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有重大动作,深圳试点后将在全国推广(论文文献综述)
石贤平[1](2021)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前司法部虽然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但评估标准未能涵盖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全部环节,且相应的评估配套机制和法律保障措施尚未建立,因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尚未构建完成。探讨如何构建以及构建一套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来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是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面临的首要问题。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但能够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也能够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与此同时,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正当性的主要体现是评估指标体系既是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法治评估的拓展与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评估指标体系还能够促使政府履行好刑事法律援助义务、增加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合法性以及增强政府对决策的调控能力。可行性主要体现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包括宪法、国际公约、政策法律等法源依据,尤其是《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同时还具有评估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在国家评估标准、评估组织和评估人员保障、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等方面已经具备了构建条件。考察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现状后发现,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几个阶段,2019年司法部出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及其评估说明是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里程碑事件,从此中国有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国家标准。尽管这一标准离评估指标体系尚有距离,但至少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标准的出台也使得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增加为两种:一种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另外一种是以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裁判评估的的运行模式。两种模式下的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既有相同点也有较大区别。此外,从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的运行现状看,其自行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评估试点运行中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仍存在诸多障碍,其中理念障碍是首要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理念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对评估指标体系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重要性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评估标准制定时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指标设置不仅合理,指标体系运用上也较为随意,对评估结果基本不用等。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独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遴选机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方法、尚未建立评估异议审查制度和评估结果运用制度,评估经费未纳入专门经费序列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等。通过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中外评估指标既具有相似性,也有差异性。两者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等。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等。因此,中国在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注意借鉴吸收域外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和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在以人民为中心和平等保护原则的指引下,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和技术构造性原则,满足全部评估指标构建要素的前提下,解决由谁来评估、什么时候评估、评估哪些阶段、在哪里评估等评估适用问题,构建出一套能够有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保证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完成后需要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这需要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理念转型的前提下,首先对指标体系提供运行机制保障,多措并举地推进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不断完善运行配套制度。此外,要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要在中国法律援助立法中正确定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保障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黄锦南[2](2021)在《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哈萨克斯坦是我国的世代友好邻邦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首倡之地和先行先试地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媒体中的国家形象研究越来越受到各学科研究者的重视。然而,已有成果大部分采用了基于还原论的研究方法,并不能完全契合国家形象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其本身固有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质,忽略了国家形象系统内部的动力学特征和涌现。因此,本论文将网络科学的复杂网络方法引入国家形象研究,以检验该方法在国家形象系统研究中的有效性。本文选取了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为研究对象,收集了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全部涉华报道和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与新冠疫情相关的部分涉华报道文本,构建了一大一小、一整体一局部的两种文本数据库,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结合诸如国际关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及中哈两国政府的各项大政方针政策,对“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官方媒体中的整体国家形象进行了全面挖掘和研究,并对新冠疫情背景下中国在哈官媒中的国家形象进行了具体的个案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哈真理报》涉华报道主要展现了以下4个角度的中国形象:(1)哈萨克斯坦的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形象;(2)哈萨克斯坦的全方位支持者形象;(3)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形象;(4)灾害频发的国家形象。本论文的研究目的主要包括:(1)对国别区域研究的方法创新作出探索,尝试复杂网络方法在国家形象研究中的应用;(2)挖掘和呈现“一带一路”和新冠疫情背景下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哈真理报》中的中国形象;(3)为国家形象、国别区域、乃至其他领域研究者提供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的客观中国形象数据和真实报道文本。
吴圣[3](2021)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科技创新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农业现代化离不开现代科技创新。2001年,为了追赶新一轮农业科技革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指导下,由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等六部门启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以来,就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一号文件先后9次对园区工作做出部署。经过近20年的发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取得巨大成就,然而也存在着要素集聚不足、创新水平不高、示范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园区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构建配套的政策支撑体系,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在各类型园区研究中,现有文献对政府协作问题缺乏关注,虽然众多学者已经肯定了政府在园区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但对政府部门的内部机理研究存在不足。一方面,大多数学者都将政府视作为一个主体或基本单元,抽象掉了政府内部的互动关系,没有关注到政府内部协作关系对园区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协作研究很少涉及园区领域,理论界关于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内部运行缺乏关注,对存在的协作问题也未能给出有效的解决对策。结合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需要,论文探索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政府部门运行的内在机理,以更好地发挥园区建设中的政府作用,促进我国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首先,论文根据园区建设中的政府组织结构,将政府协作组织系统分为宏微观两个层面,其中宏观层面为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协作,微观层面为地方政府的内部协作。其次,论文分别从两个层面分析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重点包括协作动因、协作机制,以及协作存在的问题。再次,根据园区建设中的政府职能,分析政府协作问题对园区发展的影响。最后,结合国家高新区和国家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验,提出政府协作优化提升的路径及对策建议。论文研究发现:第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的分工协作体系。在宏观层面,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分工协作机制;在微观层面,地方政府普遍构建了县市协作机制和跨部门协作机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形成了一个协作组织系统,这个协作体系的运行情况,决定了政府在园区建设中的作用发挥,从影响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效果。第二,政府协作对促进园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首先,中央、省级和地方存在协作制度不完善、协作能力缺乏、协作行动不足,使得园区建设缺乏配套的政策体系,未能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其次,县市协作过多依赖于双方对园区建设的重视和积极性,如果双方缺乏共识,县市协作将受到阻碍;再次,地方跨部门协作存在议事协调机构虚设、地方官员协调和支持不足、管理体制不完善、协作资源匮乏等问题。第三,激励失灵是地方政府园区建设行动不足的重要原因,而激励缺失的根源来自于多个方面。由于园区经济效益较低、城乡发展和工农收益差距较大,加上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激励和监管不足,园区建设未能对地方政府形成了足够的激励。地方政府在园区建设中的动力不足,对园区建设的重视和支持较少,不利于县市协作和跨部门协作推动园区建设。第四,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存在权威依赖,地方党政领导在地方跨部门部协作中起关键作用。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在协作中的作用,可以将单一政府建设园区的跨部门协作分为强治理模式和弱治理模式。根据县市党政领导在协作中的作用,可以将在县市共建园区的跨部门协作分为块块带着条条做、县级带着市局做、市级推着县级做、条条求着块块做四种模式。第五,政府协作不足会影响政府职能作用发挥,从而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由于园区的自身特征、政府职能分散化的体制设置、园区所处的特殊环境,园区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政府协作不足是政府效率不高和职能作用不明显的一种表现,影响园区建设中的政府作用发挥,从而影响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本文得出以下启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作用,政府内部的相互协作决定了园区建设中政府整体作用的发挥。园区的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相互协作予以推动,为园区提供配套的、完整的、系统的政策支持。针对当前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政府协作不足的问题,需要加强园区宏观管理创新,对地方政府进行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构建“央省地”协调互补的政策体系;明晰县市在园区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地方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了各部门协同推动园区建设的良好局面。
宋晓娟[4](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指出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孙敬华[5](2021)在《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文中指出随着长寿时代的到来以及失能老年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中国传统的老年长期照护模式面临困境。老年人口的失能风险已成为摆在政府和社会面前的严峻挑战。为积极应对老年人口的失能风险,中国政府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具有本土化意义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虽然政府及学界都强调要总结试点经验,但现阶段对于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总体现状、已形成的共同特征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仍疏于研究,特别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践行了积极老龄化理论的相关研究还比较缺乏。基于此,本文以积极老龄化理论为研究视角,结合政策产出模型,分析了30个试点城市颁布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总体现状、共同特征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就如何推进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也进行了探索。具体来说,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基于积极老龄化理论以及政策产出模型,构建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分析框架,由参与、健康和保障三个维度构成。(1)参与维度是指维护失能老人获得福利并根据个人需要参与到为其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中的机会与权利,即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社会分配基础,具体包括参保范围、保障对象、失能认定的标准与主体三个部分。(2)健康维度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和社会服务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该体系由社会供给类型和输送系统构成。其中社会供给类型进一步细分为服务项目、服务形式、待遇给付标准三个部分;输送系统可以分为政府部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定点护理机构以及非正式照护主体。(3)保障维度是指为失能老人解决长期照护服务费用问题的筹资模式,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筹资形式与标准以及启动资金三个部分。其次,运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分析框架对30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发展现状及其共同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1)30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发展现状可以总结为以下内容。其一,在参与维度,一是参保范围主要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二是保障对象取决于处于失能状态的时间长度、失能失智程度、接受长期照护服务的场所以及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时间长度四个方面的限制因素;三是失能评估工具主要有三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I《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以及当地自主建立的综合性失能评定标准;四是评定主体主要包括保险经办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以及鉴定专家。其二,在健康维度,一是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护、医疗照护、预防性照护、康复照护以及心理疏导;二是服务形式可以分为定点机构照护(医疗机构照护、养老机构照护)、居家照护(居家上门照护、居家自主照护)以及失智专区;三是待遇给付标准可以分为按比例给付、定额给付或者差别化补偿方式。其三,在保障维度,一是最为普遍的筹资渠道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划转、政府补助以及个人缴费;二是筹资形式主要有比例筹资、定额筹资和混合筹资三种;三是大多数城市都具有长期护理保险的启动资金。(2)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共同特征是,其一,在参与维度,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是一种以诊断差异为社会分配基础的补缺型社会政策;其二,在健康维度中,试点城市采取了以服务福利为主、现金福利为补充的事后补救型风险应对策略;福利输送系统属于决策、执行与输送职能相互独立的国家主导型;其三,在保障维度,筹资模式是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险型,主要依托于医疗保险。再次,基于积极老龄化理论审视现阶段30个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1)参与维度的社会分配基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将城乡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将重度失智老人排斥在福利申请者之外、失能认定评估工具结构简单、失能评估等级的设定粗略且不统一、缺少独立且专业的失能等级评定机构。(2)健康维度的社会供给类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预防性策略缺失、服务供给内容的精准度较低;福利输送系统的主要问题是:忽视了社区的重要作用,以机构照护为核心的服务输送布局难以解决长期照护供需失衡的难题。(3)保障维度的筹资模式面临的主要困境:筹资主体缴费能力有限、待遇给付与个人缴费存在不一致性、以长期护理保险为核心的筹资模式面临较大争议。接下来,本文梳理了荷兰、德国和日本三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较为先进国家的实践经验并从中得到了以下启示:(1)在参与维度,三个国家的覆盖范围根据运行状况进行调整,总体上荷兰和德国覆盖了全体公民,日本主要针对老年人;三个国家都建立了统一的评估体系;失能老人都具有福利给付形式的自主选择权。(2)在健康维度,重视非正式照护的发展;社区在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作为服务系统中枢,将居家照护、机构照护与非正式照护连接与整合,解决了服务供给碎片化的问题;在服务供给中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注重预防性策略;三个国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立法之前都允许一个“准备”阶段,为制度正式运行储备服务供给者。(3)在保障维度,一是专项筹资专项使用,增加了引入这项计划的可行性;二是将资金从更大的政府预算分离促使长期护理保险的融资不会与军事、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等优先项目产生直接的冲突。三是三个国家都是以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作为基础筹资模式,同时还采取了其他方式作为补充。最后,提出了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1)遵循分配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奉行机会平等、利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分配标准和程序合理以及纠正不公四项原则。(2)在参与维度,需要完善失能评估体系、扩大失能老人自主选择福利内容的权利以及政策性支持老年人参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3)在健康维度,通过共同推进社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基于生命历程的跨部门服务供给机制的构建以及促进正式照护与非正式照护相结合的方式,发展在地化的整合照护服务体系。(4)在保障维度,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其中长期照护补贴制度是基础,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是核心,长期护理商业保险是重要补充。
杜海龙[6](2020)在《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类文明进入生态文明,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也进入崭新阶段。伴随着世界城镇化发展,城市人口需求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绿色生态化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趋势。中国的城镇化是一场引领全球的规模最大、速度飞快的城镇化,当前中国的城镇化已经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这项运动不仅决定着中国的历史进程,更深刻影响着21世纪人类的发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迎来历史转折,全球治理体系正发生深刻变革,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首要挑战之一,绿色生态城市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的理想目标。建立绿色生态城市的标准体系,为全球城市绿色生态化发展提供中国范式和标准引领,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事关人类共同命运。本文系统梳理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相关概念,辨析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基本特征,完善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体系,并初步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基于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设计了ESMF比较矩阵,依托矩阵对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及中国的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开展了全面系统化的比较,寻求借鉴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新变化、新城新区新需求、城市更新领域等多方面的新挑战,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在完善理论工具、全面比较借鉴和充分发掘问题三项基础工作之后,集合生态学、城市学和系统学的工具模型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对我国现有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在价值导向、体系结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四方面进行了优化,并通过典型案例验证了相关评价模型和评价体系优化的适用性。全文共七章,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章:结合人类文明发展,中国及全球城镇化发展阶段,当今世界格局巨变等现实需求,论述了开展绿色生态城市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综述了国内外绿色生态城市及其评价标准的研究现状,明确了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技术路线。第二章:对绿色生态城市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就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与基本特征进行辨析,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基础,应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论从目标准则、结构组织、运行机制三个维度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第三章:在“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的基础上,从层次分析出发设计构造了ESMF比较矩阵,从宏观环境、评价体系、机制保障和模式特征四个维度对英国BREEAM Communities,美国LEED-ND、LEED-Cities and Communities,德国DGNB UD,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展开全面系统化对比,通过比较研究寻求启示与借鉴,用于指导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第四章:全面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的主体、模式和逻辑变化的时代背景,深入剖析我国新城新区建设和城市更新领域对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提出的新挑战,以问题和挑战为导向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第五章:提出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原则和优化目标,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在现有国家评价体系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城区治理”、“生活质量”、“创新智能”和“过程管理”四方面评价内容;在评价方法上细化城区类别与指标权重;在评价结果的表达上,提供了直观的得分罗盘图、钻石模型雷达图。第六章:以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城区为实例,验证以上评价内容的补充完善、评价方法的优化提升和“钻石”评价模型的适用性。第七章: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工作,并展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及评价标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李萍[7](2020)在《我国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繁荣,我国的竞技性体操项目一直保持着世界先进水平。大众性体操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猛,备受人们的青睐。竞技性体操和大众性体操自诞生之日起就交织在一起,时分时合,相互依撑,协同发展。大众性体操抓普及,为竞技性体操项目的发展输送人才;竞技性体操项目抓提高,为国争光。如何保证竞技性体操项目的持续优势,扩大其人才培养的基础工程,又充分发挥大众性体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实现竞技性体操与大众性体操的更有效地协同发展,对我国的奥运争光、健康中国与全民健身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研究以体操类项目的协同发展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案例研究法、逻辑分析法,通过分析我国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本体基础、存在样态、动因机理与理论构想,考察我国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实践案例,提出了推进我国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现实策略,主要结论如下。1.体操内涵的源于竞技性,宽于大众性,形成了竞技性体操与大众性体操双轨共同发展与相互促进的新局面,表现了“强身心、悦身心、美身心”的内涵属性与价值效应。体操类项目的协同发展是以内涵属性表达的身心协同,外延结构表达的发展协同,价值理性表达的效益协同为本质基础;以转变体操的主体认知系统,延展体操的客体对象系统为实践旨归。2.我国体操类项目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竞技性项目与大众性项目从分离到并行,到促进融合。我国体操类项目的协同发展表现为组织主体的协同、联动性的赛事活动平台,互助式的推广普及模式与合作性的组织管理体制。其发展动因机理表现为健康中国与体育强国战略的宏观推动,体操人才培养与体操普及的微观诉求,体操管理制度与资源配置的结构转变,体操治理主体与参与主体的利益驱动。其面临困境包括竞技性体操发展的时代冲突,大众性体操与竞技性体操发展的失衡,以及管理主体的角色双重与冲突。3.体操类项目的协同发展是以项目间的兴强扶弱、项目互动与主体互支为基本原则;体操类项目动作内容属性表现的同质性与管理主体关系表现的同构性,以及解决其发展面临的现实困惑是促动其协同发展的主要现实依据;管理机构、发展方式、运行过程的协同发展是其整体构想;项间协同、内外协同、纵横协同、竞赛协同与校社协同是其主要的呈现方式。4.湖南省学生阳光体操节的组织管理表现为政府、协会、学校协同管理的模式;总体特征表现为协同项目的大众性与多样性,协同主体的多元性;运行机制表现为运动项目间的协同、组织主体间的协同与裁判的协同。5.体操类项目的协同发展要在更新理念、创新制度、强化治理、优化资源、赛事建构与目标融入等方面形成合力,才能更好的促进体操类项目的协同发展。体操类项目的协同发展需要不断明晰其管理主体职能与责权利益,促进其项目结构优化与均衡,以及管理制度的科学与规范,形成同时代与社会发展相应的运行机制。
张强[8](2020)在《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应用研究》文中提出智慧体育场馆作为体育产业与信息产业相契合的新形态,伴随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突破,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智慧社会、智慧城市和智慧体育的深度融合,推动形成以人为本的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理念与模式,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新动能、体育消费新的增长点和推动体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也呼应着场馆服务业提供更多高品质、多元化、个性化服务的现实需求。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提出研究假设:在国家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和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宏观背景下,我国体育场馆如何在政府财力有限和现有设施工艺薄弱的状态下,构建新时代智慧体育场馆的发展机制,提升其建设标准化、运营数字化、应用人本化水平,实现人与运动、场馆智慧互连。本研究不仅能加深社会各界对智慧体育场馆治理的理解,对于加快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推动智慧体育场馆建设,解决长期困扰场馆运营的根本性痛点,满足消费受众的体验新需求和辅助智慧城市建设等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研究意义。本文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体验经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运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专家访谈、实地调查等方法,梳理了发达国家智慧体育场馆的特点并与我国进行了比较分析,阐释了智慧体育场馆的内涵,提出了智慧体育场馆的三层系统模型,探讨了不同类型智慧体育场馆的建设内容,提出了五种实现智慧体育场馆运营的模式,设计了四类场景营销的类型,通过构建智慧体育场馆的指标体系,对我国东部和中部地区6个省份部分体育场馆进行了评价分析研究,最后提出促进智慧体育场馆发展的建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智慧体育场馆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协同体。从体育场馆发展历程来看,智慧体育场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智能设施的应用形成的先进发展理念,是体育场馆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较之互联网+场馆、智能体育场馆,智慧体育场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体现了其鲜明的特征。智慧体育场馆利用新技术实现人与场馆的感知互联,通过具有认知、判断、应对的智能方式深度整合资源和促进公众运动参与,在体育场馆各个环节实现高效便捷的创新应用,优化体育场馆资源配置。智慧体育场馆本身是一个完整的服务系统,其服务体验通过智能化的方式在场馆情境中产生良好的耦合效应,推动场馆全面升级服务形态。从协同管理来看,智慧体育场馆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智慧体育场馆是以新技术为基础,以追求服务、资源、技术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协调,以信息化、智能化等为典型特征,通过整合体育场馆及相关资源推进服务应用创新,从而实现场馆服务功能的升级优化。(2)研究构建了智慧体育场馆系统框架,在理论研究层面拓展和完善了智慧体育场馆的价值探索。本文分析了利益相关者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体验经济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与智慧体育场馆的关联,辨析了智慧体育场馆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界定了智慧体育场馆的定义,阐释了智慧体育场馆的特征、功能与价值、发展目标和关键要素。创新性地提出了智慧体育场馆系统架构,具体由技术层、资源层和应用层共同构成,其中技术层位于系统的底层,包括作为场地基础设施的技术支撑、智能硬件和数据库等;资源层处于系统的中间层,包括智慧运营、资源集成和智慧社会等;应用层处于系统的最顶层,包括新型营销系统、智慧服务和统一应有等。(3)坚持分类指导,统筹设计不同类型智慧体育场馆的发展路径。研究认为根据场馆的规模、区位条件和运营特点有所不同,大型智慧体育场馆应建设为城市“地标性”休闲娱乐中心;中小型智慧体育场馆应建设为“区域性”全民健身热力区;全民健身型智慧体育场馆应建设为“节点式”运动健康服务点。从错位发展、技术创新、应用导向、加强合作以及治理转变等角度提出建设策略。以更好地指导我国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促进智慧体育场馆可持续健康发展。(4)智慧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多样,其本质是为了提高场馆公共服务能力、引入市场机制,促进体育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研究认为智慧体育场馆在提高运营能力,优化人力资本、降低能耗成本、实现快速复制等方面优势明显。智慧体育场馆运营包括政府投资运营、企业投资运营、政府特许企业运营、政府主导成立专门机构和场馆协会纽带模式五种模式。智慧体育场馆运营并非一劳永逸,要注意正确认识体育场馆的信息化、加强场馆内部及周边业态联系、分析挖掘场馆数据价值、重视场馆网络运行安全和加强复合型人才引进及培养等问题。提出政府加强财政投入、转变观念推动场馆智慧运营、尽快酝酿场馆智慧运营方案、合理选择智慧场馆运营模式、妥善抉择供应链合作伙伴等发展策略。(5)根据不同的体育消费需求打造智慧体育场馆场景营销。为尽快摆脱体育场馆收入渠道单一,依赖政府拨款的局面,场馆运营机构需要主动求变,充分利用新技术和跨界思维进行场景营销互换和体育消费链接。研究根据体育场馆与体育产业寻求深度变革的发展目标、用户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提炼出注重情绪释放的娱乐型场景、强调寓教于乐的教育型场景、倡导空间差异化的审美型场景和满足精神调剂的移情型场景四类智慧营销的体验场景,以推动体育场馆智慧服务体系和整体功能提档升级。(6)构建智慧体育场馆指标体系,分析评价智慧体育场馆的发展诉求。本文通过初步构建指标结构,经过两轮专家意见咨询,形成了 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7个三级指标组成的智慧体育场馆指标体系,设计了“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应用研究调查”问卷,以江苏、上海、浙江、广东、湖北、江西6个省份60座体育场馆作为调查对象,从供给侧了解体育场馆的建设期望和诉求,通过IPA分析明确智慧体育场馆应优先改进的项目,提出推广智慧体育场馆的策略。通过以上研究,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政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家顶层设计与战略发展规划。(2)强化政策引领,形成政策体系,研制出台《关于促进智慧体育场馆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制定专项激励政策,制定奖励、补贴和扶持政策。(3)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市场合作,建议将智慧体育场馆改造分期、分段进行分解,适当让渡部分经营权益吸引企业参与场馆智慧化改造与运营。(4)研制相关标准,针对不同类型智慧体育场馆科学编制建设指南以及数据接口标准等规范。(5)因地制宜建设,促进长效运营,划分智慧体育场馆功能版块,有规划、有重点、有策略的确保建设体系、步骤的完整性。(6)盘活人力资源,“引智借脑”从创意、营销等行业选聘人才,“自我造血”对场馆从业人员进行再教育与轮训。
李其成[9](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徐浩[10](2019)在《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文中研究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尤为世人所瞩目的是,中国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还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中国奇迹成为中外学者持续关注的重大议题。论文从行政改革的一个环节——运行机制角度,以政府的行政执行为切入点,梳理1949—2019年行政执行的形态特征、转换机理与变化趋势,为在中国政治情境下探寻中国奇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弹性行政。弹性行政,指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非强制手段,单方或共同对既有政策法规、决策部署的变通执行,或对新政策法规的创制。与弹性行政相对应的是刚性行政,即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命令性的执行手段,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并非截然二分,亦非有此无彼,在一定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境,二者的显示度有高有低。在毛泽东时期,适应全能式政府需求,行政执行以刚性为主。这一时期的刚性行政源自三个动力:政治忠诚的激励机制、政治动员的运行机制、行政主体的“向上负责制”。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效度正负相依。一方面,刚性行政保证了国家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刚性行政的确立更多地源于意识形态的引领、组织的强制力、领袖的超级权威,常常导致不可控的负外部性,或者说导致一种另类的弹性行政,如过度执行、虚假执行、目标置换和行政自主性丧失等。改革初期,面对文革带来的全面危机,推进改革,成为中国自救、脱贫的应然要求。改革从经济入手,经济改革又引发政治改革。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突破口,政府通过简政放权给新路的探索者留下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出现躁动。从体制机制因素看,弹性行政的躁动源于“政出一孔”和执行主体多样化的矛盾、层级结构下的执行偏离、基于制度缺陷的刚性缺失、权力交换的潜在需求。此外,政府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包括不同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对行政效能的追求以及“政绩优先”的推动等,也进一步催生了弹性行政。基于改革探索的弹性行政大致分为两类:中央政府授权试点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快速扩张。一方面,中央政府为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权让利”,但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能力有所衰减;另一方面,市场快速发展,但机制并不健全,市场对政府的反制能力相对较弱,从而导致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弹性行政的扩张。这一时期的弹性行政主要有纵向的央地博弈、地方合谋,横向的区域竞争、地方保护,以及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博弈和竞争类弹性行政激发了地方的发展动能,但也带来了分散主义、恶性竞争等问题。随着弹性行政的蔓延,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包括导致制度弱化、行政效能低下、经济异常波动、滋生行政腐败、降低政府公信力等。针对上述负面效应,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措并举,对弹性行政进行了矫正。治标方面,主要是加强政治巡视、铁腕反腐、强化政务督查、推动政策落实审计;治本方面,从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两个路径来强化刚性行政,以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刚性挤压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特别是各种过度弹性行政大幅收缩,刚性行政开始回归。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刚性,主要源于制度约束。弹性行政这一貌似不合理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一个部分。弹性行政的形成和发展,除了深受中国政治情境——帝制时代的行政遗产、古老大国的衰败与振兴、共产党人谋民族复兴的强烈诉求的影响,其躁动、扩张、收缩,还直接受到当代政府治理环境的制约,包括意识形态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社会发展的影响。既有的行政实践表明,弹性行政是特定组织环境中基于目标导向的带有亚制度化特征的非正式行为。它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转型,取得了明显的行政绩效,但也引发了对国家整体权威的分割和交易,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当代中国政治情境中,弹性行政有其“临界点”,即坚守政治路线、维护中央权威、服务全局利益,以之为标准,中央政府随时可以纠正、叫停弹性行政。总体来看,弹性行政是在特定阶段的一种政治策略,一种过渡性行政行为方式,其发展方向是法治行政。强化法治行政,并不是简单地摒弃、杜绝弹性行政。一方面,要进一步压缩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弹性行政;另一方面,要避免机械追求行政执行的极端刚性,防止过于严苛的行政要求使懒政由个别现象变成普遍现象。因此,应允许保留适度的行政弹性,以保障政府灵活回应复杂社会、风险社会的需求,此外,还要通过容错纠错、激励担当等制度设计,鼓励政府官员大胆实施基于公共利益的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的弹性行政。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有重大动作,深圳试点后将在全国推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有重大动作,深圳试点后将在全国推广(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实证检验法 |
(三)比较分析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评析 |
一、概念解读 |
二、相关概念界分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石 |
一、法治指数理论 |
二、有效辩护理论 |
三、控辩平衡理论 |
四、指定辩护理论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司法正义价值分析 |
一、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 |
二、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正当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 |
二、法治评估的拓展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 |
三、行政管理模式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可行性分析 |
一、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法源依据 |
二、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基础 |
三、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条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沿革 |
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阶段 |
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评述 |
三、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述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 |
二、司法裁判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三、两种模式下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理论的异同 |
第三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现状:以H省试点工作为例 |
一、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基本概况及其评估指标 |
二、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数据样态及主要指标评估得分情况 |
三、对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障碍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障碍 |
一、理念障碍 |
二、机制障碍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障碍成因分析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目标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
二、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 |
三、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 |
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中外评估指标相似性分析 |
一、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
二、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 |
三、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 |
四、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 |
第二节 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 |
第三节 域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经验借鉴 |
一、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 |
二、探索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 |
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 |
四、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机理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要素 |
三、评估指标体系的适用范畴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内容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一级指标设置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设置:以一审审判阶段为研究对象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保障 |
一、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和运行能力现代化的理念转型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机制保障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的法律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中文专着(含外文译着) |
(二)中文论文类(含案例,报刊,文件) |
二、外文文献 |
(一)英文专着 |
(二)英文文献 |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议稿)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一、作者简介 |
二、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2)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对象 |
1.4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5 研究创新点及论文结构 |
2 整体中国形象系统网络构建与测量 |
2.1 关键词同现网络构建及其网络特性分析 |
2.2 网络层级分析及核心关键词节点提取 |
2.3 核心关键词节点内部网络构建及其加权聚类分析 |
3 中哈非经济关系属性聚类之中国形象分析 |
3.1 中哈首脑外交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1.1 不断升级的全面战略伙伴形象 |
3.1.2 值得信任、不吝支持的好朋友形象 |
3.1.3 潜力巨大、优势互补的合作伙伴形象 |
3.2 中哈边境和安全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2.1 中哈边境繁荣共建者形象 |
3.2.2 上合组织框架下哈重要安全合作伙伴形象 |
3.2.3 哈打击边境走私活动合作者形象 |
3.3 中哈人文交流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3.1 哈萨克斯坦文化传播的支持者形象 |
3.3.2 中哈人文交流的推动者形象 |
3.3.3 丝路复兴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形象 |
3.4 关键词节点“2017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中国形象分析 |
3.4.1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积极参与者形象 |
3.4.2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全方位支持者形象 |
3.4.3 历史悠久、底蕴丰厚的可持续发展大国形象 |
4 经济属性聚类之中国形象分析 |
4.1 哈对华出口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1.1 哈对华出口贸易的积极推动者形象 |
4.1.2 哈出口贸易的重要市场形象 |
4.2 中哈交通运输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2.1 富有成效的交通运输合作伙伴形象 |
4.2.2 哈过境运输潜力释放的驱动者形象 |
4.3 中哈投资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3.1 中哈投资合作的推动者形象 |
4.3.2 带来多重利好和雪中送炭的对哈投资者形象 |
4.4 中国国内经济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4.1 飞速发展、迎难而上的经济强国形象 |
4.4.2 攻坚克难、施工高效的基建强国形象 |
5 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之中国形象分析 |
5.1 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技术”的中国形象分析 |
5.1.1 自主创新、积极进取的科技强国形象 |
5.1.2 科技惠民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5.2 灾难属性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的中国形象分析 |
5.2.1 灾害频发的国家形象 |
5.2.2 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6 中国形象之新冠疫情涉华报道个案分析 |
6.1 中哈关系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6.1.1 哈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形象 |
6.1.2 哈重要经济合作伙伴形象 |
6.2 中国国内抗疫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6.2.1 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6.2.2 医疗系统强大、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的大国形象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实践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农业科技园区研究现状 |
1.3.2 政府协作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目标、思路及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1.7 数据来源 |
1.8 创新点 |
1.9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本研究的基本概念 |
2.1.1 政府协作相关概念 |
2.1.2 农业科技园区相关概念 |
2.2 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行为理论 |
2.2.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3 协作公共管理理论 |
2.2.4 创新系统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情况 |
3.1 世界各国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情况 |
3.2 我国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历程 |
3.2.1 地方自主探索阶段(80 年代末—2000年) |
3.2.2 中央引导下的规范建设阶段(2001—2009年) |
3.2.3 全面创新探索阶段(2010—2016年) |
3.2.4 提质升级发展阶段(2017 年—至今) |
3.3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现状 |
3.3.1 园区数量和空间分布 |
3.3.2 园区的产业分布情况 |
3.4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目标、功能及管理制度 |
3.4.1 园区的建设目标和主要功能 |
3.4.2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制度 |
3.5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部门 |
3.5.1 园区建设的政府组织架构 |
3.5.2 宏微观视角下的园区建设政府协作框架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协作 |
4.1 央省地协作动因和责任分工 |
4.1.1 央省地协作的动力机制 |
4.1.2 政府纵向协作的责任分工 |
4.2 协作治理框架下园区建设央省地协作机制 |
4.2.1 理论与方法 |
4.2.2 央省地协作分析 |
4.2.3 协作存在的问题 |
4.3 地方政府的协作行为分析 |
4.3.1 园区建设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4.3.2 地方政府协作行动不足的原因分析 |
4.3.3 实证案例 |
4.4 小结与讨论 |
第五章 地方政府的内部协作 |
5.1 园区建设的县市政府协作 |
5.1.1 县市协作及其动因 |
5.1.2 县市协作机制及协作结果 |
5.1.3 县市协作问题及其产生机理 |
5.1.4 案例分析 |
5.2 园区建设的跨部门协作机制 |
5.2.1 跨部门协作及其动因 |
5.2.2 跨部门协作的协调组织 |
5.2.3 单一政府建设园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 |
5.2.4 县市政府共建园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 |
5.3 园区建设的跨部门协作困境 |
5.3.1 研究方法 |
5.3.2 地方政府的跨部门协作困境 |
5.3.3 讨论:地方领导和协作规则对跨部门协作的作用 |
5.4 小结与讨论 |
第六章 政府协作对园区发展的影响机理 |
6.1 政府协作与园区建设的政府职能 |
6.1.1 园区建设中的政府职能 |
6.1.2 政府协作与政府职能作用 |
6.2 政府协作在园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
6.2.1 集聚和整合政府资源促园区发展 |
6.2.2 提高园区建设的政府职能效率 |
6.2.3 促进园区体制机制的变革与创新 |
6.3 政府协作问题对园区发展的影响 |
6.3.1 园区建设政府协作问题的一般性 |
6.3.2 政府协作问题对园区发展的影响分析 |
6.4 小结与讨论 |
第七章 园区建设中政府协作的提升与优化 |
7.1 园区建设的宏观管理模式创新 |
7.1.1 其他类型园区的建设经验 |
7.1.2 园区建设宏观监管与激励 |
7.2 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协作 |
7.2.1 国家高新区政策协作经验 |
7.2.2 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启示 |
7.3 地方政府内部协作的宏观引导 |
7.3.1 政府协作引导的政策工具 |
7.3.2 地方政府内部协作的引导策略 |
7.4 地方层面的园区管理体制建设 |
7.4.1 构建以执行为导向的协调机构 |
7.4.2 明确县市之间的责任关系 |
7.4.3 完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建设 |
7.5 小结与讨论 |
第八章 结论、启示和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讨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4)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城市社区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
(四)共生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共生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老年长期照护 |
二、长期护理保险 |
三、社会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
四、失能老(年)人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相关文献评析 |
第四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内容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政策分析样本的选择 |
一、研究方法 |
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六节 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
一、技术路线图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视角与政策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积极老龄化理论 |
一、积极老龄化的提出 |
二、积极老龄化的内涵 |
三、积极老龄化的三个行动支柱 |
四、积极老龄化的核心理论 |
第二节 政策分析框架 |
一、应用较为广泛的政策分析框架 |
二、本文政策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三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现状 |
第一节 参与维度: 社会分配基础现状 |
一、参保范围 |
二、保障对象 |
三、失能评定标准与主体 |
第二节 健康维度: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现状 |
一、社会供给类型现状 |
二、福利输送系统现状 |
第三节 保障维度:筹资模式现状 |
一、筹资渠道 |
二、筹资形式与筹资标准 |
三、启动资金 |
第四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主要特征 |
第一节 参与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社会分配基础:以诊断差异为主的资格审查 |
二、社会政策类型:补缺型社会政策 |
第二节 健康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社会供给类型:以服务福利为主的补救型风险应对策略 |
二、福利输送系统:多主体参与的国家主导型福利输送架构 |
第三节 保障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筹资渠道: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基金 |
二、财务模式:现收现付制 |
第五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参与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参保范围与保障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分配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分配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健康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供给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福利输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保障维度面临的主要困境 |
一、筹资主体的缴费能力有限,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
二、不同城市之间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
三、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是否独立建制仍存在争议 |
第六章 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荷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荷兰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荷兰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荷兰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二节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德国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德国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德国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三节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日本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日本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日本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四节 三个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一、参与维度:三个国家社会分配基础对我国的启示 |
二、健康维度:三个国家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
三、保障维度:三个国家筹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七章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 |
第一节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机会平等原则 |
二、利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原则 |
三、分配标准和程序合理原则 |
四、纠正不公原则 |
第二节 参与维度:完善失能评估体系、维护老年人社会参与权利 |
一、完善失能评估体系 |
二、扩大失能老人自主选择福利内容的权利 |
三、政策性支持老年人参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
第三节 健康维度:发展在地化的整合照护服务体系 |
一、在地老化:推进社区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
二、整合照护:构建基于生命历程的跨部门服务供给机制 |
三、培养服务提供者:促进正式照护与非正式照护相结合 |
第四节 保障维度:推进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的构建 |
一、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进路径 |
二、长期照护补贴制度的推进策略 |
三、长期护理商业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一、研究的不足之处 |
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英文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附录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样本汇总表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4 名词界定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本文创新 |
第2章 绿色生态城市理论研究及系统模型 |
2.1 概念梳理 |
2.2 内涵辨析 |
2.3 特征论述 |
2.4 理论基础 |
2.5 系统模型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国际比较研究 |
3.1 ESMF比较矩阵 |
3.2 英国BREEAM Communities |
3.3 美国LEED ND、LEED Cities and Communities |
3.4 德国DGNB UD |
3.5 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 |
3.6 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
3.7 宏观环境与评价体系的比较小结 |
3.8 机制保障比较 |
3.9 模式特征比较 |
3.10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与挑战 |
4.1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 |
4.2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存问题 |
4.3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实挑战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 |
5.1 评价体系现存问题 |
5.2 评价体系优化思路 |
5.3 钻石评价模型 |
5.4 评价体系结构 |
5.5 评价内容优化 |
5.6 评价方法优化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评价体系优化实证 |
6.1 中新天津生态城案例验证 |
6.2 其他比较案例验证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创新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新天津生态城国标(GBT51255-2017)评价验证 |
后记 |
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工作 |
(7)我国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背景、意义与综述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文献综述 |
1.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1.3 理论基础与研究思路 |
1.3.1 理论基础 |
1.3.2 研究思路 |
1.3.3 技术路线 |
2.本体诉求:我国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属性基础 |
2.1 体操类项目的基本理论问题探讨 |
2.1.1 体操类项目的内涵与外延 |
2.1.2 体操类项目的特点与分类 |
2.1.3 体操类运动的价值与功能 |
2.2 我国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本质 |
2.2.1 内涵属性表达的身心协同 |
2.2.2 外延结构表达的发展协同 |
2.2.3 价值理性表达的效益协同 |
2.3 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实践旨归 |
2.3.1 转变体操的主体认知系统 |
2.3.2 延展体操的客体对象系统 |
2.4 小结 |
3.存在样态:我国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表现形态 |
3.1 我国体操类项目发展的现状分析 |
3.1.1 体操类项目竞赛发展现状 |
3.1.2 体操类项目推广普及现状 |
3.2 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方式呈现 |
3.2.1 组织主体的协同助推大众体操发展 |
3.2.2 联动性的体操类项目赛事活动平台 |
3.2.3 互助式的体操类项目推广普及模式 |
3.2.4 主体合作性的体操类项目管理体制 |
3.3 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动因机理 |
3.3.1 健康中国与体育强国战略的宏观推动 |
3.3.2 体操人才培养与体操普及的微观诉求 |
3.3.3 体操管理制度与资源配置的结构转变 |
3.3.4 体操治理主体与参与主体的利益驱动 |
3.4 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现实困境 |
3.4.1 竞技性体操发展的时代冲突 |
3.4.2 竞技体操与大众体操的失衡 |
3.4.3 管理主体的角色双重与冲突 |
3.5 小结 |
4.理论构想:我国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理性思考 |
4.1 我国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 |
4.1.1 兴强扶弱——促进均衡发展 |
4.1.2 项目互动——优化资源利用 |
4.1.3 主体互支——保障高效发展 |
4.2 我国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主要依据 |
4.2.1 体操类项目动作内容属性的同质性 |
4.2.2 体操类项目管理主体关系的同构性 |
4.2.3 解决体操类项目发展的现实困惑 |
4.3 我国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整体构想 |
4.3.1 管理机构的协同 |
4.3.2 发展方式的协同 |
4.3.3 运行过程的协同 |
4.4 我国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具象规划 |
4.4.1 项间协同——体操类项目间的协同 |
4.4.2 内外协同——体操与其它项目的协同 |
4.4.3 纵横协同——管理主体间的协同发展 |
4.4.4 竞赛协同——基层比赛的裁判协同 |
4.4.5 校社协同——学校与社会的协同 |
4.5 小结 |
5.实例呈现:我国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个案探析 |
5.1 案例选择与分析方法 |
5.1.1 研究案例的基本情况 |
5.1.2 数据采集与分析方法 |
5.2 湖南省学生阳光体操节协同发展的现实基础 |
5.2.1 社会变迁与湖南省学生阳光体操节的协同发展 |
5.2.2 学校体育与湖南省学生阳光体操节的协同发展 |
5.2.3 体育文化与湖南省学生阳光体操节的协同发展 |
5.3 湖南省学生阳光体操节协同发展的总体特征 |
5.3.1 协同项目的大众性 |
5.3.2 协同项目的多样性 |
5.3.3 协同主体的多元性 |
5.4 湖南省学生阳光体操节的协同机制 |
5.4.1 运动项目间的协同 |
5.4.2 组织主体间的协同 |
5.4.3 裁判间的协同 |
5.5 湖南省学生阳光体操节协同发展面临的问题 |
5.5.1 参赛对象来源与类型存在不平衡 |
5.5.2 制度要求与现实需求存在一定矛盾 |
5.5.3 赛事组织管理还存在提高的空间 |
5.5.4 赛事资金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 |
5.6 小结 |
6.我国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实现策略 |
6.1 更新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理念 |
6.2 创新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制度 |
6.3 强化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治理 |
6.4 优化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的资源 |
6.5 构建体操类项目的四级竞赛体系 |
6.6 融入体育强国与健康中国的目标 |
6.7 小结 |
7.结论与建议 |
7.1 结论 |
7.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致谢 |
(8)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依据 |
1.2 研究意义与研究目的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智慧体育场馆研究现状 |
1.3.2 国外智慧体育场馆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的框架结构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的框架结构 |
1.4.2 创新之处 |
1.5 研究对象、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对象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体育场馆相关概念 |
2.1.2 体育场馆信息化 |
2.1.3 互联网+场馆 |
2.1.4 智能体育场馆 |
2.1.5 智慧体育场馆 |
2.1.6 场景营销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3 体验经济理论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 中外智慧体育场馆发展比较分析研究 |
3.1 我国智慧体育场馆发展的现状 |
3.1.1 我国智慧体育场馆发展的总体情况 |
3.1.2 我国智慧体育场馆发展的现实困境 |
3.1.3 我国智慧体育场馆发展的制约因素 |
3.2 我国智慧体育场馆的发展趋势探析 |
3.3 国外智慧体育场馆的发展经验借鉴 |
3.3.1 美国智慧体育场馆发展经验分析 |
3.3.2 英国智慧体育场馆发展经验分析 |
3.3.3 荷兰智慧体育场馆发展经验分析 |
3.3.4 日本智慧体育场馆发展经验分析 |
3.4 中外智慧体育场馆发展的比较分析 |
3.4.1 智慧体育场馆的主导方式比较 |
3.4.2 智慧体育场馆的发展对象比较 |
3.4.3 智慧体育场馆的设施改造比较 |
3.4.4 智慧体育场馆的发展目标比较 |
3.4.5 智慧体育场馆的验收评估比较 |
3.5 国外智慧体育场馆发展的启示 |
4 智慧体育场馆系统构建研究 |
4.1 智慧体育场馆的内涵 |
4.1.1 智慧体育场馆的特征 |
4.1.2 智慧体育场馆的功能与价值 |
4.2 智慧体育场馆的发展目标 |
4.3 智慧体育场馆的关键要素 |
4.3.1 服务主体要素 |
4.3.2 服务本体要素 |
4.3.3 服务客体要素 |
4.3.4 信息空间要素 |
4.3.5 技术应用要素 |
4.4 智慧体育场馆系统的基本架构 |
4.4.1 智慧体育场馆系统的理论机理 |
4.4.2 智慧体育场馆系统的基本架构 |
4.5 智慧体育场馆的动力机制 |
4.5.1 内部动力 |
4.5.2 外部动力 |
4.5.3 动力机制 |
5 智慧体育场馆建设分析研究 |
5.1 大型智慧体育场馆建设分析 |
5.1.1 建设目标 |
5.1.2 建设思路 |
5.1.3 关注重点 |
5.1.4 建设内容 |
5.2 中小型智慧体育场馆建设分析 |
5.2.1 建设目标 |
5.2.2 建设思路 |
5.2.3 关注重点 |
5.2.4 建设内容 |
5.3 全民健身型智慧体育场馆建设分析 |
5.3.1 建设目标 |
5.3.2 建设思路 |
5.3.3 关注重点 |
5.3.4 建设内容 |
5.4 推进智慧体育场馆建设的策略 |
6 智慧体育场馆运营分析研究 |
6.1 智慧体育场馆运营的本质 |
6.2 智慧体育场馆运营的优势 |
6.3 智慧体育场馆的运营实现路径 |
6.3.1 政府投资运营模式 |
6.3.2 企业投资运营模式 |
6.3.3 政府特许企业运营模式 |
6.3.4 政府主导成立专门机构模式 |
6.3.5 场馆协会纽带模式 |
6.4 智慧体育场馆运营应注意的问题 |
6.4.1 正确认识体育场馆信息化 |
6.4.2 场馆智慧运营需在规划阶段考虑 |
6.4.3 注意加强场馆内部及周边业态联系 |
6.4.4 充分挖掘和分析场馆数据价值 |
6.4.5 重视场馆网络运行安全保障 |
6.4.6 加强技术与管理型人才引进及培养 |
6.5 智慧体育场馆运营的典型案例分析——以浙江黄龙体育中心为例 |
6.5.1 黄龙体育中心的基本情况 |
6.5.2 黄龙体育中心智慧化改革的背景 |
6.5.3 黄龙体育中心智慧运营的特点 |
6.5.4 黄龙体育中心智慧运营的启示 |
6.6 推进智慧体育场馆运营的策略 |
7 智慧体育场馆场景营销分析研究 |
7.1 体育场馆服务营销现状 |
7.1.1 场馆营销意识亟待加强 |
7.1.2 用户营销需求把握不准 |
7.1.3 场馆营销模式较为单一 |
7.1.4 服务营销品牌特色不强 |
7.1.5 市场营销保障机制不足 |
7.2 信息技术对场馆营销的影响 |
7.2.1 智能终端改变体育消费习惯 |
7.2.2 移动网络改善场馆交易方式 |
7.2.3 在线推送延伸刺激多元消费 |
7.3 智慧体育场馆场景营销的作用 |
7.3.1 场景营销连接用户消费轨迹 |
7.3.2 信息技术助力识别潜在市场 |
7.3.3 用户获得沉浸式体验效果 |
7.3.4 实现多维度场景消费创新 |
7.4 智慧体育场馆的场景营销路径 |
7.4.1 注重场景营销体验的本质 |
7.4.2 跨界思维的创新模式选择 |
7.4.3 场馆场景营销的主要类型 |
7.5 智慧体育场馆的场景营销策略 |
8 智慧体育场馆指标体系构建与评价分析研究 |
8.1 智慧体育场馆指标体系构建 |
8.1.1 智慧体育场馆指标体系构建的内涵 |
8.1.2 智慧体育场馆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 |
8.1.3 智慧体育场馆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
8.1.4 智慧体育场馆指标体系的结构框架 |
8.1.5 智慧体育场馆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 |
8.1.6 智慧体育场馆指标体系的确立 |
8.2 智慧体育场馆评价分析研究 |
8.2.1 “重要性”评价结果 |
8.2.2 “表现性”评价结果 |
8.2.3 IPA分析评价结果与讨论 |
8.2.4 总结 |
8.3 推广智慧体育场馆的策略 |
9 研究结论、建议及展望 |
9.1 结论 |
9.2 建议 |
9.3 研究的局限及展望 |
9.3.1 研究的局限 |
9.3.2 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智慧体育场馆初选指标体系专家咨询表 |
附录2 智慧体育场馆指标体系 |
附录3 智慧体育场馆建设及应用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4 问卷效度专家评价表 |
附录5 智慧体育场馆建设及应用研究—专家访谈提纲 |
附录6 智慧体育场馆建设及应用研究场馆—运营机构访谈提纲 |
附录7 访谈人员名录 |
附录8 专家成员构成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 |
二、探寻中国奇迹的一个视角:弹性行政 |
三、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的刚性与弹性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三、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毛泽东时期刚性行政的锻造(1949—1977) |
第一节 集权体制下的全能式政府运行模式 |
一、全能式政府之生成 |
二、全能式政府的运行模式 |
第二节 刚性行政:全能式政府的应然需求 |
一、革命建政体制形塑的“命令一服从”体制 |
二、刚性行政的内生动因 |
三、刚性行政对政府执行力的提升 |
第三节 刚性行政的困境 |
一、过度执行 |
二、虚假执行 |
三、目标置换 |
四、行政自主性缺失 |
第三章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躁动(1978—1991) |
第一节 改革破冰与渐进路径的选择 |
一、现实倒逼改革 |
二、经济改革牵动政治改革 |
三、渐进主义改革路径的择定 |
第二节 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和弹性行政的躁动 |
一、改革冲动呼吁更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 |
二、简政放权与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 |
三、弹性行政躁动的体制因素 |
四、弹性行政躁动的主体诉求 |
第三节 基于改革的弹性行政的主要类型 |
一、中央政府授权试点 |
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 |
第四节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两面性 |
一、弹性行政助推改革进程 |
二、缺少反制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三、四项基本原则、稳定压倒一切对弹性行政的约束 |
第四章 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的扩张(1992—2011) |
第一节 政府职能转变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一、市场经济的“姓氏”之辩和改革再出发 |
二、市场化改革与弹性行政的内在关联 |
三、深化行政改革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第二节 央地博弈和区域竞争 |
一、政府的层级结构与职责同构 |
二、纵向利益抵牾与央地博弈 |
三、层级博弈的衍生品:地方合谋 |
四、区域竞争与地方保护 |
第三节 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一、政府官员的自利性膨胀与角色错乱 |
二、低成本高收益的违规行为助推过度弹性行政 |
三、晋升的“零和博弈”与政府官员行为扭曲 |
第四节 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对弹性行政的有限抑制 |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对弹性行政的矫正(2012—2019) |
第一节 弹性行政负外部性的凸显 |
一、接近临界点的弹性行政 |
二、矫正弹性行政:态势和挑战 |
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对弹性行政的遏制 |
一、完善党内制度建设 |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三、强化政治巡视 |
四、“零容忍”的铁腕反腐 |
第三节 依法(规)行政对弹性行政的管控 |
一、强化依法(规)行政 |
二、治理型政府的应然诉求 |
第四节 政务督查、政策落实审计对弹性行政的挤压 |
一、政务督查的强化:力破“中梗阻” |
二、审计监督的拓展:重大政策落实审计 |
第六章 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限度之辨析 |
第一节 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执行之审视 |
一、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历史维度 |
二、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及其“临界点” |
一、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 |
二、弹性行政“临界点”的把控 |
第三节 弹性行政的宽度与刚性行政的强度之辨析 |
一、行政执行与法治行政 |
二、法治视角下弹性行政的宽度 |
三、法治视角下刚性行政的强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有重大动作,深圳试点后将在全国推广(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 石贤平. 吉林大学, 2021(01)
- [2]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D]. 黄锦南. 浙江大学, 2021(08)
- [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机制研究[D]. 吴圣.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1(01)
- [4]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5]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D]. 孙敬华. 山东大学, 2021(11)
- [6]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D]. 杜海龙. 山东建筑大学, 2020(04)
- [7]我国体操类项目协同发展研究[D]. 李萍.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8]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应用研究[D]. 张强. 苏州大学, 2020(06)
- [9]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10]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D]. 徐浩. 南京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