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计量认证化工评审组工作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夏天宇[1](2021)在《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PT公司实验室管理体系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现代化程度不断扩大,世界各国产品质量检测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向外界扩张,促使产品质量测试机构面临很多挑战,也带来了很多机会。一方面,检验行业具有广阔前景,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许多不同外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民营企业检验校准机构的介入促使国内实验室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成立之初,PT公司实验室一直为PT企业内部的项目提供服务。但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PT公司想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适应发展趋势,进行改革和创新,完善原有管理制度,突破企业原有“舒适圈”。机遇与挑战总是并存的,如何将当前质量体系管理优化和完善,以及新机遇下的历史责任,一直是现阶段PT公司实验室改革创新的关键性问题。本文以全面质量管理、PDCA戴明环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作为理论基础,从影响实验室质量管理的主要因素入手,对PT公司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检验样品、实验室环境、检验方法中质量控制和可追溯性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分析PT公司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不足,查找造成实验室质量管理水平低下的原因,并针对分析出的原因明确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本文中的研究目的致力于改善PT公司实验室质量体系管理运转。在标准实验室的各种管理方法和检验检测工作中,对实验室的各类质量活动进行了合理优化和改进,使实验室质量管理能力和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以确保质量的有效性、适用性和长期性,追赶检验检测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提高实验室在检验检测市场的竞争优势。
管淑慧[2](2021)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文中研究说明当前,许多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包含内部审计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家相关政策下,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面临着升级的挑战。文章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国有企业应当改善内部审计形象、细化职能定位、注重内外部风险的管控、建立新型增值型内部审计体系,以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
杨伟[3](2019)在《我国碳核查项目管理体系研究 ——以Y公司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为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各种挑战,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来探索减少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部分发达国家率先建立了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这一举措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调配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助于社会整体减排成本的降低,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做出了贡献。碳核查是验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有关排放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的重要手段和基石。通常由核查机构负责碳核查项目的执行工作,其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对于公司的绩效管理至关重要,同时也对我国整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我国企业的碳核查项目管理体系作为研究对象,介绍和梳理了碳核查项目管理领域有关理论,并对我国碳核查项目管理的现状、实施环节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指出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构建了我国的碳核查项目管理体系,并给出前、中、后期不同阶段的管理策略。最后结合Y公司2018年的碳核查核项目检验了其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证明应用该体系后Y公司的碳核查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研究成果希冀为我国碳核查项目管理体系的完善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也希望为有关政府部门进一步优化碳核查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朱晋峰[4](2019)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及鉴定意见的形成、采信研究 ——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对象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对生活条件、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其中,公众对赖以生存、生活的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目前我国环境问题迭出,各种污染环境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会造成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会对居民的工作、生活,甚至是身体健康等造成严重影响。因而,为了确保环境能真正适应社会公众生存、生活的需求,除了要预防环境被污染以外,还需要对已经被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这一问题也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为此,相关部门还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如2015年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7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此外,《民事诉讼法》还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以确保因污染环境行为而遭受侵害的社会公益得到有效保障。随后,检察机关还组织开展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和理论中依然存在诸多困境,为了缓解这些困境,相关部门发布了系列规范。例如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在一定层面上,这些规范有效缓解了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部分困境。与其他环境资源诉讼不同的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确定环境修复方案,使得被污染的环境能够得到修复;或者在环境无法被修复的情况下,确定环境污染行为人应当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然何种修复方案更为妥当,更能将环境恢复到被破坏以前的状态,往往是控辩双方和法庭难以凭借自身知识就能自行解决的。因而,诉讼各方借助于专业人士或者机构的帮助来解决该问题,必然成为一重要途径。此外,在环境无法被修复的情况下,诉讼各方同样需要借助专业人士或者机构的帮助来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具体数额。这也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键内容之一。显然,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是解决诉讼中此类专业问题的最为主要的方式。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起步较晚。直到2016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才被纳入到司法鉴定行政主管机关的统一管理之中,这也就造成了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相对滞后的局面。进而导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无法满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需求。这也是本文以此为题进行研究的原因。当然,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司法鉴定是一项集管理、诉讼与证据于一身的证据方法,司法行政管理是否完善?对鉴定意见的形成与采纳产生重要的影响。因而,本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进行研究也应当从此三方面予以全面阐释。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中,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格管理层面。目前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而且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依托的主体过多,鉴定主体趋利性问题依然存在,册中册、册外册1等问题又出现了新的情形。因此,本文本文认为,我们不仅要继续严格把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格准入条件,而且要对现在的资格准入条件进行完善,以使其能够更加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同时,对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评审专家库,我们依然应当特别重视,并完善其建设。此外,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的困境,司法鉴定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还应当完善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基金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司法鉴定的管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还应当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切入点,尽快构建鉴定资质的等级管理和加强管理的区域协作。在鉴定意见的形成程序中,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我们要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时间提前至诉讼之前,对于鉴定结果会产生重要影响的检材提取,我们首先应当充分肯定行政机关等在鉴定前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检材,但应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检材的真实性以及提取的合法性。在鉴定实施中,对于可以作为鉴定检材的确认以及环境修复方案的确定,我们可以邀请相关代表见证鉴定过程,从而确保鉴定的权威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施所依赖的技术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标准缺失等方面。对此,我们有必要从加速标准体系建设,统一标准管理部门,积极鼓励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团体标准,正确对待“专家法”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运用,完善相应的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在鉴定意见的采信程序中,虽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可以有效解决案件中的相关专业技术问题,为裁判提供证据,但司法鉴定意见是否符合证据的要求,还需要法官在庭审中予以认定。法庭对于鉴定意见的采信,当然要遵守证据裁判的一般规则,但鉴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对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我们应当充分发挥专家陪审员制度的功能。这其中就包括专家陪审员专家库的建立、专家陪审员的职责等内容。当然,我们还有必要在强化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基础之上,完善鉴定人隐蔽出庭作证制度;此外,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我们也有必要采取相应的特殊措施对其进行完善。
关颖雄[5](2016)在《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笔迹鉴定,以解决可疑文书证据上的字迹是否为某人所写,以及多份可疑文书证据上的字迹是否为同一人所写等专门问题为任务,属于物证技术司法鉴定领域内文书司法鉴定类别当中的一个主要鉴定项目。从历史发展上看,笔迹鉴定也是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学科内少数几个因解决法律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专业。对笔迹鉴定人实施鉴定的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其实质是讨论鉴定人如何实施道德上的自律和技术权(力)的自我规则问题。笔迹鉴定的质量,客观上就是反映笔迹鉴定意见满足司法活动中案件事实认定环节的需求的程度。要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可行的途径是对影响司法鉴定的所有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笔迹鉴定的质量目标,就是为案件的事实认定者准确认定某份文书上的笔迹是否为某人所写的基本事实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笔迹鉴定质量监控,是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理论在笔迹鉴定专业领域的具体应用,具体是指针对笔迹鉴定人运用笔迹鉴定方法从事鉴定活动的各个方面,是否能够满足司法活动中案件事实认定环节的需求而采取的监督和控制活动(措施)的总称。本文利用文献调查回顾、个案分析和比较研究三种主要方法,从公开的司法判决中,寻找、识别司法人员审查、评断、运用笔迹鉴定意见过程之中所在意的方面入手,逐步构建起关于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框架。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即引言、笔迹鉴定概述、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理论依据、笔迹鉴定人的岗位授权控制和能力监督、笔迹鉴定方法及其确认、笔迹鉴定实施过程的监控,以及结语。在引言部分,首先对本文的研究对象、研究意义和研究价值等基本问题进行界定,并且通过相关中外文文献的调查和回顾后发现,当今尽管各界对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质量的重视已成为各界的共识,然而,针对笔迹鉴定开展质量监控的相关理论研究总体仍是“稀缺”,难以满足实践的需求。理论研究的价值在于向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对笔迹鉴定而言,有正确的理论和思维方法,只是保障笔迹鉴定工作质量的基本条件,从鉴定机构和鉴定管理的立场和角度看,人们仍需要运用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保证鉴定人科学运用鉴定方法,以期实现笔迹鉴定之任务。本文的第一章是笔迹鉴定概述。要实现对笔迹鉴定进行有效管理,特别是就质量方面进行有效监控,则必须跳出单纯地“就技术论技术”的讨论。因此,有必要从开展鉴定质量监控的视角观察笔迹鉴定技术运行中的所涉及的基本要素。本章将鉴定技术和鉴定管理的视角加以整合,对笔迹鉴定进行概述,主要思路是从笔迹鉴定的对象和任务入手,对笔迹鉴定中的人员、材料、方法、实施过程以及鉴定结果当中的发现和解释等方面依次进行分析,为后续讨论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理论依据奠定基础。可以说,正是笔迹鉴定的对象和任务决定了其自身活动的范围和边界。在开展鉴定质量监控的过程中,有必要针对鉴定活动的基本特点,包括其鉴定方法、鉴定人从事专业判断的内容,鉴定结果中的发现和解释等方面,并需要按照笔迹鉴定过程的要求进行相应布局,保证鉴定人员的能力持续满足实施鉴定的要求,确保鉴定材料满足法律和技术要求。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识别出影响笔迹鉴定质量的“人员”、“材料”、“方法”等因素的基本面貌。本文的第二章是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理论依据。对笔迹鉴定开展质量监控的活动,其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管理。在论及如何应当如何开展笔迹鉴定质量监控时,必须考虑到什么是笔迹鉴定的质量,以及究竟为“谁”而实施质量监控。在本部分,笔者通过考察公开报道的司法判决文书中,法官对于笔迹鉴定意见所采纳或排除的基本态度和观点,从而识别出一个重要的因素,即“可信”。笔迹鉴定意见的“可信”,构成了法官之所以采纳或不采纳某份笔迹鉴定意见的最为基本的依据。也就是说,说服法官采纳笔迹鉴定意见的核心因素,不是专家的资格和所谓的是否技术权威,而是要通过技术报告以及出庭作证,由鉴定人阐明其所得之结果,是基于应用普遍被认同的科学方法论而得到的。笔迹鉴定质量监控之目的,可以归结为:通过控制、监督,使得鉴定机构所出具的每一份笔迹鉴定意见,均是由具备能力的笔迹鉴定人,以符合学理和法理之方式,应用经过证实的可靠的鉴定方法得出的结果,并且该结果能够有效地让笔迹鉴定意见使用者所理解。从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的立场来看,首先,有必要确保鉴定人满足应用鉴定方法的能力,对拟采用的鉴定方法进行有效管理,包括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鉴定方法、按预期用途对鉴定方法进行确认等。笔迹鉴定实施过程中,鉴定人运用鉴定方法的过程必然涉及到诸多方面专业判断,需要鉴定人进行辩证思考和综合权衡。笔迹鉴定人实施鉴定的过程也必须接受法律规范的调控。鉴定实施前的预备阶段、分别和比较检验阶段、综合评断等阶段,无不涉及技术判断权的运用。而从管理实施之目标角度看,对其进行监督控制,主要是根据学理、法理以及本机构的实践惯例,去管控、约束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之权利。最后,由于鉴定意见最终是被侦查人员、检察官、律师、法官等非内行人使用的,鉴定意见当中蕴含的信息应当具备可被理解的特性,以清晰、准确的方式向通常而言是未经受过专门科学训练的“听众”,传递其发现和形成的专家意见。对笔迹鉴定意见文书可读性的评判,应当成为质量监督、控制的必然内容。理解笔迹鉴定质量监控之目的,明确笔迹鉴定与司法活动之关系,厘清看待笔迹鉴定质量的观点,最终是为了提出实施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具体措施、途径和方法。对于司法鉴定机构而言,对鉴定人所采用的质量监控手段,主要是岗位授权控制和执业过程中的能力水平监督两条主要途径。前者的关键点,在于通过设置机制以确认、验证某人是否符合从事本鉴定项目的必要能力,即是否具备从事笔迹鉴定的能力的初始条件;而后者的关键点,则在于如何通过设置一定的机制并运用鉴定机构内部、外部的相关资源、途径,以确认、验证鉴定人是持续满足适用特定方法开展特定鉴定项目的能力,即能力是否持续获得满足。贯穿其中的主线是笔迹鉴定人的技术能力及其评价。而对笔迹鉴定实施活动的监控,可以从两个角度展开。第一个角度,属于“方法运行”的视角,即以鉴定方法为观察、描述的对象,其优点在于较为客观反映鉴定方法运行过程中的基本流程,有利于从技术的角度揭示方法运行之规律。第二个角度,属于“行为”的视角,即以鉴定人及其行为作为观察、描述的对象,其优点在于变换成为主体的视角后,能够较为容易揭示鉴定过程中的属于思维、感知等方面的内容,有利于深化对鉴定人运用鉴定方法的认识。笔迹鉴定实施过程的质量监控需要整合上述两个视角。本文的第三章是笔迹鉴定人的岗位授权与能力监控。实践证明,单纯地依靠鉴定人“自律”,难以实现质量控制和监督的目的,“他律”有其现实之必要性。所谓“他律”在本质上就是一种规制,体现在入口和过程两个方面。对笔迹鉴定人的岗位授权控制及其能力监控,是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核心内容,其落脚点,就是确保笔迹鉴定人始终满足“可信”的状态。对鉴定人的岗位授权控制,就是指鉴定机构的管理层通过培训、考核,承认某人是否满足应用笔迹鉴定方法开展鉴定所需能力,并正式准许其履行鉴定岗位职责。在我国现阶段的司法鉴定人管理体制下,司法鉴定人获得行政许可是执业的前提,但获许可颁证仅为执业的充分条件,而且主管部门的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单纯的法律控制有其局限性,因此,必要条件应是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人能否开展进行正式的承认。按照我国合格评定机构颁布的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精神,鉴定机构必须对鉴定人能否满足岗位需求进行管理,即岗位授权。司法鉴定机构有责任确保,笔迹鉴定人是有能力应用本机构采用的鉴定方法实施鉴定的。确保鉴定人的能力持续满足方法适用之要求,需要建立基本的程序和制度,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评价,最终形成关于鉴定人是否满足要求的判定。而对笔迹鉴定人实施的岗位授权和控制,牵涉到的主要问题就是鉴定人的能力评价。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鉴定人执业的条件,是行政许可的条件,其反映但绝对不能等同于鉴定人技术能力的条件。笔迹鉴定人是否确实具备开展鉴定的技术能力,很大程度上需要同行加以评判,尤其是在专业团体并未就该方面取得一致意见以及专业团体在鉴定行业中所扮演之角色并未明确时,每个司法鉴定机构自身管理层的判断就显得十分重要。笔迹鉴定人的专业技能主要体现在执行岗位任务,即实施鉴定的过程之中,评价主要就应当围绕鉴定实施的各个阶段而展开。同时,对于原来未取得鉴定人执业资格的评价对象,有必要结合执业前所参加的培训中的表现,通过多种具体的依托形式,以实现整体的、连续性的评价。无论是司法鉴定机构还是笔迹鉴定人,具备持续不断提升其专业技术的意愿,并积极落实为具体的行动、措施,保证可靠地运用鉴定方法所需之能力,这既是时代的必然要求,更是司法的内在需求。在笔迹鉴定人岗位授权和控制的技术评价整体模型中,总体上,每一环节均可以识别出具体的知识、技能和意识三个方面。各个阶段之间所需求的知识、技能和意识有一定的共通性。因此,在鉴定人技术能力的持续保证问题上,则需要变换为综合的视角,将各个阶段所需求的知识加以梳理、归类。经验表明,对笔迹鉴定人而言,保持其判断和评估的专门能力水平和层次的最主要途径,就是实践的磨练。对于新晋升的笔迹鉴定人,监督重点是其每年从事鉴定检案的数量,而且应当区分其在个案鉴定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对于鉴定人的出庭作证技能,则需要通过现场目击,以及对出庭作证准备材料进行技术审核的方式,结合其在资深邀请鉴定人指导下的工作阶段的技能表现,加以综合评估。同时,近年来,为落实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要求,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获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逐年提升,定期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成为司法鉴定机构监控质量的必要的手段;司法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所获得的评价结果,已经成为司法鉴定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学理的要求,能力验证作为一种质量控制手段,是需要与本机构的质量体系建设和运行结合起来的。将能力验证与笔迹鉴定人技术能力保证的若干监控依托形式的结合上,采用“盲测”的方式,可能在现阶段较为难以实现,但可以逐步过渡。实际上,将能力验证当成一种对笔迹鉴定人的“考试”并无任何问题,能力验证本身在笔迹鉴定领域中发挥作用的途径可以很广,包括确认鉴定方法是否可靠,确认鉴定人是否能够按照本机构所采用的鉴定方法实施鉴定,以及识别鉴定方法运用过程中的潜在致错因素等方面,其的确是质量控制的良好外部资源。然而,实验室管理者无法按照符合学理精神之要求运用能力验证计划,特别是强行将某些不属于其应有之功能加在其身上的话,这会带来潜在的反作用。本文的第四章是笔迹鉴定方法及其确认。按照现阶段我国笔迹鉴定技术标准化的总体架构,司法部部颁技术规范《笔迹鉴定规范》在内容上主要包括:笔迹特征的分类标准、《笔迹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规范、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标准、笔迹鉴定规程、以及签名鉴定规程等五个具体方面,其主要是适应现阶段我国笔迹鉴定的实践特点而设置的,是协调需要与可能、现实与将来之间的一个历史的产物,有其必要性,是我国广大文件鉴定工作者的智慧结晶。从流程上看,在笔迹鉴定实施过程包括鉴定材料的勘验、检查,分别检验过程中的观察、文件其他要素的检测(检验),比较检验,以及综合评断等环节,均涉及具体的方法。从方法所涉及内容的角度看,笔迹鉴定中的方法,主要包括特征分类的方法、特征确定的方法、特征比较的方法,以及综合评断方法等。对于司法鉴定机构而言,标准化工作的进展和成果,能够为其带来科学的、行内一致认同的鉴定技术(方法),并供其选择、采用。但是,方法(技术)之存在,仅为开展笔迹鉴定的充分条件,司法鉴定机构需要根据认可准则以及质量管理体系之精神,对笔迹鉴定人是否能够可靠地应用鉴定方法,满足鉴定要求进行确认。对于诸如笔迹鉴定、指纹鉴定、印章印文等同一认定类型的鉴定项目,其之所以出现人们常说的“失误”、“错误”,与其说是方法本身之科学基础存疑、不可靠,倒不如说是由于鉴定人运用方法过程之“不当”而导致的。笔迹鉴定方法确认的过程,是验证并提供可以客观评价之确凿依据,证明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对于某一个特定的鉴定方法(技术),是能够按照本机构已确立之流程、规范而实施,并满足检验、鉴定要求的。同时,对于笔迹鉴定人而言,其通过参加能力验证等外部活动,不断证实其自身是能够掌握并应用某一特定鉴定方法的。方法确认/验证的思想,就是需要鉴定机构运用资源和设置制度,通盘考虑技术运行中的各种因素,如“人员能力、设备条件、环境、方法设定条件参数的可靠性”等方面,从“法”的角度对影响鉴定质量的因素进行管控。笔迹鉴定中,鉴定人运用方法的过程,是理解、把握鉴定方法运行过程中的若干环节的过程,其是否确实能够满足鉴定需求,需要客观证据加以证实。由于方法确认本身是一项长期的研究和技术应用工作,需要鉴定机构投入大量的资源。现阶段,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实际发展状况,决定了大多数从事笔迹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能并不具备开展方法确认的前提条件。所以,在应用方法前,其主要通过内部验证的方式,对《笔迹鉴定规范》所确立的技术方法是否符合预期检验目的和具体要求开展验证,并形成客观证据。也就是说,司法鉴定机构若需要采用《笔迹鉴定规范》作为本机构开展笔迹鉴定实施的具体方法,有必要对上述规范中建立的特征体系、特征确定方法、特征比较方法等方面是否能够满足笔迹同一认定的需求进行验证,并将相关过程记录归档保存,作为客观验证的证据。本文的第五章是笔迹鉴定过程的监控。笔迹鉴定过程,对笔迹鉴定人而言,其就是根据委托方所列的委托要求,对提交鉴定的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进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断,最后形成鉴定意见报告的一组活动,必要时,这组活动的范围还会延伸到出庭接受质证的活动。笔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是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其目的在于向“司法”这一母系统证明,“鉴定”子系统所出具之书面报告,是鉴定人符合法理和学理要求地运用可靠鉴定方法而得到的结果。笔迹鉴定的实践表明,鉴定中潜在的导致错误的因素,主要分布在鉴定受理、鉴定中的检验、综合评断三个环节中,其中某些因素相对较为容易控制,如对于伪装笔迹的识别,通过持续训练、广泛讨论,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而某些因素,如综合评断中鉴定人形成主观确信程度的形成以及具体结论种类之选择,有时候就会显得较难控制和监督。通过识别出的“点”和监控“面”,建立“客观证据”为抓手,落实独立检验以及技术评审机制,是有可能对这些潜在的消极影响因素加以控制和监督的。笔迹鉴定人在严以律己之“自律”精神的指导下,需要就笔迹鉴定过程的所见、所想、所做用合适的方式加以表述和记载,并保证其合理、可靠性,这不仅是出于满足监管需求的形式化的“仪式”,更应是履行鉴定人“明智、诚实”运用专门知识之职责的实质表现。除了鉴定人本身的自律以外,技术复核人在笔迹鉴定实施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可以对鉴定人技术判断权之运行,实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在根本上,技术复核人所扮演的,就是相对“超脱”于鉴定组或原鉴定人的客观的评审者的角色,需要其挑出某些原鉴定人可能忽略的方面,甚至纠正某些不客观的偏见。若鉴定组内意见不一致时,技术复核人在一定程度上会扮演着相对积极的中间人的角色,既主持讨论,引导鉴定组识别出分歧点之所在,又可以提供技术方面的参考线索,更可以根据司法鉴定机构质量体系文件所设定的政策,提请进入文件鉴定的特别程序。受理后的笔迹鉴定案件,最终是由具体的各个鉴定人完成,由不同的鉴定人组成鉴定组并作为承办案件的基本单位,是我国笔迹鉴定的特色。本门学科、专业的特点,决定着每一个笔迹鉴定人之“成长”过程和能力层次所处的相对“位置”,的确存在客观差别。也就是说,从开展鉴定质量监控的角度看,鉴定机构及其管理层必须承认各个鉴定人,在能力层次上和本领域中专业特长方面的差别,并根据这种差别,在实施具体的检验、鉴定工作前,在法律、技术规范等外部条框的限定下,作出最为符合本机构实质的具体选择。同时,司法审判活动所运用之实物证据,在被呈交法庭之前,大多经历调查(侦查)人员收集、运输、保管以及实验室检验、鉴定等一系列流程,这一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均有可能发生影响实物证据证明价值之可能性,确立笔迹鉴定材料流转的监督、控制规则,既是确保司法、执法活动中对证据保管(监管)记录链要求得到满足的重要措施,更是防止将不相关材料与鉴定材料相互混杂,或者防止将检材、样本相互混淆,影响鉴定的实施。由于在涉及其他理化检验项目时,需要对检材、样本材料采取有损检验,需要通过监督、控制规则,将鉴定实施过程中,针对鉴定材料所进行的处理、引起的变化等有效记录,以确保鉴定意见的可靠性。笔迹鉴定材料流转过程记录,需要遵循“流转过程记录的同步规则”以及“流转过程记录的充分性规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针对笔迹鉴定专业的特点,通过设置制度和程序,建立起多道“防火墙”,充分地信任、依靠同行的力量为鉴定技术应用过程的可靠性提供保证。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实施主体所开展的全部工作,就是代表鉴定机构对鉴定组在实施环节中形成的鉴定意见和制作的技术记录进行复核和评审,以实现技术“把关”的目的,并使之符合本机构的质量方针和体系。这一环节所开展的监督、控制工作,应当遵从“全面覆盖,重点突出”、“遵从学理,讲求依据”等原则。笔迹鉴定材料流转至鉴定组后,由第一鉴定人首先按照各鉴定机构设定的内部作业流程开展检验。一般地,鉴定人在实施检验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包括管理方面的记录以及技术方面的记录,前者如鉴定材料流转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以及相关取样记录等,而后者主要就是指检验原始记录、特征比对表,必要时,还可能包括鉴定组内的鉴定人就具体个案进行讨论而形成的讨论记录等。笔迹鉴定组内的第一鉴定人完成鉴定并形成相应的结论后,其需要将鉴定材料流转至鉴定组内的其他鉴定人处,由其进行独立鉴定。鉴定组内的其他鉴定人形成的鉴定结论可能会与第一鉴定人所形成的鉴定结论产生分歧。另一方面,当鉴定组内形成一致意见后,案件材料和鉴定意见初稿将流转至技术复核人处,进入复查流程。在此过程中,技术复核主体也可能形成与鉴定组不一致的意见。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针对本机构鉴定人构成条件和实际,以及笔迹鉴定专业的特点,设置鉴定结论分歧解决机制,作为质量监控的组成部分。笔迹鉴定意见报告形成后,经过授权签字和程序审核后,最终就形成本系统向司法系统的输出。在鉴定质量监控的视角下,笔迹鉴定意见报告文本除了应当符合规范的“刚性”要求外,还需要从可读性方面进行审查。笔迹鉴定意见的可读性,即鉴定意见的使用者可从鉴定意见文本中解读出鉴定实施过程,并对鉴定人的主观推论过程(论点、论据和解释等)有较为全面的理解。笔迹鉴定意见文书所承载的内容,既反映检验、鉴定的客观过程,也反映鉴定人逻辑推论过程和结果,前者与后者是相互连结的统一整体,鉴定意见文书中的文字和图片部分互为支撑,相互对照。结论部分,笔者提出了在开展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过程中,关键点就是笔迹鉴定人、笔迹鉴定方法运作两个要素,并梳理、提出了关于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总体框架。下一步研究的方向,首先是关于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全面提升。笔迹鉴定专业实践的特性决定了只有通过制度、文化、教育等方面综合协调,从“人”的角度出发,将笔迹鉴定作为系统看待的同时,也能准确把握笔迹鉴定运行的关键条件,充分运用“质量三角”模型提供的制度基础,切实推动笔迹鉴定人技术能力的提升,结合鉴定教育和文化的建设,才能为笔迹鉴定质量的提升形成坚实基础。同时,由于理论研究本身的系统性要求,在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基础上,需要将研究视野延伸至物证技术司法鉴定的各个领域,研究带有共性的问题,实现物证技术司法鉴定的质量监控体系的完善,不断丰富、完善我国司法鉴定质量管理的理论,更好地指导司法鉴定实践。
龚芸[6](2012)在《强化计量认证提升实验室检测与管理能力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以江西各水环境监测中心为例,分析了水环境监测中心在计量认证换证评审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共性问题,为提升实验室检测与管理能力,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管理创新等方面对中心的日常工作开展进行了有益的思考。
龚芸[7](2012)在《强化计量认证 提高实验室检测与分析能力》文中提出为更好地开展计量认证工作,以江西水环境监测中心为例,对当前水利系统在计量认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指出:质量体系不完备,从事人员不足,上岗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以及硬件条件不足是计量认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有:①制定完善的质量体系;②强化人才培养,大力开展经验交流;③推进管理工作创新,如"多合一"同步管理、强化内部审核、预评审等;④加大投入,改善实验室检测环境;⑤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累经验,创新发展。
刘景霞[8](2012)在《浅谈海洋行业计量认证的发展历程与经验》文中指出海洋行业计量认证已成为海洋监/检测技术机构获取从业资质和拓展业务的途径,是海洋界有目共睹的一个热点。阐述了海洋行业计量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发展历程,总结了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以供海洋监/检测管理部门、技术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员借鉴,也为有志提升监/检测能力、拓展业务的科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徐辉[9](2012)在《CL电器检测中心实验室认可的实践》文中指出实验室认可是国际普遍认同的完善实验室质量体系、提高实验室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实现检测数据的国际双边和多边的互认,真正实现“一次检测,全球承认”的方式。本文以CL电器检测中心依据成功为研究对象阐述了国内外实验室认可的发展概况,分析了实验室认可的目的和意义,辨析了认可和认证的关系,同时,简要介绍了CL电器检测中心实验室的基本情况,详细论述了CL电器检测中心如何准备实验室认可及实施认可的运作过程。本文通过CL电器检测中心为成功获得实验室认可所做的体系准备、硬件设施的配套、现场评审的过程以及认可后所取得的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产生的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阐明了实验室认可对促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以及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需要进行实验室认可的同行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史廷明,曾明星,倪京平,郑朝晖,徐国景,刘家发[10](2007)在《加强计量认证工作 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文中指出自1991年我省在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全面开展计量认证工作以来,全省116家疾控机构实验室已完成3轮复查换证。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实施,有力促进了我省疾病预防
二、国家计量认证化工评审组工作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计量认证化工评审组工作程序(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PT公司实验室管理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相关研究综述 |
1.4.1 国外实验室质量管理研究相关综述 |
1.4.2 国内实验室质量管理研究相关综述 |
1.4.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概述 |
2.1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
2.2 PDCA戴明环理论 |
2.3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
第三章 PT公司实验室简介及质量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
3.1 PT公司实验室简介 |
3.2 PT公司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现状 |
3.2.1 组织及人员架构管理现状 |
3.2.2 样品输入流程管理现状 |
3.2.3 实验室设备管理现状 |
3.2.4 实验流程管理现状 |
3.2.5 实验室环境管理现状 |
第四章 PT公司实验室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1 人员经验匮乏,年龄结构断层 |
4.1.2 设备管理混乱,无法及时溯源 |
4.1.3 检测方法滞后,缺少方法验证 |
4.1.4 环境管理缺失,数据随意编造 |
4.1.5 样品管理粗放,样品试剂混摆 |
4.2 实验室质量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人员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2 仪器设备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3 检测方法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4 实验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5 样品流程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PT公司实验室质量管理的优化方案 |
5.1 提高人才素质建设 |
5.1.1 加强对实验室管理者的培训工作 |
5.1.2 完善人员培训制度 |
5.1.3 编制确实可行的监督记录 |
5.2 规范仪器设备管理 |
5.2.1 完善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
5.2.2 做好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工作 |
5.2.3 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
5.2.4 建立规范的标识系统 |
5.3 树立科学实验操作 |
5.3.1 按类别对作业指导书进行分类 |
5.3.2 明确标准查新、方法验证 |
5.4 加强实验环境监测 |
5.4.1 明确监控项目、加强环境监控 |
5.4.2 对有影响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
5.5 规范质量控制流程 |
5.5.1 做好质量控制计划 |
5.5.2 做好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
第六章 结论及不足 |
6.1 结论 |
6.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面临的挑战和难题 |
1.1 职能定位模糊,业务层级较低 |
1.2 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不够,没有形成一致的认同度 |
1.3 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和升级将面临文化与认知的挑战 |
2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分析 |
2.1 细化审计职能定位,构建增值型审计业务体系 |
2.2 塑造内部审计形象,使增值型审计身份得到认同 |
2.3 扩大风险控制范围,提高增值型审计的风险管控能力 |
3 结束语 |
(3)我国碳核查项目管理体系研究 ——以Y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碳核查项目管理的理论基础 |
2.1.1 排污权交易理论 |
2.1.2 低碳经济理论 |
2.1.3 循环经济理论 |
2.1.4 项目管理理论 |
2.2 碳核查相关文献综述 |
2.2.1 碳审计综述 |
2.2.2 MRV体系综述 |
2.2.3 清洁发展机制综述 |
2.2.4 碳核查综述 |
2.3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我国碳核查项目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我国碳核查项目的整体现状 |
3.1.1 核查制度基础 |
3.1.2 核查任务安排 |
3.1.3 核查项目监管 |
3.2 核查机构碳核查项目实施的主要环节 |
3.2.1 碳核查项目实施前期 |
3.2.2 碳核查项目实施中期 |
3.2.3 碳核查项目实施后期 |
3.3 核查机构碳核查项目整个阶段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我国碳核查项目管理体系的构建 |
4.1 碳核查项目管理体系概述 |
4.1.1 碳核查项目管理的定义 |
4.1.2 碳核查项目管理体系框架 |
4.2 碳核查项目中各阶段关键要素和实践意义 |
4.2.1 关键要素 |
4.2.2 实践意义 |
4.3 碳核查项目各阶段管理策略 |
4.3.1 碳核查项目前期的管理 |
4.3.2 碳核查项目中期的管理 |
4.3.3 碳核查项目后期的管理 |
第五章 Y公司碳核查项目管理应用案例分析 |
5.1 案例背景 |
5.2 案例分析-Y公司2018年度碳核查项目 |
5.2.1 Y公司碳核查项目管理体系分析 |
5.2.2 Y公司碳核查项目管理的效果 |
5.3 Y公司加强碳核查项目管理效果的建议 |
5.3.1 在碳核查项目前期加强计划管理 |
5.3.2 在碳核查项目前、中、后期全过程加强沟通管理 |
5.3.3 在碳核查项目后期加强制度管理 |
第六章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和导师简介 |
附件 |
(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及鉴定意见的形成、采信研究 ——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对象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性 |
第一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述 |
第一节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念及功能 |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念 |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功能 |
第二节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特殊性 |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的特殊性 |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特殊性 |
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特征 |
第三节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立法与司法实务 |
一、立法 |
二、司法实务 |
第四节 司法鉴定管理与鉴定意见形成、采信的关系 |
一、司法鉴定管理与鉴定意见形成的关系 |
二、司法鉴定管理与鉴定意见采信的关系 |
第二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 |
第一节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 |
一、实例分析 |
二、管理现状 |
三、管理的问题 |
四、管理的完善 |
第二节 关于司法鉴定人及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
一、鉴定人管理现状 |
二、鉴定人管理的问题 |
三、鉴定人管理的完善 |
四、评审专家库管理的完善 |
第三节 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管理 |
一、收费现状及困境 |
二、收费的完善 |
三、应当明确的三个问题 |
第四节 关于司法鉴定等级的管理 |
一、内核 |
二、现状 |
三、可行性 |
四、完善等级管理的思路 |
第五节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区域协作 |
一、内核 |
二、现状 |
三、模式选择 |
四、协作内容 |
五、协作程序 |
第三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形成 |
第一节 司法鉴定的启动 |
一、启动现状 |
二、从启动实践反思立法 |
三、启动的完善 |
第二节 司法鉴定的受理 |
一、司法鉴定检材移交 |
二、多个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受理鉴定 |
第三节 司法鉴定的实施 |
一、司法鉴定的基本方法 |
二、司法鉴定见证的法律依据 |
三、司法鉴定见证的现状 |
四、司法鉴定见证的重要意义 |
五、司法鉴定见证的完善 |
第四节 司法鉴定的标准 |
一、标准现状及困境 |
二、标准体系的完善 |
第四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机制研究 |
第一节 司法鉴定意见采信概述 |
一、采信主体 |
二、采信程序 |
三、采信规则 |
四、采信现状 |
第二节 鉴定人隐蔽出庭作证 |
一、内涵和特征 |
二、实证考察 |
三、困境 |
四、完善 |
第三节 专家辅助人制度 |
一、出庭实证考察 |
二、专家辅助人资格 |
三、专家辅助人地位 |
第四节 专家陪审员制度 |
一、概述 |
二、实证考察 |
三、现状 |
四、困境 |
五、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5)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笔迹鉴定概述 |
第一节 笔迹鉴定的对象和任务 |
一、笔迹鉴定的对象 |
二、笔迹鉴定的任务 |
三、明确笔迹鉴定对象和任务的意义 |
第二节 笔迹鉴定的人员与材料 |
一、笔迹鉴定人 |
二、笔迹鉴定材料 |
第三节 笔迹鉴定的方法与过程 |
一、笔迹鉴定的方法 |
二、笔迹鉴定的过程 |
第四节 笔迹鉴定结果中的发现、解释及其表述 |
一、笔迹鉴定结果中的发现 |
二、笔迹鉴定结果中的解释 |
三、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笔迹鉴定与司法活动的关系 |
一、讨论笔迹鉴定与司法活动的意义 |
二、笔迹鉴定与司法活动之间的互动 |
三、笔迹鉴定对司法活动的意义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被采纳原因的案例分析 |
一、案例概述 |
二、笔迹鉴定意见被采纳的原因讨论 |
第三节 笔迹鉴定质量的内涵 |
一、讨论笔迹鉴定质量内涵的意义 |
二、笔迹鉴定的固有特性 |
三、笔迹鉴定系统所满足的要求和满足的程度 |
第四节 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理念和制度基础 |
一、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理念的意义 |
二、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理念的实质 |
三、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制度基础 |
第五节 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目的和手段 |
一、笔迹鉴定质量监控之目的 |
二、笔迹鉴定质量监控之手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笔迹鉴定人的岗位授权与能力监控 |
第一节 笔迹鉴定人岗位授权与能力监控的理论前提 |
一、看待、理解笔迹鉴定人的方式 |
二、看待、理解笔迹鉴定人的具体观点 |
三、诉讼模式关注笔迹鉴定人的环节 |
第二节 笔迹鉴定人的岗位授权和控制 |
一、实施笔迹鉴定人岗位授权控制的依据 |
二、笔迹鉴定人岗位授权控制中的技术能力评价依据 |
三、笔迹鉴定人岗位授权控制的实施主体 |
四、笔迹鉴定人岗位授权控制的依托形式 |
五、笔迹鉴定人岗位授权的暂停、取消 |
第三节 笔迹鉴定人的技术能力监控 |
一、笔迹鉴定人技术能力的持续保证 |
二、能力验证计划对保证笔迹鉴定人技术能力的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笔迹鉴定方法及其确认 |
第一节 笔迹鉴定中的方法论 |
一、笔迹鉴定方法论是辩证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
二、笔迹鉴定方法论中的辩证概念(关系) |
三、笔迹鉴定方法论的运用 |
第二节 笔迹鉴定的方法 |
一、笔迹鉴定材料实地勘验的方法 |
二、笔迹特征的发现、记录方法 |
三、笔迹特征的比较方法 |
四、笔迹鉴定中的综合评断方法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方法的确认和验证 |
一、鉴定方法确认和验证概述 |
二、笔迹鉴定方法的确认和验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笔迹鉴定实施过程的监控 |
第一节 笔迹鉴定实施过程监控概述 |
一、笔迹鉴定实施过程中的潜在致错因素 |
二、笔迹鉴定实施过程监控中的“点”与“面” |
三、笔迹鉴定实施过程监控的主体及其角色 |
第二节 笔迹鉴定受理环节的质量监控 |
一、笔迹鉴定受理环节质量监控的目标 |
二、笔迹鉴定受理环节质量监控的内容 |
三、笔迹鉴定组的构成及其控制 |
四、笔迹鉴定材料流转的监督、控制 |
第三节 笔迹鉴定实施环节的质量监控 |
一、笔迹鉴定实施环节质量监控的原则 |
二、对笔迹鉴定检验过程记录的监督和控制 |
三、笔迹鉴定结论分歧的解决机制 |
第四节 对笔迹鉴定意见文书的质量监控 |
一、设立笔迹鉴定意见文书可读性评价准则的理论依据 |
二、笔迹鉴定意见文书可读性的内涵 |
四、笔迹鉴定意见文书可读性的基本要求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本研究的主要观点 |
二、今后研究方向:笔迹鉴定质量的全面提升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NIST“笔迹鉴定流程图” |
附录二 ILAC指南《法庭科学过程模块》(摘译) |
附录三 ASCLD/LAB Legacy(2005 版)准则(摘译) |
附录四 笔迹鉴定人岗位授权和控制的相关规范性要求 |
附录五 笔迹鉴定人能力要求框架 |
附录六 ASTM制定的笔迹检验、鉴定相关标准体系 |
附录七 笔迹鉴定科学方法应用逻辑进路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强化计量认证 提高实验室检测与分析能力(论文提纲范文)
1 计量认证评审要求 |
2 现状与共性问题 |
2.1 机构现状 |
2.2 共性问题 |
2.2.1 质量体系应相应调整 |
2.2.2 人员不足引起的系列矛盾 |
2.2.3 上岗人员缺乏系统培养 |
2.2.4 多项评审与日常工作进程相冲突 |
2.2.5 实验室硬件条件有待改善 |
3 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对策 |
3.1 制定并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质量体系 |
3.1.1 确定文件编制的技术路线 |
3.1.2 全员参与编制, 技术上重点审核 |
3.2 狠抓人才培养, 大力开展经验交流工作 |
3.2.1 着重培养新上岗人员的操作能力 |
3.2.2 逐步提高全体人员的管理水平 |
3.2.3 建立从业人员定期换岗机制 |
3.2.4 加强经验交流 |
3.3 管理工作亟待创新 |
3.3.1 引入“多合一”同步管理 |
3.3.2 强化内部审核, 保障质量体系运行质量 |
3.3.3 开展预评审, 提高评审通过率 |
3.4 加大投入与借鉴相结合, 改善检测环境 |
3.5 发挥主观能动性, 力争优于计量认证要求 |
4 结 语 |
(8)浅谈海洋行业计量认证的发展历程与经验(论文提纲范文)
1 海洋行业计量认证工作的重要性[3 |
2 海洋行业计量认证工作的发展历程 |
3 海洋行业计量认证工作的几点经验 |
3.1 海洋行业相关机构积极参与是开展海洋行业计量认证工作的必要条件 |
3.2 严格现场评审是开展海洋行业计量认证工作的根本要求 |
3.3 加强被评审机构人员培训是做好海洋行业计量认证工作的技术基础 |
3.4 规范管理是做好海洋行业计量认证工作的主要措施 |
3.5 自身建设是做好海洋行业计量认证工作的基本保障 |
4 结束语 |
(9)CL电器检测中心实验室认可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3 实验室认可的概念及背景 |
1.4 实验室认可的目的 |
1.5 实验室认可的意义 |
1.6 本文的结构 |
2 实验室认可的发展历程 |
2.1 国际实验室认可的发展概况 |
2.2 我国实验室认可的发展概况 |
2.3 实验室认可标准的发展及内容概要 |
2.4 实验室认可与认证的联系和区别 |
2.4.1 实验室认可与认证的联系 |
2.4.2 实验室认可与认证的区别 |
3 CL电器检测中心实验室现状及认可的必要性 |
3.1 CL电器检测中心的基本情况 |
3.2 CL电器检测中心实验室认可的基本条件分析 |
3.3 CL电器检测中心实验室认可的必要性 |
4 CL电器检测中心实验室认可前的基础准备 |
4.1 CL电器检测中心实验室认可的基础准备方案 |
4.2 CL电器检测中心的组织机构 |
4.2.1 外部组织机构图 |
4.2.2 内部组织机构图 |
4.3 CL电器检测中心实验室质量方针的制定和质量目标的确定 |
4.4 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 |
4.4.1 质量手册的编写 |
4.4.2 程序文件的编写 |
4.4.3 作业指导书的编写 |
4.5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试运行 |
4.5.1 教育培训 |
4.5.2 试运行评估 |
4.6 实验室质量体系的正式运行 |
4.6.1 日常质量监督 |
4.6.2 内部审核 |
4.6.3 管理评审 |
5 CL电器检测中心实验室认可实施 |
5.1 CL电器检测中心实验室认可的流程 |
5.2 实验室认可申请 |
5.3 实验室认可文件评审 |
5.4 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 |
5.4.1 现场评审概要 |
5.4.2 现场评审的程序和内容 |
5.4.3 现场评审的结论 |
5.5 实验室认可能力的批准 |
6 CL电器检测中心实验室认可效果分析及持续改进 |
6.1 CL电器检测中心实验室认可后的效果分析 |
6.2 CL电器检测中心实验室认可的持续改进 |
6.2.1 现场评审后的改进 |
6.2.2 实验室认可后持续改进的实例 |
7 结论 |
7.1 本研究取得的成果 |
7.2 存在的不足 |
7.3 今后迸一步的持续改进和研究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国家计量认证化工评审组工作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PT公司实验室管理体系优化研究[D]. 夏天宇. 延边大学, 2021(02)
- [2]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J]. 管淑慧. 当代会计, 2021(09)
- [3]我国碳核查项目管理体系研究 ——以Y公司为例[D]. 杨伟. 北京化工大学, 2019(02)
- [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及鉴定意见的形成、采信研究 ——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对象的分析[D]. 朱晋峰.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5]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研究[D]. 关颖雄.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6]强化计量认证提升实验室检测与管理能力的思考[A]. 龚芸. 中国水文科技新发展——2012中国水文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2012
- [7]强化计量认证 提高实验室检测与分析能力[J]. 龚芸. 人民长江, 2012(12)
- [8]浅谈海洋行业计量认证的发展历程与经验[J]. 刘景霞. 海洋技术, 2012(01)
- [9]CL电器检测中心实验室认可的实践[D]. 徐辉. 南京理工大学, 2012(07)
- [10]加强计量认证工作 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J]. 史廷明,曾明星,倪京平,郑朝晖,徐国景,刘家发. 中国计量, 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