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事故分析论文摘要

海事事故分析论文摘要

问:海上船舶碰撞的事故案例解析
  1. 答:2004年4月23日0011,F轮出口在长江口深水航道264号灯浮附近与进口的Z轮发生碰撞。这起事故如不是两轮保持嵌合状态,互相配合,让开航道的话,将造成进出上海港深水航道堵塞的特大事故。而在此前的50h46min,F轮在长江口附近(.123b03cE)与一艘渔船发生碰撞。在近51h内船长没有得到充足的睡眠。碰撞渔船后的交涉在21日0400长江口锚泊后准备海事资料,中午靠码头后接受海事局和公司长时间的海事调查,还要处理其他事务,船长的疲劳程度已达极点。碰撞渔船事故发生后,船长的内疚、忏悔和压力加剧身心的疲劳。而且事故发生时正是人们应该熟睡的时候,违背了昼夜生理节律的规律,更加剧了船长的疲劳程度。在此状态下,船长的体力处于临界期,情绪处于临界进入低潮期,智力处于高潮期,体力和情绪的临界把船长的疲劳程度推向了深渊,很难否认疲劳因素在这起事故中的促进作用。
    虽然引航员在船引航,但防止事故发生的关键人物是船长。因船长已处于严重疲劳状态,对应该警觉的事反应迟钝。例如,当船舶在航槽中航行的过程中,在各种不利因素的耦合下,操纵性能反应异常,航向偏差较大,引航员的抱怨、进口船的指责、操舵水手的报告等都没有引起船长的重视或认真分析形势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说明船长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出现了反常。因此,船长的疲劳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同时,也反映了在岸基支持上诸多需要深思的问题。
问:海事纠纷产生的原因有什么
  1. 答:法律分析:海事纠纷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海难事故的肇事者或责任人不愿承担自己的责任,其主要表现为五种情况:1、海事活动中产生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给双方造成了损失,双方当时人均有责任;但双方都不愿承担自己的责任,或者其中一方不愿承担责任或仅承担小于应承担的那部分责任,从而引起的海事争议。2、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仅给一方造成了损失,但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本应由双方按比例承担,但无损失的一方不愿承担引起的争议。3、由于一方的责任,造成另一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拒不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从而引起了双方的争议。4、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有关当事人的损失,在界定是否是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而另一方是否可以免责的问题上双方产生的争议。5、由于非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即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海事纠纷,双方均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口岸查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船舶进出口岸的规定取得许可。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客货载运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问:(八)上海海事局因“浙舟606”轮沉没事故对该轮
  1. 答:秀才网上查下吧
    (八)上海海事局因“浙舟606”轮沉没事故对该轮
  2. 答:B
    D
    B
    AC
    BD
海事事故分析论文摘要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