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权安排:内部会计监管的制度保证(论文文献综述)
曾洋[1](2021)在《重构上市公司独董制度》文中研究说明独立董事作为公司外部监督机制介入上市公司治理活动。从公司治理的一般逻辑以及独董履职的主客观条件看,独董不应被赋予公司内部董事之职责。不论公司股权是分散还是集中,通常公司控制权都实际存在。控制权的行使将显性化为公司利益,公司利益可区分为公共利益和控制权私人利益,公司公共利益不需要外部监督机制介入,独董的制度目标是监督和限制控制权私人利益。独董针对可能产生控制权私人利益的特定事项之履职范围,包括向上市公司提出整改建议并以独立意见书的方式披露信息,既帮助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也符合证券市场监管的公开原则。
冀丹娜[2](2021)在《新收入准则下DKJ公司项目收入确认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企业交易日趋复杂化,收入逐渐成为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重中之重。对于旧准则的局限性,国际上IASB和FASB于2014年5月联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财政部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趋同的目的,也于2017年7月5日发布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准则作为对旧准则的更新和替代,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的重要里程碑。对于不用主体来说,由于准则要求的实施时间不一致,那么未来企业应用时会产生什么影响都值得研究。在上述背景下,本文选取了制造行业施工项目收入,以案例公司DKJ为研究对象,探讨新准则应用对DKJ项目收入的具体影响,以帮助DKJ企业能快速应对实施新准则时遇到的问题。文章第一部分为绪论,通过国内外文献综述对收入研究进行总结。第二部分为收入理论界定和新旧准则对比,包括核心内容和具体内容,并探讨新准则相比于旧准则的优化。第三部分介绍DKJ公司以及目前收入确认现状,提出DKJ实际运用新准则的难点。第四部分以DKJ项目合同收入为例,对比在不同准则规定下,准则变动所引起报表项目、报表数据、所得税等财务信息方面的差异,还分析对披露范围、信用风险、确认时点等管理信息方面的影响。第五部分针对DKJ运用准则难点,从企业自身角度和外部监管角度提出建议。第六部分得出结论,认为DKJ运用新准则后,虽然对报表数据和企业管理造成较大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新准则导致的差异会逐渐消失,且能很好反应交易实质。同时,DKJ类似制造企业研究文献较少,相应实务处理案例也较少,本文通过内部公司真实案例,用定量和定性研究方法对比各个会计期间的数据差异,并从多个角度提出意见,以促进新准则在DKJ类似制造业中顺利实施。
种林[3](2021)在《内部控制缺陷、终极控制人与信息披露违规》文中提出
任志敏[4](2021)在《新收入准则在碧桂园企业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影响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决策。而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业务模式日益繁杂,我国旧收入准则的缺陷日益显露,为解决这一问题,也为进一步实现我国收入准则的国际趋同,2017年7月,我国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CAS14)(以下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出台影响诸多行业的会计处理,也对很多企业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挑战,尤其是房地产行业这种生产周期长,销售合同多样化的企业。因此,这类型企业在应用新收入准则时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存在以及存在哪些难点、应该如何面对这些难点是现阶段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2017年房地产行业中首家实施新收入准则的碧桂园企业为研究对象,对以上问题进行探究。文章基于收入确认、计量、报告相关理论和“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法对碧桂园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现状进行分析,结合比较研究、事件研究等方法对碧桂园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进而结合调查问卷的方法发现碧桂园企业在应用新收入准则“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中存在的难点,并深入挖掘其本质原因,从而提出该企业进一步有效应用新收入准则的改进措施。经本文研究得出,新收入准则的应用不仅影响碧桂园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报告,而且对相关财务指标也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关系到资本市场中投资者的反应,影响企业股价。碧桂园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主要难点有特殊履约义务的识别、单独售价的确定、收入确认方法的判断、履约进度的确定等,可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完善合同管理、完善“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的应用流程、培养“业财法”相通的复合型人才、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优化企业财务信息系统。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推动碧桂园企业进一步有效应用新收入准则,同时也期望能为其他尚未实施或初步实施新收入准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借鉴意见。
石佳莉[5](2021)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 ——以茂业商业为例》文中认为最近几年,由于国家出台货币紧缩的政策,实体经济日渐低迷以及经济增长速度较慢,许多上市公司的资本链出现断裂迹象,控股股东决定质押其股权,将资金融入公司。股权质押既有好处又有坏处,好处在于成本低、质押程序简便;坏处在于会有强制平仓、控制权被转移的风险。由于控股股东具有控制权和内幕消息,为了尽可能降低股权质押伴随的风险,控股股东存在很强的意愿对公司盈余进行管理,美化财务报表的利润指标,给外部投资者传递利好的消息,从而稳定股价,影响利益相关者的投资决策。本文基于以上背景,运用Stadta软件,采用实证分析法、案例研究法,探讨了在股权质押下,控股股东产生盈余管理一些问题。首先,研究了股权质押致使盈余管理的原因,即其产生的作用机理分析。其次,运用Jones模型、Roychowdury模型分别对企业的应计、真实盈余管理的程度进行测量。再者,找出了茂业商业实施盈余管理运用了哪些手段,并分析了实施盈余管理后对公司的经营、企业的价值产生哪些影响。最后,经研究得到以下结论: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为了能够解决资金需求、保留对公司的控制权。事实上,质押代表了控股股东对资本的需求,与不动产抵押不同,股权质押是将固定的股权转化为可用的财务资源,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二、控股股东大比例的股权质押下进行盈余管理主要是为了维持连续质押行为、应对平仓风险。三、大比例的股权质押行为会促使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四、股权质押后,公司实施盈余操纵的方式会转向以真实盈余管理为主、应计盈余管理为辅。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外部监管机构、质权方监管增强,控股股东为了尽可能的躲避监督,会选择真实盈余管理进行调节,因为其隐蔽性更高,但该方式下的盈余管理可持续性不强。五、企业对盈余进行操纵后,其后续绩效表现不佳。本文同时运用实证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这两种方法,分析股权质押对盈余管理有哪些影响,以茂业商业为例,验证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会导致控股股东对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并找出茂业商业管理层实施盈余操纵时会用到哪些手段,分析了盈余管理在经济上会产生怎样的后果,通过一系列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管理角度和外部监管政策。
卫梦茹[6](2021)在《关联交易中的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 ——以华泽钴镍为例》文中认为随着公司治理机制的发展,在委托代理问题中,出现了两类冲突:一是管理层与所有者的利益冲突,二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而对于第一种冲突,传统的公司治理文献已进行深入研究,相比较之下现代公司治理研究,更多地将目光放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冲突上。我国制度背景特殊,股权结构比较集中,这种股权结构有其优势,即可以缓解第一类代理冲突,降低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但也有其弊病,即大股东有能力利用自己的控制性地位,将本属于上市公司的资源转移到自己的腰包,通过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来实现自己的私利。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中,大股东拥有着掏空的能力,却没有配套健全的可以约束其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机制,导致其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屡禁不止,这种现象的存在对我国资本市场来说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在大股东实施的各类掏空行为中,因关联交易本身具有复杂性和较高的隐蔽性,因而在各类掏空手段中有着较多应用,但关联交易并不是服务于掏空所存在的,其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企业集团间通过关联交易,可以实现市场资源的内部化,使交易成本得到有效降低,提升企业在外部市场的竞争力;但另一方面,某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借由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也的的确确在资本市场上演。近年来,此类案例不断涌现,中小投资者深受其害,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挑战着整个资本市场的神经。所以,研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怎样借由关联交易来掏空上市公司的,进一步提出相应的规范对策,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来说意义重大。本文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大股东掏空的案例作为分析对象,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法,深入分析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进行掏空的成因、方式及经济后果。研究发现:(1)一般来说,基于经济人假设,大股东并不会盲目掏空上市公司,因为这样有损公司价值,对大股东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不利,当公司陷入危机时,大股东也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进行支持,掏空与支持行为往往是相互依存的。而在本案例中,经研究,我们发现华泽钴镍的大股东借由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时,采取的方式却是一刀切,本人在研究案例时并没有发现任何关于支持行为的证据,大股东家族捞钱不计后果,仿佛想把上市公司完全掏空,然后扔到一边任其退市;(2)由于华泽钴镍公司成长性一般,股权集中,内部治理机制缺陷明显,加之外部市场监管和中间机构监督有其局限性存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不高,在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大股东家族得以通过关联交易,实现其掏空行为;(3)在本案中,华泽钴镍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进行掏空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关联方虚构贸易与票据业务,以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关联担保两种;(4)对上市公司的掏空致使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进一步影响公司再融资能力,损害企业价值和上市公司形象,使得中小股东面临严重的利益损失,扰乱市场秩序。因此,在内部治理层面,建议对股权结构进行优化,提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外部治理方面,建议强化事前监管,在事后环节加大处罚力度,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对诉讼程序进行优化,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效防范并约束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戴大双[7](2021)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 ——以千山药机为例》文中认为由于全球经济增长速度逐渐减缓,上市公司融资环境全面趋紧。我国对待信贷一直持有严谨的态度,始终坚持严格的信贷政策,在此环境下,股权融资便跃升为上市公司除传统融资方式外的一种有效融资方式,一方面满足了自身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克服了担保难、限制多等融资困难。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股权质押现备受资金需求者青睐,成为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频繁使用的融资方式。但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虽然股权质押能使上市公司无需抵押实物获得所需资金,但质押股权价值易受股价影响,较为不稳定,鉴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和法律环境的不成熟,股权质押产生的违约风险以及平仓风险不容忽视,必须充分考虑。针对该情况,我国近年出台了不少相关规定以限制股权质押,但大多规定用于限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非国有控股股上市公司而言,股权质押依旧是“自由的”。本文首先对股权质押和中小股东利益相关概念以及我国股权质押发展情况,指出股权质押现今在我国发展规模庞大,必须引起重视的现状,而后通过分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存在的不同,说明本文选择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研究的现实意义。然后对国内外股权质押、中小股东利益相关的文献进行梳理,文献指出股权质押将致使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控制权与对应的现金流权严重分离,因此,控股股东会通过一些行为侵吞中小股东的利益,该理论多以实证方式证实,与之相关案例研究较少。故本文选择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千山药机作为案例,结合文献研究法等其他研究方法探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由于中小股东利益直接来源于股利与出售股票的资本利得两部分,这又与公司价值直接相关,本文通过分析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股价及股利的影响来分析其对中小股东利益带来的影响。通过研究发现,千山药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借由滥用公司资源及占用公司资源的“隧道挖掘”手段谋取中小股东利益筹谋已久。千山药机频繁高比例股权质押后,控股股东首先违背勤勉义务滥用公司资源,表现在过度投资及大量负债,借此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除此之外该公司还存在财务造假虚增利润,向中小股东传递公司良好信号,引导股价上升,借此增加其股权质押金额;原控股股东还利用关联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抢占公司商业机会等行为直接占用公司资源;不仅如此,千山药机原控股股东还利用掠夺性资本运作谋取私利。这不仅严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还导致公司资源严重流失,经营活动严重受到影响,由于大量过度负债导致公司财务状况不断恶化,近年来连续亏损,中小股东无法再获得股利。后千山药机被停牌,直接导致中小股东被套牢。至今千山药机多项事项触及了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退市已成定局。这意味着多数中小股东所投资本打了水漂,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直接利益。本文通过对千山药机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首先,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利用股权质押侵占公司利益。控股股东作为公司的“拍板者”,在处于对自身不利的情形时,作出决策多考虑自身利益。股权质押便将控股股东置于不利地位,只要公司经营不尽如人意,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了保证自身利益,满足自身利益需求,便很可能利用高比例股权质押方式来侵占公司利益;其次,股权质押可能使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理智投资。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后,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往往过于激进,容易忽视投资风险聚焦于所谓的“行业热点项目”。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之初中小股东误以为这些投资将促进企业发展,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股价上涨,另一方面激进投资带来的股价上涨给了控股股东缓口气的时间,暂时避免了其控制权的转移,也减轻了压在控股股东个人身上的财务杠杆;最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对股利及股价影响将直接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由于中小股东直接利益由股利与出售股票获得的资本利得两部分组成,股权质押与股价休戚相关,股权质押本身及质押后控股股东采取的行为给股价带来的波动将直接影响中小股东利益。不仅如此,股权质押对公司经营也将产生诸多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决定了中小股东所能获得的股利。针对案例研究过程发现的问题,本文从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强制信息披露几个方面提出解决建议。本文的研究为股权质押对中小股东利益影响研究提供了新案例,也提示中小股东投资时注意股权质押后企业的种种行为。
梁倩[8](2021)在《双重股权结构企业的治理效应研究 ——基于京东和聚美优品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的飞快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处于成长期的公司不得不进行多轮融资以满足企业正常运营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创始人团队的持股比例不断被稀释,面临着随时失去控制地位的威胁。双重股权结构的制度安排中的超级投票权可以帮助创始团队解决因融资而丧失控制权的难题,因此,越来越多的创新型企业选择双重股权结构。除此之外,如果双重股权结构企业的创始人同时担任本企业的CEO或者董事长的职位,可通过自身控制权管理企业,制定企业长期战略目标以及投融资战略决策,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世界权威金融分析机构对全球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结果得出如下结论:无论是从土地面积还是经济发展方面考虑,在全球最大的38个国家中,有22个国家的上市公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制度上市,其中以美国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数量最多,共计占比6%,在整个资本市场融资规模中占比高达8%,美国资本市场对双重股股权的包容度进一步吸引了更多优秀的创新型企业赴美上市。由于前期我国对于企业上市的政策和规定较为严格以及仅允许上市公司采用“一股一权”政策的限制,对我国互联网龙头企业(腾讯、阿里巴巴和京东等)放弃国内资本市场转而投向国外市场挂牌上市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近几年,我国越来越看重以“独角兽”企业为重点的创新型企业走入国内资本市场,这对于促进国家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意义重大。因此,国内资本市场政策也随之不断完善,双重股权架构逐渐被融入:联交所2018年4月正式推出主板上市规则允许公司采用不同股权结构上市;3个月后,由国务院明确所提倡的“完善和补充《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资本市场相关制度规则”,并同意创新型企业放弃“一股一权”,采用“同股不同权”治理架构;2019年1月,科创板从七个方面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创新,其中最具特色的就是获批发行已经具有特别表决权的类别的公司股份。我国资本市场刚刚开放同股不同权的IPO政策,目前尚未有这方面的实践和数据,未来将有大批的双重股权的高科技和创新企业涌现,本研究将结合中概股企业的实践填补双重股权在中国市场研究领域的空白。其次,我国市场大力推行的双重股权结构,其在我国新兴市场中是否完全适用,是否对我国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这就使得结合中国特殊制度环境,研究双重股权对中国企业是否具有普通适用性、运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是否真正能够提升企业的价值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的研究方法分析京东和聚美优品两家赴美上市的同行业中概股企业双重股权结构的治理效应。首先搭建了理论框架图,阐述了双重股权、公司治理和公司价值三者之间的关系:双重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介质下影响企业的财务行为(投资、融资和运营),这些财务行为共同影响着公司价值。其次根据理论框架图分别详细绘制了京东和聚美优品的双重股权结构的治理效应传导图,由于双重股权结构所赋予创始人团队的绝对控制权对公司战略决策和生产经营发展均产生影响,公司的规模发展和未来前景离不开正确的战略和经营决策的引领,因而不同的创始人及管理层在双重股权结构下做出的不同公司财务行为对公司价值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最后根据对比两家公司双重股权治理效应(京东为正,聚美为负)得出研究结论,并结合国内制度背景提出对策建议。
王丽莉[9](2021)在《终极控制权、企业投资效率与企业绩效》文中认为现代经济社会中,随着企业的集团化发展,企业股权结构也日益复杂化。金字塔式的股权结构、交叉持股、同股不同权等使得企业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相分离的持股方式被广泛采用,由此也诞生了企业终极控制人的概念。初创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往往不得不对外融资,当创始人想要获得股权融资而又不想丧失控制权时,以上持股方式便成了他们的首选。多重股权结构在美国纽交所及纳斯达克均是被认可的持股方式,2018年,港交所新规允许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2019年科创板也接受了这种结构的公司,可以预期未来企业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的现象将会越来越普遍。在国内最常见的是金字塔式结构,这种股权结构为终极控制人获得控制权私有收益提供了便利,金字塔下,终极控制人的行动将更为隐秘,更难以监管,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侵害。终极控制人的存在,使得大量基于公司表层股权结构的研究都失去了代表性。本文深入到终极控制人的角度,研究终极控制权集中度以及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程度对企业绩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并以投资效率作为中介变量,研究终极控制权是否通过影响企业投资效率影响了企业绩效。本文选取了1540家上市公司2015-2019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从股票市场对企业新增投资定价的角度来判断企业投资效率。研究发现:(1)终极控制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正相关,在投资不足的情形下,终极控制权集中会通过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率进而提升企业绩效。(2)两权偏离度与企业绩效负相关,且两权偏离倾向于导致企业投资不足进而降低企业绩效。(3)企业股权性质、终极控制人是否在企业有重要任职、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均会对终极控制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产生调节效应。
古越[10](2021)在《新零售企业财务舞弊研究 ——以瑞幸咖啡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财务舞弊对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具有重大威胁,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司与机构监管者、市场投资人之间的信任,也削弱了资本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核心作用。近年来国内外的财务造假案例层出不穷,对投资者和企业的利益造成巨大伤害。财务舞弊引起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我国实现跨境上市的企业因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革新而逐渐增加,财务舞弊案件也有增多的迹象。而且呈现出舞弊金额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隐蔽、高管层参与舞弊的比例增加等新的特点。鉴于此,通过案例研究,对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和原因进行深入剖析,进而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和防范措施是重要且有意义的研究。随着零售行业的发展,“新零售”概念出现在人们视野中。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传统零售业进行转型升级,通过线上销售、线下服务的模式提高卖家的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但因为新零售模式具有其特殊性,复杂繁琐的产业链导致其具有舞弊风险高,舞弊不易被发现等特点。瑞幸咖啡2020年2月被浑水公司爆出财务舞弊,4月2日公司官方发布公告承认财务舞弊造假,宣告停牌两个月后从美国纳斯达克退市。22亿的财务造假爆出后导致的股价暴跌对社会以及广大债权人和投资者均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对中概股公司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是财务舞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鉴于此,通过瑞幸咖啡财务舞弊案例研究,对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和原因进行深入剖析,进而提出有针对性和防范措施是重要且有意义的研究。本文在对财务舞弊以及新零售相关文献整理的基础上,分析了新零售企业的模式及发展趋势及财务状况特征。以GONE理论为框架,分析新零售企业舞弊的成本收益及影响因素的框架,进一步对瑞幸咖啡财务舞弊动因、舞弊方式进行深入分析,并从企业、市场和监管三个层面提出了互联网企业财务舞弊治理的对策建议。
二、控制权安排:内部会计监管的制度保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控制权安排:内部会计监管的制度保证(论文提纲范文)
(1)重构上市公司独董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以独董“责任焦虑”为背景 |
二、制度层面的反思:独董不应设计成全能型内部董事 |
(一)独董制度目标失位不恰当地催生了“全能型内部独董” |
(二)独董作为内部化的全能董事不符合公司治理的一般逻辑 |
第一,独董不应也无法全面介入公司治理的正常活动。 |
第二,独董的监督功能并未如愿实现。 |
第三,严苛的责任无法起到逼迫独董全能甚至超能地履职的作用。 |
(三)独董不具备成为全能型公司内部董事的主客观条件 |
第一,主观上独董较少认为自己属于公司内部非执行董事。 |
第二,客观上独董不具备履行公司内部董事全部职责的条件。 |
第三,独董履职无法实现“全能型内部董事”之制度功效。 |
三、监督上市公司控制权私人利益是重构独董制度的逻辑起点 |
(一)股权分散或股权集中的公司都存在管理层控制 |
(二)控制权私人利益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应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的内控盲点 |
(三)上市公司控制权私人利益的主要攫取方式 |
1.隧道效应 |
2.关联交易 |
3.篡夺公司交易机会。 |
4.过度薪酬和在职消费等 |
四、完善“强化独立性并弱化董事性”的独董制度供给 |
(一)独董制度供给的基本理论框架 |
1.独董的制度目标 |
2.独董的制度功能 |
3.重新设定独董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
(二)以“弱董事性和强独立性”为原则构建独董规范体系 |
1.独董选聘包括独董的任职要件、选聘程序及薪酬支付 |
(1)独董的任职要件,包括具备董事资格、独立性条件及专业性条件等三个方面: |
(2)独董的选聘程序及薪酬支付。 |
2.独董的职责,包括独董的职权范围、履职方式、履职要求等 |
(1)独董的职责范围。 |
(2)独董的履职方式。 |
(3)独董的履职要求。 |
五、结 论 |
(2)新收入准则下DKJ公司项目收入确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文献综述评论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和新旧准则的对比 |
2.1 收入的定义和相关理论概述 |
2.1.1 收入的定义 |
2.1.2 收入的相关理论 |
2.2 新旧准则的对比 |
2.2.1 核心内容及对比 |
2.2.2 具体内容及对比 |
2.3 新准则的优化以及旧准则的不足 |
2.3.1 收入确认方面:统一标准,提高可比性 |
2.3.2 收入计量方面:详细指引,加强客观性 |
2.3.3 收入披露方面:要求更多,完善相关性 |
第三章 DKJ公司基本情况及收入确认现状分析 |
3.1 DKJ公司简介 |
3.1.1 公司介绍 |
3.1.2 组织结构 |
3.2 DKJ公司业务的特殊性 |
3.3 DKJ公司项目收入确认的现状 |
3.3.1 项目收入的管理流程 |
3.3.2 项目收入的确认方法 |
3.4 DKJ公司项目收入运用新准则的难点 |
3.4.1 项目核算范围的难点 |
3.4.2 收入确认方法的难点 |
3.4.3 收入确认时点的难点 |
3.4.4 确认完工百分比的难点 |
第四章 新收入准则对DKJ公司项目收入影响的案例分析 |
4.1 合同项目案例介绍 |
4.2 五步法对合同案例的收入确认 |
4.2.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
4.2.2 识别合同中的单独履约义务 |
4.2.3 确定交易价格 |
4.2.4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
4.2.5 履行每一项义务时确认收入 |
4.3 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差异分析 |
4.3.1 报表项目的差异 |
4.3.2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差异 |
4.3.3 所得税的差异 |
4.3.4 差异分析汇总 |
4.4 对公司管理信息的影响分析 |
4.4.1 披露范围方面 |
4.4.2 信用风险方面 |
4.4.3 确认时点方面 |
4.4.4 合同核算方面 |
第五章 DKJ公司项目收入运用新准则建议 |
5.1 公司自身角度的实施建议 |
5.1.1 加强签订规范,使合同核算更加准确 |
5.1.2 培训企业人员,使收入方法快速辨别 |
5.1.3 提高合同审核,使开票与履约进度顺利衔接 |
5.1.4 加强部门沟通,使完工百分比高效获取 |
5.2 外部监管角度的实施建议 |
5.2.1 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利润操纵 |
5.2.2 扩大宣传力度,确保合法合规 |
5.2.3 增加案例指导,做到面面俱到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和未来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4)新收入准则在碧桂园企业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关于收入准则的国内外研究 |
1.3.2 关于收入准则在房地产行业应用的国内外研究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及“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 |
2.1 相关理论 |
2.1.1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
2.1.2 收入费用观 |
2.1.3 资产负债观 |
2.1.4 经济后果理论 |
2.2 “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 |
2.2.1 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
2.2.2 识别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 |
2.2.3 确定交易价格 |
2.2.4 交易价格分摊到各项履约义务 |
2.2.5 实现各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第三章 碧桂园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现状分析 |
3.1 房地产行业介绍 |
3.1.1 房地产行业背景 |
3.1.2 房地产行业特征 |
3.2 碧桂园企业基本情况 |
3.2.1 碧桂园企业简介 |
3.2.2 碧桂园企业开发运营模式 |
3.2.3 碧桂园企业经营状况 |
3.2.4 碧桂园企业收入情况 |
3.3 碧桂园企业各业务应用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方式 |
3.3.1 房地产开发 |
3.3.2 建筑服务 |
3.3.3 物业管理和酒店经营 |
3.3.4 物业投资 |
第四章 碧桂园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及难点分析 |
4.1 碧桂园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分析 |
4.1.1 新收入准则对碧桂园企业收入计量的影响 |
4.1.2 新收入准则对碧桂园企业收入报告的影响 |
4.1.3 新收入准则对碧桂园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
4.1.4 新收入准则对碧桂园企业市场反应的影响 |
4.2 碧桂园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难题调研 |
4.2.1 调查问卷设计及收回 |
4.2.2 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
4.3 基于“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的难点分析 |
4.3.1 识别合同难点 |
4.3.2 识别单项履约义务难点 |
4.3.3 确定交易价格难点 |
4.3.4 交易价格分摊难点 |
4.3.5 确认收入难点 |
第五章 碧桂园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改进策略 |
5.1 完善合同管理 |
5.2 完善“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的应用流程 |
5.3 培养“业财法”相通的复合型人才 |
5.4 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
5.5 优化企业财务信息系统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与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碧桂园应用新收入准则的难点”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5)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 ——以茂业商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股权质押 |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机 |
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 |
第二节 盈余管理 |
一、盈余管理产生的内在机理 |
二、盈余管理的实施动机 |
三、盈余管理方式与计量方法 |
四、盈余管理手段研究 |
五、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 |
第三节 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 |
一、股权质押下盈余管理的动机 |
二、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
三、股权质押前后盈余管理的方式 |
第四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制度背景及作用机理分析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控制权私利理论 |
四、不完全契约理论 |
第二节 制度背景分析 |
一、相关法律法规 |
二、其他相关规定 |
第三节 股权质押影响盈余管理的作用机理分析 |
一、控制权与股权质押的关联分析 |
二、控制权与盈余管理的关联分析 |
三、股权质押影响盈余管理的机理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茂业商业股权质押案例介绍 |
第一节 茂业商业概况 |
一、公司简介 |
二、股权结构 |
第二节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过程 |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过程 |
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前后重要会计数据分析 |
第三节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分析 |
一、获得资金、满足并购需求 |
二、转嫁风险、保留对公司的控制权 |
第四节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特点 |
一、借新还旧 |
二、高比例 |
第五节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茂业商业股权质押影响盈余管理行为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盈余管理测度 |
一、修正Jones模型测算股权质押前后应计盈余管理的程度 |
二、Roychowdury模型测算股权质押前后真实盈余管理的程度 |
第二节 茂业商业股权质押下进行盈余管理的动因分析 |
一、维持连续质押行为 |
二、应对平仓危机 |
第三节 茂业商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分析 |
一、拓宽信用政策,增加应收账款 |
二、变更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 |
三、通过政府补助进行盈余管理 |
四、关联购销繁杂 |
第四节 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分析 |
一、股价分析 |
二、财务绩效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及建议 |
一、公司内部视角 |
二、公司外部视角 |
第三节 研究局限性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关联交易中的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 ——以华泽钴镍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联交易研究 |
二、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预期贡献与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关联方 |
二、关联方交易 |
三、大股东 |
四、掏空 |
五、支持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控制权收益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章 基于关联交易实施掏空行为的相关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 |
一、股权集中度整体较高,且下降幅度较小 |
二、股权制衡度有所提高,但总体仍然较低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 |
一、关联交易的现状 |
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与监管 |
三、常见关联交易形式 |
第三节 大股东实施掏空行为的现状 |
第四章 华泽钴镍大股东掏空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华泽钴镍大股东掏空案例回顾 |
一、华泽钴镍公司概况 |
二、证监会处罚概况 |
第二节 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掏空的方式 |
一、关联担保 |
二、利用隐藏关联方虚构贸易与票据业务,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
第三节 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成因分析 |
一、内部治理缺陷 |
二、外部治理缺陷 |
第四节 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经济后果分析 |
一、对公司的影响 |
二、对股东的影响 |
三、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
第五章 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对策研究 |
第一节 内部治理对策 |
一、优化股权结构 |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第二节 外部治理对策 |
一、强化事前监管 |
二、加大惩处力度,改进诉讼程序 |
三、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 ——以千山药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股权质押文献梳理 |
二、中小股东利益文献梳理 |
三、股权质押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
二、股权质押 |
三、控股股东及中小股东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隧道挖掘”问题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信号传递理论 |
四、控制权私利理论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现状及动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现状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现状描述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股权质押在我国国有控股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的区别 |
一、政府监管力度不同 |
二、控制权转移风险不同 |
三、管理层态度不同 |
第三节 我国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动因分析 |
一、满足上市公司融资需求 |
二、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三、借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
第四章 千山药机股权质押案例介绍 |
第一节 千山药机公司基本情况 |
一、公司简介 |
二、公司组织架构及主要业务介绍 |
三、公司股权结构 |
第二节 千山药机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
一、股权质押过程及现状 |
二、股权质押后果 |
第三节 公司股权质押动机分析 |
一、借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
二、满足上市公司融资需求 |
第五章 千山药机股权质押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第一节 股权质押导致的两权分离分析 |
一、股权质押对控制权及现金流权的影响 |
二、综合对比分析 |
第二节 股权质押造成控股股东滥用公司资源行为分析 |
一、盲目过度投资 |
二、大量负债 |
第三节 股权质押导致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源行为分析 |
一、关联性交易 |
二、直接占用资源 |
三、掠夺性财务活动 |
第四节 股权质押对中小股东直接利益影响分析 |
一、股利分配 |
二、每股现金流量 |
三、股价 |
第五节 案例总结 |
第六章 结论、建议及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一、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股权质押作为侵占公司利益的方式 |
二、股权质押使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理智投资 |
三、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将直接影响中小股东利益 |
第二节 建议 |
一、积极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
二、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股权质押 |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四、完善信息披露政策 |
第三节 本文不足之处及展望 |
一、不足之处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8)双重股权结构企业的治理效应研究 ——基于京东和聚美优品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双重股权结构 |
二、公司价值视角下双重股权结构的治理效应 |
第二章 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基础理论 |
一、管家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控制权理论 |
四、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双重股权的成因分析 |
二、双重股权与公司治理 |
三、双重股权与企业行为 |
四、双重股权与公司价值 |
五、文献述评 |
第三章 双重股权结构及其公司治理分析 |
第一节 公司简介 |
一、京东公司简介 |
二、聚美优品公司简介 |
第二节 股权结构与双重股权分析 |
一、京东股权结构与双重股权分析 |
二、聚美优品股权结构与双重股权分析 |
第三节 公司治理分析 |
一、京东董事会及管理层介绍 |
二、聚美优品董事会及管理层介绍 |
第四章 公司价值视角下双重股权结构治理效应分析 |
第一节 公司价值创造行为及其价值指标 |
第二节 双重股权与企业投资行为 |
第三节 双重股权与企业融资决策 |
第四节 双重股权与企业运营能力 |
第五节 双重股权与企业盈利能力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控制权的集中和稳定有利于公司发展 |
二、控制权集中引发“创始人效应”毁损公司价值 |
三、董事会与管理层治理能力影响被放大 |
第二节 结合中国制度背景,提出对策建议 |
一、借鉴优先股政策,限制超级投票权 |
二、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责任 |
三、改进我国证券诉讼制度 |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9)终极控制权、企业投资效率与企业绩效(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分析法 |
1.4.2 实证研究法 |
1.5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6 本文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终极控制权的概念 |
2.2 投资效率的概念 |
2.3 终极控制权与企业绩效 |
2.3.1 终极控制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 |
2.3.2 两权偏离度与企业绩效 |
2.4 终极控制权与企业投资效率 |
2.4.1 终极控制权集中度与企业投资效率 |
2.4.2 两权偏离度与企业的投资效率 |
2.5 企业投资效率与企业绩效 |
2.6 文献评述 |
3 理论基础和研究假设 |
3.1 理论基础 |
3.1.1 委托代理理论 |
3.1.2 控制权私有收益理论 |
3.1.3 不完全契约理论 |
3.2 研究假设 |
3.2.1 终极控制权对企业绩效影响的机理分析 |
3.2.2 终极控制权对企业投资效率影响的机理分析 |
3.2.3 企业投资效率对企业绩效影响机理分析 |
4 研究设计 |
4.1 变量选择 |
4.1.1 解释变量——终极控制权的衡量 |
4.1.2 被解释变量——企业绩效的衡量 |
4.1.3 中介变量——企业投资效率的衡量 |
4.1.4 控制变量 |
4.1.5 调节变量 |
4.2 建立模型 |
4.3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 实证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 |
5.2 相关性分析 |
5.3 回归分析 |
5.3.1 投资效率回归模型 |
5.3.2 终极控制权与企业绩效的回归 |
5.3.3 终极控制权与企业投资效率的回归 |
5.3.4 企业投资效率与企业绩效的回归 |
5.3.5 企业投资效率的中介效应检验 |
5.3.6 调节效应检验及异质性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6 结论及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相关建议 |
参考文献 |
(10)新零售企业财务舞弊研究 ——以瑞幸咖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 |
第三节 相关文献综述 |
一、财务舞弊相关文献综述 |
二、新零售相关文献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财务舞弊相关概念 |
二、新零售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GONE理论 |
第三章 新零售企业财务舞弊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新零售企业的模式及财务状况 |
一、新零售企业模式 |
二、新零售模式企业的财务舞弊现状 |
(一)新零售企业呈现出轻资产趋势 |
(二)新零售企业的收入渠道多元化 |
(三)新零售大数据对会计信息系统要求更高 |
(四)舞弊的风险提高 |
第二节 新零售企业财务舞弊动因分析 |
第四章 瑞幸咖啡公司介绍 |
第一节 瑞幸咖啡公司简介 |
第二节 瑞幸咖啡新零售模式 |
一、新的销售模式 |
二、新的门店模式 |
三、新的流量模式 |
四、新的运营模式 |
第三节 瑞幸咖啡财务融资历程 |
第五章 瑞幸咖啡财务舞弊分析 |
第一节 舞弊动因分析 |
一、基于贪婪因子理论的舞弊动因分析 |
二、基于机会因子理论的舞弊动因分析 |
三、基于需求因子理论的舞弊动因分析 |
四、基于暴露因子理论的舞弊动因分析 |
第二节 舞弊方式分析 |
一、虚增销售收入 |
二、虚增成本 |
三、篡改资金流水 |
第三节 舞弊后果分析 |
一、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
二、公司价值大幅度贬损 |
三、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不良影响 |
四、对中概股的负面影响 |
第六章 防范新零售企业财务舞弊的对策 |
第一节 企业层面的对策 |
一、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杜绝高管贪婪之心 |
二、根据业务模式特点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
三、对管理层制定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
第二节 市场层面的对策 |
一、倡导企业诚信经营理念 |
二、加强审计在财务舞弊防范的作用 |
三、提升第三方监督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
第三节 监管层面的对策 |
一、强化中概股企业的境内监督 |
二、加强新兴业务模式的监管 |
三、加大财务舞弊联合处罚力度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不足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控制权安排:内部会计监管的制度保证(论文参考文献)
- [1]重构上市公司独董制度[J]. 曾洋. 清华法学, 2021(04)
- [2]新收入准则下DKJ公司项目收入确认研究[D]. 冀丹娜. 西安石油大学, 2021(12)
- [3]内部控制缺陷、终极控制人与信息披露违规[D]. 种林. 南京财经大学, 2021
- [4]新收入准则在碧桂园企业的应用研究[D]. 任志敏. 西安石油大学, 2021(09)
- [5]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 ——以茂业商业为例[D]. 石佳莉.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6]关联交易中的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 ——以华泽钴镍为例[D]. 卫梦茹.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7]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 ——以千山药机为例[D]. 戴大双.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8]双重股权结构企业的治理效应研究 ——基于京东和聚美优品的比较研究[D]. 梁倩.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9]终极控制权、企业投资效率与企业绩效[D]. 王丽莉. 浙江大学, 2021(09)
- [10]新零售企业财务舞弊研究 ——以瑞幸咖啡为例[D]. 古越.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