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支付 还是个结(论文文献综述)
万品[1](2021)在《交易银行理念下J银行财资管理系统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银行的诞生是为了服务商品货物交易的。后来因为大资本垄断,银行逐渐与产业脱节成为投资类银行。19世纪经济全球化伴随我国企业产业链化,以及金融科技水平的日新月异,企业的日常交易服务量激增,为企业日常交易服务的交易银行类业务越来越重要。近年来,在智能设备、大数据、云计算广泛应用下,银行已经进入交易银行时代,交易银行时代的特点是:信息流、资金流、全渠道、个性化、一站式、以客户为导向、为客户增值等。J银行是一家地方性和股份性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J银行各类改革的阻力更小,银行系统升级改造的需求更迫切,银行各类系统流程再造的过程更具灵活性。本文希望通过研究J银行的财资管理系统,分析其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在交易银行理念下J银行财资管理系统未来可行的优化建议。本论文研究对象是一家地方性和股份性商业银行即J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银行组织机制改革的阻力更小,银行系统升级改造的需求更迫切,银行各类系统流程再造的过程更具可行性。因此,本文将以全新的J银行财资管理的系统架构作为研究对象,在交易银行理念下,研究J银行开发的财资管理系统的管理架构和发展策略。进而探索更加可行的、高效的方法,有计划地对财资管理进行合理规划,同时提升企业的活力与效率,这是我们试图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主要以J银行财资管理系统作为案例,通过文献研究法和个案研究法,介绍了交易银行和财资管理的概念、特征与理念,概述了J银行财资管理系统,分析了交易银行的发展状况和J银行财资管理系统的现状。并以J银行为例,采用问卷调查法对J银行财资管理系统进行分析,采用归纳与总结法提出了J银行应对交易银行的财资管理系统优化目标和策略。通过本次研究,希望这项工作能够对J银行财务管理体系的优化和发展提出一条新的思路,同时也给我们在面临相同困难时的中国传统银行业发展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和指导的依据。本论文的正文内容是六个部分。第一章是概论。第二章是理论基础,包括交易银行和财资管理的概念、特征与理念,以及交易银行与财资管理的关联。第三章是J银行交易银行下的财资管理系统概述。介绍了J银行交易银行的发展情况,J银行财资管理系统的架构与原理、主要功能和优劣势分析。第四章是J银行交易银行下的财资管理系统应用效果分析。通过调查问卷得出J银行财资管理系统基本满足交易银行的特点,做到渠道多样化、信息流设计合理和资金流多样化。提出了三点优化建议,一是战略重视:进一步提高J银行财资管理系统与交易银行的战略关联度,发挥财资管理系统的战略优势。第二则是加强后续研究和开发:以J银行财资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提高了交易银行信息流、资金流的技术科学含量,构建一个商业化、人性化的财资管理产品和服务体系。三是宣传培训及配套机制:以交易银行的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建立市场化的财资管理配套机制。第五章是J银行交易银行下的财资管理系统优化。提出应对交易银行三点优化目标,一是确定交易银行一站式综合服务的战略目标。二是加大后续功能开发。三是加强系统宣传、人员培训以及配套机制建设。提出六点优化策略。一是实行集中差异化竞争战略。二是推进组织机构改革。三是建立大数据平台,实现财资管理系统与银行其他系统共享机制。四是优化财资管理系统,实现财资管理移动端的发展。五是优化财资管理系统,功能扩展和模块化。六是完善宣传推广、人员培训及配套机制,实现银企共赢。第六章是结论与展望。通过对交易银行的发展现状、J银行财资管理体系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结论:J银行应加快优化升级该系统平台,把该平台打造成金融生态圈,以提升自身在交易银行业务上的综合竞争力。运用一种科学有效的技术和方法,信息化手段促使企业进行了转型,在此基础上完善J银行财资管理系统体系,完善人员培训、宣传推广、配套措施等,为J银行提供有效支撑,从而保障J银行财资管理战略目标的实现。
廖颖恺[2](2020)在《我国台湾地区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研究》文中提出借名登记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及实务认为系“当事人约定,一方(借名人)经他方(出名人)同意,就属于一方现在或将来之财产(借名财产),以他方名义,登记为所有权人或其它权利人,但借名财产之实际管理、使用、收益与处分仍由一方自行为之的法律行为”,至于借名财产则包括土地、房屋、船舶、航空器、车辆、股票、存款账户、公司负责人等,此于刑事法律关系中亦多有援用。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通说认为借名登记行为性质上为劳务契约,法律效果应类推适用委任契约之规定。借名登记行为之发生,是基于当事人实际需要而创设,并经由实务不断累积之案件事实,逐渐发展而成的一种交易型态,早期学说及实务见解多以“脱法行为理论”与“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之消极信托”作为借名登记行为是否有效之判断依据,近期学说及实务则变更见解,从个案中具体判断借名登记行为之内容,认为若无违反强制、禁止规定或公序良俗,且原因正当之前提下,依私法自治与契约自由原则,即赋予借名登记行为法律上效力。借名登记行为之效力,可区分为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内部效力系指借名人与出名人间权利义务关系,亦即于借名关系存续期间,借名人负有将借名财产以出名人名义登记之义务;出名人则负有出借名义供借名人登记,并不得干涉借名人管理、使用、收益与处分借名财产,且于借名关系终止或消灭后,负有将登记名义返还之义务,若有违反,则借名人得请求出名人返还借名财产或损害赔偿。外部效力则指出名人将借名财产处分予第三人时之效力,最新实务见解基于登记名义具有公示力与公信力、保障第三人之信赖及维护交易安全而采有权处分说,即不论第三人是否恶意,均认为出名人之处分行为有效,此时,借名人仅得请求出名人损害赔偿。相较于借名登记行为在民事上系通过回复原状或金钱填补损害之方式,恢复私人间之权利义务关系,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的价値或利益,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则较为广泛,亦即,借名登记行为若有侵害国家、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法律上利益者,刑法即介入施以刑罚。也就是说,纵使借名登记行为在民事上被赋予法律上效力,仍不得侵害刑事法律保护之利益。例如出名人未经借名人同意将借名财产移转登记予第三人,因民事上采有权处分说之结果,不论第三人是否恶意,均取得借名财产之所有权,且无庸负担民事责任;然而,在刑事上,第三人若属恶意,即明知借名财产实质所有权人为借名人时,第三人可能与违背任务之出名人成立背信罪之共同正犯,应负担刑事责任。由此可知,由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性质不同,二者在成立标准上也有明显的差别,即便当事人之行为在民事上无庸负担民事责任,在刑事上仍可能因侵害刑法所保护之利益而受处罚,可见在刑法保护法益的角度上,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似较为周全。近年来,因借名登记行为在民事上日益发展,行为人常自恃该行为为法律所允许,而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作为犯罪之手段,实务曾出现之犯罪包括侵害个人法益的背信罪、侵占罪、诈欺罪、侵害社会法益的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伪造文书罪、填载不实会计凭证罪、侵害国家法益的逃漏税捐罪、洗钱罪、诈术投标罪及借牌投标罪等,然借名登记行为不应在民事体制下毫无限制任其发展、更不应容任行为人利用借名登记行为作为犯罪工具,基于规范国民行为、维持社会秩序、保护法益、预防犯罪、保障自由人权之刑法机能,实有必要对于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予以刑法规制。由于借名登记行为盛行于华人地区,欧美国家并无整体刑事立法,于参酌、比较国内外立法规范时,仅临近韩国有不动产登记实名法及我国台湾地区各种法规,其他国家则系基于国际协议之要求,着重于规范洗钱行为的防治与处罚,例如日本犯罪收益移转防止法、德国刑法、美国众议院2019年企业透明度法案等。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借名登记行为发展类似,惟二者对于借名登记行为之态度却大相径庭,前者要求真实权利者须实名登记,明文禁止借名登记行为,若有违反则对借名人或出名人科以“名义信托罪”之处罚,后者则基于尊重私法自治及契约自由原则之思维,而宽认借名登记行为之效力,仅依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之样态来判断应成立何种犯罪。因此,通过各国(地区)立法规范之观察,参酌我国台湾地区法令实务的现状,应可成为我国大陆以刑法规制借名登记行为的借鉴。在滥用借名登记行为成立犯罪的刑法规制上,笔者见解认为,对于滥用借名登记行为实施犯罪者,应依照犯罪行为之样态(或类型),参酌本文所提各该罪名成立之要件界限,科以所犯罪名的刑罚。例如,在出名人处分或拒绝返还借名财产可能成立背信罪之类型中,其要件界限应以出名人之行为有无影响借名人就借名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稳固而定。其论理过程为,于“借名登记法律关系存续期间,为借名人持续担任借名财产之登记名义人,使借名人能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借名财产,并于借名登记契约终止或消灭时,确保借名人就借名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稳固”,应属出名人为借名人处理事务之范围;若出名人于借名登记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借名财产,或于借名登记法律关系终止或消灭时,积极以实质权利人自居,拒绝返还借名财产,客观上已使“借名人就借名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稳固”之事实产生变动,难认其无违背任务之行为,应成立背信罪嫌。滥用借名登记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后,仍有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令之正当行为等阻却违法事由的可能,例如,借名人或出名人遇有借名财产遭受现在不法之侵害行为,得为避免自己或他人权利或利益受侵害,对于加害人为适当、必要之防卫行为。然而,须加以辨明者,若借名人与出名人就借名财产之买卖,系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以假买卖之不实事项向地政机关申办登记,自不能主张系依法令之信托让与行为而阻却违法。至于业务上之正当行为、得被害人承诺与推定之承诺等,本文认为借名人或出名人并无可主张得该事由而阻却违法之情形。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之借名人或出名人应否负担刑事责任,以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欠缺不法意识、有无期待可能性加以判断。在责任能力部分,仍以年龄及精神状态为准。在欠缺不法意识部分,应依行为人标准观察,若无“有正当理由而无法避免”之情形,即不得主张欠缺不法意识而免除刑事责任。在期待可能性部分,应以借名人或出名人于实施行为时的客观现实状况,是否有不得不为之事实或规范等压迫情境与心理,有无当为、须为且无其它合法方式可为之情况作为参考基准,若无法期待借名人或出名人实施适法行为时,就不能对借名人或出名人行为加以非难,而无从要求行为人负担刑事责任。滥用借名登记行为,除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伪造私文书罪、填载不实会计凭证罪、逃漏税捐罪不处罚未遂犯外,其余各项犯罪,均有成立未遂犯之情形,至于滥用借名登记行为成立各种犯罪之共同正犯部分,原则上,仍应以行为人间是否有成立犯罪之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予以判断,但仍应注意特别规定,例如税捐稽征法第43条系对于逃漏税捐之教唆或帮助行为特设之专条,为独立之处罚规定,故出名人担任公司名义负责人,使借名人得以利用该公司名义帮助他人逃漏税捐,借名人与出名人应构成帮助逃漏税捐罪之共同正犯。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仍有可能成立教唆或帮助犯,惟仍应依具体事实判断应否成立共同正犯。
商永路[3](2020)在《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司法认定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促使互联网在金融服务业领域应用愈发广泛,新型支付方式由此应运而生,如支付宝、微信支付、手机银行等支付性APP。因其方便、快捷、高效等诸多特点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新生事物的诞生也必将伴随着风险和问题。新型支付方式具有自身特有的内涵、以第三方支付为主要类型的表现形式和独立性、便捷性等特点,相较于传统支付方式中的法律关系由双方法律行为演变成了三方法律行为。正是支付方式的创新导致了行为类型的新颖性,使得在对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进行司法认定时遇到了诸多疑难问题。新型支付方式下不同行为类型所引发的新问题,不仅对传统侵财犯罪理论产生了一定冲击,还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案件的评判莫衷一是,主要形成了“盗窃罪”、“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三种观点。罪名的认定应当从行为的差异性出发,第一种类型是关于非法使用他人支付账号的行为,在确定第三方支付性质是信用卡的新型支付方式前提下,探讨智能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全存在“被骗”的可能。从而认定行为人在实施侵财犯罪时使第三方支付平台陷入错误认识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基于该错误认识实施财产处分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失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由此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更为适宜。第二种类型是关于设置虚假链接侵财行为,根据不同行为方式再将该类型划分为:设置虚假链接方式获取他人支付账号密码行为和设置虚假链接指使受害人实施“自损”行为。前者延续非法使用他人支付账号的定罪逻辑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后者由于受害人受行为人的指使,在缺乏“处分意识”的要素下实施了转移财产行为,理应认定为“盗窃罪”。第三种类型是关于利用二维码侵财的行为,该行为主要通过改变二维码支付渠道的指向完成侵财行为,直接侵犯商家的期待占有权或原占有人的财产权,理应认定为“盗窃罪”。由于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主要作用于网络空间中并通过网络技术实现犯罪目的,同时网络自身的隐蔽性、延展性和信息化等诸多特点导致在对犯罪特殊形态司法认定中存在诸多争议。除预备和中止形态与传统侵财犯罪并无二致外,在犯罪既遂未遂形态上来说,主要有“转移说”、“控制说”、“失控说”、“失控加控制说”、“双重失控说”等观点,在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中不论是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还是从刑事政策角度考虑,“失控说”更符合网络侵财犯罪的既遂未遂划分标准。在网络侵财犯罪共犯形态的认定中,将“推定的共犯故意”内容纳入到认定范围中,同时采取“主要作用”标准划分主从犯,在网络侵财犯罪中教唆犯的认定上,着眼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教唆内容和教唆对象四个方面共同把握。在罪数形态上,将冒用行为实施的侵财犯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实行数罪并罚,认定其他与支付平台信息和信用卡信息间无事实联系的行为构成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成凯[4](2020)在《第三方支付对农村商业银行绩效影响的研究 ——以江苏地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线上交易随之蓬勃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起初只是线上支付工具,随后迅速丰富产品种类,发展到提供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产品如消费信贷、投资理财等等,第三方支付也一跃成为近十年来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由于第三方支付具有巨大的平台优势,比如操作便捷,客户受众面极其广泛并且客户粘性高,发展初期理财产品利率高,迅速平台得到普及,第三方支付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这对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打击。第三方支付的产品有很多与银行业务类似,加上我国线上支付覆盖率高,银行的垄断地位不复存在,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成员,受到了巨大的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出的线上支付结算、随借随还理财和个人小额贷款产品与银行传统业务类似,形成了竞争的关系,冲击了农商行的资产类业务、负债类业务和中间业务,人们习惯了用支付宝进行网络交易支付,用余额宝便捷理财,用花呗借呗进行日常小额借贷,侵占了银行传统业务的利润。本文研究的农商行作为中小银行,本来就和国有大行之间存在差距。农商行主要是局限在城镇经营,很少跨区经营,规模小,体系内人才少,产品不够丰富;农商行以往的获利方式就是依靠利差,现状第三方支付挤占了贷款市场;再加上农商行很多是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有固有的残存问题如管理问题、结构问题需要解决。在这样的背景下,农商行如何应对第三方支付带来的挑战并积极拓展业务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以江苏省六家上市农村商业银行为例,描述江苏农商行的基本情况,阐述农商行面对第三方支付侵占原有市场导致盈利能力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具体结合江苏省六个上市农商行2012-2019年的年报数据,收集农商行绩效指标如资产流动性、收益率、不良贷款率、存贷款变化等等,再对比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应的交易规模、市场占比等等数据进行分析,探究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江苏省的农村商业银行造成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并且进一步研究第三方支付对农商行绩效产生的影响。最后针对第三方支付带来的挑战提出可行性建议,为提升农商行绩效起到了积极作用。
胡田圆[5](2020)在《大冶市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研究》文中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初公布了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该文件表明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涵以及对三农的实际意义,发展好农村电子商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和抓手。十九大报告里,针对“三农”问题提出了很多新的看法和观点,并在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新的总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些总要求为新时代建设“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提供了新思路。农村电商作为互联网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电商近年来在农村飞速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动能。持续深入推进农村电商发展,能够给乡村的五方面振兴带来了积极作用。农村电商是解决大冶市“三农”问题的桥梁和枢纽,它能进一步实现大冶双向流通,为大冶经济注入新活力,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动力,因此农村电商的路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主要有四个部分组成,如下:第一部分是介绍与乡村振兴、农村电商、区域经济发展以及研究方法等相关的基础理论。笔者在对与之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理论知识充分调研之后,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梳理和归纳。第二部分为农村电商与乡村振兴战略联动机制分析。从新动力,新机遇和新挑战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了乡村振兴和农村电商之间的辩证关系。第三部分为大冶市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现状,介绍大冶的基本情况,主要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对国内的桐庐县、武功县、通榆县、成县、博兴县、清河县、遂昌县、怀远县、枝江市、海宁市等10个地区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情况进行CSQCA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第五部分是大冶市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选择,包括:壮大电商经营主体、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强化电商品牌建设、打造乡村振兴新高地;提升电商服务水平、构筑乡村振兴新支撑;健全电商支撑体系、营建乡村振兴新生态;践行电商精准扶贫、彰显乡村振兴新形象;优化电商发展环境、释放乡村振兴新活力等六个方面提供建议。
魏锋[6](2020)在《电子商务环境下O2O供应链渠道选择策略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零售商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分销以实现销售体系的打通。线上和线下不再是泾渭分明的两个领域,两者的结合,才能推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2013年,天猫和银泰集团合作,线上和线下同步销售,探索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2015年,美团和大众点评的合并,将O2O推向了风口浪尖。京东商城与实体店永辉超市进行深度合作来实现O2O。天猫“双十一”狂买后,接踵而来的是大量退货。据此,在O2O供应链系统中,产品如何捆绑销售以及有效减少渠道间产品退货等渠道策略一直是企业界和学术界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在“线上到线下”的O2O模式中,面对消费者需求迁移的渠道转换行为,零售商如何选择销售渠道来提升供应链绩效是值得研究的新课题。苏宁易购和海尔集团通过网上购物平台销售新产品,同时通过线下实体门店销售再制造品。因此,探讨新产品/再制造品销量以及博弈方的经济效益、环境可持续性和消费者剩余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优衣库推出的线上支付线下取货的模式,满足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带动了线下的客流。GameStop公司通过线下渠道销售加工处理后的再制造产品,并在线提供最新游戏软件。基于此,本文围绕电子商务企业的现实背景,综合运用主从博弈理论、供应链管理理论和最优化理论等,拓展了O2O供应链渠道选择领域的研究,为解决企业渠道销售问题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技术与方法。区别于已有研究,创新性的考察了捆绑销售、消费者需求、产品退货、协调机制和再制造品分销成本对O2O供应链系统的影响,并进行数值分析验证模型的实用性,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本文主要创新性研究工作有四个方面构成,总结如下:(1)研究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平台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系统,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独立或捆绑销售两种产品。构建了两个不同的渠道结构模型,采用逆向归纳法推导出博弈方的最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以及各自的最大利润。研究发现:当市场规模不大时,捆绑销售是占优策略;当市场规模超过一定范围时,独立销售是占优策略。无论谁作为主导方,整条O2O供应链利润相等。无论是供应商还是平台商作为Stackelberg主导者,自身价格敏感系数与博弈方的最大利润呈单调递减关系;独立销售策略下,交叉价格敏感性系数与博弈方的最大利润呈单调递增关系。(2)线上线下需求迁移成为常态,影响着博弈方的决策。研究由一个平台商,一个实体店,一种产品构成的O2O供应链系统。平台商采取线上直销渠道,线下渠道采取自营门店的集中决策或加盟门店的分散决策。构建了需求无迁移和迁移两种情形下的O2O供应链渠道结构模型,设计出分散决策下的协调机制以优化O2O供应链。研究表明,无论自营门店还是加盟门店,系统总利润增加,线上线下售价的高低取决于需求迁移比例的范围;随着线上迁移比例的增加,线下售价、系统总利润提高,线上售价、分散决策时平台商利润降低;当固定转移支付费用在一定范围内时,两部定价契约可以有效的协调O2O供应链。(3)消费者喜欢“触摸和感觉”来体验产品是否匹配,零售商在计算退货预期成本时,需考虑提供这种服务水平产生的成本。基于不同的分销渠道,讨论了零售商的退货预期成本对博弈方经济效益的影响,构建了双头垄断和完全垄断情景下的O2O供应链渠道结构模型,以获取批发价格和销售价格,以及博弈方的最大利润。研究表明:当退货预期成本在一定范围内时,双头垄断情景下的供应商和O2O供应链的利润(模型D)高于完全垄断情景下的利润(模型O)。然而,无论退货预期成本如何,平台商的利润始终高于两个零售商的利润之和。对于消费者剩余,当退货预期成本满足一定条件时,在完全垄断情景下(模型O)的消费者剩余低于双头垄断情景(模型D)。(4)线上平台零售商和线下实体零售商之间的竞争普遍存在于商业活动中,涉及两种情形下的O2O供应链渠道结构模型:(1)模型P:制造商提供一种产品(包括新产品和再制造品)给两个零售商,其中新产品通过线上平台(零售商R1)销售,再制造品通过线下实体店(零售商R2)销售;(2)模型M:制造商将此产品批发给一个线上和线下渠道同时经营的零售商R销售。研究发现:从经济视角看,与模型P相比,模型M提高了零售商的经济绩效,但削减了制造商和产业的利润;从环境的持续性看,模型P比模型M更环保;从社会视角看,模型P的消费者剩余总是高于模型M,再制造品的分销成本越高,越不利于消费者。本文创新性的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O2O供应链渠道选择问题展开系统性研究,提供了全新的研究视角,深化了O2O供应链渠道选择领域的研究,具有理论上的前沿性和探索性,为企业管理者提高运营效益提供理论基础和应用指导。
张锐[7](2019)在《“载体”还是“本体”?—互联网意识形态属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互联网的兴起与发展,对当代社会结构及其运行模式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引发了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时至今日,这种变化的具体表现,概括而言大体上可归结为这样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及其对社会结构的深度嵌入,深刻地重构了整个社会包括其各个单元既往的运行规则,同时也改变了互联网本身只是作为信息传播载体的功能角色;另一方面,互联网独特的技术架构与运行演变规律,也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对话模式,并使人们逐渐形成了对互联网新运行逻辑的认知成果或所谓“互联网思维”。意识形态作为社会观念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当代社会之间的关系也随着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正在变得更加复杂而多变,从而在此基础上推动了“互联网意识形态”这一问题本身的浮现,并逐渐演变为目前学术界高度关注的理论焦点。近年来,围绕着互联网与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探讨,学界主要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和主张:一种是认为互联网具有意识形态传播功能,另一种则认为互联网自身也展现出意识形态属性。这两种观点和主张都有自身提出的理论依据和时代背景,但随着互联网与社会发展的互动深入,上述两类观点不仅各自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和指向,而且其相互之间也开始产生出日益深化的辩驳与争论。基于此,本文在研究互联网与意识形态二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揭示互联网的意识形态属性,其目的在于明确互联网的意识形态功能,究竟是作为“载体”时所体现的服务于意识形态传播的工具功能,还是作为“本体”时技术自身所承载的意识形态属性的外显。笔者以为,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与澄清无疑兼具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本文的写作思路沿着两条主线展开:一是基于传统的“载体论”视角,论证互联网作为技术载体工具对意识形态建设的具体或外在功能,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维度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描述;二是基于“本体论”视角,从互联网技术自身所引发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更,论述互联网思维与互联网精神的内在意识形态功能或其本身具有的意识形态属性。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从互联网技术发展及其嵌入社会结构的全过程来看,互联网的意识形态功能既是作为载体工具而体现的,也是互联网技术自身的一种内在属性,即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样态。最后,本文还尝试结合我国互联网治理的现实语境,提出整合“本体论”与“载体论”基础上的互联网意识形态建设及治理思考。论文具体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问题的由来:关于互联网与意识形态关系的争论”,在概要性地阐释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及演变的基础上,介绍了关于互联网与意识形态关系的主要争论观点,并对这些观点的局限性进行分析,由此提出互联网与意识形态关系的再审视问题;第二章“‘载体论’分析:互联网作为社会结构的意识形态属性”,从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日常生活等维度,分析互联网作为技术社会的载体的意识形态属性表现;第三章“‘本体论’分析:互联网作为思维方式的意识形态属性”,从技术自身作为一种社会性本体的角度,分析互联网作为一种特定的“结构—功能”统一体的意识形态属性;第四章“‘载体’与‘本体’的双重变奏: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出现”,是文章对之前两类观点的融合创新,分析了互联网执行意识形态功能的作用机制,论述了“互联网思维”是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并对新的互联网意识形态与传统政治意识形态进行比较,以图为互联网境遇下治理意识形态的相关实践找寻相关的理论依据;第五章为“中国语境下的互联网意识形态及其治理分析”,是整篇文章的实践应用部分,该章针对中国语境下互联网意识形态的特殊矛盾状况,提出建构互联网意识形态的方法论,并通过“互联网+‘一带一路’”这样的案例,进行了如何掌握互联网时代意识形态的中国话语权的实证分析。正是基于上述研究思路和分析架构及其具体阐释,本文从总体上指出:一方面,互联网作为一种载体工具已经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社会全过程,通过影响当前社会结构实现其意识形态属性;而另一方面,作为技术本身,互联网也通过其技术结构所形成的新的存在及选择方式在互联网社会中形成特定的技术意识形态,并具体地通过互联网思维呈现出来。因此,从互联网技术产生、发展到深度应用的整个过程来看,互联网的意识形态功能是一个“载体论”与“本体论”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和相互深化的过程。而由此形成的当代意识形态的互联网存在或互联网的意识形态面貌,无疑为国家的意识形态治理工作提出了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的时代境遇。由此来看,“中国语境”下的互联网意识形态治理工作,既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技术作为技术“本体”的复杂性,也要处理好由于技术发展而带来的互联网“载体”工具在意识形态管理工作中的策略性问题,既要增强意识形态工作上的技术创新“硬实力”,也要强化工具治理的“软实力”,从基本理念到具体方法上进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创新,提出适应新时代背景下的互联网意识形态建设思路及治理方略。
韩旭[8](2019)在《互联网+背景下扬州移动营销渠道发展策略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推进和深入,移动互联网产品朝着多元化、融合化和标准化的方向发展,扬州通信市场的格局也在发生着悄悄的变化,中国移动扬州分公司的市场份额虽然还保持明显的优势,但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增长幅度趋缓。与竞争对手联通、电信在各个领域的竞争日趋白热化,扬州移动公司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营销渠道发展起着决定性的因素。本文以互联网+为时代背景,运用市场营销理论、价值链理论对扬州移动营销渠道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扬州移动虽以市场占有率优势独占三足鼎立的鳌头,但市场占有率相比较往年持续下降。公司在通信市场拓展方面的大幅增长时代已经过去,开始遭遇发展瓶颈。本文运用五力模型,分析和评价了扬州移动所面临的外部发展环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优化互联网+时代扬州移动营销渠道发展的策略。研究表明扬州移动在营销渠道发展上存在渠道规划建设滞后、渠道功能不完善、渠道结构不合理、渠道资源投入不足、渠道管理激励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出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强化线上、线下互补发展,提出了优化扬州移动营销渠道发展的策略,主要包括:做好营销渠道的规划建设、优化营销渠道的功能、完善营销渠道的结构、加大对营销渠道的考核、进一步实施市场营销的大数据分析。
李倩[9](2019)在《《非洲计数:非洲文化中的数字和图案》(第三版)(节选)翻译实践报告》文中指出在中非经贸合作蓬勃发展的今天,中非文化交流也越发紧密。国内出版的介绍非洲文化的书籍不在少数,大多涉及这一领域历史文化和社会习俗,而在非洲数字和数学文化方的专着却鲜有瞩目。《非洲计数:非洲文化中的数字和图案》(第三版)一书是美国数学家克劳蒂娅·扎斯拉维斯基(Claudia Zaslavsky)对非洲数字和数学文化的调查研究。这本书也为外界了解非洲提供了一个较新的视角,具有一定的翻译价值。笔者选择该书的第三章——日常生活中的非洲时间概念、数字和金钱、度量衡以及结绳和记数棒作为翻译实践原文材料。该章包含有大量非洲特色词汇、图表解说以及值得探讨的复合句。笔者选用了苏珊·巴斯奈特(Susan Bassnett)的“文化翻译观”来指导本次翻译实践,从彰显译者主体性的角度来分析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在词汇翻译层面,笔者使用音译、意译对实践材料里的部分非洲特色词汇进行翻译,以实现与译入语文化对等和凸显译入语文化特性。在句子翻译层面,采用顺应译入语表达的换序译法、理清语法层次与逻辑关系的断句译法、体现译入语修辞效果的正反译法。在语篇翻译层面,笔者从词汇衔接和语法衔接两个方面进行研究,通过词汇的复现与同现、指示指称词与逻辑关联词的使用来实现译入语文化特性。笔者希望本次翻译实践报告能够引起译者和研究者对非洲数字文化的兴趣,助力非洲文化的传播。
邵阳子[10](2019)在《新经济与经济结构演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全球经济陷入周期性衰退。当前世界经济面临的困难表面上看是金融危机的后遗症,实则是存量技术及其相应经济形态支撑力减弱的结果。寻找支撑未来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源泉,成为当下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已由高速回落至中高速,要素投入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日益孱弱。中国正处于新旧动能转化的“拐点”,随着传统动能的减弱,需要新动能异军突起,与改造升级传统动能结合起来,换发新的生机和活力,形成经济增长的双引擎,进而推动经济持续增长,促使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现有国内外关于中国新经济的研究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广受认可的理论体系,相关研究多以定性分析和案例研究为主,缺乏量化实证研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此外,基于新经济发展视角,探究新经济与经济结构演化关系的研究更是稀少。因此,研究新经济与经济结构演化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从“新经济”和“经济结构”的相关文献出发,对新经济冲击经济结构演化的历史追溯和现实考量进行了研究,本文通过对前三次工业革命历史进程的梳理,来分析新经济的发展和演化历程。可以看到历次工业革命的爆发都是在重大技术创新以及支撑力的推动下,催生出新产品、新业态和新组织,从而改变经济形态的性质,经济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最终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不同的社会中占核心地位的经济结构也会反映当时经济形态的特征。基于计量经济学等多种实证模型,重点研究了新经济发展对经济结构变动的冲击机制。本文基于ITIF构建的“美国各州新经济指数”和财新网构建的“中国新经济指数”,结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官方统计机构对我国新经济具体形态的阐述,从知识经济、互联网经济、开放经济、绿色经济、创新经济和活力经济六大方面构建了“中国新经济发展指数(CNEI)”,并基于PPCA法,对2003年至2016年我国31省(市、自治区)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评价;基于Theil指数和Moore指数,对我国各省2003年至2016年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和变迁速度进行了评价;基于SRA,对我国各省2003年至2016年TFP进行了测量。综合前文的理论分析以及实证分析得出的CNEI、THI、MI和TFP数据,分析了新经济发展、外商直接投资、信贷和技术进步对我国产业结构变动和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影响机制,重点研究新经济发展对我国经济结构变动的冲击作用。与此同时,分析了新经济在我国几种典型业态的表现及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政策和建议。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利于从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相关论题的研究进行补充和完善;有利于为我国发展新经济和进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和方法借鉴;有利于引导宏观经济主体和微观经济主体重视创新投入,扶持新产业、新业态和新经济,促进我国新产业、新业态和新经济的发展,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有利于引导宏观经济主体和微观经济主体积极挖掘内部经济增长点,培育新动能、新产业和新业态,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和“经济硬着陆”。
二、电子支付 还是个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子支付 还是个结(论文提纲范文)
(1)交易银行理念下J银行财资管理系统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研究背景 |
1.2 选题的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 |
2 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交易银行的概念 |
2.1.2 交易银行的特征 |
2.1.3 交易银行的理念 |
2.1.4 财资管理的概念 |
2.1.5 财资管理的特征 |
2.1.6 财资管理的理论 |
2.2 交易银行与财资管理的关联 |
2.2.1 供应链金融理论和场景金融理论 |
2.2.2 交易银行是财资管理的战略目标 |
2.2.3 财资管理是实现交易银行的基本途径 |
3 J银行交易银行下的财资管理系统概述 |
3.1 J银行交易银行的发展情况 |
3.2 J银行交易银行下的财资管理系统的架构与原理 |
3.2.1 J银行财资管理系统的基本架构 |
3.2.2 J银行财资管理系统的运行原理 |
3.3 J银行交易银行下的财资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
3.3.1 支付结算及实例 |
3.3.2 多级账簿、资金归集池及实例 |
3.3.3 智能存款产品 |
3.4 J银行交易银行下的财资管理系统的优劣势分析 |
4 J银行交易银行下的财资管理系统应用效果分析 |
4.1 调查问卷设计 |
4.2 问卷设计相关变量测量 |
4.3 调查结果分析 |
5 J银行交易银行下的财资管理系统优化 |
5.1 J银行交易银行下的财资管理系统优化目标 |
5.1.1 确定交易银行一站式综合服务的战略目标 |
5.1.2 加大后续功能开发 |
5.1.3 加强宣传培训等配套机制建设 |
5.2 J银行交易银行下的财资管理系统优化策略 |
5.2.1 落实集中式差异化的竞争战略 |
5.2.2 推进组织机构改革 |
5.2.3 功能扩展和模块化 |
5.2.4 实现财资管理移动端的发展 |
5.2.5 建立大数据平台 |
5.2.6 完善宣传推广、人员培训及配套机制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交易银行对 J 银行财资管理系统的影响调查问卷 |
致谢 |
(2)我国台湾地区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之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架构 |
五、本研究之意义与价值 |
第一章 借名登记行为的民法、刑法视角考察 |
第一节 借名登记行为的一般描述 |
一、借名登记行为的意义与要件 |
二、借名登记行为之历史沿革 |
三、借名登记行为的当代展开 |
四、借名登记行为的性质与效力 |
第二节 借名登记行为在民法与刑法上的意义考察 |
一、民、刑事规范对象、保护法益、违法责任之区别 |
二、借名登记行为在民、刑事保护范围、违法责任之差异性 |
第三节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滥用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的前提:刑法机能与目的 |
二、滥用借名登记行为的现状及危害 |
三、滥用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的国内外立法规范 |
四、滥用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的原则 |
第二章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类型 |
第一节 背信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二节 侵占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三节 诈欺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四节 与我国大陆地区法制之比较 |
第三章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的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类型 |
第一节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二节 伪造私文书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三节 商业会计法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四节 与我国大陆地区法制之比较 |
第四章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类型 |
第一节 税捐稽征法逃漏税捐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二节 洗钱防制法上之洗钱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三节 政府采购法上之诈欺围标罪及借牌投标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四节 与我国大陆地区法制之比较 |
第五章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之刑法抗辩事由 |
第一节 违法阻却事由 |
一、正当防卫 |
二、紧急避险 |
三、依法令的行为 |
四、正当业务行为 |
五、得被害人承诺与推定之承诺 |
第二节 责任阻却事由 |
一、无责任能力 |
二、欠缺不法意识 |
三、欠缺期待可能性 |
第六章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成立犯罪的未完成阶段与参与形态 |
第一节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成立犯罪的未完成阶段 |
一、预备 |
二、未遂 |
第二节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成立犯罪的参与形态 |
一、共同正犯 |
二、教唆犯 |
三、帮助犯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3)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司法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新型支付方式及其引发的网络侵财犯罪问题 |
1.1 新型支付方式的内涵与类型表现 |
1.1.1 新型支付方式的内涵确定 |
1.1.2 新型支付方式的类型表现 |
1.2 新型支付方式的特征及其带来的法律关系变迁 |
1.2.1 新型支付方式的特征分析 |
1.2.2 新型支付方式带来的法律关系变迁 |
1.3 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类型 |
1.3.1 非法使用支付账号占有他人财物的问题 |
1.3.2 设置虚假链接占有他人财物的问题 |
1.3.3 偷换、改造、盗刷二维码占有他人财物的问题 |
第二章 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罪名认定问题 |
2.1 非法使用支付账号侵财行为的罪名认定 |
2.1.1 非法使用支付账号侵财行为罪名认定的争议 |
2.1.2 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界限分析 |
2.1.3 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否被骗的问题 |
2.1.4 非法使用支付账号侵财行为宜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
2.2 设置虚假链接侵财行为的罪名认定 |
2.2.1 设置虚假链接侵财行为的表现形式 |
2.2.2 设置虚假链接获取支付账号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
2.2.3 设置虚假链接指使受害人“自损”的应认定为盗窃罪 |
2.3 利用二维码侵财行为的罪名认定 |
2.3.1 利用二维码侵财行为的类型表现 |
2.3.2 利用二维码侵财行为的核心问题 |
2.3.3 利用二维码侵财行为宜认定为盗窃罪 |
第三章 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特殊形态的认定问题 |
3.1 网络侵财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 |
3.1.1 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停止形态的变化 |
3.1.2 犯罪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的界分标准问题 |
3.1.3 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具体认定问题 |
3.2 网络侵财犯罪共犯形态认定 |
3.2.1 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共犯形态的变化 |
3.2.2 主犯和从犯的区分问题 |
3.2.3 教唆犯的认定问题 |
3.3 网络侵财犯罪罪数形态的认定 |
3.3.1 新型支付方式引发的网络侵财犯罪罪数形态问题 |
3.3.2 应当认定为一罪的情形 |
3.3.3 应当认定为数罪的情形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第三方支付对农村商业银行绩效影响的研究 ——以江苏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农村商业银行的研究 |
1.3.2 第三方支付的研究 |
1.3.3 第三方支付对农村商业银行影响的研究 |
1.3.4 文献述评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创新 |
1.4.2 本文不足 |
第二章 农村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征及现状分析 |
2.1 农村商业银行及其绩效的概念与特征 |
2.1.1 农村商业银行的概念 |
2.1.2 农村商业银行的绩效 |
2.1.3 农村商业银行的特点 |
2.2 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和特征 |
2.2.1 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
2.2.2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点 |
2.3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的绩效和现状分析 |
2.3.1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绩效分析 |
2.3.2 农村商业银行的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
2.4 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概述及现状分析 |
2.4.1 第三方支付的经营模式 |
2.4.2 第三方支付的盈利模式 |
2.4.3 第三方支付的现状分析 |
第三章 农村商业银行绩效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关系 |
3.1 第三方支付和农商行竞争关系 |
3.1.1 第三方支付和农商行资产类业务的竞争 |
3.1.2 第三方支付和农商行负债类业务的竞争 |
3.1.3 第三方支付和农商行中间业务的竞争 |
3.2 第三方支付和农商行合作关系 |
3.2.1 第三方支付促进农商行发展线上产品 |
3.2.2 第三方支付和网络支付安全方面的合作 |
3.2.3 第三方支付平台帮助建立相对完备的线上征信系统 |
3.2.4 第三方支付平台使农商行获得更多利润分成 |
第四章 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江苏农村商业银行绩效的影响 |
4.1 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农商行资产类业务的影响 |
4.1.1 第三方支付对农商行贷款总额的影响 |
4.1.2 第三方支付对农商行贷款结构的影响 |
4.2 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农商行负债类业务的影响 |
4.2.1 第三方支付对农商行存款总额的影响 |
4.2.2 第三方支付对农商行存款结构的影响 |
4.3 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净利润的影响 |
第五章 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提高绩效的对策建议 |
5.1 积极合作,优化农商行产品结构 |
5.1.1 明确市场分工,解决利益冲突 |
5.1.2 着眼自身优势,强化巩固产品 |
5.1.3 加强双方合作,提升产品竞争力 |
5.1.4 提高存款客户粘性,创新理财产品 |
5.2 精准施测,应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带来的挑战 |
5.2.1 监管保证资金安全 |
5.2.2 控制监督防止违法业务 |
5.2.3 重视互联网技术,强化网络安全合作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5)大冶市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农村电商的研究 |
1.2.2 乡村振兴战略研究现状 |
1.2.3 关于乡村振兴与农村电商的研究 |
1.2.4 研究现状简要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主要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农村电商 |
2.1.1 农村电商的内涵 |
2.1.2 农村电子商务的主要特征 |
2.1.3 农村电子商务的典型模式 |
2.2 乡村振兴战略 |
2.2.1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背景 |
2.2.2 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含义 |
2.2.3 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 |
2.3 定性比较分析法 |
2.3.1 定性比较方法的基本原理 |
2.3.2 定性比较方法的推进与应用 |
2.4 相关理论基础 |
2.4.1 循环累积因果论 |
2.4.2 增长极理论 |
2.4.3 区域相互依赖理论 |
2.4.4 区域分工理论 |
3 农村电商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联动机制 |
3.1 农村电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新动力 |
3.1.1 农村电商助推乡村产业优化发展 |
3.1.2 农村电商助推就业创业空间拓展 |
3.1.3 农村电商助推农民生活水平改善 |
3.1.4 农村电商助推落后乡村精准扶贫 |
3.1.5 农村电商助推乡村网络生态形成 |
3.1.6 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助推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
3.2 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新机遇 |
3.2.1 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
3.2.2 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环境支持 |
3.2.3 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
3.3 乡村振兴战略给农村电商发展带来新挑战 |
3.3.1 实体运营与物流基础的硬实力滞后 |
3.3.2 支柱产业与人才储备的软实力空缺 |
4 大冶市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现状 |
4.1 大冶概况 |
4.1.1 社会发展概况 |
4.1.2 经济发展概况 |
4.2 大冶市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条件 |
4.2.1 道路公共交通 |
4.2.2 邮政通路条件 |
4.2.3 通信互联网络 |
4.2.4 商贸流通网络 |
4.2.5 农村产品资源 |
4.2.6 文化旅游资源 |
4.3 大冶市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成效 |
4.3.1 促进了大冶原有产业的市场拓展 |
4.3.2 实现了大冶人才回流,破解人才瓶颈。 |
4.3.3 实现了大冶低污染的乡村工商业复兴 |
4.3.4 推动了大冶文化在传承创新中复兴 |
4.3.5 为大冶组织振兴注入了新活力 |
4.4 大冶市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不足 |
4.4.1 物流成本高企 |
4.4.2 电商观念落后 |
4.4.3 农产品同质化 |
4.4.4 电商人才缺乏 |
4.4.5 农产品上行难 |
4.4.6 政策难以落地 |
4.4.7 电商体系不全 |
5 基于CSQCA的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的路径分析 |
5.1 案例简介与步骤分析 |
5.1.1 研究目的 |
5.1.2 案例介绍 |
5.1.3 分析步骤 |
5.2 CSQCA分析 |
5.2.1 变量确定 |
5.2.2 构建真值表 |
5.3 结果分析 |
5.3.1 组合条件分析 |
5.3.2 实现路径分析 |
6 大冶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路径选择 |
6.1 壮大电商经营主体、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 |
6.1.1 加快培育传统企业电子商务 |
6.1.2 积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 |
6.1.3 发展本地电子商务平台 |
6.1.4 推进建设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
6.1.5 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协会功能 |
6.2 强化电商品牌建设、打造乡村振兴新高地 |
6.2.1 积极规划电子商务地方品牌建设 |
6.2.2 加强适宜电子商务线下产品研发 |
6.2.3 促进生态品牌农副产品基地建设 |
6.2.4 推动农特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
6.3 提升电商服务水平、构筑乡村振兴新支撑 |
6.3.1 构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
6.3.2 搭建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平台 |
6.3.3 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 |
6.3.4 建设电商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
6.4 健全电商支撑体系、营建乡村振兴新生态 |
6.4.1 健全城乡物流配送体系 |
6.4.2 健全电商人才保障体系 |
6.4.3 健全电商安全服务体系 |
6.5 践行电商精准扶贫、彰显乡村振兴新形象 |
6.5.1 丰富电商扶贫模式 |
6.5.2 拓展电商脱贫渠道 |
6.5.3 加强人员精准实训 |
6.5.4 推动试点示范引领 |
6.6 优化电商发展环境、释放乡村振兴新活力 |
6.6.1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
6.6.2 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监管 |
6.6.3 营造良好县域网商文化 |
6.6.4 促进电商诚信体系建设 |
7 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总结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电子商务环境下O2O供应链渠道选择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电子商务的发展和O2O模式的出现 |
1.1.2 O2O供应链渠道选择问题 |
1.2 问题的提出 |
1.2.1 捆绑销售对O2O供应链渠道选择的影响 |
1.2.2 需求迁移对O2O供应链渠道选择的影响 |
1.2.3 产品退货对O2O供应链渠道选择的影响 |
1.2.4 再制造对O2O供应链渠道选择的影响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捆绑销售和不同主导力量相关研究 |
2.1.1 捆绑销售和渠道选择策略 |
2.1.2 不同主导力量对供应链决策的影响 |
2.2 线上线下需求迁移的O2O供应链相关研究 |
2.2.1 O2O供应链的线上线下定价策略 |
2.2.2 与市场需求相关的O2O供应链决策 |
2.3 与产品退货和定价相关的供应链决策问题 |
2.4 关于产品再制造的供应链决策问题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捆绑销售产品O2O供应链渠道选择策略 |
3.1 模型的基本假设 |
3.2 独立销售模型 |
3.2.1 供应商主导的Stackelberg模型 |
3.2.2 平台商主导的Stackelberg模型 |
3.3 捆绑销售模型 |
3.3.1 供应商主导的Stackelberg模型 |
3.3.2 平台商主导的Stackelberg模型 |
3.4 O2O供应链的决策分析 |
3.5 数值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考虑需求迁移的O2O供应链渠道选择策略 |
4.1 模型的基本假设 |
4.2 需求无迁移情形下的O2O供应链决策模型 |
4.2.1 线下实体店为平台商自营门店的情形 |
4.2.2 线下实体店为加盟门店的情形 |
4.3 需求迁移情形下的O2O供应链决策模型 |
4.3.1 线下实体店为平台商自营门店的情形 |
4.3.2 线下实体店为加盟门店的情形 |
4.4 O2O供应链协调机制 |
4.5 数值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考虑产品退货的O2O供应链渠道选择策略 |
5.1 模型的基本假设 |
5.2 双头垄断情景下的O2O供应链决策模型 |
5.3 完全垄断情景下的O2O供应链决策模型 |
5.4 两个模型的比较分析 |
5.5 数值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产品再制造的O2O供应链渠道选择策略 |
6.1 模型的基本假设 |
6.2 再制造品的模型构建及求解 |
6.2.1 单一渠道模型(模型P) |
6.2.2 O2O模型(模型M) |
6.3 模型比较分析 |
6.3.1 均衡决策比较 |
6.3.2 经济可持续性比较 |
6.3.3 环境可持续性比较 |
6.3.4 社会持续性比较 |
6.4 数值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全文总结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工作及结论 |
7.1.1 主要研究工作 |
7.1.2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本文主要贡献 |
7.3 研究局限性 |
7.4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7)“载体”还是“本体”?—互联网意识形态属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由来 |
(三)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难点与可能的创新点 |
(一)研究难点 |
(二)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问题的由来:互联网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论争 |
一、“意识形态”概念界定 |
(一)意识形态涵义 |
(二)“意识形态属性”判定条件 |
二、互联网与意识形态关系的主要观点与局限性分析 |
(一)作为技术载体的互联网意识形态论 |
(二)作为技术自身的互联网意识形态论 |
(三)局限性分析 |
三、互联网与意识形态关系的再审视 |
(一)“载体论”还是“本体论” |
(二)基于载体与本体的互联网意识形态属性分析 |
第二章 “载体论”分析:互联网作为社会结构的意识形态属性 |
一、互联网意识形态属性的政治维度 |
(一)多元化的意识形态的传播 |
(二)自由平等意识形态的传播 |
(三)个人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 |
二、互联网意识形态属性的经济维度 |
(一)消费主义的流行 |
(二)共享意识的兴起 |
(三)服务价值的强化 |
三、互联网意识形态属性的文化维度 |
(一)创新理念的普及 |
(二)知识权力的凸显 |
(三)网络文化的繁荣 |
四、互联网意识形态属性的生活维度 |
(一)娱乐主义的盛行 |
(二)虚拟生存的异化 |
(三)绿色理念的深化 |
第三章 “本体论”分析:互联网作为思维方式的意识形态属性 |
一、“互联网思维”的概念界定 |
(一)“互联网思维”研究方法 |
(二)“互联网思维”概念界定 |
二、互联网技术体系特点:互联网思维方式形成的技术前提 |
(一)“互联互通”:时空观念重组与互联思维的普及 |
(二)“去中心化”:对权力结构和权威意识的消解 |
(三)“拟态空间”:虚拟身份兴起与实体世界的解构 |
三、互联网思维特征:互联网运行逻辑的思维认知 |
(一)大数据思维 |
(二)众筹思维 |
(三)关系思维 |
(四)自组织思维 |
(五)不确定性思维 |
(六)分布式思维 |
第四章 “载体”与“本体”的双重变奏: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出现 |
一、以互联网媒介为主导的意识形态正在形成 |
二、互联网媒介意识形态功能的作用机制 |
(一)作为“载体”:互联网媒介环境对社会心理的干预 |
(二)作为“本体”:基于技术存在决定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的偏向 |
三、媒介技术的社会化中的互联网意识形态分析 |
(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其社会化过程 |
(二)历时性与共时性:互联网技术社会化过程中的意识形态特征 |
(三)载体性与自主性:互联网技术社会化过程中的意识形态表现 |
四、交往关系中的互联网媒介意识形态分析 |
(一)互联网媒介技术形成的交往关系 |
(二)互联网意识形态:交往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 |
五、互联网媒介作为意识形态的比较分析 |
(一)作为“意识形态的互联网”与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比较 |
(二)“互联网作为特殊意识形态”与“科技即意识形态”辨析 |
第五章 “中国语境”下互联网意识形态及其治理分析 |
一、“中国语境”下互联网意识形态的内涵与特征 |
(一)“中国语境”下互联网意识形态的内涵 |
(二)“中国语境”下互联网意识形态的新特征 |
二、“中国语境”下互联网新意识形态的新挑战 |
(一)互联网载体意识形态功能治理难度的改变 |
(二)互联网自身意识形态功能的认知具有复杂性 |
三、“中国语境”下互联网意识形态创新构建的逻辑进路 |
(一)宏观上创新互联网意识形态构建理念:从监管到治理 |
(二)中观上调整互联网意识形态治理策略:从观念意识形态到技术意识形态 |
(三)微观上改进互联网意识形态话语建构方式:从官方话语形式到共识效用思维 |
四、“互联网意识形态+”的实践应用:重构互联网意识形态中国话语权 |
(一)构建全新合作场域:推动“一带一路”信息的互联互通 |
(二)孵化民心连通方式:以数字化体验想象唤醒文化认同 |
(三)创新主题内容建构:打造“一带一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互联网+背景下扬州移动营销渠道发展策略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基础理论 |
2.1 互联网+概述 |
2.1.1 互联网+内涵 |
2.1.2 互联网+特征 |
2.2 营销渠道及管理的概述 |
2.2.1 营销渠道概念 |
2.2.2 营销渠道的结构与功能 |
2.3 相关基础理论 |
2.3.1 市场营销理论 |
2.3.2 价值链理论 |
2.3.3 网络营销理论 |
2.4 五力模型分析法 |
3 互联网+时代扬州移动市场环境及营销渠道分析 |
3.1 扬州移动行业概述 |
3.1.1 扬州移动行业发展现状 |
3.1.2 扬州移动行业特点 |
3.1.3 扬州移动公司整体概况 |
3.2 扬州移动行业五力模型分析 |
3.2.1 供应商的定价能力 |
3.2.2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
3.2.3 同行业的竞争程度 |
3.2.4 替代品的威胁程度 |
3.2.5 新进竞争者的威胁程度 |
3.3 扬州移动营销渠道管理现状 |
3.3.1 扬州移动线下营销渠道模式 |
3.3.2 扬州移动线上营销渠道模式 |
3.3.3 扬州移动营销渠道管理体系 |
3.4 扬州移动营销渠道管理存在的问题 |
3.4.1 渠道规划建设滞后 |
3.4.2 渠道功能不完善 |
3.4.3 渠道结构不合理 |
3.4.4 渠道资源投入不足 |
3.4.5 渠道管理激励机制不健全 |
4 优化扬州移动营销渠道发展的策略建议 |
4.1 扬州移动营销渠道管理优化设计原则 |
4.1.1 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原则 |
4.1.2 基于客户需求导向原则 |
4.1.3 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原则 |
4.1.4 线上线下互补发展的原则 |
4.2 扬州移动营销渠道管理优化方案 |
4.2.1 做好营销渠道的规划建设 |
4.2.2 优化营销渠道的功能 |
4.2.3 完善营销渠道的结构 |
4.3 扬州移动分公司社会渠道 |
4.3.1 加大对营销渠道的考核 |
4.3.2 进一步实施市场营销的大数据分析 |
5 扬州移动营销渠道管理体系优化的保障举措 |
5.1 人力资源管理保障 |
5.2 销售服务管理保障 |
5.3 营销考核管理保障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非洲计数:非洲文化中的数字和图案》(第三版)(节选)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翻译任务概述 |
1.1 任务背景 |
1.2 任务目的与意义 |
第二章 翻译文本分析 |
2.1 文本来源 |
2.2 文本内容 |
2.3 文本特征 |
2.3.1 词汇特点 |
2.3.2 句式特点 |
2.3.3 语篇特点 |
第三章 翻译任务过程描述 |
3.1 译前准备 |
3.1.1 研读文本和制定翻译计划表 |
3.1.2 搜索平行文本 |
3.1.3 准备翻译辅助工具和术语库 |
3.2 译中过程 |
3.3 译后校审 |
3.3.1 自我校审 |
3.3.2 他人校审 |
第四章 文化翻译观观照下的翻译案例分析 |
4.1 理论指导 |
4.2 词汇翻译 |
4.2.1 实现与译入语文化对等的音译 |
4.2.2 凸显译入语文化特性的意译 |
4.3 句子翻译 |
4.3.1 顺应译入语表达习惯的换序 |
4.3.2 理清语法层次与逻辑关系的断句 |
4.3.3 体现译入语修辞效果的正译和反译 |
4.4 语篇翻译 |
4.4.1 词汇的复现与同现 |
4.4.2 指示指称词和逻辑关联词的使用 |
第五章 翻译实践总结 |
5.1 翻译实践的收获 |
5.2 翻译实践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翻译任务原文及译文 |
附录二 术语表 |
致谢 |
(10)新经济与经济结构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结构安排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 |
一、文献回顾 |
(一)新经济的概念界定 |
(二)新经济的具体形态 |
(三)新经济的深入思考 |
(四)新经济与经济结构演化关系 |
二、国内外文献述评 |
三、理论分析 |
(一)经济形态的界定 |
(二)新经济内在的产生机制 |
(三)新经济与经济结构演化的内在联系 |
第三章 新经济冲击经济结构演化的历史追溯和现实考量 |
一、新经济的发展与演化历程 |
(一)技术突变与演进 |
(二)组织模式变革 |
(三)经济结构演化 |
(四)小结 |
二、本轮新经济对经济结构的冲击 |
(一)兴起的背景 |
(二)技术演进的过程 |
(三)组织和结构的变迁 |
第四章 新经济对经济结构演化的催化作用 |
一、全球视角经济结构的变化趋势 |
(一)经济结构变化一般机理 |
(二)新经济对传统经济结构变动的影响 |
(三)新经济推动全球经济结构的演化发展 |
二、中国新经济与经济结构发展评价 |
(一)中国新经济指数评价 |
(二)中国经济结构变动测量 |
(三)中国全要素生产率测量 |
三、新经济对中国经济结构变动的冲击 |
(一)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
(二)实证模型设计 |
(三)实证分析 |
四、新经济冲击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化与趋势 |
第五章 新经济的典型业态及对策建议 |
一、新经济典型业态的表现与效应 |
(一)跨境电子商务 |
(二)互联网金融 |
(三)共享经济 |
二、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附录D |
附录E |
附录F |
四、电子支付 还是个结(论文参考文献)
- [1]交易银行理念下J银行财资管理系统优化研究[D]. 万品.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我国台湾地区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研究[D]. 廖颖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8)
- [3]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司法认定研究[D]. 商永路. 河北大学, 2020(08)
- [4]第三方支付对农村商业银行绩效影响的研究 ——以江苏地区为例[D]. 成凯.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0(03)
- [5]大冶市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研究[D]. 胡田圆.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6]电子商务环境下O2O供应链渠道选择策略研究[D]. 魏锋.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7)
- [7]“载体”还是“本体”?—互联网意识形态属性研究[D]. 张锐.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互联网+背景下扬州移动营销渠道发展策略优化研究[D]. 韩旭. 扬州大学, 2019(02)
- [9]《非洲计数:非洲文化中的数字和图案》(第三版)(节选)翻译实践报告[D]. 李倩. 湘潭大学, 2019(02)
- [10]新经济与经济结构演化研究[D]. 邵阳子. 河南大学, 2019(05)