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跨国投资中国有企业控股权与控制权的选择(论文文献综述)
许美[1](2021)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效率影响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阶段,政府正大力鼓励各行各业进行创新活动,提高创新能力。创新是促进一国经济增长的推进器,它不仅能从根本上提升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也能为微观企业建立起强有力的核心竞争优势。近年来,股权质押这一新兴的融资方式在我国资本市场获得了飞快的发展。由于其相对于银行贷款具有程序简便、审批快的特点,很快就为各家上市公司股东所用,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在国内金融市场已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A股市场质押股数为4865.04亿股,总质押市值达4.32万亿元。股权质押已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所反映出的问题与质押后的所引发的一系列经济后果是值得关注的。控股股东在股权质押后由于现金流权下降,使得第二类代理问题被明显加剧。同时,由于存在控制权转移风险,控股股东为了维持股价会十分在意企业的短期绩效,在制定经营决策时会倾向于风险小、收益稳定项目,对于研发创新这类风险高、耗时长的活动会削减资金投入,进而影响企业创新效率。因此,本文试图以企业创新这一经济后果为落脚点研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创新效率是否会产生影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选题背景,给出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然后对国内外学者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企业创新的文献进行了回顾。之后提出针对本文研究内容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其次,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企业创新铺垫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企业创新效率的内涵,委托代理理论、控制权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技术创新理论。再次,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效率的作用机理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研究假设。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会加剧控股股东掏空动机、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风险、引起投资者负面情绪、缓解上市公司财务困境四个角度阐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效率影响的机理,再从产权性质、股权集中度、行业类别对其中的影响作异质分析。再次,本文选取2008-2017年我国所有A股上市公司筛选后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使用面板数据回归的方法实证研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并更换了被解释变量,即创新效率的度量指标以进行稳健性检验。最后,对政府部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三个主体分别提出相关建议。研究发现:(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效率之间呈显着负相关关系;(2)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效率的负向作用更强;(3)股权集中度越高,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效率的负向作用越弱;(4)相比于传统行业,高科技行业中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效率的负向作用更强。本文在最后针对政府部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出了相关对策与建议,主要包括监管部门应对存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进行更严密的监管;应建立健全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以更好地完善该融资渠道;对企业创新活动实施更多利好政策,鼓励创新;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应注重研发创新与人才培养;投资者应理性看待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增强对各种信息的甄别能力。
王润铃[2](2021)在《沱牌舍得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路径及效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国有企业的全球竞争力,将分类改革与治理作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通过“分类、分层”替代“一刀切”的改革模式。面对国内国际市场上的巨大竞争,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有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因此,本文以沱牌舍得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分析沱牌舍得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路径和效果,总结经验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参考依据。本文首先以现代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与协同效应理论研究作为基础,搭建混改影响企业业绩的路径。其次,简要介绍了沱牌舍得的基本情况及其混改实施过程,并从政策推动、行业驱动及企业发展分析了沱牌舍得混改的动因。再次,从控制权转移影响企业资源配效率路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影响企业代理成本路径,资源整合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路径,研究了混改影响企业的具体路径。最后,利用事件研究法、财务指标分析法和熵值法检验了混改的效果。通过对沱牌舍得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进行系统分析发现:(1)沱牌舍得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解决了所有者缺位问题、降低了企业的政策性负担、优化了企业治理机制、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2)沱牌舍得混改后股权缺乏制衡,导致民营控股股东天洋集团在混改后第四年通过关联方交易侵占中小股东利益,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3)通过对企业的混改前后十天的股价和2013—2020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混改显着提升沱牌舍得的短期市场价值和整体财务绩效。本文针对国企混改提出以下建议:(1)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应当严格评估战略投资者自身条件,合理配置股权,加强内部监督,避免“掏空”行为的发生;(2)企业应当在混改后着重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职责明确的治理体系,优化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竞争力;(3)企业应当注意混改节奏,在员工安置、管理层人员变更等方面妥善处理,避免混改后企业整合失败。
王雪梅,谭经伟[3](2021)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控制权实现系数与优化路径》文中研究指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图通过引进非国有资本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但混改后部分国企控制权旁落或溢出。因此,如何确保国家对企业的控制权,以及最大化实现国有资本的控制功能都非常值得研究。文章以2013—2019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基于Cubbin-Leech概率投票模型构建了控制权实现系数: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控股权阈值之比。按照控制权实现系数将混改后的国企分为三类:有效控制型、无效控制型和过剩控制型。研究发现:国企控制权阈值与控制权实现系数均值分别为38.08%和1.0124,到2019年无效控制型国企占同期国企总数的31.93%,国有企业私有化倾向显着,国家应重视并及时根据战略要求考虑是否增持以实现对企业有效控制;同时,过剩控制型国企占比25.54%,国企"一股独大"现象依然严重,对此国家可以根据资金情况适度减持此类企业控股比重。
杜一凡[4](2020)在《民营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和经济后果研究 ——以同济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在如今的资本市场上,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并且急需一种可以切实有效地解决融资需求问题的方式出现。而股权质押虽然发展历程并不久远,但是它能够快速高效地为上市公司筹得资金,并且手续简单、程序方便,因此成为目前市面上适用范围最广的融资手段之一。但是,股权质押也是一把双刃剑,虽然能够在短期内为上市公司补充大量的流动资金,但也会伴随着一系列的消极影响。尤其是在进行一系列连续的高比例股权质押之后,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动机更加强烈,公司的经营风险剧增,并且市场价值会也受到损害。本文结合同济堂“无股不押”的具体案例,深入探讨了同济堂的控股股东长期、频繁的高比例股权质押行为的出发点和相应结果。从短期来看,高比例股权质押必然会带来两权严重分离并且加剧企业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同济堂的会计价值。从长远来看,长期频繁地进行高比例股权质押行为容易导致控股股东的掏空和利益侵占,而最终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公司价值,并使得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本文最后给出了研究结论,即高比例的股权质押行为会引发更严重的代理问题并使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对公司的长短期价值都十分不利。于是,为了规避股权质押的风险性,必须从上市公司内部和外部分别出发,加强对股权质押的监督和信息披露,最重要的是要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摆脱对股权质押的依赖性。
邓祎璐[5](2020)在《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与企业财务行为 ——基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准自然实验》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利用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独特场景,研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企业财务行为的影响。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制度就是很重要的关键政策。2007年9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指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国有资本收益可以细分为五大类,占比最大的为第一类应交利润,指按照规定国有独资企业每年应该上缴给国家的利润,详细金额根据经审计后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和规定的收取比例计算。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政策实施时间不同,对净利润上缴比例的规定也有所差异,且应上缴净利润的国有一级企业范围不断扩大,上缴比例逐步上升,为本文提供了理想的准自然实验场景。本文使用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对企业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造成的外生冲击来解决现有控股股东动机相关研究中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检验控股股东动机与企业财务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按照规定,国有一级企业要及时足额将国有资本收益划转到财政部门对应的账户,直接导致自身持有的现金资产减少,同时这些国有一级企业很多都是上市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对下级上市公司而言,就形成了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从理论上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产生的流动性约束没有改变控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控股股东影响企业财务行为的能力保持不变;但是,控股股东自身流动性却因此降低,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动机也随之增强,为了获得更多现金资产以缓解流动性约束,控股股东会向管理层施压并影响企业财务行为。虽然现实中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带来的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存在且具有广泛影响,但学术界鲜有研究用严谨的实证方法进行系统分析,尤其缺乏研究区分中央和地方两种不同的类型来探讨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产生的影响。本文手工搜集了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数据,以2003-2018年为样本区间,研究了 A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重要的企业财务行为如企业现金持有策略、盈余管理行为以及企业价值的影响。首先,本文检验了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现金持有策略的影响。研究表明,存在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的企业现金持有水平较高、超额现金持有较多,且相比于中央国有企业,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地方国有企业现金持有水平和超额现金持有的影响更大,存在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不会显着影响中央国有企业现金持有水平和超额现金持有,但会显着提高地方国有企业现金持有水平并增加地方国有企业超额现金持有。进一步地,融资约束水平越低、公司治理水平越高,地方国有企业现金持有水平和超额现金持有的增加幅度越小;随着净利润上缴比例的增加,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逐渐增大,对企业现金持有策略的影响也越来越显着;当控股股东需要上缴净利润的年度是任期最后两年时,控股股东更需要为任期考核做准备,流动性约束更大,对企业现金持有策略的影响也更显着。其次,本文检验了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存在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的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较高,且相比于中央国有企业,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地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影响更大,存在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不会显着影响中央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但会显着提高地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进一步地,金字塔层级越多、两权分离程度越大,地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水平的提高幅度越大,而融资约束水平越低、公司治理水平越高,地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水平的提高幅度越小;净利润上缴比例越大,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越大,地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当地方国有控股股东需要上缴净利润的年度是任期最后两年时,更需要为任期考核做准备,进而更可能提高盈余管理程度,以提高盈利水平,取得更好的任期考核结果。最后,本文检验了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表明,存在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的企业价值较低,且相比于中央国有企业,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地方国有企业价值影响更大,存在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既会显着降低中央国有企业价值,也会显着降低地方国有企业价值,但对地方国有企业价值的损害更严重。进一步地,融资约束水平越低,中央国有企业价值的降低幅度越小,金字塔层级越多、融资约束水平越高、公司治理水平越低,地方国有企业价值的降低幅度越大;净利润上缴比例越大,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越大,企业价值越低;当控股股东需要上缴净利润的年度是任期最后两年时,企业会尽可能减少侵害行为,减小企业价值下降幅度,以取得更好的任期考核结果。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较早研究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对企业产生的实际经济效果(Real Economic Effect),尤其是首次区分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衡量了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在我国地方国有企业数量庞大且地方财政权力较大的背景下,地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带来的影响是系统研究中国资本市场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不容忽视的重要部分,且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办法之间都存在显着差异,因此本研究突出了中国国有企业特色,有助于进一步探讨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间的异同;(2)从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视角丰富了关于控股股东动机的研究,现有关于控股股东动机的研究主要从控股股东两权分离程度降低或提高、企业股份流通性增强以及控股股东避免控制权转移三个方面展开,然而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只是外生的国家政策要求下导致的控股股东现金资产减少,在没有影响控股股东两权分离程度、企业股份流通性以及控股股东控制权的情况下改变了控股股东动机;且现有研究大多认为控股股东动机对非国有企业财务行为影响显着,对国有企业财务行为影响不显着,但本文为控股股东动机显着影响国有企业财务行为提供了证据;此外,本文还进一步考虑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对国有控股股东动机的影响;(3)利用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这一准自然实验解决内生性问题,有效识别出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与企业现金持有、盈余管理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不同程度的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这些因果关系的影响,通过较为理想的研究设计,为控股股东动机研究尤其是流动性约束相关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4)从控股股东动机的视角丰富了企业现金持有、盈余管理以及企业价值影响因素的研究,以往文献大多围绕两权分离程度提高或降低导致的侵占动机变化展开,研究控股股东动机对企业现金持有、盈余管理以及企业价值的影响,鲜有文献基于流动性约束导致的控股股东动机变化进行探讨;(5)本文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充分理解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企业现金持有、盈余管理以及企业价值的影响,有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发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和企业间的分配关系,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实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改革目标。此外,本文研究结论还对政府、企业以及投资者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1)各级政府应该确定合理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纵向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披露内容,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管理,差异化完善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企业应该注重长期发展,通过积极的行为增加收益并提高企业价值,健全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避免扭曲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政策实施的初衷,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3)投资者应该关注企业控股股东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情况,督促企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带来的影响,避免控股股东和管理层自利行为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程梦琦[6](2020)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 ——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中国证监会颁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这是场内质押业务的开端。随后,股权质押凭借比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手段更简单、便捷、高效的优点迅速增长业务,逐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融资手段。在经济下行时期,传统筹融资限制条件多,手续繁琐,借款金额有限,利息高,负担重,选择股权质押融资更能满足企业救亡图存的需求。因此,越来越多上市公司股东选择股权质押解决企业现金流不足问题。与此同时,中国经济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从历史经验可以看出,创新是产业转型升级中攻坚克难的核心要素。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创新驱动的实质是人才创新,实现企业创新实际上是实现企业家创新,要发挥企业家在企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企业创新是历久弥新的话题,结合股权质押热潮,股权质押和企业创新话题吸引了许多学者的目光。对比西方国家,我国股权结构呈现出中国特色的“一股独大”形态。“一股独大”弊端在于控股股东掌握公司经营决策权,形成“一言堂”,以自身利益为导向选择管理层,以达到维护和巩固自身控制者地位的目的。此外,与主板企业不同,创业板是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板块,对创新的需求以及股权质押融资的动机更大更强烈。但是,企业创新是把双刃剑,企业创新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企业创新成功则一日千里,相反,很可能陷入现金流困境,更甚者导致企业破产。因此,控股股东作为企业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的控制者,企业创新投入决策以及创新成功与否取决于控股股东。创业板作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聚集地,创新需求大、体量小、风险承受能力差,因此,对企业创新成功与否的反应较主板更明显。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以创业板数据为支撑,探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否对企业创新投入产生影响,同时考虑市场化程度这一外部经济环境因素对二者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而提出有利于企业创新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本文第一章是绪论,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贡献、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章是国内外文献综述,第一部分从动机、经济后果和风险梳理了股权质押的相关文献;第二部分梳理了企业创新方面的研究成果。第三章是基础理论和研究假设,第一部分是对本文涉及的概念进行解释;第二部分是对本研究基础理论的介绍,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熊彼得技术创新理论;第三部分是根据基础理论以及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推导提出的四个研究假设。第四章是实证分析,首先对数据进行描述,介绍相关性分析等,接着对本文提出的四个假设分别进行实证检验,并解释回归结果。第五章是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本文搜集2012-2018年七年间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数据,探索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根据回归结果得出:(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投入呈显着负相关关系;进一步研究得出:(2)相对于控股股东股权分散,控股股东股权集中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创新投入的负面影响更大;(3)相对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中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上市公司创新投入负相关关系更显着。(4)相对于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创新投入的负面影响更显着。研究丰富了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的研究,对合理展开企业创新活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曹修琴[7](2020)在《控股股东掏空、管理者自信与股权质押风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2年末至2018年第三季度,A股市场质押股权市值从6999亿扩大到69677亿,只用了 6年时间便增长10倍,而同期A股市场总市值仅增长1.82倍。随着我国股权质押的质权人由银行转向券商及机构投资者、交易场所由场外交易转向场内质押式回购,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及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对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管理也不断精细化和制度化,但股权质押风险管理依然存在着单一化、同质性、滞后性的问题,使得股权质押风险在2018年9月底达到顶峰—15.4%的上市公司股价跌破大股东股权质押平仓线、22.6%的上市公司股价跌破大股东股权质押警戒线。一旦大股东股权质押被平仓,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中小股东利益也会受损,强制平仓还会导致资本市场动荡。面对股权质押“堰塞湖”,2018年10月20日-26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以及交易所等金融监管机构分别颁布了相关政策,希望通过多项措施并举的方式疏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和股权质押风险。会后,地方政府牵头成立了各类纾困基金,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积极参与其中,共形成了约7000亿元规模的纾困资金,付出巨大成本才使大股东股权质押危机逐渐缓解,但截止2019年末依然有4.58万亿元的质押股权市值,对股权质押风险的管理任重而道远。本文选取了影响股权质押风险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和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探究了这二者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之所以考虑这两个因素,是基于股权质押风险的形成机制、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现实状况以及已有的理论研究基础。首先,股权质押风险产生自两方面,质押股权规模过高和质押股权市值下降,前者是导致股权质押风险的根本原因,后者是导致股权质押风险的直接原因,二者缺一不可,故探究股权质押风险影响因素需要从这两方面的影响着手。其次,我国上市公司一直存在着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现象,不仅存在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占比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也显着高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在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建设薄弱、内外部制衡机制不完善的环境下,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成为一种必然现象,而掏空决策和股权质押决策均出自控股股东,二者之间也存在着重要影响。再次,与已有研究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者持股比例很低的设定不同,本文经过数据统计发现在非国有企业中管理者往往就是控股股东本身,虽然其直接持股比例并不高,但通过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使得控股股东和管理者双重身份合为一人,故其自信程度不仅影响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也会影响到股权质押决策,最终也会影响到股权质押风险。最后,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和其自信程度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根据已有研究理论,掏空是基于一系列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的动态平衡,是主体特征与客观情境动态适配的结果,而管理者自信程度则具有相对稳定性,本文认为后者更可能影响到作为控股股东时的掏空行为,对二者关系如何影响股权质押风险的考察可以使我们的理论研究更深入、更丰富。基于此,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行为金融理论以及资产定价理论为基础,以2013-2017年非金融类、未被ST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了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和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首先,分析了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了会计信息质量和前两大股东的合谋效应对这种关系的调节效应。其次,分析了既是控股股东又是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情况下管理者自信程度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对这种关系的调节效应。最后,将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和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放在同一个框架下考察,既分析了二者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共同影响,也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使本文的研究更系统更全面。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为政策制定者、控股股东及管理者、质权人以及中小投资者等共同管理和控制股权质押风险提供相关的实践建议,同时也能为相关理论研究做出增量贡献。首先,研究控股股东掏空是否可以解释其股权质押风险。尽可能控制内生性后,本章发现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显着提高了其随后期间质押股权被预警和被平仓的可能性。根据股权质押风险形成机制,将股权质押风险分解为质押规模过高和质押市值下降两个方面,发现控股股东掏空通过如下两方面影响了股权质押风险:一方面,掏空提高了质押股权规模,因为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后会提高其股权质押比例;另一方面,掏空降低了质押股权市值,因为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会增加公司经营风险并损害公司价值。进一步分析表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可以减弱控股股东掏空与股权质押风险间的正向影响;而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越接近,控股股东掏空对股权质押风险的正向影响程度会更强。其次,研究双重身份管理者自信程度是否可以解释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在非国有企业中,控股股东作为管理者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经营是普遍现象,却鲜有研究考察两种身份集于一体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本章验证了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与股权质押风险之间的正向关系以及产生这种影响的“质押规模过高&质押市值下降”机制:一方面,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越高,其质押股权规模越大,进而股权质押风险也越大;另一方面,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越高,其公司经营风险和股价波动越大,质押股权市值就越低,最终股权质押风险也越大。进一步分析发现:无论控股股东扮演何种管理角色,其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对股权质押风险都有显着的正向影响;随着控制力由弱变强,这种正向效应也在增强;是否具有双重身份也增强了这种正向效应。最后,研究了控股股东掏空行为、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共同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控股股东出任CEO及董事长等管理层职务在非国有企业中是普遍现象,这使得我们可以研究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和作为管理者时自信程度对其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本章发现,控股股东前期掏空上市公司程度越高,其所质押的股权被预警和被平仓的可能性越高;控股股东作为管理者时自信程度越高,其所质押的股权被预警和被平仓的可能性也越高;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会影响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程度;掏空是管理者自信影响股权质押风险的路径之一,具有中介效应;管理者自信是掏空的格兰杰原因,反之则不是。控股股东掏空是各利益相关方博弈后的理性行为,而管理者自信程度高低则是一种相对稳定的非理性认知偏差,非理性行为会影响理性判断,最终随着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提高,控股股东掏空和股权质押风险之间的正向关系也在加强。本文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于:(1)研究角度选择上。与以往研究主要专注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影响不同,本文从防范资本市场风险的角度探讨了影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的两个因素,研究了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对其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与以往研究认为我国管理者持股比例很低、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设定不同,本文选取了控股股东和管理者双重身份合二为一的视角,探讨了双重身份管理者自信程度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本文还从理性角度(控股股东掏空)和非理性角度(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出发,考察了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之间的关系,并且研究了这两个因素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2)对股权质押风险产生影响的机制分析上。所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外乎两方面,一是质押股权规模过高,二是质押股权市值过低,二者缺一不可。本文将股权质押风险分解为质押股权规模过高和质押股权市值下降两个部分,构建并验证了“规模&市值”影响机制,分别探讨了控股股东掏空行为、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对股权质押风险两个方面产生的影响。(3)丰富的调节效应检验上。本文对信息披露质量及股东合谋行为的调节效应做了进一步分析,深化了掏空行为对股权质押风险影响的考察;本文还根据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方式区分了四种不同控制力,发现控制力对自信程度与股权质押风险之间的关系有显着强化效应,深化了双重身份管理者自信程度对股权质押风险影响的考察。(4)代理变量衡量指标构建上。本文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管理者自信程度连续型度量指标,并根据实际操作中的股权质押过程管理业务指南计算了股权质押风险指标,提高了管理者自信程度和股权质押风险衡量的准确性,增强了研究结果的可靠性。本文的研究成果对政策制定及监管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中小投资者、股权质押交易中的质权人等利益相关方防控股权质押风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1)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并落实相应的政策,包括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强化证券投资者法律保护,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及外部制衡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大股东股权质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业务指南等,以促使控股股东降低掏空行为、纠正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偏离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2)控股股东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和所有者,也需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因股权质押平仓而导致的控制权转移,控股股东管理者首先要尊重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其次要主动从股权质押比例和规模指标上控制股权质押风险,最后还要通过引入职业经理人、改善公司治理机制等降低双重身份的双重影响。(3)中小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要善于解读上市公司披露的大股东股权质押信息,包括充分解读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相关信息,充分了解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合理分析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的含义等,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4)质权人对质押物及融资方要有恰当的风险管理对策,在股权质押业务审批控制过程、股权质押业务风险管理过程和质押违约处置决策过程中都要有系统性的长效措施。
王煜婧[8](2020)在《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旨在消解外商投资对东道国国家安全的威胁。外资安审范围确定了审查机构能够审查的外商投资的范围,决定了审查程序是否能够开始,是外资安审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传统上各国通常通过确定投资地以及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两个标准划定外资安审范围。随着各国经济进一步融合,一国的国家安全可能受到的外来影响的因素显着增加,一些在东道国境外进行的投资行为以及未获得东道国企业控制权的投资也可能间接影响到东道国的国家安全,从而提出了新形势下外资安审范围问题。本文通过研究目前外资安审制度最为完备的美国外资安审范围,以期为我国外资安审范围的完善提出建议。除前言与结论外,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外资安审范围概述。通过梳理外资安审制度与外资安审范围等基本概念,厘清外资安审制度与其他外商投资审查制度的关系,外资安审范围与外资安审制度其他组成部分的关系,外资安审范围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以及对外资安审范围的规定可能涉及的法律域外适用问题,奠定分析基础。第二部分介绍美国外资安审范围的历史及现状。通过归纳美国外资安审范围的演变逻辑并结合美国外资安审范围规定的演变历程,总结其在发展过程中体现出的一般特点。美国外资安审制度以国家利益为导向,通过分别规定美国对获得控制权类投资与特定行业的非控制权类投资的管辖,不断扩大外资安审范围,在其发展过程中体现出一定的域外适用性。第三部分分析美国现行外资安审范围的规定。通过分析美国外资安审范围的具体规定,研究美国外资安审范围的立法模式,并结合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分析美国外资安审范围的实际应用。美国外资安审范围主要包括三个要件:投资主体、投资对象与投资行为。其中,对投资对象与投资行为的规定可能产生外资安审制度域外适用问题。投资对象方面,即使投资者投资外国公司,只要被投资公司有美国业务,即满足投资对象要求,交易可能被纳入安全审查范围;投资行为方面,美国将投资行为划分为获得控制权的投资行为与在特定行业的非控制权类投资行为,对于获得控制权的投资行为,通过灵活解释“控制”一词,表面上的股权比例并不是唯一的认定标准,如果投资者获得了对关键事项的决定权或者关键人员的任免权,也满足投资行为要求;对于在特定行业的非控制权类投资行为,投资者仅需获得关键信息的知情权,即满足投资行为要求,从而将主要发生在美国境外但对美国产生“效果”的投资也纳入审查范围。第四部分介绍我国对美国外资安审范围的借鉴。通过借鉴美国经验,对中国现行外资安审范围规定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在划定外资安审范围时,平衡东道国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以利益为划分依据确定管辖,而不是根据投资地域划分管辖范围;结合外商投资发展现状与投资者在投资时的主要关切,灵活运用“控制”概念,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投资被纳入审查范围的条件。
张飞雁[9](2019)在《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很难找到不存在国有经济的国家,承担国有经济的载体是国有企业,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承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其政党服务,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发展路径不同。纵观国有企业演变历程,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经历改革,在不同的制度下国有企业的改革目的与路径必然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有其制度的必然性,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所决定。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创造“中国奇迹”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取得巨大成就。回顾中国国企发展和改革路径,改革开放前30年,建成了“统购统销”、“统分统包”、“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后40年,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围绕国有企业控制权进行改革,从“简政放权”、“股份制”、到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基本上具备现代企业特征的基本构件。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当前的国企再也不再是单一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已是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组织,基本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是,国有企业也积累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制度层面,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写进国家重要文件,这为中国国有企业未来发展提出明确的发展路径——混合所有制。文章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问题进行分析,从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实践路径入手,对国企改革路径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借鉴中西方的相关理论,提出解释国企混改的理论框架,用以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中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最终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方式。文章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描述性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法。笔者比较分析国内外国企改革的路径特点以及国外成熟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实践,为构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与实践路径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章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即本文绪论部分,主要对中国国企混改的背景和理论与现实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献和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总结既有的研究成果,分析现有研究的不足,理清本文写作可行性、目的及意义;确定本文的研究方法;明确本文可能创新点和难点。第二部分,即第一章,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理论,为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逻辑发现公有制制度前提下可以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理论上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的问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就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即第二章主要梳理中国国有企业的来源、发展历程,以及从整体和局部对国有企业治理的现状、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萌芽、形成、发展并不断向成熟推进的过程,在国有企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所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征。第四部分,即文章的第三、四、五章,这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分析,首先分析现阶段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几种主要路径的模式的内涵、特征,并从整体上对各种路径的效果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其次是分析对国有企业改革中两个典型案例和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路径中典型的模式特点研究,分析国有企业在实践的路径中出现的问题及国企改革的启示;第三,通过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和国内典型案例分析,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第五部分,即第六章,是在以上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国企混改优化的具体路径和政策建议,为国企改革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一)许多学者认为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国有经济主要载体和实现形式。笔者认为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仅仅通过国有企业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实现,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实现形式都可以是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二)实践中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点,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突破点要注重人力资本在价值增中的作用,形成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要素利益共同体。(三)学术界与理论界一致认为,混合所有改革的关键是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化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垄断,而没有指出切实可行的实现市场化的路径。笔者认为职经理人的市场化机制是实现市场化的重要方式,最主要是政府放弃对国有企业人事的行政垄断权,使职业经理人选聘完全由市场决定。进一步探讨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运行需要市场经济驱动,但政府也要发挥作用,需要市场与政府二者共同协调。随着经济的演化与发展,国有经济的运行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崭新的课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有助于解决公有制制度体系下国有企业发展的问题,揭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于文成[10](2018)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治理结构对双重任务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骨干力量,追求经济绩效与社会责任的双重任务明显,这种双重任务需求成了国企发展为具有全球竞争力企业的重要背景基础。与此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加快了国企从行政型治理到经济型治理的转变。但由于股东的异质性,可能会形成社会股东与国有股东的利益争夺,导致在企业决策、任务选择的偏好以及对董事会、高管团队等业务管理层的干预,影响效率。此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国企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虽然多年改革,但国企“内部治理外部化”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如何理顺并有效发挥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等国企内部治理结构的关系和作用刻不容缓。综上,本文基于国有企业多任务异质委托的理论背景,同时结合国企改革的现实情境,从核心治理机构中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和管理层结构入手,分析国企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结构对于国企双重任务的影响,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发展国企改革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结论与创新性工作如下:第一,基于股东的异质性,理清了由国有股东、外资股东、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构成的国企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对双重任务的影响特征。研究发现:国有股东凭借其政府代言人的身份,基本上能够兼顾对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追求;外资股东凭借规范的管理理念能够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但其投资的特殊性和利益输出性仍然存在,进而会造成对经济绩效的短期丧失;机构股东和高管股东的“逐利性”和“经济人”特征相对更加突出,表现出对经济绩效的重视和对社会责任的排斥;股权混合程度的增加则主要削弱国有股东的作用,并逐渐体现出“重经济、轻责任”的作用与干预。该研究结论不仅理清了四类异质股东对于国企双重任务的直接影响,而且探明了每类股东在混合股权结构作用下的变化和偏差,更为全面和准确地解答了国企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对于企业的深层次影响。第二,基于国企董事的特殊经历与背景,一方面从资源视角考察董事社会网络资源对于国企双重任务的影响,另一方面从多样性切入判断董事会的不同功能偏好在异质股东与企业双重任务的中介作用。研究发现,政府官员型董事的社会网络更加偏重对社会责任的影响,而企业家型董事的社会网络则纯粹促进企业经济绩效的提升;董事会的运营决策功能偏好相比监督管理功能偏好而言在股东与双重任务之间更能起到中介作用,即偏好运营决策功能的董事会承担有更多的股东代理人戏份。该研究结论将高阶理论、社会类化理论与国企现状相结合,明确了国企混合所有制董事会结构下的董事资源、功能特征对于企业任务与决策的偏好,为国企董事会的选聘与设置提供了思路。第三,进一步挖掘管理层结构的特征,分析具有不同业务职能类型的高管团队对于国企双重任务的作用力度,同时,从经济激励与非经济激励两大类入手,综合判断高管激励方式的效果。研究发现:生产技术型高管团队只重视对经济绩效的实现,而管理服务型高管团队能够更为全面的促进双重任务实施;高管的任期和声誉激励偏好以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为主,适当兼具对经济绩效的追求,而高管的薪酬和在职消费则基本只注重对经济绩效的实现。该系列结论不仅从业务功能角度给出了高管团队设置安排依据,而且给出了根据企业任务偏好而合理选择高管激励手段的方案。第四,针对国企分类改革的现实需求,同时也为了保证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对主要研究内容在商业竞争类和特殊功能类两类子样本内的再次检验,基本结论一致,但也发现:相比商业竞争类国企,由于特殊功能类国企中更强的政府控制力和更纯粹的企业任务需求,因此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所发挥的作用也集中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结论进一步肯定了在进行国企混改时同时坚持国企分类改革的必要性。
二、论跨国投资中国有企业控股权与控制权的选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跨国投资中国有企业控股权与控制权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效率影响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相关文献 |
二、企业创新相关文献 |
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影响相关文献 |
四、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控制权私利理论 |
四、信号传递理论 |
五、技术创新理论 |
第二节 研究假设 |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效率 |
二、产权性质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效率关系的影响 |
三、股权集中度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效率关系的影响 |
四、行业类别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效率关系的影响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二节 变量选取与说明 |
一、被解释变量 |
二、解释变量 |
三、控制变量 |
第三节 模型构建 |
第四章 实证研究结果与分析 |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第二节 相关性分析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效率影响的回归结果分析 |
二、产权性质的影响回归结果分析 |
三、股权集中度的影响回归结果分析 |
四、行业类别的影响回归结果分析 |
第四节 稳健性检验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一、政府部门 |
二、上市公司 |
三、投资者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沱牌舍得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路径及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 |
1.4 创新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关于国企混改内涵的研究 |
2.2 关于国企混改动因的研究 |
2.3 关于国企混改模式的研究 |
2.4 关于国企混改效果的研究 |
2.5 文献评述 |
3 理论基础与理论分析 |
3.1 概念界定 |
3.1.1 竞争性国有企业 |
3.1.2 混合所有制改革 |
3.1.3 控制权转移 |
3.1.4 大股东掏空 |
3.2 理论基础 |
3.2.1 现代产权理论 |
3.2.2 委托代理理论 |
3.2.3 协同效应理论 |
3.3 理论分析 |
3.3.1 转变产权性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
3.3.2 完善治理机制,降低企业代理成本 |
3.3.3 整合企业资源,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
4 我国国有企业混改发展状况 |
4.1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历程 |
4.2 我国国有上市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 |
4.2.1 我国国有上市企业混改分布年度特征 |
4.2.2 我国国有上市企业混改分布层次特征 |
4.2.3 我国国有上市企业混改分布行业特征 |
5 沱牌舍得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简介 |
5.1 沱牌舍得基本情况 |
5.2 天洋集团基本情况 |
5.3 沱牌舍得混改实施过程 |
6 沱牌舍得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分析 |
6.1 沱牌舍得混改的动因和模式选择分析 |
6.1.1 沱牌舍得混改动因的分析 |
6.1.2 沱牌舍得混改模式选择的分析 |
6.2 沱牌舍得混改路径 |
6.2.1 基于控制权影响企业业绩的路径分析 |
6.2.2 基于公司治理影响企业业绩的路径分析 |
6.2.3 基于生产经营影响企业业绩的路径分析 |
6.3 沱牌舍得混改效果评价 |
6.3.1 基于事件研究法市场反应评价 |
6.3.2 财务指标分析评价 |
6.3.3 基于熵值法的财务综合评价 |
6.4 案例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沱牌舍得混改案例研究结论 |
7.2 国有企业混改优化建议 |
7.2.1 谨慎设计混改方案,防止大股东掏空 |
7.2.2 完善治理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
7.2.3 改革循序渐进,防止企业整合失败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控制权实现系数与优化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文献回顾 |
(一)股权结构研究现状 |
(二)控制权估算技术研究现状 |
三、控制权实现系数构建 |
(一)最优控制权阈值与控制权实现系数 |
(二)基于控制权实现系数的控制类型划分 |
四、控制权实现系数效度函数 |
(一)控制权实现系数效度函数 |
(二)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控制权实现系数现状 |
(三)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控制权实现系数与优化路径 |
五、研究结论 |
(4)民营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和经济后果研究 ——以同济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可能的创新点和问题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控股股东 |
2.1.2 股权质押 |
2.1.3 利益侵占 |
2.2 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控制权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4 优序融资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关于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的研究 |
2.3.2 关于股权质押动机的研究 |
2.3.3 关于股权质押经济结果的研究 |
2.3.4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我国民营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
3.1 我国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总体情况 |
3.1.1 股权质押公司的性质 |
3.1.2 民营企业股权质押的年度统计情况 |
3.2 民营企业股权质押的分布特点 |
3.2.1 股权质押的民营企业所属的行业分布特点 |
3.2.2 民营企业股权质押的质权人分布特点 |
3.2.3 民营企业股权质押比例的分布特点 |
第四章 同济堂股权质押的案例分析 |
4.1 同济堂基本情况 |
4.1.1 同济堂的经营现状 |
4.1.2 同济堂的股权结构 |
4.2 同济堂股权质押的情况介绍 |
4.2.1 同济堂股权质押的过程介绍 |
4.2.2 同济堂股权质押行为的特点 |
4.3 同济堂股权质押的动机分析 |
4.3.1 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融资需求 |
4.3.2 以低成本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 |
4.3.3 双管齐下,配合业绩承诺转移资产 |
4.3.4 掏空企业,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
4.4 同济堂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分析 |
4.4.1 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 |
4.4.2 加剧企业经营风险 |
4.4.3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
4.4.4 财务状况受损 |
4.4.5 企业价值降低 |
第五章 研究结论及相关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1.1 引发代理问题和利益侵占 |
5.1.2 使公司短期股价和长期价值受损 |
5.1.3 加剧企业经营风险 |
5.2 政策建议 |
5.2.1 内部治理方面 |
5.2.2 外部监管方面 |
5.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与企业财务行为 ——基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准自然实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 研究贡献与创新 |
第2章 制度背景与现状描述 |
2.1 制度背景 |
2.2 现状描述 |
第3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
3.1 文献综述 |
3.2 理论分析 |
第4章 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与企业现金持有 |
4.1 引言 |
4.2 理论推导与研究假说 |
4.3 研究设计 |
4.4 主要实证检验 |
4.5 进一步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与企业盈余管理 |
5.1 引言 |
5.2 理论推导与研究假说 |
5.3 研究设计 |
5.4 主要实证检验 |
5.5 进一步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与企业价值 |
6.1 引言 |
6.2 理论推导与研究假说 |
6.3 研究设计 |
6.4 主要实证检验 |
6.5 进一步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性建议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附录1: 某中央企业访谈 |
附录2: 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国资委访谈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6)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 ——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和贡献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2.3 研究贡献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股权质押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1 股权质押动机研究 |
2.1.2 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研究 |
2.1.3 股权质押风险研究 |
2.2 企业创新相关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大股东与企业创新 |
2.2.2 风险态度与企业创新 |
2.3 文献综述小结 |
第3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3.1 主要概念界定 |
3.2 理论基础 |
3.2.1 委托代理理论 |
3.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3 信号传递理论 |
3.2.4 技术创新理论 |
3.3 研究假设 |
3.3.1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企业创新投入 |
3.3.2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创新投入 |
3.3.3 产权性质与企业创新投入 |
3.3.4 地区市场化程度与企业创新投入 |
第4章 实证分析 |
4.1 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
4.1.1 数据来源 |
4.1.2 变量说明 |
4.2 数据分析 |
4.2.1 平稳性检验 |
4.2.2 描述性统计 |
4.3 相关性分析与VIF检验 |
4.4 实证模型检验与介绍 |
4.4.1 实证模型检验 |
4.4.2 实证模型介绍 |
4.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6 内生性检验 |
4.7 稳健性检验 |
研究结论 |
1.研究结论 |
2.政策建议 |
规范股权质押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 |
提升企业内部治理水平 |
严格把控股权质押企业质量 |
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股权制衡 |
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新 |
3.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控股股东掏空、管理者自信与股权质押风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与可能的贡献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2 文献综述 |
第3章 制度背景与现状描述 |
3.1 制度背景 |
3.2 现状描述 |
第4章 控股股东掏空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 |
4.1 引言 |
4.2 理论分析及假设提出 |
4.3 研究设计 |
4.4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及假设提出 |
5.3 研究设计 |
5.4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控股股东掏空与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的关系和股权质押风险 |
6.1 引言 |
6.2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6.3 研究设计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相关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 |
7.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8)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1章 外资安审范围概述 |
1.1 外资安审制度下的外资安审范围 |
1.1.1 外资安审制度 |
1.1.2 外资安审范围 |
1.2 外资安审范围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 |
1.2.1 国家安全的概念 |
1.2.2 维护国家安全与外资安审范围的关系 |
1.3 外资安审范围涉及的法律域外适用问题 |
1.3.1 外资安审制度域外适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1.3.2 外资安审制度域外适用与审查范围的关系 |
1.4 小结 |
第2章 美国外资安审范围的历史及现状 |
2.1 美国外资安审范围的演变逻辑 |
2.1.1 从“控股”到“控制” |
2.1.2 从“控制”到“非控制” |
2.2 对获得控制权类投资审查范围的规定 |
2.2.1 演变历程 |
2.2.2 现行规定 |
2.2.3 获得控制权类投资审查范围的特点 |
2.3 对特定行业的非控制权类投资审查范围的规定 |
2.3.1 演变历程 |
2.3.2 现行规定 |
2.3.3 特定行业的非控制权类投资审查范围的特点 |
2.4 豁免审查范围的规定 |
2.5 小结 |
第3章 美国现行外资安审范围的制度分析 |
3.1 投资主体 |
3.1.1 投资主体身份的界定 |
3.1.2 投资主体身份的分类 |
3.1.3 投资主体要件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 |
3.1.4 涉及投资主体认定的典型案例 |
3.2 投资对象 |
3.2.1 投资对象的界定 |
3.2.2 投资对象的分类 |
3.2.3 投资对象要件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 |
3.2.4 涉及投资对象认定的典型案例 |
3.3 投资行为 |
3.3.1 投资行为的界定 |
3.3.2 投资行为的分类 |
3.3.3 投资行为要件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 |
3.3.4 涉及投资行为认定的典型案例 |
3.4 小结 |
第4章 美国外资安审范围的中国借鉴 |
4.1 中国现行外资安审范围规定 |
4.1.1 外资安审范围的一般规定 |
4.1.2 外资安审范围的自贸区规定 |
4.2 改进中国外资安审范围必要性 |
4.2.1 对产生实际控制效果的外商投资的管辖不足 |
4.2.2 对涉及特定敏感领域的外商投资的管辖不足 |
4.3 完善中国外资安审范围 |
4.3.1 明确以“利益”为划分依据的管辖原则 |
4.3.2 灵活运用“控制”概念 |
4.4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论文常用简称缩写列表 |
(9)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混合经济思想 |
(二)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三)国内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四)文献分析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文章创新与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
第一章 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 |
三、企业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的相关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三、启示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分析框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的基本逻辑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制度——产权制度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模式——公司治理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 |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有企业的来源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过程 |
一、混合所有制萌芽阶段 |
二、混合所有制产生阶段 |
三、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阶段 |
四、新时代混合所有制深化阶段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整体运行状况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行业与地区分布状况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状况 |
第三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缘由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路径分析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
二、并购和重组模式特点分析 |
三、整体上市模式特点分析 |
四、公私合营模式特点分析 |
五、员工持股模式特点分析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特点分析 |
一、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二、以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为目的 |
三、资产监管方式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思维怪圈 |
一、概念认识误区:混合所有制概念的误区 |
二、围绕产权和控股权的争论 |
三、“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制度缺陷 |
一、产权制度缺陷 |
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产权主体的矛盾问题 |
第五章 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典型路径及启示 |
第一节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分析 |
一、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与改革方案介绍 |
二、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和效果分析 |
三、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第二节 中钢集团案例分析 |
一、中钢集团并购重组简单回顾 |
二、中钢集团扩张过程 |
三、中钢集团并购重组分析 |
四、中钢集团重组给其他国企的启示 |
第三节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分析 |
一、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三、英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四、金股制度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突破口 |
一、重视国企的人力资本 |
二、分类改革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优化 |
一、优化的原则 |
二、适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范围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骤 |
四、优化方案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一、要坚持增量改革,不轻易放弃控股权 |
二、国有资本要积极入股非国有企业 |
三、要注重员工持股公平公正与激励机制的建立 |
四、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正确的定位 |
五、正确认识“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改革顶层制度设计 |
二、打破“政企不分”的瓶颈方法 |
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 |
四、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机制 |
五、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10)国企混合所有制治理结构对双重任务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6 创新点 |
2 国企混合所有制治理结构与双重任务的理论分析 |
2.1 国企多任务异质委托情境的形成:基于委托代理理论 |
2.2 国企多主体治理框架的延伸: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 混合治理结构下决策者的行为解释:基于心理学理论 |
2.4 国企混合治理结构与双重任务的关系机理 |
2.5 本章小结 |
3 国企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与双重任务的实证分析 |
3.1 混合股权结构与双重任务 |
3.2 混合主体股权制衡与双重任务 |
3.3 股权结构与双重任务的结论启示与政策启示 |
3.4 本章小结 |
4 国企混合所有制董事会结构与双重任务的实证分析 |
4.1 董事社会网络特征与双重任务 |
4.2 董事功能偏好中介下的异质股东与双重任务 |
4.3 董事会结构与双重任务的结论启示和政策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5 国企混合所有制管理层结构与双重任务的实证分析 |
5.1 高管团队职能背景与双重任务 |
5.2 高管激励方式与双重任务 |
5.3 管理层结构与双重任务的结论启示 |
5.4 本章小结 |
6 研究结论与未来研究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四、论跨国投资中国有企业控股权与控制权的选择(论文参考文献)
- [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效率影响的研究[D]. 许美.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2]沱牌舍得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路径及效果研究[D]. 王润铃.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3]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控制权实现系数与优化路径[J]. 王雪梅,谭经伟. 财会通讯, 2021(02)
- [4]民营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和经济后果研究 ——以同济堂为例[D]. 杜一凡. 苏州大学, 2020(03)
- [5]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与企业财务行为 ——基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准自然实验[D]. 邓祎璐. 中央财经大学, 2020
- [6]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 ——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D]. 程梦琦.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7]控股股东掏空、管理者自信与股权质押风险[D]. 曹修琴. 中央财经大学, 2020
- [8]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研究[D]. 王煜婧.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0(02)
- [9]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D]. 张飞雁.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国企混合所有制治理结构对双重任务的影响研究[D]. 于文成. 山东科技大学, 2018(02)
标签:股权质押论文; 国企论文;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论文; 混合所有制经济论文; 股份质押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