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股市应当直面危机(论文文献综述)
李黎明[1](2021)在《债务、国家信用与霸权兴衰》文中认为自特朗普上台后,美国对中国实力增长的恐惧叠加2020年全球疫情爆发所产生的敌意,演变成为自1972年中美关系正常化以来对中国最为严厉的遏制与打压。中国若要更加有针对性地应对美国霸权问题,在理论上应当深入地探讨自新航路开辟以来世界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霸权兴衰的规律,这样既可以更加清晰、全面地认识今日美国霸权的核心权力资源——美元霸权的实质,也可以为中国的国家建设和崛起提供经验。所谓霸权兴衰的规律,核心问题主要包括三个:霸权的定义、霸权国家的认定及其周期,以及霸权兴衰的动力。迄今为止,学术界针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究,且存在一定的争议。值得注意的是,在诸多研究中都强调了国家债务融资体系获取资金的效率是影响霸权兴衰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学术界未能完全解释的问题是,成功兴起的霸权国荷兰、英国和美国相对于挑战霸权失败的西班牙、法国,国家债务融资体系效率更高的根源是什么?债务有两个基本维度:利率与期限。荷兰、英国和美国的国家债务融资体系效率高的具体表现是,可以筹集到低利率、期限长的资金,而西班牙、法国则需在更短的期限内为债务付出更高水平的利率成本。同等金额的利息支出在不同利率和期限条件下对应的债务总额也不同,低利率、长期限相较于高利率、短期限,意味着债务融资体系效率更高的国家可以以更小的成本支出在争霸战争中获得更大规模的债务资金支持。深层次而言,影响债务利率与期限的一般因素是债务契约所规定的抵押物与债务人的信用,国家债务的特殊性在于要么债权人难以执行对抵押物的占有权,要么缺少抵押物,决定利率与期限水平的只能是国家作为债务人所表现出的信用。故荷兰、英国、美国相较于西班牙、法国在霸权兴衰过程中具有更高的国家债务融资体系效率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家信用的优劣之别。本文将国家信用的主要概念界定为:由国家实力、制度安排以及金融市场三个层面的要素,共同构建了一个为国家债务融资体系提供信用担保和信用票据流转的系统。国家债务融资体系所发行的信用票据,因国家信用担保而受市场信任,并且在信用票据流转的系统内持续、稳定地发行、流通以及被偿付、贴现。因此,国家信用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国家债务融资体系受市场信任,进而获得巨大、稳定的信用融资能力。本文主要从国家信用的逻辑视角出发,重新阐释了国家债务融资体系对荷兰、英国和美国霸权兴衰的影响,并重点分析了当今美国霸权凭借国家信用,利用美元霸权为其贸易、财政的双赤字进行债务融资、向全球分摊其霸权成本的行为实质,解释美国霸权现阶段是否真的衰落以及未来可能衰落的路径。在荷兰霸权兴起的过程中,荷兰、西班牙两国公债融资体制的绩效差异对双方战争、两国资本主义经济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荷兰的公债体制,可以有效地为争霸战争融资,刺激经济与金融市场发展;西班牙则深陷于公债资金成本高昂—金银资本外漏—公债破产—战争失利的恶性循环。同时,西班牙的经济与金融市场在公债偿还与破产导致的金银资本外漏和税负不断加重的大环境下,其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欧洲其他大国。荷西公债绩效差异的根源,在于国家信用的优劣。荷兰国家信用的卓越,离不开荷兰的财富、联省自治政体、以间接税为主的财政体系和阿姆斯特丹银行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为荷兰公债的偿还与流通提供了良好的保障。西班牙落后的经济发展、国王专制的政体、低效的税收体系以及被抑制的金融市场则对应着低劣的国家信用,使得其公债发行、偿还与流通格外困难。自17世纪晚期开始,荷兰因军事压力、税收改革受阻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停滞等问题,导致偿债开支在财政开支中的比重过大,国家信用开始低落。伴随着荷兰公债体制筹集资金的能力下降,荷兰霸权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英国霸权崛起的最重要阶段,应是1688年光荣革命后至1763年英国历经七年战争战胜法国这一历史时期。18世纪后半期开启的工业革命所带来的英国工业实力的快速增长,只是巩固了其已经建立的霸权地位。与其主要竞争对手法国相较,在17世纪末至18世纪中期英法霸权竞争的关键时段,英国实力没有绝对优势。英国之所以能够战胜法国并持续崛起,依靠的是特权垄断公司创造的财富、高效的国家化财政体系、制度化的国债市场、独立的中央银行以及海洋国家的战略安全性等因素所共同支撑形成的卓越国家信用。它确保英国可以通过发行国债持续、稳定地为英国与法国近百年的争霸战争筹集源源不断的资金。同时,国债的大规模顺利发行和高水平的国家信用,还对英国经济与金融体系发挥了重要的正向效应,推动了金融革命和工业革命的顺利开展。与英国不同的是,由于法国专制王权势力强大、财政改革迟滞以及中央银行缺位,其国家信用处于较低水平,法国依靠债务融资获取的资金成本过高,进而使得法国无法在长期战争中筹集到足够的所需资金。结果不仅导致争霸战争失败,而且因此出现的短时沉重的偿债负担以及为减债实施的人为通货膨胀性质的公开市场操作,严重滞后了法国金融和经济的发展。至于英国霸权走向衰落的原因,同样可以从国家信用的视角找到根源。一战期间,为作战和支持俄国等盟国,英国积累了大量的外债(主要债权人是美国)和英镑超发贬值,国家信用透支严重,导致英国经济、货币政策的制定与运行开始受到制约。一战后,为勉强维持英国霸权秩序下的重要公共产品——金本位制,英国采取了财政赤字+货币投放的宏观经济政策组合,引发大量经常账户赤字+黄金外流。因此,二战前,英国的国家信用在经济衰退与债务膨胀的打击下已经逐渐弱于美国,资本流出严重,并大量转移至美国。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作为一个人为设计出来的国家,国父之一的汉密尔顿很早就认识到国债融资与国家信用对国家兴起的关键性作用。美国国债的历史,起源于大陆会议在独立战争期间为筹集战争经费向国内和荷兰、法国等外国发行的债券。国家信用的初步确立则主要得益于时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对于国债及国家信用作用的认知与重视,他鼓励制造业发展、整理合并国债、设立美国第一银行等创举,初步奠定了美国国家信用的优良传统。19世纪后半期至20世纪前半期,是美国霸权崛起的关键阶段,不断上升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以及金融实力背后,均体现了国债与国家信用的重要提升效应:为工业革命与经济增长提供充裕且成本低廉的资金;为金融体系的形成与扩张奠定基础和提供刺激;为美国参与历次战争筹集军费。在现阶段,通过向世界发行美元,为其贸易、财政的双赤字融资的美元霸权是美国霸权的核心权力资源。美元的本质是国家信用的资本化,国家信用是美元霸权有效运转的根本支撑。20世纪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本质上是美国的国家信用危机。而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国及时向世界开放了国债市场,并通过包括提升美元资产价值及其安全性、流动性,以及积累资本项目黑字等加强金融市场优势的举措,有效弥补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常项目赤字、黄金外流对国家信用的削弱,美国的国家信用再度强化。目前相对于其他大国,美国的国家信用依然强大,因而美元霸权与美国霸权难言衰落。但是,美国国内出现的贫富两极分化、严重的社会分裂、政治极化等问题,加之2008年金融危机后和此次疫情冲击下美联储实施的无底线QE政策,反映以美联储独立性为重要象征的美国国家财政纪律显着弱化,其国家信用衰败的内部隐患正在日益积累。美国的幸运之处在于,外部世界尚未出现一个国家信用强大到可以替代美国国家信用的国家,其表现在金融市场的广度、深度以及灵活性等方面,就是当今世界尚无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市场可以同美国金融市场比肩,为世界经济发展提供所需的信用担保与信用流转服务。因此,美国国家信用与霸权的衰落,在替代者缺位的背景下很可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通过理论分析和历史对比、检验,本文得出了三点主要结论:第一,国家债务融资体系以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国家信用的优劣,与世界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霸权兴衰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一关系的具体机制是,相较于霸权竞争失败的国家,成功崛起的霸权国家如荷兰、英国、美国由于率先确立了卓越的国家信用,拥有了直接为争霸战争筹集充裕资金的债务融资能力和间接为经济发展激活金融市场的信用担保能力。相应地,霸权国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霸权成本(军事开支或维持霸权体系的公共产品开支)导致霸权国过度的债务膨胀、挤压正常的财政开支空间,造成军事开支下降、经济发展受阻等连锁反应,最终其国家信用逐渐弱于后来崛起国家的国家信用,不再具备源源不断地为霸权成本筹集资金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同时,丧失了在国际信用体系中的中心地位。这一过程具体表现为霸权国本来拥有的国际金融中心、国债作为各国债券利率基准以及本币作为国际最重要的储备货币等地位和特权的丧失。第二,基于国家债务融资体系与霸权兴衰的关系,可以认为出现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大历史周期后,相继出现了三个信用—霸权周期:荷兰周期、英国周期与尚未终结的美国周期。霸权国的信用周期先于霸权周期达到顶峰与衰落,新崛起国家信用周期的强化与上升阶段,对应着传统霸权国家信用周期的衰败阶段,两个国家的信用周期先于霸权周期发生交替。第三,现阶段世界仍处于美国所主导的信用—霸权周期内,尽管美国霸权出现了诸多衰落的迹象,但是其国家信用尚未出现系统性的衰落;更重要的是,迄今没有出现一个国家具备优于美国的国家信用,可以替代美国在世界经济尤其是货币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美国仍然可以继续利用美元体系为其霸权成本融资,但是美国金融体系风险的不断累积和全球化共识的破裂等原因,均有可能导致世界其他国家和市场对于美元资产(美国对世界的债务)的需求严重下降,成为美国信用周期与霸权体系出现严重危机的发端。本文的研究对于中国未来发展与国家建设的启示在于:在美国信用—霸权周期不确定性逐渐增强的过程中,中国日益成为美国分散霸权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中国应如何应对这一风险?依据国家信用逻辑下的历史经验,在继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经济实力外,从完善与统一国债制度、深化与开放金融市场、维持与强化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等方面入手,有意识地强化国家信用,对于中国规避未来美国信用—霸权周期可能出现的更大风险至关重要;更重要的是,这将有助于中国的可持续性崛起。
杨智超[2](2020)在《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资本市场是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在经济繁荣时期,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但是在经济衰退时期,资本市场会使得经济发展出现波动甚至导致危机。因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对于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如今全球一体化浪潮来临,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显得尤为重要。资本市场作为实体经济的晴雨表与重要的资金来源,如何进一步的开放与完善,使其成为一个成熟发达的市场,对下一阶段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这样不仅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进一步开放中国资本市场的路径选择提供理论支持,还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可行性的建议和思考。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改革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迎来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显得异常重要。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并对外开放是中国经济由高速转向高质发展的强有力支撑。进一步对外开放资本市场不仅有助于稳固中国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为居民的消费升级保驾护航,助推以内需为引擎拉动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还有助于中长期资金的进入,从而缓解国内期限错配的情况,降低期限错配的风险。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国内要素市场化的改革。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也有助于推动中国获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认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同时还有助于降低中国经济发展对美元的依赖,推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进而降低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所面临的汇率风险,让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与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国际地位更加匹配。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是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的长期助力。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引入大量专业的、理性的机构投资者;有助于引导资本市场由短期投机转向以价值为导向的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的形成;从而助推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成熟程度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因此,本文在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了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以期能够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缪若冰[3](2020)在《中国证监会的制度环境及法律影响 组织社会学的分析》文中提出中国证监会建立时间较晚,但直接接触的是市场经济的代表——证券市场,这一结构性特点决定其制度化过程具有非常特殊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一方面,证监会需要适应行政体制下的制度环境,并满足这一制度环境下的合法性要求;另一方面,市场所形成的制度环境,又对证监会施加了制度趋同的压力,要求证监会向国际先进惯例学习。在证券市场发展早期,证监会选择了行政先行证监会有着立法与司法层面的法律影响力,导致证券市场形成了"行政中心主义"。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市场制度环境越来越具有影响力,并迫使证监会面临行政-市场双重制度环境下的合法性压力。要解决证监会面临的结构性挑战,必须去行政化,而这又涉及制度环境的根本性改革。
朱飞[4](2019)在《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文中认为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条文自身所固有的缺陷等因素共同作用,使得成文法体系下的法律文本漏洞自始存在并且更为明显,因此而暴露出来的不完备性之弊端不可避免,这一现象在不同的部门法表现可能各不相同,但鲜有例外。将此投射到金融法领域中,表现尤为突出。金融创新引起金融交易活动变动不居,金融深化又使得金融发展不断超越传统,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常”与“变”要求法律必须作出适应性的变革,才能保证法律的生命力,以对时代发展做出积极地回应。然而,尽管金融法律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但成文法法条的有限性与不断发展的金融领域无限性所产生的矛盾和引起的金融法律纠纷不断膨胀,同时金融法还是新兴的法律部门,更加剧了金融法与金融实践之间所存在的难以消弭的缝隙。这一问题并不只是在逻辑推演中得到证实,在实践运行中同样也得到了验证,在涉及金融类问题上的守法、执法以及司法等环节都有典型实例可以作为佐证。因而,金融法律在应对不断变化流动的金融现象过程中,局限频现,那么在此语境下,金融法当然不能无所作为,但在这一过程中应作何为?能作何为?在此,金融法首先需要对法律漏洞进行合理界定。金融立法中所产生的这一问题是否依然必须通过同样的立法行为或者立法途径予以补正?为此需要对立法行为作出细分,亦即立法可以划分为原生性立法与次生性立法两种类型,以此对应在不同阶段立法行为所形成的不同权力。事实上,次生性立法更多是在语言上与原生性立法形成对照,从本质上而言,次生性立法主要就是指剩余立法,亦即立足于原生性立法,在原生性立法之外对既存法律规范予以补充与完善的立法行为。而这恰恰是金融法面对困境时所应寻求的路径,亦即通过剩余立法弥补原生性立法所存在的不完备性。金融立法相较于其他领域的立法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金融基本制度的事项必须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亦即原生性立法的方式予以制定,显然这是剩余立法所不能到达的地方,事实上也从这一角度说明在金融领域立法之“剩余”具有明确的边界,同时也为剩余立法可能作为的领域划定了空间。基于剩余立法需要所产生的剩余立法权,与原生立法权之间在我国又具有“源”和“流”的关系,易言之,剩余立法权来源于原生性立法权,由此就决定了剩余立法权的地位以及由剩余立法权行使所形成的规则所具有的效力层次,这是对我国现行体制下权力配置格局的秉持,同时也是对我国法律体系多具成文法特色予以呼应,这是剩余立法权获得正当性的基础,也是剩余立法权得以有效运行的前提。追根溯源,剩余立法权这一概念并不是本文独创,事实上也不是由我国法学理论首创。当然剩余立法权理论本身也并没有只是停留在概念中,在国外相关法律领域早已进入了实践阶段。就剩余立法权的本质而言,在我国也不属于新鲜事物,立法机关以外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都在特定的范围内或多或少地行使剩余立法权,这在法律运行中属于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今天将其明确地提出来并进行专门研究,其目的和意义当然不是简单重述现实法律运行中业已存在的剩余立法现象,更重要的是从新的视角赋予其新的价值和意义,构建一个权力体系以为推动金融法治化进程提供动能。在此,对剩余立法权概念的界定、剩余立法权的生成以及剩余立法权的边界与约束的探讨也就必不可少,当然,作为一个舶来概念,对国外剩余立法权的运行状况的比较分析也是深刻理解其本质和运行规律的必经之路,唯有如此,才能比较完整把握剩余立法权进而更好地推动其能够有效运行。剩余立法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不应只是在法理层面进行分析,更应将其应用于具体的部门法领域。剩余立法权也将因此获得更强的生命力,并能释放出更大的活力。事实上,剩余立法权的相关理论最早就是基于金融法运行的特点而提出来的。为此,在思考这一问题的时候,所因循的路径由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观照特殊。具象到金融领域中,剩余立法权的研究目的主要是立足于金融法对金融法律关系中事实涵摄的现状进行分析,为金融法的不断完善探寻剩余立法途径可能的作为。以金融的现象和金融现象背后的本质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因为只有知晓金融的发展趋势和本质,才能因循其规律探寻金融法的治理之道,也才能窥其堂奥。从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双重维度审视当前金融的发展,探寻在此演进过程中的金融所呈现的运行特点和价值转向,特别是当前金融变革过程中所引起的金融法律关系要素及其性质的变化,是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得以主张的现实需要,也是最强烈的动因。金融法剩余立法权既有剩余立法权之一般属性,也有根植于金融领域所形成的特殊性,在剩余立法权一般属性的基础上厘清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特质。以实定法视角检视金融法运行的现状,梳理金融法发展的基本逻辑,探寻金融法的生成和生长路径,以发展和开放的理念分析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可能的行使途径和各自拥有的进取的空间,比较分析监管立法、自律规则、金融政策以及司法解释等不同途径进行金融法剩余立法的优势和劣势,特别是结合金融领域强监管等特点,在“强行政、弱司法”背景下检视通过监管立法补充金融法漏洞的通常做法,但是事实上并没有能改变金融法律不完备性的缺陷,因此需要更新思维模式,以寻求更加系统、更为有效的路径。当然,法律不完备是常态,但法律的不完备性本身也是处于动态发展过程当中,尽管无法予以彻底弥补,但却应该可以在不断填补旧的法律漏洞的同时面对法律与事实之间形成的新的缝隙而有更加充分和及时的作为。为此,在肯定通过金融监管立法等途径行使剩余立法权所具有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思考并谋划剩余立法权主张的转向。鉴于司法作为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并且相较于金融监管立法等途径,无论是在权力能动方面还是在应对涉金融类社会问题时权力运行的空间方面,司法具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和特点,并且对金融法律的不完备性感知更为直接、也更为真实,提出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路径选择。依循法律生成的不同阶段所具有的特征并观照金融法律关系基于金融变革所作出的因应,探讨司法主张的意蕴,并寻求司法主张的进路选择。在此过程中,不囿于中国法律体系多具成文法体系的基本特征,进行开放式思考,特别是鉴于在我国成文法体系中引入判例所存在的固有障碍,需要进行创新式思考和尝试式探索。为此,通过分析司法过程中的实然状况并对司法运行的未来动向进行判断,将司法主张的形式区分为文本法律与法律方法两类,亦即既包括成文的法律,也包括不成文的法律方法,并且确定司法主张的实现路径并不局限于文本法律形式的表达,推动律例并行。事实上,所谓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间区分的实质并不只是表现在是否形成文本法律,即使是判例法国家或地区也是有相应的文本表达形式,因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法律之间本质的区别应该是在于是否以事先固化的法律规则去应对未来变化中的法律关系,其间体现的是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律生成路径的笃信,当然其间的区别还应包括权力的配置以及权力的约束等等。严格法条主义是曾经被推崇的司法模式,这样能够有效控制司法权的恣意,对于司法权运行的法律控制也具有良好的效果,但是严格法条主义不仅需要法条本身在体系上能够自足,而且要求法条具有前瞻性并能够适应未来之变化,但金融的发展虽有周期性,并不是线性发展规律,因而金融法面向未来的品质亦因此受到挑战,而这恰恰是法律出现漏洞的重要根源,也是重要的思考维度之一。在此基础上,探寻金融交易运行与金融实定法规则间的空隙,同时佐以案例予以实证,在证立金融法实然存在的不完备状态的同时,也为金融法应然法之完善提供了依据和思考进路。在此过程中,从法理与现实需求等角度论证金融法司法主张的正当性,同时注重对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可能存在的悖论进行破解,边“破”边“立”,破立结合。一方面关注到金融法司法裁判实践遇到的困境,另一方面正视金融法存在的不完备现象,再一方面立足于金融领域的变革,突出作为金融法律纠纷解决中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面临着解决金融法律纠纷和塑造金融法律秩序的双重任务,特别是要对新型金融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专业化的保障。文章以逻辑顺承和实践论证作为问题提出的依据,同时还以金融领域现实法律问题解决的需要和金融法发展的生长需求为导向,反思实定法视野下金融法是否能够堪此重任,或者说如何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法的需求,相较于金融司法裁判的传统,显然需要突出其在法律知识以外的专业性特质,藉此才能有效化解金融法律纠纷,实现有效、公正审理,而这恰恰是文本法律与法律方法进行结合,实现精巧分工的价值之所在。金融法要对现实法律关系实现覆盖,要使法律对纠纷的事实形成有效涵摄,显然不能囿于既有的法律条文,还要通过司法主张,推动律例并行,法律文本与法律思维并重,才能应对既往、立足现在并面向未来,为变动不居的金融活动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与保障。基于以上思考,论文围绕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的论证逻辑逐次展开,从立法权引出剩余立法权,在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再将剩余立法权的理论投射到金融法领域,但不就此局限于剩余立法权产生的一般背景,为了寻找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更强烈的动因,从金融变革引起的金融法律关系变化中析取司法主张的价值和可能的作为,继而在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构造司法主张的持法达变理念,并在此理念指引之下,对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实现机制进行设计,依据法律的外在约束强度不断增强的次序,依次提出通过法律方法的运用、指导案例的发展和司法解释的优化,三者共同推进、相互补充,彼此依存,形成成文与不成文、法律与案例共存的格局,从而为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形成更为有效的覆盖面,并能应对金融面向未来非线性发展并且具有运行周期性的特点。为此,文章除了导论和余论之外,在总体结构上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述和论证。在引出本文需要论证的问题之后,第一部分从论题的概念出发,主要阐述剩余立法权的法律意蕴,厘定剩余立法权行使应有的边界和基本约束,对剩余立法权的形成缘由进行剖析,同时对两大法系中相关国家的剩余立法权运行情况进行比较,从中汲取相关经验和启发,继而为剩余立法权的深入论证奠定基础,从逻辑与实践两个维度同时推进,分析剩余立法权的主张动因和运行逻辑,对其运行的正当性分析提供视角。第二部分将剩余立法权概念投射到金融法领域,重点是突出剩余立法权作用的场域,分析金融法中引入剩余立法权及其司法主张的特殊意义,同时分析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之于金融领域发展特性的特殊价值,并且从实定法的角度分析我国金融法的现状及未来可能进路,破解相应的悖论,以为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三部分着重分析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可能实现的路径,就此而言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具有实践基础,并不是空中楼阁。比较通过不同途径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特点,剖析各自存在的优势和不足,突出各自运行的基础和条件,比照立法的类型、金融发展的阶段和问题导向以及需求导向中需要着力破解的问题,分析司法主张在金融法剩余立法权行使中需要关注的动因和理由,并对从司法角度主张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独特价值进行初步评析,当然在此并不是意欲取代其他途径对金融法漏洞进行剩余立法,更注重相互之间的协同。第四部分探寻司法主张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理念,从而能为剩余立法权的实际行使形成指导,从理念呼应司法主张的意蕴,充分结合金融“变”与“常”的特点,寻求金融法对金融发展因应之理念。法律作为对现实关系的调整手段,多是作为应变量而予以调适运行的。在金融法中也应是如此,同时鉴于我国法律多具成文法之特色,因此需要在成文法的框架内进行谋划。而持法达变理念恰恰能调和金融法之稳定性与金融嬗变性之间的矛盾,在秉持金融法精神、原则的基础上,回应金融变化和金融法律纠纷解决的需求,从而为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实现以及金融法的发展提供思想因子。第五部分则从剩余立法权的具体实现机制的角度进行探讨,基于成文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和约束,如何探寻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实现机制?在遵循法律传统和司法实践规律的基础上,着力从法律方法、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三个维度展开,特别是结合金融专业法院的出现,深化传统司法途径主张剩余立法权的内涵,对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运用赋予新的价值与生命力,并且尝试探讨在特定法律领域引入不同法律体系中法律生成方式,形成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金融法生成模式。虽然这些途径在实然状态中已然存在,然而当以一种权力的形式出现,必然已经具备正当性,并且获得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关键是在传统思维中,以部门法为突破和试点,并不追求其具备普遍适用性,更是突出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应有针对性的法律思维,这才是法律未来的因变之道。
谢剑南[5](2019)在《共赢主义视域下的中美关系》文中研究说明中美关系是世界上最复杂也是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中美关系的这种复杂性和重要性,给两国关系发展趋势带来了诸多想象空间和研究空间,本研究结合中美关系七十年余年来的现实发展进程,提出应从共赢主义角度研究中美关系。本研究从共赢主义的概念、内涵、价值、特征等,分析共赢主义的历史与现实渊源,探讨共赢主义的影响与世界意义,研究中国以共赢主义来推进中美关系发展的举措和可能路径。在理论分析中,本文选取结构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身份建构主义三种主流理论范式,简要分析其所包含的共赢主义要素及不足之处,无法达到时代发展要求的普惠共赢,也难以指导国际社会合作共赢的实践。本文认为,当前随着时代发展和国际格局的深刻变化,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难以适应现实发展要求,国际社会需要共赢主义来推动建构新型国际关系。本研究认为,国家发展不平衡的绝对规律和国际合作中的权力配置,既是推进共赢主义的逻辑起点,也是实现共赢主义的主要障碍性因素,未来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应当要能够促进各国普遍意义上的合作与共赢。中国古代的共赢主义思想,主要体现在“仁爱、和谐、共享”三者的统一体之中。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始终是双边和多边交往中的共赢主义倡导者、践行者和引领者,为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繁荣做出重要贡献。新中国建国以来,中美关系大致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从1949年到1971年为敌对期,从1972年到1978年为波动期,从1979年到1988年为蜜月期,从1989年到2016年为竞合期,从2017年到当前为对手期。从历史经验来看,中美两国两个大国之间的关系明显呈现出“斗则两伤”与“和则两利”的历史定论。当下的世界,是一个全球化、一体化、多元化的世界,也是一个综合国力为上、科技为王、大国竞争复杂的世界。逆全球化、恐怖主义、气候变化和人工智能,这四大全球治理难题,对中美两国来说是加强和改进双边关系的重要契机。但是美国出于维护全球霸权的目的,难以避免地想着遏制中国“国力”与“国势”崛起,不时在贸易、台湾、南海、人权、汇率、知识产权等问题上,对中国进行各种牵制。与此同时,中美两国作为意识形态截然不同的代表性大国,都不可能放弃自己坚守的意识形态阵地,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某种对抗态势,并且影响到两国外交关系与其他领域。历史地看,中美关系未来发展不大可能形成全面对抗与冲突的敌人关系,但可能呈会形成对手关系、并行关系、伙伴关系、朋友关系、敌人关系中的其中一种,或以其中的一种为主要特征的关系。特朗普总统上台后,把中美关系定义为战略对手关系,在中美关系上产生了重要影响,不过中美关系尚并没有因此失控,仍然主要呈现出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合作大于竞争的态势,但竞争趋势增长明显,尤其是美国以贸易为名,妄图以国家名义来打压中国高科技公司,试图继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基于两国对抗与冲突的代价太大,又同时面临共同的全球问题挑战,因此以共赢主义为关系理念和价值原则的合作共赢关系,应当成为今后两国关系的一种共同的价值体系与共同的文化信仰,形成牢不可破又双方都得益的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在分析及预测中美关系时,应当正视所谓的“修昔底德陷阱”。这是古希腊以来国际关系中经常出现的状况,对于中国整体实力日益接近美国并有超越美国之势,中美两国及世界其他国家都担忧中美能否会绕过或超越这个古老陷阱。本文经过分析与论证,认为中美超越“修昔底德陷阱”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必须超越,不然,将给两国和世界带来巨大危害甚至是毁灭性影响。那么,破解的办法就是坚持共赢主义,正确认知并且理性面对,而不是回避,具体的超越办法是解构中美之间的三大结构性矛盾,分别是国际体系权力结构矛盾、地缘政治结构性矛盾、发展道路及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结构性矛盾。对于中美关系的未来发展,本文提出了三方面主要政策建议。其一是完善全球治理,扩大经贸合作;其二是坚持共同安全,促进聚同化异;其三是扩大人文交流,夯实民意基础;其四是坚持共赢主义,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对于中国来说,美国是老牌的西方帝国主义国家,难以主动放弃全球霸权地位,也难以心甘情愿地与中国发展以“共赢主义”为合作原则的双边关系,因此,中国要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和发展利益的同时,在合作中不能放弃斗争准备,以斗争求合作,才能更好地坚持与发展“共赢主义”,才能推动建构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
原婕菲[6](2019)在《新时期中国国家形象研究 ——以中国和德国两国互相认知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本论文主要研究的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今的中国国家形象问题,任何国家的国家形象构建和呈现都受到国际局势大背景的影响和制约,本论文对20世纪中德关系进行了历史学的回顾,主要针对中德关系中的主要问题和两国形象问题进行了叙述和分析,找到了新时期中德两国互视的历史根源。在此基础之上,作者利用中文报刊和德文报刊资料、中德关系历史资料,以及调查问卷和访谈等形式,详细分析了中德两国国家形象,特别是对中国眼中的德国形象和德国眼中的中国形象进行了对比分析,打开了“两国互视”研究的全新视角。首先,本文提出了“互视”这一新概念。互视,即不同主体通过不同媒介、方式进行相互了解与认识,从而得到基于各自所获信息的稳定的认知。除了一国国家形象自身的发展演变,国家间互视不平衡是制约一国国家形象的重要因素。中国与德国的两国互视情况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反应了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是中西方国家形象互视的典型案例。但因为语言、文化等原因的制约,有关德国视角下的中国形象研究数量较少,较缺乏深度,本论文以“两国互视”的新视角研究德国视角下的中国形象和中德关系,并对中国形象的构建和提升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其次,本文回溯了中德两国互视的历史和二十世纪国际关系史。通过历史的研究可以看出,中德两国互视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贯穿整个历史过程的基调是西方反华、反共势力强大,西方媒体对中国在国际上的发声进行包围和封堵,国际话语权始终掌握在西方国家手中,国际舆论形势始终处于西强中弱的态势,新中国的发展长期被外界扭曲和误解。20世纪80年代末,东欧许多国家发生政变,顷刻间,世界格局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等事件的爆发使得80年代“理想化”的互视认知遭受冲击而不复存在。90年代,以美国媒体为主的西方对华报道均以负面为主,西方主流媒体构建了一个威胁西方安全的负面中国形象。中国成为了西方媒体视角下践踏人权的“警察国家”,未来挑起核战争的极端民族主义国家。并且,西方媒体制造了一系列有关计划生育、不同政见、民族自决等问题的负面舆论,强化与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分歧,宣扬“中国威胁论”。总的来说,中西方互视不平衡的特点是在各大西方主流媒体中,中国形象都多多少少的遭遇了妖魔化,西方站在极其防备和不公的视角来看待中国。再次,在概念界定和历史回顾的基础上,本文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详细的研究了中国视角下的德国形象和德国视角下的中国形象,特别着重研究了主流媒体视域下的互视认知问题。主流媒体包含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等,是一个国家对外宣传的重要途径。本文主要利用了《环球时报》、《参考消息》作为研究中国的德国形象的材料,《南德意志报》、《焦点》作为研究德国的中国形象的材料,并结合作者在德国的亲身经历和体验,对两国互视进行了基础性的研究,分专题描绘出了两国互视认知的景象,为接下来进行两国互视比较研究作好了铺垫,打好了基础。最后,本文的第四章对中德两国互视进行了比较,对互视不平衡进行了剖析和批判,并提出了改变不平衡现状的对策和建议。长期以来,西方主流媒体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用他们的意识形态框架来衡量中国的问题,并得出他们心目中合理的结论。中国国家形象虽然起着变化,逐渐向好发展,但近30年来未有明显转变,总体呈负面的不平衡的状态,即中国对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认识较为正面,德国对中国的认识较为负面,这两种认识之间的差距很大。这种不平衡状态导致中国产生崇洋媚外、丧失国际话语权、国际地位与影响力提升缓慢。中国国家形象是建立在中国国情基础上的,而西方主流媒体普遍对中国国情缺乏真正的了解。21世纪以来,国际环境和中国自身都处于重要的变化时期,并且这个时期将持续较长的一段时间。这是中国国家形象不断变化的根本原因,也是塑造和改善中国国家形象的绝佳时机。2008年,奥运会成功在北京举行;2010年,世博会成功在上海举行,诸如此类突出的外交事件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形象在国际上的更新。中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国家,中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性质和原则立场并未改变,同时,中国的形象在2008年之后通过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充分地展示在了国际社会面前。中国应把握好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争取夺回塑造中国形象的国际话语权。近年来,中国对国家形象的塑造越来越重视,以一种开放的、自信的、现代化的姿态构建出了许多正面的中国国家形象,并对陈旧的、单一的、神秘的敌对形象进行改造和反击,一个具有时代感和新气象的中国形象正如一轮初升的太阳,冉冉升起。
于蓉[7](2019)在《《纽约时报》经济报道“中国威胁论”分析》文中研究表明2019年是中美建交40周年,然而就在过去的2018年却是中美建交以来经贸关系最困难的一年。这一年特朗普政府挑起对华40年来最大的贸易战争,再次鼓吹“中国威胁论”,将中国视为威胁其世界霸主地位的头号竞争对手,不断制造贸易摩擦打压中国。新一轮“中国威胁论”来势汹汹,尽管其核心内涵仍然认为中国的发展对其他国家来说是一种威胁,但在新时期新时代背景下,仍然有其新特点。了解新一轮“中国威胁论”的论调和特点,消除消极影响,树立中国积极的国际形象,是中国提高国际地位、扩大国际影响力的必修课。本文以2018年《纽约时报》405篇涉华经济报道为文本,从报道篇幅、报道体裁、报道版面、报道方式、报道主题五个方面作数据统计,发现2018年《纽约时报》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持续关注,且报道篇幅较长,主题包括中美贸易战、中国经济发展、中国企业、跨国企业在中国的经营等。通过对不同主题的经济报道梳理发现,《纽约时报》的涉华经济报道尽管遵循新闻专业主义原则,但还是表现出一定的倾向性,有大量关于“中国威胁”的描述。本文通过对报道文本的梳理分析,围绕中美贸易战、制裁中兴事件、中国企业及跨国企业主题的报道内容做“中国威胁”描述,研究发现《纽约时报》的经济报道将中国描述为一个不守规则的潜在威胁,为美国发起贸易战寻求合理借口,随着贸易战的愈演愈烈,《纽约时报》将中国的回应和反制措施称为对美国的报复和威胁。如今的中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贸易战的未来走向对美国来说不容乐观。中国科技企业的迅速发展对美国来说是一种威胁,为了所谓的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美国不得已采取打压措施。而中国民族企业的发展也让美国的跨国企业在中国发展遇到困境。通过对“中国威胁”论述的梳理,本文尝试总结出《纽约时报》关于“中国威胁论”的几种论调:中国的“经济侵略”、“技术裹挟”、“企业抗衡”。本文认为新一轮“中国威胁论”表现形式更加丰富多元,出现了“锐实力”、“修正主义国家”、“债权帝国主义”等新概念,与过去相比,新一轮“中国威胁论”表达内涵更加深入,更多的在于向世界宣告中国有了匹敌西方国家的实力,多了一层忌惮中国实力的意味。此外,新一轮“中国威胁论”涉及领域也更加广泛,在中国经济威胁论的范畴内,又衍生出中国经济侵略、中国技术威胁、中国企业威胁等多个层面。本文认为,无论如何变化,新一轮“中国威胁论”都是老调重弹,是在“美国优先”理念引领下的对华战略发生转变的现实体现,也是美国发起贸易战的舆论攻势,更是美国自己的“中国威胁”想象。对于中国来说,如何应对“中国威胁论”是一个老生常谈的旧话题,却也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要在国际社会发出中国声音,理性发声,讲好中国故事,提升中国媒体国际影响力,发挥中国智库作用,用实际行动去证明中国建设美好世界的愿景,消除“中国威胁论”的负面影响。
龙稳全[8](2019)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投资银行作为证券市场最为重要的中介机构,是联系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在保证发行人质量、维护投资者信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但是,现实并非像田园诗般美好,近些年来,无论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是中国等新兴国家,都曾爆出因欺诈发行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之所以出现此情形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投资银行未能履行勤勉义务。本文旨在通过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本源进行梳理,探寻有关国家或地区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先进成熟的经验,以此解决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促使我国投资银行能够最大限度地履行勤勉义务,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又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正文共分为五章。绪论从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出发,详细介绍了目前国内外关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研究现状,并以此为基础阐述论证的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以及对我国具有的现实意义。正文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以及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等五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重点阐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的认识存在分歧,实质上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乃是基于信义关系而产生,属于注意义务的范畴,是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统一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产生的内在诱因在于投资银行商业机会的获取和规避自身风险的需要,其建立与金融危机的爆发密切相关,并在金融危机处置过程得到了完善。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是政治、经济、法律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既是有限政府的要求,也是用最低交易成本实现信息生产最真实完整的效应的使然,更是权利义务对等与平等原则的驱动。第二章探讨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是衡量投资银行是否履行勤勉义务的尺度,在性质上是行为标准、普适性标准、抽象与具体的结合体,能够弥补投资银行行为规则的漏洞、明确投资银行行为边界以及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其他主体的责任。当前,主要存在“谨慎人”标准和“理性人”标准两种判断标准。前者适用于美国,后者则适用于美国以外的一些国家或地区,二者的产生与发展有着历史的必然。尽管两种判断标准内涵存在较大差别,但都兼具了原则性和灵活性,从而得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章论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构建应当考虑内因与外因、激励与约束、成本与收益等因素,并以此可分为内部与外部实现机制、激励与约束实现机制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薪酬与晋升机制、声誉机制、看门人监督机制等激励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产生促进投资银行更加勤勉尽责的效应。投资银行的公共执行机制、私人执行机制、内部约束机制、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媒体监督机制等约束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起到约束投资银行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但每一种具体机制自身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不足,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必须互相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应。第四章研究了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价值实现的重要保证。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可能需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认识存在分歧,实际上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应构成侵权责任,并应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从业人员之间的责任,同时投资银行可基于时效消灭、请求权人故意、因果关系不成立等因素进行抗辩。由于行政责任制度具有快捷、高效的特点,容易陷入路径依赖,行政处罚应强调处罚措施与违法行为的匹配性,遵循正当程序。只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探讨了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主要经历了审批制、通道制、保荐制三个阶段。截至目前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体系,但仍然存在着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等问题。实际上,对于这些问题,证券市场相对发达的有关国家或地区都曾经历过,并且有着先进成熟的解决经验和措施。我国应在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和措施的基础上,通过重塑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重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完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以及优化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等对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进行完善。结束语是对全文内容进行了总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包含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每个具体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转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的实现有重要意义。我国应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措施,及时完善有关制度,促进投资银行积极履行勤勉义务,保证证券发行质量,为我国证券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源流活水,这对我国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王华宾[9](2019)在《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私利行为问题是中国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的重要问题,对企业价值乃至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该问题的内部治理机制中,有制衡能力第二大股东的作用逐渐得到实务界的重视,例如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制衡大股东的引入被赋予重要地位,而学术界的研究目前也逐渐增多,普遍认为以第二大股东为关键要素的股权制衡,即“第二大股东制衡”,是对私利行为的治理重要甚至关键的制度安排。同时,媒体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信息中介和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也时常发挥对控股股东的监督作用,是改善投资者保护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公司治理领域重点关注的新兴研究方向。因此,对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如何影响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基于该问题所涉及的制度背景和研究现状分析,本研究对媒体治理研究方法进行改进,以多角度全面、深入分析媒体对样本公司监督水平,收集了2006-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15879个样本数据,提出并验证了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影响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传导机制,主要结论包括:(1)总体而言,第二大股东制衡,即因第二大股东存在而形成的制衡式产权安排,能够通过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产生治理作用,促进企业价值提升,而媒体监督虽然对私利行为并无直接的事后治理作用,但是能够通过增强第二大股东制衡的治理作用,实现对私利行为的间接治理,最终对企业价值产生正面影响。(2)强监管背景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倾向于优先通过关联担保尤其是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等形式上合法的交易方式获取私利,其次才会考虑通过资金占用或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不再普遍选择通过关联产品和劳务交易方式获取私利。(3)对强监管背景下已经发生变化的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第二大股东以监督和制衡为主,具有明显的治理作用,这种治理作用会传导到企业价值,对私利行为的治理是第二大股东制衡这一产权安排对企业价值发挥正面影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途径之一。第二大股东制衡是外部制度环境或者内部公司治理质量较差时,市场应对私利行为问题所内生出的产权层面的重要制度安排。(4)媒体监督对企业价值具有正面作用,对私利行为则不具有直接的事后治理作用,并不通过直接事后治理私利行为而是通过其他途径改善企业价值。这种改善企业价值的作用主要来自于政策性媒体。(5)媒体监督能够增强第二大股东制衡的治理作用,从而实现对私利行为的间接治理,最终对企业价值产生了正面影响。媒体监督是制度环境较差时市场内生的外部治理机制,其治理作用主要来自于政策性媒体,受国有产权性质、政治关联背后政府力量的负面影响,也受分析师跟踪的负面影响。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有:(1)从企业价值出发,检验强监管下控股股东私利行为方式选择,有助于加深对私利行为决策逻辑的理解,提高私利行为研究的可靠性。国内现有私利行为研究多直接沿用文献指标,忽视了2005年以来私利行为强监管政策的影响,缺乏指标适用性检验,本研究克服这一不足,从细分类型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出发,推测私利行为的方式选择,发现与之前研究相比,在强监管政策影响下,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获取私利的方式已经发生变化。(2)通过研究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治理作用,丰富了中国情境下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国内现有私利行为治理机制的研究多将第二至第五(或第十)股东视为整体考察股权制衡,对股东关系和产权执行能力考虑不足,本研究深入分析股东关系和产权执行能力,发现强监管背景下,在控股股东私利行为问题上,第二大股东更倾向于选择制衡而非合谋,由其存在所形成的制衡式产权安排对私利行为具有治理作用,因此对企业价值产生了正面作用,表明第二大股东制衡通过治理私利行为这一路径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了重要作用,丰富了科斯第二定理在中国情境下的应用研究。(3)将媒体因素纳入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框架,从第二大股东制衡的视角研究媒体监督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治理作用,拓展了媒体公司治理路径的研究,丰富了媒体治理理论以及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国内现有媒体视角私利行为治理的研究主要考察媒体直接的事后治理作用,忽视了媒体监督通过影响第二大股东制衡这一潜在重要治理机制的治理作用,从而发挥间接治理作用的重要路径,并且对私利行为和媒体监督的考察不够深入。本研究基于对媒体治理研究方法的较大改进,在深层次考察媒体监督与私利行为的基础上,从第二大股东制衡的角度研究媒体监督对私利行为的间接治理作用,发现了媒体监督能够通过影响第二大股东产权执行影响其治理作用,实现间接治理,同时发现第二大股东的行为选择和治理作用会因交易费用而发生变化。(4)对现有媒体治理研究方法进行了较大改进,为媒体治理研究深入分析媒体监督水平提供了方法上的支持,有助于提高研究的一致性和复现性:对目前财务和会计领域权威的、基于中文语境的专业领域情感词典进行拓展,提出研究所忽略的、从公司层面进行媒体报道情感分析的方法,对从语句层面衡量语境影响的方法进行了较大改进,同时增加了研究所忽略的、从篇章层面对语境影响的考虑。
罗红玲[10](2018)在《复杂动态理论下的汉语比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比喻在人们的日常交际中普遍存在,正是这种普遍性使得比喻在话语研究中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研究真实话语中的比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人们如何使用比喻,将有助于我们对比喻的本质作出更客观的认识。然而,目前的汉语比喻研究成果众多,但还缺乏一种能对比喻进行整体而全面分析的统一理论框架;过于侧重比喻静态形式结构层面的描写,忽视了比喻的解释性研究;所选语料多为固死的书面语料,缺乏语言真实使用过程中的研究;且多数研究仍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以语料库为基础的全面性研究。因此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办法比较可信地回答比喻的形成机制、存在方式以及应用规律,当然也就无法揭示比喻的本质所在。基于此,本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聚焦于真实语言中的比喻使用现象,在相对真实的话语交际环境下,借助于跨学科视角,探讨比喻的形成机制、存在方式以及应用规律,从而揭示比喻的本质特征,对话语中的比喻使用进行了定量与定性分析,以期从理论及实践上丰富和拓展现有的汉语比喻研究。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本研究首先对现有汉语比喻研究进行了综合分析与评述,探讨了目前研究在理论上和方法上所取得的成果与存在的不足;(2)提出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即复杂动态理论,从复杂性视角出发探析了比喻产生的内部以及外部原因,提出了比喻的形成机制;探析了话语中比喻使用的根本动因以及影响比喻使用的诸多因素,提出了比喻在话语中的存在方式;最后,结合己有汉语比喻研究成果以及复杂动态理论,构建了比喻研究的多维动态模式,并在该模式下提出了比喻的定义、比喻辨识方法以及比喻研究的观测维度。(3)依据上述研究框架,基于自建和通用语料库,对交际过程中比喻的形式特征进行了分析,讨论了话语样本中比喻的密度值、比喻表达结构的典型特征以及话语中比喻的分布特征;对交际过程中比喻使用的动态过程进行了分析,考察了比喻结构在话语局部的动态表现形式、交际主体间比喻交互情况、特定语境中特定比喻表达的选择及变异情况、比喻固化的动态过程以及话语事件层面上比喻使用模式的特征与规律。本研究的主要创新与价值在于(1)从复杂动态理论的跨学科视角出发,重新审视了比喻的本质特征,突破了传统比喻研究的静态观,在语言交际过程中考察比喻的生成、理解和变异的复杂动态过程,使得比喻研究更加逼近其本来面貌,为汉语比喻理论研究开辟了新的路径,拓宽了比喻理论研究的视野。(2)本研究从跨学科视角提出了比喻的形成是基于主体的多模块多感官系统与环境互动的结果;从联系的观点来审视比喻与其使用环境之间的复杂性关系,提出了比喻的存在方式具有多维性、互动性、适应性、多层次性、主体性以及动态性等特征。(3)本研究提出了比喻研究的多维动态研究框架,旨在将目前的认知研究与话语研究的成果在一个跨学科理论框架下进行整合,让所有研究都能在该研究框架下找到它们相应的位置,并在此框架下对比喻进行了定义与识别,通过大量真实语料的分析,全面呈现了比喻使用中的形式特征与动态过程,深刻揭示了比喻的复杂动态本质。(4)本研究立足于交际中的比喻研究,从理论与实证两个方面深刻揭示了比喻的本质特征以及使用规律,这些研究发现对对外汉语教学中比喻使用能力的培养以及相关教材编写都极具启示意义与参考价值。
二、中国股市应当直面危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股市应当直面危机(论文提纲范文)
(1)债务、国家信用与霸权兴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经典霸权理论回顾 |
1.2.2 债务与国家兴衰的关系 |
1.2.3 信用理论的演化发展 |
1.2.4 民族国家与财政国家的概念构建 |
1.2.5 文献述评 |
1.3 论文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的主要内容 |
1.3.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2章 国家信用的概念重建、理论基础及历史背景 |
2.1 国家信用的概念重建 |
2.1.1 国家信用的传统定义及其局限 |
2.1.2 国家信用系统的三角结构:实力、制度以及金融市场 |
2.1.3 优良国家信用担保的国家债务融资体系对霸权兴起的促进作用 |
2.2 经济学与社会学理论下的信用内涵 |
2.2.1 西方经济学的信用内涵 |
2.2.2 马克思对信用的界定及其形式的划分 |
2.2.3 社会学的信用内涵 |
2.3 国家信用担保的国家债务融资体系的诞生 |
2.3.1 欧洲近代国家公共财政的矛盾与惯性 |
2.3.2 国家举债推动下的欧洲金融市场发展 |
2.3.3 财政与债务问题牵引下的国家转型 |
第3章 荷兰公债成败与霸权兴衰的国家信用逻辑 |
3.1 荷兰霸权兴衰的轨迹、理论以及公债信用的意义 |
3.1.1 荷兰霸权兴衰的历史轨迹 |
3.1.2 荷兰霸权兴衰的经典理论 |
3.1.3 国家信用担保的公债体制对荷兰霸权兴衰的意义 |
3.2 荷西争霸期间两国公债体制的绩效比较及其影响 |
3.2.1 荷西公债体制的绩效差异:利率、期限以及额度 |
3.2.2 荷西公债体制绩效差异对争霸战争结果的影响机制 |
3.2.3 荷西公债体制绩效差异对本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影响机制 |
3.3 荷西公债体制绩效差异的根源:国家信用的优劣之别 |
3.3.1 荷兰优良国家信用的来源:财富、自治政体、税收改革、公债市场化与稳定的金融市场 |
3.3.2 西班牙国家信用低劣的根源:经济落后、王室专权、税制混乱 |
3.3.3 荷兰霸权衰落的公债及国家信用逻辑:军事压力与财政改革迟缓 |
第4章 英国国债、金融革命与霸权兴衰的国家信用逻辑 |
4.1 英国霸权兴衰的历史、理论与国债信用的意义 |
4.1.1 英国霸权兴衰的历史逻辑 |
4.1.2 英国霸权兴衰的经典理论 |
4.1.3 以国债及国家信用视角研究英国霸权兴衰的意义 |
4.2 英法国家债务融资体系及其绩效差异对两国霸权竞争的影响 |
4.2.1 英法国家债务融资体系的起源与差异 |
4.2.2 英法百年争霸战争过程中国家债务融资体系的绩效差异 |
4.2.3 英法国家债务的市场化操作对金融市场乃至经济发展的深刻影响 |
4.3 英法国家信用优劣差异的根源 |
4.3.1 英国卓越国家信用的来源:特权垄断公司、国家安全、财政集中度、国债市场制度化与独立中央银行的监督 |
4.3.2 法国国家信用不良的根源:财政改革受限、中央银行缺位及王权绝对专制 |
4.3.3 英国国家信用先于且导致霸权衰落的逻辑:经济衰退、一战、金本位制与资本流出 |
第5章 美国国债、国家信用的起源和完善及其对霸权崛起的影响 |
5.1 美国霸权的快速崛起、国债的起源与国家信用的思想渊源 |
5.1.1 美国霸权崛起的历程 |
5.1.2 美国国债的历史起源:独立战争时期的大陆贷款处票据与外债 |
5.1.3 美国国家信用的思想渊源:汉密尔顿的国债信用思想 |
5.2 美国国家信用初步完善所依托的六大支柱 |
5.2.1 实力因素:制造业驱动经济增长 |
5.2.2 制度因素:集中度更高的联邦制、以间接税为主的联邦税收体系 |
5.2.3 金融市场因素:统一的国债市场、独立的中央银行以及与国际接轨的货币体系 |
5.3 美国霸权崛起期国债与国家信用对实力的提升效应 |
5.3.1 为工业革命与经济增长提供充裕且成本低廉的资金 |
5.3.2 为华尔街金融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奠定基础 |
5.3.3 为美国参与的重大战争筹集军费 |
第6章 透视美国霸权现状及其未来的国家信用逻辑 |
6.1 美元危机的本质与美元霸权的确立 |
6.1.1 关于美国霸权是否衰落的讨论 |
6.1.2 美国货币权力的演变: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与美元霸权的确立 |
6.1.3 美元危机出现与美元霸权确立的国家信用逻辑 |
6.2 美国国家信用的现状、隐患以及替代者缺失 |
6.2.1 美国国家信用的现状与优势 |
6.2.2 美国国家信用衰落的内部隐患:国债主动违约风险、无底线量化宽松、财政纪律松弛 |
6.2.3 欧元作为美元潜在替代者的国家信用缺陷 |
6.3 美日英德法的国家信用测度 |
6.3.1 体系构建与指标选取 |
6.3.2 熵值法赋权 |
6.3.3 结果分析 |
第7章 结论与启示 |
7.1 1500 年以来的信用—霸权周期演进 |
7.1.1 荷兰的信用—霸权周期 |
7.1.2 英国的信用—霸权周期 |
7.1.3 美国的信用—霸权周期 |
7.2 美国信用—霸权周期的未来 |
7.2.1 美国金融市场体系的风险累积 |
7.2.2 全球化的分裂 |
7.3 疫情后的中国选择 |
7.3.1 中国的国债市场化道路、差距与对策 |
7.3.2 央行独立性与财政纪律 |
7.3.3 金融市场深化与开放 |
7.3.4 提升产业科技竞争力夯实国家信用之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发达资本市场的研究 |
1.2.2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现状的研究 |
1.2.3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论文结构、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主要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其经验 |
2.1 主要发达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2.1.1 美国资本市场 |
2.1.1.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2.1.1.2 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吸引大量外资流入 |
2.1.1.3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1.4 多种中长期投资资金 |
2.1.2 日本资本市场 |
2.1.2.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2.1.2.2 促进国际资本流动 |
2.1.2.3 灵活的监管思路 |
2.1.2.4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2.5 日美贸易摩擦对当前中美贸易摩擦的启示 |
2.1.3 中国香港资本市场 |
2.1.3.1 国际资本高度流动 |
2.1.3.2 制度的健全和市场透明度等具有高度的国际认可 |
2.1.3.3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3.4 市场与监管共同作用的股票发行制度 |
2.2 资本市场开放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证分析 |
2.2.1 模型设定以及数据说明 |
2.2.2 计量方法的选取 |
2.2.3 模型的估计结果分析 |
2.2.4 稳健性检验 |
2.2.4.1 将样本的时间范围扩大 |
2.2.4.2 增加控制变量的个数 |
2.3 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 |
2.3.1 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 |
2.3.2 国际直接投资 |
2.3.3 机构投资者为市场主要参与者 |
第3章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3.1.1 一级市场发展现状 |
3.1.1.1 IPO市场 |
3.1.1.2 再融资市场 |
3.1.1.3 PE/VC市场 |
3.1.1.4 并购重组市场 |
3.1.2 二级市场发展现状 |
3.1.2.1 投资者结构 |
3.1.2.2 交易量与交易价格 |
3.2 现阶段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总体问题 |
3.2.1.1 市场深度不足 |
3.2.1.2 资产定价效率和市场化程度较低 |
3.2.1.3 资金结构单一 |
3.2.1.4 国际投资者参与的比例较低 |
3.2.2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
3.2.2.1 一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3.2.2.2 二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主要实施路径 |
4.1 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全面开放 |
4.1.1 资本的自由兑换 |
4.1.2 QFII额度开放下国际资本的进入 |
4.1.3 QDII额度开放对国际资本进入的影响 |
4.2 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进入的开放 |
4.2.1 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的开放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
4.2.2 开放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进入的实施方式 |
4.3 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
4.3.1 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利影响 |
4.3.2 当前中国发展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
4.3.3 发展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路径 |
4.4 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可能路径 |
4.4.1 加快《证券法》的修订和《期货法》的制定 |
4.4.2 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开放制度的建设 |
4.4.3 继续完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监管制度 |
4.4.4 优化市场机制建设 |
第5章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对策 |
5.1 资本市场的监管 |
5.1.1 对国际资本参与一级市场投资加强监管和规范 |
5.1.2 加强国际和国内投资者的管理和保护 |
5.1.3 对国际资本的监管制度需要不断更新 |
5.1.4 需要多部门协调合作监管 |
5.1.5 完善国际金融风险传导的防范机制 |
5.2 国际市场参与者的监管 |
5.2.1 建立境内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5.2.2 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 |
5.2.3 构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预警体系 |
5.2.4 加强跨境资金流动日常监督 |
5.3 国际资本流动的进一步开放 |
5.4 全球投资管理人的业务准入 |
5.5 完善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构想 |
5.5.1 发展并完善新三板的融资制度 |
5.5.2 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 |
5.5.3 丰富股权投资体系 |
5.5.4 建设国际板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1.1 鼓励建设高度市场化的国际化资本市场体系 |
6.1.2 鼓励建设高度开放性的国际化资本市场 |
6.1.2.1 建设开放、透明、具有成长性预期的资本市场 |
6.1.2.2 引导国际资本和长期资金关注企业生命周期前端的金融服务需求 |
6.1.2.3 提高国际投资管理人参与比例 |
6.1.2.4 建立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 |
6.2 相关政策建议 |
6.2.1 通过加强资本市场开放及创新促进资本市场功能完善 |
6.2.1.1 通过结构创新进一步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 |
6.2.1.2 通过加快资本市场开放和参与者多样性提升资产定价效率 |
6.2.1.3 完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制度建设 |
6.2.1.4 进一步为吸引国际直接投资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 |
6.2.2 引导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力军 |
6.2.2.1 制定投资者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 |
6.2.2.2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 |
6.2.2.3 提高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比例 |
6.2.2.4 为国际投资者制定展业细则 |
6.2.3 强化监管目标与创新监管 |
6.2.3.1 政府监管应该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中心展开 |
6.2.3.2 应该建立健全资本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制度 |
6.2.3.3 继续完善“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架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中国证监会的制度环境及法律影响 组织社会学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证监会的双重制度环境 |
(一) 证监会与行政体制环境的互动 |
(二) 证监会与市场制度环境的互动 |
二、行政体制环境的法律影响 |
(一) 证监会的立法影响力 |
(二) 证监会对司法裁判的影响力 |
(三) 行政中心主义的弊端 |
三、市场制度环境的法律影响 |
(一) 证监会的市场制度环境合法性压力———以股票发行的中断为例 |
(二) 市场制度环境合法性机制运作的困境———注册制改革的迷思 |
四、结语 |
(4)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剩余立法权生成逻辑及其运行基础 |
第一节 剩余立法权基本释义 |
一、立法权基本概念 |
二、何为剩余立法权 |
第二节 剩余立法权何以生成 |
一、立法不作为中的剩余立法权的产生 |
二、立法转型过程中剩余立法权的产生 |
三、统一法律适用中剩余立法权的产生 |
第三节 两大法系剩余立法权运行的镜鉴 |
一、普通法系剩余立法权运行概述 |
二、大陆法系剩余立法权运行概述 |
第四节 剩余立法权的边界及其约束 |
一、剩余立法权与原生性立法权的边界 |
二、剩余立法权权力行使的约束及监督 |
第五节 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意蕴与涵摄 |
一、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意蕴 |
二、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进路 |
第二章 金融变革语境中的剩余立法权 |
第一节 金融的深化与创新 |
一、行政性金融向普惠性金融的转变 |
二、传统性金融向创新性金融的转变 |
三、资本不足向透明度不彰风险转变 |
四、资金融通向财富管理的功能转变 |
五、金融抑制向金融深化的理念转变 |
六、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的模式转变 |
第二节 金融变革中的金融法律关系要素更新 |
一、金融法律关系内容的变化 |
二、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扩大 |
三、金融交易权义结构的更新 |
四、金融交易对象范围的发展 |
五、金融法律条款技术性增强 |
第三节 实定法状态下金融法运行的追问 |
一、金融立法真的已经逻辑自足了吗? |
二、法官适用金融法真的没有续造吗? |
三、金融立法与金融司法真的无涉吗? |
四、适用创新真的打破成文法体系吗? |
第四节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法理基础 |
一、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是针对法律建构主义的修正 |
二、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是对立法实践不完美的确认 |
三、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是维护法律实质公平的选择 |
四、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是适应经济基础巩固的需要 |
第五节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现实动因 |
一、金融的开放性与广域性致使法律无法实现无缝规制 |
二、法律运行中人化努力不足与人际差别对金融法误解 |
三、“不得拒绝裁判”形成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时机 |
四、金融法的渊源为司法主张其剩余立法权生成了空间 |
第六节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悖论破解 |
一、成文法体系中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可能性 |
二、金融法律规则与金融司法裁判规则贯通的逻辑梳理 |
三、金融立法强制保留与剩余立法权行使的合法性辨正 |
四、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民意基础扩张性阐释 |
第三章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分配与可能路径比较 |
第一节 监管立法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理论与实践 |
一、金融监管立法的价值理念 |
二、金融监管立法的轨迹描述 |
三、金融监管立法的基本评价 |
第二节 自律规则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理论与实践 |
一、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一般概述 |
二、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一般概述 |
三、金融行业自律规则的基本评价 |
第三节 金融政策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理论与实践 |
一、金融政策的一般概述 |
二、金融政策的运行描述 |
三、金融政策的基本评价 |
第四节 司法机关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理论与实践 |
一、司法机关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基本理据 |
二、司法机关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现实描绘 |
三、司法机关行使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基本评价 |
第四章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持法达变理念 |
第一节 金融领域发展之“变” |
一、金融交易领域的创新之变 |
二、金融交易领域的人性之变 |
三、金融交易领域的未来之变 |
第二节 金融领域之变的法律依归 |
一、金融领域不能脱法治理 |
二、金融领域不能守法不变 |
三、金融领域不能屈法而行 |
第三节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持法达变基因 |
一、金融变法之现实不可能 |
二、金融深化之现实不可逆 |
三、持法达变之现实不可缺 |
第四节 持法达变理念下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正当性 |
一、司法主张金融法剩余立法权不可替代 |
二、持法达变对简单依法办事观念的完善 |
三、持法达变理念之于金融司法的契合性 |
第五章 金融法剩余立法权司法主张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利益衡量视角下的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实现 |
一、金融司法裁判中利益衡量运用基础 |
二、金融司法裁判利益衡量运用之调适 |
三、金融司法裁判利益衡量之具体展开 |
第二节 金融领域指导案例的优化与发展 |
一、拓展金融指导案例功能,明确金融指导案例的法律地位 |
二、以金融指导案例为试点,法定化金融指导案例基本效力 |
三、赋予金融法院相应权力,优化金融指导案例的生成机制 |
四、明确法律纠纷参照规则,提升金融指导案例适用的刚性 |
五、建立案例偏离报告制度,完善金融指导案例的适用规范 |
第三节 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发展与应用 |
一、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发展进路 |
二、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生成原则 |
三、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权力配置 |
四、金融法造法性司法解释的权力约束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共赢主义视域下的中美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三节 创新点与难点及研究方法 |
一、创新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基本思路和结构安排 |
第一章 共赢主义的概念内涵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国际合作的共赢性分析 |
第二节 共赢主义的概念与内涵 |
第三节 三种理论范式与共赢主义的关系解析 |
一、结构现实主义与共赢主义 |
二、自由制度主义与共赢主义 |
三、身份认知理论与共赢主义 |
第四节 为何提出共赢主义 |
一、国家不平衡发展的客观性 |
二、国际合作中的权力配置 |
三、国际合作的“变”与“不变” |
第五节 共赢主义的推进路径 |
一、身份互认 |
二、权益分享 |
三、合作竞争 |
第六节 中国是共赢主义的践行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美关系回顾与现状 |
第一节 中美关系发展回顾 |
一、敌对期(1949-1971) |
二、缓和期(1972-1978) |
三、蜜月期(1979-1988) |
四、竞合期(1989-2016) |
五、对手期(2017-当前) |
第二节 中美发展现状及发展潜力分析 |
一、经济实力及潜力对比 |
二、经济发展潜力 |
三、科教实力对比 |
四、军事实力对比 |
五、软实力对比 |
第三节 中美需要发展合作共赢关系 |
一、全球治理责任所在 |
二、国际公共产品保障 |
三、中美在同一条船上 |
四、中美合作共赢的现实案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建构合作共赢关系的机遇 |
第一节 时代趋势与世界和平发展的客观要求 |
一、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规律 |
二、中美合作的三大时代要求 |
第二节 斗则两伤与和则两利的客观现实 |
一、斗则两伤 |
二、和则两利 |
第三节 全球治理难题需要中美合作应对 |
一、逆全球化 |
二、恐怖主义 |
三、气候变化 |
四、人工智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建构合作共赢关系的挑战 |
第一节 美国遏制中国的主要途径 |
一、经贸领域 |
二、敏感问题 |
三、话语权牌 |
四、联盟体系 |
五、强势军力 |
第二节 中美难以弥合的意识形态鸿沟 |
一、中美意识形态鸿沟及外交政策差异 |
二、全球化背景下美国对华意识形态政策 |
三、中美都难以放弃意识形态阵地 |
第三节 从“国力”到“国势”的竞争 |
一、美国“国力”与“国势”的相对下降 |
二、中国“国力”与“国势”的持续上扬 |
三、世界对中美国力与国势走势的态度与政策 |
第四节 中美关系发展的五种可能前景 |
一、中美或是对手关系 |
二、中美或是并行关系 |
三、中美或是伙伴关系 |
四、中美或是朋友关系 |
五、中美或是敌对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美推进共赢主义的战略选择 |
第一节 规避并超越“修昔底德陷阱” |
一、“修昔底德陷阱”的概念解读 |
二、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与外交战略 |
三、超越“修昔底德陷阱” |
第二节 与时俱进地解构中美结构性矛盾 |
一、解构国际体系权力结构矛盾 |
二、解构地缘政治结构矛盾 |
三、解构发展道路与国内政治制度的结构性矛盾 |
第三节 持续建构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 |
一、完善全球治理,扩大经贸合作 |
二、坚持共同安全,促进聚同化异 |
三、扩大人文交流,夯实民意基础 |
四、坚持共赢主义,促进共同发展 |
本章小结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论文 |
(6)新时期中国国家形象研究 ——以中国和德国两国互相认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与研究综述 |
一、有关中德关系的概念界定和研究现状 |
二、有关国家形象的概念界定和研究现状 |
三、媒体视域下的国家形象研究现状 |
四、国家形象比较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路径 |
一、研究思路和框架 |
二、新概念引入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和难点 |
第一章 中德关系与两国互视溯源 |
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前的中德关系 |
一、鸦片战争后的中德关系 |
二、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德关系 |
三、马克思主义与中德关系 |
四、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德经济关系 |
五、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德文化交流 |
六、中德国家形象的民间互视历史 |
第二节 1949年至1990年的中德关系与两国互视 |
一、新中国建立之初的国际环境和外交方针 |
二、中国与民主德国关系回溯 |
三、中国与联邦德国的关系回溯 |
第二章 中国主流媒体视域下的德国形象 |
第一节 中国主流媒体涉德报道的量化分析 |
一、研究对象的选择 |
二、涉德报道的数量变化 |
三、涉德报道的议题分布 |
四、涉德报道的态度倾向性 |
第二节 中国主流媒体中涉德报道的内容分析 |
一、德国的政治形象 |
二、德国的经济形象 |
三、德国的社会形象 |
四、德国的文化形象 |
第三节 中国主流媒体镜像中的德国国家形象 |
一、中国的德国形象构建方式 |
二、中国主流媒体构建德国形象时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德国主流媒体视域下的中国国家形象 |
第一节 《南德意志报》中的中国国家形象数据分析 |
一、材料选择 |
二、《南德意志报》中国报道总量分析 |
三、《南德意志报》中国报道的倾向性分析 |
第二节 德国主流媒体视阈下的中国政治形象 |
一、德国的中国共产党形象 |
二、德国的中国大国关系形象 |
三、德国眼中的台湾问题 |
第三节 德国主流媒体视阈下中国经济形象 |
一、德国的中国经济发展现状 |
二、德国眼中的“一带一路” |
三、德国眼中的中国海外投资 |
四、德国眼中的中国环境问题 |
第四节 德国主流媒体视阈下的中国人权形象 |
一、德国眼中的中国新闻及言论自由 |
二、德国眼中的西藏问题 |
三、令德国不解的其他中国人权问题 |
第四章 中德两国国家形象的互视比较 |
第一节 德国民众视角下的中国形象 |
一、德国民众的中国形象调查 |
二、基于调查结果的中国形象分析 |
第二节 中德形象的比较 |
一、跨文化沉默的螺旋 |
二、中德两国互视应有的变化 |
第三节 中德国家形象认知的不平衡 |
一、德国对中国形象的负面认知 |
二、德国对中国产生负面认知的原因 |
三、构建平衡国家互视形象的必要性 |
四、塑造与构建平衡国家互视形象的法则与方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7)《纽约时报》经济报道“中国威胁论”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简述 |
1.“中国威胁论”的本源及其历史发展过程 |
(1)“黄祸论”——“中国威胁论”的本源 |
(2)19 世纪中后期至20 世纪末的“中国威胁论” |
(3)21世纪的“中国威胁论” |
(4)新一轮“中国威胁论”:“锐实力” |
2.《纽约时报》 |
(三)研究现状 |
1.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关于“中国威胁论”的研究 |
(2)关于国外媒体涉华报道的研究 |
2.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关于“中国威胁论”的研究 |
(2)关于美国报纸涉华报道的研究 |
(四)研究方法与设计 |
1.样本与时段选取 |
2.理论与方法 |
3.编码与类目 |
(1)报道篇幅 |
(2)报道版面 |
(3)报道体裁 |
(4)报道方式 |
一、《纽约时报》经济报道的总体概况与主题分布 |
(一)总体概况 |
1.报道篇幅 |
2.报道版面 |
3.报道体裁 |
4.报道方式 |
(二)报道主题分布 |
1.中美贸易战 |
2.制裁中兴事件 |
(1)中兴通讯:一个具有违规前科的企业 |
(2)对禁令事实的描述 |
(3)中美围绕中兴事件进行谈判协商 |
(4)美国内部对中兴事件的争论 |
3.中国经济发展 |
4.中国企业 |
(1)阿里巴巴:中国网络购物巨头 |
(2)腾讯:中国互联网巨头 |
5.跨国企业 |
二、《纽约时报》经济报道不同主题关于“中国威胁”的描述 |
(一)中美贸易战 |
1.贸易战进展:为征收关税寻求合理性借口 |
2.贸易战评价 |
(1)将中国视为不守规则的潜在威胁,为贸易战寻求正当理由 |
(2)贸易战具有破坏性,美国将感受剧痛 |
(3)对特朗普的批判:美国将如何输掉贸易战 |
(4)对中国的担忧:中国将赢得贸易战 |
(5)美国该如何赢得贸易战 |
3.贸易战影响 |
(1)大豆农民的困境 |
(2)动荡的股市 |
(3)美国经济复苏放缓 |
(二)制裁中兴事件:为贸易战寻求正当借口,借此打压中国的科技公司 |
(三)中国经济发展 |
1.“一带一路”倡议:雄心勃勃的努力 |
2.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经济联系 |
(四)中国企业:实力与美国企业匹敌,不容小觑 |
(五)跨国企业在中国的经营动态 |
三、《纽约时报》经济报道关于“中国威胁论”的几个论调 |
(一)中国的“经济侵略” |
(二)中国的“技术裹挟” |
(三)中国的“企业抗衡” |
四、新一轮“中国威胁论”的本质与特点 |
(一)新一轮“中国威胁论”的本质 |
(二)新一轮“中国威胁论”的特点 |
1.表现形式更加丰富多元 |
(1)锐实力 |
(2)修正主义国家 |
(3)债权帝国主义 |
2.表达内涵更加深入 |
3.涉及领域更加广泛 |
五、新一轮“中国威胁论”的原因分析与应对 |
(一)“美国优先”理念的战略体现 |
(二)贸易博弈下的舆论攻势 |
(三)美国的“中国威胁”想象 |
(四)应对 |
1.理性发声,讲好中国故事 |
2.提升中国媒体国际影响力 |
3.发挥中国智库作用 |
结论与思考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
致谢 |
(8)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三、论证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性质、内涵与内容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辨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涵剖析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容探讨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产生与反思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产生的背景 |
二、投资银行履行勤勉义务的内在诱因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反思 |
第三节 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理论阐释 |
一、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政治学基础 |
二、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律经济分析 |
三、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理支持 |
四、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理论间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与作用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探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作用解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分类及评析 |
一、“谨慎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二、“理性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比较分析 |
一、“谨慎人”标准在理念层次上高于“理性人”标准 |
二、英美及我国香港特区的判断标准较德日更有利于投资者保护 |
三、不同国家或地区相同事项勤勉尽责要求程度不一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与构建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构建的考量因素论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及内容构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激励机制的运转及效应分析 |
一、投资银行薪酬与晋升机制的运转及绑定效应 |
二、投资银行声誉机制的运转及标签效应 |
三、看门人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竞争效应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约束机制的运转及作用分析 |
一、公共执行机制的运转及监管作用 |
二、私人执行机制的运转及威慑作用 |
三、投资银行内部约束机制的运转及控制作用 |
四、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的运转及预防作用 |
五、媒体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监督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性质与归责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
四、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分配 |
第二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政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类型及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与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 |
一、审批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建立与缺陷 |
二、通道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发展与不足 |
三、保荐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形成与成效 |
第二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 |
四、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 |
第三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重塑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 |
二、重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 |
三、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 |
四、优化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9)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概念界定 |
1.3.1 企业价值 |
1.3.2 控股股东 |
1.3.3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 |
1.3.4 第二大股东制衡 |
1.3.5 媒体监督 |
1.3.6 情感分析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现实意义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6.1 研究方法 |
1.6.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产权与交易费用理论 |
2.1.2 媒体治理理论 |
2.2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文献回顾 |
2.2.1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本质和动机 |
2.2.2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识别和衡量方法 |
2.2.3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影响因素 |
2.2.4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经济后果 |
2.3 第二大股东制衡的文献回顾 |
2.3.1 其他股东整体的治理作用 |
2.3.2 第二大股东制衡的治理作用 |
2.4 媒体治理的文献回顾 |
2.4.1 媒体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监督作用 |
2.4.2 媒体对公司治理状况的改善作用 |
2.4.3 媒体发挥治理作用的机制 |
2.5 媒体治理研究方法——新闻报道情感观点分析方法的研究 |
2.5.1 情感分析方法的研究 |
2.5.2 情感分析法在财务和会计领域的应用 |
2.6 文献评述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制度背景与概念模型 |
3.1 制度背景 |
3.1.1 股权分置改革 |
3.1.2 监管政策变革 |
3.1.3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3.1.4 媒体行业的历史与现状 |
3.2 概念模型 |
3.2.1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治理机制 |
3.2.2 私利行为的治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3.2.3 总概念模型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媒体治理研究方法的改进——基于语境的财经新闻情感分析方法研究 |
4.1 引言 |
4.2 情感词典的拓展 |
4.2.1 基于LM词典的财经新闻领域中文情感词典拓展 |
4.2.2 情感词强度确定 |
4.2.3 小结 |
4.3 评价对象的识别 |
4.3.1 段落的评价对象提取 |
4.3.2 语句的评价对象提取 |
4.3.3 小结 |
4.4 语句层面基于语境语义规则的建立 |
4.4.1 语句的主客观性判断 |
4.4.2 主观语句的语境影响分析和情感强度计算 |
4.4.3 质疑语句的判断和处理 |
4.4.4 小结 |
4.5 篇章整体层面基于语境语义规则的建立 |
4.5.1 相关度判断 |
4.5.2 转折关系考虑 |
4.5.3 题材的影响 |
4.5.4 小结 |
4.6 方法的实现与测评结果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中介作用 |
5.1 引言 |
5.2 研究假设 |
5.2.1 关联交易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5.2.2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影响 |
5.2.3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作用 |
5.3 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定义与度量 |
5.3.3 计量模型设定 |
5.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相关性分析 |
5.4.3 关联交易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5.4.4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影响的实证检验 |
5.4.5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作用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媒体监督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 |
6.1 引言 |
6.2 研究假设 |
6.2.1 媒体监督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6.2.2 媒体监督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影响 |
6.3 研究设计 |
6.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6.3.2 变量定义与度量 |
6.3.3 计量模型设定 |
6.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相关性分析 |
6.4.3 媒体监督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6.4.4 媒体监督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影响的实证检验 |
6.4.5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媒体监督对第二大股东制衡与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关系的影响 |
7.1 引言 |
7.2 研究假设 |
7.2.1 媒体监督对第二大股东制衡治理控股股东私利行为作用的影响 |
7.2.2 媒体监督间接治理作用的影响因素 |
7.3 研究设计 |
7.3.1 样本选取、数据来源、变量定义与度量 |
7.3.2 计量模型设定 |
7.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7.4.1 媒体监督对第二大股东制衡治理控股股东私利行为作用的影响 |
7.4.2 媒体监督间接治理作用的影响因素 |
7.4.3 稳健性检验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主要研究结论 |
主要创新点 |
研究启示 |
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本媒体报道情感分析方法的词典 |
附录2 本媒体报道情感分析方法的程序算法和代码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复杂动态理论下的汉语比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不同学科视角下的汉语比喻研究 |
二、汉语比喻的应用研究 |
三、他山之石——西方比喻(metaphor)研究及其发展动态 |
四、汉语比喻研究的启示以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研究的内容、法和语料来源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语料来源 |
第四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五节 论文组织结构 |
第二章 复杂动态理论下汉语比喻研究框架的建构 |
第一节 走进复杂性一回归比喻的本真 |
一、用复杂性思维看待事物的本质 |
二、用复杂性思维看待语言的本质 |
三、复杂性视角下的比喻研究路径 |
第二节 复杂性视角下比喻的形成机制分析 |
一、比喻的形成起因 |
二、比喻形成的主体性因素 |
三、基于主体的多模块多感官系统与环境互动的形成机制 |
第三节 复杂性视角下比喻的存在方式分析 |
一、当代比喻研究中的话语转向:真实世界的比喻研究 |
二、复杂性视角下的话语 |
三、影响话语中比喻使用的复杂因素分析 |
四、话语中比喻的存在方式 |
第四节 复杂性视角下比喻研究模式的建构 |
一、比喻研究的多维动态模式 |
二、基于该模式的比喻定义 |
三、基于该模式的比喻辨识 |
四、基于该模式的比喻观测维度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比喻使用构形式特征分析 |
第一节 话语中比喻使用的密度分析 |
一、话语比喻密度计算的依据标准 |
二、话语样本中比喻的密度值 |
三、关于本研究比喻密度值的讨论 |
第二节 话语中比喻的典型表达结构分析 |
一、考察要素的选定及其标注形式 |
二、话语样本中比喻表达结构类型统计分析 |
三、话语中比喻表达的典型结构讨论 |
第三节 话语中比喻的分布特征分析 |
一、比喻丛及其划分方法 |
二、话语样本中比喻丛的分布特征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比喻使用的动态过程分析 |
第一节 比喻的局部动态表现 |
一、比喻结构的局部动态性 |
二、比喻局部动态变化的类型 |
三、比喻局部动态变化的类型分析 |
四、讨论与小结 |
第二节 比喻的互动过程分析 |
一、比喻表征的对话性 |
二、比喻的互动与回应类型 |
三、比喻的互动过程分析 |
四、讨论与小结 |
第三节 比喻的适应过程分析 |
一、语境与比喻使用的变异 |
二、交际中比喻变异的语境参数 |
三、比喻的适应过程分析 |
四、讨论与小结 |
第四节 比喻的固化过程分析 |
一、比喻的社会文化认知与个体认知 |
二、亚稳定状态的比喻使用特征 |
三、话语中比喻的固化过程分析 |
四、讨论与小结 |
第五节 比喻使用模式的涌现过程分析 |
一、交际过程中比喻的动态轨迹 |
二、交际中比喻使用模式的分析路径 |
三、案例话语的比喻使用模式分析 |
四、讨论与小结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本研究的主要应用 |
第一节 在汉语第二语言教学中的应用 |
一、从本族语者的比喻使用到二语学习者比喻使用能力的提出 |
二、比喻使用能力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应用价值 |
三、以比喻使用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对外汉语教学策略及启示 |
第二节 在对外汉语教材编写中的应用 |
一、比喻纳入对外汉语教材编写的必要性 |
二、本研究对教材编写与评估的启示 |
第三节 作为话语分析工具的应用 |
一、比喻作为一种话语分析工具 |
二、本研究对于口语话语分析的启示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本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三节 本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附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中国股市应当直面危机(论文参考文献)
- [1]债务、国家信用与霸权兴衰[D]. 李黎明. 吉林大学, 2021(01)
- [2]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D]. 杨智超. 吉林大学, 2020(08)
- [3]中国证监会的制度环境及法律影响 组织社会学的分析[J]. 缪若冰. 中外法学, 2020(01)
- [4]金融法剩余立法权的司法主张[D]. 朱飞.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共赢主义视域下的中美关系[D]. 谢剑南.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6]新时期中国国家形象研究 ——以中国和德国两国互相认知为例[D]. 原婕菲.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7]《纽约时报》经济报道“中国威胁论”分析[D]. 于蓉. 上海大学, 2019(04)
- [8]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D]. 龙稳全. 厦门大学, 2019(12)
- [9]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D]. 王华宾.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复杂动态理论下的汉语比喻研究[D]. 罗红玲. 厦门大学,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