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高梦雨[1](2021)在《我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是野生动物保护、保障生物多样性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在对野生动物进行首次立法时,即以“生境”一词予以概括并加以法律保护。基于全球气候变化、人类生产活动等影响,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质量下降,破碎化程度加剧,成为野生动物濒危灭绝速度加快的重要因素。如何提升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生态环境质量已成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热点话题,我国已对其进行立法保护,但仍存在诸多问题致使栖息地保护效果不佳。由此,本文以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为研究对象,对其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为我国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提供思路。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部分是绪论,通过对与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国际相关规定的梳理,阐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目的及意义。第二部分是概述,通过对其含义、主要保护形式、立法沿革及保护现状的详细论述,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存在的法律问题,配套立法不健全,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难,司法救济存在困境,公众参与落实不畅,重要栖息地破坏行为法律责任较轻等问题是制约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有效保护的主要因素。第四部分通过对国际条约、国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现状的梳理,得出强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理念,健全重要栖息地生态修复制度及加大破坏重要栖息地的法律责任等启示。第五部分提出完善建议:健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综合性法律保护框架是重要栖息地保护的法律基础;明确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土地权属是重要栖息地保护的实践需要;缓解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行政执法困境是重要栖息地相关法律落实的根本保证;完善我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司法保护是重要栖息地保护工作的有力救济;落实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公众参与制度是重要栖息地全面有效保护的重要保障;强化法律责任承担是重要栖息地保护的必然趋势。
周睿[2](2020)在《行政法视域下野生动物保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2003年的非典病毒(SARS)到2019年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重大疫情的一而再爆发反映出我国在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上存在的法律和制度漏洞。同时,两次疫情的起因都指向滥捕滥食野生动物,这充分说明野生动物保护在生物安全领域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由于我国目前仍保留食用野生动物的饮食习惯,国内非法捕捞、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屡禁不止,故而通过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来提升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治理能力,实现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现代化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人类社会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一直在不断丰富。早在19世纪初期随着动物保护复兴运动在英美等国的兴起,西方国家就开始了对于动物保护立法的尝试。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则起步于上世纪末,相对较晚,对于野生动物特别是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时间和力度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出要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学界助力中国人民实现2020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的重要一环,然而却面临的巨大的生存压力。因此,从行政法的视角出发,探讨野生动物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梳理界定“野生动物”的相关概念、分析我国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现状、并评述他国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的实践。本文进而就如何完善我国野生动物的行政法保护、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和司法效率、提升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国际形象等问题展开思考。本文运用了文献阅读法、社会调查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运用文献阅读法,对生物学、动物学相关文献进行研读,解决了“野生动物”立法保护研究上经常会陷入的概念性错误,厘清了研究对象和范围。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者进一步搜集近代开始不同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法立法和保护措施的记录,将重点放在研究国内外学者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和执法的评述上,整理和归纳出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内容、特点和缺陷。运用社会调查法,对野生动物保护现状和数据进行分析。本文研究者通过走访农业、林业和环保部门,搜集最新野生动物的物种构成数据,掌握这些部门的行政法规出台情况及其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职能。运用比较分析法,横向比较国内各省市区的地方立法,纵向比较国内外野生动物保护中央立法之间的异同。本文研究者探讨了中国在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将中国的实践与美国、日本及澳大利亚三国进行对比。基于以上方法和讨论,本文从野生动物保护之范围界定、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机制完善、人工繁育制度的法律问题、野生动物致害侵权赔偿等方面,为完善我国野生动物行政法提出相应的建议。
伊拉木江·托合塔洪[3](2020)在《气候变化对塔里木盆地六种重要野生动植物分布影响及其适应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全球范围内,气候变化被认为是引起物种栖息地丧失和生境分布格局变化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国内外研究结果证明,气候变化会导致生物种群的强迫性迁移、种群生境消失甚至物种灭绝。探讨气候变化对野生动植物适宜生境分布的影响,对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以塔里木马鹿(Cervus elaphus yarkandensis)、塔里木兔(Lepus yarkandensis)、鹅喉羚(Gazella subgutturosa)、多枝柽柳(Tamarix ramosissima)、胡杨(Populus euphratica)和芦苇(Phragmites communis)等六种野生动植物作为研究对象,选取每一个物种的生境分布可能受影响的17种生物气候要素,通过结合利用Max Ent生境评价模型软件和Arc GIS10.2软件,对每一个物种分别进行建模,模拟算出塔里木盆地六种野生动植物当前基准气候情境(1950-2000年)下潜在生境分布以及RCP4.5和RCP8.5两种未来气候情景下2050s时期(2041-2060年)和2070s时期(2061-2070年)的适宜生境分布。利用模型AUC值和Jackknife环境变量重要性检验来评价模型精度和环境变量的重要性。通过物种当前基准气候情境下潜在生境分布和未来多个气候情境下生境分布相对照,分析不同气候情景模式如何影响物种生境分布范围和分布格局。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物种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对策。研究结果表明,(1)塔里木盆地六种重要野生动植物模型10次重复运行的平均AUC值分别为0.977、0.927、0.894、0.853、0.891和0.908,说明模型预测精度较高;在塔里木马鹿的生境分布模型中,马鹿生境分布影响最大的气候要素是Bio8(最湿季平均温度),贡献率为12.1%;塔里木兔的生境分布模型中,塔里木兔生境分布影响最大的气候要素是Bio11(最冷季平均温度),贡献率为44.6%;鹅喉羚生境分布模型中,Bio11(最冷季平均温度)在鹅喉羚生境选择中起到了最重要的作用,其贡献率为52.7%;影响多枝柽柳分布最大的环境变量是Bio17(最干季降水量),其贡献率为17.5%;胡杨的塔里木盆地的分布模型中,胡杨生境分布影响最大的气候要素是Bio11(最冷季平均温度),贡献率为19.3%;芦苇在塔里木盆地的分布模型中,Bio11(最冷季平均温度)在芦苇分布起到了最重要的作用,其贡献率为70.2%。(2)当前基准气候情境下塔里木盆地六种重要野生动植物生境分布情况如下:塔里木马鹿当前基准气候情境下适宜生境面积为69112.3km2,占总面积的4.16%;塔里木兔适宜生境面积为211628.4km2,占总面积的12.74%;鹅喉羚适宜生境面积为255841.7km2,占总面积的15.47%;多枝柽柳适宜生境面积为229186.3km2,占总面积的13.80%;胡杨适宜生境面积为197026.5km2,占总面积的11.86%;芦苇适宜生境面积为199998.5km2,占总面积的12.04%。(3)塔里木盆地六种重要野生动植物适宜生境相比当前基准气候在RCP4.5、RCP8.5两种未来气候情景2050s和2070s两个未来预测时期的变化情况如下:塔里木马鹿适宜生境范围分别增加0.06%、﹣0.02%、﹣0.03%和0.07%;当前、2050s时期和2070s时期的生境质心位置变化方向为东经86.4285度,北纬40.8955度→东经84.3249度,北纬41.2086度→东经84.8947度,北纬40.513度,迁移距离分别为179.784km、136.099km。塔里木兔适宜生境范围分别增加1.37%、﹣3.68%、﹣1.18%和﹣0.01%;当前、2050s时期和2070s时期的生境质心位置变化方向为东经82.6483度,北纬39.9561度→东经80.3152度,北纬39.3162度→东经80.2549度,北纬38.4685度,迁移距离分别为212.063km和264.32km。鹅喉羚适宜生境范围分别增加0.77%、1.84%、4.3%和﹣2.57%;当前、2050s时期和2070s时期的生境质心位置变化方向为东经83.7546度,北纬39.3154度→东经82.8469度,北纬38.7843度→东经82.1674度,北纬39.3522度,迁移距离分别为98.135km和86.1338km。多枝柽柳适宜生境范围分别增加3.36%、﹣1.18%、2.24%和0.89%;当前、2050s时期和2070s时期的生境质心位置变化方向为东经83.1055度,北纬40.2605度→东经82.1066度,北纬40.1024度→东经82.7462度,北纬39.4211度,迁移距离分别为86.657km和98.243km。胡杨适宜生境范围分别增加0.2%、﹣3.65%、﹣0.43%和﹣2.25%;当前、2050s时期和2070s时期的生境质心位置变化方向为东经82.8944度,北纬39.3642度→东经80.3521度,北纬39.6522度→东经80.9241度,北纬39.6857度,迁移距离分别为220.425 km和172.720km。芦苇适宜生境范围分别增加﹣0.64%、﹣2.51%、﹣3.45%和﹣3.46%;当前、2050s时期和2070s时期的生境质心位置变化方向为东经80.9594度,北纬38.6844度→东经81.2554度,北纬39.3542度→东经83.1205度,北纬39.7842度,迁移距离分别为78.742km和222.689km。(4)采用Arc Map叠加分析工具计算塔里木盆地六种重要野生动植物适宜生境范围重叠区域,从而找出物种优先保护区;胡杨、多枝柽柳和芦苇三种植物适宜生境重叠区面积为186450.9km2,占总面积比例为11.23%;塔里木马鹿、塔里木兔和鹅喉羚三种动物适宜生境重叠区面积为63925.6km2,占总面积的3.85%;塔里木马鹿、塔里木兔、鹅喉羚、多枝柽柳、胡杨、芦苇等六种重要野生动植物适宜生境重叠区面积为46285.5km2,占总面积的2.79%,其中仅0.84%的优先保护区面积得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其保护空缺主要存在于库车县、沙雅县西部和若羌县西部。建议在这些区域的重要保护空缺区内新建或调整自然保护区,从而更好地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并重点关注生物多样性和物种生境随气候变化而变化的趋势。
金程[4](2019)在《基于宗旨性管理目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研究》文中认为自然保护地是对自然资源实行有效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我国于1956年设立了首个自然保护区,之后也逐步建立了自然保护地体系,但随着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快速发展,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分类是最为关键、最为急迫的问题之一。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我国提出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为我国自然保护地建立新的分类体系带来了契机。基于此,本研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综述及总结,同时结合相关理论基础,提出了针对自然保护地分类的宗旨性管理目标框架,其主要由“保护利用对象”、“保护利用强度”、“功能定位”三个层面构成,又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自然保护地保护利用对象属性评估体系框架、保护利用强度分级体系、功能定位框架,由此建立起完整的框架体系。在此框架的指导下,本研究对我国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现状问题进行解读、对国外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进行研究与借鉴。最后,本研究提出了基于宗旨性管理目标的我国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将整个自然保护地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保护地、线性保护地、资源利用保护地五大类,并从定义、显着特征、目标定位、保护利用对象、保护利用强度分级、功能定位、对应IUCN自然保护地类型等几个方面对各类型的自然保护地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基于理论基础与国内外研究综述提出的自然保护地宗旨性管理目标框架体系,二是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现状及评价,三是国际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的经验借鉴,四是基于宗旨性管理目标构建的我国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并于文章的末尾提出了我国自然保护地分类未来的研究方向与展望。
马俊[5](2019)在《我国极小种群物种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极小种群物种是指因长期受人类活动侵扰,栖息地退化而导致分布地域散碎或褊狭,种群衰退,个体数量极其稀少,已低于最小存活种群,随时都会灭绝的野生动植物种类。我国于21世纪初开始研究极小种群物种的保护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保护规划。很多被纳入极小种群物种的野生动植物都是我国的特有物种,有着独特的潜在、生存及科研等价值,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极小种群物种保护正面临着立法理念局限、制度设计缺陷、管护措施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极小种群物种难以恢复和发展种群数量,种群内遗传稳定性不断下降,走向消亡。我国已有的一些富有成效的物种保护方法能为当前极小种群物种的保护提供有益的借鉴。根据极小种群物种的实际状况,结合已有的物种保护成功经验,综合分析和案例研究成果,从革新立法理念、落实优先保护、完善已有的法律保护措施、制定《濒危物种保护法》等方面来完善我国极小种群物种的保护内容。
陈婧薇[6](2019)在《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是世界上物种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但在经济利益等各种原因的驱使之下,野生动植物资源一直以来都在不断地遭受着掠夺。刑法本应是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最强有力的手段,但由于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法保护起步较晚,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其保护形势日益严峻之需要。从世界范围来看,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法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强烈关注,西方国家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法律保护存在普遍注重资格刑、罚金刑的适用、配套适用了非刑罚处置方式、纳入刑事法律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范围较为广泛等特点。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法保护经过1979年刑法的制定、1997年刑法的修订以及之后刑法修正案对其中具体条款的不断修改,已有了相当大的进步,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从刑事立法上来说,存在受刑法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范围较小;入侵外来物种相关的刑事立法空白,缺乏对非法“放生”行为的规制;刑事处置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从刑事司法上来说,存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中对犯罪行为人是否“明知、应知”的主观认定困难;司法判决带来的“情”、“理”、“法”间的冲突不断等问题。对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刑法保护的完善应充分考虑我国具体国情,在刑事立法及司法经验的总结上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域外野生动植物资源刑法保护中的成功经验。从立法上来看,首先要重新界定我国刑法所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范围;其次要增设“非法放生外来野生动物物种罪”;最后要完善刑事处置体系。从司法实践来看,首先要建立“二元化”的司法裁判逻辑;其次要避免机械司法,逐步建立对主观方面认定的多元化体系。
崔淑霜[7](2019)在《长江物种保护立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江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黄金水道”,更是我国重要的渔业产区,被称为“淡水渔业的摇篮”,其产量占全国淡水鱼类捕获量的60%以上。另外,长江还被称为鱼类资源的宝库,珍稀名贵水生野生动物的天然乐园,其生物多样性在世界其它河流中也是少有的,这些特有物种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态价值。目前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锐减,多数特有珍稀物种濒临灭绝,长江江豚、中华鲟、白鳍豚、四大家鱼等均处于濒危状态,甚至已经功能性灭绝。加强长江物种保护已势在必行。但是,有关长江物种保护的法律规范缺失,立法理念落后,法律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管理体制混乱等,均严重制约着长江物种保护的实效。因此,长江物种保护立法有其必要性及紧迫性。除引言外,文章共计四部分。第一部分为长江物种的危机及其保护依据。目前,长江物种濒危速度和程度均在不断加剧,并且濒危原因特殊:涉水工程是祸首,酷渔滥捕是帮凶,整体保护形势较严峻,因此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加以保护。同时进一步分析长江物种法律保护依据,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进行相关探讨。第二部分为长江物种保护的立法现状及问题剖析。从中央、地方两个层面对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得出目前长江物种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立法目的缺乏生态安全理念、长江物种保护的特殊性不突出、相关重要法律制度设计缺乏针对性、监管体制不协调。问题的剖析为长江物种保护立法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第三部分为国外关于物种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及评价。美国在濒危物种保护方面有高度综合协调性的法律规范,其《濒危物种法》是很好的立法模式借鉴,先进的立法理念及列名单制度、生境保护制度、协调统一的监管体制等都值得我国借鉴;澳大利亚市场化运行机制参与物种保护的有效手段我国也可以借鉴;加拿大物种濒危等级的评定及物种恢复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分工明确的执法管理机构的设置也为我国长江物种保护立法提供思考路径。第四部分是长江物种保护立法的完善建议。立法形式选择方面,采用流域统一立法形式,在《长江保护法》法律规范中设立专章内容,针对长江物种的特点,设计具有针对性的保护制度,制定专项性的法律规范;监管体制方面,设置一个以长江流域物种保护委员会、长江流域物种保护管理局和各分局为具体管理机关的流域统一管理、垂直领导的管理体系;相关重要法律制度设计方面,建议设置物种评级制度、物种即时评估及恢复计划制定制度、捕捞许可与缴纳保证金相结合制度、捕捞配额转让制度、以物种保护为目的的生态调度制度、涉水工程负面清单制度;法律责任设定方面,重视恢复性法律责任的适用、加大相关惩罚力度。
王乙[8](2018)在《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减少。据估计,当前野生动物灭绝速度比自然状态快1000倍、比物种形成速度快100万倍,灭绝速度由每天1种增加到每小时3种。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想要确保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就必须保护野生动物。人类保护决策的主要原因是钱的问题,就是计算投入多少成本并带来多少回报,虽然决策也会受道德、美学、科学的影响,但主要依据是经济问题。因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明确我国野生动物数量本底和质量本底。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就是研究测度野生动物的保护本底的理论和方法,对制定保护政策、配置保护资源、提升保护成效具有重要意义。野生动物保护价值是在物种稀缺濒危的背景下,人类通过保护行为能够保存、延续并产生的野生动物总体价值,包括内禀价值和利用价值。内禀价值是物种延续自身存在和特征的价值,利用价值是野生动物对人类经济、生态、社会的贡献价值。本文首先明确了相关概念,指出内禀价值就是野生动物作为种质资源维系物种特征延续的价值,可以体现在稀有性、遗传资源信息、自然历史及进化信息、生产力供给能力和所处营养级等五个方面,尝试利用经济学的方法对内禀价值进行评价方法设计,拓展了保护经济学和自然资源经济学理论的应用范围。其次,梳理野生动物保护价值影响因素,分析这些因素的作用机理,提出研究假设并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自身禀赋是影响保护价值的首要因素、生态服务价值最能代表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这些因素彼此关联并形成包括直接关系、中介关系和相关关系的复杂机理关系。第三,将保护价值影响机理研究结果与评价体系结合,以自身禀赋特征作为种质资源价值评价的主要指标,提出包括5个因素15个指标的种质资源价值评价体系。对已有价值评价方法进行改进,设计基于CE方法的非消费型游憩价值评价模型,构建包括4类、14项内容的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体系。根据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与层次,明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保护名录以外野生动物保护价值的总体评价方法。最后,根据保护级别与层次分别选取丹顶鹤、黑熊、东北林蛙3个物种进行实证研究。根据研究结果,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种质资源保护、促进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产业经济发展、恢复国家保护名录外野生动物生态服务功能、提高野生动物总体社会综合效益的政策建议。
王春晶[9](2017)在《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野生植物地理分布格局及优先保护》文中认为为了提高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野生植物保护体系的有效性,适应气候变化对野生植物保护的影响,本研究针对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野生植物地理分布格局进行系统的空间分析,同时对野生植物进行优先保护规划,分析保护空缺地区。研究主要提出三个科学问题:1)探究中国野生植物多样性空间分布格局及其驱动因子;2)确定气候变化对中国自然保护区内野生植物分布格局的潜在影响;3)在气候变化背景下规划中国野生植物优先保护地及保护空缺分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物种分布模型及保护规划软件等研究方法,收集大量的文献资料,基于不同的野生植物保护层次(维管束植物、森林群落优势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外来入侵植物),在气候变化背景下对中国野生植物保护体系进行详细分析。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中国野生植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主要包括中国中南、西南等地区,其地理分布格局有着较为明显的纬度和经度地带性。植物多样性分布格局与温度和降水密切相关,并且土壤异质性和人类足迹也是地理分布格局的重要驱动因子。本研究建议对中国野生植物应该采取持续高效的环境监测、科学的保护管理、严格限制人类活动等保护和管理措施。尤其要考虑未来气候快速变化对自然保护区内野生植物资源的影响,加强气候监测,构建未来气候变化预警体系。(2)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具有较强热带和亚热带地带性。研究发现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多样性与年平均温度和年降雨量都呈正相关的关系。超过130个自然保护区内的60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受到了未来气候变化的威胁,其中主要会威胁自然保护区内的国家重点保护乔木植物,建议将气候变化纳入野生植物的保护内容。研究还分析了未来气候变化背景下外来入侵植物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潜在扩散能力,结果表明外来植物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入侵中国南方的自然保护区,并且气候变化会促进入侵植物在北方自然保护区中的扩散能力。因此,在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植物防控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建议在自然保护区内,监测外来植物种群动态,规范自然保护区内及其附近地区的人类活动,严格控制外来入侵植物在自然保护区内引入。(3)中国森林群落优势种的地理分布南边界随着气候的变化,有向高纬度或高海拔地区移动的趋势。在气候变化情景下,规划森林群落优势种优先保护地,发现其优先保护地主要分布在中国的南方、西南和东北地区。现存的自然保护区与优先保护地的重合比例在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和针叶林分别为87.8%、95.7%和80.4%,存在保护空缺。需要加强下列地区和植被型组的保护区建设:西藏、四川、云南的针叶林;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的针阔叶混交林;贵州、广西、湖南、云南、四川的阔叶林。建议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应该针对不同植被型组的森林优势种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4)中国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优先保护地主要分布在中国的南方地区,其中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湖南省、浙江省和贵州省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潜力很高,在优先保护地内,具有较高药用、材料和科研价值的植物主要受到过度开发与利用的威胁;国家重点保护蕨类植物优先保护等级较高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中国南方地区,保护能力强的区域更可能出现在温度季节性变化较小的地区。中国南方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能力仍然不足。研究建议要在现有保护区内对气候变化不敏感的地区建立保护小区或者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覆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优先保护等级较高的区域。(5)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主要分布在年平均温度较高、温度季节性变化较小的地区。120种极小种群植物共分布在全国247个县。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如科研价值和观赏价值,主要受到过度开发和利用、生境片断化和野外种群过小的威胁,并且这些植物大多生长在阔叶林和灌丛中。研究发现包括平南县、灵山县、峨眉山市、西昌市、磐石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等29个市(县)存在保护空缺,需要加强有针对性的自然保护小区或保护区建设。对于年平均温度较高、温度季节性变化较小的地区(中国的南部方地区),也就是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优先保护区域,应加强气候变化的环境监测。
吴言松[10](2016)在《西藏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不仅关系到西藏本身的生态安全、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且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在新的历史时期,西藏面临着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农牧民收入水平的双重任务,因此需要重新审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农牧民生计问题。农牧民增收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互关系既对立又统一,特别是对于西藏而言,贫困地区与生物多样性富集地区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和重合性。而农牧民是西藏地区自然资源的直接利用者也是生态保护的直接参与者,因此从农牧民视角研究西藏地区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协调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首先梳理西藏地区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的关系,进而从微观农牧民层面,分析研究区域农牧民增收与生态保护之间的作用机制和影响程度,从而为本研究设计二者协调机制提供支撑。本研究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研究区域农牧民农旧资源并不丰富,且存在农地细碎化现象,因此很难进行规模化经营。农牧民的森林资源也并不丰富,特别是公益林占到了农牧民林地的68.07%。而农牧民可利用的天然草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问题。第二,研究区域生产方式落后,种植业结构仍以粮食作物为主,以自给自足为主,对农牧民增收的贡献不大。由于实施了退牧换草政策,导致很多农牧民饲料不够用。牧民资本约束的存在使得其短期内很难转变畜牧方式。第三,农牧民的自然资源利用收入占家庭全年总收入的55%,有7%的农牧民其生计对自然资源的依赖超过90%,表明农牧民对自然资源依赖度是较高的。从自然资源的绝对收入看,最富裕组的人均自然资源收入是最贫穷组的4.1倍,表明尽管自然资源收入对较为贫穷的农牧民更为重要,较为富裕的农牧民获得了更多的自然资源。第四,大多数农牧民对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还是比较低的,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认为近十年生态环境整体变好了。从农牧民对生态保护的态度来看,农牧民多数对自然资源持有较为积极的保护态度。在藏族人民的思想中生态意识很强烈,他们把人和自然看成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第五,退耕地选种经济林的农牧民其获得了更多的收入从而满意度更高。和休牧轮牧的农牧民相比,禁牧的农牧民其对退牧还草工程的满意度下降68.3%。农牧民在生态保护中获得的收益及承受的损失同他们对生态保护的态度相关。第六,退牧还草政策实施后,牧户从事畜牧业生产时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饲草料不足。退牧组的非农收入要高于非退牧组的非农收入,表明了退牧还草工程一定程度上将农牧民从草原中释放出来,有利于农户的非农就业。第七,退耕还林对农牧民家庭收入影响为正,其余三个工程(退牧还草、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工程)对农牧民收入的影响均为负。第八,在考虑异质性的情况下,通过PSM估计后,生态工程对农牧民收入的作用明显减少(不论是积极影响还是消极影响),通过传统线性回归的方法评估生态工程的效果存在明显的高估现象。本论文有以下几点可能的创新:(1)立足西藏现实生态现状与农牧民经济收入现状,结合国家民族政策,因地制宜地设计既使西藏农牧民得增收又使西藏生态得保护的对策建议,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地区特色,对于研究和解决西藏当前“三农”问题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新颖性;(2)采取调查问卷与统计数据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宏观与微观数据实证模型推导和分析西藏生态保护与农牧民持续增收之间的互动关系,对于研究西藏地区的生态与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索了一种新的可行的备选方法。
二、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我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概述 |
2.1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含义 |
2.2 我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的主要形式 |
2.3 我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立法沿革 |
2.4 我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现状 |
2.4.1 我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取得的成就 |
2.4.2 我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
2.5 本章小结 |
3 我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 |
3.1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立法不健全 |
3.1.1 高位阶立法有待完善 |
3.1.2 地方立法缺乏针对性 |
3.1.3 综合性法律框架有待完善 |
3.2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土地权属存在纠纷 |
3.2.1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土地权属不清 |
3.2.2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生态补偿落实不畅 |
3.3 我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难 |
3.3.1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行政权力规定模糊 |
3.3.2 行政管理分级不合理致执法效率低 |
3.3.3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资金短缺 |
3.3.4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执法监管不到位 |
3.4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司法救济存在困难 |
3.4.1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司法程序门槛高 |
3.4.2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诉讼主体不全面 |
3.4.3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司法救济能力不足 |
3.5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公众参与落实不畅 |
3.5.1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公众参与意识薄弱 |
3.5.2 信息公开不透明致公众参与权利空置 |
3.6 破坏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法律责任较轻 |
3.6.1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破坏行为处罚力度弱 |
3.6.2 破坏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刑事责任缺失 |
3.7 本章小结 |
4 域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经验及启示 |
4.1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国际条约 |
4.2 国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经验 |
4.2.1 美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经验 |
4.2.2 德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经验 |
4.2.3 澳大利亚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经验 |
4.2.4 加拿大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经验 |
4.3 域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4.3.1 明确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理念 |
4.3.2 建立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生态修复制度 |
4.3.3 加大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破坏处罚力度 |
4.4 本章小结 |
5 完善我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法律建议 |
5.1 健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法律框架 |
5.1.1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
5.1.2 突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地方立法特色 |
5.1.3 完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综合性法律框架 |
5.2 化解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土地权属纠纷 |
5.2.1 明确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土地权属 |
5.2.2 落实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生态补偿制度 |
5.3 缓解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行政执法困境 |
5.3.1 明确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行政执法权限 |
5.3.2 完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资金保障制度 |
5.3.3 引入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环保督察制度 |
5.4 完善我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司法保护 |
5.4.1 建立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公益诉讼制度 |
5.4.2 明确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诉讼主体资格 |
5.4.3 强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司法救济能力 |
5.5 落实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公众参与制度 |
5.5.1 多途径提升公众参与重要栖息地保护意识 |
5.5.2 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与救济权 |
5.6 加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破坏法律责任 |
5.6.1 加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破坏行政责任 |
5.6.2 增加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破坏刑事责任 |
5.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2)行政法视域下野生动物保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的比较评述 |
四、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行政法视域下野生动物保护界说 |
第一节 野生动物与相关概念辨析 |
一、“野生动物”与“动物”的区分 |
二、“野生动物”与“宠物”的区分 |
三、“野生动物”与“驯养动物”的区分 |
第二节 我国野生动物的行政法保护及其特点 |
一、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内容 |
二、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特点 |
第二章 我国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的现状 |
第一节 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的成效 |
一、划定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范围 |
二、实施濒危物种的法律保护和繁育 |
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
第二节 野生动物的行政法保护存在的不足 |
一、野生动物范围法律界定不合理 |
二、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
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法律保障环境不完善 |
四、野生动物致害侵权赔偿法律制度不科学 |
第三章 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及启示 |
第一节 美国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 |
第二节 日本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 |
第三节 澳大利亚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 |
第四节 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的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的启示 |
一、明确规定社会各界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 |
二、明确规定中央、地方和管理机构的权能 |
三、明确规定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的体制机制 |
第四章 完善我国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我国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的范围 |
第二节 健全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法律保障机制 |
第三节 优化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法律保障环境 |
第四节 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赔偿法律制度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3)气候变化对塔里木盆地六种重要野生动植物分布影响及其适应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引言 |
1.1.1 气候变化 |
1.1.2 气候变化对物种生境影响研究进展 |
1.1.3 物种介绍 |
1.2 研究区域概况 |
1.2.1 塔里木盆地 |
1.2.2 塔里木盆地地质地貌 |
1.2.3 塔里木盆地气候 |
1.2.4 塔里木盆地植被 |
1.2.5 塔里木盆地土壤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第2章 研究方法 |
2.1 数据的采集与预处理 |
2.1.1 基础地理数据 |
2.1.2 塔里木盆地六种重要野生动植物地理分布数据 |
2.1.3 气候气候要素的选择与处理 |
2.1.4 提取研究区主要气候要素并制图 |
2.2 MaxEnt模型建模与运行 |
2.3 MaxEnt模型评价 |
2.4 适宜生境区的划分与Jackknife环境变量重要性检验 |
2.5 气候变化下塔里木盆地野生动植物生境分布区变化 |
2.5.1 适宜生境面积 |
2.5.2 适宜生境质心变化 |
第3章 塔里木盆地六种重要野生动植物当前生境分布 |
3.1 模型结果 |
3.1.1 模型结果精度检验 |
3.1.2 环境变量重要性检验 |
3.2 物种当前生境分布 |
第4章 气候变化对塔里木盆地六种重要野生动植物生境分布的影响 |
4.1 未来两种气候情景下不同时期物种生境分布 |
4.1.1 塔里木马鹿未来两种气候情景下不同时期适宜生境分布 |
4.1.2 塔里木兔未来两种气候情景下不同时期适宜生境分布 |
4.1.3 鹅喉羚未来两种气候情景下不同时期适宜生境分布 |
4.1.4 多枝柽柳未来两种气候情景下不同时期适宜生境分布 |
4.1.5 胡杨未来两种气候情景下不同时期适宜生境分布 |
4.1.6 芦苇未来两种气候情景下不同时期适宜生境分布 |
4.2 分布格局和范围变化 |
4.3 动植物适宜生境叠加分析 |
第5章 讨论 |
5.1 分布影响因子 |
5.2 生境适宜评价方法 |
5.3 应对气候变化适应对策及建议 |
5.3.1 当前基准气候情境下适应对策 |
5.3.2 未来气候变化情境下保护对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4)基于宗旨性管理目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
1.1.2 世界自然保护地的不断发展 |
1.1.3 自然保护地分类具有重要意义 |
1.1.4 我国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亟待调整 |
1.1.5 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推动了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构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概念界定 |
1.5.1 保护地 |
1.5.2 自然保护地 |
1.5.3 管理目标、宗旨性管理目标以及实操性管理目标 |
2.相关基础理论与研究进展 |
2.1 相关基础理论 |
2.1.1 目标管理法 |
2.1.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3 保护生物学与保护生态学理论 |
2.2 国外研究进展 |
2.2.1 第一阶段——国际化的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 |
2.2.2 第二阶段——基于管理目标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分类体系 |
2.3 国内研究进展 |
2.3.1 我国自然保护地类型发展历程 |
2.3.2 我国的自然保护地类型 |
2.3.3 我国自然保护地分类研究 |
2.4 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方法总结与比较分析 |
2.4.1 方法一,基于保护对象自然属性的分类方法 |
2.4.2 方法二,基于保护对象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融合的分类方法 |
2.4.3 方法三,定量的分类方法 |
2.4.4 我国文献的归类与研究趋势分析 |
3.自然保护地宗旨性管理目标框架 |
3.1 框架搭建 |
3.2 保护利用对象 |
3.3 保护利用强度 |
3.4 功能定位 |
4.中国自然保护地概况及类型比较 |
4.1 我国自然保护地概况 |
4.2 我国自然保护地类型及特征比较 |
4.2.1 基本情况比较 |
4.2.2 保护利用对象比较 |
4.2.3 保护利用强度比较 |
4.2.4 功能定位比较 |
4.3 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的问题 |
5.国际自然保护地分类经验借鉴 |
5.1 IUCN自然保护地分类 |
5.2 美国保护地体系 |
5.2.1 美国保护地体系子系统 |
5.2.2 美国保护地体系归纳分析 |
5.3 国际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的启示 |
5.3.1 分类体系是有效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重要手段 |
5.3.2 明确各类型自然保护地的宗旨性管理目标 |
5.3.3 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类型 |
5.3.4 加快建设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体系 |
6.基于宗旨性管理目标的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研究 |
6.1 分类的基本思路 |
6.1.1 立足国情 |
6.1.2 与国际接轨 |
6.1.3 基于宗旨性管理目标 |
6.1.4 牢牢把握住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 |
6.2 基于宗旨性管理目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 |
6.2.1 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共同目标 |
6.2.2 分类体系框架 |
6.2.3 国家公园 |
6.2.4 自然保护区 |
6.2.5 风景保护地 |
6.2.6 线性保护地 |
6.2.7 资源利用保护地 |
6.3 基于宗旨性管理目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类型辨析 |
6.3.1 保护利用对象的资源属性对比 |
6.3.2 保护利用强度的对比 |
6.3.3 功能定位对比 |
6.3.4 自然程度比较 |
6.4 新分类体系与现有分类体系的衔接 |
6.5 新分类体系与IUCN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的衔接 |
6.6 对新分类体系的评价 |
6.6.1 完善了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类型 |
6.6.2 厘清了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的宗旨性管理目标 |
6.6.3 与国际IUCN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更好的衔接 |
7.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极小种群物种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动态 |
2.国外研究动态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一、极小种群物种的概念和价值 |
(一)概念的提出 |
(二)相关概念辨析 |
1.极小种群物种的定义 |
2.极小种群物种的界定标准 |
3.与其他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三)极小种群物种的价值 |
1.科研价值 |
2.生存价值 |
3.经济价值 |
4.其他潜在价值 |
(四)保护极小种群物种的重要意义 |
1.促进物种保护研究 |
2.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
3.生态文明整体要求 |
二、极小种群物种保护制度与物种生存现状 |
(一)保护制度现状 |
1.涉及极小种群物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
2.极小种群物种保护制度的实施情况 |
(二)物种生存现状 |
1.尚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极小种群物种——以三尾褐凤蝶为例 |
2.成功采取保护措施的极小种群物种 |
3.对成功先例的经验分析 |
三、极小种群物种保护面临的问题 |
(一)物种保护自身面临的困难 |
1.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面临的问题 |
2.极小种群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问题 |
(二)制度建设的主要困境 |
1.立法理念问题 |
2.制度设计缺陷 |
(三)制度实施的阻碍 |
1.调查建档制度未落实 |
2.生境保护力度不足 |
3.生态补偿缺乏实效 |
4.公众参与无法保障 |
四、完善极小种群物种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革新立法理念 |
1.确立预防原则 |
2.强化合理开发 |
3.践行可持续发展 |
(二)落实保护优先 |
1.明确优先类群 |
2.注重种群保护 |
3.完善地方立法 |
4.接轨科研保护 |
(三)完善保护措施 |
1.落实物种资源调查 |
2.加强生境保护力度 |
3.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
4.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
(四)极小种群物种的种群保护建议 |
1.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种群保护建议 |
2.极小种群野生动物种群保护建议 |
(五)制定《濒危物种保护法》的建议 |
1.制定《濒危物种保护法》的必要性 |
2.保护内容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6)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论文的研究方法 |
(二)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野生动植物资源刑法保护的概述 |
一、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概念 |
(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态学概念 |
(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法学概念 |
二、完善现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法律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
(一)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面临的挑战 |
(二)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面临的机遇 |
(三)完善现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法律保护制度的现实意义 |
第二章 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刑法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刑法保护的立法沿革及现状 |
(一)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刑事立法沿革及现状 |
(二)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刑事立法沿革及现状 |
(三)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刑事司法现状 |
二、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刑法保护的立法缺失及司法困境 |
(一)立法缺失 |
(二)司法困境 |
第三章 域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法保护制度及借鉴 |
一、俄罗斯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法保护制度 |
二、巴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法保护制度 |
三、德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法保护制度 |
四、域外野生动植物资源刑法保护制度的借鉴意义 |
第四章 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刑法保护制度的完善思考 |
一、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刑事立法的完善 |
(一)扩大我国刑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范围 |
(二)增设“非法放生外来野生动物物种罪” |
(三)完善刑事处置体系 |
二、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刑事司法的完善 |
(一)建立“二元化”的司法裁判逻辑 |
(二)避免机械司法,逐步建立对主观方面认定的多元化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7)长江物种保护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与创新点 |
一、长江物种的危机及其保护依据 |
(一)长江流域物种的现实危机 |
(二)长江流域物种保护的依据 |
二、长江物种保护的立法现状及问题剖析 |
(一)长江物种保护的立法现状 |
(二)存在的问题剖析 |
(三)评价 |
三、国外有关物种保护的法律规定及评价 |
(一)美国——协调统一的专门立法 |
(二)加拿大——科学的物种评级程序及恢复策略方案 |
(三)澳大利亚——灵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
(四)评价 |
四、长江物种保护立法的完善建议 |
(一)立法形式采流域统一性立法 |
(二)实现管理体制的统一协调 |
(三)建立适合长江流域物种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制度 |
(四)法律责任的设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基础理论分析 |
2.1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野生动物 |
2.1.2 保护价值 |
2.1.3 价值评价 |
2.2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的特征 |
2.2.1 复杂特殊性 |
2.2.2 综合影响性 |
2.2.3 动态变化性 |
2.2.4 保护约束性 |
2.2.5 种间差异性 |
2.3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相关理论 |
2.3.1 劳动价值论 |
2.3.2 效用价值论 |
2.3.3 环境价值论 |
2.3.4 能值理论 |
2.3.5 认知心理学理论 |
2.3.6 野生动物可持续经营理论 |
2.3.7 保护经济学理论 |
2.4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方法 |
2.4.1 直接市场法 |
2.4.2 间接市场法 |
2.4.3 虚拟市场法 |
2.4.4 路径分析法 |
2.4.5 层次分析法 |
2.5 本章小结 |
3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分析 |
3.1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影响因素分析 |
3.1.1 影响因素结构 |
3.1.2 影响因素内容 |
3.2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影响机理 |
3.2.1 影响因素的直接关系 |
3.2.2 影响因素的中介关系 |
3.2.3 影响因素的相关关系 |
3.3 影响机理模型构建及变量预设 |
3.3.1 影响机理模型构建 |
3.3.2 观测变量预设 |
3.4 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假设实证研究 |
3.4.1 问卷设计及数据收集 |
3.4.2 数据分析及检验 |
3.5 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假设实证结果分析 |
3.5.1 假设验证结果分析 |
3.5.2 模型路径拟合分析 |
3.5.3 观测变量差异分析 |
3.6 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实证研究解释 |
3.7 本章小结 |
4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体系构建 |
4.1 保护级别对评价体系的约束 |
4.2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构成分类体系构建 |
4.2.1 种质资源价值构成分析 |
4.2.2 经济价值构成分析 |
4.2.3 生态价值构成分析 |
4.2.4 社会价值构成分析 |
4.3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方法体系设计 |
4.3.1 种质资源价值评价方法设计 |
4.3.2 经济价值评价方法设计 |
4.3.3 生态价值评价方法设计 |
4.3.4 社会价值评价方法设计 |
4.3.5 预期收益折现方法设计 |
4.4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指标设定及内涵阐释 |
4.4.1 种质资源价值指标设定 |
4.4.2 活体价值指标设定 |
4.4.3 一次性产品价值指标设定 |
4.4.4 多次性产品价值指标设定 |
4.4.5 消费型游憩价值指标设定 |
4.4.6 非消费型游憩价值(CE方法)指标设定 |
4.4.7 能量供给价值指标设定 |
4.4.8 有害物种控制价值指标设定 |
4.4.9 植物授粉及种子传播价值指标设定 |
4.4.10 科学研究价值指标设定 |
4.4.11 社会生产力价值指标设定 |
4.4.12 文化、美学及遗产价值指标设定 |
4.5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总体评价方法 |
4.5.1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总体评价方法及指标权重 |
4.5.2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总体评价方法及指标权重 |
4.5.3 国家保护名录外动物总体评价方法及指标权重 |
4.6 本章小结 |
5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案例研究 |
5.1 案例研究的原因、物种选取标准及数据来源 |
5.1.1 案例研究的原因 |
5.1.2 案例物种选取的标准 |
5.1.3 参照物种选取的标准 |
5.1.4 案例物种保护价值构成的确定依据 |
5.1.5 数据来源 |
5.2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丹顶鹤(Grus Japonensis)保护价值评价 |
5.2.1 生态学特征及保护现状 |
5.2.2 保护价值影响因素分析 |
5.2.3 丹顶鹤保护价值评价 |
5.3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Ursus thibetanus)保护价值评价 |
5.3.1 生态学特征及保护现状 |
5.3.2 保护价值影响因素分析 |
5.3.3 黑熊保护价值评价 |
5.4 国家保护名录外野生动物东北林蛙(Rana Chensinensis)保护价值评价 |
5.4.1 生态学特征及保护现状 |
5.4.2 保护价值影响因素分析 |
5.4.3 东北林蛙保护价值评价 |
5.5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案例的比较分析及解释 |
5.5.1 影响因素对案例物种价值评价结果影响分析 |
5.5.2 案例物种保护价值评价结果的比较及解释 |
5.6 本章小结 |
6 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价值提升的对策建议 |
6.1 加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种质资源保护 |
6.1.1 重点保护高度濒危野生动物 |
6.1.2 加强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 |
6.1.3 加强历史孓遗野生动物保护 |
6.2 促进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产业经济发展 |
6.2.1 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育产业 |
6.2.2 发展野生动物生态旅游产业 |
6.2.3 探索野生动物新型保护经营模式 |
6.3 恢复国家保护名录外野生动物生态服务功能 |
6.3.1 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
6.3.2 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 |
6.4 提高野生动物总体社会综合效益 |
6.4.1 开展野生动物科普教育 |
6.4.2 推动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9)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野生植物地理分布格局及优先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中国野生植物地理分布格局及保护现状 |
1.1.1 中国野生植物地理分布格局 |
1.1.2 中国野生植物保护现状 |
1.1.3 中国自然保护区在野生植物保护中的作用 |
1.1.4 中国植物园在野生植物保护中的作用 |
1.2 气候变化对野生植物的影响及保护策略 |
1.2.1 气候变化 |
1.2.2 气候变化对野生植物及保护的影响 |
1.2.3 保护策略 |
1.3 野生植物保护地理空间分析研究进展 |
1.3.1 地理空间分析的理论基础 |
1.3.2 地理空间分析在野生植物保护中的应用 |
1.4 野生植物优先保护规划 |
1.4.1 保护规划在野生植物保护中的应用 |
1.4.2 保护空缺分析在野生植物保护中的应用 |
1.4.3 物种分布模型在野生植物保护中的应用 |
1.5 科学问题与研究内容 |
2 中国野生维管束植物多样性空间分布格局及其驱动因子 |
2.1 引言 |
2.2 研究材料与方法 |
2.2.1 研究材料 |
2.2.2 研究方法 |
2.3 中国野生维管束植物多样性分布格局及其驱动因子 |
2.3.1 中国野生维管束植物多样性分布格局 |
2.3.2 气候因子对中国野生维管束植物多样性分布格局的影响 |
2.3.3 土壤因子对中国野生维管束植物多样性分布格局的影响 |
2.3.4 人类活动对中国野生维管束植物多样性分布格局的影响 |
2.4 小结 |
3 气候变化对中国自然保护区内野生植物地理分布格局的潜在影响 |
3.1 中国自然保护区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格局及其环境特征 |
3.1.1 材料与方法 |
3.1.2 结果与讨论 |
3.2 气候变化对中国自然保护区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格局的潜在影响 |
3.2.1 研究材料与方法 |
3.2.2 结果与讨论 |
3.3 气候变化背景下外来入侵植物在自然保护区内扩散能力评估 |
3.3.1 研究材料与方法 |
3.3.2 结果与讨论 |
3.4 小结 |
4 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森林群落优势种地理分布格局及优先保护规划 |
4.1 引言 |
4.2 研究材料与方法 |
4.2.1 研究材料 |
4.2.2 研究方法 |
4.3 结果与讨论 |
4.3.1 结果 |
4.3.2 讨论 |
4.4 小结 |
5 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优先保护规划 |
5.1 引言 |
5.2 气候变化背景下84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优先保护规划 |
5.2.1 研究材料 |
5.2.2 研究方法 |
5.2.3 结果 |
5.2.4 讨论 |
5.3 气候变化背景下国家重点保护蕨类植物优先保护规划 |
5.3.1 研究材料与方法 |
5.3.2 结果 |
5.3.3 讨论 |
5.4 小结 |
6 中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地理分布格局及优先保护规划 |
6.1 引言 |
6.2 研究材料与方法 |
6.2.1 研究材料 |
6.2.2 确定影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受危因素 |
6.2.3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地理分布格局 |
6.2.4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受危程度空间分布及优先保护规划 |
6.3 结果 |
6.3.1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濒危等级划分 |
6.3.2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地理分布格局及保护空缺分析 |
6.3.3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地理分布与气候因子的关系 |
6.3.4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受危热点地区及优先保护规划 |
6.3.5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受危因素 |
6.4 讨论 |
6.5 小结 |
7 结论和建议 |
7.1 结论 |
7.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10)西藏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西藏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
1.1.2 西藏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
1.1.3 提高西藏农牧民收入的迫切性 |
1.1.4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数据来源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及相关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生态环境 |
2.1.2 农牧民收入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2.2.1 外部性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4 发展经济学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3.1 生态保护政策 |
2.3.2 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的矛盾 |
2.3.3 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实践 |
3 西藏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的一般关系 |
3.1 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的协调关系 |
3.1.1 生态保护对农牧民增收的促进 |
3.1.2 农牧民增收对生态保护的促进 |
3.2 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的制约关系 |
3.2.1 生态保护对农牧民收入的制约 |
3.2.2 农牧民增收对生态保护的制约 |
3.3 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的动态关系 |
3.4 本章小结 |
4 西藏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现状 |
4.1 西藏生态脆弱性的表现 |
4.1.1 地质基础的不稳定性 |
4.1.2 地貌基础的不稳定性 |
4.1.3 土壤物质不稳定性 |
4.1.4 气候与生态环境不稳定性 |
4.2 西藏生态资源保护现状 |
4.2.1 自然资源 |
4.2.2 生态退化状况 |
4.2.3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
4.3 西藏社会经济 |
4.3.1 农业经济发展 |
4.3.2 农牧民收入现状 |
4.3.3 农牧民增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
4.4 本章小结 |
5 资源依赖度与农牧民生计的关系 |
5.1 人口及自然资源禀赋现状 |
5.1.1 人口和家庭特征 |
5.1.2 自然资源禀赋 |
5.1.3 家庭收入支出特征 |
5.2 农牧民的自然资源利用特征 |
5.2.1 种植业 |
5.2.2 林业经营 |
5.2.3 放牧 |
5.2.4 自用材采集 |
5.2.5 薪柴采集 |
5.2.6 野生植物采集 |
5.3 农牧民的自然资源依赖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5.3.1 变量选择 |
5.3.2 模型设定 |
5.3.3 估计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6 生态保护政策与农牧民收入的关系 |
6.1 农牧民参与生态工程的差异性 |
6.1.1 不同收入农牧民参与生态工程差异性分析 |
6.1.2 不同生态工程下农牧民收入的差异性分析 |
6.2 生态工程对农牧民收入的影响分析:基于线性回归的分析 |
6.2.1 模型和方法 |
6.2.2 参与生态工程对贫困农牧民收入影响:分位数回归结果 |
6.2.3 参与生态工程对农牧民不同收入来源的影响 |
6.3 基于异质性的生态工程对农牧民收入的处理效应估计 |
6.3.1 方法 |
6.3.2 模型估计结果 |
6.3.3 模型的适用性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7 农牧民保护态度及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
7.1 农牧民对生态保护的认知及态度 |
7.1.1 农牧民对生态保护的认知 |
7.1.2 农牧民对生态保护工程的态度 |
7.1.3 农牧民的生态保护态度及保护意愿 |
7.2 农牧民对生态工程保护态度影响因素分析 |
7.2.1 模型设定和变量选择 |
7.2.2 农牧民生态工程保护态度影响因素估计结果分析 |
7.3 农牧民生态保护态度及保护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7.3.1 模型设定和变量选择 |
7.3.2 农牧民保护态度的影响因素有序选择模型 |
7.4 本章小结 |
8 西藏生态保护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政策启示 |
8.1 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牧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
8.2 帮助农牧民转变自然资源依赖导向的传统发展模式 |
8.3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宽农牧民收入的渠道 |
8.4 将农牧民纳入生态保护机制闭环,使其成为生态保护的主体 |
9 研究结论与创新 |
9.1 研究结论 |
9.2 创新与不足 |
9.2.1 创新之处 |
9.2.2 存在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四、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高梦雨.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2]行政法视域下野生动物保保护问题研究[D]. 周睿.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3]气候变化对塔里木盆地六种重要野生动植物分布影响及其适应对策研究[D]. 伊拉木江·托合塔洪. 新疆大学, 2020(07)
- [4]基于宗旨性管理目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研究[D]. 金程.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9(06)
- [5]我国极小种群物种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马俊. 昆明理工大学, 2019(04)
- [6]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D]. 陈婧薇. 江西理工大学, 2019(01)
- [7]长江物种保护立法研究[D]. 崔淑霜.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9)
- [8]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研究[D]. 王乙. 东北林业大学, 2018(01)
- [9]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野生植物地理分布格局及优先保护[D]. 王春晶. 北京林业大学, 2017(04)
- [10]西藏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关系研究[D]. 吴言松. 北京林业大学, 2016(04)
标签:野生动物论文; 野生动物保护组织论文; 动物论文; 全球气候变化论文; 物种入侵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