |
4.3.2 微信移动办税的业务流程再造的不彻底性 |
4.3.3 征管服务跟踪评估质效有待提高 |
4.4 移动办税团队保障有待提升 |
4.4.1 移动办税常态化开发组织机构未形成 |
4.4.2 人员绩效考核方法有待完善 |
4.4.3 缺少熟悉业务与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
第5章 济南市历下区微信移动办税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
5.1 思想观念转变瓶颈有待突破 |
5.1.1 缺乏公共利益观念 |
5.1.2 纳税服务意识不强 |
5.1.3 缺乏信息安全意识和技术手段 |
5.2 涉税数据分析应用不够充分 |
5.2.1 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 |
5.2.2 征管改革顶层设计不到位 |
5.2.3 数据共享建设投入不足 |
5.3 征管模式与管理体制不够简化优化 |
5.3.1 流程再造不彻底 |
5.3.2 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 |
5.3.3 税务风险精准化监控未实现 |
5.4 队伍结构和管理机制有待优化 |
5.4.1 人员配置机制不够合理 |
5.4.2 业务培训机制不够有力 |
5.4.3 人员管理方式有待提升 |
第6章 国内外经验的借鉴和启示 |
6.1 国外的经验借鉴 |
6.1.1 澳大利亚搭建数据处理系统 |
6.1.2 新加坡申报缴费系统建设 |
6.2 国内移动办税经验的借鉴与启示 |
6.2.1 深圳税务启动“互联网+电子税务”客户端 |
6.2.2 广州税务企业号特色分析 |
6.3 对历下区微信移动办税的启示 |
6.3.1 遵循一体化的设计理念 |
6.3.2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
6.3.3 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 |
第7章 济南市历下区深化微信移动办税问题对策建议 |
7.1 强化微信移动办税需求意识 |
7.1.1 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方法 |
7.1.2 深植个性化纳税服务 |
7.1.3 加强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设 |
7.2 提高微信移动办税信息化水平 |
7.2.1 打造税收电子数据处理中心 |
7.2.2 规范涉税数据采集标准 |
7.2.3 全面推行微信移动办税 |
7.3 依托大数据优化征收及纳税服务业务管理 |
7.3.1 营造高效的税收征纳环境 |
7.3.2 规范征纳程序和违法行为 |
7.3.3 构建征纳关系多方协同机制 |
7.4 加强征收管理流程再造 |
7.4.1 建立风险防范工作规范 |
7.4.2 强化税源分级分类管理 |
7.4.3 实施传统办税大厅的提档升级 |
7.5 建设现代化服务人才队伍 |
7.5.1 开展多种形式的后续业务培训 |
7.5.2 组建专业干部队伍,应对不同服务需求 |
7.5.3 积极寻求社会化智库支持 |
结论与展望 |
附录 |
附录1: 历下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调查问卷 |
附录2: 历下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附录3: 历下区办税人员调查问卷 |
附录4: 历下区办税人员调查问卷结果整理 |
附录5: 历下区微信移动办税情况访谈访问情况整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县级政府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W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 |
2.国内研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1.研究目标 |
2.研究内容 |
3.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4.相关理论 |
5.研究方法 |
6.技术路线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研究的创新 |
2.研究的不足 |
(五)研究样本介绍 |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阐释 |
1.“放管服”改革 |
2.“一次办好”改革 |
(二)相关理论依据 |
1.服务型政府理论 |
2.重塑政府理论 |
二、W县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做法及内容 |
(一)W县实施“一次办好”改革的背景 |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
1.梳理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
2.优化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
3.加强人员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
4.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打通“一网通办” |
(三)W县推进改革的创新举措 |
1.创新实施“大数据+信任审批”新模式,提升服务效率 |
2.办理流程全链条责任部门同罚不同奖,推动部门协同配合 |
3.对标全国全省一流,对标达标,争标创标 |
(四)改革取得的成效 |
1.审批流程再造,办事流程科学高效 |
2.审批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服务效能提升 |
3.窗口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增强,群众满意度提高 |
三、县级政府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县级政府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存在的问题 |
1.简政放权不到位 |
2.政务服务仍需优化提升 |
3.数据互联互通不足 |
4.改革成效评价机制不健全 |
(二)原因分析 |
1.观念原因:对改革的认识不足 |
2.利益原因:存在“官本位”思想 |
3.信息孤岛原因:电子政务建设资源分散、标准不一、协作困难 |
4.体制机制原因: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与部门职能分割存在客观矛盾 |
四、“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县级政府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对策 |
(一)转变思维模式,树立“民本位”服务理念 |
1.政府部门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 |
2.社会观念由“依赖关系”向“依赖程序”转变 |
(二)破解利益博弈格局,让政府更注重“服务” |
1.实施基层“点菜放权”工作机制 |
2.实施部门协同放权工作机制 |
3.健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学习培训机制 |
4.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 |
(三)推动数据互联互通,提供更高效服务 |
1.解决“信息孤岛”的问题 |
2.完善相关技术支撑 |
3.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
(四)配套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 |
1.建立投诉受理机制 |
2.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
3.建立监督问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一)美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二)欧盟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中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理论依据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三维信用论 |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相关概念 |
一、政府信用相关概念的理解 |
(一)信任 |
(二)信用 |
(三)政府信用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特征 |
(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概念理解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范畴 |
(三)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主要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目标定位 |
(一)文化定位 |
(二)制度定位 |
(三)平台定位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顶层设计 |
(一)基于治理视角的顶层设计 |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顶层设计 |
(三)基于政治生态的顶层设计 |
三、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保障机制 |
(一)信息人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二)信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三)技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四、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样式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人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人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一)电子政府行政人的权利解析 |
(二)电子政府行政人的义务解析 |
(三)“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三、对信息人信用的检验研究 |
(一)构建评估指标的现实目标 |
(二)构建评估指标的层次逻辑 |
四、信息人信用的建构路径 |
(一)目录式建构——相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核心信用功能需求 |
(二)互动式建构——提高电子政府信息人的协同治理能力 |
(三)监督式建构——完善电子政府信息人的行政治理意愿 |
(四)成果式建构——适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主流信用评价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信用规制解析 |
(一)信息建设的整体性规制 |
(二)信息治理的制度性规制 |
(三)信息供给的异质性规制 |
(四)信息管控的格式化规制 |
三、对信息信用的实证研究 |
(一)构建模型推演的背景描述 |
(二)构建模型推演的取样调查 |
(三)构建模型推演的实证研究 |
(四)构建模型推演的回归分析 |
四、信息信用的形塑路径 |
(一)改善信息传递性,塑造信用形象 |
(二)增强信息互动性,提升信用影响 |
(三)提高信息响应度,巩固信用粘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技术信用的属性 |
二、技术信用配置解析 |
(一)技术信用与供需配适的差异化 |
(二)技术信用与制度驱动的缺失化 |
(三)技术信用与全球网络的安全化 |
三、对技术信用的优化研究 |
(一)技术信用的危害案例 |
(二)构建技术信用的现实描述 |
四、技术信用的发展路径 |
(一)协同技术制度发展 |
(二)划归技术规范界限 |
(三)提升技术治理高度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策略 |
一、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 |
(一)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制度保障 |
(二)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推进合力 |
(三)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执行保障 |
二、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 |
(一)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 |
(二)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 |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 |
(四)建立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情况 |
后记 |
(9)E市税务局信息化背景下纳税服务质量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2.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纳税服务与信息化相关理论 |
1.新公共管理理论 |
2.税收遵从理论 |
3.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4.大数据理论 |
(五)创新点 |
一、E市税务局信息化背景下纳税服务现状 |
(一)E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机构 |
1.E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人员组成结构 |
2.E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具体服务方式方法 |
3.E市税务局各基层纳税服务部门差异性 |
(二)E市税务局纳税人类型 |
1.纳税人类型 |
(三)E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具体内容 |
1.税收法律宣传辅导 |
2.12366 纳税咨询 |
3.申报纳税服务 |
4.纳税人权益保护 |
5.纳税信用等级管理 |
6.上门精准化一对一服务 |
二、E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税务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 |
1.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观念未完全转变 |
2.基层从事纳税服务部门的人员比较短缺 |
3.基层纳税服务部门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
4.基层纳税部门人员身份问题 |
5.基层税务部门之间工作流程衔接不畅 |
6.基层缺少绩效考核,纳税服务效率不高 |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
1.税务网络信息化发展滞后于纳税人的需求 |
2.网上办税、办税厅等综合办税软件稳定性较差 |
3.自助办税设备配置不足及维护欠缺 |
4.信息化共享机制不完善,纳税人仍需要重复录入信息 |
三、E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目前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不均衡 |
(二)绩效管理机制不健全 |
(三)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
(四)宣传培训辅导力度欠缺 |
四、国内外信息化背景下纳税服务建设先进经验借鉴 |
(一)国外信息化背景下纳税服务建设先进经验 |
1.美国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
2.新加坡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进度 |
3.澳大利亚重视涉税中介组织纳税服务工作 |
4.英国纳税服务资源节约和量化纳税服务过程双促进 |
(二)国内信息化背景下纳税服务建设先进经验 |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突破时空限制、提升纳税服务效率 |
2.江苏税务局网络在线提供多元化纳税服务 |
3.上海智慧办税厅建立提升纳税人体验感 |
(三)国内外信息化背景下纳税服务建设借鉴和启示 |
1.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
2.以纳税人需求为目的,加快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 |
3.以涉税中介为载体,促进纳税服务社会协作进步 |
4.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创新纳税服务手段 |
五、提升E市税务局信息化背景下纳税服务质量的建议 |
(一)做好人力资源优化,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
1.引进信息化纳税服务岗位人才 |
2.做好税务人员优化配备工作 |
3.强化纳税服务培训,提升税务人员素质 |
(二)健全绩效管理,量化纳税服务过程 |
1.继续健全优化绩效管理,以管理促服务 |
2.量化纳税服务过程,做好绩效考核应用 |
(三)完善信息化平台服务体系,构建纳税服务新气象 |
1.优化纳税服务系统平台功能,提升纳税人体验感 |
2.推进信息网络共享机制,大幅缩减纳税人办税成本 |
3.创新信息化纳税服务机制,推进个性化服务进程 |
4.加强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维护,提升系统极限抗压能力 |
(四)重视信息化税法宣传,做好纳税服务培训辅导 |
1.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税法宣传工作 |
2.多元化方式结合,主动为纳税人培训辅导 |
3.充分尊重纳税人,进一步改善征纳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新时期优化上饶市纳税服务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纳税服务的研究理论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理论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理论综述 |
1.3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的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1.4.1 研究的重点 |
1.4.2 研究的难点 |
第二章 我国纳税服务的相关概念和理论 |
2.1 纳税服务的相关概念 |
2.1.1 纳税服务的定义 |
2.1.2 纳税服务的内容 |
2.2 新时期税收服务的理论支撑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纳税遵从理论 |
2.2.3 公共财政理论 |
第三章 上饶市纳税服务现状分析 |
3.1 纳税服务发展历程及新时期特点 |
3.2 上饶市纳税服务现状 |
3.2.1 上饶市税务局基本概况 |
3.2.2 上饶市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
3.3 上饶市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问卷分析 |
3.3.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3.3.2 纳税服务评价分析 |
3.3.3 纳税人服务建议 |
3.3.4 问卷调查小结 |
第四章 上饶市纳税服务问题分析 |
4.1 纳税咨询服务能力有限 |
4.2 纳税服务内容浮于形式 |
4.3 纳税服务评价体系不够客观和全面 |
4.4 纳税服务的信息技术有待提高 |
第五章 国内发达地区纳税服务经验及启示 |
5.1 北京 |
5.2 上海 |
5.3 深圳 |
5.4 南京 |
5.5 国内先进纳税服务模式经验启示 |
第六章 完善上饶市纳税服务的相关建议 |
6.1 优化纳税服务相关制度 |
6.2 完善多元办税渠道 |
6.3 提高纳税服务效率 |
6.4 提供个性智能咨询服务 |
6.5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
6.6 加强监督制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英、奥“网上税务”的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信息化视角下纳税服务问题研究 ——以呼和浩特市税务局为例[D]. 焦健.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2]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D]. 韩慧. 上海体育学院, 2020(09)
- [3]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4]机构改革背景下纳税服务的优化研究 ——以广信区税务局为例[D]. 叶紫昌.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4)
- [5]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D]. 帅奕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6]济南市历下区微信移动办税问题研究[D]. 孙海云. 山东大学, 2020(09)
- [7]“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县级政府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W县为例[D]. 王洋.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1)
- [8]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D]. 张贝尔. 吉林大学, 2020(08)
- [9]E市税务局信息化背景下纳税服务质量提升研究[D]. 卜江.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10]新时期优化上饶市纳税服务的研究[D]. 郑文洁.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