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条例修订调研报告

学位条例修订调研报告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介绍
  1.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即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岁隐伏国学位条例》修改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2011年的工作要点,“推动《学位条例》修改为《学位法》的工作”这句话列在八项工作要点的第一位。现行《学位条例》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于乎携1981年实施,是新中国教育和科学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据了解,“条例”多为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一般称之为“法”。依照现行《学位条例》规定,学位管理系统由国家、地方、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组成,国家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它将学位的授权审核、携空学科专业的设置、学位的评定、证书的发放等内容,都纳入到国家统一的行政计划中。依据《学位条例》规定,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其中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问:国家实行的学位制度
  1. 答:学位制度是为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学位评定、学位管理而设立的制度。该制度起源于1935年,主要针对于学生。
    中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液嫌陪学(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农学、教育学(包括体育学)、文学(包括语言学、图书馆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艺术学十三类。
    学士学位
    在内地,大学前教育累计12年,即小学6年,初中和高中各3年。高中毕业生经国家统一考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高等院校本科学制一般为4年,少数工科院校的少数专业为5年,医学院校一般为5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同时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他确已较好地掌握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高等院校本科生,可被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硕士学位
    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同等学力者,经考试进入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学闹蠢习2.5~3年,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成绩合者冲格,表明他在本学科上确已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2. 答: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制度。
  3. 答:国家实行的学位制度分:博士、硕士和学士。
问:学位制度的发展历程
  1. 答:1935年4月,当时的中国***曾仿效英美体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和学位评定的办法等做了规定,这是中国现代学位制度的开端。由于旧者耐悔中国教育落后,这项制度最终没有得到认真施行,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仅有232人获得硕士学位。
    新中国成立后,***十分重视研究生教育,1950年即招收研究生。1950年至1965年共招收研究生22700多人。从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中国研究生教育中断了12年之久。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立即恢复了招收培养研究生制度。1980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正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学术标准,中国学位制度从此建立,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此有了长足发展 。
    经过十八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取得了突出成绩。一个具亩猜有相当规模、学科门类大体齐全、学位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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