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寻衅滋事司法问题研究论文

网络寻衅滋事司法问题研究论文

问:我的论文题目是 浅论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问题 的选题目的和意义怎么写
  1. 答:浅论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问题,就是想表达说杜绝网络暴力,给全国网民一个健康的网络世纪的意思,如果这个选题的意义就是你论文总结部分了!
  2. 答:具体什么时间交呢,我有。
问:网络寻衅滋事司法解释
  1. 答:网络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是指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问:网络寻衅滋事司法解释
  1. 答: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分析】
    闹事骚扰他人已经触犯法律,属于寻衅滋事。情节轻微会处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会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有期徒刑。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安全,侵犯的对象是公民个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威胁的方法既包括写恐吓信,也包括其他方法等;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胁,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法威胁;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还有的行为人利用公开别人的隐私来威胁。不管用什么手段来威胁,不管有没有后果发生,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方法和手段以及后果只作为处罚的酌定情节。威胁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行为人目的直接指向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动机可能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而报复,有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利益。如果行为人通过威胁获得了财物,则构成了敲诈勒索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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