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数字时代下一种新的经济运作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李亚琪[1](2021)在《破解数字拜物教 ——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新形式批判》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70年代以来,当代资本主义借助数字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实现了资本样态与人类社会生活的数字化转型。从传统资本主义向数字资本主义的过渡,在为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和积累创造新的生产资料与生产条件的同时,也形成了更为抽象化的数字拜物教。在社会生活遽变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过程的具体变化及由此产生的全新拜物教形式——数字拜物教,是我们当前阶段不可回避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基于此,本文以数字拜物教为核心论题,旨在通过对数字拜物教的具体表现、深层内涵及内在机制的批判性考察,破解数字拜物教现实存在的秘密,从而推动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新形式批判的深度研究。数字拜物教本身并未脱离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及其生产关系的一般规律与逻辑,它是随着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拜物教形式。在对资本样态的历史裂变与数字资本时代生产方式的最新变化分析基础上,文章重点阐述了数字拜物教的具体表现与深层内涵。数字拜物教作为当代资本主义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不仅表现为人们对数据、数据商品、数字资本的崇拜,同时还表现为社会整体对数字技术尤其是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当代智能数字技术的膜拜,我们可以把这种崇拜或膜拜称为“数字崇拜”。数字崇拜对主体价值意识的渗透和浸润,又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把数字拜物教意识再生产出来,进而,数字拜物教意识在深层次上融入到人们的生命结构中,并对其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施加隐秘影响,使之成为认同和接受数字资本主义颠倒社会秩序的物化存在,数字拜物教的社会现实由此强化,这正是数字拜物教意识发挥社会效力的体现。数字资本主义为数字拜物教的形成提供了现实基础,而数字拜物教内在机制的展开同时又为数字资本逻辑统治的强化营造了有利环境。数字资本主义通过操控商品符号的数字媒介传播与文化工业景观,诱导大众沉浸在数字化幻象之中,致使数字拜物教意识或者说观念成为被社会普遍认同并且接受的意识形式。在此基础上,数字拜物教机制又进一步为数字—生命政治与数字平台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提供了合法性根据。在这里,数字拜物教已经由一种虚假意识幻象转化为社会现实存在,成为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秩序能够稳固运行的条件与基础。正是在数字拜物教内在机制多层面的作用下,每一个真实的生命主体以及我们所处的全球化社会政治经济秩序,才真正被数字资本逻辑控制与塑造,数字资本逻辑的统治也因此得到巩固和强化。对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颠倒假象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破解数字拜物教秘密的根本途径。数字资本主义与数字拜物教彼此支撑相互补充,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及其社会关系形式内在需要并不断要求数字资本逻辑在拜物教机制展开的基础上,生产出适合且认同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秩序的劳动主体。所以对数字拜物教的批判,就需要将其放置在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展开探究,即揭示出拜物教形成的社会历史前提及其遮蔽的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内在矛盾本质。为此,本文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方法论基础,从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即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出发,具体揭露了“劳动的自由自主”、“合理的分配关系”、“流通生产价值”、“消费需要的满足”等资本主义的颠倒假象背后,被数字拜物教遮蔽的“无酬数字劳动剥削逻辑的延伸”、“不平等的分配关系”、“流通时间是价值实现的障碍”、“拜物需要替换真实需要”的社会现实,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对形成数字拜物教的社会历史根源的前提批判。消解数字拜物教,实现人类解放并不是内涵于哲学理论中的抽象论断,而是在人类文明新形态现实建构过程中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文中指出,马克思对资本逻辑内在矛盾的揭示,是消解数字拜物教的理论前提。数字资本逻辑的内在矛盾本性决定了它必然在自我增殖的过程中遭遇到限制,从而走向自我否定,数字拜物教消解的现实根据就在于资本逻辑的自我否定。同资本逻辑自我否定与扬弃资本文明的共产主义运动历史客观趋势相呼应的是,原来物化的人将在生存实践活动中转变为社会性的人,并承担起人类文明形态变革的重任,从而推动全新社会关系形式的历史生成。归根结底,消解数字拜物教,一方面需要从资本逻辑自我否定的历史过程,洞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及其必然灭亡的演化趋势;另一方面还需要以人的社会性生存方式取代物化的片面存在,激发人的社会性生产与生活的共同感,最后统一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建构过程。人类文明新形态是扬弃资本主义“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之后,人的自由个性充分实现与社会整体充分发展的历史形态,它所要确立的最高价值目标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此阶段,不仅数字拜物教被消解,任何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导致的抽象统治将得到全面祛除,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压迫、矛盾关系都将被彻底超越,普遍性意义的人类解放将会成为现实。
李妍[2](2021)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研究 ——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立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分析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形态、劳动形式及资本权力,揭示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同时也聚焦数字劳工的斗争和解放问题,指出要想最终实现人的解放,需要使数字劳动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使数字技术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服务。首先,本文立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初步展现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数字化生存困境。马克思基于“劳动价值论”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深刻批判,发现了资本增殖的秘密,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为无产阶级革命和人类解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本文认为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仍然占据统治地位,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当下社会仍然适用。立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我们发现:数字资本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方面与传统资本主义社会是一致的,但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呈现出数字化的新趋势。这种新趋势表现为数字泰勒主义盛行、生活空间工厂化、生活时间殖民化。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为人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多的可能,但其实质仍然是实现资本的价值增殖。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生存困境呈现出能动与被动、虚拟与现实、平等与剥削之间的三重矛盾。其次,本文立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深入分析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形态、劳动形式及资本权力,阐释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新变化。数据商品是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新的商品形态,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形式表现为“庞大的数据堆积”。数据商品的生产既包括原始数字痕迹的生产,又包括对原始数字痕迹的加工,其中均蕴含着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数据商品作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仍然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数据商品具有个性化定制与标准化逻辑并存、低消耗性与高消耗性并存、共享性与排他性并存的特征。数据拜物教是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新的拜物教形式,它用看似中立的数字技术手段刻意美化和掩盖了其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目的,从而全面支配人的生产和生活。数字劳动是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新的劳动形式。数字劳动过程表现为强迫性与自愿性并存、劳动对象的非物质性、劳动资料的私人化和集中化并存的特征。数字劳动从形式上可以分为原始型数字劳动和加工型数字劳动,从本质上可分为非雇佣数字劳动和雇佣数字劳动。从事原始型数字劳动的劳动者,不以此为职业和谋生手段,是非雇佣数字劳工;从事加工型数字劳动的劳动者,以此为职业和谋生手段,是雇佣数字劳工。数字劳动生产过程中,无论是雇佣数字劳动,还是非雇佣数字劳动,都是被数字资本剥削的“活劳动”。因此,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权力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新的支配力量。数字资本权力借助数字技术实现了对人的更全面、更隐蔽、更彻底的统治。数字圈地运动使得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从而使少数国家和少数资本家得以无偿占有多数国家和多数数字劳工的剩余价值,完成数字资本积累。数字资本一边补充非雇佣数字劳工的数量并使其持续“在线”,扩大对“活劳动”的剥削范围;一边强化对雇佣数字劳工的压榨,加深对“活劳动”的剥削程度,从而在最大限度上榨取所有“活劳动”的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最后,本文立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聚焦于数字劳工的斗争与解放问题,寻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雇佣数字劳工和非雇佣数字劳工分别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组织及途径,进行了劳工运动、技术抵抗、舆论传播、社区活动等斗争。这些斗争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仍然面临组织困难、手段有限、目标模糊、收益不均等困境。尽管如此,我们要看到数字劳工的斗争和解放的意义和价值不能局限于其自身,也不能囿于眼前,而是要置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历史进程中来理解。数字劳工的斗争和解放是人类解放的历史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最终要实现的是人的解放。因此,数字劳工斗争的根本目标不是放弃数字化生存方式和对数字技术的使用,而是使数字劳动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使数字技术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服务,归根结底是要打破数字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扬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张海鹰[3](2021)在《资本逻辑语境中的数字劳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高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数字劳动成为当今社会新型的劳动形式,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依旧适用于数字劳动的研究。在我国开启“十四五”规划和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代化征程中,发展“数字经济”,建成“数字中国”,必须科学把握数字劳动资本属性及其价值形态,创新数字劳动参与劳动市场体系建构的新业态新形式。与此同时,数字劳动者在信息技术的使用过程中应该注重信息共享原则与自我反思能力的培育,使数字技术真正成为传播自由与自我解放的工具,从而避免落入数字资本的商业陷阱之中。首先,对数字劳动及资本逻辑相关概念进行破题。对于数字劳动概念的定义,学界目前没有统一界定。探究“受众”到“数字劳动”在资本逻辑下的发展脉络。分别对资本、资本逻辑、数字劳动的发展溯源和定义进行解构和分析。资本逻辑具有两重性,具体表现在“物的增殖和人的价值的贬值”。马克思既揭露了资本的野蛮性,也充分肯定了资本的文明面。基于此,探究福克斯数字劳动理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助于进一步论证劳动与劳动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内在关系,进而探究资本逻辑和数字劳动之间的关系。其次,大数据的到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纳入到了数字技术的监控之中。用户每天花费大量的时间在互联网社交平台分享信息和互动交流,人们通过虚拟平台与世界建立联系。然而,数字劳动者在社交媒体成瘾的同时他们也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免费的“数字劳工”,进而引发了数字劳动的异化和剥削。探究在资本逻辑无限增殖的规律下,数字劳动剩余价值产生的实质,进一步揭露资本家是如何披着数据的外衣获取高额利润。实质上,数字劳动是资本逻辑的深化,数字劳动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其本质都不过是以更为隐蔽和深刻的方式榨取劳动力创造剩余价值,进一步强化对工人的利用和剥削。但当下数字技术在促进人的解放方面同样蕴涵着无限的可能,应该积极寻求人的自由解放之道。资本逻辑语境中数字劳动的研究是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等相关理论展开的。数字劳动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享受数字劳动带来的“一键式”快捷时要思考人主体意识的丧失问题。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审视数字劳动,有助于批判资本主义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谬论,认清资本主义劳动的异化新形式。在全球化新业态背景下,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化市场要素改革,研究资本逻辑语境下的数字劳动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刘慧慧[4](2021)在《平台经济中的共享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马克思生产方式理论》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基于马克思生产方式理论,首先分别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层面解析平台经济中共享发展的内涵,指出科技进步推动了平台企业这一新型生产组织的产生,而平台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劳动生产率为共享发展奠定了丰富的物质基础;同时,平台企业要求通过更加平等的企业协作关系和对信息资源的共享以实现共享发展,劳动者则要求更加自由的劳动形式、更加平等的劳动地位和更丰厚的劳动报酬。其次,平台经济的共享发展具有刚性与弹性并存、共建性与排他性并存、虚拟性与现实性并存的一般性特征,这些普遍性特征在两种社会制度中各有不同的表现,而社会主义制度则能够更好地推动平台经济共享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共享发展的内涵既包括生产力层面,也包括生产关系层面。前者决定着共享发展的水平,后者影响着共享发展的质量与性质。在我国,平台经济中的共享发展在量上存在着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在利益分配中存在着不合理的问题,也存在着由于上层建筑的相对稳定性无法及时适应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社会治理体系滞后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以更好地实现我国平台经济中的共享发展,应当加快科技创新速度、完善我国的生产关系和加强对平台经济的政府监管力度。
杨田甜[5](2021)在《《资本论》机器观视角下的数字平台反思》文中研究指明机器与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是马克思技术批判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的重大主题之一。到了数字经济时代,作为一种新形式的生产资料,数字机器与马克思当年探讨的机器在形态与特征上截然不同。但本质上,数字机器依旧属于马克思所探讨的机器范畴,数字机器同样具有作为生产资料的性质。因此,马克思关于机器的反思在解读数字机器上同样适用。随着数字机器的智能化程度不断增强,数字机器在生产与生活中的应用场景愈加丰富,越来越多的资源因为大数据的收集和算法技术的发展实现了更好调配,在此基础上,生产力进一步得到发展。但由于数字机器过于智能化,也引发了一系列担忧,例如个人隐私泄露、信息茧房、技术伦理等问题。数字平台作为数字技术应用的代表之一,是数字经济新业态下的重要生产资料,大体可以分为社会交往型、线上交易型、在线服务型三种类型。其中,线上交易平台发展最为迅猛,影响范围最广。这类平台直接连接了相关的生产、交换和消费活动,一方面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也由于数字机器的特殊性,引起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本文从《资本论》的机器观出发,以线上交易型平台为对象,反思数字平台的本质、数字平台与劳动者的关系以及平台未来发展等问题。首先,本文通过梳理与分析《资本论》机器观,厘清马克思机器观的具体内涵及其发展过程,并对机器以及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所带来的不同社会后果进行了区分。从劳动力商品化、产业后备军以及工人劳动去技能化三个角度探讨机器应用下工人劳动的特点,进一步分析机器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接着,本文从产生背景、功能以及运作机制三个角度对比机器与数字机器的异同,从物质属性、生产属性、资本属性和就业效应四个维度对数字机器的具体内涵进行总结。然后,本文聚焦一种特殊的数字体系——数字平台,具体来说是以线上交易型平台为研究对象,联系当下社会关于外卖骑手的热点问题,研究此类数字平台的内涵与特征,探析数字经济时代下机器体系和劳动者的新关系。最后,本文通过对骑手行业业态的考察以及对平台和骑手间矛盾的解释分析,探索平台垄断和无序扩张等问题关键以及可能的解决之道。这既是马克思机器观在数字时代的新诠释,也能为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寻求可能路径。
刘宁[6](2021)在《面向智能互联时代的中国工业设计发展战略和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正在经历从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的根本改变,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及我国均已将创新驱动、提质增效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近年来,随着一大批创新型企业的兴起(如苹果、小米、海尔、特斯拉等),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技术能力和市场能力构成了经典创新耦合模型的基础,但除此之外,还存在第三种创新驱动模式——设计驱动型升级。自2000年起,众多国家制定了国家层面的设计政策与发展体系,其中,不乏将设计产业政策作为国家战略选择与政策制定的关键部分。因此,在此时代背景下,工业设计如何演变和进化,以及我国未来5-10年,工业设计相关国家战略的前瞻探析和实施路径的科学选择是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案例研究、溯因研究、系统分析等方法,从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设计学等多方面、多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文章首先分析了国际国内工业设计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总结了我国工业设计正在发生的三方面深刻变化,即创新属性、创新关系、创新业态。由此,提出了在我国传统设计服务向设计产业转变和升级这一重要论点。进而,明确界定了工业设计产业的概念、特征,并基于发展社会学、产业生命周期理论、范式与范式转变的机会窗口、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等,通过钻石模型、SWOT分析,结合阿里巴巴、小米、方太等实际案例,解析了如何推动设计服务向设计产业转变,以及如何构建我国工业设计发展的新阶段,即在智能互联为产业发展趋势的背景下,着力构建设计创新力的新属性、创新驱动力的新生态、社会发展力的新关系、国际影响力的新姿态等战略。最后,具体规划了战略实施路径,其一,建设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包含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工业设计产业互联网平台两个部分。其二,产出工业设计标志性成果,包括成立并发展世界设计产业组织、持续举办世界工业设计大会、继续举办国家工业设计奖等。其三,开展工业设计人才培养工程,包括建设设计开放大学、实施工业设计领军人才计划、开展设计人才能力素质评价等。其四,提升工业设计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包括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设计赋能乡村产业振兴计划两个部分。本次研究遍览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分析总结全球20多年工业设计发展历程,紧扣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时代浪潮,并基于产业发展理论,提出我国未来工业设计的发展战略及实施路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应用价值。
王文倩[7](2021)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资源已成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移动互联网产业是数字经济的典型代表和缩影,影响和改变着国家治理模式、企业运行机制、组织管理模式以及社会生活方式。无论在工业经济时代还是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产业价值转移现象都是一种客观存在。本文基于相关理论与文献研究,以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为主线,采用实证研究对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驱动因素和内在机理进行了深入分析,系统研究了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动因与演进路径。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学术界对产业价值转移、驱动因素以及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研究现状和研究进展,对数字经济与共享经济、移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平台型企业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科学界定,结合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特征绘制出移动互联网产业图谱,在此基础上,本文总结出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形成条件与基础,归纳了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动因与演进路径,分析了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内在机理;其次,通过研究假设,本文建立了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概念模型,借助确定性因子分析和结构方程模型阐述了潜变量与观测变量、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并对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特征进行研究,系统探讨了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与数字消费需求变化的耦合关系,进而分析了数字消费行为及演变趋势、数字消费者在价值转移中的行为以及网络外部性对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影响;再次,通过对移动互联网产业创新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以及竞合博弈的分析,结合案例研究,验证了相关研究假设,探讨了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实现机制。基于上述研究逻辑与思路,本文得出如下研究结论: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开放式平台型组织是开放式创新和价值创造的新型主体;移动互联网产业的价值转移受若干关键因素的影响;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与数字消费行为存在耦合关系;以“用户需求”为宗旨的价值共创主导移动互联网产业创新与价值创造;数字赋能移动互联网产业创新主体之间耦合共轭;平台型企业是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关键节点;移动互联网产业场景中的数字赋能具有客观性和倍增效应。研究表明,由于工业经济和数字经济的价值转移形成条件与基础不同,产业价值转移的驱动因素有共性和特性之分,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关键驱动因素为顾客需求、技术进步、数据资源、开放式平台、价值共创、网络能力和创新绩效。本文主要的创新点:第一,揭示并归纳出移动互联产业价值转移的关键驱动因素。数字经济视阈下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关键驱动因素为顾客需求、技术进步、数据资源、开放式平台、价值共创、网络能力和创新绩效。第二,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和案例分析法,通过建立结构方程模型,厘清了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各驱动因素间相互影响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概念模型。第三,揭示了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实现路径与关键节点。本研究基于数字化视角,系统研究了价值转移对企业战略动态演化的驱动作用与机制,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实现路径包括依托于新兴技术并有效利用数据资源,打造开放式平台组织,建立价值共创场所和机制,全方位扩大企业网络能力。平台型企业是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关键节点。
帅奕男[8](2020)在《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旨在从法治范式变革的视角研究司法的范式转换问题。“司法范式”体现的是法官默认的司法逻辑和价值取向,司法范式的变化是与法治范式的变革密切相关的。因为法治范式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系统所处的社会所持有的一般看法,这种看法构成了人们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背景性理解。因此,本文在法治范式的语境中,对现代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形态演化、面临的信息化挑战及发展趋向进行探讨,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导论部分梳理了中外学者对智慧社会司法范式转型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介绍了选题缘由、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结语部分阐述了智慧司法与中国司法的转型策略,认为智慧司法是国家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法律系统内部转型革新的契机,但是需要在法治框架内把握技术介入司法领域的尺度。正文部分的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界定了司法范式的内涵,考察了现代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并提出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在对司法范式的法治语境进行回顾分析的基础上,本章认为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官立足于个人主体性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的司法判断,其二是逻辑化、理性化的司法推理,其三是具有独立于司法结果之正义价值的司法程序。沿着司法范式现代性内涵的思路,本章对西方现代化进程中自由竞争阶段、福利国家阶段、安全保障国家阶段所对应的三种司法范式——形式司法、实质司法、协商司法的特征和具体内涵进行界定和阐述。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以服从实在法规则为特征,依赖于独立的司法权力机构通过严格的法律推理来解决具体冲突。其背景在于自由主义法治范式以形式理性为基础,通过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和规则至上的信念来构架其制度体系,法律的一般化和体系化意味着法官需要在普遍性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中寻找“决定性意义的原因”,以严密而精准的逻辑方法进行司法判断。福利国家法治的实质司法以目的导向推理为特征,司法权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政府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司法程序也从关注形式公正转向关心实质公正。其背景在于自由竞争下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化加强了垄断性资本的力量,经济权力、物质财产和社会状况的不平等与日剧增,自由主义法治所带来的国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的分离以另一种方式走向整合,福利国家的实质法逐渐地导向了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并在司法领域表现为法律判断和道德判断的整合。程序主义法治范式背景下的协商司法以沟通保障的司法程序为特征,表现为通过建立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以促进司法主体间协商沟通,进而达成共识。其背景在于法律结构和科层结构难以应对国家干预过于密集所带来的社会复杂情势,面向实质平等的权利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个人自主性的实现,这促使法律和司法转向通过组织规范和程序规范实现社会整合。司法范式的演化动力一方面来自于外部的社会条件变化,新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通过制度化吸收到基本的法律结构中,进而影响司法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来自于司法实践的内部反思,司法系统也在纠纷解决中不断探索如何通过方法的运用、制度的设计,更好的促进司法正义的实现。第二章考察了司法范式面临的信息化挑战。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在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计算机、互联网与大数据的结合不仅消解了理性思辨在知识生产和权力架构中的话语地位,而且对围绕能量与物质构建起来的现代法治秩序带来冲击。在这个过程中,司法作为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及“微观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和社会治理状态的预警机”,首当其冲的感受到社会信息化与建构理性碰撞磨擦的冲击力。这就使得现代司法范式在信息化背景下面临着三重挑战:其一是双重空间对既有司法裁判规则和场域形成的冲击,其二是平台治理对国家法律的中心主义和司法至尊的地位的消解,其三是司法智能化对以法学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现代司法理念带来的挑战。第三章分析了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随着技术对社会解析的不断加深,物理时空发展起来的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难以应对“微粒社会”的高速数字化进程,新的知识力量深度的参与到司法权力的运作之中。在司法规则方面,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被转化为计算机化的表达形式,甚至直接以代码生成规则,通过算法和程序设计实现自动化规制。在司法裁判方面,智能系统为各类案件提供“定制化”的证据指引、类案推送以及评估预测,使裁判结果更加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呈现出程式化的算法决策趋向。在司法过程方面,司法运作的场域逐渐从“广场式”“剧场式”的物理空间结构转向远程审理、人机交互、个性定制的多维立体空间,呈现出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趋势。在司法服务方面,依托诉讼服务平台,精准定位、智能预判的个性化的诉讼指导增加了公众与司法部门的黏性,提供了更加有效和便捷的“接近正义的方式”。与此同时,新兴技术力量与司法权力运作的结合也指向了一个全景敞视的可以精细识别不同苦乐场景的智能控制机制,我们需要在新的法治框架中对司法范式进行设想和探讨。第四章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现代法治范式的研究与现代性社会转型有着本质上的勾连,是一种与现代性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对现代性进行智性反思的法律知识形态的变化。本章吸收了现代法治理论中的反思要素,并与社会学的反思性理论进行勾连,对法律与社会特性进行“双向阐释”,提出面向后现代的智慧法治范式,并在这种新型法治范式中塑造司法范式的形态。首先,为智慧时代的司法价值注入数字正义的内涵,使其内在的反映信息社会资讯化、符号化的思考和行为方式。其次,充分意识到智慧司法中人脑决策与智能决策之间的协同关系,推动演绎逻辑与计算知识的融合运用,使司法逻辑内在地反映双重空间、人机混合、算法主导时代的行为规律和新型法律关系。最后,通过数据、平台与司法活动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司法应突破仅仅被理解为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的设定,发挥纠纷预防的社会治理功能,应对智慧社会的风险和变化。
李喻[9](2020)在《信息技术视角下的产消融合关系研究》文中指出从低生产力水平时期以部落和家庭为单位中的自产自消的原生“产消者”,到工业时代的“产消对立”,再到二十世纪末期涌现的“产消合一”,人类的产消实践并非按照严格的“由产到消”的线形逻辑展开,二者关系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尤其是随着人类进入数字时代,生产与消费活动交融的现实使得重新思考产消双方的地位与关系成为一个新的时代命题,而产消关系的“融合观”则成为了解读该命题的关键。对产消关系的融合本质的认知以及对融合关系形态的发展路径的把握不仅是理解信息时代下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全新视角,也是重新审视并调整以产消实践为基础的营销传播活动的前提。本文首先回顾产消融合理论学者的相关研究,对产消“融合观”进行理论溯源,并尝试提出一个全新的产消认知范式,以修正传统的产消“对立观”;其次,本文进一步切入产消实践,以一个独特的信息技术视角,通过回溯人类社会不同阶段的生产力语境下技术实践之演变,在总结出技术“人性化”的进化规律的基础上来分析产消关系的历史变化路径并预测其在未来智能社会的形态,以构建一个从历史到未来的宏观的产消关系演进框架;最后,文章落脚于新的产消“融合观”对当前营销传播实践活动所带来的启发,回归理论对社会实践的指引。在理论与实践双维分析下,本文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产消融合理论从诞生起共经历了四大发展阶段,并伴随有独特的阶段性标志和理论成果;第二,产消融合概念包含了产消双方辩证式的关联,并以瑞泽尔的“产消连续集”为表征;第三,工具论释义下的信息技术在产消关系一体化的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其在与产消关系历史勾联中构建双方双螺旋式发展的互动路径;第四,产消融合关系的特质在人类不同时期的信息传播阶段呈现不同的表现形式,整体表现出从原生型融合到智能态融合的发展逻辑。
颜佳钰[10](2020)在《数字营销传播理论溯源与概念界定研究》文中提出数字技术推动了营销传播实践、传播内容和传播媒体形式上的大量创新,而其理论研究杂糅在市场营销学、广告学、营销传播学相关研究之中,特别是在数字化阶段越发显性。传统营销理论视阈已经不足以反映当前数字化营销与传播现象,数字营销传播理论研究显得尤为紧迫。本文首先对“数字营销传播”的兴起到重要影响的市场营销、广告、营销传播理论发展历程与演进逻辑进行阐述,以此洞察数字营销传播与三大理论的关系;其次结合数字化营销环境,指出了三大理论在当下环境中的局限性,为数字营销传播的兴起找到理论与现实依据;再次,结合数字营销理论的发展过程和当前学者对理论解读时的争论与多元视角的探索,同时通过访谈从事营销、传播、广告学研究的7名资深学者,将杂糅在前三大理论的“数字营销传播”进行明确定义。笔者认为,数字营销传播是以技术为背景,以生产者与消费者间供需管理为基础,基于数字化传播工具实现双向沟通的传播过程,围绕信息分发、品效合一、关系维护、营销升级四个维度互相连接的循环过程。基于此,本文最终完成了数字营销传播的理论溯源,并对数字营销传播的定义进行了完整的逻辑论述,在当前复杂混乱的研究中阐明数字营销传播发展的本质,为人们在开展数字营销传播应用时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路标。
二、电子商务——数字时代下一种新的经济运作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子商务——数字时代下一种新的经济运作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1)破解数字拜物教 ——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新形式批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反思数字拜物教:深化拜物教理论研究的当代重要课题 |
(一)拜物教理论内容的历史嬗变 |
(二)数字拜物教研究的重要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主要思路 |
第一章 数字拜物教: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的新形式 |
1.1 资本样态历史裂变中的数字资本的形成 |
1.1.1 产业资本的积累 |
1.1.2 金融资本的兴起 |
1.1.3 数字资本的形成 |
1.2 数字资本与资本主义发展新阶段的特质 |
1.2.1 数字平台与平台经济的发展 |
1.2.2 劳资关系的弹性化与网络化 |
1.2.3 数字资本的金融化趋势 |
1.3 数字拜物教的表现与内涵 |
1.3.1 商品、货币、资本拜物教:马克思对资本现代性困境的分析 |
1.3.2 数据商品化和资本化与数字拜物教 |
1.3.3 数字技术膜拜与数字拜物教 |
1.3.4 数字崇拜对人的价值意识的塑造 |
第二章 数字拜物教机制对数字资本逻辑统治的强化 |
2.1 数字拜物教的意识结构内化机制与数字化幻象统治的实现 |
2.1.1 商品符号的数字媒介传播与文化工业景观的繁荣 |
2.1.2 沉迷他者的欲望:数字拜物教意识的同一性接受 |
2.1.3 数字化幻象统治:数字拜物教结构的无意识认同 |
2.2 数字拜物教机制:数字—生命政治的支撑性条件 |
2.2.1 数字—生命政治治理术的形成 |
2.2.2 量化自我的拜物教行为:巩固数字—生命政治统治的关键 |
2.2.3 拜物教机制内的“透明人”:数字—生命政治治理对象的最终形成 |
2.3 数字拜物教机制:强化数字平台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力量 |
2.3.1 数字拜物教的意识形态性质:数据殖民的合法性依据 |
2.3.2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数字平台帝国主义意识形态霸权的确立 |
2.4 数字拜物教机制:强化数字资本逻辑统治的必要条件 |
2.4.1 数字资本逻辑成为控制意识、生命、全球社会的同一性力量 |
2.4.2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数字资本主义现代性悖论 |
第三章 数字拜物教的秘密与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批判 |
3.1 勘破拜物教秘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 |
3.2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劳动过程的剥削新形式 |
3.2.1 数字劳动:数字资本主义价值生产的源泉 |
3.2.2 拜物教机制掩盖的真实生产过程:数字劳动生产剩余价值 |
3.2.3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数字劳动剥削逻辑的延伸 |
3.3 数字拜物教机制遮蔽分配关系的不平等实质 |
3.3.1 平台层面:数字资本处于价值分配关系的核心 |
3.3.2 社会层面:处于分配关系边缘的主体低酬或无酬劳动 |
3.4 数字拜物教机制掩盖“流通生产价值”的假象 |
3.4.1 数字资本借助数字平台技术加速资本流通 |
3.4.2 平台加速流通与在线的数字劳动:流通生产价值的假象 |
3.5 数字拜物教机制与消费需要的虚假满足 |
3.5.1 数字化消费与数字资本的价值实现 |
3.5.2 数字化消费与拜物欲望的生产、膨胀 |
3.5.3 自由的假象:虚假拜物消费需要的满足与剩余价值的实现 |
第四章 数字拜物教的消解与人类解放 |
4.1 马克思对资本逻辑内在矛盾的揭示:消解数字拜物教的理论基础 |
4.2 资本的限度与资本逻辑的自我否定:消解数字拜物教的现实根据 |
4.3 新型社会关系的重构:消解数字拜物教的现实道路 |
4.3.1 共产主义运动:新型社会关系重构的途径 |
4.3.2 从物化存在到社会性存在:重构新型社会关系主体力量的凸显 |
4.4 数字拜物教的消解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探求 |
4.4.1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价值目标 |
4.4.2 数字拜物教的消解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现实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研究 ——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来源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研究框架 |
第1章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缘起 |
1.1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 |
1.1.1 “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
1.1.2 “劳动价值论”的历史评价 |
1.1.3 “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意蕴 |
1.2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出场 |
1.2.1 传统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进程 |
1.2.2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 |
1.2.3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与传统资本主义社会的关系 |
1.3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 |
1.3.1 数字泰勒主义盛行 |
1.3.2 生活空间工厂化 |
1.3.3 生活时间殖民化 |
1.4 数字技术与人的数字化生存 |
1.4.1 能动与被动之间的矛盾 |
1.4.2 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
1.4.3 平等与剥削之间的矛盾 |
第2章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形态 |
2.1 数据成为商品 |
2.1.1 数据的概念界定 |
2.1.2 数据商品化的过程 |
2.1.3 数据商品的二因素 |
2.1.4 数据交换与一般数据 |
2.2 数据商品的特征 |
2.2.1 个性化定制与标准化逻辑并存 |
2.2.2 低消耗性与高消耗性并存 |
2.2.3 共享性与排他性并存 |
2.3 数据拜物教 |
2.3.1 拜物教的历史及发展 |
2.3.2 拜物教在数据商品中的表现 |
2.3.3 数据拜物教与传统拜物教的区别 |
第3章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形式 |
3.1 “数字劳动”及相关概念辨析 |
3.1.1 数字劳动与产消合一 |
3.1.2 数字劳动与受众商品 |
3.1.3 数字劳动与免费劳动 |
3.1.4 数字劳动与非物质劳动 |
3.1.5 数字劳动与玩劳动 |
3.2 数字劳动的特征 |
3.2.1 劳动过程的强迫性与自愿性并存 |
3.2.2 劳动对象的非物质性 |
3.2.3 劳动资料的私人化和集中化并存 |
3.3 数字劳动与数字劳工 |
第4章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权力 |
4.1 作为社会权力的数字资本 |
4.1.1 数字资本权力的控制方式 |
4.1.2 数字资本权力与生命政治权力的契合 |
4.2 数字资本积累中的剥削 |
4.2.1 数字圈地运动 |
4.2.2 数字资本积累 |
4.2.3 数字剩余价值 |
第5章 数字劳工的斗争和解放 |
5.1 数字劳工的斗争现状 |
5.1.1 雇佣数字劳工的斗争现状 |
5.1.2 非雇佣数字劳工的斗争现状 |
5.2 数字劳工的斗争困境 |
5.2.1 斗争组织困难 |
5.2.2 斗争手段有限 |
5.2.3 斗争目标模糊 |
5.2.4 斗争收益不均 |
5.3 数字劳工的解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资本逻辑语境中的数字劳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由 |
1.现实背景 |
2.理论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四)国内外文献综述述评 |
1.国内文献综述述评 |
2.国外文献综述述评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研究思路 |
2.研究内容 |
(六)研究方法与论文创新点 |
1.研究方法 |
2.论文创新点 |
一、资本逻辑的基本内涵和特征 |
(一)资本逻辑的基本内涵 |
1.资本的内涵及本质 |
2.资本逻辑内涵及本质 |
3.资本与资本逻辑的内在关系 |
(二)资本逻辑的两重性 |
1.资本逻辑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
2.资本逻辑造成人的发展危机 |
3.资本逻辑批判下的生态危机 |
二、“数字劳动”溯源及概念辨析 |
(一)数字劳动概念溯源 |
1.“受众”概念的提出 |
2.“受众商品论”的理论争鸣 |
3.“数字劳动”的提出和内涵 |
(二)数字劳动的表现特性 |
1.用户主动参与性 |
2.工作模式灵活性 |
3.雇佣模式非合同性 |
4.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同一性 |
(三)数字劳动与相关概念辨析 |
1.数字劳动与非物质劳动 |
2.数字劳动与物质劳动 |
3.数字劳动与免费劳动 |
4.数字劳动与知识劳动 |
5.数字劳动与科技劳动 |
三、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数字劳动理论批判性理论借鉴 |
(一)探究数字劳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
1.福克斯对马克思劳动理论的所谓创建 |
2.从斯麦兹的“受众商品”到福克斯“产消者商品” |
3.国外学者对福克斯数字劳动理论的批判 |
(二)福克斯数字劳动思想的客观评价 |
1.对福克斯数字劳动思想的合理性分析 |
2.对福克斯数字劳动思想的局限性分析 |
3.数字劳动的数据流只有通过精准算法才是劳动 |
(三)福克斯数字劳动思想的价值意义 |
1.福克斯数字劳动思想的时代价值 |
2.福克斯数字劳动思想对中国发展数字经济借鉴意义 |
四、资本逻辑与数字劳动的关系 |
(一)资本逻辑与数字劳动的联系 |
1.资本逻辑中数字技术的本质 |
2.资本逻辑中数字劳动的本质 |
3.资本逻辑中数字资本的本质 |
(二)数字劳动是对资本逻辑的深化 |
1.数字劳动是当代资本积累的新模式 |
2.数字劳动是剥削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新手段 |
3.数字劳动是资本和劳动力过剩的新产物 |
4.共享经济是缓和数字劳动异化剥削的新途径 |
(三)数字资本与新技术主义逻辑 |
1.资本逻辑和数字技术逻辑具有内在合契点 |
2.新技术主义是新一轮的资本剥削 |
五、资本逻辑语境中数字劳动剩余价值生产 |
(一)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二重性理论 |
1.数字商品的二因素 |
2.数字劳动二重性分析 |
3.数字劳动二重性理论是数字劳动价值论的基石 |
(二)数字劳动异化的四个方面 |
1.数字产品成“异已存在物” |
2.数字劳动的隐蔽性统治 |
3.人的类本质的异化 |
4.数字关系等级化 |
(三)数字资本主义异化景观 |
1.隐蔽化的意识形态入侵 |
2.数字资本霸权 |
3.数字拜物教 |
(四)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剩余价值生产 |
1.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 |
2.数字劳动的剩余价值生产过程分析 |
3.资本逻辑语境下数字劳动资本积累的秘密 |
六、数字劳动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 |
(一)重构数字劳动秩序原则 |
1.坚持数字劳动按贡献分配原则 |
2.倡导一般数据的共享原则 |
3.科学把握资本公有化 |
(二)优化数字技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
1.利用数字劳动技术进行异化治理 |
2.积极探索新型数字劳动组织关系 |
3.寻求人工智能时代的经济转型 |
4.警惕和消解数字劳动对人的全面发展负作用 |
(三)规范资本逻辑运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
1.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基础 |
2.丰富的社会组织关系是人的全面发展决定因素 |
3.个体人格完善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精神保障 |
4.自我支配时间的增加是人的全面发展根本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平台经济中的共享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马克思生产方式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来源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来源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平台经济的内涵 |
1.2.2 平台经济的“共享”争议 |
1.2.3 对平台经济已有研究的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重难点与创新点 |
1.4.1 重难点 |
1.4.2 创新点 |
2 平台经济中共享发展的释义:基于马克思生产方式理论 |
2.1 马克思生产方式理论的基本观点 |
2.1.1 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 |
2.1.2 两种社会制度的生产方式具有根本差异 |
2.2 平台经济中共享发展的生产力解析 |
2.2.1 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组织变革 |
2.2.2 经济组织变革为共享发展奠定生产力基础 |
2.3 平台经济中共享发展的生产关系解析 |
2.3.1 企业关系中的共享发展 |
2.3.2 劳动关系中的共享发展 |
2.3.3 两种社会制度下共享发展的不同内涵 |
2.4 本章小结 |
3 平台经济中共享发展的现状及特征 |
3.1 平台经济的共享发展现状 |
3.1.1 共享发展的国内外对比 |
3.1.2 共享发展内容的变迁 |
3.2 平台经济中共享发展的普遍性特征 |
3.2.1 刚性与弹性并存 |
3.2.2 共建性与排他性并存 |
3.2.3 虚拟性与现实性并存 |
3.3 平台经济共享发展的两种制度对比 |
3.4 本章小结 |
4 平台经济中共享发展面临的问题 |
4.1 生产力视角下的不充分不平衡 |
4.1.1 共享发展总量不足 |
4.1.2 共享发展结构失衡 |
4.2 生产关系视角下的不合理 |
4.2.1 控制—依附关系 |
4.2.2 无偿占有剩余价值 |
4.3 治理体系滞后 |
4.3.1 数据垄断与信息泄露 |
4.3.2 群众权益保障的缺失 |
4.3.4 政府的监管力度不足 |
4.4 本章小结 |
5 促进平台经济共享发展的对策 |
5.1 创新驱动提升平台经济共享发展的水平 |
5.2 完善生产关系以引导共享的高质量发展 |
5.3 加强平台经济共享发展的政府监管力度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5)《资本论》机器观视角下的数字平台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马克思的机器观研究综述 |
1.2.2 数字平台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4.2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2 《资本论》的机器观 |
2.1 工场手工业与机器的产生 |
2.1.1 协作与分工 |
2.1.2 机器与机器体系的建立 |
2.2 机器以及机器体系的社会后果 |
2.2.1 机器及机器体系的积极作用 |
2.2.2 机器以及机器体系的资本主义应用 |
2.2.3 机器体系下的工人劳动特征 |
3 机器到数字机器的演进及其相似性 |
3.1 从机器到数字机器的发展历程 |
3.1.1 从大工业经济到数字经济 |
3.1.2 分工与数字机器的产生——以外卖平台为例 |
3.2 机器与数字机器功能的相似性 |
3.2.1 马克思关于机器对人身体和器官延长的重要论述 |
3.2.2 机器对人体力的延长 |
3.2.3 数字机器对人智力的延长 |
3.3 机器与数字机器运作机制的相似性 |
3.3.1 传统机器对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过程 |
3.3.2 数字机器对劳动过程的算法化过程 |
3.4 数字机器的四重维度 |
4 数字机器体系 |
4.1 数字机器体系的产生与发展 |
4.2 数字平台 |
4.2.1 数字平台的内涵 |
4.2.2 数字平台的基本特征 |
4.2.3 数字平台的分类 |
4.2.4 一种特殊的数字机器体系 |
4.3 数字平台在数字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
5 数字平台的资本主义应用批判——以外卖平台为例 |
5.1 数字平台新业态下的劳动者——以外卖骑手为例 |
5.1.1 外卖行业业态 |
5.1.2 外卖骑手画像 |
5.2 外卖平台下骑手劳动新特征 |
5.2.1 劳动力商品化的新路径 |
5.2.2 骑手配送依旧属于生产性劳动 |
5.2.3 多样化的产业后备军 |
5.2.4 骑手集体去技能化 |
5.3 外卖平台资本主义应用带来的社会秩序冲击 |
6 《资本论》机器观视角下的数字平台治理思路 |
6.1 平台的必要性与骑手的可替代性 |
6.1.1 数字平台的必要性 |
6.1.2 骑手的可替换性 |
6.2 数字平台的垄断与治理 |
6.2.1 数字平台的内在垄断性 |
6.2.2 反垄断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译着 |
(三)期刊论文 |
(四)外文文献 |
(6)面向智能互联时代的中国工业设计发展战略和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课题来源 |
第二节 选题依据和研究背景 |
一 工业设计正在成为全球创新发展新模式 |
二 我国工业设计已处于突破规模优势临界点 |
三 工业设计正在发生三个深刻变化 |
四 我国工业设计快速升级发展 |
第三节 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
一 意义1:推动中国工业设计从“政策红利”阶段转向“创新红利”阶段 |
二 意义2:推动中国工业设计从“跟随式发展”转型为“先进性发展” |
三 价值:为中国工业设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行动路径提供理论基础、指导思想、行动路线 |
第四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工业设计产业研究综述 |
二 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综述 |
三 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战略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五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二 研究的创新点 |
三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工业设计与工业设计产业 |
第一节 工业设计与工业设计产业的界定 |
一 工业设计的界定 |
二 工业设计产业的界定 |
三 工业设计产业的主要特征 |
四 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产业发展战略的内涵 |
一 产业发展战略的定义 |
二 产业发展战略的特征和主要内容 |
三 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与执行 |
第三节 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理论和工具 |
一 产业发展战略的主要理论基础 |
二 产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分析工具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脉络 |
第一节 工业设计理念的引入与成长 |
一 现代工业设计理念的引入 |
二 与产业脱节的初期成长阶段 |
三 工业设计产业的成长 |
第二节 政策推动下的产业发展 |
一 我国工业设计产业中重要政策的提出 |
二 我国工业设计产业中典型企业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智能互联时代中国工业设计发展的新趋势 |
一 工业设计发展的多元化趋势 |
二 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新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智能互联时代背景下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战略的分析 |
第一节 智能互联时代背景和特征分析 |
一 智能互联时代的技术和经济发展特征 |
二 智能互联时代对设计产业发展的影响和新的要求 |
三 智能互联时代设计产业的发展和走向 |
第二节 服务国家现行战略 |
一 “双循环”战略 |
二 “一带一路”倡议 |
三 供给侧、需求侧升级 |
第三节 发展战略分析 |
一 基于钻石模型的分析 |
二 智能互联时代下的中国工业设计产业SWOT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智能互联时代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新战略 |
第一节 战略之一:设计创新力的新属性构建战略 |
一 构建设计产业资源配置系统 |
二 工业设计产业领域扩展 |
三 制造业设计创新能力提升的策略 |
第二节 战略之二:设计创新力的新生态构建战略 |
一 智能互联重构“人、物、环境”设计生态 |
二 数字化创新型人才培养策略 |
三 工业设计产业生态构建策略 |
四 法律法规的保障策略 |
第三节 战略之三:推动社会发展力的新关系构建战略 |
一 工业设计与数字技术的新关系构建 |
二 工业设计与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的新关系构建 |
三 工业设计与产业发展的新关系构建 |
第四节 战略之四:提升国际影响力的新姿态构建战略 |
一 融入国际设计业界的“语境” |
二 成立中国主导的国际设计组织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战略的实施路径 |
第一节 路径之一:建设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 |
一 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
二 构建智能互联时代工业设计技术支撑体系 |
三 建设工业设计产业互联网平台 |
第二节 路径之二:产出工业设计标志性成果 |
一 成立并发展世界设计产业组织 |
二 持续举办世界工业设计大会 |
三 继续举办国家工业设计奖 |
第三节 路径之三:开展人才培养工程 |
一 建设设计开放大学 |
二 实施工业设计领军人才计划 |
三 开展设计人才能力素质评价 |
第四节 路径之四:提升工业设计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
一 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
二 实施设计赋能乡村产业振兴计划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7)数字经济背景下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数字经济与共享经济 |
2.1.2 移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产业 |
2.1.3 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 |
2.1.4 平台型企业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理论界的研究进展 |
2.2.2 国内学术界的研究现状 |
2.2.3 研究述评 |
第三章 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关键驱动因素研究 |
3.1 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形成条件与基础 |
3.1.1 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形成条件 |
3.1.2 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表现形式 |
3.1.3 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形成基础 |
3.2 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动因与演进 |
3.2.1 动因分析 |
3.2.2 演进过程 |
3.3 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内在机理分析 |
3.3.1 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自组织研究 |
3.3.2 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增值与价值网络重构 |
3.3.3 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创造与价值汇聚的关键节点 |
第四章 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驱动因素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假设 |
4.1.1 数据资源 |
4.1.2 开放式平台 |
4.1.3 价值共创 |
4.1.4 网络能力 |
4.1.5 创新绩效 |
4.1.6 客户需求 |
4.1.7 技术进步 |
4.2 研究设计 |
4.2.1 研究假设模型 |
4.2.2 变量的定义与测度 |
4.2.3 调查方式及样本回收 |
4.3 信度与效度分析 |
4.3.1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
4.3.2 问卷信度分析 |
4.3.3 问卷效度分析 |
4.4 结构方程模型 |
4.4.1 模型建构 |
4.4.2 确定性因素分析和测评指标 |
4.5 研究假设验证与修正后模型 |
4.5.1 相关性检验 |
4.5.2 修正后模型 |
第五章 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演化路径 |
5.1 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与数字消费需求变化耦合关系 |
5.1.1 数字消费行为及演变趋势 |
5.1.2 数字消费者在价值转移中的行为研究 |
5.1.3 网络外部性对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影响 |
5.2 移动互联网产业创新主体博弈分析 |
5.2.1 问题的提出 |
5.2.2 研究设计 |
5.2.3 Lotka-Volterra模型 |
5.2.4 竞合博弈分析 |
5.2.5 耦和共轭下创新主体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的关联分析 |
5.2.6 移动互联创新主体耦合共轭价值创造的机理分析 |
第六章 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实证研究 |
6.1 研究问题的界定 |
6.2 案例研究背景 |
6.3 研究设计 |
6.3.1 研究方法的选择 |
6.3.2 研究样本选取 |
6.3.3 数据获取与编码 |
6.4 目标案例简介 |
6.4.1 阿里巴巴简介 |
6.4.2 海尔集团简介 |
6.5 案例内分析 |
6.5.1 阿里巴巴与价值转移 |
6.5.2 海尔集团与价值转移 |
6.6 案例间比较研究 |
6.6.1 目标案例研究的异同点 |
6.6.2 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实现路径和关键节点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管理建议 |
7.3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的驱动因素 |
致谢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学术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与形态演变 |
第一节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 |
一、司法范式的现代法治语境 |
二、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 |
第二节 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 |
一、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 |
二、福利国家范式的实质司法 |
三、程序法范式的协商司法 |
第三节 司法范式的演变逻辑及其局限 |
一、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 |
二、工商业时代的司法变迁及其局限 |
三、数字时代司法范式的转型升级 |
第二章 司法范式面临的数字化挑战 |
第一节 司法范式转型的信息化背景 |
一、信息时代的知识状态 |
二、元叙事的消散:信息时代的法治秩序变革 |
三、司法范式转型的困境与机遇 |
第二节 双重空间对司法场域的冲击 |
一、涉网案件管辖制度失灵 |
二、电子证据采信标准缺位 |
三、网络民意对司法逻辑的冲击 |
第三节 平台治理对司法“中心化”的挑战 |
一、自治高效的争议处理 |
二、群策共治的大众评审 |
三、事前预防的技术控制 |
四、激励规训的评分机制 |
第四节 司法智能化的转型张力 |
一、从信息孤岛到数据共享 |
二、从在场交往到远程审理 |
三、从“人与工具”到人机协作 |
第三章 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 |
第一节 代码识别的自动化规制 |
一、证据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二、诉讼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三、管理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第二节 算法决策的程式化裁判 |
一、证据审查程式化 |
二、准据识别聚焦化 |
三、自由裁量标准化 |
第三节 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 |
一、司法空间脱域化 |
二、司法供给分众化 |
三、司法交涉界面化 |
第四节 智能回应的平台化服务 |
一、诉讼引导智能化 |
二、申请受理移动化 |
三、解纷路径分流化 |
第四章 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重塑 |
第一节 法治范式转型:迈向智慧法治 |
一、法治范式转型的理论基础:反思要素 |
二、智慧时代的社会特性 |
三、开放融合的智慧法治观 |
第二节 司法价值:从场域正义走向数字正义 |
一、立足数字化期待 |
二、建立可视化交互 |
三、面向场景化需求 |
第三节 司法决策:人机协同与融合 |
一、以计算知识填补演绎逻辑 |
二、加强司法人工智能的论证性和可解释性 |
三、明确技术权力介入的边界和尺度 |
第四节 司法功能: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 |
一、纠纷预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二、纠纷预防何以可能 |
三、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运行机制 |
结语 探索中国特色的智慧司法模式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信息技术视角下的产消融合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
1.4 研究创新 |
2 产消融合的理论溯源及现阶段发展 |
2.1 产消融合理论发展的四个阶段 |
2.2 产消融合的多维理解与概念界定 |
3 信息技术视角下的产消融合路径 |
3.1 信息技术的演进路径分析 |
3.2 信息技术与产消关系的历史关联 |
3.3 信息技术与产消关系的双螺旋式互动特征 |
4 产消融合理论的未来发展与驱动机制 |
4.1 信息技术回归人体的发展指向 |
4.2 产消者数据反向驱动生产的运作机制 |
4.3 未来智能产消融合体系的人机协同特征 |
5 产消融合理论研究总结与对营销传播学的启示 |
5.1 产消融合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反思 |
5.2 产消融合理论对营销传播学的启示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10)数字营销传播理论溯源与概念界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从市场营销到营销传播的理论演进 |
2.1 市场营销理论:消费者价值前移的供需匹配过程 |
2.2 广告学理论:营销内容的生产与传播过程 |
2.3 营销传播理论:营销传播工具的整合进化过程 |
2.4 三大理论核心逻辑的关联与交融 |
3 三大理论在数字环境中的局限性 |
3.1 数字时代营销环境的变迁 |
3.2 数字环境下传统理论的适应性 |
3.3 数字环境下传统理论的局限性 |
4 数字营销传播概念的话语争夺 |
4.1 数字营销传播与三大理论的勾连 |
4.2 数字营销传播相关概念与命名争议 |
4.3 数字营销传播概念多元视角解读 |
4.4 数字营销传播概念界定共识 |
5 数字营销传播概念再定义 |
5.1 信息分发维度:基于数据洞察的精准推送 |
5.2 品效合一维度:传播与营销融为一体 |
5.3 关系维护维度:信息共享与关系平台塑造 |
5.4 营销升级维度:消费者信息反向驱动企业生产 |
6 研究结论与反思 |
6.1 研究总结 |
6.2 研究局限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访谈提纲 |
附录二:访谈转录材料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四、电子商务——数字时代下一种新的经济运作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 [1]破解数字拜物教 ——数字资本时代拜物教新形式批判[D]. 李亚琪. 吉林大学, 2021(01)
- [2]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研究 ——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D]. 李妍. 吉林大学, 2021(01)
- [3]资本逻辑语境中的数字劳动研究[D]. 张海鹰.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4]平台经济中的共享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马克思生产方式理论[D]. 刘慧慧. 浙江大学, 2021(01)
- [5]《资本论》机器观视角下的数字平台反思[D]. 杨田甜. 浙江大学, 2021(01)
- [6]面向智能互联时代的中国工业设计发展战略和路径研究[D]. 刘宁.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7]数字经济背景下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转移研究[D]. 王文倩. 北京邮电大学, 2021(01)
- [8]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D]. 帅奕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9]信息技术视角下的产消融合关系研究[D]. 李喻. 暨南大学, 2020(04)
- [10]数字营销传播理论溯源与概念界定研究[D]. 颜佳钰. 暨南大学,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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