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沿问题研究(2000) 第七篇 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研究 第二章 证券公司融资业务(论文文献综述)
杨超[1](2021)在《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托源起于英国,但凭借其无可比拟的财富传承功能被世界各国所移植发扬。而信托之于我国,不仅是一种“舶来品”,更是在特定社会和经济背景下的“必然产物”。从1979年我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以来,信托行业风雨四十余载。发展至今,历经数次清理整顿,其中曲折自不必说。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施行,随后的“一法两规”格局逐渐形成,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已走入了一个全新的法制时代。伴随着政策利好的支持,我国信托行业也顺利跻身金融业四大支柱。之后,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下,信托业开始寻求业务转型创新,家族信托凭借其本源功能和灵活运作顺势而生,成为信托界的新起之秀。家族信托起源于英国的一种古老的土地赠与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历了数世纪的沉淀洗礼,后来被广泛地应用于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领域,其历史源远流长。自改革开放以降,我国经济整体向好,社会财富得到了空前的积累,私人财富数量随之攀升,高净值人群规模不断扩充,由此带来的私人财富管理需求愈来愈多。在此背景之下,我国金融工具经历了一个推陈出新,更迭进步的发展过程。大浪淘沙,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财富管理服务”为目的的家族信托最终脱颖而出。我国家族信托起步较晚,从2013年平安信托推出我国首单家族信托产品至今尚不足十年。与市场上种类繁复的理财工具相比,家族信托具有运作结构灵活、保障财产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等较强优势,因此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在我国,尽管家族信托拥有数量可观的受众群体,但它的“扎根之路”并不顺畅。最初,我国信托行业对于家族信托存在认知偏差,普遍认为家族信托只是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工具,所以最初盛行的均是诸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类的标准化信托产品,这与家族信托的本源功能背道而驰。随之而来的产品混乱、监管无力等问题让家族信托的发展一度凝滞。为避免家族信托落入被曲解本源功能的窠臼,让家族信托的功能还本复原,解决我国当下正面临的制度缺失困境便成为首要任务。囿于我国家族信托配套法律制度的缺失,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也如“水上浮油”一般,欲打破这一桎梏,势必要完善家族信托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让家族信托在我国真正地实现落地生根。2018年,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成为我国首个明确阐述家族信托定义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首次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对家族信托的内涵进行界定。这是我国家族信托发展史上里程碑式定义,它值得肯定。但家族信托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仍需细化和完善,许多实践中的问题还需时日加以解决。此时,我们需要依托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完善家族信托背后的理论支撑,重塑其配套法律规范。家族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便是信托财产,而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在移植信托制度之时,由于英美信托法中的“双重所有权”理论无法与我国固有的“一物一权原则”相融合而没有被一并引入,于是自信托制度在我国诞生之初,便一直存在信托财产归属之争。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未明确区分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民事信托的表达即为family trust(或private trust),但各国在移植信托制度的过程中普遍将其异化为商事信托引入本国,这也使家族信托在各国的发展面临层层阻碍。此外,受托人是家族信托法律关系中的核心主体之一,受托人能否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尽忠职守是家族信托业务赖以存续的基石,是以,英美法一直以信义义作为约束和规范受托人的行为的标尺。但我国始终只在理论层面解析信义义务,具体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数个法律规定之中,并未形成系统化的、完整的信义义务规范体系。除此之外,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尚不健全。信托登记制度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障,信托财产的交易安全仰赖于完备的信托登记制度。尽管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正式挂牌成立,但信托登记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许多登记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尚未可知,这也是我国当前法律背景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由于监管部门提出“探索家族财富管理”的指导方向,我国家族信托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发展导向: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在探索家族信托新面向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蕴含其中的发展障碍和制度困境,文中就发展中的困境及成因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作为信托制度项下的家族信托在国外发展得较早,因此,国外已具备相对成熟的家族信托法律理论和制度规范,但我国家族信托制度尚处于萌芽状态,其价值功能、设计架构和法律基础仍需不断完善。因此,适当借鉴国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家族信托的“本土化”发展提供可行性进路。
关辰菲[2](2021)在《G证券公司高净值客户财富管理业务营销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陈颖希[3](2021)在《开源证券经纪业务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廉兴[4](2021)在《金融科技提升证券公司经营效率研究》文中认为
陈姿伊[5](2021)在《红牛证券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杨亚纺[6](2021)在《广发证券数字化财富管理战略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张晨阳[7](2021)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证券公司资产配置影响的研究 ——以海通证券为例》文中研究表明
张童[8](2021)在《证券公司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动因与绩效研究 ——以海通证券并购恒信金融集团为例》文中指出
宋嘉伟[9](2021)在《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此次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已经明确我国证券市场将采用注册制,并且相关试点工作已经在科创板、创业板中相继展开。接下来,注册制将在整个证券市场中全面铺开,我国证券市场将进入注册制时代。在这种背景下,信息披露将会成为注册制的核心,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长久以来,受核准制的影响,在信息披露中存在模板化、同质化的现象,这使投资者无法获取有效信息,因而被投资者诟病。同时之前的信息披露制度也忽视了公司在所属行业、公司规模方面的差距,无法体现出上市公司的特色,也对中小规模的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抑制了新兴产业的发展。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是从上市公司行业、规模等角度入手,根据不同公司类型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规则,增加信息披露文件和内容的多样性,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当前我国注册制改革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已经在配套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当中开始有了部分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条文,但是这些条文仍然是处于“碎片化”的状态,导致该制度在我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使得注册制试点板块当中仍然存在有效性不足与内容冗余等问题。本文旨在分析注册制与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之间的联系,并且针对目前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当中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本文共四章,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注册制下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析在注册制下对信息披露的新要求,并对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定义和表现形式进行了阐释,进而认为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符合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其“满足投资者需求”的价值理念与注册制的内涵完美契合,应当作为今后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方向。第二章梳理了我国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标准上所体现出的对信息披露的不同要求,该类现行规定构成了我国初步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梳理以上内容,可以分析出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仍处在起步阶段,尤其是在当今核准制到注册制的过渡阶段,我国分行业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仍不完善,并且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区分标准略显单调,仅仅集中在行业范围内,整个制度体系比较单薄。关于公司规模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只在市场板块之间客观呈现出的差异性要求当中有所体现,缺乏专门针对公司规模制定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第三章对欧美与中国香港地区关于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归纳梳理,该类以行业、公司规模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可以给我国完善类似制度指明道路。第四章针对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问题从立法角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它包括:在《证券法》中明确信息披露差异化要求;明确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归责主体;统一制定《行业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制定《中小企业披露准则》;提供中小公司专用《招股说明书》。
李苹[10](2021)在《家族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后果分析 ——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文中指出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自己手里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而获得资金的一项活动。股权质押凭借着先天的优势得到各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青睐。其优点有两个:第一,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后,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是不会改变的。针对公司重要的战略部署以及一些日常决策事项,控股股东依然享有决策权以及自身持有股权带来的收益权;第二,股东的融资需求在最快时间内得到满足,股权质押能迅速解决公司面临的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近几年来,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一直制约着民营企业的扩张和发展。普遍面临着融资方式单一,公司经营流动资金不足,而且融资成功将会付出较高的成本。在此融资约束背景下股权质押融资在上市家族企业中成为十分热门又普遍的一种融资方式,家族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几乎出现了‘无股不压’的现象。但是我国资本市场相比于西方国家资本市场而言发展还不够成熟,对于股权质押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加之从2018年以来,我国经济形态不断下行,数百家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为引发爆仓,公司可能面临“易主”风波,控制权转移风险一触即发。家族上市企业本身在内部治理方面便存在一定问题,任人唯亲,管理混乱,内控失调。通常由“一股独大”的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的运行。近几年来,各大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行为十分频繁且质押率较高,由此引发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十分严峻,不容乐观。家族企业控股股东凭借着自身超高的持股比例侵占公司利益,加剧代理成本,随之也引起一系列的市场反应。本文选取上市家族企业中股权质押率较高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为案例对象来进行详细分析,运用一些财务以及非财务指标对该家族企业股权质押的概况和引起的经济后果进行分析,发现股权质押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公司市值下降、财务指标异常、信用评级降低、控制权转移风险加剧。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一些规范股权质押行为相关的建议。
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沿问题研究(2000) 第七篇 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研究 第二章 证券公司融资业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沿问题研究(2000) 第七篇 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研究 第二章 证券公司融资业务(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框架结构 |
五、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六、研究范围 |
第一章 家族信托的历史源流及法律构造 |
第一节 家族信托之肇始 |
一、家族信托早期形式:英国用益制 |
(一)用益制度(Use)——特殊的土地处分制度 |
(二)衡平法的诞生——对用益制度的弥补 |
(三)溯源理论之争——罗马法说和日耳曼法说的排除 |
二、现代家族信托形式:双重用益制 |
第二节 家族信托的典型架构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及其家族办公室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概述 |
(二)家族办公室制度的理论探析 |
二、吴亚军和蔡奎的股权家族信托 |
三、海外家族信托制度的评析 |
(一)可替代遗嘱的信托(will alternatives) |
(二)专为配偶设立的信托(marital trust) |
(三)为残障人士设立的信托(trust of incompetent person) |
(四)王朝信托(dynasty trust) |
(五)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与现实需求 |
第一节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演进历程 |
一、历次整顿——重塑信托公司功能定位 |
二、萌芽期——离岸信托的选择 |
三、酝酿期——家族信托业务的破冰 |
四、发展期——家族信托业务的推广 |
第二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实践 |
一、信托公司主导的资产专用性模式 |
二、银信合作共赢模式 |
第三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现实需求 |
一、家族信托的功用 |
(一)灵活传承财富 |
(二)有效隔离风险 |
(三)便于税务筹划 |
二、我国发展家族信托的动因分析 |
(一)信托行业内部环境变化 |
(二)市场需求驱动金融创新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方向 |
一、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 |
(一)慈善信托可填补慈善事业的空缺 |
(二)慈善信托可保障捐赠物的安全 |
(三)慈善信托可激发社会公众的捐赠热情 |
二、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 |
(一)遗嘱信托有效弥补遗嘱继承方式的不足 |
(二)遗嘱信托合理合法节省遗产税税款 |
三、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 |
(一)股权家族信托的内涵界定 |
(二)股权家族信托的制度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困境及其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我国一物一权原则的冲突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理论基础——双重所有权 |
二、大陆法系下的物权理论核心——一物一权原则 |
三、两大法系信托制度基础理论的冲突 |
第二节 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界分混乱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界定范围模糊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区分标准之争 |
(二)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概念廓清 |
(三)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监管比较 |
二、界分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存在的问题 |
(一)商事信托范围界定不清 |
(二)商事信托监管混乱 |
(三)《信托法》中民事信托设立要件严苛 |
第三节 信义义务的缺失 |
一、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根本来源——信义关系 |
(一)传统信托业界法律关系性质——平等交易关系 |
(二)信义关系在其他领域的适用 |
二、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正当性分析 |
(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利益冲突 |
(二)“代理问题”传统解决路径及其局限性 |
(三)“不完备契约”理论与代理成本解决路径之信义义务 |
三、我国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不健全 |
一、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发展现状 |
二、家族信托登记的正当性分析 |
(一)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的利益平衡 |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信托登记制度分析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公示制度 |
(二)大陆法系信托公示制度的双重性 |
四、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信托登记生效主义严苛 |
(二)信托登记财产范围模糊 |
第五节 我国家族慈善信托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家族慈善信托发展的中国化进程 |
(一)我国慈善信托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主要模式 |
(三)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的争论 |
三、受益人权利救济制度滞后 |
四、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缺失 |
五、税收优惠制度缺位 |
第六节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矛盾 |
二、受托人的选任规则混乱 |
第七节 我国设立股权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 |
一、股权家族信托欠缺税收机制 |
二、受托人难以介入家族企业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一物一权原则理论的融合 |
一、“物权+债权”模式 |
二、“双财团理论” |
第二节 家族信托向民事信托复归 |
第三节 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 |
二、谨慎义务(duty of care) |
三、公平义务 |
四、适当性义务 |
五、说明义务 |
第四节 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 |
一、生效主义向对抗主义蜕变 |
二、限定财产的信托登记范围 |
第五节 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建构 |
一、受益人救济制度之填补——完善慈善信托监察人制度 |
二、税收优惠制度之补足——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
第六节 《民法典》视阈下遗嘱信托的完善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之修正 |
二、受托人选任条件之弥补 |
第七节 我国股权家族信托制度的重思 |
一、股权家族信托税收机制的完善 |
二、信托机构内部设置受托人委员会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注册制下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注册制的实行与信息披露的要求 |
一、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 |
二、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
第二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界定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定义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具体表现 |
第三节 注册制与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联系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符合注册制新要求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在注册制改革中的发展方向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实考察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现状 |
一、我国分行业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公司规模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分行业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仍需完善 |
二、缺乏以公司规模为标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第三章 欧美与中国香港地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分析 |
第一节 以行业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一、美国以行业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二、中国香港地区以行业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第二节 以规模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一、美国以企业规模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二、欧盟以企业规模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第四章 注册制下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
第一节 在《证券法》中提供上位法支持 |
一、在《证券法》中明确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 |
二、明确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归责主体 |
第二节 统一制定《行业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 |
一、确立制定主体 |
二、确定行业种类 |
三、明确具体内容 |
第三节 制定以公司规模为标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一、制定《中小企业披露准则》 |
二、提供中小公司专用《招股说明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家族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后果分析 ——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文献综述 |
二、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点 |
四、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家族企业 |
二、控股股东 |
三、股权质押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信号传递理论 |
四、控制权收益理论 |
五、社会情感财富论 |
第三章 我国家族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概况 |
第一节 我国家族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介绍 |
一、股权质押规模分析 |
二、股权质押比例分析 |
三、股权质押质权方分析 |
四、股权质押所涉及的行业分析 |
第二节 家族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因 |
一、缓解融资约束 |
二、维持控制权 |
三、转嫁风险 |
第三节 股权质押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 |
一、积极影响 |
二、消极影响 |
第四章 贵人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概况 |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一、公司简介 |
二、控股股东及股权结构 |
三、治理结构 |
第二节 贵人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因 |
一、快速扩张,融资需求加大 |
二、维持控制权,且融资效率高 |
三、进行利益侵占 |
第三节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过程 |
第四节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特点 |
一、质押次数多且频率高 |
二、质押比例高 |
三、股权质押资金流向不明 |
第五章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后果分析 |
第一节 市场反应分析 |
一、短期市场反应 |
二、长期市场反应 |
第二节 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对比分析 |
第三节 财务指标分析 |
一、营运能力下降 |
二、盈利能力持续低迷 |
三、偿债能力不断恶化 |
四、现金流量波动较大 |
五、财务费用大幅上涨 |
第四节 控制权转移风险分析 |
第五节 信用评级分析 |
第六章 结论、建议以及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资本不断扩张促使控股股东选择股权质押融资 |
二、股权高度集中,内部治理机制失效 |
三、信息披露不透明给股价带来负面影响 |
四、过度股权质押行为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
第二节 相关建议 |
一、对家族企业的建议 |
二、对监管机构的建议 |
第三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沿问题研究(2000) 第七篇 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研究 第二章 证券公司融资业务(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 杨超. 吉林大学, 2021(01)
- [2]G证券公司高净值客户财富管理业务营销策略研究[D]. 关辰菲.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21
- [3]开源证券经纪业务转型研究[D]. 陈颖希. 西北大学, 2021
- [4]金融科技提升证券公司经营效率研究[D]. 廉兴. 石河子大学, 2021
- [5]红牛证券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陈姿伊. 广西大学, 2021
- [6]广发证券数字化财富管理战略转型研究[D]. 杨亚纺. 西北大学, 2021
- [7]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证券公司资产配置影响的研究 ——以海通证券为例[D]. 张晨阳.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8]证券公司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动因与绩效研究 ——以海通证券并购恒信金融集团为例[D]. 张童. 浙江工商大学, 2021
- [9]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D]. 宋嘉伟.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10]家族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后果分析 ——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为例[D]. 李苹.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