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共产主义东欧的个体经营:躲避贫困的权宜之计还是致富之路(论文文献综述)
邓少君[1](2016)在《风险社会视域下基层矛盾治理研究 ——基于广东省的实践样态》文中研究指明社会治理是人类追求政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理念。社会治理作为一种工具理性具有一定的普适性,是世界各国通向现代化之路的必然选择。中国已经进入经济社会双重转型期,同时也全面进入风险社会。改革开放使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史无前例的巨大成就,但是社会建设尤其是社会治理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当下的中国面临社会矛盾多发、社会治安复杂、风险隐患凸显、社群融合困难等突出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发生在基层,基层社会治理也相应地面临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全、管控社会风险等三大基本任务,迫切需要在依法治国视域下,构建基层综合治理体系,在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乌尔里希·贝克1986年首次指出,人类已进入全新的社会形态即“风险社会”时代。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社会双重转型并发生史无前例的巨大变化,也使中国同样迈进风险社会,并同时具有前现代性、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矛盾共生的“断裂的社会”特征。基于风险社会理论,当今中国高发多发的基层矛盾纠纷,主要是涉及民生领域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相互之间基于权益基础上的民间性冲突和社会性对立。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当今中国社会矛盾风险类型,在类型特征上,可以从对抗性质、所涉主体、适用法律、对象规模、时代背景、主题归属等多重同角度,厘清各类矛盾纠纷的基本属性;在宏观表象上,可以归结为总量长期高企、递增幅度明显,扩散领域宽泛、发展向度多维,结构关系多元、所涉对象复杂,表现形式多样、触点难点交织,强度烈度扩张、社会燃点降低等特征;在发展态势上,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面临涉农纠纷量大面广、涉土纠纷对抗激烈、劳资纠纷高发多发、医患纠纷日渐严峻、金融纠纷破坏力强、环保纠纷成为焦点、群体纠纷组织化更加明显的发展趋势。探寻中国社会矛盾纠纷高发频发的风险源头并非易事。在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人们日益增长的权利需求与落后的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也越发明显。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纠纷“井喷”的源头性归因,可以从经济、社会、行政、司法、教育、党建等多个层面寻找症结所在,可以归结为经济快速发展与经济结构失衡、社会变迁巨大与社会结构分化、政府结构膨胀与管理服务缺失、公平正义有失与法治权威有限、教育扭曲失范与文化精神失魂、基层组织涣散与先锋作用迷失等六个方面的基本缘由,当然每个层面的不同病灶相互交织、盘根错节、复合叠加、甚至互为因果,均会不断诱发、催化出新的社会矛盾。这样更多地从批判的角度对社会风险来源进行比较系统而又一定深度的剖析,对于建立完善中国社会转型期基层矛盾治理格局应该具有基础性的意义。面对社会矛盾纠纷的不同表征与多元起因,广东的改革开放和先行先试无疑做了积极而富于价值的风险调控探索实践。如建立了以行政为主导的制度化路径,通过着重顶层设计、明确责任主体、构建联调机制、改革信访机制等措施,使以国家行政力量为代表的国家治权主导的矛盾解决机制成为一种基础性保障;拓展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社会化路径,提出了坚定人民调解发展方向、拓展人民调解职责内涵、创新人民调解体制机制的思路,特别在如医患纠纷、交通纠纷、环保纠纷等社会矛盾风险热点领域,大力推进和发展第三方专业性、行业性社会组织的治理思路显得更富创新意义;创设了以诉前联调为机制的法治化路径,矛盾纠纷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后、在法院正式立案前,以法院为主导,法院与各行政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协调联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探究了以复合治理为基本框架的多元化路径,通过厘清各种解纷方式的主体与特性、关系定位与路径选择、探索经验与现实困惑,对多元解纷机制的未来进路和网络结构做了具有一定前瞻意义的探讨,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中国执政党一直在探求国家长治久安之道。从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综合治理,到中共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相继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这一系列重大决策无疑适应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同阶段的治理需求。然而,以政府主导的国家治理体系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尽管历经多次改革,最终都是陷入了一种不良循环,特别是作为国家治理基础的镇街治理机构,由于强调与县级以上各职能部门的条条对接、垂直管理,反而造成基层治理部门分割、资源分散、单打独斗、效率低下。在这样的国情下,广东省创设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实战平台,通过有效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理顺治理机制,健全运行机制,凝聚了基层治理正能量,产生了1+1>2的治理效果。从广东经验中可以得到创新基层社会矛盾风险治理的五点启迪:创新基层矛盾治理理念,强化“以人为本”价值观、推进“利民便民”服务观、践行“依法治理”法治观;创新基层矛盾治理格局,盘活政府资源存量、优化镇街资源配置,培育基层社会组织,实现“官民共治共享”;创新基层矛盾治理体制,建立以县区为龙头、以镇街为支撑、以村居为基础、以网格为细胞的治理体系;创新基层矛盾治理方法手段,推进指挥协调扁平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治理手段信息化、治理方式多样化;创新基层矛盾治理目标管理,细化目标管理责任、强化综治政策工具、完善考评问责体系。这些思路和建议,体现了现代社会风险防控与治理的发展理念,对各地深化基层矛盾治理具有一定启迪意义和借鉴价值。
陈星博[2](2005)在《强制与遵从:收容遣送制度研究 ——北京市个案剖析》文中研究表明新中国以来的收容遣送工作及其制度演变的内在机制,深刻反映了我国社会结构变迁与社会管理逻辑和方式之间的内在关连性。本项研究以社会学“强制—遵从”概念为分析框架,在历时性分析和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对新中国以来的收容遣送工作及其制度的演变过程,以及这一制度在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实践中逐渐扭曲变异的内在机制进行了剖析,提出了“非制度性强制”和“利益选择性遵从”两个核心假设,对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及其秩序实现机制的逻辑和矛盾加以分析和解释。通过本项研究,作者发现:非制度性强制成为城市管理部门实现单方设定的社会管理目标的行动逻辑。由于巨型社会与高密度人口造成的资源与人口之间的持续性紧张,要求国家管理者及其组织以突破既有制度规范的约束而迅速消解社会危机;同时,由于在社会管理中单方面设定宏大而复杂的管理目标,而在实现目标的能力上又存在着难以克服的能力资源的匮乏,都使国家放弃以制度化方式进行社会管理的选择,并以维护国家利益为理由,凭藉不受制约的单方意志性和管理的便利性,突破既有制度规范的限制来实现国家对秩序和稳定等目标诉求的迅速达成。在这一社会管理逻辑下,非制度性强制权力极度蔓延和扩张,压制甚至取消了农民工群体的自主性意愿,使作为城市社会底层的农民工群体更加处于无权的状态,受到收容遣送制度对农民工公民权利的肆意伤害。处于这一制度现实之下的农民工,一方面在结构性不平等的制约下内化了对自身底层地位的角色认知;另一方面,由于收容遣送制度的非制度性强制导致了秩序与稳定的丧失,这又使农民工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否定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公正性。作为结构制约下的行动者,农民工凭藉市场机制所获得的资源对权力关系进行了策略性的重构,以此来消解管理部门以非制度性强制所造成的伤害和风险,形成了以形式上的遵从而以利益进行能动性选择为目的的行动策略,以此来消解收容遣送制度的非制度性强制。在管理部门非制度性强制与农民工群体利益选择性遵从的逻辑和行动策略的共同作用下,使收容遣送制度更加背离其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日益走向扭曲和变形。
E.汉利[3](2001)在《后共产主义东欧的个体经营:躲避贫困的权宜之计还是致富之路》文中认为
二、后共产主义东欧的个体经营:躲避贫困的权宜之计还是致富之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后共产主义东欧的个体经营:躲避贫困的权宜之计还是致富之路(论文提纲范文)
(1)风险社会视域下基层矛盾治理研究 ——基于广东省的实践样态(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一、中国执政党治国理念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
二、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
三、中国基层矛盾治理需求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概述 |
一、风险社会研究 |
二、基层矛盾治理 |
三、基层社会治理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式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概念厘定 |
第一节 风险社会理论 |
一、社会风险演变 |
二、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社会风险与风险社会的关系 |
第二节 社会治理理论 |
一、治理的基本内涵 |
二、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
三、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构建 |
第三节 核心概念厘定 |
一、社会转型与风险社会 |
二、基层与基层矛盾 |
三、治理体制与治理机制 |
第三章 风险形式:基层矛盾表现特征 |
第一节 矛盾纠纷的基本类型 |
一、从矛盾性质划分 |
二、从所涉主体划分 |
三、从人员规模划分 |
四、从适用法律划分 |
第二节 基层矛盾的宏观表征 |
一、在数量上:总量长期高企,递增幅度明显 |
二、在走向上:扩散领域宽泛,发展向度多维 |
三、在主体上:结构关系多元,所涉对象复杂 |
四、在形态上:表现形式多样,触点难点交织 |
五、在强度上:矛盾张力扩大,社会燃点降低 |
第三节 基层矛盾的多发领域 |
一、涉农纠纷量大面广 |
二、涉土涉房矛盾对抗激烈 |
三、劳资纠纷高发多发 |
四、医患纠纷日渐严峻 |
五、金融纠纷破坏力强 |
六、环境纠纷成为焦点 |
七、群体纠纷组织化明显 |
第四章 风险来源:基层矛盾源头归因 |
第一节 经济转型:经济快速发展与经济结构失衡 |
一、粗放型增长 |
二、城市化失序 |
三、房地产泡沫 |
第二节 社会分层:社会变迁巨大与社会结构分化 |
一、个体分化 |
二、群体分化 |
三、阶层分化 |
第三节 执政效率:政府结构膨胀与服务管理缺失 |
一、政府结构臃肿膨化 |
二、决策管理时有失控 |
三、基本公共服务滞后 |
四、维稳模式呆板僵化 |
第四节 司法实践:公平正义有失与法治权威有限 |
一、地方立法滞后 |
二、司法公正有失 |
三、基层法治薄弱 |
四、法治文化缺失 |
第五节 教育文化:教育扭曲失范与文化精神失魂 |
一、教育扭曲失范 |
二、主体文化受侵 |
三、精神信仰丧失 |
第六节 基层党建:组织建设弱化与先锋作用淡化 |
一、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弱化 |
二、基层党的领导干部蜕化 |
三、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淡化 |
第五章 风险调控:基层矛盾解决路径 |
第一节 制度化路径:行政主导 |
一、着重顶层设计,强化制度牵引 |
二、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体制机制 |
三、构建联调机制,打造综治平台 |
四、改革信访机制,畅通诉求渠道 |
第二节 社会化路径:人民调解 |
一、坚定发展方向 |
二、拓展职责内涵 |
三、创新组织机制 |
第三节 法治化路径:诉前联调 |
一、诉前联调的出台背景 |
二、诉前联调的基本内涵 |
三、诉前联调的运行机制 |
四、诉前联调的司法效率 |
第四节 复合化路径:多元衔接 |
一、历史与现实:多元解纷机制价值判断 |
二、主体与特性:多元解纷方式辨析 |
三、定位与选择:多元解纷方式的关系 |
四、探索与困惑:来自广东的实践经验 |
五、讨论与结论:多元解纷机制的未来进路 |
第六章 风险治理:基层矛盾治理创新 |
第一节 创新基层矛盾治理理念 |
一、强化“以人为本”的价值观 |
二、践行“依法治理”的执政观 |
三、推进“利民便民”的服务观 |
第二节 创新基层矛盾治理格局 |
一、党委政府领导:担当主体责任 |
二、国家治权主导:发挥职能作用 |
三、社会组织担当:激发自治活力 |
四、公民广泛参与:加快全民普法 |
第三节 创新基层矛盾治理体制机制 |
一、镇街中心是支撑 |
二、村(居)工作站是基础 |
三、县级中心是龙头 |
第四节 创新基层矛盾治理方法手段 |
一、指挥协调扁平化 |
二、社会治理精细化 |
三、治理手段信息化 |
四、治理方式多样化 |
第五节 创新基层矛盾治理目标管理 |
一、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
二、实施综治政策工具 |
三、建立考评问责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2)强制与遵从:收容遣送制度研究 ——北京市个案剖析(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选题意义 |
1.1.2.1 理论研究的意义 |
1.1.2.2 政策研究的意义 |
1.1.2.3 研究方法上的探索 |
1.2 文献综述 |
1.2.1 有关强制与遵从的研究 |
1.2.1.1 社会秩序的实现与强制—遵从的关系 |
1.2.1.2 权力关系中的强制与遵从 |
1.2.1.3 反思性的分析:强制与遵从关系的有限性 |
1.2.2 越轨者与“标签”:一个社会互动理论的视角 |
1.3 研究方法和理论假设 |
1.3.1 研究方法及样本的选择和利用 |
1.3.1.1 研究方法 |
1.3.1.2 研究地点的选择 |
1.3.1.3 样本的选择及使用 |
1.3.2 理论假设 |
1.3.2.1 核心假设 |
1.3.2.2 支持性假设 |
1.3.3 论文内容安排 第2章 “查户口”:总体性强制下的收容遣送工作 |
2.1 收容遣送工作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
2.1.1 人口流动管理与收容遣送工作的必然性 |
2.1.1.1 历史与现实中的人口流动控制 |
2.1.1.2 资源与人口紧张的强制性解决 |
2.1.2 建国初期收容遣送工作的必要性 |
2.1.2.1 巩固政权、改造社会 |
2.1.2.2 收容救助: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
2.2 “赶超战略”与人口流动的控制 |
2.2.1 “允许”与“保护”:建国初期的人口流动管理 |
2.2.2 从“劝止”到“限制”:反城市化策略与人口流动的管理 |
2.2.3 “多数人”与“少数人”:人口流动中的国家利益与公民权利 |
2.3 计划体制下的利益选择性遵从 |
2.3.1 “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制度合法性认同下的权力选择 |
2.3.2 “斗争哲学”:非制度性强制下的利益选择 第3章 “查三证”:部分强制下的收容遣送制度 |
3.1 利益竞争与对农民工群体控制的强化 |
3.1.1 户籍松动下的利益竞争格局 |
3.1.2 “维护城市秩序”:收容遣送工作的重心转移 |
3.2 “救助”与“治安”:收容遣送制度的转向 |
3.2.1 市场转型与收容遣送制度的功能转变 |
3.2.2 捆绑式管理与证卡连锁:农民工身份合法性的标签化 |
3.2.2.1 捆绑式管理 |
3.2.2.2 证卡连锁:对户籍管理的功能替代 |
3.3 “查三证”:农民工身份合法性的“标签化”控制 |
3.3.1 作为治安管理性质的收容遣送制度 |
3.3.1.1 治乱之道与收容遣送的功能转变 |
3.3.1.2 警察权:收容遣送制度强制性的扩张 |
3.3.2 暂住证与农民工的身份合法性 |
3.3.3 农民工管理与扩大化的证卡“标签” 第4章 “量化管理”与“凑数”:收容遣送与秩序实现 |
4.1 指标化的秩序实现及其政策机制 |
4.1.1 规模控制:限制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政策 |
4.1.2 “目标责任制”与“一票否决”:流动人口管理的压力机制 |
4.2 清退“三无”:作为“日常性工作”的收容遣送 |
4.2.1 “总量控制”的强制性实现 |
4.2.1.1 数量控制 |
4.2.1.2 比例控制 |
4.2.2 降发案率:治安管理的强制性实现 |
4.2.3 “以房管人,控制源头”:难以甄别下的秩序实现 |
4.2.4 “加大力度”:非制度性的强化 |
4.2.4.1 国家形象与收容遣送制度 |
4.2.4.2 “集中整治”:非制度性强制的扩大 第5章 “以罚促管”与“要钱”:收容遣送制度的经济收益 |
5.1 “以罚促管”:收容遣送与派出所的效益实现 |
5.1.1 “创收”:公共利益与自我补偿 |
5.1.2 收费:限制“门槛”与收容遣送制度经济收益的合法化 |
5.1.3 “收”与“容”:利益连锁的形成及实现 |
5.2 “拳头”和“道理”:“创收”动机与收容站的教育改造之道 |
5.2.1 “内部市场”的形成与“开发” |
5.2.1.1 搜身:“保证安全”的强制服务 |
5.2.1.2 “拳头”与“需求”:一种市场的形成 |
5.2.1.3 “自保”与“外保” |
5.2.1.4 “自挣路费”与“改造”:安置农场的功能 |
5.2.1.5 “按距离定价”:遣返路上的“生意” |
5.2.2 外部市场的开发 |
5.2.2.1 “劳务”输出 |
5.2.2.2 联系“货源” |
5.3 利益获得的隐蔽与强化机制 |
5.3.1 隐蔽机制 |
5.3.1.1 “自我管理”与“恶人治站” |
5.3.2 利益共同体的隐蔽机制 |
5.3.2.1 内部利益共同体 |
5.3.2.2 排挤与打压:非制度性强制的保护 第6章 守规矩的越轨者 |
6.1 先赋角色的认知与内化 |
6.1.1 “边缘人”的社会化及其角色认同 |
6.1.2 服从:无奈的“共谋” |
6.2 办证:利益选择下的遵从策略 |
6.2.1 调适:角色模仿的从众策略 |
6.2.2 风险-收益下的利益选择 第7章 利益共同体:利益选择逻辑下的关系重构 |
7.1 非制度性强制下底层群体的再社会化 |
7.1.1 “非法”与“合法”:农民工对收容遣送制度合法性的否定 |
7.1.2 农民工肯定性的自我评价 |
7.2 底层行动者的关系重构策略 |
7.2.1 收容风险与农民工的动机形成 |
7.2.1.1 城市依赖性的形成 |
7.2.1.2 经济与传统的“推力”效应 |
7.2.2 利益选择中的关系重构:底层行动者的策略 |
7.2.2.1 权利代理型关系的建构 |
7.2.2.2 利益依赖型关系的建构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8.1 结论 |
8.1.1 目的与手段:秩序诉求与非制度性强制的实现 |
8.1.2 转型与重构:社会结构与强制-遵从的互动关系 |
8.1.3 权力与秩序:作为公共政策的强制-遵从关系 |
8.2 尝试性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后共产主义东欧的个体经营:躲避贫困的权宜之计还是致富之路(论文参考文献)
- [1]风险社会视域下基层矛盾治理研究 ——基于广东省的实践样态[D]. 邓少君. 武汉大学, 2016(06)
- [2]强制与遵从:收容遣送制度研究 ——北京市个案剖析[D]. 陈星博. 清华大学, 2005(08)
- [3]后共产主义东欧的个体经营:躲避贫困的权宜之计还是致富之路[J]. E.汉利. 国外社会科学, 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