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D防盗版技术问世(论文文献综述)
王小夏[1](2018)在《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认定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出现的视频聚合平台采用了新型传播技术,通过抓取视频网站的作品资源或播放页面,将作品在自己控制的界面内呈现,不但分流了视频网站的经济利益,实际上也架空了作品版权人对传播范围的控制,频繁引起版权侵权纠纷。但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态度不一,产生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该现象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视频聚合平台的版权侵权问题涉及众多技术手段,而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相关行为的本质尚未有明确的认识,不能在规范层面准确对行为定性。本文试图对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进行分析,并且在厘清视频聚合平台的技术原理、行为特征的基础上对视频聚合平台相关行为的侵权认定提相对客观且具有可执行性的标准,以期版权法的司法实践能够合理应对技术带来的冲击,促进互联网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共六章,主要内容和结构如下:第一章对视频聚合平台及运行模式进行解析。视频聚合平台是用户“一站式观影”需求催生的产物。以视频聚合平台的行为特征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普通链接平台、聚合盗链平台、加框链接平台三类模式。三类视频聚合平台的盈利途径有所区别:普通链接平台的盈利依赖提供“中间性”的搜索链接服务,聚合盗链平台和加框链接平台则吸引用户流量实现广告收益。因此,三类模式的视频聚合平台在法律性质上虽均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但仅普链接平台被认可为技术服务提供者,而聚合盗链平台和加框链接平台难以被定性为技术服务提供者。由于聚合盗链平台和加框链接平台能够实现将视频网站的资源置于自己界面供用于点选播放,与视频网站对作品的利用并无差别,不仅直接瓜分了视频网站用户的流量收益,还占用了视频网站的带宽和服务器资源,徒添后者成本,因而频繁遭受版权侵权诉讼。第二章对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认定的困境予以说明,目前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认定在司法实践和版权法理论上遭遇了双重困境。司法实践的困境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在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问题的司法裁判中经常性地出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的应用,出现了法律适用的竞合。但鉴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版权法制度构成补充关系,所以后者的法律适用应更优先。二是在事实层面出现了误解,本文指出法律界对聚合盗链行为和加框链接行为的技术原理具有错误认知,以“深度链接”对二者涵盖之的做法是引起后续法律分析普遍混淆的症结所在。在考察互联网技术界的专业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论证了聚合盗链行为和加框链接行为具有不同的技术实现路径,前者是对未公开资源的访问,后者是对已公开资源的引导。据此应当以“聚合盗链行为”和“加框链接行为”替代“深度链接”用语,以夯实法律问题研究的事实基础。三是版权侵权的侵权客体的认定混乱,只有正确认识到视频聚合平台仅对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了侵害,才能使侵权认定的对象聚焦。而版权法理论的困境是基于司法实践的困境而生的,具体表现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具有争议,并且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标准难以同一、甚至相互冲突。第三章对视频聚合平台的版权侵权客体: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剖析。信息网络传播权系舶来品,是我国履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义务的结果,该国际条约所新设的“向公众传播权”被普遍认为是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来源。“向公众传播权”的主要目的在于将互联网技术引起的新型传播方式纳入各国版权法的规制之中,所以该权利的后半部分——“向公众提供权”是为全新的规定。其中,“提供”是对英文“Making Available”的翻译,议定声明中提及了“提供”应被解释为“初始提供行为”的观点,但本质上该观点的目的是划清内容服务提供者与技术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并对后者给予法律豁免。为协调各国立法,各国被允许在“伞形解决方案”下选择其认为合适的立法方案来规制交互式传播行为。我国选择新设“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方案与美国以既有权利组成的“权利束”方案、德国的“公开再现权”方案均不同。方案选择不影响版权法控制内容交互式传播行为的本质。经考察,“信息网络”的表述并未对权利的适用环境有所限制,所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表述也并不影响权利的本质。第四章是对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认定的既有标准的评析,包括对既有标准的理论评析与既有标准的的应用考察两部分。对既有标准的六项标准进行评析:用户感知标准系主观标准,不具备客观性和确定性;服务器标准系技术标准,具有时代局限性;实质替代标准系竞争法标准,脱离了版权侵权审判的逻辑;实质呈现标准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二分法被质疑混淆了版权法规制行为与规制行为效果的区分;控制标准的行政法色彩过于浓重;传播源标准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解释难以实践。既有标准的应用结论是,聚合盗链行为因能够引导用户对非公开服务器访问,依任何标准均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加框链接行为依服务器标准和传播源标准无法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但二者行为的侵权表现和严重程度没有实质差别,若因技术实现路径不同而被予以分别定性与法律的调整功能不符,因此需要探索新的侵权标准。第五章介绍了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认定标准的创新和应用,提出了内容显示标准,并在该标准下对视频聚合平台的版权侵权结论进行认定。在内容显示标准下,任何在网页、移动客户端等界面向公众显示版权作品内容,并且使公众能在其选定的时间、地点依其需求获取作品的,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该标准实际上将判断的关键置于传播效果上,符合国际公约对“提供”(Making Available)的解释,在事实层面也更契合作品数字化传输的技术事实,在法律层面也符合绝对权保护的要求,是一项具有可行性的客观标准。以侵权行为是否落入版权专有权利的范围为判断标准,可以将版权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二类侵权行为的认定规则具有差异。版权直接侵权的认定条件有二,一是符合版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二是相关行为不适用版权限制制度。版权间接侵权的认定则需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并且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技术的开发者或转让者不构成帮助侵权。结论是,在内容显示标准下,聚合盗链行为和加框链接行为构成版权直接侵权。普通链接行为的被链接对象若是合法传播的视频网站,没有侵权嫌疑;被链接的对象若是传播侵权作品的视频网站,当二者在内容提供方面有合作关系或者利益分配关系时,普通链接平台会因违反了更高责任的注意义务而构成间接侵权。此外,聚合盗链平台和加框链接平台还会因违反版权法禁止性规定而承担版权责任,在技术措施保护制度方面,聚合盗链行为的技术实现决定了其违法的必然性;在版权标识保护制度方面,二类视频聚合平台的行为违法性应个案认定。第六章提出了完善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认定的建议。本文认为,对视频聚合平台的版权侵权不能准确认定的原因有二,一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排他效力的认知不完善,二是版权财产利益和版权侵权的本质的认识不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排他效力体现在“行为”和“资格”两方面。版权人不仅能排斥他人对作品内容的相同性质的使用,还有权决定该权利许可或权利转让的对象。对内容提供行为和技术提供行为的认知仍应回归法律调整利益分配的本质目的,只有具备被动性、后发性、非可控制性的行为才游离于版权人的控制之外,从而对聚合盗链行为和加框链接行为非为技术提供行为的性质予以证实,进一步论证了上述行为的主体构成对“资格”排他效力的损害。此外,上述行为的性质还能从是否遭受版权财产利益侵害的角度进行认知。版权财产利益的本质是版权人享有的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的控制力及让渡作品的利用获得的对价。当权利让渡对象为视频网站时,权利让渡内容主要是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聚合盗链行为和加框链接行为的效果实质性弱化了权利人的许可能力,削减甚至阻碍了版权人凭借“信息网络传播权”可获取的对价,构成对版权利益的损害。综上,将上述行为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范围是正确且合理的选择。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应以内容显示标准作为统一的侵权标准。
李峻峰[2](2016)在《涉密光盘刻录监控审计与违规报警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文中指出在涉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和存储应用中,光盘具有只读、数据可一次性写入、不易感染病毒木马、携带方便、成本低等特点,成为了数据交换和存储的首选介质。目前涉密数据光盘在使用时缺乏有效的技术管控措施,光盘中的数据安全难以保障。因此,从技术上有效控制刻录行为并在涉密光盘使用中保证数据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基于涉密光盘在刻录和使用过程中安全保密的具体应用需求,通过光盘加密、虚拟设备、驱动过滤、单向导入和互联网实时定位等技术,应用Win DDK驱动、SQL数据库和IIS Web服务,设计出一个安全高效、可靠可控的涉密光盘刻录监控审计与违规报警系统,实现了 windows操作系统下光盘刻录和使用过程的权限管理、刻录控制、数据加密刻录与读取、违规使用报警及定位、行为审计查询等功能。系统应用后,可以有效消除光盘管理不规范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涉密光盘在使用中发生过失泄密,定位分析违规使用涉密光盘的计算机和原始涉密光盘数据,为涉密光盘的数据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同时为涉密光盘违法违规事件的查处提供技术支撑。
张国圣[3](2011)在《数字艺术谱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技术与传统艺术的融合逐渐生成新的艺术形态,同时又决定着该艺术形态的艺术特质。21世纪,人类社会已经快速驶入信息时代,这是人类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伟大转折。如同农业社会的标志是农耕技术,工业社会的标志是机械技术一样,信息社会的标志便是数字技术。随之而来的一个显着事实便是基于数字技术上的数字艺术开始大量涌入我们的生活,探究数字艺术的来龙去脉及其变化系统,对数字艺术进行谱系研究便成为一种必需。本文从发生学的角度出发,立足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的深层互动的理论视角来审视数字艺术现象,追溯技术与艺术的内在辩证关系。通过梳理人类原始艺术中的技术性内涵,考查技术因素在原始艺术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一路走来,从雕刻技术,印刷技术,照相技术和电子技术等几个关键向度上,审视人类自身追求物质与精神、情感与理性、体验与认识的完美统一的进程,进而解读数字艺术和构建基于系统观的数字艺术生态部落,从而达到揭示人类艺术发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的目的。文论始终贯穿着技术与艺术视角整合的方式,在对传统原子艺术和数字艺术的多向比较中,凸显技术对艺术的深层次影响。并积极借鉴了社会心理学的方法,在承认社会环境对艺术的影响下,进一步研究这种环境是如何实现的,并有效关注了这一过程中社会性、市场性、物理性、化学性、思想性、精神性和伦理性等中介因素是如何在技术和艺术的互作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艺术发展,技术先行,技术发展,观念先行,观念发展,艺术先行。这样一个循环互作的机制也许基本可以解释自原始艺术诞生后技术和艺术及相应的技术和艺术观念之间的关系。技术的艺术性和艺术的技术性特点的日益凸显正是技术与艺术互作机制不断强化的一个显着表现。在艺术发展中,艺术发展与技术进步相一致是常态,而不一致却是偶然的。在艺术类型的进化过程中,艺术类型一般总会逐渐增多,单一类型的艺术也总会不断得以细化,这一过程同样体现着优胜劣汰的趋势与表征,这恰恰源于艺术背后的复杂性。社会的文化、政治等诸多社会性因素对艺术趣味的影响,受众的喜好、艺术的盈利能力及在艺术市场中的位置等经济性制约都对某种艺术类型的发生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掣肘作用。当一种艺术类型问世后如果能更好地适应上述诸多因素则会不断地发展壮大,进而逐步在型塑新的艺术观、美学观以及文化惯例中发挥自己的强大作用。否则就会日益式微乃至消亡。雕刻艺术、印刷艺术、照相艺术以及电子艺术不约而同地趋向与最新的数字技术结合并对人们业已形成的艺术观、美学观以及文化惯例的强大冲击恰恰体现和印证着这一现象与规律。数字艺术的逻辑起点和哲学依据依然关乎科技与人这一古老命题。数字艺术的发展现状证明作为带有普遍性的艺术的本真面貌更应该是人类情感的民主性表达,深刻反映了艺术民主化和个性化的历史进程。作为情感的表达,艺术应该具有更多的开放气质,因为情感本身都是同样高贵而不可侵犯的。艺术作为人类的专属领域之一,是人类创造的产物,有其产生的历史,因而从理论上讲就终究会有消亡的一天。今天的数字艺术就是明天的原始艺术。
傅议萱[4](2010)在《电子音乐的艺术特征与发展状况探究》文中认为电子音乐的发展以科技为动力,从五十年代到今天,电子音乐经历了磁带音乐阶段、电子合成器阶段和计算机音乐阶段的演进,从制作到传播也都有了显着的飞跃,使音乐领域发生了一次深刻的革命,以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全新的音乐语言形成一种新的音乐种类。电子音乐作为科学技术和音乐艺术结合的产物,在它问世的最初就体现了音乐和科学两方面的属性,这些属性赋予了音乐艺术全新的功能和特征,而同时也遭受科学技术反噬人类社会发展的诸多弊端和缺陷。本文将系统阐述电子音乐的发展、电子音乐的艺术特征,全面剖析电子音乐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积极评价音乐艺术和科学技术有机结合的电子音乐对人类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深远意义。电子音乐的艺术特征归纳为四个方面:社会的普及性,包括跨区域普及和娱乐性普及;教育的大众性、包括欣赏层次的提升和音乐创作的提升;艺术的审美性、包括立体化的审美和多元化的审美;及创作的丰富性,包括快捷化的创作和自由度的创作。电子音乐目前发展存在的问题包括三个主要方面:一方面是网络电子音乐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评述非健康的网络电子音乐对音乐艺术发展的负面影响;二方面是电子音乐发展对传统音乐产业的冲击,主要评述了电子音乐的价值定位还未形成;三方面是电子音乐导致的盗版现象的严重危害。最后从电子音乐的音乐特征和科技特征出发,综合评定电子音乐的进步意义,并对电子音乐的未来发展作出了预期和展望。
邵逸超,金雪飞[5](2008)在《未来光存储的标准之争与我国光存储产业的发展》文中研究指明早在2002年,新一代DVD标准大战就已打响,世界各国厂商都很看好每年数十亿美元的光存储市场,想从这块大蛋糕上分得自己的一份。目前全球光存储标准分为两大阵营,一个是以索尼为首的蓝光(blue disc以下简称蓝光)联盟,蓝光联盟的主要成员有:索尼、日立、LG电子、松下电子、三菱、先锋、飞利浦、三星电子、夏普电子等。另一个阵营则是以东芝公司为主导的HDDVD联盟,主要成员有东芝、NEC、微软和英特尔等。两个方案虽然有很多的不同点,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都使用了405nm的蓝紫色激光。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企业也在为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盘标准而不懈努力。本文就蓝光标准、HDDVD标准的技术特点以及我国光存储领域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走向做一个分析。
曹克勇[6](2007)在《数字音乐版权及商业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数字音乐”是近年来信息产业、娱乐业、风险投资业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法律界、经济学界热论的议题之一。数字音乐是3C(计算机、通讯、消费电子)融合产业承载的重要内容,是电信运营商TIMES(电信、信息、媒体、娱乐、系统集成)转型的重要业务,是“草根文化”崛起的重要标志。究其内涵,音乐产品和播放方式的数字化,使音乐产业的制作、分发和营销成本大幅降低,在造就在线音乐“长尾现象”的同时,也使唱片公司对音乐产业的控制力锐减。简而言之,数字化使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版权则是数字音乐商业模式核心议题:版权拥有者和使用者的关系一般用版税来描述:数字音乐市场上的法律纠纷也主要发生在版权上;法律界寻求完善法案以控制盗版;经济学界则更多地讨论数字化对现有版权制度的影响,以及现有版权制度在数字化时代的替代方案。本文从音乐产业商业模式的革命性变化出发,综合分析了数字化对音乐产业版权及商业模式的影响。并在最后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在现有版权制度下,数字音乐产业主要厂商的合作关系。正如《长尾理论》所描述的,音乐产业在所有的文化娱乐产业中,最早受到数字化的影响。所以研究数字音乐可以作为文化娱乐产业商业模式、版权研究的先导。
王拓[7](2006)在《计算机音乐虚拟音色与数字音频技术》文中研究表明在计算机音乐历史长廊中的漫步中,使我们能强烈的感受到计算机音乐是一门比较特殊的艺术,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音乐艺术和电子技术的高度结合,使这门艺术成为现代音乐领域中科技含量最高的交叉学科。在本文中着重谈了一下以前不为关注的计算机音乐中音频方面的发展,明确没有经过音频处理的MIDI文件是无法直接用于表演、商业用途的的观点。在计算机音乐这个交叉学科中只有几方面因素的完美结合才能展现完美的音乐是本篇论文的主要论点。
光草[8](2005)在《民族高清 何去何从 EVD高清碟机产业发展趋势浅谈》文中研究表明最近一段时间,有关下一代高清 晰光盘标准的争论越来越多, 除了因为Blu-ray Disc(BD) 与HD DVD新品新动向之外,我想每一 个关心这一领域的中国人都清楚在中国 本土所发生的事情,那就是EVD。早在 今年2月22日,中国信息产业部下达了 “关于批准发布《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 系统技术规范》电子行业标准的通知”, 这一行业标准的基础就是我们所熟悉的
刘颖,封玮[9](2005)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现状与展望》文中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是法律保护、经济驱动之外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基础与保障。本文着眼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现状,介绍了目前在我国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提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与国外的差距及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
黄文忠[10](2004)在《论中国电子文献的形成和发展》文中研究表明论述了中国电子文献的概念、类型、特点及其发展过程 ,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二、CD防盗版技术问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CD防盗版技术问世(论文提纲范文)
(1)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视频聚合平台及运行模式解析 |
第一节 视频聚合平台的界定 |
一、视频聚合平台的缘起与发展 |
二、视频聚合平台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视频聚合平台的模式分类 |
一、普通链接平台模式 |
二、聚合盗链平台模式 |
三、加框链接平台模式 |
第三节 视频聚合平台的盈利途径 |
一、单纯提供技术服务方式的盈利 |
二、非单纯提供技术服务方式的盈利 |
第二章 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认定的困境 |
第一节 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纠纷的司法实践困境 |
一、法律适用不一:版权法与竞争法的选择 |
二、事实认定不清:“深度链接”概念的误解 |
三、侵权客体混乱:诉争中的版权权益的厘清 |
第二节 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纠纷的理论困境 |
一、权利内涵模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争议 |
二、侵权标准多重: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标准冲突 |
第三章 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客体的剖析 |
第一节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流变 |
一、国际条约中的“向公众传播权” |
二、典型立法中的“向公众传播权” |
三、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沿革 |
第二节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本质 |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范围 |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表达方式 |
第四章 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认定的既有标准考察 |
第一节 既有标准的理论评析 |
一、用户感知标准评析 |
二、服务器标准评析 |
三、实质性替代标准评析 |
四、实质呈现标准评析 |
五、控制标准评析 |
六、传播源标准评析 |
第二节 既有标准的应用考察 |
一、既有标准的应用结论 |
二、既有标准的应用分析 |
第五章 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认定标准的创新与应用 |
第一节 内容显示标准的理论构建 |
一、内容显示标准的内涵 |
二、内容显示标准的确立依据 |
第二节 内容显示标准下的版权侵权认定路径及结论 |
一、视频聚合平台版权直接侵权的认定 |
二、视频聚合平台版权间接侵权的认定 |
三、视频聚合平台其他版权违法行为的认定 |
第六章 完善我国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认定的规则 |
第一节 厘清版权财产利益及版权侵权的本质 |
一、版权财产利益的内涵 |
二、版权财产利益的实现 |
三、视频聚合平台损害版权财产利益的论证 |
第二节 重新审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排他效力 |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排他”与“资格排他” |
二、视频聚合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论证 |
第三节 统一侵权认定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涉密光盘刻录监控审计与违规报警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选择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主要工作 |
1.4 本文组织结构 |
第2章 开发方法与相关技术 |
2.1 面向对象的软件开发方法 |
2.2 DELPHI |
2.3 WIN DDK驱动开发包 |
2.4 光盘加密技术 |
2.5 驱动过滤 |
第3章 系统需求分析 |
3.1 现状分析 |
3.2 系统设计目标 |
3.3 系统需求 |
3.3.1 功能性需求 |
3.3.2 非功能性需求 |
3.4 用例分析 |
3.4.1 刻录用例 |
3.4.2 管理用例 |
3.4.3 审计用例 |
3.4.4 违规报警平台用例 |
第4章 系统设计 |
4.1 系统总体设计 |
4.1.1 系统结构设计 |
4.1.2 网络结构设计 |
4.1.3 通讯流程设计 |
4.1.4 策略设计 |
4.2 功能模块设计 |
4.2.1 刻录功能模块设计 |
4.2.2 光盘使用监管功能模块设计 |
4.2.3 管理功能模块设计 |
4.3 数据库设计 |
4.3.1 数据库字典设计 |
4.3.2 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 |
第5章 系统实现 |
5.1 开发工具和环境 |
5.2 涉密光盘刻录模块系统实现 |
5.2.1 刻录控制 |
5.2.2 可信刻录 |
5.2.3 数据擦除 |
5.3 光盘使用监管功能模块系统实现 |
5.3.1 光盘浏览 |
5.3.2 违规监管 |
5.4 管理功能模块系统实现 |
5.4.1 用户管理 |
5.4.2 刻录审计 |
5.4.3 违规信息查询 |
5.4.4 刻录审批 |
5.4.5 数据维护 |
5.4.6 系统日志 |
第6章 系统部署与测试 |
6.1 系统总体部署 |
6.1.1 服务器部署 |
6.1.2 客户端部署 |
6.2 测试方法 |
6.3 测试用例 |
6.3.1 管理控制 |
6.3.2 刻录监控与审计 |
6.3.3 身份鉴别 |
6.3.4 产品保证要求 |
6.3.5 安全测试 |
6.4 测试结论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数字艺术谱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 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观点及创新 |
第一章 原始艺术与技术 |
一、引言 |
二、追溯原始艺术 |
三、技术渊源及其发展 |
四、从技术到艺术 |
第二章 技术进步与艺术发展 |
一、技术的考辨与界定 |
二、艺术的本质与特征 |
三、从艺术起源的几种主要学说上看技术与艺术的天然联系 |
(一) 艺术起源于模仿 |
(二) 艺术起源于“表现” |
(三) 艺术起源于“游戏” |
(四) 艺术起源于“巫术” |
(五) 艺术起源于“劳动” |
四、技术进步在艺术发展中的本源性意义 |
(一) 雕刻技术 |
(二) 印刷技术 |
(三) 照相技术 |
(四) 电子技术 |
第三章 数字技术和数字艺术异军突起 |
一、数字技术的来龙去脉 |
三、原子世界和数字世界的二元分野 |
第四章 数字艺术生态部落 |
一、静态数字艺术 |
二、动态数字艺术 |
三、复态数字艺术 |
四、数字艺术链接未来 |
第五章 技术、艺术互作机制及艺术发展一般规律 |
一、技术、艺术互作机制 |
二、艺术发生、发展一般规律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电子音乐的艺术特征与发展状况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电子音乐发展概述 |
一、电子音乐的界定 |
二、国内外电子音乐的发展 |
(一) 国外电子音乐的发展 |
(二) 电子音乐在中国的发展 |
三、电子音乐对现代生活的影响 |
第二章 电子音乐的艺术特征 |
一、社会的普及性 |
(一) 跨区域普及 |
(二) 娱乐性普及 |
二、教育的大众性 |
(一) 欣赏层次的提升 |
(二) 音乐创作的提升 |
三、艺术的审美性 |
(一) 立体化的审美 |
(二) 多元化的审美 |
四、创作的丰富性 |
(一) 快捷化的音乐创作 |
(二) 自由度的音乐创作 |
第三章 我国电子音乐发展的负面影响 |
一、非健康电子音乐对传统音乐的冲击 |
二、数字时代音乐价值观尚未形成 |
三、数字音乐带来的盗版问题 |
第四章 电子音乐的现实意义 |
一、现代科技对音乐艺术的影响 |
二、呈现了音乐艺术与科学技术的完美融合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6)数字音乐版权及商业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音乐产业的数字化革命 |
1.1 音乐和传统音乐产业 |
1.1.1 音乐的定义 |
1.1.2 音乐产业简史 |
1.2 数字音乐的基本概念 |
1.2.1 数字音乐的定义 |
1.2.2 数字音乐的分类 |
1.3 数字音乐产业概览 |
1.3.1 数字音乐产业的起源 |
1.3.2 数字音乐的市场地位 |
1.4 数字音乐产业形成的技术驱动力 |
1.4.1 音频压缩技术 |
1.4.2 数字播放器MP3 |
1.4.3 计算机普及和互联网宽带化 |
1.4.4 互联网文件共享技术P2P |
1.4.5 移动通信网络的宽带化——3G |
第二章 数字化对音乐产业商业模式的基本影响 |
2.1 音乐产业格局变化概览 |
2.1.1 传统音乐产业格局 |
2.1.2 数字音乐产业格局 |
2.2 数字化对音乐产品供应方的影响——艺术家vs唱片公司 |
2.2.1 传统音乐产业中艺术家和唱片公司的关系 |
2.2.2 数字化对音乐艺术家和唱片公司的关系的影响 |
2.3 数字化对消费者需求的影响 |
2.3.1 音乐产品需求的基本架构 |
2.3.2 数字化对消费者需求的影响 |
2.3.3 消费者需求变化的补充 |
2.4 数字化对版权制度影响的探讨 |
2.4.1 版权的概念和原则 |
2.4.2 版权的经济性分析 |
2.4.3 数字化对音乐版权保护制度的基本影响 |
2.5 小结 |
第三章 数字音乐产业合作模式的博弈分析 |
3.1 博弈分析的准备工作 |
3.1.1 博弈参与人数量 |
3.1.2 博弈的类型和表述形式 |
3.1.3 参考的基本博弈模型:Cournot模型和Stackelberg模型 |
3.2 在线音乐产业的博弈分析 |
3.2.1 唱片公司和SP都将进入在线音乐市场 |
3.2.2 唱片公司和SP的合作关系分析 |
3.3 移动音乐产业的合作模式 |
3.3.1 移动音乐产业中的三方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建立 |
3.3.2 移动音乐产业中的三方博弈的简化分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计算机音乐虚拟音色与数字音频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计算机音乐 |
一、计算机音乐起源 |
(一) 电子音乐起源 |
(二) 计算机音乐概念考究 |
二、计算机音乐简介 |
(一) 计算机音乐语言(MIDI)的出现 |
(二) 计算机音乐的发展 |
三、电脑音乐应用 |
第二章、计算机音乐与传统音乐的对比 |
一、计算机音乐与传统音乐理念的对比 |
二、计算机音乐于传统音乐在对创作需求材料多样化的解决办法的对比 |
三、计算机音乐与传统音乐传播方式的对比 |
第三章、计算机音乐虚拟音色与数字音频技术 |
一、模拟与数字音频技术的关系和互补性 |
二、数字音频接口和数字音频格式 |
(一) 常见的数字音频格式 |
(二) 主要的数字音频接口和数据格式标准 |
(三) AES/EBU 标准与S/PDIF 标准 |
三、数字音频格式PCM 和DSD 的发展状况 |
四、为何DSD 音音频格式是最好的数字音频格式 |
(一) DSD 的应用范围 |
(二) DSD 的优点 |
五、Pyramix 虚拟音频制作系统 |
(一) Pyramix 4 中文版主要功能 |
(二) Pyramix 虚拟音频制作系统的DSD 功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现状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 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保护技术 |
1.1 数字水印技术 |
1.2 数字版权管理技术 |
2 图书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 |
2.1 纸张 |
2.2 印刷技术 |
2.3 防伪油墨 |
2.4 电码电话技术 |
2.5 数字水印印刷打印防伪技术 |
3 音像制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 |
3.1 数码保护技术 (CSS) |
3.2 模拟保护系统 (APS) |
3.3 区域码系统 |
3.4 差异容量设计 |
3.5 Cactus Data Shield技术 |
3.6 DiscGuard光盘防盗版技术 |
4 其它相关技术 |
4.1 我国最新的防火墙技术 |
4.2 数字加密技术 |
(1) 数据传输加密技术。 |
(2) 数据存储加密技术。 |
(3) 数据完整性鉴别技术。 |
(4) 密钥管理技术。 |
4.3 产品激活技术 |
5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与国外的差距 |
(1) 国家投资力度不够 。 |
(2) 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数量少。 |
(3) 关键技术的发展相对薄弱。 |
(4) 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的技术少。 |
6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展望 |
(1) 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宏观发展角度看。 |
(2) 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微观发展角度看。 |
(3) 从我国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角度看。 |
四、CD防盗版技术问世(论文参考文献)
- [1]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认定研究[D]. 王小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2]涉密光盘刻录监控审计与违规报警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李峻峰. 东北大学, 2016(07)
- [3]数字艺术谱系研究[D]. 张国圣. 山东师范大学, 2011(08)
- [4]电子音乐的艺术特征与发展状况探究[D]. 傅议萱. 东北师范大学, 2010(02)
- [5]未来光存储的标准之争与我国光存储产业的发展[J]. 邵逸超,金雪飞. 上海标准化, 2008(01)
- [6]数字音乐版权及商业模式研究[D]. 曹克勇. 北京邮电大学, 2007(05)
- [7]计算机音乐虚拟音色与数字音频技术[D]. 王拓. 东北师范大学, 2006(09)
- [8]民族高清 何去何从 EVD高清碟机产业发展趋势浅谈[J]. 光草. 电器评介, 2005(12)
- [9]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现状与展望[J]. 刘颖,封玮. 情报科学, 2005(07)
- [10]论中国电子文献的形成和发展[J]. 黄文忠. 现代情报, 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