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调研报告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调研报告

问:厂务公开的主体是什么
  1. 答:法律分析:企业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是其委托担负企业经营管理责任的领导,是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责任人。
    法律依据:《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第四条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单位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问:制定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的原因
  1. 答: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公司厂务公开制度,提高厂务公开族仿宏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大旦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兆册知》 第一条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都要实行厂务公开。目前还没有实行的单位应尽快实行;已经实行的,要进一步深化,逐步使其内容、程序、形式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更应当实行厂务公开,动员和依靠职工群众与经营者共同把企业搞好。
问: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 答:根据《广东企悄游芹业厂务公开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企业发展规划,投资、生产经营重大决启毕策方案;(二)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三)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其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贷款、担保、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四)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制度的制定情况;(五)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六)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励与福利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七)职工 ,技术职称的评聘情况,评选先进的条件、步骤、数量和结果;(八)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计划生育情况;(九)企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十)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 、补贴、住房、用车、通磨扒讯工具使用情况,出国出境人员费用支出情况;(十一)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十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公开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事项事前不宜公开的,事后应当及时公开。
    法律依据
    《广东企业厂务公开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厂务公开,是指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本企业职工公开企业的重大决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廉政建设的事项,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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