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政协制定委员管理的暂行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周新荣[1](2020)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反腐的发展历程与实施路径研究》文中提出
邓伦[2](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307位落马省部级官员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但是,压倒性胜利不是根本性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新形势下反腐工作的推进,有着“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有力削减腐败存量、有效遏制腐败增量,深化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新部署。巩固压倒性胜利,要求我们在反腐败工作中把握规律性、增强预见性,通过对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治理经验的总结与反思,可以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供重要参考与借鉴。本文通过收集改革开放以来落马省部级官员案例信息自建数据库,并将落马省部级官员的年龄、籍贯、学历、任职部门、落马时间、地域分布以及腐败类型、涉案金额、时间跨度、惩处措施等信息以数据的形式呈现,从中归纳出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的一般特征。同时,从我国反腐败斗争实践的成果中,总结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逻辑。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的特殊性体现在,省部级官员相较于一般官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受贿成为其非法得利的主要形式;窝案式腐败现象十分普遍,家族式腐败现象是其表现形式之一;腐败时间跨度普遍较长,并且“带病提拔”现象普遍;党和国家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强,党和国家监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工作策略有效整合使得反腐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去存量”是当下反腐工作的重点之一。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分析方法,本文从个体与制度两个层面,在与党和国家反腐败实践紧密结合的基础上,对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滋生和蔓延的根源进行深入剖析。腐败的产生是个体诉求与制度约束共同作用的结果,是非预期的行为逻辑以及对正式制度的破坏。从个体层面上来看,官员腐败行为的产生是经过理性选择的结果,采取各种手段获取利益以及逃避风险的目的都是为了使个人偏好的收益最大化,但是理性并不是个体能够长久维持的状态,所以官员腐败行为也呈现出诸多理性有限的特征;从制度层面来看,制度是强加于个体的外部约束,目的是引导集体行为偏好服务于社会发展,制度约束不足是官员腐败行为滋生的空间,非正式制度是对正式制度的补充,对腐败行为有较强的解释意义。最后,针对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形成过程,从个体与制度两个层面提出腐败预防的对策建议。
杜俊奇[3](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柏峻峰[4](2019)在《基于案例分析的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研究》文中提出腐败是政治毒瘤,尤其是作为高级领导干部的省部级官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由利益冲突引发的腐败行为更是严重地削弱了行政治理能力和行政治理体系,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动摇了党执政的合法性,侵蚀了党的执政之基。必须防止省部级官员在利益冲突面前迷失自我,祸国殃民,通过强化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机制建设提前做好利益冲突防范工作,未雨绸缪,推动廉洁政党、廉洁政府、廉洁干部队伍建设。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落马”省部级官员相关信息,建立案例库对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落马”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潜在性更大、隐蔽性更强、指向更为广泛、破坏性更强,但是由于省部级官员防范利益冲突意识不强与自利心理作祟,内外部不良风气侵蚀,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度不足等原因,导致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还存在如利益冲突管理法规操作性不强,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配套措施缺失,利益冲突管理法规制度执行不力,利益冲突管理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大大削弱了利益冲突管理的制度绩效。应通过健全利益冲突管理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强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利益冲突制度法规的执行力,增强利益冲突管理的教育实效等措施,逐步构建起高效运行、科学合理、系统协调的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治理体系,真正地防范和化解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冯志峰[5](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宋嘉宁[6](2018)在《治理理论视角下的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经济体量逐步扩大,国有资本对增值和扩张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十九大报告也对国有资本增值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但目前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定程度制约了国有资本增值率的提高,体制改革仍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国有资本增值能力也是世界各国国有企业改革关注的重点问题,同时也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领域的难点问题。针对这一难点问题,国家政策层面提出了由“管资产”转向“管资本”,具体的改革工作也已经开始推进,但目前理论界对“管资本”的研究成果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并没有形成关于“管资本”一致性的理论成果,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缺少理论指导。本文从国有资本的资本属性角度分析“管资本”的内涵,通过对比“资本”、“资产”、“国有资本”、“经营性国有资产”、“非国有资本”等概念,依据治理理论的三个基本理念,界定了国有资本治理的概念,进而提出了“管资本”的内涵是国有资本治理。国有资本治理是指为了释放国有资本的资本属性,由多元制衡或合作的主体构成,以市场化方式相互作用,形成了拥有自主权利的“自组织”型出资企业的一种生产关系。因为目前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本管理效果不佳,存在着多元主体运转不协调、委托代理链条不顺畅、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充足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借鉴治理理论的三个基本理念:多元主体参与、主体之间权利的依赖性、“自组织”特征。本文论证的核心内容是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是国有资本治理。具体内容是证明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三个趋势体现国有资本治理的三个特征:第一是国有企业出资人主体多元化,第二是国有资本管理方式市场化,第三是国有资本出资企业权利逐渐完整化。本文使用规范和实证两种研究方法,规范研究包括历史沿革归纳和国外经验借鉴,实证研究主要是指将国有资本治理的三方面特征进行抽象,设计回归模型,验证国有资本治理对国有资本增值率的影响。本文论证结果:无论是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历程,还是国外的经验,都验证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趋势体现国有资本治理的特征,实证检验证明国有资本治理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增值率,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遵从资本增值的规律。本文的主要内容是:第一章绪论,明确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基础理论,基础理论包括:治理理论、资本理论、“自组织”理论。第二章文献综述,总结归纳了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目前的研究方向:多元化主体参与国有经济、减少行政干预、给予国有企业自主权,发现目前没有从治理角度分析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研究成果。第三章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和问题,发现目前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多元主体运转不协调、委托代理链条不顺畅、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充足三方面问题。第四章分析治理理论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适用性,通过界定国有资本治理的概念,提出了国有资本治理有利于释放国有资本增值属性,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是国有资本治理的观点。第五章、第六章是规范论证过程,从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国外经验两个角度验证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符合治理理论的三个基本理念,分别从国有经济参与主体、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国有企业自主权三个角度的演进过程进行归纳。第七章是实证论证过程,验证了国有资本治理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的增值率:国有资本出资人多元化有利于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市场化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拥有更多自主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的净资产收益率更高。第八章总结研究结果和政策建议。研究结果是:我国和国外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体现了国有资本治理特征,改革遵循资本增值规律。政策建议:明确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定位、推动多元出资人参与国有资本运营、改进对国有资本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给予国有资本出资企业更多自主权。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是研究角度创新,本文基于治理理论对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分析。目前国内学者主要运用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分析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没有直接、明确的提出国有资本治理观点的研究。本文基于治理理论的三个基本理念对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分析,一是治理理论的多元平等主体理念,二是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利依赖性,三是治理主体的“自组织”特征,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界定了国有资本治理的概念。根据国有资本治理特征,提出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三个趋势:第一是国有经济出资人主体多元化,第二是国有资本管理方式市场化,第三是国有资本出资企业权利逐渐完整化。并且,以实证方式分析得出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因是资本增值规律。
范冰川[7](2016)在《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功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协商治理的出现得益于协商民主理念在治理领域的应用,因此要研究协商治理必然绕不过协商民主,同样对治理的探讨也绕不过民主。人类社会最早采用的政治上的民主制是直接民主制,最具代表性的是古希腊雅典的民主制。作为对古代民主的超越,近代民主以代议制取代了直接民主。但是在代议制民主受到顶礼膜拜的同时,却一直受到质疑。参与式民主与协商民主正是对这种质疑的当代回应。参与式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治理实践形成了新型的治理模式,即参与治理和协商治理。参与治理能够促进大量的公众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但对于实质性民主来说,公众数量的增加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要原来的治理模式不改变,即使治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公众充分参与,也不会达到有效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要想把政治过程中的民主参与真正引入到政府治理过程中,并发挥实效,就得改变治理结构,把不平等的中心—边缘治理结构改变成平等的协商治理结构。协商治理既存在于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存在于中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国的协商治理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如果不假思索地套用西方的政治概念、运行模式,或者只是对西方的概念、模式稍作改良,就生成了中国协商治理的概念、模式,以此来解决中国的协商治理问题,指导中国的协商治理实践,势必会水土不服。事实上,中国的协商治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实基础、运行层面、基本内容、实践形态,这些都与西方的协商治理理论和实践有根本性区别。人民政协协商治理是中国特色协商治理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民政协协商治理的研究首先是对其存在的可能性的分析。主要关注三个问题:第一,协商民主理论是兴起于西方的民主理论,协商民主在治理领域的应用形成了协商治理的范式,所以人民政协的协商治理首先考虑的是协商治理理念是否具有契合于人民政协的可能性;第二,中西方协商治理虽然在某些理念上存在相通性,但在具体实践中差异很大,人民政协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协商治理模式;第三,我国现阶段提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功能的凸现提供了巨大的现实空间。前两个问题是基于协商治理特性与人民政协自身功能优势的视角考虑的,第三个问题是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考虑的。其次,对人民政协协商治理的研究要理清其历史进程和发展经验。尽管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才正式标志着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但单从形式而非性质而言,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在中国有着更早的实践雏形。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国共合作,还是旧政协的召开,都初步实践了中国式协商治理的构想。正是有了这种早期丰富的局部实践经验,才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实现协商建国奠定了基础。建国后,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在发展中经历了曲折,在曲折中向前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日益重视,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功能得以凸现并向前发展。在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人民政协协商治理积累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再次,对人民政协协商治理的研究要理清其运行机制。人民政协协商治理机制的运行不是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是多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推进目标任务实现的结果。在多种因素中,作为主体的人,作为组织内在的职能,作为规范性的制度,处于关键性地位。在人民政协协商治理机制运行层面,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软法规范,同样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可以说,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协商治理机制运行的动力源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主要职能是人民政协协商治理机制运行的有效途径,软法规范是人民政协协商治理机制运行的重要保障。最后,我们要站在时代的大背景下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建设。我们生活在互联网的时代,我们正在进行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系统工程建设,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突出特征。互联网为人民政协利用网络开展协商治理活动提供了可能性,而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都需要人民政协发挥协商治理功能的作用。在新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人民政协也要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利用互联网开辟新的工作方式,为发挥其协商治理功能提供更多渠道。同时,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功能的发挥也有利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促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周新保,陈晓,宋新莉,程静[8](2015)在《河南省品种审定工作回顾、发展与思考》文中指出品种审定制度是政府降低品种使用风险,保护育种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利益,保证农业生产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河南省是全国成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较早的省份,经过30多年的发展,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审定程序,完成7次审定委员会换届工作,审定(引种)主要农作物品种1737个,这些品种对促进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河南省品种审定工作是全国的一个缩影,通过回顾河南省品种审定现状以及建章立制过程,思考品种审定的未来,达到总结经验、改革创新、完善审定制度之目的。
本刊报道组[9](2015)在《依法治国》文中研究表明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章部署"建设法治中国"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做出了全面、系统、科学的部署。说到底,这些都是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设立巡回法庭、清理执法考核指标、推行司法公开……时下,有关法治的改革内容再度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高频词。《人民法治》记者就上述法治热点采访了相关代表、委员。
寒冬[10](2012)在《城镇化要警惕农村被边缘化——2012全国两会热议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侧记》文中研究说明3月14日,全国两会正式落下帷幕。在采访全国两会的这12个日日夜夜里,记者深深感受到,全国两会,不仅仅是一次政治会议,更是了解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的信息渠道、展示社会发展真实脉搏的重要平台。在两会代表委员们讨论的众多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议题中,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二、河南省政协制定委员管理的暂行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河南省政协制定委员管理的暂行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2)改革开放以来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307位落马省部级官员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腐败的概念 |
1.3.2 腐败的影响 |
1.3.3 腐败问题的研究范式 |
1.3.4 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研究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1.4.3 理论基础 |
1.4.4 概念界定 |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 |
2.落马省部级官员案例情况及其特征分析 |
2.1 案例库相关信息说明 |
2.1.1 样本取样范围 |
2.1.2 分类及时间统计 |
2.1.3 案情相关信息 |
2.2 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例基本信息 |
2.2.1 数量及时间分布 |
2.2.2 地域及部门分布 |
2.2.3 年龄及学历层次 |
2.2.4 定罪及涉案金额 |
2.2.5 主要惩处措施 |
2.3 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的主要特征 |
2.3.1 受贿是主要腐败形式 |
2.3.2 窝案式腐败案件频发 |
2.3.3 “带病提拔”现象普遍 |
2.3.4 腐败“存量”出现下降 |
3.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视角下对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分析 |
3.1 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的个体层面分析 |
3.1.1 腐败行为的决策过程 |
3.1.2 决策过程的局限性 |
3.2 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的制度层面分析 |
3.2.1 正式制度对行为的约束 |
3.2.2 非正式制度对行为的引导 |
3.3 腐败官员与正式制度的交互过程 |
3.3.1 制度对个体行为的激励作用 |
3.3.2 个体行为结果对制度的调整作用 |
4.对策建议 |
4.1 推进廉政教育工作改革 |
4.2 发挥惩治腐败的警示作用 |
4.3 完善权力制约监督的制度与机制 |
4.4 推进腐败预防手段革新 |
5.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案例库307位落马省部级官员名录 |
致谢 |
(3)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4)基于案例分析的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的一般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腐败 |
2.1.2 利益冲突 |
2.2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的价值 |
2.2.1 利益冲突与的腐败关系的界定 |
2.2.2 防范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的价值 |
2.3 官员利益冲突管理的相关理论 |
2.3.1 制度反腐理论 |
2.3.2 腐败预防理论 |
2.3.3 公共选择理论 |
第3章 十八大以来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案例实证研究 |
3.1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案例的样本分析 |
3.1.1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案例库的构建 |
3.1.2 省部级官员腐败总体情况的分析 |
3.2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的情形与特点 |
3.2.1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的情形 |
3.2.2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的特点 |
第4章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1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法规不健全 |
4.1.2 利益冲突管理法规操作性不强 |
4.1.3 利益冲突管理法规制度执行不力 |
4.1.4 利益冲突教育不到位 |
4.2 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对防范利益冲突认识不足 |
4.2.2 官员角色冲突与自利心理作祟 |
4.2.3 内外部不良风气的影响 |
第5章 强化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
5.1.1 制定专门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法 |
5.1.2 完善利益冲突管理预防监督机制 |
5.1.3 强化利益冲突重点领域制度建设 |
5.2 提升利益冲突管理的法规的操作性 |
5.2.1 提升利益冲突管理法规的质量和严谨性 |
5.2.2 完善利益冲突管理的配套设施建设 |
5.2.3 借鉴域外利益冲突管理法规建设经验 |
5.3 确保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法规的贯彻执行 |
5.3.1 提升利益冲突制度法规的执行力 |
5.3.2 提升利益冲突制度法规执行者的能力和素质 |
5.3.3 优化从政环境促使官员遵规守纪 |
5.4 增强利益冲突管理教育的实效性 |
5.4.1 提升省部级官员防范利益冲突的意识 |
5.4.2 构建利益冲突管理教育的长效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6)治理理论视角下的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理论基础 |
1.2.1 治理理论 |
1.2.2 “他组织”与“自组织”理论 |
1.2.3 资本理论 |
1.3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结构 |
1.3.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4.1 规范研究方法 |
1.4.2 实证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方式综述 |
2.1.1 历史沿革研究 |
2.1.2 国外经验研究 |
2.1.3 实证研究 |
2.2 治理理论研究 |
2.2.1 治理理论的起源 |
2.2.2 治理的概念界定 |
2.2.3 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 |
2.3 治理理论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领域的应用研究 |
2.3.1 治理理论主要应用领域 |
2.3.2 对“国有资本治理”类似观点的研究 |
2.4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研究 |
2.4.1 多元化主体参与国有经济 |
2.4.2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减少行政干预 |
2.4.3 给予国有企业自主权 |
2.5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措施的研究 |
2.5.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总体框架构建 |
2.5.2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设置 |
2.5.3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运转模式 |
2.5.4 成立基金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2.5.5 强化法律制度建设 |
2.6 小结 |
3.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 |
3.1.1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体 |
3.1.2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运行模式 |
3.1.3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客体 |
3.2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3.2.1 多元主体运转不协调 |
3.2.2 委托代理链条不顺畅 |
3.2.3 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充足 |
3.3 小结 |
4. 理论基础——治理理论指导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适用性 |
4.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管资本”的内涵 |
4.1.1 “国有资本”的内涵 |
4.1.2 “管资本”的内涵 |
4.2 国有资本治理概念 |
4.2.1 国有资本治理内涵 |
4.2.2 国有资本治理外延 |
4.3 治理理论指导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适用性 |
4.3.1 现有理论的研究基础 |
4.3.2 治理理论的应用 |
4.4 小结 |
5. 历史沿革验证——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体现国有资本治理特征 |
5.1 我国国有经济参与主体演进情况归纳 |
5.1.1 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的外部政策环境 |
5.1.2 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的实践 |
5.2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演进情况归纳 |
5.2.1 完全管制式行政管理方式 |
5.2.2 行政与法律相结合方式 |
5.2.3 行政与市场相结合方式 |
5.2.4 以市场化为主的方式 |
5.3 我国国有企业自主权演进情况归纳 |
5.3.1 行政体制内的权利调整 |
5.3.2 行政体制内向国营企业释放权利 |
5.3.3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塑造国有企业 |
5.3.4 给予国有资本出资企业更多自主权 |
5.4 小结 |
6. 国外经验验证——国外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体现国有资本治理特征 |
6.1 国有经济参与主体多元化情况归纳 |
6.1.1 发达国家情况 |
6.1.2 发展中国家情况 |
6.2 管理方式归纳 |
6.2.1 发达国家情况 |
6.2.2 发展中国家情况 |
6.3 出资企业权利配置情况归纳 |
6.3.1 发达国家情况 |
6.3.2 发展中国家情况 |
6.4 小结 |
7. 实证检验——国有资本治理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增值率 |
7.1 出资人主体多元化对国有资本增值率影响的实证检验 |
7.1.1 出资人主体多元化的现实背景 |
7.1.2 研究设计 |
7.1.3 分析结果 |
7.1.4 研究结论 |
7.2 市场化管理对国有资本增值率影响的实证检验 |
7.2.1 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的现实背景 |
7.2.2 研究设计 |
7.2.3 分析结果 |
7.2.4 研究结论 |
7.3 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对于国有资本增值率影响的实证检验 |
7.3.1 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现实背景 |
7.3.2 对比分析 |
7.3.3 回归分析 |
7.4 小结 |
8.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国有经济参与主体由一元转向多元 |
8.1.2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逐步转向市场化 |
8.1.3 国有企业由被管制的“他组织”转向权利完整的“自组织” |
8.2 政策建议 |
8.2.1 主体平等化——明确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定位 |
8.2.2 主体多元化——推动多元出资人参与国有资本运营 |
8.2.3 管理市场化——改进对国有资本的市场化管理方式 |
8.2.4 权利完整化——给予国有资本出资企业更多自主权 |
附录1: 各地国企改革进展情况调查问卷卡 |
附录2: 国外经验附表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相关问题说明 |
四、研究方法 |
五、逻辑架构和创新点 |
第二章 人民政协协商治理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协商治理的兴起和发展 |
一、从直接民主到代议制民主 |
二、从参与式民主到参与治理 |
三、从协商民主到协商治理 |
第二节 中国协商治理的实践基础 |
一、中国协商治理的现实环境 |
二、中国协商治理的运行层面 |
三、中国协商治理的实践形态 |
第三节 人民政协的协商治理功能 |
一、协商治理特性与人民政协功能内在的契合性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功能的凸现 |
第三章 人民政协从政治协商到协商治理 |
第一节 人民政协与协商建国 |
一、人民政协的理论基础 |
二、政治协商与协商建国 |
三、人民政协协商治理理念的出现 |
第二节 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功能的发展 |
一、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功能的初步显现 |
二、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功能的弱化和消退 |
三、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功能的恢复和发展 |
第三节 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功能发育的经验 |
一、坚持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二、适应单一社会结构到多元社会结构的变动 |
三、反映社会经济基础变革的要求 |
四、顺应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转型的趋势 |
第四章 人民政协协商治理机制的运行 |
第一节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协商治理机制运行的动力源泉 |
一、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协商治理的主体 |
二、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了政协委员主体责任意识 |
第二节 三大职能是人民政协协商治理机制运行的有效途径 |
一、人民政协通过履行职能发挥协商治理功能的作用 |
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提升了其协商治理的功能 |
第三节 软法规范是人民政协协商治理机制运行的重要保障 |
一、人民政协协商治理的软法根据 |
二、软法保障人民政协协商治理机制运行 |
第五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建设 |
第一节 人民政协协商治理的软治理特性及“软”建构 |
一、人民政协协商治理是一种软治理 |
二、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软”作用 |
三、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软”建构 |
第二节 互联网提升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功效 |
一、互联网为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开辟了新平台 |
二、人民政协协商治理的互联网实践 |
三、以互联网为平台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建设 |
第三节 法治化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治理建设水平 |
一、人民政协协商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
二、人民政协协商治理法治化的认识误区 |
三、人民政协协商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河南省品种审定工作回顾、发展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河南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展历程及品种审定情况 |
2 河南省品种审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3 河南省品种审定发展现状及特点 |
3.1 新品种选育呈多元化格局 |
3.2 申请品种审定的数量增加 |
3.3 品种进入商品化运作 |
3.4 不断完善品种管理措施 |
3.5 品种更新换代步伐加快 |
3.6 建立了品种引种制度 |
3.7 完善了品种退出机制 |
3.8 统筹国家与省级审定 |
4 对品种审定的思考 |
(9)依法治国(论文提纲范文)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周汉民完善法制保障管好审批图章 |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云南省委主委、云南省侨联主席李嵘如何打造法治政府? |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信访法》 |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邸瑛琪建议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法》 |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梁静科学立法从源头解决“政策打架” |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湖北省委员会秘书长周建元简政放权首先应该修改法律 |
全国人大代表王玉虎邓晓辉韩永东提速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 |
全国人大代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李勤科学立法依法立法 |
全国人大代表朱正栩取消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刻不容缓 |
(10)城镇化要警惕农村被边缘化——2012全国两会热议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侧记(论文提纲范文)
保障房建设,要在创新中推进 |
多元融资,突破资金瓶颈 |
明确责任,加强后续管理 |
加快立法,实现阳光运作 |
鼓励创新,放开合作建房 |
房地产市场,应继续深化调控 |
楼市调控,不可“松绑” |
鼓励消费,抑制投机 |
深化改革,稳定预期 |
城镇化进程, 亟待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变“二元”为“一元” |
保护农民利益,拒绝“被城市化” |
优化城市布局,切忌“贪大求洋” |
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推进中小城市发展 |
发扬本土特色,防止“千镇一面” |
建筑业,应成为现代产业、绿色产业、诚信产业 |
建筑业发展应列入国家发展规划 |
坚决杜绝“短命”建筑 |
推进住宅建筑产业化 |
加强工程审计监督 |
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节能减排, 要转方式、调结构 |
转方式、调结构 |
低碳城市应有序发展 |
大力推广低碳建筑 |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
四、河南省政协制定委员管理的暂行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反腐的发展历程与实施路径研究[D]. 周新荣. 福建师范大学, 2020
- [2]改革开放以来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307位落马省部级官员的分析[D]. 邓伦.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3]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基于案例分析的省部级官员利益冲突管理研究[D]. 柏峻峰. 湖南大学, 2019(05)
- [5]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6]治理理论视角下的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宋嘉宁.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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