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解决个体渔船管理难问题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庞丽萍[1](2021)在《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扶持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渔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渔业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拓宽渔产品产业链的重要措施;是合作社制度在渔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具体实践形式,发展渔民专业合作社是培育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手段;更是有效解决个体渔户应对市场风险性和渔产品地域性的途径,是国家促进农业经济增长进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社因个体渔户生产意识滞后、渔业捕捞和养殖技术落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渔业整体发展水平提升缓慢、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力不足,为渔民专业合作社政府扶持发展研究提供平台。但由于政府观念偏差、政府执行弹性不足等原因,政府在对渔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中会出现扶持不到位的情况。于是,新形势下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社政府扶持问题研究,既需要从政府扶持角度出发,比较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效果之间的差异性,倒逼政府扶持中明确扶持政策目标、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进而取得合作社满意的政府扶持效果;也需要明确渔民专业合作社对政府扶持效果做出评价,为促进合作社发展提供具体实践依据。文章以服务型政府理论为指导,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法、访谈法、SPSS频数相关性分析等研究方法,以管理制度扶持、经济政策扶持、人才培养扶持和文化建设扶持等四大扶持为基点,系统分析了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社政府扶持问题。研究发现:1.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政府提供了“一权三制”管理制度扶持、“一转两补”经济政策扶持、“三型培训”人才培育扶持、“示范奖励”文化建设扶持;2.政府在扶持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还存在管理制度扶持的服务平台不健全、经济政策扶持的总体规划不衔接、人才培育扶持的沟通渠道不畅通、文化建设扶持的激励效果不显着等问题;3.完善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扶持可以从构建完整化体系,提升政府管理制度扶持可持续性;统筹实施供给侧改革,完善政府经济政策扶持整体性;实施动态供需协调机制,畅通政府人才培育扶持沟通渠道;激发内生动力常态化,提升政府文化建设扶持的内涵意义等四个方面对政府扶持进行有益探索,以此推进我国渔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效、可持续发展。
何妤如[2](2021)在《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渔业经过数年发展,先后解决了“捕鱼难”、“养鱼难”及“吃鱼难”等问题,奠定了渔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相关治理手段也不断完善。渔业领域主要矛盾已从基本温饱和生计问题,转向更高层次的生境、人权、产权和公平等维度。然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渔业伦理研究并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我国现代渔业治理体系中更强调管理和法律等“硬”手段,忽视了伦理道德的“软法”作用。当前政府和民间推行的多项渔业活动已呈现出鲜明的伦理特征,现代多目标治理场景需要引入价值判断加以权衡。如果说关涉伦理的讨论在中国过去的渔业治理中只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那么到了新时代,伦理研究就好比是万事俱备下的那股“东风”。传统渔业管理关注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度突破。政策和法律固然重要,但不能包治百病,尤其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病”。它可以将电鱼、毒鱼、偷渔者绳之以法,却无法强制要求渔民必须善待生态环境、关心鱼类福祉。它可以明示、预防、规范和校正渔业的行为和后果,却无法指导渔业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可以为失海渔民提供各类政策保障,却无法弥合渔民海洋纽带被切断后的心理创伤。它可以依照科学模型和数据制定总可捕量(TAC)目标,却无法对渔家妇女在职业、情感和生活上的遭遇加以同情和关心。正如决定技术的往往是非技术因素,涉渔法律和政策不应被指望能解决所有问题。倘若文化、伦理不能发挥价值规训作用,那么政策和法律也终将失范。当前,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公正已为时代大势所趋,现代渔业治理不仅要务实,也要务虚,以便从战略全局高度推进治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上,人们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影响会渗透到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可持续、负责任渔业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具有明确性的规则指引,在治理中开展价值性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国内外渔业资源的衰退趋势,以及不断涌现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让形而上学的价值回溯变得更为必要而迫切: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是什么?伦理判断有哪些原则和标准?何种治理才是伦理意义上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治理?如何破解渔业治理中存在的伦理困境?中国怎样利用已有道德资源和智慧应对渔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基于此种认识,本文从伦理视角出发,反思当前出现渔业生态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尝试建构渔业伦理的理论体系,详述渔业伦理的由来、定义、主要原则和类别。将抽象的伦理考量运用于对治理问题的具体分析,提出符合渔业价值的治理范式,从渔业治理的“元层次”,谈到相关现代治理理论,再到针对治理实践的分析评估。现代渔业治理在追求各类目标时,容易陷入价值冲突的困境。本文针对治理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提出“应然”层面的解决方案。伦理分析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我国现代渔业治理。因此,文章结合中国本土的涉渔道德资源和渔业实际状况,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渔业治理路径,以渔业领域的价值尺度和伦理基础为导向,为推动渔业的“天人合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新视角、新理念和新思路。伦理学是哲学中关于道德的价值系统。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从根本上触及了“为什么要对鱼谈伦理?”这一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论辩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人伦”语境,让“渔业”和“伦理”的结合有了学理上的支撑。道德共同体得到拓展,将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道德考量范畴。但完全以生态为中心又会减损人类福祉,人与自然应当被视作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整体。“为己利TA”的价值取向既能为己谋福,也能在此基础上考虑利TA(既有属人的“他/她”,又有属自然的“它”)因素,因而是渔业伦理所追求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善。渔业资源是渔业存在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波动性、竞争性、整体性、多样性等五大特性。从价值构成上看,它在使用、生态和选择等层面具有功效价值,在政治、社会、哲学、宗教、伦理、文化等层面具有非功效的内在价值。对渔业资源价值的充分认识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而鱼类为人类所提供的多元价值是人类养护渔业资源的基础。养护伦理强调的是如何科学人道地利用水生动植物资源。鱼类是否能够成为道德主体、权利主体甚至是诉讼主体成为环境伦理学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鱼的道德地位与福利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渔业的伦理维度涉及“渔业”和“伦理”的互动关系。鱼类依次满足了人类基本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类在享受水生动物开发权利的同时,理应履行与之对等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人类自身和生态系统的长期福祉,须建立一套指导渔业行为、受到大众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渔业伦理规范。渔业伦理以渔业现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研究对象,是指导渔业行为的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涉渔法律和伦理可共同为基于价值的渔业治理策略提供依据。渔业伦理学主要任务是通过得到普遍认可并经过实践检验的道德原则,对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开展事前指导和事后评判。在渔业伦理中,渔业正义是最高原则;渔业福祉、渔业自由和渔业公平是三大基本原则;而以《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代表的伦理性国际文书,以及符合国家/地区具体渔况的纲要构成了具体原则。根据渔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属性和所涉问题的不同特征,可将其分为生态伦理、社会伦理、产业伦理和科技伦理四大类别,这四大类在伦理要求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但都应服从上述伦理原则。将伦理原则和要求融合进现代渔业战略管理过程,可能会产生“为善者诸事顺”的良心效应,从而实现治理的最终目的——“善治”。为克服多元价值冲突带来的治理障碍,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研究治理现象背后的治理逻辑,寻求协同发展科层、市场和网络治理组合的最优解:当参与式治理导致监管过于复杂、进入无休止协商状态时,就启动科层模式;当科层模式无法触及所有渔业问题或获得渔业利益相关方广泛接受时,就开启市场或参与式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起作出最终决策的元治理者的角色。可持续渔业治理研究中涌现出诸多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其中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管理和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管理成为研究热点,前者主要聚焦渔业生态系统方法、预防性原则等整体思维,而后者主要涉及管理策略评估,正当性理论,系统治理等理念工具。在构建起理念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新生物技术的实践伦理发展出的伦理分析矩阵,以及Rapfish评估工具,促进了对伦理原则遵守情况的考察,有助于为负责任渔业实践提供“良善之策”。现代渔业治理时常陷入一种伦理意义上的权利困境,众渔业利益相关方不得不在多项行动方针之间艰难行使选择权。遵循特定伦理原则选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涉及违反其他某项伦理原则。可持续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出现在追求“天时”、“地利”、“人和”三大目标的决策选择过程之中。如何平衡现代人和未来人的资源利益是最首要、最核心的议题;渔业所涉水陆空间差异和相关社会生态问题构成了空间正义研究的一个典型样本;而人际关系中整体、长远利益与个体、短期利益的冲突影响到资源的公平分配,渔家妇女和小型渔业等弱势参与方应当得到更多的道德注意力。导致上述困境的原因既有人与人因抢夺野生资源所导致的公地悲剧或囚徒困境,又有在人与鱼道德地位孰高孰低的辩难中掉入的激进环保主义陷阱,还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执行障碍。上述困境的破解之道不仅具有制度属性,也深刻地蕴含着价值属性。从制定目标,到开展决策,再到执行、监督和评估,伦理视角可渗透至治理的全部流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可从制定伦理目标和开展伦理决策着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的渔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丰富道德资源的支持。生态方面,我国渔业治理史就是一部鱼类资源养护史,古今实践中折射出关怀鱼类福利、师法自然等生态感悟。社会方面,我国传统乡土社会文化里蕴含着包括群体意识和互助伦理、涉渔组织的参与式伦理在内的道德及礼俗规范。“三渔”问题是中国渔业发展面临的伦理性挑战,其本质是渔业的过密化,渔民的过溺化,以及渔村的过疏化。为解决渔业渔民渔村的问题,新中国开展了各项改革措施。新中国绿色渔业治理制度体系构建历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探索、改革攻坚与走向成熟三大阶段。在气候变化、疫情冲击、渔业资源衰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我国渔业治理者迎难而上,实现生计型治理→发展型治理→可持续治理的价值飞跃,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伦理的中国特色可持续渔业发展道路,培育出政府元治理者主导下,科层、市场和参与式治理协同开合的多元治理形态,形成了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立体复合、科技导向、体系健全、应兜尽兜的发展模式。随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中国渔业发展在收获伟大果实的同时,也为未来可持续、负责任渔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可贵的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渔业治理中,我国各渔业利益相关方应本着福祉、自由和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渔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高法成,叶锦非[3](2020)在《传统海洋渔民雇工群体研究——基于广东湛江的考察》文中研究指明传统海洋渔民雇工少量占有或不占有海洋捕捞的生产资料,靠出卖劳动力为生,是渔民中较为底层的体力劳动者。通俗来说,就是这些"打工苦力"组成了传统渔民中的下层群体。深入探究这一群体怎样演变、发展和形成,有哪些特点,现状如何,是研究其他相关问题和后续对其进行群体研究的关键和前提。本文以湛江市海洋渔区为例,从渔业发展脉络、私营渔民的准入机制、投资成本的限制、个人生存理性、经济理性的选择和市场的作用,分析他们形成并一直存在的原因。此外,本文试图从收入、工作、子代、社会支持、相对剥削感与自我认同等方面,呈现这一群体的现状。
毕重人[4](2020)在《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海洋经济主要增长方式是结构主导性增长,是以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方式。在我国经济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发展背景下,分析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径,促进海洋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从海洋产业发展历程出发,基于产业效率视角阐述海洋产业结构演化过程及海洋经济主要发展阶段,通过比较研究海洋产业的转型升级影响因素,针对产业结构的变化过程,使用博弈模型解析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作用过程。随后,本文基于创新价值链理论与效率评价方法分析了区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驱动路径与政策驱动路径,最后结合国际经验启示提出我国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具体来讲,本文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内容:首先本研究界定了我国需要转型升级的海洋传统优势产业。采用文献梳理和发展历程梳理两种方法,并通过分别计算各个海洋产业的产业贡献度,最后对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出海洋传统优势产业中需转型升级的五大海洋产业:海洋渔业、海洋盐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和海洋油气业。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历程的分阶段阐述。对海洋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演变从行政管理机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科技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分析,把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分成五个时期,同时通过解析海洋产业结构与产业效率关系,根据海洋产业效率评价方法与超效率DEA模型,根据全国宏观海洋经济效率与各上市企业经济效率的变化趋势,结合产业结构演化过程分析海洋产业效率测算结果,量化分析海洋产业结构演化过程,寻找海洋传统优势产业演变的规律性。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通过从宏观层面对我国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现状进行描述性分析,随后采用我国11个沿海省市的面板数据,分别对影响海洋渔业、海洋盐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和海洋油气业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技术因素是各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共性影响因素,政策因素具有产业异质性,在部分产业中影响显着。从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参与主体特征出发,分析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作用机制。归纳在全球价值链视角下产业转型升级过程的参与主体特征,分析主体间互动关系复杂性,在简化基本假设下,利用博弈分析方法,解析技术驱动路径与政策驱动路径下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的作用过程。研究结果表明,技术进步与海洋产业政策激都可以激励海洋产业的转型升级,作为两条差异化途径,分别影响三个层次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行为,技术进步的影响渠道多元性强于政策激励,而政策激励在持续时间以及均衡状态的稳定性方面较技术进步差。从创新价值链理论出发,分析海洋传统优势产业的科技驱动路径。以提升我国海洋产业创新能力与全球地位为目标,使用DEA模型从知识创新价值链的三阶段评价各区域的创新效率,根据创新效率差异,分析世界主要海洋国家创新能力实现的若干路径,通过比较分析我国各沿海省份的创新效率结构属性。研究发现,世界主要海洋国家产业升级的发展经验可以从三个维度与不同省域发展路径进行匹配,各省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需结合自身特征选择发展模式。分析海洋传统优势产业的政策驱动路径。根据中国海洋经济政策演变过程,分别梳理每个时期我国海洋经济综合管理的主要政策,聚焦我国五年规划中海洋产业政策的转向,从海洋产业的发展历史角度,厘清海洋政策的发展脉络。为了验证产业政策的有效性,本文通过使用2001-2017年中国海洋经济各行业数据,采用GRA-DID分析估计方法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海洋政策的变化对于海洋经济产业结构的发展带来显着的影响,我国海洋产业政策的分类治理对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海洋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为研究对象,从影响因素、产业政策、产业创新三个方面阐述了海洋产业的转型升级过程,形成了如下三点创新:(1)基于产业整体发展历程与混合回归方法,本研究厘清了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影响因素,验证了影响因素的共性与差异,明确了科技创新因素的普遍显着性影响,有助于解决海洋产业转型升级中各产业共性规律的归纳问题。(2)在假设条件下,设计基于全球价值链理论的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路径分析方法,厘清了各影响因素作用过程,有助于解释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问题分析中不同影响因素作用路径的显着差异。(3)基于全球价值链理论与创新价值链理论,结合GRA-DID、三阶段DEA等实证方法,分析了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驱动路径与政策驱动路径,有助于解释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与影响因素间的互动关系。
胡鸿鸣[5](2020)在《渔船事故调查行为的行政法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渔业行业规模大,从业渔民众多,但对于渔船事故调查领域的研究却鲜有见闻。渔船事故虽然同其他事故一样,都会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是有其自身的特性。相较于其他行业的事故而言,渔船事故更加复杂多样,危险性更高,事故现场难以维护,现场勘验困难更多,渔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风险高,事故多发,给事故调查带来挑战。其调查行为也很难被监督和制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本文试图从行政法角度,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借鉴其他事故研究方法及成果,结合目前渔船事故调查的实际情况和自身从事渔船事故调查工作的经验,对渔船事故调查行为进行行政法规制的研究。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分析事故调查行为现状,梳理相关诉讼案例,并结合从事渔船事故调查工作的多年经验,指出渔船事故调查行为存在的问题。在渔船事故调查中,还存在未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调查,滥用裁量的行为,回避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缺少调查人员审查制度,事故调查组组成不规范,调查报告制作及送达有违规情况,对调查行为的法律性质还有争议,救济困难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解决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主体内容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内容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背景、研究创新点及研究方法,并通过梳理文献资料,整理前人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内容为渔船事故调查行为相关理论概述,包括渔船事故调查行为及主体的界定、原则和程序、特点及法律性质,笔者通过分析相关文献,结合调查行为的特征,认为事故调查行为是准行政行为。第三部分内容为渔船事故调查制度及调查行为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文献资料,搜集相关案例,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渔船事故调查目前存在问题。主要为渔船事故调查制度不完善、调查程序不规范及缺少救济途径。第四部分内容为渔船事故调查的行政法规制的建议,试图通过法律规制解决存在的问题,主要措施:完善事故调查相关制度,完善调查程序,完善救济途径及制度等。最后一部分部分为结论部分,总结文章的研究成果,研究不足以及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周扬[6](2020)在《我国海洋捕捞渔业发展研究 ——以舟山市为例》文中认为二十一世纪是海洋世纪,作为全球海洋捕捞渔业大国,2019年我国海洋捕捞量突破1000万吨大关,稳居世界第一位,成为世界海洋捕捞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世界海洋渔业的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舟山市作为我国最大的群岛城市,海洋捕捞渔业发展效果显着。但是近些年来,伴随着海洋渔业资源的衰退和近海过度捕捞的压力,海洋捕捞渔业的发展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以我国海洋捕捞渔业为研究对象,选取舟山市作为研究案例。文章全面梳理了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70年发展历史和发展现状,并运用渔业、经济、统计、管理等多学科知识,把近十年来舟山市海洋捕捞产量、捕捞品种、捕捞渔船数量、捕捞渔船功率、捕捞劳动力等方面的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在文献资料研究、数据统计分析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本文运用SWOT分析方法系统阐述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分析认为,舟山市地理位置优越、渔业资源丰富、渔业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良好,这是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发展的优势,使得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与此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海洋捕捞渔业安全隐患高、监管难度大、渔民收入低的问题。此外,捕捞海域环境恶化、捕捞作业不合理、转产转业困难、制度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制约了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我国渔业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国内外巨大的消费市场、国家级群岛新区的建立,以及我国对远洋渔业发展的大力支持,让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的发展遇到了新的机遇。基于以上分析,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的发展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抓住发展机会。从修复海洋生态、保护渔业资源入手,逐步调整产业布局,加强产业融合。推进海洋捕捞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渔业绿色发展,并依靠科技驱动,发展数字渔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提升管理水平、加大执法监管,推进组织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使海洋捕捞渔业迈向高质量的现代渔业发展轨道。
庞婧[7](2020)在《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贸易往来的需要,水上交通运输业务不断增多,频发的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水域污染问题不容小觑。其中,水上交通从业者和航运管理者的过失行为成为制约水上交通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但是,目前水上交通领域的犯罪问题甚少引起学者的关注,特别是对于水上交通领域的过失犯罪问题更是缺乏系统性的整合。理论上的空白导致司法实践中无法规范化认定水上交通过失犯罪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强化海洋刑事法治功能的实现。在充分考察我国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立法和司法现状的基础之上,本文致力于对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系统探讨,期待能够为我国刑事立法设置合理的罪刑标准提供建议,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水上交通过失犯罪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司法路径选择,从而为推动当今语境下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理论体系的完善略尽绵力。本文主要围绕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展开研究。在引言部分对本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进行介绍,在明确当前我国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研究现状的基础之上,对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本文具有的研究价值进行论述。全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八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基本理论。本章结合中外学者对交通过失犯罪的定义,从狭义层面对我国水上交通过失犯罪进行界定并明确其在刑法典中的归类依据。在进一步认识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典型特征之后,分别从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主体范围、过失原因、过失内容层面对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类型和存在范围进行明确,从而方便下文的研究论述。此外,本章还针对传统的航运免责思维误区指出刑法介入水上交通过失犯罪需要兼顾的因素。第二章论述了水上交通过失犯罪实行行为的界定。首先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对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的实行行为进行阐述,并区分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不同类型的实行行为表现形式。对于其中较为典型的水上交通阶段过失中实行行为的认定提出应当以过失阶段说为路径选择。第三章对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危害结果的标准与认定进行探讨。就目前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中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标准设置合理性问题分析,并对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特有的结果形态即人员落水失踪、船舶溢油污染提出司法适用路径。第四章着重论述了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因果关系的判断路径。我国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因果关系具有多因一果性、受介入因素影响因果进程、因果联系本身具有复杂性等特征,在理解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之上,提出我国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因果关系判断应当分为事实归因和结果归责两个阶段进行,并分别适用条件因果关系理论和客观归责理论完成因果关系的判断任务。第五章重点研究不同过失类型下水上交通犯罪主体的范围和特殊情形下的责任主体限定。在总结不同过失类型水上交通过失主体范围的基础上,指出应当对值班水手、引航员这两类在司法实践中容易被忽视的刑事责任主体进行明确,并对船舶组织体系内部具有监督职责的主体层级以逆向原则进行限定。另外,对常见的一般管理情形和管理错位情形中责任主体分别进行明确。第六章对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主观特征之注意义务进行论述。文章分别从注意义务的内容、根据以及履行三方面对水上交通过失主体的注意义务进行分析;另外,对水上交通不同过失类型中信赖原则的适用进行探讨。在肯定信赖原则在水上交通运输领域以及船舶组织体系内进行适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信赖原则的适用限制,提出信赖原则在水上交通领域得以适用的首要基础是实行船舶定线制的水域。另外,基于保障水上交通公共安全法益的需要和严格航运管理者管理义务的导向,提出在航运管理者未履行建立安全管理体制的情形下应否定信赖原则在水上交通管理过失犯罪中的适用。第七章是对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主观特征之注意能力判断的阐述,着重对影响水上交通从业者注意能力的因素进行揭示,进而提出在对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选择时,应当充分考察具体水上交通业务行为时所处的环境条件。在此基础之上采用以实际行为人的注意能力为标准的主观说作为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相应地,对于航运管理者的注意能力判断标准应当坚持以一般航运管理主体的注意能力为基础的客观说,从而严格其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第八章是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完善建议。针对当前水上交通领域的存在问题,从立法和司法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从立法层面提出应当增设独立罪名并完善非刑事法律规范中的罪刑规范;从司法层面提出应当以宣告死亡作为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致人落水失踪的路径选择,以溢油吨数作为衡量水上交通事故致溢油污染中环境法益遭受侵害的标准,同时提高人员伤亡的入罪标准,转变财产损失的认定模式。另外,在司法层面对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提出应当以“救助义务的履行”为规范保护目的并关注水上交通责任主体主观明知的认定。
林光纪[8](2019)在《渔业权制度:中国渔业经济体制改革40年的探索》文中认为渔业权制度是渔业的根本制度。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渔业劳动者、经营者和管理者一直致力于经济体制改革,致力于探索适合中国国情、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渔业权制度。本文回顾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水域滩涂养殖权、捕捞权的改革实践与理论创新,从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的视角,分析了我国目前的渔业权制度,并提出了深化水域滩涂养殖权、捕捞权改革的政策建议。
姜雨町[9](2019)在《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把海洋渔业发展纳入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为渔业发展提供新机遇。渔船作为最主要的生产工具,是渔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渔船作业往往面临巨大的海上风险,因此,渔船保险是分散渔船船东风险以及保障渔业经济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在我国,渔船保险主要采用互助保险的形式。我国渔船互助保险发展至今,已取得显着成效,对渔船互助保险进行有效监管也成为当前的重要问题。完善的监管有利于规范渔船互助保险领域的保险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因此,笔者从渔船互助保险监管的角度出发,分析当前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所面临的困境与阻碍,并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笔者立足于国内外现有研究,对我国渔船互助保险法律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论文围绕监管这一主题展开,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对渔船互助保险及其监管的概述,包括对渔船互助保险这一概念的定义、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发展现状等。该章还对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监管现状进行概述,包括监管的重要性以及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第二章对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性质进行探讨,性质决定监管内容。笔者经过分析提出观点认为我国渔船互助保险并不具有商业性,坚持其政策性特征更加符合渔船互助保险的实践,也有利于明确监管的重点。同时该章还结合实践对渔业互保协会的性质与法律地位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对我国渔业互保协会的监管应注重其非营利性特征,同时考虑渔业互保协会具有行政辅助色彩这一特点,结合渔业经济发展、政府转变职能等背景,在完善国家监管的同时为渔业互保协会保留行业自律的空间。第三章对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监管主体进行探讨,阐述我国监管主体层面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管主体多元带来的权限交叉,分工不明确等。该章选取日本、韩国、美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通过对比这些国家(地区)渔船保险监管主体的有关规定,借鉴成功的经验。第四章围绕渔船互助保险的监管依据展开论述,探讨渔船互助保险的相关立法情况。同时以日本、韩国、美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为例,探究其他国家(地区)渔船保险的立法情况及监管依据,而后着眼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发现我国在渔船互助保险的监管依据方面存在欠缺专门性立法、现行立法不完善等问题。第五章立足于前文对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问题的探讨,针对我国渔船互助保险存在的监管主体分工不明确、监管对象性质存在争议、监管依据规定不完善等问题,结合对其他国家(地区)渔船保险的借鉴,提出相关的建议。例如依据渔船互助保险和渔业互保协会的性质及法律地位明确监管重点,完善监管主体的分工协作,修改渔船互助保险的相关规定等。论文的结论部分,在对前文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表达对我国渔船互助保险未来发展的展望。
彭洋[10](2019)在《湖北省渔业经济的历史考察(1949-1978)》文中指出新中国成立后的经济政策,与抗战时期的经济政策相比,有了极大变化,其中也包括渔业。新中国政府在渔业技术推广、渔民教育、渔政和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然而,新时代渔业的发展受制于国内政治、农业经济环境,经历了许多波折,建国后的三十年里,各地方政府对渔业变革的底层实践却是有得有失。在渔业发展进程中,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一致的影响,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组织形式,经历了从互助组、初高级合作社向人民公社的转变。在渔业组织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湖北渔业作为全国最具代表性的淡水渔业,历经诸多困难,从“三渔”(渔业、渔民、渔村)的角度来看,建国初期,“三渔”协调发展,相比新中国成立前,渔民的集体行动使生产效率极大提高。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于违背了自愿原则,再加上“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评工分”的影响,导致湖北渔业生产效率极低。除此之外,渔船渔具所有量减少、湖泊围垦、渔业水域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引发了在渔业、农田种植业、工业三方面的利益、资源的冲突。另一方面,渔业养殖明显优于“靠天吃饭”的渔业捕捞,而建国后的十几年里,湖北渔业养殖却一直得不到发展,这其中也包含有制度、技术的原因。本文根据第一手的档案资料,系统的梳理了建国以来,湖北的渔业生产结构、政策、环境资源对渔业生产的影响,从捕捞、养殖、渔政三个角度研究1949—1978年湖北渔业发展徘徊停滞的原因。
二、关于解决个体渔船管理难问题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解决个体渔船管理难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扶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相关研究 |
2.国内相关研究 |
3.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 |
二、概念界定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1.渔民专业合作社 |
2.政府扶持 |
3.渔民专业合作社的政府扶持 |
(二)理论基础:服务型政府理论 |
三、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扶持现状 |
(一)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发展中的政府扶持调查情况 |
1.问卷设计 |
2.发放与统计 |
3.结果分析 |
(二)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
1.北海渔民专业合作社特点 |
2.北海渔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情况 |
(三)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扶持表现 |
1.提供“一权三制”管理制度扶持 |
2.建立“一转两补”经济政策扶持 |
3.开展“三型培训”人才培育扶持 |
4.享有“示范奖励”文化建设扶持 |
(四)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扶持取得的成效 |
1.实现了渔民专业合作社产业优质发展 |
2.提升了渔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发展实力 |
四、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发展中的政府扶持问题与原因 |
(一)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扶持问题 |
1.管理制度扶持的服务体系不健全 |
2.经济政策扶持的总体规划不衔接 |
3.人才培育扶持的沟通渠道不畅通 |
4.文化建设扶持的激励效果不显着 |
(二)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扶持问题的原因分析 |
1.管理制度扶持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
2.经济政策扶持的运行机制过于呆板 |
3.人才培育扶持的供需机制失衡 |
4.文化建设扶持的价值张力不够 |
五、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扶持提升路径 |
(一)构建管理制度扶持完整化体系 |
1.建立完备管理制度体系 |
2.及时更新管理制度规范 |
3.构建管理制度服务平台 |
(二)统筹实施经济政策扶持供给侧改革 |
1.设立专项扶持基金 |
2.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
3.畅通贷款贴息渠道 |
(三)实施动态人才培育扶持供需协调机制 |
1.建立辅导员协调队伍 |
2.培育差异化人才体系 |
3.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 |
(四)激发内生文化建设扶持动力常态化 |
1.创建内外激励机制 |
2.开展岸上文化项目 |
3.激发内生动力源泉 |
六、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2)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
第二章 渔业伦理的理论建构 |
2.1 渔业伦理的立论基础 |
2.1.1 逻辑起点 |
2.1.2 资源养护 |
2.1.3 可持续利用 |
2.2 渔业伦理的概念、地位和原则 |
2.2.1 概念溯源及研判 |
2.2.2 学科关联 |
2.2.3 相关原则 |
2.3 基本分类 |
2.3.1 渔业生态伦理 |
2.3.2 渔业社会伦理 |
2.3.3 渔业产业伦理 |
2.3.4 渔业科技伦理 |
第三章 基于伦理的渔业治理范式分析 |
3.1 渔业治理的元层次 |
3.1.1 合法性与正当性 |
3.1.2 渔业元治理 |
3.2 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 |
3.2.1 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治理理论 |
3.2.2 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治理理论 |
3.3 渔业伦理分析和评估 |
3.3.1 伦理分析矩阵 |
3.3.2 伦理评估工具 |
第四章 现代渔业治理的伦理进程 |
4.1 可持续渔业中的维度指向 |
4.1.1 时间维度 |
4.1.2 空间维度 |
4.1.3 人际维度 |
4.2 渔业治理之伦理难题 |
4.2.1 人与人的博弈 |
4.2.2 人与鱼的博弈 |
4.2.3 知与行的脱节 |
4.3 渔业治理之伦理突围 |
4.3.1 制定渔业伦理目标 |
4.3.2 开展渔业伦理决策 |
第五章 中国渔业治理的伦理议题 |
5.1 中国渔业道德基础与现代问题 |
5.1.1 中国传统智慧中的渔业伦理元素 |
5.1.2 中国现代渔业问题的伦理之维 |
5.2 中国现代渔业治理的绿色转型 |
5.2.1 发展阶段与模式进化 |
5.2.2 基于伦理的转型实践 |
5.2.3 未来发展的伦理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缩略语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传统海洋渔民雇工群体研究——基于广东湛江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综述 |
二 湛江海洋渔业区内的传统渔民雇工 |
三 传统海洋渔民雇工群体形成的原因 |
四 传统海洋渔民雇工群体的特点及其挣扎 |
(4)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 创新点 |
2 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文献综述 |
2.1 产业转型升级相关研究 |
2.1.1 产业转型升级内涵 |
2.1.2 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 |
2.2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2.2.1 产业结构合理化 |
2.2.2 产业结构高级化 |
2.3 海洋产业的特征与转型升级研究 |
2.3.1 海洋产业结构变化规律研究 |
2.3.2 海洋产业结构优化的研究 |
2.3.3 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优化研究 |
2.4 价值链理论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应用 |
2.4.1 创新价值链与产业转型升级 |
2.4.2 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价值链理论解释 |
2.5 小结 |
3 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对象界定 |
3.1 我国海洋产业分布特征 |
3.1.1 我国海洋经济主要的产业分布与空间分布 |
3.1.2 我国各海洋产业的发展水平差异 |
3.2 我国海洋传统产业界定 |
3.3 我国海洋优势产业界定 |
3.4 当前国际环境与国内经济转型条件下各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需求 |
3.4.1 各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与发展趋势 |
3.4.2 环境约束下各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需求 |
3.5 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中需转型升级产业界定 |
3.6 小结 |
4 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历程分析 |
4.1 建国以来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过程分析 |
4.1.1 中国海洋经济政策的恢复和确立时期:1949-1965年 |
4.1.2 中国海洋经济政策在曲折中完善时期:1966年-1977年 |
4.1.3 改革发展阶段的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1978-2002年 |
4.1.4 转型升级阶段的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2003-2011年 |
4.1.5 新常态下海洋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2012至今 |
4.2 中国海洋经济政策的变化与发展分析 |
4.3 产业效率视角下海洋产业结构变化分析 |
4.4 近年来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过程分析 |
4.4.1 评价指标选择 |
4.4.2 海洋产业效率测算结果与产业结构演化过程相关性分析 |
4.4.3 海洋产业结构演化中产业效率的变化路径 |
4.5 小结 |
5 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5.1 我国海洋产业宏观转型升级现状分析 |
5.2 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5.3 海洋盐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5.4 海洋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5.5 海洋油气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5.6 海洋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5.7 本章小结 |
6 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作用机制分析 |
6.1 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参与主体特征 |
6.1.1 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过程的参与主体特征集合 |
6.1.2 海洋产业主体间互动关系复杂性 |
6.2 不同路径下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解析 |
6.2.1 基本假设 |
6.2.2 海洋传统优势产业的价值链互动与均衡 |
6.2.3 技术驱动路径中各因素对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过程 |
6.2.4 政策驱动路径中各因素对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过程 |
6.3 本章小结 |
7 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驱动路径分析 |
7.1 创新价值链视角下产业创新能力分析 |
7.2 模型构建与数据 |
7.3 主要海洋国家与各省域创新效率比较 |
7.4 基于创新能力提升的各省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路径分析 |
7.5 小结 |
8 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驱动路径分析 |
8.1 基于灰色关联度的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分析 |
8.2 海洋产业结构的模型设定 |
8.3 政策影响实证结果分析 |
8.4 小结 |
9 结论与建议 |
9.1 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本文存在的不足与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渔船事故调查行为的行政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创新点及方法 |
1.4 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2 渔船事故调查行为的相关理论概述 |
2.1 渔船事故调查行为及主体的界定 |
2.1.1 渔船事故调查行为的界定 |
2.1.2 渔船事故调查的主体 |
2.2 渔船事故调查行为原则和程序 |
2.2.1 渔船事故调查的原则 |
2.2.2 渔船事故调查的程序 |
2.3 渔船事故调查行为的特点及法律性质 |
2.3.1 渔船事故调查行为的特点 |
2.3.2 渔船事故调查行为的法律性质 |
3 渔船事故调查制度及调查行为存在的问题 |
3.1 渔船事故调查制度不完善 |
3.1.1 对事故调查人员的审查缺失 |
3.1.2 事故调查回避制度不健全 |
3.1.3 事故调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 |
3.1.4 渔船事故调查主体和调查方向需明晰 |
3.2 渔船事故调查程序不规范 |
3.2.1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不规范 |
3.2.2 事故调查行为存在随意性 |
3.2.3 事故调查报告制作及送达不规范 |
3.3 渔船事故调查行为的救济途径缺失 |
4 渔船事故调查行为的行政法规制 |
4.1 完善渔船事故调查相关制度 |
4.1.1 建立渔船事故调查人员培养和审查制度 |
4.1.2 完善事故调查回避机制 |
4.1.3 加强对事故调查行为的监督 |
4.1.4 明晰渔船事故调查主体和方向 |
4.2 完善渔船事故调查程序 |
4.2.1 规范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
4.2.2 规范事故调查行为流程 |
4.2.3 规范事故调查报告的制作及送达 |
4.2.4 建立事故调查跟踪反馈制度 |
4.3 完善渔船事故调查行为的救济途径及制度 |
4.3.1 对外化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可进行救济 |
4.3.2 对渔船非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责任认定进行救济 |
4.3.3 对渔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认定进行司法审查 |
4.3.4 对渔船事故调查行为可复核的救济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海洋捕捞渔业发展研究 ——以舟山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创新点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1.3.3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海洋捕捞渔业的概念 |
2.1.2 海洋捕捞渔业的特点 |
2.1.3 海洋捕捞渔业的分类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公地悲剧理论 |
第三章 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发展历史及现状 |
3.1 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发展历史 |
3.1.1 恢复发展期(1949—1958年) |
3.1.2 曲折发展期(1958—1978年) |
3.1.3 调整发展期(1978—1985年) |
3.1.4 快速发展期(1985—1999年) |
3.1.5 转型发展期(1999年至今) |
3.2 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发展现状 |
3.2.1 海洋捕捞产量 |
3.2.2 海洋捕捞品种 |
3.2.3 海洋捕捞渔业作业量 |
3.2.4 海洋捕捞劳动力情况 |
第四章 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SWOT分析 |
4.1 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优势分析(S) |
4.1.1 地理位置优势 |
4.1.2 渔业资源优势 |
4.1.3 发展基础优势 |
4.1.4 经济发展优势 |
4.2 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劣势分析(W) |
4.2.1 捕捞渔业安全隐患高 |
4.2.2 海洋捕捞监管难度大 |
4.2.3 捕捞渔民收入水平低 |
4.3 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机会分析(O) |
4.3.1 渔业法律和政策的制定 |
4.3.2 国内外巨大的消费市场 |
4.3.3 国家级群岛新区的建立 |
4.3.4 远洋渔业发展的新机遇 |
4.4 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威胁分析(T) |
4.4.1 捕捞海域环境恶化 |
4.4.2 捕捞作业不尽合理 |
4.4.3 渔民转产转业困难 |
4.4.4 制度、政策待完善 |
4.4.5 法律、法规不健全 |
4.5 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SWOT矩阵分析 |
4.5.1 SO增长型战略 |
4.5.2 WO扭转型战略 |
4.5.3 ST多元化战略 |
4.5.4 WT防御型战略 |
第五章 舟山市海洋捕捞渔业发展对策 |
5.1 修复海洋生态,保护渔业资源 |
5.1.1 治理海洋污染问题 |
5.1.2 科学利用渔业资源 |
5.1.3 保护修复海洋环境 |
5.1.4 转变渔业发展理念 |
5.2 调整产业布局,加强产业融合 |
5.2.1 有序开发远洋渔业 |
5.2.2 大力发展休闲渔业 |
5.2.3 延长渔业产业链条 |
5.3 渔业绿色发展,推动转型升级 |
5.3.1 转变捕捞作业方式 |
5.3.2 适度发展海洋养殖 |
5.3.3 培育新型职业渔民 |
5.3.4 推进渔民减船转产 |
5.4 依靠科技驱动,发展数字渔业 |
5.4.1 打造捕捞管理系统 |
5.4.2 建立监测评估机制 |
5.4.3 提升海洋科技水平 |
5.5 提升管理水平,加大执法监管 |
5.5.1 科学管理渔船渔具 |
5.5.2 完善渔业管理制度 |
5.5.3 加强渔业安全监管 |
5.5.4 严抓渔业执法检查 |
5.6 推进组织建设,完善法律法规 |
5.6.1 推进渔业组织建设 |
5.6.2 完善渔业相关法规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论文不足之处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7)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本文的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研究价值 |
第一章 水上交通过失犯罪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概念及归类依据 |
一、交通过失犯罪的定义 |
二、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定义 |
三、水上交通过失犯罪在刑法典中的归类依据 |
第二节 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特征 |
一、危害结果严重于道路交通领域 |
二、介入因素具有多重复杂性 |
三、过失竞合的情形较为常见 |
四、由不负责任的心态引发的犯罪 |
第三节 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类型与存在范围 |
一、基于客观行为表现形式不同的分类 |
二、基于主体范围不同的分类 |
三、基于主观过失原因不同的分类 |
四、基于过失内容不同的分类 |
第四节 刑法介入水上交通过失犯罪需要兼顾的因素 |
一、水上交通运输环境的高风险性 |
二、水运经济与航行危险之间的平衡 |
三、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对水上交通从业者生理和心理的影响 |
第二章 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的实行行为界定 |
第一节 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的实行行为判断内容 |
一、形式要件——违反特殊注意义务 |
二、实质要件——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或者危险升高 |
第二节 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实行行为表现形式 |
一、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作为形式认定 |
二、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不作为认定 |
第三节 水上交通阶段过失中的实行行为界定 |
一、阶段过失中实行行为界定的学说争论 |
二、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实行行为的阶段性类型 |
三、水上交通阶段过失中实行行为认定的路径选择 |
第三章 水上交通过失犯罪危害结果的标准与认定 |
第一节 水上交通过失犯罪危害结果的标准探索 |
一、人员伤亡作为水上交通过失犯罪危害结果适用标准之反思 |
二、财产损失作为水上交通过失犯罪危害结果适用标准之反思 |
第二节 水上交通事故致落水失踪的法律后果定性分析 |
一、水上交通事故致落水失踪处理路径的学理争论 |
二、涉水行政、司法机关处理致人落水失踪的不同处理路径 |
三、以宣告死亡论认定致人落水失踪的合理性证成 |
第三节 水上交通事故致溢油污染的法律后果定性分析 |
一、水上交通事故致溢油污染定性路径的学理争论 |
二、司法实践中水上交通事故致溢油污染的处理路径 |
三、以环境法益侵害衡量水上交通事故致溢油污染的合理性分析 |
第四章 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因果关系判断 |
第一节 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因果关系特征 |
一、以多因一果、多因多果为主要表现形式 |
二、介入因素影响因果进程 |
三、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的因果联系具有复杂性 |
四、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困难 |
第二节 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判断难点 |
一、条件说的判断难点 |
二、原因说的判断难点 |
三、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判断难点 |
第三节 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因果关系的判断路径选择 |
一、以条件说作为结果归因的重要理论 |
二、以客观归责理论进一步检验结果归属 |
第五章 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主体范围及认定 |
第一节 水上交通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范围及认定 |
一、船舶组织体中业务过失主体范围和界定标准 |
二、值班水手作为水上交通业务过失犯罪责任主体的案例审视 |
三、引航员作为水上交通业务过失犯罪责任主体的认定 |
第二节 水上交通监督过失犯罪的主体范围及认定 |
一、船舶组织体内监督过失主体范围界定 |
二、船舶组织体系内部监督过失主体追责层级的限定 |
第三节 水上交通管理过失犯罪的主体范围及认定 |
一、水上交通管理过失犯罪主体范围和责任主体认定 |
二、一般管理情形下责任主体限定 |
三、管理错位情形下责任主体限定 |
第六章 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主观特征之注意义务分析 |
第一节 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的注意义务内容与根据 |
一、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的结果预见义务内容 |
二、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的结果避免义务内容 |
三、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的注意义务根据 |
第二节 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的注意义务履行 |
一、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的注意义务履行内容 |
二、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 |
第三节 水上交通过失与信赖原则 |
一、信赖原则的一般理论 |
二、信赖原则在水上交通领域中的适用分析 |
三、信赖原则在水上交通监督过失中的适用分析 |
四、信赖原则在水上交通管理过失中的适用分析 |
第七章 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主观特征之注意能力判断 |
第一节 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注意能力的影响因素 |
一、心理状态对水上交通业务过失主体的注意能力影响 |
二、生理状态对水上交通业务过失主体的注意能力影响 |
第二节 水上交通过失不同主体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 |
一、注意能力判断标准的学说争鸣 |
二、水上交通从业者的注意能力判断标准选择 |
三、航运管理者的注意能力判断标准选择 |
第八章 我国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刑法完善思考 |
第一节 我国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立法完善 |
一、增设“水上重大航行事故罪”的理论意义与实践需要 |
二、由附属刑法规范配合刑事立法进行规制 |
第二节 我国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司法完善 |
一、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的入罪标准完善 |
二、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特殊结果形态的法律适用完善 |
三、水上交通过失犯罪中逃逸行为的司法认定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渔业权制度:中国渔业经济体制改革40年的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一、渔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前行 |
二、水域滩涂养殖权 |
(一)水域滩涂养殖权的演变 |
(二)水域滩涂养殖权制度改革的经验与理论 |
1. 解放生产力探索水域滩涂养殖权 |
2.“养殖为主”呼吁明晰的水域滩涂养殖权制度 |
3.《渔业法》确定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两种不同体系的法律安排 |
(三)深化水域滩涂养殖权制度改革 |
1. 拓展养殖水域滩涂生产要素。 |
2. 推进集体所有渔业水域滩涂三权分置。 |
3. 完善内陆全民水域滩涂渔业利用制度安排。 |
4. 稳定近海滩涂养殖海域使用面积。 |
5. 加快推进集体水域承包确权登记颁证。 |
三、捕捞的权利与捕捞权 |
(一)捕捞权的演变 |
(二)捕捞许可的演变 |
(三)捕捞权与捕捞许可制度的实践探索 |
1. 我国捕捞权是一种带公权的准物权 |
2. 借鉴国外捕捞权经验 |
3. 捕捞权的流转 |
4. 捕捞许可管理的创新探索 |
(四)深化捕捞权制度改革 |
四、结语与展望 |
(9)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及其监管的概述 |
第一节 渔船互助保险的定义 |
第二节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发展现状 |
一、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发展背景 |
二、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概况 |
第三节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的现状 |
一、渔船互助保险监管的重要性 |
二、渔船互助保险监管的概况 |
第二章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监管对象 |
第一节 渔船互助保险监管险种的性质 |
一、渔船互助保险的强政策性 |
二、渔船互助保险的非商业性 |
第二节 渔船互助保险经营主体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
一、渔业互保协会的性质 |
二、渔业互保协会的法律地位 |
第三章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监管主体 |
第一节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主体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渔船互助保险面临多头监管 |
二、监管主体间缺乏合理的分工协作 |
第二节 对其他国家(地区)渔船保险监管主体的借鉴分析 |
一、日本渔船保险的监管主体 |
二、韩国渔船保险的监管主体 |
三、美国渔船保险的监管主体 |
四、我国台湾地区渔船保险的监管主体 |
第四章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监管依据 |
第一节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依据存在的问题 |
一、缺乏专门性立法 |
二、现行立法尚不完善 |
第二节 对其他国家(地区)渔船保险监管依据的借鉴分析 |
一、日本渔船保险的监管依据 |
二、韩国渔船保险的监管依据 |
三、美国渔船保险的监管依据 |
四、我国台湾地区渔船保险的监管依据 |
第五章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依据监管对象的性质明确监管重点 |
一、注重对渔船互助保险财政补贴的监管 |
二、注重对渔业互保协会“非营利性”的审查 |
第二节 改善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主体工作的实施 |
一、建立监管主体的权力清单 |
二、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 |
三、提高监管实施情况的透明度 |
第三节 完善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监管依据 |
一、增强渔船互助保险监管依据内容的完整性 |
二、注重法律规定的前瞻性 |
三、增强法律规定用语的平实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湖北省渔业经济的历史考察(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问题和思路 |
四、概念的界定和分期 |
第一章 湖北渔业历史时期的主要变化 |
第一节 恢复时期 |
一、恢复时期的生产状况 |
二、渔业生产组织的改革 |
三、水产供销的演变 |
第二节 徘徊时期 |
一、徘徊时期的生产状况 |
二、养殖产业的发展 |
三、集体渔业的改造 |
第二章 渔民状况与捕捞业沿革 |
第一节 渔民的生产组织和民生政策 |
一、渔民生产组织的改革 |
二、渔民民生的保障 |
第二节 成鱼和鱼苗的捕捞 |
一、湖泊成鱼天然捕捞 |
二、江河成鱼天然捕捞 |
三、天然鱼苗捕捞 |
五、鱼苗运销 |
第三章 渔业养殖与渔场的兴衰 |
第一节 鱼苗和鱼种的养殖 |
一、鱼苗人工养殖 |
二、鱼种培育 |
第二节 成鱼养殖 |
一、湖泊养殖 |
二、水库养殖 |
三、塘堰养殖 |
第三节 养殖生产经营体制 |
一、国营渔场 |
二、集体渔场 |
三、农户家庭渔业 |
第四章 渔政及渔业资源保护的曲折发展 |
第一节 渔政工作的开展 |
一、渔政队伍的建设 |
二、渔业秩序的维护 |
三、跨界湖泊的管理与开发 |
第二节 渔业水域的污染及损失 |
一、渔业水域污染概况 |
二、渔业水域污染 |
三、渔业污染损失 |
四、水产品污染状况 |
第三节 渔政工作在渔业环境治理上的努力 |
一、防治渔业水域污染的政策与规定 |
二、渔业水环境治理的实绩 |
总结与启示 |
一、渔业组织形式决定渔业生产效率 |
二、合理的捕捞和养殖才能保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
三、健全的渔政能有效解决渔区混乱 |
四、水域资源的环保是渔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关于解决个体渔船管理难问题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北海市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扶持问题研究[D]. 庞丽萍.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2]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D]. 何妤如. 上海海洋大学, 2021(01)
- [3]传统海洋渔民雇工群体研究——基于广东湛江的考察[J]. 高法成,叶锦非. 中国海洋社会学研究, 2020(00)
- [4]我国海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D]. 毕重人.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5]渔船事故调查行为的行政法规制研究[D]. 胡鸿鸣.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0(01)
- [6]我国海洋捕捞渔业发展研究 ——以舟山市为例[D]. 周扬. 浙江海洋大学, 2020(01)
- [7]水上交通过失犯罪研究[D]. 庞婧.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8]渔业权制度:中国渔业经济体制改革40年的探索[J]. 林光纪. 中国渔业经济, 2019(06)
- [9]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D]. 姜雨町.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10]湖北省渔业经济的历史考察(1949-1978)[D]. 彭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