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鉴国外经验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电信资费管理体系(上)(论文文献综述)
董喆人[1](2020)在《基于5G背景的YZ移动公司流量营销策略优化研究》文中提出2019年10月31日,三大运营商联合推出5G商用套餐,决定于11月1日起上线运行。5G商用套餐的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运营商新流量营销时代的到来。长期以来,增量不增收成为三大运营商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数据统计发现,2019年1-3季度,三大运营商ARPU(单用户月收入)数据持续出现下滑趋势。基于此环境下,三大运营商开始寻求新的市场竞争点,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此来弥补传统业务运营的不足。从市场营销策略转型情况来看,中国移动的营销策略更为积极、多元化。现阶段,YZ移动及其他运营商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主要面临产品定位、市场价格、营销策略、产品附加值和延伸化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因此,YZ移动需要转变传统业务营销策略,采取积极有效的流量经营策略,充分发挥数据流量的价值和效益,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浪潮下保持强劲的市场竞争力。本文首先对YZ移动流量运营现状进行分析,得出YZ移动流量业务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具有足够客户黏性的应用产品、套餐多而杂且资费不灵活、渠道无法满足流量经营要求和促销手段相对单一。导致YZ移动流量业务市场营销存在问题的原因为:产品同质化导致未形成差异化优势、流量附加值变现能力欠缺、渠道管理体系不完善与人员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其次,结合电信行业及流量营销特点,将客户进行市场细分,并对各细分市场进行目标用户群体特点分析及营销定位。根据营销理论,结合各目标市场消费群体特点,提出YZ移动流量营销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最后从强化流量经营的网络和IT支撑、强化大数据在流量经营中的应用、完善流量资费与提醒服务体系、加快未来大连接布局、加强流量营销队伍建设和提升流量业务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YZ移动流量业务市场营销策略实施保障。本文基于5G背景下,为YZ移动提供了全面详细、可操作性的流量业务营销优化策略,对YZ移动未来的流量业务营销有一定的借鉴与参考作用,也希望本文能在YZ移动成长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移动信息专家”过程中发挥些许的作用。与此同时,希望为其他兄弟公司及其他电信运营商提供启迪、引发思考,共同推动流量业务以及其他电信增值业务的蓬勃发展。
杨标[2](2020)在《儒家“信”“和”视阈的中国移动S市分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移动互联网时代,通信行业作为人连接万事万物的桥梁纽带,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为通信行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有任何变化其影响面相对来说是巨大的,会带来较大的社会负面反应,如网络环境污染、垃圾短息泛滥、电磁场污染、电能过度浪费等。其次,在如今市场经济环境全球化大背景下,大多数企业面临着来自全球营商环境的竞争压力,以致于这些参与全球竞争的企业为保证自己能够活下去就必须以获取利益为其首要发展方向,所以自然而然的忽略了其利益相关者的多方面利益,更不能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再者,通信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按照国际标准每年都在发布,但很多情形下存在失灵的现象。究其原因,大多数情况都是制度与人文脱钩,出现制度“失魂”现象。我们不可否认西方研究推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各种制度有其非常理性、实用的一方面,但在我国文化背景下,相关制度的设计应该回归文化传统这一非正式制度才是消解困境的重要途径。儒家文化经过两千五百多年的阐释和发展,它代表了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观,这种核心价值观是同中国人的历史和文化处境,以及生活生存条件相符合的,所以成为了中国文化的主体部分,在塑造和形成民族精神方面起到了底层逻辑的作用。本文通过梳理中国和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形成、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及方法的发展过程,分析了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底层逻辑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底层逻辑的异同之处,阐释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同儒家文化内涵的一致性,在打通传统中国儒家文化同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内在对应关系前提下,将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公民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社会契约理论等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作为基础,应用问卷调查法、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结合当下通信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及产生的原因,以儒家“信”“和”文化非正式制度内涵为维度,构建了20个具体指标,对中国移动S市分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相应的评价结果。将传统文化这一非正式制度与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和制度相融合,构建适合本地文化背景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刘奕[3](2020)在《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设备接入到移动网络,新的服务与应用层出不穷,对移动网络的容量、传输速率、延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G技术的出现,使得满足这些要求成为了可能。而在5G全面实施之前,提高现有网络的性能及用户感知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5G应用场景及目标入手,介绍了现网改善网络性能的处理办法,并针对当前5G关键技术 Massive MIMO 技术、MEC 技术、超密集组网、极简载波技术等作用开展探讨,为5G技术对4G 网络质量提升给以了有效参考。
刁若菲[4](2019)在《移动S分公司潜在流失客户预测及挽留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电信业“三足鼎立”格局形成后,运营商之间一直进行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客户资源的争夺是各通信运营商关切的头等大事。随着通信市场的高度饱和,新增客户数量和质量大不如前,客户流失却不断加剧,造成企业运营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降。因此提升现有客户保有率,预测并挽留潜在流失客户日益成为电信企业各级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大多客户的流失尤其是中高端客户的流失前期表现的形式就是成为零次用户,所以如果能够准确的预测出潜在的零次用户,就能对客户展开有针对性的营销,进而完成对客户有效的保有工作。本文根据客户生命周期、客户价值、客户维系理论,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对潜在流失客户进行预测分析,以移动S分公司的客户流失数据为研究对象,利用该公司的数据挖掘工具,并运用决策树C5.0算法,建立了潜在流失客户预测模型。在建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客户的在网时长、品牌资费、归属渠道和县域分布等维度,对零次户进行了细化分类,生成多个零次户的结果集合,并以此预测出潜在流失客户的清单。最后,根据流失预测模型结果优化了移动S分公司潜在流失客户挽留体系,并针对客户全生命周期各阶段提出了客户挽留策略,重点阐述了提高服务能力以提高客户忠诚度和提高营销能力以增加客户粘性,各部分有针对性地对流失客户采取了一系列的客户挽留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本文的研究结果,对移动S分公司解决客户流失问题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并可以指导其他企业的客户流失预测和挽留工作。
劳敏[5](2019)在《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的移动通信技术从改革开放后踉踉跄跄的起步了,历经多年的发展,从1G网络的空白,到2G网络的突破,到3G网络的追赶,到4G网络的同步,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在5G这个行业上,我们可以实现全球领先。我国的移动通信技术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令世界侧目的飞跃,离不开国家的不断改革试错和对行业发展的大力支持。而在移动通信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中,政府职能部门对移动通信行业的引导、监管、政策扶持等必然会出现不同层面和不同阶段的监管漏洞,因此,对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很有必要。本文以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为例,对移动通信行业的政府监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站在电信运营商的视角,梳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文献,参考结合日本、英国和美国等三个典型的发达国家移动通信行业的监管模式以及监管政策,立足于中国国情,通过对现状的分析,解剖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中存在的监管权力配置不当且监管职能分散、某些基础市场领域还存在无序竞争、政府对电信资费定价参与程度过高、移动通信行业中消费者权益保障还有缺位等问题,从移动通信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移动通信企业主体、移动通信监管部门的从业人员、移动通信外部监督机制等存在的问题予以原因分析,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提出完善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同时,也保留进一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的可研性,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移动通信行业、以及互联网产业等新兴产业的监管提供可参考的文本。
陈江华[6](2014)在《三网融合产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三网融合问题研究一直是经济学、法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研究热点。目前,中国以广电业和电信(互联网)业部分业务双向进入为特征的融合试点工作推进速度缓慢,甚至有学者因监管体制障碍对融合的前景持悲观的态度。从国外三网融合的实践经验和中国三网融合试点中监管体制困境看,监管法律制度的应然性研究,以及设计出现实可行性的监管制度具有急迫性。目前,学界从经济学规模经济和竞争的角度研究三网融合的重要性和融合的模式的论着比较多,而从法学角度系统研究三网融合监管法律制度论着鲜见。作者从经济法视野研究中国三网融合进程中存在的监管法律问题,通过借鉴国外三网融合的经验,重构三网融合的监管理论和制度。界定三网融合概念为三网融合监督的法律制度研究奠定基石。三网融合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与三网融合相关的信息、传输、传媒、电信、电讯、通信等概念在中国学术界和实务界中使用混乱,增加了给其统一定义的难度。三网融合实质是数字技术和传输技术发展引起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之间的产业融合。三网融合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外部性和公共性特征说明产业监管的必要性,自然垄断理论和可竞争理论等产业监管理论提供了监管正当性的理论证据。国外三网融合经验启示,三网融合取得成功首先要制定融合的相关法律和建立融合监管机构,融合过程在法律控制下运行,融合完成后对其监管要求会更高。中国尚处在社会和经济转轨时期,各种利益和矛盾交织在一起,三网融合需更应在监管法律控制下进行。现阶段三网融合选择业务融合模式是较优选择。网络融合不断深入对现有的监管法律理念和具体制度都提出了挑战。三网融合产业监管的法律理念需要更新,监管法律应以社会为本位,正确处理监管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和效益关系。产业监管的目的很多,就中国三网融合监管来说,主要集中在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和三网融合产业市场的有效竞争。产业监管的法哲学基础体现在市场自由和秩序关系的基础上,具体制度设计表现为自由与控制的平衡。监管的合法性理论为中国三网融合监管合法性提供理论依据。宪法是产业监管法律的渊源和监管权力行使的根本依据。产业监管权必须要有相应机构来行使,监管机构的设立模式和监管权力的分配构成了监管法律体系。监管权在全球的兴起和权力配置嬗变,从实然角度证实监管的必要性和权力配置的科学性。中国三网融合产业监管机构的演进和现有监管机构的职权配置的现状,说明其权力配置分散和职权划分不清等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三网融合的进程。发达国家在产业融合法律中明确规定监管机构的职权,并建立形式各异的统一监管机构模式,统一性和独立性是监管机构的共同特征。中国监管机构重构时要考虑产权构成、市场结构、党政分开与竞争监管机构关系等因素。还应坚持网络和内容分开监管网络和内容,成立两个独立机构分别监管三网融合产业的内容和网络,并成立一个常设的综合性机构协同两个独立监管机构。监管机构的监管界限就是市场失灵,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监管机构权力范围随着市场发展而改变。三网融合产业在完全自然垄断的情况下则不存在竞争,产业市场化是竞争的基础,市场竞争才是产业监管的土壤。针对三网融合相关产业现有的市场准入制度合理性分析,提出重构中国的三网融合产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产业监管重点由经济性监管向社会性监管过渡。网络监管以经济性监管为主,其监管重点由价格监管、互联互通、质量监管等,转变为稀缺资源配置、普遍服务等。网络内容监管以社会监管为主。三网融合后,信息量暴增,互联网和传统的广播电视内容安全、消费者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等问题要求加强社会监管。中国对三网融合产业应实行网络和内容分立监管模式。广电的有线电视网络或其他的电子信息网络归于统一的网络监管部门监管。网络内容监管应由一个内容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如何行使好监管权,这会涉及到监管的手段和监管的程序。现有三网融合产业的监管手段存在一些不能适应融合市场发展需要的地方,应适时改变监管手段。监管权行使除使用传统的行政手段外,还要创新新的手段。法律程序不仅有工具价值还有自身的价值。监管权是公权力,现代社会的监管采取概况授权的方式,这就要求权力应严格按照程序使用。监管者由于有国家授权作保障,并享有立法权、许可权、处罚权等重要权力,使其在多数情况下相对被监管者(即使是实力雄厚的)处于优势地位,而且监管者天生就有权力扩张的倾向,监管机构总在力图使其拥有准入和许可权的种类和数量。那么一个问题被提出:谁来监督监管者?如何限制监管者的权力?首先要限制监管职能,一个监管者不能拥有多个监管职能;其次要有程序控制;再次要求人们参与监管活动与透明度;最后司法审查,保证监管者人人可追责。
刘佳丽[7](2013)在《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等几大自然垄断行业密集展开政府监管改革,到本世纪初达到最高潮。此后,改革渐趋于平稳,并呈现出停滞的态势。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改革的相关研究基本上是遵循传统分析范式,即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及监管手段的角度进行监管改革路径设计。据此,我国自然垄断监管改革在监管机构(主体)、监管对象(客体)、监管工具、手段及方法等几个方面均作出过大胆的改革与尝试。从2003年7月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第一个专业性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建立,到从“所有制结构调整”、“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等不同侧面对监管客体进行改革,再到城市水务等公用事业产业对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等激励性监管机制的广泛运用,改革不可谓不系统。从表面上看,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似乎已经面面俱到、无“制”可改。但是,自然垄断行业事故频发、问题不止、争议不断的事实表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而造成目前进入“胶着”状态的原因可能就是“主体、客体、手段”的分析范式:一方面,片面地将政府监管体系简单地肢解为主体、客体及手段三个板块难免存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之嫌;另一方面,主体、客体与手段之间的关联互动性很难在现有分析框架内得以体现与关注。因此,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破除以往基于“主体、客体、手段”片面的、局限的、平面式分析思维框架,重建一种全方位的、系统的、多维的、动态研究框架与分析范式,即以界区更准确、涵义更广泛、关联更紧密且能全面覆盖以往研究对象及其相互之间互动关系为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体系重新界区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功能模块,并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宗旨,探索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实现政府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本文的理论价值是:首先,在理论上提出围绕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的推进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新思路,即突破对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与监管客体的片面研究,建立在三者之间关系的适应性研究基础上进行关于监管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机制相互匹配问题这样一个更高层次的研究。其次,在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进行综合运用的基础上,提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论,为政府监管理论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最后,将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研究置于法经济学语境下,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拓展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视野。本文的现实意义是:首先,进行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问题的创新研究,构建起适应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背景下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其次,触及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天花板,从监管改革的顶层设计高度把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通盘加以考量,深化我国转轨时期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再次,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一方面,为转型期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筛选更具本土适应性的个性化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实现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在更高层面上的推进。最后,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市场化进程,切实提高自然垄断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增加和公共利益提供现实保障。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创新性地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划分为监管迷信、监管质疑和监管重构三个阶段,继而提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其次,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的理论基础。在清晰界定监管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构建功能耦合模型,探讨在理论层面上如何建立自然垄断行业最优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以及如何实现三者的功能耦合。再次,分别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为研究对象,针对其改革历程、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内容展开论述,并提供国际经验借鉴。最后,综合上述研究,在系统阐述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目标及现存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思路及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四:首先,在文献资料的梳理方面,一改以往学者对国外有关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研究按照时间顺序的简单铺陈。遵循监管思想史和监管改革史梳理并重的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发展与演变创新性地归结为三个阶段,即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监管迷信期、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监管质疑期和引入激励性监管的监管重构期。在充分咀嚼世界范围内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准确定位。其次,在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区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引用“耦合”这一物理学概念,积极探索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关联,并因此形成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功能耦合”研究。再次,重塑监管理念,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将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作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核心目标,并以此为基础通盘考量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最后,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范式,解决新监管经经济学中理想化的最优监管机制设计向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制度安排转换的难题,弥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理论“供给”与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现实“需求”之间的缺口,同步做好与监管机制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搭建、监管制度安排。
张爽[8](2013)在《我国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三网融合在推动科技进步、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国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先后开展三网融合,推动了本国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为国民提供了质优廉价的多样化信息服务。我国政府一直以来十分重视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融和发展,在政策层面积极引导推动,出台了多项关于三网融合的政策规划,取得了一些进展:三网融合时间表已经制定,正在实施过程中;融合试点工作分两批在全国54个城市全面展开;新行业的产业链逐步形成。其中,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整合了基础网络资源;探索了多样化的融合模式;确立了非对称进入的原则;培育多元竞争主体,促进竞争有序开展。虽然试点城市的三网融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融合进程一直停滞不前,陷入“知易行难”的发展困局。究其原因,虽然存在市场机制发挥不畅、商业模式尚未成熟、技术标准有待统一等诸多外部困难,但以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监管体制存在巨大障碍、相关部门利益纠葛等为代表的内在矛盾,才是阻碍融合进程的根本原因。因此,如何界定政府在三网融合进程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如何确保这些责任能够履行到位,将对三网融合在我国能否取得成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基于此,本文正是以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国内外三网融合历程的全面回顾和政府责任内涵的系统辨析,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进行细致梳理,提出构建以法律责任、社会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技术责任为核心的我国三网融合政府责任体系。通过对五项责任逐一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提出完善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体系的建议,并以中国电信业为实例,对责任体系的可行性进行充分验证。当前,我国三网融合进程中主要存在:融合法律缺失、普遍服务体系不健全、监管体制不合理、行政手段干预过多、融合技术基础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政府在该领域的责任缺失,政府有必要在法律责任、社会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技术责任五个方面进行反思并履行其责任。在法律责任方面:要制定统一的三网融合法律,修订反垄断法律,创建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加强政府法律执行能力建设,改革争议解决程序,做到执法必严。在社会责任方面:要通过立法规范普遍服务内容,引导主体自觉执行;健全利益协调与用户参与机制;推动中介组织建立和完善,促进政府责任履行。行政责任方面:重组监管机构,成立高级别的监管委员会;调整监管体制,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优化监管机构权责,实现业务和网络的分离监管。经济责任方面:推动基础网络建设,培育产业链快速形成;设立三网融合规制主体,明确机构的独立性和职能的合法性;规范市场秩序,减少行政干预;打破产权垄断,形成多元竞争主体;提供财政扶持,确保监管的公正性。技术责任方面:确定演进路线及国家技术标准,明确发展方向;建立技术监管体系,保障信息安全;建立行政监管体系,发挥协同管理效果。电信业作为我国三网融合中最具代表性的行业,上述五个方面的政府责任在其行业发展进程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验证了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我国三网融合的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向指引。本文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不失实践价值。在理论价值层面,本文拓展了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的主题和内容,填补了本领域内的某些缺陷和不足。尤其是从整个政府“大”责任的视角出发、结合国情进行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本土化的相关理论研究,为融合发展的突破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价值层面,论文的研究直接回应三网融合进程中的一些问题和观点,为我国三网融合进程提供了一些极具实践意义的建议。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笔者力图在研究主题、框架、内容、模型和方法上所有创新。从研究主题上看,行政学界对于三网融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网融合的内容、模式、监管机构设置和准入机制设立等方面;经济学界则将内需拉动、产业链建设等作为研究重点;社会学界关注的是三网融合的普遍服务如何落实;至今还没有学者明确以“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为题进行系统地诠释与研究。从研究框架上看,本文将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界定为一个体系,包括:法律责任、社会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技术责任五个要素,并依照这五个要素的内在和相互间的逻辑关系分别进行论述分析,这样的研究架构在当前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研究中尚属首创。从研究模型上看,本文从三网融合的发展历程和我国融合的现实环境出发,创新地将政府责任作为三网融合中的一个内生变量,尝试建立包括电信企业、广电企业、终端设备制造企业、用户、中介组织和政府在内的三网融合模型,探讨这些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机制,得出政府在三网融合中的角色定位和责任要求,为三网融合的发展提供保障。从研究方法上看,本文除应用公共行政学理论、法学理论等传统的政府责任理论外,还尝试运用管理学理论、生态学理论、系统论等研究政府责任,通过多学科的交叉,探究三网融合各主体间的博弈关系和共生机制,分析在三网融合不同阶段政府责任的实现路径。三网融合作为我国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战略,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将对我国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和公共事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提高国民产业和社会的信息化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多样化的生产、生活需求。这其中,政府责任也将随着三网融合的不断发展而做出动态调整,以服务国民、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为宗旨,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三网融合政府责任体系,走有中国特色的三网融合之路。
林志强[9](2012)在《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管理(ERM)研究》文中认为风险管理问题由来已久,近些年来更是逐步成为了国际上关注的热点。经济全球化使得企业面临的外部竞争环境更加复杂,特别是2007年以来在美国燃起的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使得世界各国企业经营者不得不重新审视企业所面对的风险问题。对于我国电信运营商来说,如何应对日益复杂的企业内外部环境,全面、系统地实施风险管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都是相当重要而且非常必要的。本文将结合我国电信运营商的行业特征,对该行业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进行深入研究:第一,全面风险管理基础理论研究。主要对企业风险以及全面风险管理(ERM)概念的界定,归纳和总结目前国内外关于企业风险及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实践情况,具体内容有:(1)从企业风险概念界定出发,对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及实践经验做出归纳与评述,并对企业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绩效的作用进行分析。(2)全面风险管理(ERM)的概念分析。梳理企业风险管理发展与产生过程,阐述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3)企业风险度量的理论和方法及介绍。介绍目前国内外常用的风险测评方法,包括层次分析法、灰色理论等分析方法的适用性、分析过程及方法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第二,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测评研究。在研究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基础之上,首先通过运用PEST分析法、价值链分析法分别对我国电信运营商外部、内部环境进行分析;其次,识别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形成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框图;最后在此基础上构建出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第三,我国电信运营商ERM组织与实施研究。包括电信运营商ERM战略设计、ERM组织职能与流程设计、ERM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机制设计和ERM企业文化设计四个部分。第四,案例分析。以中国移动为例进行案例分析,将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分析与中国移动这一实际的电信运营商的风险管理实际情况相结合,运用理论于实践,在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之上,采用专家打分法,赋予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评价指标第一、二目标层、准则层权重,实证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运用灰色系统理论构建灰色模糊综合评价模型,进行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灰色模糊综合评价分析,最后对实证结果进行相关分析,试图从评价结果来分析中国移动实际全面风险水平、全面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中国移动可行的全面风险管理相关对策建议。这些结论对于我国电信运营商、电信监管部门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部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我国电信运营商灵活应对各种内外部风险,提升企业经营绩效,保持我国通信服务业平稳快速增长,充分体现国家“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指导下信息与通信服务业在驱动国家经济和社会变革中的强大作用,带动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带动现代服务业的加速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高洁[10](2011)在《我国电信资费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伴随着我国电信业第四次重组和3G时代的到来,人们对政府修改和放宽电信资费的期望空前高涨。资费调整是最受社会各界、学者以及广大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也是切实关系到老百姓生活的基本问题。有关电信资费的投诉已连续四年在服务类投诉稳居前三名。包括收费过高,电信资费标准混乱、地区差异大,月租费、漫游费不合理,套餐繁多而杂乱,诸多消费陷阱等电信资费问题越发突出,人们在不同程度上都花过这样的“冤枉钱”。此外,作为世界手机用户第一大国,维护和规范这一庞大市场和用户群体利益的法律法规却还仅仅是依靠一部2000年颁布的行政法规,即《中国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当初该条例是在电信垄断的初始阶段匆匆制定的,如今已无法满足电信资费反垄断的规制需要。加之,《反垄断法》刚实施不久,对电信资费规制上也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完善现行法及出台专门基本法。全文包括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结合最近一次重组,从多方搜集到时下最新数据介绍电信市场现状,从而呈现出电信市场三大运营商的垄断格局。由垄断运营商的庞大势力、高额利润引出投诉热点和关注焦点——电信资费问题。通过对几项最突出的电信资费问题进行列举描述,从百姓最基本的生活所需,人人都会遭遇到的电信资费现象着眼挖掘其根源在于垄断的局面一直没有被打破。承认电信垄断在历史上有其正当性存在的同时,分析电信垄断自然属性的弱化,为引入竞争机制提供了充分依据。第二部分分析我国电信资费垄断表现形式、后果等基本内容。多角度探究成因,关注不同利益主体阐述后果,表现形式上还引入了电信增值业务的基本内容。说明其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问题的必要性,为下文落脚在反垄断法律规制上做好铺垫。第三部分首先从电信资费的制定、反垄断管制体系、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缺陷来分析我国电信资费的反垄断法律规制;其次选取有代表性和可借鉴的国家,从基本情况、管制体系、资费制定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的情况做出比较;最后得出可以融入到我国改革方向中的经验启示。第四部分得出我国电信资费的反垄断法律规制对策。包括:第一,立法上的完善。针对刚实施不久的《反垄断法》分析其在电信资费的反垄断问题上如何完善,以及同《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更好配合,结合《电信法(送审稿)》对《电信法》的宗旨、体系做出构想;第二,在依法推进电信改革上,一则借新技术发展的浪潮,推进电信资资源共享,进一步开放市场,打破垄断。二则,依法成立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三则优化市场准入制度。四则采用业务分类定价、监管,以及完善价格上限规制和选择性下限规制,形成事前事后规制的监管体系;第三,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使听证会、听取意见等途径落到实处;第四,分析电信企业应从重视客户多元化,加强科学引导等方面提高自身竞争力,促进全面有效竞争的形成。
二、借鉴国外经验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电信资费管理体系(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借鉴国外经验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电信资费管理体系(上)(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5G背景的YZ移动公司流量营销策略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5G相关研究 |
2.1.2 流量经营概念 |
2.1.3 流量经营发展历程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精准营销理论 |
2.2.2 大数据营销研究 |
第三章 YZ移动流量业务市场营销现状及问题 |
3.1 YZ移动流量业务发展现状 |
3.2 YZ移动流量业务市场营销策略现状 |
3.2.1 产品策略 |
3.2.2 定价策略 |
3.2.3 渠道策略 |
3.2.4 促销策略 |
3.3 5G时代流量业务市场营销的特点 |
3.3.1 移动体验速度几乎无限制 |
3.3.2 平台流量采购和分发 |
3.3.3 视频素材风靡、VR应用加速 |
3.3.4 智慧终端蓬勃发展 |
3.3.5 云和大数据的盛行 |
3.4 YZ移动流量业务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 |
3.4.1 缺乏具有客户黏性的应用产品 |
3.4.2 套餐多而杂且资费不灵活 |
3.4.3 渠道无法满足流量经营要求 |
3.4.4 促销手段相对单一 |
3.5 YZ移动流量业务市场营销问题成因研究 |
3.5.1 产品同质化导致未形成差异化优势 |
3.5.2 流量附加值变现能力欠缺 |
3.5.3 渠道管理体系不完善 |
3.5.4 人员管理体系还不完善 |
第四章 基于5G的YZ移动流量营销思路 |
4.1 SWOT分析 |
4.1.1 优势分析 |
4.1.2 劣势分析 |
4.1.3 机会分析 |
4.1.4 威胁分析 |
4.1.5 SWOT矩阵分析 |
4.2 重塑流量经营概念 |
4.3 面向个人用户按速率或接入设备打包收费的模式 |
4.4 开展内容运营盈利模式 |
4.4.1 定向前向内容运营盈利模式 |
4.4.2 定向后向内容运营模式 |
4.5 细化市场,找准差异化价值 |
第五章 YZ移动5G流量业务营销策略制定实施 |
5.1 YZ移动流量业务的STP策略制定 |
5.1.1 市场细分 |
5.1.2 目标市场选择 |
5.1.3 市场定位 |
5.2 流量业务产品策略 |
5.2.1 基础型流量产品策略 |
5.2.2 创新型流量产品策略 |
5.2.3 附加型流量产品策略 |
5.3 流量业务定价策略 |
5.3.1 组合定价策略 |
5.3.2 差别定价策略 |
5.3.3 竞争导向定价 |
5.4 流量业务渠道策略 |
5.4.1 完善营销渠道体系 |
5.4.2 不同渠道的营销策略 |
5.5 流量业务促销策略 |
5.5.1 线下促销策略 |
5.5.2 线上促销策略 |
第六章 YZ移动流量业务营销策略实施保障 |
6.1 强化流量营销的网络和平台支撑 |
6.1.1 加强平台建设 |
6.1.2 推进PCC流量管控 |
6.2 强化大数据在流量经营中的应用 |
6.2.1 建设实时事件处理系统 |
6.2.2 通过细分场景支撑精准营销 |
6.3 加快未来大连接布局 |
6.3.1 发展范围更广的大连接 |
6.3.2 加速推进大连接建设 |
6.3.3 加强大连接的深度变革 |
6.4 加强流量营销队伍建设 |
6.4.1 加强流量营销团队建设 |
6.4.2 提升营销人员综合素质 |
6.5 提升流量业务服务质量 |
6.5.1 优化基础性服务措施 |
6.5.2 完善智能化服务体系 |
6.5.3 开展差异化服务创新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儒家“信”“和”视阈的中国移动S市分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现状 |
1.3.2 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方法研究现状 |
1.3.3 儒家文化视阈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现状 |
1.3.4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价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主要概念阐释 |
2.1.1 儒家文化 |
2.1.2 通信行业现状及其企业社会责任 |
2.1.3 儒家“信”“和”文化与通信企业社会责任内在一致性分析 |
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 企业公民理论 |
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5 社会契约理论 |
第三章 中国移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 |
3.1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成就 |
3.2 存在的问题与产生的原因 |
3.2.1 存在的问题 |
3.2.2 产生的原因 |
3.3 儒家“信”“和”视阈下影响通信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因素 |
3.3.1 通信行业发展特点 |
3.3.2 互联网时代因素 |
3.3.3 通信企业自身因素 |
第四章 构建“信”“和”维度评价指标 |
4.1 企业社会责任涵盖内容分析 |
4.2 指标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 |
4.3 指标来源 |
4.4 维度确定 |
4.5 儒家“信”“和”视阈下通信企业社会责任具体评价指标 |
4.6 指标含义 |
4.6.1 “信”的方面 |
4.6.2 “和”的方面 |
4.7 关键指标的选取 |
4.7.1 问卷设计 |
4.7.2 调查范围及样本结构特征 |
4.7.3 问卷信度与效度检验 |
4.8 指标体系的确定 |
第五章 具体评价指标权重及评价方法来由 |
5.1 德尔菲法在指标体系中的应用 |
5.2 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指标权重 |
5.2.1 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
5.2.2 构造判断矩阵 |
5.2.3 一次性检验 |
5.2.4 准则层指标权重计算 |
5.2.5 方案层指标权重计算 |
5.2.6 儒家“信”“和”视阈下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的构建 |
5.3 基于模糊评价法确定评价等级 |
5.3.1 评价方法的选择 |
5.3.2 评价过程研究 |
第六章 指标体系在S市公司的应用 |
6.1 中国移动S市分公司概况 |
6.2 S市分公司在儒家“信”“和”方面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
6.3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评价 |
6.3.1 确定评价值 |
6.3.2 评价过程 |
6.3.3 评价结果分析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4G网络现处理办法 |
2 4G网络可应用的5G关键技术 |
2.1 Msssive MIMO技术 |
2.2 极简载波技术 |
2.3 超密集组网 |
2.4 MEC技术 |
3 总结 |
(4)移动S分公司潜在流失客户预测及挽留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客户流失预测的研究 |
1.2.2 关于客户挽留策略的研究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客户关系管理理论 |
2.1.1 客户关系管理的概念 |
2.1.2 客户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 |
2.1.3 客户关系管理的作用 |
2.2 客户生命周期理论 |
2.2.1 客户生命周期理论体系 |
2.2.2 电信业客户生命周期 |
2.3 客户价值理论 |
2.3.1 客户价值的概念 |
2.3.2 客户价值评价体系 |
2.4 客户维系理论 |
2.4.1 客户维系理论的概念 |
2.4.2 客户维系及其意义 |
2.4.3 客户维系的必要性 |
第3章 移动S分公司客户流失问题分析 |
3.1 移动S分公司基本情况及发展现状 |
3.2 移动S分公司SWOT分析 |
3.3 移动S分公司客户流失问题现状 |
3.3.1 移动S分公司客户流失情况 |
3.3.2 移动S分公司客户流失成本评估 |
3.3.3 移动S分公司流失客户结构特征和流失原因分析 |
3.4 移动S分公司客户流失管理存在问题 |
第4章 移动S分公司潜在流失客户预测模型的构建 |
4.1 移动S分公司客户流失预测技术介绍 |
4.2 移动S分公司潜在流失客户预测模型数据来源 |
4.3 移动S分公司潜在流失客户预测模型数据分析 |
4.3.1 潜在流失客户决策因子判定表 |
4.3.2 数据描述性分析 |
4.3.3 异常值处理 |
4.4 移动S分公司潜在流失客户预测模型的验证 |
4.5 移动S分公司潜在流失客户预测模型的应用 |
第5章 移动S分公司潜在流失客户挽留策略 |
5.1 移动S分公司潜在流失客户挽留的总体思路 |
5.2 移动S分公司潜在流失客户挽留体系优化策略 |
5.2.1 管理体系优化 |
5.2.2 执行体系优化 |
5.2.3 支撑体系优化 |
5.3 移动S分公司客户维系和服务提升策略 |
5.3.1 做好客户维系,预防客户流失 |
5.3.2 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
5.4 移动S分公司业务营销能力提升策略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 |
(5)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论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和趋势 |
1.3.2 国内研究现状和趋势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相关理论 |
2.1 在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内涵及方式 |
2.1.1 内涵 |
2.1.2 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主要形式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政府监管理论 |
2.2.2 利益集团理论 |
2.2.3 公共利益理论 |
2.2.4 政府失灵理论 |
第3章 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现状 |
3.1 移动通信行业发展回顾 |
3.2 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概况 |
3.3 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3.3.1 监管权力配置不当且监管职能分散 |
3.3.2 某些基础市场领域还存在无序竞争 |
3.3.3 政府对运营商公共服务监管缺乏力度 |
3.3.4 政府对电信资费定价参与程度过高 |
3.3.5 互联互通管制力不足 |
3.3.6 移动通信行业中消费者权益保障还有缺位 |
3.4 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4章 国外通信行业监管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移动通信行业监管状况 |
4.1.1 美国移动通信行业监管改革 |
4.1.2 英国移动通信监管改革 |
4.1.3 日本移动通信监管改革 |
4.2 国外移动通信行业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
4.2.1 立法先行,依法监督 |
4.2.2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
4.2.3 独立的监管机构 |
第5章 完善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5.1 建立独立监管机构,明确其定位及职能 |
5.2 创新监管方式 |
5.3 加强移动通信建设监督本身机构 |
5.4 明确移动通信行业行政监管的基本原则 |
5.5 建立及完善移动通信监管的法律体系 |
5.6 打造以移动通信用户为核心服务的新移动通信监管体系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下一步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三网融合产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二、选题研究状况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文献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三网融合与产业监管法律回应 |
一、三网融合产业边界消融 |
(一) 数字技术发展引发媒介的融合 |
(二) 三网融合产业跨界经营兴起 |
(三) 三网融合实质和方向 |
二、三网融合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
(一) 网络型产业内在属性使然 |
(二) 促进和规范三网融合进程 |
(三) 通讯传媒产业仍需法律监管 |
三、三网融合对监管法律的挑战 |
(一) 三网融合模式选择 |
(二) 三网融合对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及互联网监管的挑战 |
第二章 三网融合产业法律监管理论分析 |
一、三网融合产业法律监管理念 |
(一) 产业监管与法律理念 |
(二) 现有监管法律理念局限性 |
(三) 三网融合需要更新产业监管理念 |
二、产业法律监管目的 |
(一)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二) 以融合促进市场有效竞争 |
三、产业监管宪法依据 |
第三章 三网融合产业市场准入制度 |
一、网络型基础产业市场化改革 |
(一) 网络型产业引入竞争机制 |
(二) 电信业市场化 |
(三) 广播电视业市场化改革 |
(四) 三网融合对企业规模和市场结构的影响 |
二、中国现有三网融合产业市场准入制度 |
(一) 电信业市场准入制度 |
(二) 广播电视业市场准入制度 |
(三) 互联网业市场准入制度 |
(四) 融合性市场准入困境 |
三、国外三网融合市场准入制度及发展趋势 |
(一) 国外主要国家市场准入制度 |
(二) 发展趋势 |
四、三网融合市场准入制度调整 |
(一) 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 |
(二) 对称进入与非对称进入 |
(三) 外商和民营投资限制制度完善 |
第四章 三网融合产业监管机构 |
一、三网融合监管机构设计与选择:国际比较 |
(一) 美国通信传播监管机构 |
(二) 欧盟英法德三国通信传播监管机构 |
(三) 国外监管机构融合的经验和启示 |
二、中国三网产业监管机构的检视 |
(一) 电信业监管机构 |
(二) 广播电视业监管机构 |
(三) 互联网业监管机构 |
(四) 现有三网产业监管机构的评价 |
三、重构中国三网融合监管机构 |
(一)、融合监管机构设立原则 |
(二) 监管机构与竞争机构权限的界定 |
(三) 监管机构与其他监管机构职权的协调 |
(四) 监管机构具体模式的构想 |
第五章 三网融合网络与内容监管制度 |
一、三网融合产业监管的嬗变 |
(一) 产业监管的边界 |
(二) 由经济性监管向社会性监管发展 |
二、以经济性监管为主的网络监管 |
(一) 互联互通 |
(二) 普遍服务 |
(三) 稀缺资源监管 |
(四) 价格监管 |
三、以社会性监管为核心的内容监管 |
(一) 表达自由与限制 |
(二) 中外内容监管比较 |
(三) 网络融合对网络安全和内容新挑战 |
(四) 中国内容监管制度完善 |
四、网络监管与内容监管的协调 |
第六章 监管的手段和程序 |
一、传统监管手段:检讨与革新 |
(一) 传统监管手段检讨 |
(二) 监管手段的创新 |
二、三网融合产业政府监管的程序 |
(一) 政府监管程序的原则 |
(二) 监管程序的制度及完善 |
第七章 对三网融合监管者的监督 |
一、再监管是对政府监管失灵回应 |
(一) 监管失灵的表现和原因 |
(二) 对监管者的监督 |
二、对监管者监督的实践 |
(一) 国外对监管者监督的实践 |
(二) 对三网融合产业监管权监督的中国语境 |
三、对中国三网融合产业监管权监督机制的完善 |
(一) 确立监管权监督原则 |
(二) 完善对监管权监管立法 |
(三) 确立监管过程中的责任追究制度 |
(四) 确立对三网融合监管权的司法审查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7)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 |
0.2 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0.2.1 理论价值 |
0.2.2 现实意义 |
0.3 研究方法 |
0.3.1 归纳与演绎分析 |
0.3.2 比较研究 |
0.3.3 案例分析 |
0.3.4 博弈分析 |
0.3.5 法经济学分析 |
0.3.6 耦合分析 |
0.4 研究内容和创新 |
0.4.1 研究内容 |
0.4.2 创新 |
第1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文献综述 |
1.1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1.1 监管迷信: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2 监管质疑: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3 监管重构:激励性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2 国内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2.1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手段的研究 |
1.2.2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主体的研究 |
1.2.3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研究 |
1.3 文献综述简评 |
第2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分析 |
2.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
2.1.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 |
2.1.2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外延 |
2.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2.2.1 耦合的涵义 |
2.2.2 耦合的理论模型 |
2.2.3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理论分析框架 |
2.3 法经济学语境下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关系 |
2.3.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法经济学解释 |
2.3.2 法经济学语境下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第3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1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 |
3.1.1 自然垄断的动态性 |
3.1.2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嬗变 |
3.2 主要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3.2.1 “全方位、立体式”放松监管改革 |
3.2.2 垂直分解和剥离重组结合,引入竞争机制 |
3.2.3 放开市场准入,为竞争开辟通道 |
3.2.4 实行非对称监管,维护、保证公平竞争 |
3.2.5 激励性监管机制的运用 |
3.2.6 放松监管的成效 |
3.2.7 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监管机制适用性的若干思考 |
3.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3.1 价格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2 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3 激励性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4 非对称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第4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分析 |
4.1 中国主要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
4.1.1 电信产业:逐步走向监管下的竞争 |
4.1.2 电力产业:弱监管下的强垄断 |
4.1.3 铁路运输产业:政企双重角色缺位下的业内垄断 |
4.1.4 航空运输产业:竞争下的过度监管 |
4.1.5 邮政产业:垄断经营模式下的体制改革滞后 |
4.1.6 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缺失下的公益性矛盾 |
4.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问题及成因 |
4.2.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 |
4.2.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4.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问题的成因 |
4.3.1 行政体制缺陷 |
4.3.2 监管体制自身的缺陷 |
4.4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借鉴 |
4.4.1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
4.4.2 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与协调 |
4.4.3 监管机构的动态调整 |
4.4.4 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督体系 |
4.4.5 对中国的启示 |
第5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研究 |
5.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
5.1.1 针对监管主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1.2 针对监管客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2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1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与价格听证制度 |
5.2.2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改进 |
5.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若干缺陷 |
5.3.1 监管体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2 监管客体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3 监管机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4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 |
5.4.1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变迁 |
5.4.2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5.4.3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 |
5.4.4 对中国的启示 |
第6章 完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
6.1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目标 |
6.1.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目标 |
6.1.2 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与协调 |
6.1.3 监管改革与城镇化步伐的同步 |
6.1.4 消费者话语权的制度保障 |
6.1.5 垄断一般和特殊的权衡 |
6.1.6 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开阔的研究视角 |
6.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制约因素 |
6.2.1 监管理念及理论发展的滞后 |
6.2.2 并未真正破除的原有垄断格局和垄断利益 |
6.2.3 “俘获”现象严重,监管执行不力 |
6.2.4 政府职能转变迟缓 |
6.2.5 法治的薄弱 |
6.2.6 改革的参差不齐、互不配套 |
6.2.7 转轨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压力 |
6.2.8 国际竞争环境对国内经济的压力 |
6.2.9 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相背离 |
6.2.10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改革的不匹配 |
6.3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新思路 |
6.3.1 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的转化 |
6.3.2 监管机制调整要求监管体制、监管制度的适应性变化 |
6.2.3 监管制度、监管体制改革需要监管机制支撑 |
6.3.4 监管体制传动、整合监管机制和监管制度 |
6.3.5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路径 |
6.4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实施路径 |
6.4.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通盘考量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功能耦合问题 |
6.4.2 完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设计,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 |
6.4.3 搭建合理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衔接监管机制的实施与监管制度安排 |
6.4.4 进一步健全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充分考量其与监管体制、机制的匹配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8)我国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 与研究相关的几个问题及说明 |
(一) 三网的界定 |
(二) 本文三网融合主体的界定 |
三、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 三网融合的相关研究 |
(二) 政府责任的相关研究 |
(三) 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的相关研究 |
四、 论文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责任体系 |
一、 三网融合发展对政府责任的需求 |
(一) 法律方面的需求 |
(二) 社会秩序方面的需求 |
(三) 行政管理方面的需求 |
(四) 经济方面的需求 |
(五) 技术方面的需求 |
二、 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责任构成 |
(一) 法律责任 |
(二) 社会责任 |
(三) 行政责任 |
(四) 经济责任 |
(五) 技术责任 |
三、 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责任分析框架 |
(一) 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的主体分析框架 |
(二) 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体系特征分析 |
第三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责任现状分析 |
一、 我国三网的发展历程 |
(一) 电信业的发展 |
(二) 广电业的发展 |
(三) 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
二、 我国三网融合的 PEST 分析 |
(一) 政治环境分析(P) |
(二) 经济环境分析(E) |
(三) 社会环境分析(S) |
(四) 技术环境分析(T) |
三、 我国三网融合的发展历程 |
(一) 三网融合的发展阶段 |
(二) 我国三网融合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
(三) 我国三网融合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四、 我国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责任现状及问题分析 |
(一) 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现状 |
(二) 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四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法律责任分析 |
一、 三网融合中政府法律责任的内涵 |
(一) 政府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
(二) 政府法律责任的作用机制 |
二、 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法律责任现状及问题 |
(一) 法律环境缺失 |
(二) 权力分散、多头管理 |
(三) 现行法律缺乏预见性 |
三、 国外三网融合中政府履行法律责任的特点 |
(一) 政府法律责任先行 |
(二) 监管机构融合 |
(三) 产业立法呈现“竞争法化”趋势 |
(四) 法律体系保持开放性和灵活性 |
四、 完善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法律责任的对策 |
(一) 制定统一的三网融合法律 |
(二) 动态修订反垄断法 |
(三) 加强法律执行能力建设 |
(四) 改革争议解决程序 |
第五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政府社会责任分析 |
一、 三网融合中政府社会责任的内涵 |
(一) 政府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 |
(二) 政府社会责任的作用机制 |
二、 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社会责任现状及问题 |
(一) 普遍服务的统一性缺失 |
(二) 普遍服务的履行缺位 |
三、 国外三网融合中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的特点 |
(一) 突出普遍服务,重视社会责任 |
(二) 改革管制模式,释放政策动力 |
(三) 培育多元主体,提升竞争活力 |
四、 完善我国三网融合中的政府社会责任的对策 |
(一) 确定普遍服务的法律内容 |
(二) 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
(三) 建立用户参与机制 |
(四) 推动中介组织建立和完善 |
第六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行政责任分析 |
一、 三网融合中政府行政责任的内涵 |
(一) 政府行政责任的基本内容 |
(二) 政府行政责任的作用机制 |
二、 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行政责任现状及问题 |
(一) 监管机构分散 |
(二) 监管体制不完善 |
(三) 监管过度与缺位并存 |
(四) 政府行政能力不足 |
三、 国外三网融合中政府履行行政责任的特点 |
(一) 监管机制适应融合发展环境 |
(二) 管制政策适应融合发展环境 |
(三) 承载与内容管制分离 |
四、 完善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行政责任的对策 |
(一) 重组监管机构 |
(二) 调整监管体制 |
(三) 优化监管机构权责 |
第七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政府经济责任分析 |
一、 三网融合中政府经济责任的内涵 |
(一) 政府经济责任的基本内容 |
(二) 政府经济责任的作用机制 |
二、 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履行经济责任现状及问题 |
(一) 产权结构不合理 |
(二) 产业基础十分薄弱 |
(三) 进入规制不健全 |
三、 国外三网融合中政府履行经济责任的特点 |
(一) 产业政策目标明确 |
(二) 融合规制主体专门化 |
(三) 规制发展呈现阶段性 |
四、 完善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经济责任的对策 |
(一) 设立三网融合规制主体 |
(二) 推动基础建设 |
(三) 规范市场秩序 |
(四) 促进形成多元竞争主体 |
(五) 提供财政扶持 |
第八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政府技术责任分析 |
一、 三网融合中政府技术责任的内涵 |
(一) 政府技术责任的基本内容 |
(二) 政府技术责任的作用机制 |
二、 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技术责任履行现状及问题 |
(一) 物理联网尚未完成 |
(二) 网络与技术中立原则尚未建立 |
(三) 相关技术基础薄弱 |
三、 国外三网融合中政府履行技术责任的特点 |
(一) 网络中立和技术中立 |
(二) 互联互通规制 |
四、 完善我国三网融合发展中政府技术责任的对策 |
(一) 确定演进路线及国家技术标准 |
(二) 建立技术监管体系 |
(三) 建立行政监管体系 |
第九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政府责任的案例分析——以中国电信业为例 |
一、 中国电信业监管机构的产生与发展 |
(一) 组织架构 |
(二) 监管目标 |
(三) 电信监管职能配置 |
二、 三网融合中电信业的政府责任现状 |
(一) 我国电信监管能力存在的问题 |
(二) 电信监管的创制能力不足 |
(三) 电信监管的实施能力不足 |
(四) 电信监管的保障能力不足 |
三、 三网融合中的电信业政府责任体系构建 |
(一) 法律责任 |
(二) 社会责任 |
(三) 行政责任 |
(四) 经济责任 |
(五) 技术责任 |
四、 关于完善我国电信业政府责任体系的建议 |
(一) 法律责任: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
(二) 行政责任: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
(三) 社会责任:确定普遍服务内容和机制 |
(四) 经济责任:引导面向三网融合的发展 |
(五) 技术责任:注重网络信息安全保障 |
结论 |
一、 研究得出的结论 |
二、 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
三、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管理(ERM)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理论背景和意义 |
1.1.2 现实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2.1 全面风险管理基础理论研究 |
1.2.2 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测评研究 |
1.2.3 我国电信运营商 ERM 组织与实施研究 |
1.2.4 案例分析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2 论文的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 |
第2章 全面风险管理相关研究综述 |
2.1 全面风险管理国外研究综述 |
2.1.1 内部控制阶段 |
2.1.2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
2.2 全面风险管理国内研究综述 |
第3章 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识别 |
3.1 我国电信运营商基本特征分析 |
3.1.1 我国电信运营市场基本情况 |
3.1.2 我国电信运营业基本特点 |
3.2 我国电信运营商内外部环境分析 |
3.2.1 我国电信运营商外部环境分析 |
3.2.2 我国电信运营商内部环境分析 |
3.3 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识别 |
3.3.1 我国电信运营商风险来源 |
3.3.2 我国电信运营商风险识别 |
第4章 我国电信运营商外部风险评估 |
4.1 我国电信运营商自然风险评估 |
4.1.1 电信运营商自然风险概念辨析 |
4.1.2 我国电信运营商自然风险构成 |
4.1.3 我国电信运营商自然风险指标体系 |
4.2 我国电信运营商宏观经济风险评估 |
4.2.1 电信运营商宏观经济风险概念辨析 |
4.2.2 我国电信运营商宏观经济风险构成 |
4.2.3 我国电信运营商宏观经济风险指标体系 |
4.3 我国电信运营商社会风险评估 |
4.3.1 我国电信运营商社会风险概念辨析 |
4.3.2 我国电信运营商社会风险构成 |
4.3.3 我国电信运营商社会风险指标体系 |
4.4 我国电信运营商政策体制风险评估 |
4.4.1 电信运营商政策体制风险概念辨析 |
4.4.2 我国电信运营商政策体制风险构成 |
4.4.3 我国电信运营商政策体制风险指标体系 |
4.4.4 我国电信运营商外部风险评估小结 |
第5章 我国电信运营商内部风险评估 |
5.1 我国电信运营商技术风险评估 |
5.1.1 我国电信运营商技术风险概念辨析 |
5.1.2 我国电信运营商技术风险构成 |
5.1.3 我国电信运营商技术风险指标体系 |
5.2 我国电信运营商法律风险评估 |
5.2.1 我国电信运营商法律风险概念辨析 |
5.2.2 我国电信运营商法律风险构成 |
5.2.3 我国电信运营商法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
5.3 我国电信运营商战略风险评估 |
5.3.1 我国电信运营商战略风险概念辨析 |
5.3.2 我国电信运营商战略风险构成 |
5.3.3 我国电信运营商战略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
5.4 我国电信运营商人力资源风险评估 |
5.4.1 我国电信运营商人力资源风险概念辨析 |
5.4.2 我国电信运营商人力资源风险构成 |
5.4.3 我国电信运营商人力资源风险指标体系 |
5.5 我国电信运营商信用风险评估 |
5.5.1 我国电信运营商信用风险概念辨析 |
5.5.2 我国电信运营商信用风险构成 |
5.5.3 我国电信运营商信用风险指标体系 |
5.6 我国电信运营商财务风险评估 |
5.6.1 我国电信运营商财务风险概念辨析 |
5.6.2 我国电信运营商财务风险构成 |
5.6.3 我国电信运营商财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
5.7 我国电信运营商市场风险评估 |
5.7.1 我国电信运营商市场风险概念辨析 |
5.7.2 我国电信运营商市场风险构成 |
5.7.3 我国电信运营商市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
第6章 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评估实证分析 |
6.1 灰色系统理论 |
6.2 灰色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简介 |
6.3 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灰色模糊综合评价分析 |
第7章 ERM 体系下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与实施框架 |
7.1 我国电信运营商 ERM 战略设计 |
7.1.1 从资本市场角度分析 |
7.1.2 从国资委的角度分析 |
7.1.3 从电信业监管的角度分析 |
7.1.4 从我国电信运营商发展的角度分析 |
7.2 我国电信运营商 ERM 企业文化设计 |
7.2.1 我国电信运营商 ERM 风险理念设计 |
7.2.2 我国电信运营商 ERM 风险偏好设计 |
7.2.3 我国电信运营商 ERM 风险文化传播设计 |
7.2.4 我国电信运营商 ERM 风险文化激励机制设计 |
7.3 我国电信运营商 ERM 流程设计 |
7.4 我国电信运营商 ERM 内部控制机制设计——基于 COSO 的分析 |
7.4.1 COSO 框架在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运用与分析 |
7.4.2 我国电信运营商内部控制机制设计 |
7.4.3 建立我国电信运营商内部控制矩阵 |
第8章 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评价案例分析——以中国移动为例 |
8.1 中国移动简介 |
8.2 中国移动全面风险管理评价 |
8.3 中国移动全面风险管理对策建议 |
8.3.1 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培育 |
8.3.2 重视风险事件库建设,加强重大风险管理 |
8.3.3 重视风险预警机制设计 |
8.3.4 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360°反馈 |
8.3.5 实施人才资源资本化 |
第9章 总结与展望 |
一、总结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10)我国电信资费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电信资费的现状及其问题 |
(一) 我国电信资费的现状及其问题 |
1、收费过高 |
2、电信资费标准混乱,地区差异大 |
3、不合理的月租费仍然根深蒂固 |
4、国内国外漫游费严重不合理 |
5、套餐繁多而杂乱,且更换套餐或业务多有不必要的阻碍 |
6、暗箱操作,陷阱诸多,消费者不能明明白白消费 |
(二) 垄断是造成我国电信资费问题的根本原因 |
1、电信资费垄断的传统理论依据即其自然垄断属性 |
2、电信资费的自然垄断属性弱化为引入竞争机制提供依据 |
3、造成我国电信资费问题的垄断是多种垄断交织的结果 |
二、对我国电信资费垄断的分析 |
(一) 我国电信资费垄断的成因 |
1、产业政策因素 |
2、经营主体因素 |
3、经营理念因素 |
4、财政税收因素 |
5、法律缺位因素 |
(二) 我国电信资费垄断的后果 |
1、侵害消费者权益 |
2、抑制市场竞争活力,阻碍合理的价格机制形成 |
3、阻碍新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
4、难以承受国际竞争的冲击 |
5、滋生腐败等社会问题 |
6、重复投资,监管困难 |
(三) 我国电信资费相关的垄断经营表现形式 |
1、互联互通障碍 |
2、交叉补贴 |
3、垂直价格挤压 |
4、"锁住"用户 |
5、搭售和捆绑销售 |
6、限制性协议 |
7、增值电信业务领域的电信垄断行为 |
三、国内外电信资费的反垄断法律规制比较分析 |
(一) 国内电信资费的反垄断法律规制分析 |
1、国内电信资费制定的基本内容 |
2、国内电信资费反垄断管制体系的形成 |
3、国内电信资费反垄断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缺陷 |
(二) 国外电信资费的反垄断法律规制分析 |
1、美国电信资费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
2、英国电信资费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
3、其他国家电信资费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
(三) 经验启示 |
1、健全的法律 |
2、设立独立的电信规制机构 |
3、建立规范价格上限事前规制体系 |
4、电信业竞争越充分价格的市场化程度越高 |
5、管制将趋于服务、协调为主,保护消费者权益 |
6、尊重电信规律,面向国际市场 |
四、我国电信资费的反垄断问题对策研究 |
(一) 立法上的完善 |
1、落实《反垄断法》 |
2、完善《反不正当竞争》、《价格法》,更好的配合《反垄断法》 |
3、尽快出台《电信法》 |
(二) 依法推进电信业改革 |
1、打破垄断,加强竞争 |
2、成立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 |
3、优化市场的准入规制 |
4、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监管体系 |
(三) 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 |
(四) 企业自身的改良 |
1、重视客户价值多元化 |
2、全面竞争促提升 |
3、依法加强科学引导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四、借鉴国外经验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电信资费管理体系(上)(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5G背景的YZ移动公司流量营销策略优化研究[D]. 董喆人. 南京邮电大学, 2020(02)
- [2]儒家“信”“和”视阈的中国移动S市分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D]. 杨标. 河北地质大学, 2020(06)
- [3]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J]. 刘奕. 数码世界, 2020(04)
- [4]移动S分公司潜在流失客户预测及挽留策略研究[D]. 刁若菲. 河北工程大学, 2019(02)
- [5]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劳敏. 南昌大学, 2019(02)
- [6]三网融合产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陈江华. 安徽大学, 2014(08)
- [7]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D]. 刘佳丽. 吉林大学, 2013(08)
- [8]我国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 张爽. 吉林大学, 2013(08)
- [9]我国电信运营商全面风险管理(ERM)研究[D]. 林志强. 华侨大学, 2012(06)
- [10]我国电信资费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D]. 高洁. 山西大学,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