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 衔接调研报告

两法 衔接调研报告

问:两法衔接机制存在哪些问题?
  1. 答:两法衔接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两法衔接机制慧稿不健全,影响了两法衔接机制的运作效果。目前我国关于“两法衔接”机制的框架主要单腔中一、部级规章等法规性文件组成,较低,约束力不强,缺乏可操作性。
    2、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致使监督缺少强制力,造成行政执法机关重视不足,难以取得实效。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存在着证据上不衔接问题。对证据有严格的主体规定,行政机关作为的主体收集的证据能否直接作为刑事司法的证据,缺乏法律依据,刑事司法机关往往不予采信,需重新收集,这就增加了工作强度,且有些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证据意识不强,未能及时采取合法有效方式固定收集证据,导致有些证据无法再收集。
    4、前圆孝“以罚代刑”的思想及地方保护、部门利益的驱动。出于对本单位的利益的考虑,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查处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方式处理,而不移送司法机关启动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于金明源两法衔接,望采纳!!
问: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 答:薛江武认为,当前造成"两法衔接"不畅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法律层级较低,制度刚性不足,影响了"两法衔接"工作推进力度。由于相关法律中没有对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作出规定,目前"两法衔接"制度框架主要为行政法规、地方规定和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会签的念族规范性文件,协调性安排多,强制性规定少。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各个参与主体思想认识不一、参与热情悬殊,往往是检察机关"一头热",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缺乏法治思维,对"两法衔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门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导致一些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对"两法衔接"工作消极对待、简单应付,推动"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的内在动力不足、外在压力不够、整体合力不强。二是监督信息缺乏、知情渠道不畅,制约了"两法衔接"工作兄碧的有效开展,特别是在行政执法机关多头执法、行政处罚权力分散行使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信息整体上仍然处于情况不清、底数不明的状态,必然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及时获取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发现监督线索的能力也严重受限,立案监督无法有效实施,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的效果。三是职能延伸有限、监督手段乏力,无法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仔尘弊果。当前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是立足于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能适当向前延伸监督触角,虽已涉及行政执法领域,但整体上还是一种刑事立案监督。此外,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证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法衔接"工作效果。
问:两法衔接的建立“两法衔接”机制的意义
  1. 答:“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在此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主体相互协作、配合及监督的工作制度,是中央为更好地落实而提出的一项重要。
    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相衔接,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实现、公正执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一)有利于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交流沟通,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避免“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问题,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避免触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渎职犯罪;
    (二)有空蠢正利于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三)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档庆案件的情况,防止以罚代刑;
    (四)有利于消除执法上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五)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服务、保驾护航,也离不开刑事司法机关的有效打击犯罪、履行监督职责。“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便于刑事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现、收集、斗悔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工作向相关执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深挖案件线索,打击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2. 答: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机制
    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的衔接机制;
    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
    四是检察机关和***监察部衫圆门的法律纪检监督与责任追究联系机制。
    这四部分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两法衔或镇塌接的机制体系,其中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
    关的移送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平台业务实现的重点。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义:
    旨在建旅闭设一个办案资源共享、服务于监督,搭建两法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
    资料来源于:金明源两法衔接
两法 衔接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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