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1年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行业标准目录(论文文献综述)
张竹荞[1](2020)在《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研究 ——基于1994-2019年政策的文本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网络空间是社会空间在互联网世界的发展和延伸,“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开始崛起,网络空间的各种矛盾与现实社会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催生出新的复杂问题和矛盾。网络空间治理受到世界各国、国际组织和公民社会的普遍关注,也是目前我国在网络空间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在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的背景下,网络空间成为政府公共事务治理的难点,而对网络空间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有效治理,不仅有利于消除网络空间的潜在公共风险,同时也能通过引导良好社会风尚增强现实社会的自我调节功能。而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政策既是治理决策过程的结果,也是治理执行过程的起点,因此要想探索中国网络空间治理路径,提升网络空间治理能力,就必须系统研究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发展与变迁,了解政策体系中相关要素间的联系。基于此,本论文在广泛收集1994—2019年间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文本分析法对我国263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进行梳理总结,以此对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体系进行科学化分析,分析总结出当前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实际特点,且对此类政策的演变过程加以阐释,发现并了解现阶段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体系中的各类问题,再在此基础上充分参考网络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指导,制定出合理的调整修改措施。本文共有六个部分,分别为:第一章:绪论部分。依次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意义,并明确阐述了本文所涉及相关概念的界定;整理归纳国内外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评述;介绍本文的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以及本文研究内容的创新点。第二章:理论部分,即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文本研究的理论基础。介绍了公共政策系统理论以及政策工具理论,并阐述了这两种理论适用于本文研究的原因。第三章: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文本编码分类和统计分析。第一,利用权威渠道来完成对满足本研究条件的政策文本信息的样本筛选采集工作;第二,按照本研究的具体需求完成已收集政策文本的编码工作,且分析政策文本的区别因素;第三,依靠政策文本分析法来完成对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文本的数量发展、政策工具选用情况、政策主题的分布情况、政策文本的文种类型分布、政策文本的制定主体构成、政策文本特别说明及其交互关系的分析,由分析结果可知:政策文本主题内容的“重应用轻内容性”、政策文本制定效力层级的“多规范性少法律性”、政策文本制定主体的“强权威性与多机构性”、政策文本制定方式的“渐进性与试探性”、政策文本发展趋势的“强管制性弱自由性”。第四章: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历史演变。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经历了以规制网络接入为核心的起步探索阶段,这个阶段很多更重要的议题尚未纳入政策主题中,是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仍旧处于摸索时期的起步阶段;以规范网络应用为重点的发展酝酿阶段,这是公共政策变迁期间的关键阶段,不仅政策数量明显增加,其关注的议题更是由网络接入问题逐步演化为服务性、应用性问题;以引导产业融合为特征的转型升级阶段,既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政策主题转型,更是政策特征的转型,这同样意味着对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系统化、宏观性和全面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保障网络安全为宗旨的稳步提升阶段,在这个时期,网络空间治理政策制定紧跟网络安全战略发展的步伐,同时重视网络空间内容治理,不仅出台的政策数量众多,且法律效力明显提升。第五章: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存在的问题。由第四章的分析总结可知,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最普遍的问题为政策效力位阶普遍较低、政策主体权力交叉与缺位、政策内容普适性不强、政策体系系统性不足、政策工具结构性失衡等。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也是未来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前提与必要指导。第六章: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改进建议。根据我国当前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现有的问题,制定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基石,提升政策效力、以机构精简整合为衔接,加强政策主体沟通与协调、以多方协同发力为助推,打造政策内容高质量、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强化政策系统性与前瞻性、以政策工具结构优化为支撑,提升政策协调性等政策改进建议。
于长钺[2](2020)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提出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产业、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等。它具有创新性最活跃、带动性最强、渗透性最广等特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于提升我国科技创新实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需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突破口,紧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的历史性交汇期,加快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竞争制高点,构建全球竞争新优势。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如何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内涵特征出发,深入探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机理、剖析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找出影响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因素,尚需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本文从相关理论和研究现状出发,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为抓手,通过评价,得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为因子,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研究影响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外部因素,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效应之间的关系。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第一,梳理并分析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以产业发展理论、经济演化理论、技术创新理论和扎根理论为基础,从信息技术产业影响因素、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影响、信息技术产业动态演化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回顾,掌握了相关领域研究现状,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影响因素分析、经济增长效应分析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二,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演进机理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形成的基本条件、基本特征、发展现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不同方面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进行了细致的刻画。第三,构建了一种基于动态演化视角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评价了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基于扎根理论,采用质性分析软件MAXQDA,对从CNKI数据库中检索出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通过开放性编码、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对相关数据进行清洗、钻取、试探性质性分析和理论饱和度检验,构建了包含60项指标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初始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采用最大信息系数MIC与欧氏距离相结合的K-means聚类算法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筛选的方法,该算法充分利用MIC能够较好处理高维数据的优点,以及欧氏距离能够准确定位聚类中心的特点,从两个方面对K-means算法进行了改进,一是聚类中心点选取,提出了以欧氏距离均值为中心的临时聚类中心选择方法,每次聚类时,选择与该临时中心欧氏距离最远的点作为新的聚类中心;二是聚类原则,采用MIC值代替欧氏距离值。仿真实验结果表明,该算法在迭代次数、聚类正确率方面具有优势。通过该算法,探索建立了由40项指标组成的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沿用21项指标,新增19项指标;分别采用熵权法、时点权重法计算出静态视角和动态视角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基于2011-2017年我国29个省域的面板数据,对指标体系的合理性进行了验证,并从全国、区域、省域、具体指标四个维度对评价结果进行了相应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随着政府出台政策的不断优化,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呈上升趋势发展。(2)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是不平衡的。(3)区域排名变化整体变化不大。(4)要大力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带动性、渗透性和融合性作用。第四,构建并验证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机制理论模型。基于扎根理论,通过关联矩阵结构分析和选择性编码,找出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因素,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机制模型。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作为因变量,采用面板数据固定效应和分位数回归模型,从实证角度,量化分析了人力资本水平、基础设施水平、金融水平、产业结构水平、经济开放水平、城镇化发展水平在不同阶段、不同区域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实证依据。较单一维度下传统线性回归、固定效应回归等模型,提高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回归分析的有效性、稳定性。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地域,各因素的作用水平各不相同。从横向来看,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成长期,基础设施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是产业起步的关键,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深入发展,这些生产要素所能发挥的作用接近极限,而人力资本水平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则呈上升趋势。从纵向来看,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成长期,基础设施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比人力资本水平的作用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期,人力资本水平的因素逐渐凸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成熟期,人力资本水平成为最重要推动要素。从地域来看,在东部发达地区,人力资本水平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具有显着促进作用,且作用力日益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也是正向促进作用,但其促进作用伴随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逐步减弱。产业结构水平和经济开放水平只有当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较为成熟时,才会发挥正向促进作用;在中部地区,基础设施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起着显着的促进作用,城镇化发展水平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成长期也会有正向促进作用;在西部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关键在于基础设施水平,金融发展水平在西部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中也发挥着正向促进作用。第五,提出了基于PVAR模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经济增长动态效应分析方法,并通过动态面板GMM估计、脉冲响应函数、预测误差的方差分解,实证分析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动态关系。本文利用2011-2017年我国29个省域的数据和计算得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在数据平稳性检验、最优滞后阶数计算的基础上,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为因子,构建了适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增长动态关系的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PVAR),通过动态面板GMM估计、脉冲响应函数、预测误差的方差分解,检验二者相互冲击情况。研究结果表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存在动态均衡关系,两者相互促进,但两者的促进关系是非对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具有长期效应,而经济增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则是短期效应;(2)两者的贡献度不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比较大,而经济增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贡献度比较小。第六,依据产业集群理论,采用空间计量模型,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为因子,实证分析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的空间关联关系。鉴于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实证研究尚待深入且大多忽略了空间因素,本文依据产业集群理论,应用空间自相关检验、空间计量模型等方法考察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的空间相依性,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同时,本文基于2011-2017年我国29个省域的面板数据,构建了由基础设施水平、经济开放水平、人力资本水平等控制变量组成的空间计量模型。研究结果表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区域经济增长存在显着的空间依赖性,两者之间依存性和集聚性现象明显。(2)从模型的对比效果发现,考虑空间因素的空间计量模型要优于普通面板模型。由此得出,在选择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地区时,应该充分考虑空间因素,优先考虑周边拥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地区、进而形成空间联动效应。第七,提出了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以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分析为基础,依据所提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和空间计量模型实证分析结果,提出了大力支持和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聚集发展、因地因时施策统一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等对策及建议。总体而言,本文在理论研究方面,弥补了当前研究领域存在的不足;在实践方面,结合实证分析结果,提出了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上述研究成果,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意义。
王丽娜[3](2020)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其负面问题不断显现,由此互联网治理的相关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随之推动互联网监管部门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在诸多互联网的治理方式中,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凭借其治理的快速和有效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一种重要治理选择,同时也受到研究者的关注。本文梳理不同时期的全局性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案例,纵向勾勒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发展历程;界定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涵义;厘清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规制体系,分析其治理主体的构成,对其治理客体进行分类,并分析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政过程;此外,本文探讨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必然性和过渡性,对治理的效果评价和价值评价等理论问题进行细致探讨,提出以下观点: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具有过渡性特点,体现在治理中行政与法的一致和相悖并存,治理的行政合作机制反复重叠,治理中运动性治理和常规化治理相冲突等方面;就其治理的效果评价来说,最初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显现出治理速度快、治理效果好的优势,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问题的增多,其治理成本高、治理效率低、治理违规现象多及治理内卷化等弊端也越来越突出,由此对它的评价从最初的肯定其治理有效性转向对其弊端的多方诟病;鉴于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存在的底层逻辑和规定性,本文认为对其应进行客观的再评价:要看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行动催生的规则在不断导正其治理行为偏差;要看到其治理行动中输送的制度对互联网秩序的维护作用;要看到其法治化转型对互联网治理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在增加;要看到其制度供给背后的法治追求和治理理念的转型努力;要看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中维护治理对象的相关权利的客观结果。对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价值评价进行否定之否定不是不顾其弊端而默守陈规,恰是为了正视其所面临的困境。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面临着的法律困境而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主体经常不能协调好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义等诸多法律价值的平衡,导致治理中多元法律价值的失衡和错位;另外,治理中所依据的法律文本缺失和模糊导致治理的法律规制中出现较多困难。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主体和客体各自面临的困境而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治理主体的同质化困境、复合性困境和权威性困境亟待解决;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治理客体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管制框架内,受到治理主体所采取的行政的、法律的和技术的治理手段的影响,导致互联网优势的发挥、互联网融合发展趋势以及治理主客体间的协调发展都受到极大限制。上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所面临的多种困境使得其合理转型变得非常迫切。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转型方向而言,法治中国建设、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和公共治理理念引入等背景和因素都指向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这一解决之道。具体而言,要转变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律观念,走出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各自面临的困境,同时要充分发挥其治理中的法制输送机制,包括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律文本输送机制和法律制度输送机制,从而推动互联网法的完备化、制度化、体系化和均衡化发展,并有力推动互联网法的良好执行、适用、遵守和互联网法的监督体系建设;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中的治理学习机制和技术再塑机制,共同推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
李荣胜[4](2020)在《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信息技术正在改变经济社会格局,关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从整个全球信息技术发展及其应用历程来看,信息技术进步不断激发新产业的形成,驱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当前世界经济格局看,各国正在经历新一轮的产业调整和升级,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引领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升级。在快速信息化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期,我国在5G、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AI)等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进步中,能否紧扣信息技术进步的关键环节,信息产业、非信息产业以及产业生态能否跟得上信息技术升级的步伐,能否在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同时提升经济效率,这一系列问题一直萦绕在笔者的脑海,而现有研究成果无法找出令人满意的答案。这激发了作者的研究兴趣,特以“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研究”为题,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思路,拟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这不仅对丰富产业经济学相关理论具有一定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指导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实践具有一定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研究内容。一是对信息技术、产业升级以及二者之间关系方面最新、重大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和评价,形成借鉴,接受启迪。二是在理论上,重新审视信息与信息技术的关系及其重要性,揭示信息、知识、数据与信息技术演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探讨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动力和传导机制;一方面从全球语言、文字、纸张、电报、电话、计算机、互联网、区块链、AI等信息载体技术和信道技术发展历程和应用中,归纳新兴产业的形成和产业结构升级规律和特点,另一方面考察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历史与特点,将二者对比分析,揭示“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本质。三是在实证上,选取能够反映我国信息化技术发展水平、产业升级及其经济效应的指标体系,构建熵值法权重模型(Entropy Weighting Method)、固定效应(Fixed Effects Model)等计量模型,采用中介效应逐步法(Causal Steps Approach)以及超效率DEA包络分析等分析方法,测度我国信息技术发展水平,验证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内、产业间和产业生态化升级,分析居民消费支出在信息技术与产业升级关系中的中介作用,考察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运营效率以及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应。四是揭示我国信息技术发展、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得出四个方面的结论。一是我国信息技术水平稳步上升。本文通过构建“二步三级”指标体系,在熵权法赋予各项指标权重基础上合成了信息技术水平发展指数,并且该指数显示2001-2018年我国信息技术发展指数稳步上升。二是验证了信息技术水平对产业升级具有较显着影响。从60个固定效应模型的实证结果来看,信息技术发展对产业升级有显着影响的实证结果有48个,其中具有正影响的43%,负影响的占37%,二者占所有固定效应模型实证结果的80%。三是消费在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中有一定中介效应。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内升级固定效应模型实证结果显示,在60个模型中,人均消费支出在其中的48个模型中起到完全或部分中介效应,占比80%,说明人均消费支出在信息技术对产业内升级、产业间升级和产业生态化升级的大部分指标均起到一定的中介效应。这也验证了信息技术直接或者通过消费间接驱动产业升级的基本论点。四是总体上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经济效率相对稳定。通过超效率DEA模型实证研究发现,在2002-2018年我国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运营效率的均值为1.0239。按照模型效率判断标准,该经济效率值大于1,反映该期间全国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整体上有效率。本研究主要创新之处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把信息技术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着眼信息技术及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供给侧同时,把信息类和非信息类产品的需求侧也考虑在内,在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问题的研究中实现了供给侧和需求侧在分析上的有机结合。第二,重新审视信息与信息技术的重要性,揭示信息、知识、数据与信息技术演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探讨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动力和传导机制,从全球语言、文字、纸张、电报、电话、计算机、互联网、5G、区块链、AI等信息载体技术和信道技术发展历程和应用实践中,归纳新兴产业形成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规律,结合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历史实践阶段,对比分析了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特点和本质。第三,本文把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促进效应和经济效应相结合,不仅研究了信息技术对产业内升级、产业间升级和产业生态化升级的促进作用,证明了消费在该作用过程中起部分或完全的中介作用,而且还发现了我国信息技术在促进产业升级的同时,却伴随着某些年份、某些省份、某个阶段缺乏经济效率的问题。这对学术界和实践领域深刻、全面认识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影响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曾维新[5](2019)在《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网络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新兴产业,并日益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大部分国家对该产业采取扶持政策。目前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以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新闻媒体等为代表的新型业态已初具规模,并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这一方面得益于中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及消费群体的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支持。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众多涉及该产业的重要政策,从明确该产业的重要地位到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变化以及各种财政、税收、金融扶持补助政策不一而足。这些财税金融扶持政策提供的各种政府资源最终落实到企业层面都归入了政府补助范畴。然而对于政府是否应当介入和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尚存争议,有关网络文化产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情况如何,因扶持政策形成的巨额补助是如何落实到网络文化企业层面,补助是否实现了政府部门既定目标,这些问题都亟待深入探讨。因此研究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政府补助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发现:一是当前国内外对网络文化产业并无权威统一的界定,众多学者或部门将其称之为数字创意产业、数字文化产业、数字内容产业、互联网文化产业等;二是现有对政府补助的研究大都聚焦于战略新兴产业、信息技术产业等,鲜有以网络文化产业为对象的研究;三是对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研究主要以定性为主,较少以定量方法来研究政府补助的绩效;四是在考察政府补助对企业的影响时,大都只考察总体补助的作用,较少考察不同类型补助的效果差异,且对政府补助类型的研究仍有细化的空间。基于此,本文依据“要不要-怎么样-行不行”的逻辑,聚焦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研究其政府补助问题。“要不要”是解决政府是否有必要对网络文化产业进行补助,这就需要对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性及在中国国情下的现实必要性开展研究。“怎么样”是解决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现状如何,这就需要梳理中国现有的关于网络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和研究当前中国网络文化企业获取政府补助所呈现的总体特征和内容特征。“行不行”则要解决政府补助是否有效,即绩效评价问题,这就需要验证政府补助(包括总体补助和不同细分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经营绩效、创新和社会责任方面是否起到积极作用。最终目的在于为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提供依据,并帮助其更好的制定和修正补助政策,实现补助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本文的研究工作可概括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研究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性。本文采用归纳演绎法在明确和完善网络文化产业概念及系统研究网络文化产业各种特性的基础上,先是从市场失灵、产业竞争力理论和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出发论述政府扶持该产业的理论依据;然后在介绍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发展现状及其原因之后,从中国经济转轨及文化体制改革角度探讨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必要性。同时尝试明确政府在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第二部分全面剖析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现状。一是依据重要政策出台或技术进步的关键节点将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划分为六个阶段,并详细梳理各阶段的政府政策,总结政策演进情况以及特点和问题。二是依据筛选的179家网络文化上市公司(其中核心领域132家,相关领域47家)年报中披露的政府补助金额数据剖析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特征,包括总体政府补助和不同类型补助(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在所有制、细分行业和区域等方面呈现出的分布特征;并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one-way ANOVA)和LSD多重比较法(Least-Significant Difference)验证所有制性质、细分行业和区域因素是否是影响网络文化企业获取政府补助的因素。三是对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内容结构进行分析。基于补助的目的和具体指向性,将样本企业补助明细科目归类整理分为七大内容板块,通过统计分析揭示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内容结构特征。第三部分检验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有效性。本文搭建了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有效性的综合评价框架,利用179家网络文化样本企业2013-2017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了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财务绩效和市场价值)、创新和增加就业三方面的影响。不仅考察总体政府补助,还考察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三种细分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在整个实证研究中还考虑了所有制因素和细分行业因素对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各种绩效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调节作用。此外还检验了研发投入在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之间是否起到中介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可归纳为:第一,网络文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进的动态概念。通过梳理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及学者繁杂众多的概念中可知,从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数字创意产业、数字内容产业再到互联网文化产业、网络文化产业,这些概念的出现是文化产业和不同时段的技术融合发展产生的必然结果。随着科技进步,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网络文化产业的定义还会不断演进。第二,中国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网络文化产业具有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三重属性,同时表现出强大的产业融合和技术关联性等特征,这些特征让其具备了其他产业没有的优势。市场失灵理论(外部性、公共产品、信号传递理论)、产业竞争力理论及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为政府介入网络文化产业提供了理论基石。同时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缓解中小科技型网络文化企业融资困境的现实情况也需政府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本文还明确政府的角色应定位为公共网络文化产品的监管者和提供者,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者和调控者,网络文化市场秩序的建设者和维护者。第三,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不断完善但仍需优化。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从萌芽发展至今可划分为六个阶段,管理和补助扶持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现有补助政策呈现出规制监管的专门性和政府补助的一般性,推动传统文化产业网络化转型补助政策多过扶持新兴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等特征。同时补助政策也存在不够具体,相对被动和滞后需求等问题。虽然我国已形成了包含财政资金、专项基金、税收减免、政府采购、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项目补贴和政府奖励等在内的多种手段的综合补助政策体系,但尚未建立对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效果和绩效进行评价的机制。第四,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具有普惠性并且特征复杂。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2013-2017年政府补助覆盖率在95%以上,说明补助对于网络文化上市公司是“普惠”政策,而非“特惠”政策。财政拨款是我国网络文化上市公司政府补助最主要的形式,其次为税收优惠;政府奖励呈现出“奖励名目较多,奖励金额不高”的特征。进一步研究发现,国有网络文化企业、相关领域企业和东部地区的网络文化企业相较于非国有、核心领域和中西部地区的网络文化企业在获取补助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和LSD多重比较法研究发现,网络文化企业在获取政府补助上存在显着的所有制和细分行业差异,而地区差异并没有统计上的显着性。第五,技术创新类补助是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中国政府对网络文化产业的补助大部分都投向了技术和创新方面,这符合网络文化产业与技术高度关联的特征。其次为产业专项补助和项目专项补助,投融资补助、涉外补助、人才和就业补助、无形资产补助四块内容的政府补助金额占比较少。第六,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总体而言,在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方面,政府补助的影响较为复杂,其中对企业市场价值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对企业财务绩效并无显着影响;在网络文化企业创新和社会责任(就业)方面,政府补助均有积极正向促进作用;(2)不同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存在差异,财政拨款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创新和增加就业方面均有显着正向促进作用,税收优惠对其网络文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和增加就业方面均有显着正向促进作用,政府奖励对网络文化企业创新有负向影响;(3)所有制因素并没有对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的经营绩效、创新和就业之间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4)细分行业是影响政府补助和网络文化企业创新、就业之间关系的重要因素,以生产网络文化设备为主的相关领域相较于以网络内容生产为主的核心领域而言,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和增加就业的影响更加显着;(5)研发投入(RD)在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之间起到中介作用,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创新的正向促进作用有6.63%是通过企业研发投入来实现的。鉴于以上主要发现和研究结论,本文就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提出如下优化建议:一是要建立专门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补助体系;二是明确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三类补助各自的特征和效果,依据政策既定目标选择合适的补助类型,确保补助发挥最佳效用;三是破除“所有制惯性”,坚持“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立”原则,给予国有和民营网络文化企业平等市场地位,公平合理分配补助资源。四是关注网络文化产业内部结构差异,鉴于核心领域企业是网络文化产业的主体最能体现该产业特性,补助可适当向核心领域企业倾斜;五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绩效评价机制,以提高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利用效率。
牛锐[6](2018)在《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评价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电信业在过去五至十年中取得了飞跃式发展,并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主要的增长点之一。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之后,“提速降费”这一话题更是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建设开放、竞争、有序的电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机制是新一轮电信资费改革的目标。目前对基础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已基本实现,新的市场竞争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和运行之后,电信资费规制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引来了社会舆论的关注。本文对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等。第二章梳理了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第三章详细阐述了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的整体评价过程,在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沿革和体制分析的基础上,从规制制度目标和规制绩效目标两个维度对资费规制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第四章主要借鉴英国和美国在电信资费规制改革中的成功经验从中得出启示。第五章为结论和对策建议。近年来我国电信资费规制的政策规制制度目标和绩效目标实现效果一般,市场结构和垄断利润的控制没有显着改善,用户感知评价不高,但是仍对今后的电信业市场准入的逐步放开、降低整体资费水平、实现市场的充分竞争有着建设性的意义,已经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电信资费改革经验,为我国接下来的资费规制改革提出对策建议,一是要完善电信资费规制法律体系,二是提升政府规制设计能力,实行“政监分离”,建设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同时充分利用好消费者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加入和参与电信行业基础领域的建设,为电信业注入新活力,提升市场绩效;四是积极从消费者角度衡量电信服务需求,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增强消费者在电信资费规制过程中的作用。
陶建武[7](2017)在《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历史转换及其内在逻辑》文中研究指明相较于传统媒体,互联网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交互性等特征,互联网监管的媒介对象具有特殊性。互联网监管体制是中国国家权力介入和渗透互联网新型社会空间的支撑体制,是国家在互联网监管过程中涉及到的监管机构设置、关系隶属、职责权限划分、行动规则设定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总和。因此,中国的互联网监管体制的历史转换及其内在逻辑值得关注。本文试图以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为研究对象,借助文本分析法、历史比较分析法和访谈法,以期对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历史转换及其内在逻辑进行系统考察。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初期的监管体制是沿着电信业监管体制的设计思路不断完善的结果,传统电信业监管机构经过重组后变为信息产业部,主要负责管理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而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则主要负责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随着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互联网媒体属性和政治属性逐渐增强,互联网从附属型舆论阵地逐渐变成舆论主阵地,互联网意识形态潜能得以彰显。互联网站的发展和网民新闻信息需求的转变催生了新的管理需求,“党管媒体”原则和传媒信息内容监管的“党政体制”开始逐步向互联网虚拟空间移植和嫁接,中宣部、国新办、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版权局等部门逐渐嵌入,传媒监管手段也随之被移植、复制和改造,形成以行政许可、属地管理、宣传引导、行政指令、网络安全审查、主体责任制和自我审查为体系的互联网监管手段。传媒监管体制的嵌入和传媒监管手段的复制引发了部门介入的连锁效应,多达23个监管部门争夺互联网监管权,中国互联网监管的“九龙治水”格局和“碎片化”体制逐渐形成。为了协调不同部门间的冲突,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总体管理,但国信办从属于国新办的兼管模式不利于新设部门的职责功能发挥。201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将国信办从国务院直属议事协调机构升格为中央直属议事协调机构,并通过部门间相近机构的合并、信息内容管理权的转移、CNNIC行政主管权的过渡以及新增网络执法权等形式对国信办进行机构重组与权力强化。这种行政组织内部的结构性变革模式迎合了“整体性政府”的改革理念,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协调和统筹下,一套以工信部、公安部和国信办为监管主导部门的整体性互联网监管体制正式形成。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两次历史变革遵循着独特的转换逻辑。首先,发展型政府的行为惯性以及政治合法性的巩固需要推动中国互联网建设形成了“发展至上”的主导策略,信息产业部顺势成为互联网基础性行业发展和管理的主导部门;“发展至上”的策略促进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但忽视了网络信息的负外部性问题,纠正互联网站信息的负外部性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发展时期监管体制变革的基本出发点。其次,随着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网络信息传播逐渐解构传统社会秩序,互联网违法信息、有害信息以及网络群体性事件缔造了一个新风险社会,以构建网络传播秩序为旨归、以国家权力介入为方向的网络社会维稳模式成为“中国式”社会维稳模式的映射和投影,“维稳”的互联网监管目标取向具体呈现为舆论引导和网络安全保障。再次,鉴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实际和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机构和政府过程中的中轴作用,中国互联网最终选择了政府主导的监管模式,互联网整体性监管体制的形成与中国独特的“党政体制”以及政党主导体制变革的基本思路相一致,呈现出明显的政党主导色彩。中国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选择了一条渐进的增量改革道路,但“增量改革”论具有不足之处,当体制外的增量改革到了边际效益递减的临界点,或者当“体制存量”的问题累积到爆发点,“双轨”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彰显,体制内存量掣肘体制外增量的发展时,体制改革的重点便会从增量改革转向存量改革,增量改革能否平稳有效过渡到存量改革是衡量改革有效性的标尺。而目前学术界普遍缺乏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过渡的过程分析。事实上,增量改革分为一次增量改革和二次增量改革两个阶段,一次增量改革以“双轨制”为核心特征,二次增量改革则以双轨并轨为改革方向。中国的互联网监管体制改革本质上属于二次增量改革,大体符合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过渡的理论模型。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二次增量变革为协调处理增量与存量的冲突、促进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平稳过渡提供了借鉴和启示,即通过在“存量体制”内部调整、优化和重组构成要素间关系进而创造出“增量”的方式来协调“体制增量”和“体制存量”的摩擦和冲突,促进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的平稳过渡。
工业和信息化部[8](20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文中研究说明2016年第26号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改革开放以来工业、通信业领域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告。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李小宇[9](2014)在《中国互联网内容监管机制研究》文中认为本研究关注中国互联网监管的热点话题——内容监管。旨在通过历史回顾和现实评价,发现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的过程、参与者、方法和机制,结合当前网络环境为网络内容监管机制的改进作出建议。本文采取的研究模型是改进了的金顿多源流政策分析模型。基于政策体制适应与演化的视角,本文将我国互联网内容监管的功能、主体和策略的演化脉络视为政策过程模型中的三大源流,将当前互联网发展状况视为机制革新的政策之窗,并以此为契机指出了当前的监管机制改革的要点,对改进的可能做出建议。选取我国1994年至2011年颁布的195条与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相关的政策文本作为数据源,本文借助情报学的文本挖掘和内容分析方法建立了三维政策演化模型,揭示网络信息内容监管体制的功能结构特征和演化脉络。同时,利用社会网络分析工具提取并分析了监管主体的结构与合作关系,构建了三层级的策略体系结构以描绘监管策略的历史演变。在此基础上,本文基于政策适应机制和演化途径,提炼了我国互联网内容监管机制模型。继而通过对10位网络内容监管参与者进行的开放式专家访谈,总结了当前网络内容监管的特点、难点,评价了当前监管机制的适应性,并给出了改进建议。最后,本文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将网络内容环境视为复杂系统,揭示其中的涌现机制和自组织临界性条件,提出了互联网信息内容复杂适应性监管机制。本研究发现,中国互联网内容监管体制并非独立的政策集合,而是与网络监管其他方面工作紧密相关的一种功能。内容监管以直接、间接、辅助三种程度分布在不同的监管政策中,并依据监管政策主题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十四个功能领域。不同领域中的监管功能彼此联系、相互支持。有些领域的监管关系到整个监管体制的基础,有的则更关注具体监管措施。政策引用类型的演化说明,监管力度和办法在不同时间上呈现出直接-间接、强力-柔性的周期性交替。互联网内容监管由大量不同的监管主体承担。通过提取监管政策的发布单位,统计得到58个监管主体。这些主体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领域中参与网络内容监管。信息产业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是网络内容监管的核心主体。在2004年至2007年之间,主体合作规模达到顶峰。这些合作并非依据分工职能在具体监管领域中自发形成。而是多种不同职能的部门在统一安排指挥下针对特定的监管领域大规模的展开。互联网内容监管在历史上采取过大量监管措施,可以划分为七类中观监管策略和五类宏观管理方略。通过内容分析和统计发现,在互联网发展早期,内容监管依赖于前置审批等制度化监管策略。随着时间的发展,制度化监管逐渐让位于运动式监管。这说明了旧有监管制度对新兴网络服务的不适应,监管主体通过建构在行政体制上的管制力量应对新的监管问题。将监管工作外包给互联网企业的代理式监管同样也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监管办法。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总结分析,发现互联网内容监管肇因于发展需求与管理需求之间的政策价值矛盾。当传统管制模式不适应复杂多变的网络内容环境时,就促使监管主体调整政策。通过政策工具与政策学习构建的政策循环过程,监管主体与客体按照各自的价值目标相互适应演化,构成了共演化的复杂适应系统。在回顾复杂性科学和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基础上,发现互联网信息内容环境是具有涌现机制和自组织条件的复杂适应系统。由此建立了网络内容复杂适应性监管机制。在该机制下,传统治理理论中的治理重心转变为激励主体,保障流动,促进优质信息生产。政府监管部门从网络监管者的地位转变为网络信息内容复杂系统有序化过程中的主体之一。政府主体主要关注信息生产主体的激励、信息流的畅通均衡。用户主体和企业主体则承担起自我决策、自我治理的责任。同时通过组建多种类型的用户组织,作为系统内的用户聚合、目标协商和信息流动传播机制,促进系统自组织有序化的进行。
刘佳丽[10](2013)在《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等几大自然垄断行业密集展开政府监管改革,到本世纪初达到最高潮。此后,改革渐趋于平稳,并呈现出停滞的态势。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改革的相关研究基本上是遵循传统分析范式,即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及监管手段的角度进行监管改革路径设计。据此,我国自然垄断监管改革在监管机构(主体)、监管对象(客体)、监管工具、手段及方法等几个方面均作出过大胆的改革与尝试。从2003年7月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第一个专业性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建立,到从“所有制结构调整”、“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等不同侧面对监管客体进行改革,再到城市水务等公用事业产业对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等激励性监管机制的广泛运用,改革不可谓不系统。从表面上看,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似乎已经面面俱到、无“制”可改。但是,自然垄断行业事故频发、问题不止、争议不断的事实表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而造成目前进入“胶着”状态的原因可能就是“主体、客体、手段”的分析范式:一方面,片面地将政府监管体系简单地肢解为主体、客体及手段三个板块难免存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之嫌;另一方面,主体、客体与手段之间的关联互动性很难在现有分析框架内得以体现与关注。因此,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破除以往基于“主体、客体、手段”片面的、局限的、平面式分析思维框架,重建一种全方位的、系统的、多维的、动态研究框架与分析范式,即以界区更准确、涵义更广泛、关联更紧密且能全面覆盖以往研究对象及其相互之间互动关系为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体系重新界区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功能模块,并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宗旨,探索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实现政府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本文的理论价值是:首先,在理论上提出围绕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的推进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新思路,即突破对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与监管客体的片面研究,建立在三者之间关系的适应性研究基础上进行关于监管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机制相互匹配问题这样一个更高层次的研究。其次,在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进行综合运用的基础上,提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论,为政府监管理论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最后,将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研究置于法经济学语境下,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拓展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视野。本文的现实意义是:首先,进行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问题的创新研究,构建起适应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背景下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其次,触及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天花板,从监管改革的顶层设计高度把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通盘加以考量,深化我国转轨时期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再次,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一方面,为转型期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筛选更具本土适应性的个性化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实现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在更高层面上的推进。最后,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市场化进程,切实提高自然垄断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增加和公共利益提供现实保障。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创新性地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划分为监管迷信、监管质疑和监管重构三个阶段,继而提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其次,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的理论基础。在清晰界定监管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构建功能耦合模型,探讨在理论层面上如何建立自然垄断行业最优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以及如何实现三者的功能耦合。再次,分别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为研究对象,针对其改革历程、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内容展开论述,并提供国际经验借鉴。最后,综合上述研究,在系统阐述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目标及现存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思路及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四:首先,在文献资料的梳理方面,一改以往学者对国外有关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研究按照时间顺序的简单铺陈。遵循监管思想史和监管改革史梳理并重的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发展与演变创新性地归结为三个阶段,即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监管迷信期、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监管质疑期和引入激励性监管的监管重构期。在充分咀嚼世界范围内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准确定位。其次,在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区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引用“耦合”这一物理学概念,积极探索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关联,并因此形成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功能耦合”研究。再次,重塑监管理念,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将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作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核心目标,并以此为基础通盘考量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最后,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范式,解决新监管经经济学中理想化的最优监管机制设计向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制度安排转换的难题,弥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理论“供给”与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现实“需求”之间的缺口,同步做好与监管机制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搭建、监管制度安排。
二、2001年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行业标准目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1年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行业标准目录(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研究 ——基于1994-2019年政策的文本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网络空间治理政策及相关概念界定 |
1.3.1 网络空间 |
1.3.2 网络空间治理 |
1.3.3 网络空间治理政策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及评论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5 论文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 |
1.5.1 主要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1.6 本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文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公共政策系统理论 |
2.2 政策工具理论 |
第3章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文本编码分类和统计分析 |
3.1 政策文本的样本选择 |
3.2 政策文本的研究类目及其编码 |
3.3 政策文本统计分析 |
3.3.1 政策文本的数量发展 |
3.3.2 政策文本的文种类型分布 |
3.3.3 政策文本的制定主体构成及发文数量分析 |
3.3.4 政策主题的分布情况 |
3.3.5 政策工具选用情况分布 |
3.3.6 政策主题与政策主要制定主体的交互分析 |
3.3.7 政策文本特别说明与政策制定主体的交互分析 |
3.3.8 政策制定主体与政策工具的交互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历史演变 |
4.1 以规制网络接入为核心的起步探索阶段(1994-1999) |
4.2 以规范网络应用为重点的发展酝酿阶段(2000-2009) |
4.3 以引导产业融合为特征的转型升级阶段(2010-2015) |
4.4 以保障网络安全为宗旨的稳步提升阶段(2016-至今)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存在的问题 |
5.1 政策效力位阶普遍较低 |
5.2 政策主体权力交叉与缺位 |
5.3 政策内容普适性不强 |
5.4 政策体系系统性不足 |
5.5 政策工具结构性失衡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改进建议 |
6.1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基石,提升政策效力 |
6.2 以机构精简整合为衔接,加强政策主体沟通协调 |
6.3 以多方协同发力为助推,打造政策内容高质量 |
6.4 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强化政策系统性与前瞻性 |
6.5 以政策工具结构优化为支撑,优化政策协调性 |
6.6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信息产业 |
2.1.2 新一代信息技术 |
2.1.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
2.1.4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业发展理论 |
2.2.2 经济演化理论 |
2.2.3 技术创新理论 |
2.2.4 扎根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关于信息技术产业影响因素的研究 |
2.3.2 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 |
2.3.3 信息技术产业动态演化的实证研究 |
2.4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演进机理 |
3.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形成的基本条件 |
3.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基本特征 |
3.2.1 外部环境要求 |
3.2.2 产业覆盖面 |
3.2.3 产业联动效应 |
3.2.4 共性标准建设 |
3.3 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状 |
3.3.1 产业规模 |
3.3.2 出口规模 |
3.3.3 产业布局 |
3.3.4 产业结构 |
3.3.5 固定资产 |
3.3.6 知识产权 |
3.4 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3.4.1 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必要性 |
3.4.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
3.4.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面对的挑战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动态演化视角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分析 |
4.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方法研究现状 |
4.1.1 信息技术产业评价方法研究现状 |
4.1.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方法研究现状 |
4.1.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方法研究思路 |
4.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4.2.2 基于扎根理论的评价指标初始集构建 |
4.2.3 基于改进K-means算法的评价指标筛选 |
4.2.4 评价指标说明 |
4.2.5 数据来源 |
4.3 指标权重计算 |
4.3.1 权重计算方法 |
4.3.2 权重计算步骤 |
4.3.3 权重结果分析 |
4.4 产业发展指数 |
4.4.1 静态视角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 |
4.4.2 动态视角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 |
4.5 研究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因素研究 |
5.1 基于扎根理论的产业发展影响机制模型构建 |
5.1.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因素 |
5.1.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机制模型构建 |
5.2 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分析方法选择 |
5.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3.1 检验假设 |
5.3.2 统计描述 |
5.3.3 模型构建 |
5.3.4 总体结果 |
5.3.5 分位数回归结论 |
5.3.6 不同区域回归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经济增长效应分析 |
6.1 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现状 |
6.2 基于PVAR模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经济增长动态效应分析 |
6.2.1 模型构建 |
6.2.2 变量及数据说明 |
6.2.3 数据平稳性检验 |
6.2.4 最优滞后阶数 |
6.2.5 GMM估计 |
6.2.6 稳定性检验 |
6.2.7 脉冲响应函数 |
6.2.8 预测误差的方差分解 |
6.2.9 实证结论 |
6.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经济增长的空间效应分析 |
6.3.1 基准分析 |
6.3.2 空间自相关检验 |
6.3.3 模型构建 |
6.3.4 数据来源及变量说明 |
6.3.5 模型选择与实证结果 |
6.3.6 基于权重的模型计算结果分析方法 |
6.3.7 结论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
7.1 大力支持和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
7.2 积极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聚集发展 |
7.3 因地因时施策,统一协调发展 |
7.4 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总结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得的专利目录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项目研究 |
(3)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作为行动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发展及现状 |
一、常规行政管理方式被移植 |
二、运动式行政监管日见成效 |
三、运动式行政监管趋于成熟 |
四、运动式行政监管纵深发展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涵义界定 |
一、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 |
二、管理行政与治理行政 |
三、互联网治理与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动逻辑 |
一、行政主体的主导性 |
二、行政方式的强制性 |
三、秩序优位的导向性 |
第二章 作为规制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规制体系 |
一、管制型行政传统和秩序追求 |
二、制度资源不足的外部局限性 |
三、互联网典型事件爆发的刺激 |
四、行政路径依赖的消极性因素 |
五、治理主体选择的积极性因素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必然性 |
一、治理中行政与法的一致和相悖 |
二、治理的行政合作机制繁复重叠 |
三、运动治理与常态治理时有冲突 |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过渡性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主体及其职责与职权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客体及其权利与义务 |
三、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政过程及其实施机制 |
第四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结果评价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正向结果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负向结果 |
第五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价值评价 |
一、对治理价值的正面评价 |
二、对治理价值的负面评价 |
三、治理的价值评价的否定之否定 |
第三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转型困境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法律困境 |
一、治理的法律价值平衡之难 |
二、治理的法律规制文本之失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主体困境 |
一、治理主体的构成同质和单一 |
二、治理主体内部行政协调不良 |
三、治理主体的合法性日趋弱化 |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主客体间的相对困境 |
一、运动式治理的管制思维限制互联网的优势发挥 |
二、运动式治理的分割治理阻碍互联网的融合发展 |
第四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方向和目标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方向 |
一、法治中国建设指引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
二、公共治理理念影响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
三、互联网法治建设引导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目标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与互联网法的健全化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与互联网法的良好实施 |
第五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实施保障 |
第一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实施路径 |
一、治理的法律观念的转型路径 |
二、治理主体的转型路径 |
三、治理主客体间相对性困境的缓解路径 |
第二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法制输送机制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文本输送机制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制度输送机制 |
第三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配套机制 |
一、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治理学习机制 |
二、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技术反塑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目录 |
后记 |
(4)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结构 |
1.4 主要创新之处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信息技术的研究 |
2.1.1 信息技术及其测度 |
2.1.2 信息技术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 |
2.2 关于产业升级的研究 |
2.2.1 产业升级的概念 |
2.2.2 产业升级的测度 |
2.2.3 产业升级影响因素和后续影响 |
2.2.4 产业升级路径 |
2.3 关于信息技术和产业升级关系的研究 |
2.3.1 信息化、工业化和工业结构升级 |
2.3.2 信息技术、信息产业和产业升级 |
2.3.3 智能化和产业升级 |
2.4 对现有研究成果的评论与研究启示 |
2.4.1 研究成果评论 |
2.4.2 几点启示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分析 |
3.1 信息重要性向信息技术延伸 |
3.1.1 信息重要性向信息媒介延伸 |
3.1.2 信息媒介重要性向信息技术延伸 |
3.2 信息、信息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 |
3.2.1 信息、信息技术与信息化路径 |
3.2.2 信息、知识、数据与信息技术演变趋势 |
3.2.3 信息革命浪潮与经济形态新概念的叠现 |
3.3 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动力机制 |
3.2.1 直接动力机制 |
3.2.2 间接动力机制 |
3.4 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传导机制 |
3.3.1 基本传导机制 |
3.3.2 互动传导机制 |
3.3.3 时序传导机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应用分析 |
4.1 从语言到AI:全球信息技术的产业应用及特点 |
4.1.1 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应用 |
4.1.2 信息技术产业应用的特点 |
4.2 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阶段和特点 |
4.2.1 信息化建设的基本阶段 |
4.2.2 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特点 |
4.3 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应用的本质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信息技术发展指标构建与测度研究 |
5.1 构建信息技术指标体系的原则 |
5.1.1 常见的信息技术水平测度方法 |
5.1.2 信息技术发展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5.2 信息技术指标体系构建与模型求解 |
5.2.1 信息技术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2 模型的计算和求解 |
5.3 信息技术水平的测度分析 |
5.3.1 确定原始数据矩阵 |
5.3.2 利用熵值法计算权重 |
5.3.3 时间分异特征 |
5.3.4 空间分异特征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固定效应分析 |
6.1 模型构建 |
6.1.1 数据来源与模型选择 |
6.1.2 变量设计 |
6.2 计量分析 |
6.2.1 单变量描述统计分析 |
6.2.2 变量平稳性检验 |
6.2.3 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固定效应分析 |
6.3 实证研究结论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经济效应分析 |
7.1 经济效应分解及其测度模型 |
7.1.1 经济效应的核心:效率 |
7.1.2 经济效应的总括与分解:运营效率、规模效率和范围效率 |
7.1.3 经济效应的测度:超效率DEA模型及变量设定 |
7.2 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经济效率分析 |
7.2.1 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总经济效率分析 |
7.2.2 信息技术对产业内升级的经济效率分析 |
7.2.3 信息技术对产业间升级的经济效率分析 |
7.2.4 信息技术对产业生态化升级的经济效率分析 |
7.3 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经济效应特征分析 |
7.3.1 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效率具有差异性 |
7.3.2 区域之间需要加强效率平稳性和均衡性 |
7.3.3 时间上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效率趋于稳定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问题及政策建议 |
8.1 主要问题 |
8.1.1 信息技术过于依赖规模扩张和非均衡发展 |
8.1.2 互联网信息技术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
8.1.3 消费在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中的中介作用有待挖潜 |
8.1.4 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伴随着低经济效率问题 |
8.2 政策建议 |
8.2.1 给予信息制造业技术R&D适度政策倾斜 |
8.2.2 加大对信息化水平较低地区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 |
8.2.3 把握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带来的产业升级新机遇 |
8.2.4 充分发挥消费在信息技术推动产业升级中的催化作用 |
8.2.5 激发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规模和范围经济效应 |
8.2.6 鼓励信息产业优先开发新产品、打造新模式形成新动能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5)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三、论文结构和创新 |
四、研究不足及展望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和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政府补助研究综述 |
一、政府补助界定及类型 |
二、政府补助的动机研究—政府宏观角度 |
三、政府补助的影响研究—企业微观角度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研究综述 |
一、网络文化产业的界定和分类 |
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及评价 |
三、网络文化产业政策研究 |
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及国际经验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综述 |
一、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的作用和角色 |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财税金融补助政策 |
三、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 |
文献述评 |
第二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性 |
一、网络文化产业的“三重属性” |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经济特征 |
三、网络文化产业的产业特征 |
第二节 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理论依据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产业竞争力理论 |
三、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第三节 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现实依据 |
一、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简析 |
二、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因 |
三、中国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现实考虑 |
第四节 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定位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
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演进历程及政策梳理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孕育期(2000 年以前)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初步发展期(2001-2004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期(2005-2008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四节 网络文化产业全面发展期(2009-2012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五节 步入移动互联网时期(2013-2015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六节 成为战略新兴产业新时期(2016 年至今)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特征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筛选与政府补助总体情况 |
一、样本公司筛选和数据来源 |
二、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政府补助总体情况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体政府补助特征 |
一、总体政府补助的所有制分布特征 |
二、总体政府补助的实际控制人分布特征 |
三、总体政府补助的细分行业分布特征 |
四、总体政府补助的区域分布特征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不同类型政府补助特征 |
一、不同类型补助的所有制分布特征 |
二、不同类型补助的细分行业分布特征 |
三、不同类型补助的区域分布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分类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补助明细科目情况 |
二、网络文化上市公司补助内容分类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特征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补助内容结构总体分析 |
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三、不同细分行业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四、不同区域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一、区域与细分行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二、区域与所有制性质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三、所有制性质与细分行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有效性验证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 |
二、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 |
三、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社会责任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和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取和度量 |
三、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 |
二、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 |
三、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社会责任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
一、网络文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进的动态概念 |
二、中国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存在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 |
三、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不断完善但仍需优化 |
四、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具有普惠性并且特征复杂 |
五、技术创新类补助是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的主要内容 |
六、补助有益于企业提升市值及促进创新和增加就业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补助优化建议 |
一、建立专门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补助体系 |
二、明确各类补助的特征和效果确保发挥最佳效用 |
三、破除所有制惯性确保市场主体可公平获得补助 |
四、关注产业内部结构差异可适当向核心领域倾斜 |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绩效评价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A:《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
附录 B:中国网络文化及相关产业上市公司名单 |
致谢 |
(6)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1.1.2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规制与价格规制 |
2.1.2 规制制度 |
2.1.3 规制绩效 |
2.2 自然垄断理论 |
2.2.1 自然垄断理论的基本内涵 |
2.2.2 自然垄断理论在本文中的应用 |
2.3 电信价格规制理论 |
2.3.1 电信价格规制理论基本内涵 |
2.3.2 电信价格规制理论在本文中的应用 |
2.4 委托代理理论 |
2.4.1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
2.4.2 委托代理理论在本文中的应用 |
第三章 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现状与效果评价 |
3.1 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的历史与现状 |
3.1.1 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沿革 |
3.1.2 电信资费规制体制与政策现状 |
3.2 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评价体系的建立 |
3.2.1 评价框架 |
3.2.2 评价指标来源和方法说明 |
3.3 规制制度实现效果评价 |
3.3.1 市场结构合理性分析 |
3.3.2 规制能力有效性的分析 |
3.4 规制绩效实现效果评价 |
3.4.1 经济效益 |
3.4.2 社会效益 |
3.5 小结 |
第四章 国外经验借鉴与启示 |
4.1 英国电信改革 |
4.1.1 英国电信资费改革历程 |
4.1.2 关于规制制度的改革 |
4.1.3 关于规制绩效的改革 |
4.2 美国电信改革 |
4.2.1 美国电信资费改革历程 |
4.2.2 关于规制制度的改革 |
4.2.3 关于规制绩效的改革 |
4.3 启示 |
第五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5.1 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3 创新点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7)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历史转换及其内在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与问题意识 |
(一) 文献综述 |
(二) 问题意识 |
三、理论基础、核心概念与主要观点 |
(一) 理论基础 |
(二) 核心概念 |
(三) 论文的逻辑结构与主要观点 |
四、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一) 主要研究方法 |
(二) 研究的资料来源 |
第一章 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时期的监管体制 |
第一节 信息化发展与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
第二节 电信监管体制改革的历史过程 |
第三节 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初期的监管体制 |
第二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发展时期的监管体制 |
第一节 中国传统媒体的监管体制 |
(一) 党管媒体原则 |
(二) 传媒信息内容监管的“党政体制” |
(三) 传统媒体的监管手段 |
第二节 互联网的媒体化与传媒内容监管体制的嵌入 |
(一)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发展与互联网的媒体化 |
(二) 传媒内容监管体制的嵌入 |
(三) 传媒监管手段的复制 |
第三节 传媒监管体制嵌入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初期监管体制的负效应 |
第三章 中国互联网整体性监管体制的形成 |
第一节 国信办成立与兼管模式的生成 |
第二节 网信领导小组建立与中央网信办权力重组 |
第三节 中国互联网整体性监管体制的安排与运行 |
(一) 横向政府间的体制安排 |
(二) 纵向政府间的体制安排 |
第四章 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转换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发展至上”的互联网建设主导策略 |
(一) 发展型政府的惯性行为 |
(二) 巩固政治合法性基础 |
(三) 网络媒体发展与信息的负外部性 |
第二节 “重构传播秩序”的互联网监管目标取向 |
(一) 网络信息传播对传统秩序的解构 |
(二) 社会维稳模式的映射 |
第三节 “政党主导”的互联网监管体制变革 |
(一) 国际互联网监管的两种模式 |
(二) 政党主导体制变革 |
结语 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过渡的互联网体制转换经验 |
参考文献 |
附件 中国互联网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总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中国互联网内容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0.1.1. 交互性与全球化:互联网环境新特征 |
0.1.2. 发展与问题:全球互联网内容监管 |
0.1.3. 中国互联网的特殊性与监管需求 |
0.1.4. 中国互联网内容监管机制研究的必要性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国外主要国家监管模式简介 |
0.2.1. 国内外研究历程与现状综述 |
0.2.2. 国外互联网内容监管主要模式简介 |
0.3.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0.3.1. 研究问题与目标 |
0.3.2. 研究视角与内容 |
0.3.3. 研究路线与方法 |
0.4. 研究难点和创新 |
0.5. 小结 |
1. 基本概念与理论 |
1.1. 互联网内容监管 |
1.1.1. 内容监管 |
1.1.2. 互联网监管与治理 |
1.1.3. 互联网内容监管 |
1.2. 政策体制与监管机制 |
1.2.1. 政策体制 |
1.2.2. 互联网内容监管政策体制 |
1.2.3. 互联网内容监管机制 |
1.3. 复杂社会问题的政策分析模型 |
1.4. 小结 |
2. 问题源流:网络内容监管功能结构与演化 |
2.1. 中国互联网内容监管三维政策框架 |
2.2. 数据与方法 |
2.2.1. 数据收集与处理 |
2.2.2. 政策与内容监管的相关性等级 |
2.2.3. 政策主题领域分类 |
2.2.4. 政策间引用网络分析 |
2.2.5. 政策引用类型分析 |
2.3. 结果分析 |
2.3.1. 政策分布的演化 |
2.3.2. 不同时期内的监管焦点 |
2.3.3. 政策引用结构与演化 |
2.3.4. 政策引用类型的演化 |
2.4. 有关监管功能的讨论 |
2.4.1. 网络内容监管政策问题的独立性 |
2.4.2. 网络内容监管功能的有效性 |
2.4.3. 政策范式与演化动力 |
2.5. 小结 |
3. 政治源流:网络内容监管主体结构与演化 |
3.1. 互联网内容监管主体的研究问题 |
3.1.1. 监管主体的界定 |
3.1.2. 监管主体之间的网络关系 |
3.1.3. 监管主体及其关系的演化变迁 |
3.2. 数据与方法 |
3.2.1. 监管主体的识别 |
3.2.2. 监管主体的行政职能 |
3.2.3. 监管主体的合作关系及其演化 |
3.3. 结果分析 |
3.3.1. 互联网内容监管主体数量分布和演化 |
3.3.2. 互联网内容监管主体的作用职能 |
3.3.3. 互联网内容监管主体合作网络 |
3.3.4. 互联网内容监管主体合作网络的演化 |
3.4. 有关监管主体的讨论 |
3.4.1. 分散但有侧重的监管主体 |
3.4.2. 合作与竞争并存的监管主体 |
3.4.3. 演化并变迁的监管主体 |
3.5. 小结 |
4. 政策源流:网络内容监管策略结构与演化 |
4.1. 互联网内容监管策略的维度 |
4.1.1. 法律维度 |
4.1.2. 市场维度 |
4.1.3. 社会规范维度 |
4.1.4. 架构维度 |
4.2. 数据与方法 |
4.3. 结果分析 |
4.3.1. 互联网内容监管策略的类型、数量与演化 |
4.3.2. 互联网内容监管策略的作用水平和主题偏好 |
4.3.3. 互联网内容监管策略的实施主体 |
4.4. 有关监管策略的讨论 |
4.4.1. 制度化管理的兴起与回落 |
4.4.2. 中国特色管理的执行与前景 |
4.4.3. 监管策略的变化与创新 |
4.5. 小结 |
5. 适应与演化:网络内容监管机制的提炼 |
5.1. 监管政策体制的总结 |
5.2. 互联网内容监管机制要点 |
5.2.1. 监管目标与原则 |
5.2.2. 主要矛盾与问题 |
5.2.3. 监管的结构基础 |
5.2.4. 监管的动因 |
5.2.5. 监管的保障 |
5.2.6. 监管的约束 |
5.3. 互联网内容监管机制模型 |
5.4. 微观适应:内容监管机制的政策过程 |
5.4.1. 基于政策周期的政策学习 |
5.4.2. 基于体制优势的政策工具 |
5.4.3. 基于触发回应的政策应变 |
5.4.4. 基于价值平衡的政策缓冲 |
5.5. 宏观演化:内容监管机制的政策变迁 |
5.5.1 行政管理传统转向网络空间的尝试(1994-1999) |
5.5.2. 基础监管机制的确立和发展(2000-2003) |
5.5.3. 监管问题的集中爆发与强力管制(2004-2007) |
5.5.4. 多种措施综合治理的成熟时期(2008-2011) |
5.6. 小结 |
6. 政策之窗:网络内容监管机制现状评价 |
6.1. 中国互联网监管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
6.2. 研究设计 |
6.2.1. 数据收集 |
6.2.2. 数据处理 |
6.3. 互联网内容监管机制的现状特点 |
6.3.1. 具有争议的价值目标 |
6.3.2. 作为监管承重者的互联网企业 |
6.3.3. 政府监管机构协同的结构基础 |
6.4. 当前互联网内容环境的新动向 |
6.4.1. 网络服务的变化 |
6.4.2. 网民的变化 |
6.4.3. 管理的变化 |
6.4.4. 社会环境的变化 |
6.5. 互联网内容监管机制的适应性评价 |
6.5.1. 监管资源评价 |
6.5.2. 监管效率评价 |
6.5.3. 监管效益评价 |
6.6. 互联网内容监管机制的改进建议 |
6.7. 小结 |
7. 超越治理:复杂适应性监管机制的提出 |
7.1. 复杂性科学与复杂适应系统简介 |
7.2. 复杂适应性政策模型 |
7.3. 作为复杂适应系统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环境 |
7.3.1. 互联网信息内容复杂系统 |
7.3.2. 适应性主体内部规则 |
7.3.3. 互联网内容复杂系统涌现结构与机制 |
7.3.4. 互联网内容复杂系统自组织机理 |
7.4. 管理启示 |
7.4.1. 传统治理理论的实践局限 |
7.4.2. 监管思维的革新 |
7.4.3. 目标兼容,培育系统 |
7.4.4. 重组权力,激励主体 |
7.4.5. 增加透明,畅通反馈 |
7.4.6. 慎重鉴别,倡导善治 |
7.5. 互联网信息内容复杂适应性监管机制描述 |
7.6. 小结 |
8. 讨论与结论 |
8.1. 言论自由的管控 |
8.2. 情报学与智识自由 |
8.3. 情报空间中的知识生产与运动 |
8.4.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10)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 |
0.2 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0.2.1 理论价值 |
0.2.2 现实意义 |
0.3 研究方法 |
0.3.1 归纳与演绎分析 |
0.3.2 比较研究 |
0.3.3 案例分析 |
0.3.4 博弈分析 |
0.3.5 法经济学分析 |
0.3.6 耦合分析 |
0.4 研究内容和创新 |
0.4.1 研究内容 |
0.4.2 创新 |
第1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文献综述 |
1.1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1.1 监管迷信: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2 监管质疑: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3 监管重构:激励性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2 国内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2.1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手段的研究 |
1.2.2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主体的研究 |
1.2.3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研究 |
1.3 文献综述简评 |
第2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分析 |
2.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
2.1.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 |
2.1.2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外延 |
2.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2.2.1 耦合的涵义 |
2.2.2 耦合的理论模型 |
2.2.3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理论分析框架 |
2.3 法经济学语境下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关系 |
2.3.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法经济学解释 |
2.3.2 法经济学语境下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第3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1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 |
3.1.1 自然垄断的动态性 |
3.1.2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嬗变 |
3.2 主要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3.2.1 “全方位、立体式”放松监管改革 |
3.2.2 垂直分解和剥离重组结合,引入竞争机制 |
3.2.3 放开市场准入,为竞争开辟通道 |
3.2.4 实行非对称监管,维护、保证公平竞争 |
3.2.5 激励性监管机制的运用 |
3.2.6 放松监管的成效 |
3.2.7 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监管机制适用性的若干思考 |
3.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3.1 价格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2 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3 激励性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4 非对称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第4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分析 |
4.1 中国主要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
4.1.1 电信产业:逐步走向监管下的竞争 |
4.1.2 电力产业:弱监管下的强垄断 |
4.1.3 铁路运输产业:政企双重角色缺位下的业内垄断 |
4.1.4 航空运输产业:竞争下的过度监管 |
4.1.5 邮政产业:垄断经营模式下的体制改革滞后 |
4.1.6 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缺失下的公益性矛盾 |
4.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问题及成因 |
4.2.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 |
4.2.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4.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问题的成因 |
4.3.1 行政体制缺陷 |
4.3.2 监管体制自身的缺陷 |
4.4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借鉴 |
4.4.1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
4.4.2 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与协调 |
4.4.3 监管机构的动态调整 |
4.4.4 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督体系 |
4.4.5 对中国的启示 |
第5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研究 |
5.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
5.1.1 针对监管主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1.2 针对监管客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2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1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与价格听证制度 |
5.2.2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改进 |
5.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若干缺陷 |
5.3.1 监管体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2 监管客体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3 监管机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4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 |
5.4.1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变迁 |
5.4.2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5.4.3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 |
5.4.4 对中国的启示 |
第6章 完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
6.1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目标 |
6.1.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目标 |
6.1.2 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与协调 |
6.1.3 监管改革与城镇化步伐的同步 |
6.1.4 消费者话语权的制度保障 |
6.1.5 垄断一般和特殊的权衡 |
6.1.6 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开阔的研究视角 |
6.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制约因素 |
6.2.1 监管理念及理论发展的滞后 |
6.2.2 并未真正破除的原有垄断格局和垄断利益 |
6.2.3 “俘获”现象严重,监管执行不力 |
6.2.4 政府职能转变迟缓 |
6.2.5 法治的薄弱 |
6.2.6 改革的参差不齐、互不配套 |
6.2.7 转轨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压力 |
6.2.8 国际竞争环境对国内经济的压力 |
6.2.9 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相背离 |
6.2.10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改革的不匹配 |
6.3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新思路 |
6.3.1 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的转化 |
6.3.2 监管机制调整要求监管体制、监管制度的适应性变化 |
6.2.3 监管制度、监管体制改革需要监管机制支撑 |
6.3.4 监管体制传动、整合监管机制和监管制度 |
6.3.5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路径 |
6.4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实施路径 |
6.4.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通盘考量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功能耦合问题 |
6.4.2 完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设计,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 |
6.4.3 搭建合理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衔接监管机制的实施与监管制度安排 |
6.4.4 进一步健全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充分考量其与监管体制、机制的匹配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四、2001年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行业标准目录(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研究 ——基于1994-2019年政策的文本分析[D]. 张竹荞. 湖北工业大学, 2020(04)
-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D]. 于长钺.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4)
- [3]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研究[D]. 王丽娜.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研究[D]. 李荣胜. 西北大学, 2020(07)
- [5]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D]. 曾维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6]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评价研究[D]. 牛锐.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1)
- [7]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历史转换及其内在逻辑[D]. 陶建武. 武汉大学, 2017(06)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J].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32)
- [9]中国互联网内容监管机制研究[D]. 李小宇. 武汉大学, 2014(04)
- [10]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D]. 刘佳丽. 吉林大学, 2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